大学生创新项目经费资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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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校级大学生创新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规定

浙江工商大学校级大学生创新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规定

浙江工商大学校级大学生创新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规定
一、校级学生创新项目经费使用范围
创新项目经费必须合理使用,主要应用于创新项目研究过程中必须支付的费用。

主要包括:
1、图书资料费:与创新项目相关的图书资料,不超过经费总额的20%。

2、论文版面费:论文版面费的报销不超过项目资助的总金额。

一级以上(含准一级)刊物全额报销,二级刊物报销80%,其他刊物可报销50%的版面费。

报销前需有学院创新领导小组核实刊物级别(参照学校科技处相关规定)后,送交教务处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3、印刷费:打印费、复印费等;
4、调研差旅费:调研过程中必须的差旅、住宿费用等(参照学校有关财务规定)。

5、实验材料费:研究中必须使用的器材、耗材等费用。

购买研究需使用的器材等实物,产权归学校,项目结题时必须将未耗用或可继续使用的实物归还学校。

6、出租车费:不超过资助经费的10%。

7、通讯费:不超过资助经费的10%。

二、不能开支经费的范围
1、800元以上的设备费
2、餐饮费
3、礼品费
三、报销手续
1、项目批准后,预拨总经费的60%,其余40%待项目验收结题后再拨付。

2、有关费用凭经费卡由学院创新领导小组组长核准后签字报销(除论文版
面费外)。

教务处
二OO九年六月十八日。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的实施意见》、《XX大学关于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学校决定设立“XX大学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为严格专项经费管理,保证专项经费规范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资助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产业孵化园项目,扶持大学生创业基地建设和开展创业实践活动,支持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类竞赛,奖励在创新创业教育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优秀指导教师和相关单位。

第三条学校成立由分管学科和研究生教育副校长为组长,分管招生就业和团委工作副校长、分管本科教学副校长以及分管财务工作副校长担为副组长,由招就处、教务处、团委、计财处、科研处、学生处及各院系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经费管理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专项经费的预算安排,对资助或扶持项目进展及资金运用情况进行监督,对重大事项进行审议与认定。

第四条根据我校创新创业教育与活动开展情况,将专项经费分为创新创业教育经费、创新创业扶持经费、“挑战杯”竞赛经费和创新创业奖励经费四个板块。

第五条创新创业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创新创业类课程建设与课程引进;创新创业教师学习调研、培训考察、参加有关会议;大创项目建设资助、大创项目教师指导、师生参加创新创业年会;“互联网+”“三创赛”等创新创业类大赛开支等。

第六条创新创业扶持经费主要用于众创空间项目孵化种子基金、路演等创新创业文化活动、“大创赛”等创新创业大赛的评审费、参赛费、广告宣传费、交通费、通讯费和就业创业奖励等。

第七条“挑战杯”竞赛经费主要用于“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评审费、参赛费、活动组织费等。

第八条创新创业奖励经费用于“互联网+”“三创赛”“挑战杯”“创青春”“大创赛”等创新创业各类大赛获奖项目以及在相关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学生、指导教师和相关单位奖励,学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使用办法(试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使用办法(试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使用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函〔2019〕13号)及《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促进项目经费科学、合理、高效地使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大创计划项目经费是用于大学“大创计划”国家级、省级和校级项目的专项经费。

实行“统一规划、自主使用、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的原则。

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财务制度以及《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的经费预算执行。

院级经费管理办法根据本办法自行制订。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大学“大创计划”管理委员会负责项目经费的投入等统筹管理工作。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项目经费的预算、审批、划拨,以及对各学院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经费来源与资助
第四条经费来源。

“大创计划”中创新训练与创业训练项目经费由学校校本部预算支持,创业实践类项目由校教育发展基金支持。

第五条项目资助。

根据《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经费参考标准进行资助。

第四章经费使用范围及要求。

大学生创新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附件1上海电力学院大学生创新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各学院(部):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大学生创新活动的深入开展,加强大学生创新活动经费使用的管理,依据“上海高校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实施办法”和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经费来源: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的资助经费;二、资助对象:在校本科生经过学校评审通过准予立项的市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

三、经费管理原则:1.各项目的经费分期拨款,第一期按项目经费的40%下拨;2.中期考核通过后再下拨40%;3.为加强项目过程管理,监督资金的合理使用,项目经费中20%将将根据项目考核情况、项目经费具体使用情况、项目成果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激励和追加;4.各级大学生创新活动项目经费,单独设立账户,专款专用,由项目负责人(学生)和指导教师根据项目的研究需求合理支配使用。

学院不得提取管理费,不得截留和挪用;5.项目经费的开支必须符合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厉行节约,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应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6.项目开支应由项目负责人批准,指导教师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7.项目中期检查后,对于确有进展、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项目,管理委员会继续予以支持;对于进展迅速、效益显著的项目,管理委员会可以加大支持力度;对于进展缓慢或没有进展的项目,管理委员会可以减少或中止对其经费上的支持,乃至追回已拨的款项;8.项目因故中止并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中止的,项目负责人须退还剩余研究经费。

未能及时开展研究,或擅自中止研究及擅自更改研究内容的,项目组成员(包括指导教师)须退还全部研究经费;9.大学生创新活动项目必须在项目负责人毕业前结题,对于未按规定办理结题手续的项目,学校暂缓办理项目负责人离校手续,并终止使用剩余经费。

四、经费的使用范围:1.项目业务费,主要指:测试、分析费、业务资料费、论文印刷费、调研差旅费等;2.实验材料费,主要指:原材料、电子元器件、试剂、药品等消耗品。

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旨在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活动,探索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促进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培养学生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实践创新的能力。

项目包括国家级、省级、校级三个层次。

为保障该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遵循“立足兴趣、突出重点、鼓励创新、交叉联合、注重过程”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主设计、自主实验、自主管理”的要求,通过“自由申请、公开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以项目为研究载体,在导师指导下,注重学生自主实验和过程训练。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由创新创业就业学院、教务处、科技产业处、财务处、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学生工作处(部)和团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项目计划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统筹规划各项工作,其日常管理机构是创新创业就业学院。

创新创业就业学院负责具体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进行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计划的日常管理,包括项目申报、项目评审、专项经费使用监管、工作总结与成果汇编等工作。

第四条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实施的基层单位是各二级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各二级学院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的项目申报、项目的初选、导师配备、业务指导等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五条创新创业就业学院负责项目的分科类组织申报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专利申请及奖励建议。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第六条项目申报对象为一至三年级在校在籍的本科生。

申请者要学有余力,善于独立思考,实践动手能力较强,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对确有特长的学生,经专家组考核,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经费及使用说明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经费及使用说明

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细则一、办公费1、文具购置费:应分别填写“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经费报销单据”。

在办理报销手续时,单张发票在200元以上的,应注明具体物品明细。

凡在大商场(如商之都、鼓楼、百货大楼)、家乐福等超市购买用品,其打印的电脑购物发票(套印了税务章、商场章的)可作为报销凭证,不必另换手工开制的发票。

文具购置费不能超出项目总经费的15%.2、复印费:办理报销手续时,应同时附有合法发票、加盖出票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计价单。

复印费不能超出项目总经费的15%。

3、图书购置费:所购图书经费报销应填写“固定资本图书验收单”;资料填写“资料验收单”。

4、固定资产:购置单价2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均按固定资产管理方式逐栏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各类仪器、设备、实验耗材均在设备实验室处综合管理科登记入帐管理。

二、邮电费包括邮寄费、快递费、项目研究的资料查询、信息交流的网络通讯费。

手机话费不能报销。

三、国内差旅费1、城市间交通费:指执行该项目时所发生的费用。

学生报销火车硬座、轮船三等舱,不允许乘坐飞机。

原则上任何人不得以各种理由乘坐出租车.2、住宿费标准为30元/人.天,凭调研所在地的发票按标准报销。

3、公杂费标准5元/人.元(包括市内交通费).4、学生参加会议,应经指导老师同意,教务处批准,持会议通知、相关票据到财务处按照会议通知规定报销参会费用。

四、专用材料购置费:指项目组用于购买该实验所需的材料,但不能用于购买硒鼓、移动硬盘等材料。

需要数据储存可购置U盘,价格必须控制在50元以内。

五、租赁费:指承租实验必要的科研仪器设备等发生费用,必须有正规的财务报销发票。

六、论文评审、版面费:指项目成果在相关期刊上发表所产生费用。

项目组成员必须为第一、二作者,必须在页脚处注明受合肥工业大学20――年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基金资助,标明项目编号。

审核报销时,必须凭录用通知单或者版面费发票以及该文的复印件。

北方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经费使用管理细则(意见稿)

北方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经费使用管理细则(意见稿)

北方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经费使用管理细则(意见稿)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促进创新性实验计划建设,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根据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的创新性实验项目包括校级、区级、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

项目经费包括学校划拨的校级创新创业项目专项建设经费,区级、国家级项目资助经费和学校的配套经费。

第三条资助经费按项目一次核定,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管理,由本人所在学院和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监督使用。

任何单位不得提取项目管理费,项目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也不得提取任何酬金。

项目负责人应做到节约开支、专款专用。

第四条实验计划项目开支的范围(一)购买所需的图书资料、学习软件、声像资料以及资料的打印复印等费用;(二)创新训练规划与设计、制作、耗材,学生竞赛辅导和其他创新活动等费用;(三)调研和参加会议的会务费、差旅费等;(四)其它与项目有关的费用。

(五)实验计划项目开支原则上不得用于购买设备。

第五条项目个人或项目团队报销时所有开支需有财务许可的正式发票。

第六条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1.办公费:包括笔、本、文件夹、复印纸等用于维持项目日常办公所需的办公用品、复印费、印刷费和图书购置费;2.邮电费:包括邮寄费、快递费、用于联系业务的长途电话费、项目研究的资料查询、信息交流的网络通讯费等。

邮电费支出比例不超过经费总额的10%;3.国内差旅费:包括城市间交通费(学生报销火车硬座、轮船三等舱)、住宿费。

国内差旅费支出比例不超过经费总额的40%;4.会议费(只包括参加会议,不包括举办会议);5.专用材料购置费:包括实验室用品、消耗品等,如墨盒、碳粉等;6.软件购置费: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由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审批,在现有资源不满足研究需要时可以购买;7.劳务支出,以现金形式发放;8.重要期刊论文的审稿、版面费及专利申请费等;9. 购置元器件、构件、配件及产品加工、制作费用;10. 其他:包括计算机使用费,指上机费、录入费等。

【经费报销】“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经费报销】“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和上海市教委关于实施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等文件精神,规范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我校《“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2008年版)予以修订,制定《“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版)。

一、“创新活动”项目经费管理原则1. 经费只资助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的创新活动。

项目成员毕业后,不得使用经费。

2.经费由学校代管,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指导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学校不得提取管理费。

3.大学生创新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组长(学生),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与项目负责人责任制原则。

必须严格执行拨款单位的有关经费管理、使用规定与学校的财务管理规定,接受财务监督,不得超支,不得移作它用。

4.学校教务处对项目统一编制经费编号,并发放《“创新活动”经费使用手册》。

项目负责人凭《“创新活动”经费使用手册》使用该项经费。

5.《“创新活动”经费使用手册》及经费编号的使用期原则上为一年,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完成项目需延长使用的,由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延长,但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半年,半年后即终止项目。

未申请延期的项目,一年期满,将终止项目经费使用。

6.“创新活动”项目有其他渠道资助或配套经费的,经教务处、财务处审批同意后,纳入本项目经费使用。

7.如项目负责人或指导教师中途发生变更,须向教务处提出书面报告,经同意后由教务处通知财务处变更《“创新活动”经费使用手册》上的有关人员姓名。

二、“创新活动”经费使用1.学校将首拨“创新活动”项目经费的50%作为启动经费;学校将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对中期检查合格的项目再拨50%经费。

2.项目经费的使用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财务制度,经费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在核准的预算范围内按预算细目合理使用。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校级项目经费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校级项目经费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校级项目经费
为了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我校设立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校级项目经费"。

1. 项目申报条件
- 申报团队须由在校本科生组成,可跨院系跨年级组队。

- 项目应具有创新性,可行性和实践价值。

- 项目应体现学生的主导作用,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和管理。

2. 项目经费支持
- 每个项目最高资助经费10000元。

- 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所需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外协加工费等。

3. 申报流程
- 申报团队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

- 所在学院/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

- 学校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终审,确定资助项目。

4. 项目管理
- 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

- 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进展情况。

- 项目结题后需提交结题报告,并进行项目成果汇报或答辩。

我校将持续加大对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支持力度,为学生搭建创新
创业平台,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欢迎广大学生积极申报!。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经费管理办法

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12?21号)的计划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学校以各学院为单位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专用账户。

各学院对项目经费进行具体管理,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检查监督。

第三条项目经费分两次下拨,项目启动时下拨50%,通过中期检查后再下拨50%。

第四条项目经费落实到承担项目的学生,并用于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指导教师负责监管但不得挤占挪用项目经费。

第五条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遵守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章经费使用和审批第六条项目组填写“经费开支申请单”,项目组负责人和指导教师作为经办人签名,学院教学秘书审核备案,学院分管领导签名、学院盖章,学院指定相关人员持原始票据到财务处报销。

第七条购买800元以上仪器设备,按照学校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财产登记入库手续,并将仪器设备存放于相应教学实验室。

第八条报销论文版面费,需注明相应级别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

第九条报销图书、复印资料费,除发票外须附清单并加盖书店或复印店的印章,图书发票还须加盖学院资料室印章。

第十条报销交通费和旅差费应填写交通和旅差报销单并须由指导教师、学院分管领导签字。

第三章经费开支范围第十一条项目经费必须严格按照预算开支,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支出劳务费等人员经费,严禁从项目经费中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经费的报销必须要有正规的发票,出租车费、餐饮费、参观娱乐费不允许报销。

(一)设备费,指研究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和自行试制费用。

(二)能源材料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试验所需支付的气、燃料费、排污费及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元器件、试剂、实验动物、部件、外购件、包装物的原件、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财务处

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财务处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的要求,为规范我校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经费用于立项资助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条项目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学校不得截留和挪用,不得提取管理费。

第三条项目经费按年度进行管理,本年没有使用完的经费,结转下年其他创新训练项目使用。

第四条学校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以项目任务书和相关文件为依据。

第二章经费使用范围及标准第五条仪器设备购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等而发生的费用。

30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购置需向所在系单独提交申请。

一般设备单位价值1000元、专用设备单位价值1500元以上要进行固定资产登记。

课题研究结束后所购设备交学生所在系、部管理。

仪器设备购置费不得购置电脑、照相机、摄影机、打印机、—1—移动硬盘等设备。

第六条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费用。

材料费支出一般不超过项目经费的20%。

材料费报销时应附所购材料的明细清单,一般不得购买电脑配件、硒鼓等。

第七条资料费用于打印、复印调查问卷等资料的费用;购买必要的书籍、文献资料费用,以及成果鉴定、报奖等所需费用。

资料费支出一般不超过项目经费的15%。

报销时附有与发票相同印章的打印、复印及所购图书明细清单。

购买的图书要和项目研究有关,且必须到系资料室和学校图书馆做固定资产登记,项目研究结束后将图书交系资料室。

第八条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加工制作及计算分析等费用。

金额超出1000元的,需要附相应合同或协议。

第九条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项目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差旅支出。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根据《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划拨方式项目审批立项后,项目经费由教务处按确定的资助额度划拨至指导教师名下。

二、经费使用范围项目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的实验材料费、资料费、学术交流与调研费、会议费、发表论文及专利申请费、日常办公用品等开支,与研究无直接关系的开支费用不予报销。

具体内容如下:1.实验材料费主要用于实验原材料、元器件、辅助工具等实验耗材,以及用于分析测试的费用。

2.资料费主要包括:用于打印、复印调查问卷等资料的费用(文印费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20%);必要的书籍、文献资料的费用,以及成果鉴定、报奖等所需费用。

3.学术交流与调研费主要包括:往返车票、住宿费等差旅费,以及适度的市内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

4.会议费主要包括:出发地到会务地的车票费、会务费及会务地的住宿费,所参加会议需与项目内容相关,报销时需附会议通知。

5.公开发表项目成果(论文、教材、著作等)所需的版面费和申请专利等所需费用。

6.日常办公用品及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费用(需提供所购物品的清单),其中U盘购置数量不得超过项目组成员与指导教师数的总和。

7.创业实践类项目的相关产品制作、宣传等费用。

8.项目经费不得电脑及电脑配件、照相机、摄影机、打印机、移动硬盘等设备。

不得支出加班费、劳务费、电话通讯费和餐费等。

9.项目完成结题验收后两周内完成已经使用经费的报销工作,剩余经费由学校统收回。

三、经费报销规定1.项目经费报销应严格遵守和学校财务制度,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项目研究资助费总额。

各项经费报销比例原则上应与任务书中“经费使用计划”相符,所需报销的原始票据时间应处于项目培育期至结题时间段内。

2.项目所需图书、资料、办公用品的票据须明确所购物品或者列出由卖方提供的商品清单。

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支出管理规定

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支出管理规定

北京邮电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支出管理规定根据学校财务要求,教务处对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支出做出如下规定:第一条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为学校专项经费,由学校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划拨,教师、基地、学院不得擅自使用学生研究经费。

第二条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由各项目组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支出,由指导教师负责审核并签字后交到教务处。

第三条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的支出范围包括:(一)业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打印费、复印费、装订费、书费、资料费等费用,业务费用不得超过500元。

(二)仪器设备购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等而发生的费用。

30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材料购置需向教务处单独提交申请。

如果因为项目研究需要,确实需要购买手机的,需要向学校提交手机购置的申请,批准后方可购买。

(三)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如芯片、模块、元器件、电路板等低值易耗品费用。

(四)外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维修、租赁和加工制作等费用。

总额超出1000元的,需要附相应合同或协议。

(五)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项目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等。

原则上学生外埠差旅交通工具不包括飞机,外阜差旅费不包括餐费,出国或或赴港澳须有外事处的审核意见等相关文件,调研、考察要有调研照片、调研报告等证明材料;学术交流会议必须有会议通知等证明材料。

(六)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参加学术研讨、咨询、培训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会议费要有会议通知。

(七)专项业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版面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专项业务费要有录用通知和发表文章、申请专利的复印件。

(八)其他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邮寄费、交通费等,此部分费用不能超过500元,其中交通费不能超过100元。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地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地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大学生结构设计创新基地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鼓励和引导我院学生积极参与课外科技活动,培养其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推进我院学生课外科技活动高效、有序、健康地发展,规范“大学生结构设计创新基地”的管理,合理使用科技活动经费,特制定此管理办法.第二条、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制度,专款专用。

学校,学院定期检查及评估,运行管理不规范或经费未按规定使用,学生处将暂停活动基地的经费使用。

第三条、基地设立“大学生结构设计创新基地”资金专门开展学生课外科技活动。

“基地”的经费由学生处采用学校拨款、企业赞助、教师资助等形式筹集。

此外,拟设立若干冠名的建筑设计竞赛项目.校级竞赛题目奖金额度为1千至5千元,并优先推荐实习单位。

第四条、科技活动经费在“大学生结构设计创新基地”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使用。

经费主要用途包括:基地内科技竞赛、基地内学生课余科研项目资助、教师奖励及日常科技活动等。

基金使用坚持公正原则,择优资助,实行项目申请制度.第五条、申请使用的基地内项目应具有科学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各单位在不影响正常实验教学的情况下可以将部分实验经费用于学生日常创新实践活动。

第六条、基金资助的竞赛项目必须先列预算申请,经“大学生结构设计创新基地”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按预算使用,资助经费要专款专用,不许超支.“大学生结构设计创新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项目的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第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之前其它相关文件与本文件规定有冲突之处以本文件为准。

第八条、本办法由“大学生结构设计创新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大创校级项目经费

大创校级项目经费

大创校级项目经费在高校中,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一直备受关注,而大创校级项目经费则是支撑这一活动发展的重要资源。

本文将从大创校级项目经费的来源、运用、管理等方面进行探讨。

经费来源大创校级项目经费的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专项资金:一些政府部门会专门拨款支持高校开展大创项目,这笔资金通常会用于项目启动资金、设备购置、团队培训等方面。

2.校内拨款:学校也会根据大创项目的数量和质量,拨出一定的经费用于支持大创项目的开展。

这部分经费可以用于项目活动经费、导师奖励、成果展示等。

3.企业赞助:一些企业会看好学生的创新项目,并提供经费支持。

这对学生来说不仅是一笔经济资助,还可以拓展项目的实践领域,促进产学研合作。

经费运用大创校级项目经费的运用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购置实验材料、设备、支付实验室使用费等,支持项目的具体实施。

2.团队培训:包括组织专家讲座、技能培训、参与学术会议等,提高参与创新项目的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团队协作能力。

3.项目成果推广:用于项目成果展示、专利申请费用等,将优秀项目成果进行推广和转化。

经费管理大创校级项目经费的管理是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经费审批:项目组需要提前制定经费使用计划,并按规定流程向相关部门进行审批,确保经费使用合规。

2.经费监管:学校通常会设立专门的经费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经费使用情况,保障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合理性。

3.经费使用:项目组需要根据经费使用计划,合理使用经费,并及时进行报账和结余处理,做到经费使用有章可循。

结语大创校级项目经费作为大学生创新创业的重要支持,对提升学生创新能力、培养团队合作精神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合理规划经费来源、运用和管理,可以更好地支持大创项目的开展,促进学生的创新创业发展。

愿每一个大创项目都能凭借坚实的经费支持取得骄人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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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项目经费资助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鄂教高〔2012〕7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省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办函〔2013〕5号)精神,为规范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结合《湖北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项目管理办法》和相关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项目级别与类别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设院、校、省、国家四级,院级项目由各二级学院资助,相关资助标准及结题条件由各学院设定,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后实施;校级项目由学校资助,省级、国家级项目由学校配套资助。

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两类,项目资助经费按结项成果价值及影响分类别和等级进行资助。

第四条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两等,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分结题和优秀结题两等。

第三章项目资助标准
第五条校级项目资助标准:人文社会科学类一般项目,1000元/项;自然科学类一般项目,1500元/项;人文社会科学类重点项目,2000元/项;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3000元/项。

第六条省级、国家级项目资助标准:人文社会科学类结题项目,4000元/项;自然科学类结题项目,5000元/项;人文社会科学类优秀结题项目,10000元/项;自然科学类优秀结题项目,10000元/项。

第七条校级项目初期,可按一般项目标准20%申请启动经费;通过学校中期检查后,按一般项目标准50%给予经费资助;项目结题时,由学校根据其成果确定项目等级和资助标准。

第八条省级、国家级项目按校级重点项目相应类别标准50%给予启动经费;通过学校中期检查后,按重点项目标准给予经费资助;项目结题时,由学校根据其成果确定项目资助标准。

第四章项目结题要求
第九条项目研究成果须以项目负责人或成员为第一完成人,并在适当位置标明“湖北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编号,非第一完成人成果或未标注的成果不予认定。

第十条校级一般项目结题应具备下列成果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不包括增刊、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二)公开发表产生有一定影响的短篇文学作品(不含网络作品);
(三)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
(四)经学校认定,有一定水平和价值的其他成果。

第十一条校级重点项目、省级、国家级项目结题应具备下列成果之一:(一)被县级以上政府或有关部门采用、有一定经济、社会效益的研究或调研成果;
(二)经地(厅)级以上有关业务部门鉴定或奖励的科学技术成果;
(三)在核心期刊(见北图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四)获EI(会议论文)、ISTP、MEDLINE、A&HCI收录的论文;
(五)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获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登记认可的软件著作权;
(六)公开发表的中长篇文学作品(包括小说、诗集、电视剧本、报告
文学等)或被省级以上媒体采用的影视作品(不含网络作品);
(七)创业类项目按企业模式进入实质运作。

第十二条省级、国家级优秀结题项目应具备下列成果之一:
(一)被地(厅)级以上政府或有关部门采用、产生有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研究或调研成果;
(二)经省级以上有关业务部门鉴定或奖励的科学技术成果;
(三)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四)被CSSCI、SCI、SSCI、EI(不含会议论文)收录的论文;
(五)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摘录的论文;
(六)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
(七)创业类项目按企业模式运作并已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社会效益。

第十三条项目成果达到相应条件后,应及时结题。

项目负责人向教务处提交《湖北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成果原件、复印件、收录(摘录)证明等相关材料,由学校根据其成果确定项目等级和资助标准。

结题通过,全额报销资助经费。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从2013年12月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2012年、2013年项目参照此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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