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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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5.3 防护设施
5.3.2 设置原则——护栏
(12)相邻路段相同防护等级的护栏结构宜尽可能采用统一的结 构形式,以减少过渡段的设计和使用。现有公路曾发生过车辆穿 越护栏过渡段处事故的路段,宜进行过渡段改造,采用满足防护 等级要求的过渡段结构。
防护设施有什么作用?
车辆碰撞时吸收碰撞能量,降低乘员的伤害程度。
第5章
5.3 防护设施
5.3.1 一般规定
一、二、三、四级公路上应用的护栏标准段、护栏过渡段和中央 分隔带开口护栏的防护等级按设计能量分为八级。
防护等级
一
代码
C
设计防护能量(KJ) 40
二三四五六七八
B
A SB SA SS HB HA
提高防护等级
第5章
5.3 防护设施
最大程度地利用旧护栏结构,采取 多种措施提升在用护栏防护等级:
93kJ → 160kJ 160kJ → 280kJ
通过实车碰撞试验验证后使用。
第5章
5.3 防护设施
5.3.2 设置原则——护栏
(2)急弯或连续急弯,特别是连续下坡路段小半径曲线的外侧, 宜设置路侧护栏,急弯或连续急弯的弯道内侧,路侧危险程度不 高时,可不设置路侧护栏,宜适当修整边坡、边沟或改善视距。
第5章
5.3 防护设施
5.3.2 设置原则——护栏
(7)路侧净区宽度较小(介于1.5~3m之间),边坡坡度较陡(1: 3至1:1之间),车辆驶出以后不能驶回公路,会产生事故,事故 严重程度较轻,可以结合公路线形和运行速度设置B级或A级路侧 护栏,三四级公路还可设置C级护栏。
第5章
5.3 防护设施
动态外倾值。
第5章
C级波形梁护栏
结构设计
5.3 防护设施
实车碰撞试验
✓ 小型客车:1.5t,50km/h,20° ✓ 中型客车:6t,40km/h,20° ✓ 中型货车:6t,40km/h,20°
第5章
C级混凝土护栏
结构设计
5.3 防护设施
实车碰撞试验
✓ 小型客车:1.5t,50km/h,20° ✓ 中型客车:6t,40km/h,20° ✓ 中型货车:6t,40km/h,20°
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护栏如何设置?
第5章
5.3 防护设施
5.3.2 设置原则——护栏
应满足《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的规定。
边坡坡度、路堤高度与设置护栏的关系
第5章
5.3 防护设施
5.3.2 设置原则——护栏
(1)在发生过车辆驶出路外交通事故的地方,宜进行公路线形、 交通环境、气象环境等的综合分析,找到主要风险因素,采取针 对性措施。需要设置防护设施时,可考虑设置防护等级高一些的 路侧护栏。
第5章
5.3 防护设施
5.3.2 设置原则——护栏
(10)具干线功能的一级公路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宽度小于等于表 5.3-3规定的宽度时,应设置中央分隔带护栏;大于表5.3-3规定的 宽度时,应分路段确定是否需要设置中央分隔带护栏。一级公路 作为集散公路时,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宽度小于等于表5.3-3规定的 宽度时,宜设置中央分隔带护栏。
第5章
5.3 防护设施
5.3.2 设置原则——护栏
(3)在长直线尽头的小半径曲线外侧,尤其是路面抗滑性能不足 的小半径曲线外侧,宜设置路侧护栏。
第பைடு நூலகம்章
5.3 防护设施
5.3.2 设置原则——护栏
(4)陡坡路段平曲线外侧,尤其是长下坡直线路段尽头、急弯路 段的外侧,宜设置路侧护栏。
第5章
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
防护设施和其他安全设施设计
目录
01 防护设施 02 视线诱导和警示设施 03 减速丘及减速路面 04 避险车道 05 边沟及路肩 06 其它
01 防护设施
第5章
5.3 防护设施
防护设施包括哪些?
一、二、三、四级公路上用的防护设施包括护栏、护栏端头、防 撞垫、护栏过渡段和中央分隔带活动护栏等。
第5章
5.3 防护设施
C级护栏(新增)
碰撞条件:
防护等级 C
碰撞能量 (kJ)
40
碰撞车型
小型客车 中型客车 中型货车
车辆总质量 碰撞速度
(t)
(km/h)
1.5
50
6
40
6
40
碰撞角度 (°) 20 20
20
缓冲功能、导向功能、 护栏最大横向动态变形 值、护栏最大横向动态
位移外延值。
阻挡功能、导向功能、 护栏最大横向动态变形 值、护栏最大横向动态 位移外延值、车辆最大
二三四五六七八
B
A SB SA SS HB HA
70 160 280 400 520 640 760
《公路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标准》(JTG B05-01—2013)
第5章
5.3 防护设施
C级护栏(新增)
护栏安全性能应采用实车碰撞试验进行 评价。
安全性能评价指标:符合《公路护栏安 全性能评价标准》(JTG B05-01—2013) 的规定。
5.3 防护设施
5.3.2 设置原则——护栏
(5)曲线外侧距离路肩较近范围内有民居。
第5章
5.3 防护设施
5.3.2 设置原则——护栏
(6)路侧有一定宽度的净区(≥3m),边坡坡度较缓(≤1:3), 车辆驶出路外后可以自行驶回公路,或即使不能驶回公路,一般 不会产生严重事故的,可以不设路侧护栏。
5.3.2 设置原则——护栏
(8)路侧净区宽度较小(≤1.5m),边坡坡度较陡(大于或等于1: 1),车辆驶出以后不能驶回公路,事故严重程度较重,可以结合 公路线形和运行速度设置B级、A级或更高等级的路侧护栏。
第5章
5.3 防护设施
5.3.2 设置原则——护栏
(9)公路上跨铁路,应在公路桥梁上设置钢筋混凝土护栏和防护 网。护栏防撞等级应在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个等 级或设置更高等级的护栏。
设计速度(km/h) 100
80
60
中间带宽度(m)
9
5
3
第5章
5.3 防护设施
5.3.2 设置原则——护栏
(11)一级公路中央分隔带护栏开口处的活动护栏可以结合公路 线形和运行速度选用防护等级B级或A级;运营公路曾发生过车辆 穿越中央分隔带开口护栏事故的路段,宜进行活动护栏改造,改 用防护等级更高一级的活动护栏。
70 160 280 400 520 640 760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JTG D81—2006)
第5章
5.3 防护设施
5.3.1 一般规定
一、二、三、四级公路上应用的护栏标准段、护栏过渡段和中央 分隔带开口护栏的防护等级按设计能量分为八级。
防护等级
一
代码
C
设计防护能量(KJ)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