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培训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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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民县第五管理周期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实施细则(试行)为有效促进教师专业发展,进一步规范校本培训工作,提高校本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塔城地区第五管理周期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
校本培训是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有效开展继续教育的基本途径,为强化校本培训的组织管理,特成立裕民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永群(教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尹太平(教育局教研室主任)
倪崇家(教育局双语办主任)
成员:全县各中小学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教研室,办公室主任由尹太平同志担任,具体负责裕民县中小学教师校本培训日常管理工作。
校长是校本培训第一责任人,各中小学要建立以校长为组长,包括分管副校长、教研室主任、教研组长、名优教师共同参与的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领导小组,制订学校校本培训规划,明确学年、学期培训具体目标、任务。
二、健全制度
进一步建立健全校本教研规章制度。重点建立考勤制度、教师自学制度、信息交流制度、教研制度、教学反思制度、教研成果展示与奖励制度、培训档案管理制度等,从教师学习、培训、教研活动、成果展示等方面规范校本教研行为。要实行目标责任制,业务领导要根据各自的业务专长分工到教研组(备课组),教研组(备课组)长、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要承担相应的教师指导责任。学校要把校本教研
活动情况纳入教师量化考评,把教师的活动成果计入教师业务档案,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使校本培训做到制度化、科学化,努力提高培训的效果,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三、培训内容
校本研修的内容应主要集中于教师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的各种能力,包括新课程、教师教学基本功、师德、班主任培训和有关教育理论的学习、知识与技能的拓展、教学实践过程中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专业研究能力的培养等等。
四、培训形式
学校要处理好集中培训与教师自主学习、专题培训与系统培训、校内培训与校外学习等关系。要优化培训资源,加强教学、科研、培训的有机统一。校本培训的基本形式可采取专题学习、个人自学、案例分析、交流研讨、考察观摩、课题研究、学术讲座、技能竞赛、上公开课、合作探究等,使培训呈现理论学习与课堂教学相结合、集体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同伴互助与自我反思相结合等多样化特征,倡导创造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
五、制定规划
各学校要按照《塔城地区第五管理周期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和教师专业发展需求制订学校校本培训规划,明确学年、学期培训的具体目标、任务,并制订详细的校本培训学年,并将规划和计划及时上报县教研室备案。
1.学校每学期都要提前制订学校校本培训计划并落实到月行事历上(见附件1)。
2.学校要规定备课组或教研组制订学期工作计划,落实学校校本培训工作。
3.培训内容要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校本培训工作的通知》有关
“校本培训规定内容基本要求”制定。
4.学校校本培训计划上报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的三周内。
5.学校若因工作要求变更校本培训计划内工作事项,要及时填写“校本培训计划内容变更表”(见附件2),供评估时备查。
六、项目审批与实施
学校根据校本培训活动的要求和内容确定项目的参与人员和项目负责人。
1.活动准备,根据学校校本培训计划和学校实际,由项目负责人报教务处或教研室审批。
2.活动过程,要认真落实项目活动内容,激发参与教师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好过程管理,落实好主持、主讲、时间、地点等,并做好考勤工作。
3.活动结束,要收集和整理培训资料,关注效果反馈,做好改进和反思工作,将活动记录(见附件3)和考勤表上交到教务处或教研室备案。
4.学校校本培训职能部门在活动结束后两周内将参训人员的学时录入汇总表(见附件4),并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七、学时登记
中小学教师校本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管理范畴,实施由地区、县(市)、学校三级共同管理。中小学教师五年周期内需培训360学时。校本培训不低于90学时(其中各级学科指导团队入校巡回指导不得少于20课时,以校为基地的教师自主研修不得少于70课时)。校本培训可按实际课时登记继续教育其他培训学时。各中小学校负责教师校本培训课时登记与考核。校本培训计划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的,不能登记课时。
1.原则。校本培训学分登记要以学校校本培训活动记录表(附件3)和考勤表为依据,要体现及时、公平、公正原则。
2.程序。(1)项目活动结束一周内,项目负责人要把活动人员签到表和活动记录表交教务处或教研室备案。(2)项目活动结束后两周内,教务处或教研室人员要根据审批表和签到表相关信息录入汇总表(见附件4)和学分统计表(见附件5)。
八、档案管理
学校要建立健全校本培训资料归档制度,按要求建立分类档案,每位教师建立个人校本培训资料袋,及时将学校在校本培训工作中形成的、对学校和教师有利用价值和凭证价值的、反映学校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工作特点的各类材料归档,确保学校校本培训的档案材料齐全、完整和准确。学校在档案建设中,要充分发挥自主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档案材料分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校本培训职能科室要承担校本材料整理、分类和保存任务。
九、考核评估
校本培训考核评估是在县教育局的指导下,对学校教师培训工作的考核认定。校本培训考核认定每年一次,流程如下:
1.自评。具备校本培训资格学校校本培训工作“评估表”(见附件7)进行自评打分。
2.评估。学校填写“校本培训评估申请表”(见附件8)与“学时统计表”(附件5)于6月上旬向局教研室提出校本培训评估申请。并对教师学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局教研室确定具体评估时间进行评估。
3.公示。评估结果由局教研室进行公布。有异议内容在情况反映后一周内复核解决。对符合评估要求学校给予校本培训学时确认,对不符合要求学校提出整改意见,择日复查评估。
4.确认。校本培训学时确认时间在6月下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