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合集下载

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教〔2019〕78号)、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冀教财〔2019〕29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教〔2019〕66号)、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教〔2020〕87号)等文件规定,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中职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中职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第四条学校应当开辟“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不同方式的资助。

第二章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第五条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六条根据国家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范围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一、二年级在校生数的15%确定。

学校应按照《河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将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我省22个县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22个县具体包括保定市的涞水县、阜平县、唐县、涞源县、望都县、易县、曲阳县、顺平县;张家口市的宣化区、张北县、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蔚县、阳原县、怀安县、万全区;承德市的平泉市、承德县、隆化县、丰宁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简介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简介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简介一、政策简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是“两免一补”,即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受助学生人数比例为寄宿生总数的23%。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冀政发【2016】17号)精神,自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在继续落实好农村学生两免一补和城市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同时,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

向城市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

二、申请人条件义教阶段生活费补助的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制学校学生,符合下列条件,品学兼优的贫困生优先资助: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

2、孤儿学生或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

三、办理程序及所需资料1、学生申请申请资助的学生于每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评审公示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情况认真审核后,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并进行公示。

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

3、发放资助金受助学生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03.31•【字号】冀财规〔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教育局,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教育局,雄安新区管委会:为规范和加强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河北省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2020年3月31日河北省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26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资金。

中央补助资金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深度贫困县;省级补助资金支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其他办学条件薄弱的地区。

实施期限根据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支持普通高中教育改革发展政策等确定。

本细则的普通高中学校是指教学、生活设施等不能满足基本需求、尚未达到国家基本办学条件标准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完全中学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

第三条补助资金管理遵循“中央引导、省级统筹,突出重点、讲求绩效,规范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现阶段,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支持学校校舍改扩建,消除“大班额”。

(二)支持学校配置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以及体育运动场等附属设施建设和信息化教学平台建设。

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学生资助政策是指由政府或其他相关组织为学生提供经济和其他方面的帮助和支持的政策。

这些政策旨在确保每个学生都有平等的教育机会,无论其经济条件如何。

以下是学生资助政策的一些重要内容:1. 奖学金制度:学生奖学金是根据学术成绩、才艺或特殊贡献来评定的奖励。

政府和学校提供不同类型的奖学金,包括全额奖学金、部分奖学金和特殊奖学金。

奖学金可以减轻学生和家庭的经济负担,激励学生努力学习。

2. 助学金制度:助学金是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的资助。

政府和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来评定助学金的金额和资格。

助学金可以用于支付学费、教材和生活费等费用,确保学生能够继续接受教育。

3. 贷款计划:政府提供低利息或无息贷款给学生,用于支付学费和其他教育费用。

这些贷款通常在学生完成学业后才需要开始偿还,减轻学生和家庭的经济压力。

4. 工学结合计划:一些学校和企业合作,为学生提供学习和实习结合的机会。

学生可以在企业实习并获得报酬,同时获得学分。

这种计划提供了实际工作经验和学术知识的结合,为学生毕业后就业打下坚实基础。

5. 荣誉学院和特殊项目:一些学校设立荣誉学院或特殊项目,为成绩优秀的学生提供额外的学习和研究机会。

这些项目可以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竞争力,并为他们未来的职业发展做好准备。

学生资助政策的实施对于提高教育公平性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政府和学校应积极参与,制定和改进相关政策,确保每个学生都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机会。

对学生来说,要积极了解和利用各种资助政策和机会,充分发挥自身潜力,并为社会做出更多的贡献。

河北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三免一助资助政策

河北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三免一助资助政策

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三免一助”资助政策
告知明白卡
编号:
同学:
你已提交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材料,该材料将上报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扶贫办进行审核。

如审核通过,你将享受“三免一助”资助政策,学校不得“先收后返”。

“三免”为:免学费5000元;免住宿费500元;免费提供教科书,教科书费以实际产生费用为准。

“一助”为: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须履行助学金评选程序,评上国家助学金的建档立卡学生每生每年享受3000元资助金;未评上国家助学金的建档立卡学生,学院按照国家助学金最低档次标准资助每生每年2000元。

特此告知
河北劳动关系职业学院学生处
年月日
……………………………………………………………………………………
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三免一助”资助政策
告知明白卡(回执)
编号:我已阅读告知明白卡内容,详细了解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应享受的“三免一助”资助政策。

学生签字:
年月日。

2023年河北高校专项计划

2023年河北高校专项计划

2023 年河北高校专项计划本文介绍了 2023 年河北高校专项计划的具体内容、报名方式、选拔程序以及相关政策。

一、计划背景为贯彻落实国家“新高考”政策,促进高等教育公平,提高河北地区高等教育质量,2023 年河北高校专项计划正式启动。

该计划旨在为河北地区优秀高中毕业生提供更多进入知名高校的机会,选拔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培养未来社会栋梁。

二、计划内容1. 选拔对象:河北地区高中阶段(含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毕业生。

2. 选拔规模:2023 年河北高校专项计划共选拔 500 名优秀学生。

3. 选拔方式:学生自愿报名,通过初审、面试、综合素质考核等环节,最终确定入选名单。

4. 优惠政策:入选学生将享受高校降分录取、奖学金、助学金等优惠政策。

三、报名方式1. 报名时间:2023 年 3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2. 报名地点:学生所在学校或河北省招生办公室。

3. 报名材料:身份证、学生证、成绩单、荣誉证书、社会实践证明等。

四、选拔程序1. 初审:根据学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参加面试的学生名单。

2. 面试:对通过初审的学生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素质等。

3. 综合素质考核:对通过面试的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考核,包括文化课考试、心理测试等。

4. 录取:根据学生面试和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综合考虑学生平时成绩、荣誉奖项等因素,最终确定入选名单。

五、相关政策1. 入选学生将在高考录取时享受一定程度的降分录取政策。

2. 入选学生将获得高校颁发的奖学金,奖励其在高校学习期间的优秀表现。

3. 入选学生将获得高校提供的助学金,资助其在高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用。

4. 入选学生将在高校接受专门的学术和素质培养,提高其综合素质和未来发展潜力。

综上所述,2023 年河北高校专项计划为河北地区优秀高中毕业生提供了一个宝贵的机会,将有助于提高河北地区高等教育质量,培养更多优秀人才。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明白纸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明白纸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明白纸一、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根据《河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冀财教[2017]72号),我县实施普通高中助学金政策。

资助范围和对象:全县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符合下列情况的应优先纳入资助范围: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与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等。

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开支。

我县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分为三档:1500元的占25%,资助对象为一般困难学生;2000元的占50%,资助对象为困难学生;2500元的占25%,资助对象为特别困难学生。

申请和评定: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学期发放。

普通高中学校每年9月30日前受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的申请,学生需提交《河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建档立卡、孤儿、残疾和烈士子女相关证明、农村和城镇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所在村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学校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评审,提出资助名单和资助档次,并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填报《河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领取表》。

发放形式: 普通高中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根据河北省有关规定,我县实施高中阶段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先收后返”。

资助范围和免除标准:对在普通高中就读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补助学费2000元、住宿费500元、教科书费3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公办学校收多少,免多少)。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12.15•【字号】冀财教[2010]217号•【施行日期】2010.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财教[2010]217号)各设区市、直管县财政局、教育局,省属有关高校:为加强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0]461号)、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财教[2010]200号)的规定,我们制定了《河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若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教育厅。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河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0]461号)、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财教[2010]200号),为加强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省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

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普通高中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第四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河北省毕业大学生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文件

河北省毕业大学生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文件

河北省毕业大学生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文件
河北省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文件
河北省政府近日出台了《河北省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文件》,旨在保障毕业大学生在社会安居工作中的基本权益。

《河北省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文件》规定:毕业大学生应当参加河北省最低生活保障体系,享受基本生活保障。

河北省政府将于2021年7月1日正式实施该政策,确保毕业大学生的基本生活保障。

第一条规定,河北省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所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宿舍租金补贴、子女抚养费补贴、社会保险费补贴、住房补贴、就业补贴等。

具体标准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条规定,河北省就业局将负责监督、评估和检查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实施。

该机构将设立咨询机制,定期收集与毕业大学生生活保障有关的社会信息和听取大学生社会参与对政策的看法与建议。

第三条规定,河北省各级行政机关、专业部门和利益相关者应当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为毕业大学生提供全面、安全、高效、有效的社会环境,保障其合法权益。

《河北省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文件》的出台,为毕业大学生社会参与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法规保障,使得其在社会安居工作合法受到应有的保护。

此外,本政策还可以促进毕业大学生和企业之间的有效配合和相互支持,为毕业大学生就业创造更多机会。

河北省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文件的出台,对毕业大学生是一件美好的消息,其实现的愿景是为毕业大学生谋福利,改善社会的不平等,解决毕业大学生的经济问题。

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冀教财〔2017〕14号

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冀教财〔2017〕14号

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冀教财〔2017〕14号省属各本科高等学校: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冀财教〔2013〕158号)以及《河北省省级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冀财教〔2016〕157号)规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对《河北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冀财教〔2013〕17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北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若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附件:河北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2017年4月7日附件河北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冀财教〔2013〕158号)以及《河北省省级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冀财教〔2016〕157号)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

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其中地方财政承担部分,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省、市两级财政分级负担。

致全县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致全县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致全县学生家长的一封信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国家资助——赞皇县文化教育局致全县学生家长的一封信贵家长:您好!为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目前我省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现将从幼儿园到大学新生入学时不同学段的学生资助政策告知您,您可以向孩子就读的学校(幼儿园)了解具体情况,也可以拨打县文化教育局电话(84221516)进行咨询或了解您想了解的情况。

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1、资助对象为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具备以下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应优先纳入资助范围:⑴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的家庭子女、残疾人家庭子女或符合入园条件的残疾儿童、孤儿、烈士子女;⑵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子女;⑶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儿童;⑷因受灾、疾病等突发事件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

2、资助比例一般占全县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的10%左右;资助标准为农村幼儿园每人每年600元,县城内幼儿园每人每年900元;学前教育资助资金优先用于直接减免在园儿童保教费,剩余部分可用于减免餐费,不得发给儿童或其家长。

3、申请时间及方式:每年9月,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向所在幼儿园提出申请。

4、政策依据:《石家庄市财政局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石财教〔____〕1号)和《石家庄市财政局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石财教〔____〕99号)文件二、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1、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即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为所有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

2、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的对象为全县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

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主题班会

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主题班会

二、建档立卡户学生除可享受以上两项资助 外还可享受以下资助
• 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资助对象: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 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
• 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 625元) ,补助午餐费(仅限在学校用餐的建档立卡学生)。
2、资助标准: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对农村低保 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 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学生发放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 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分校
班会流程
• 一、学习国家资助政策有关内容 • 二、有关资助政策内容的知识问答
一、目前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简介
(一)免学杂费政策 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义务
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 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学校相应降低义务教育学 生收费标准。 (二)免费提供教科书:所有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 生免费提供国定规定课程教科书。
•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贫困生向所在学校申请。
三、其它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
1、其它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优先资助经民政、残联等部门人定的孤儿、烈士子女、城乡 低保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的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 残疾学生和残疾家庭学生,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因突 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河北中职生资助制度教案

河北中职生资助制度教案

河北中职生资助制度教案一、概述本教案旨在介绍河北省中职学校的学生资助制度,包括各项资助政策和申请流程。

通过本教案的学习,学生将了解到如何申请各种资助项目以及资助政策的具体细则,以便帮助他们更好地解决经济困难和继续接受教育的问题。

二、学生资助政策河北省中职学校的学生资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助学贷款助学贷款是指由政府或其他专门机构向学生提供的低息或无息贷款,用于帮助学生解决学费、生活费等经济困难。

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学习成绩等条件申请助学贷款。

2. 奖助学金奖助学金是指对在学习成绩、品德表现等方面优秀的学生给予的经济资助。

奖助学金分为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条件申请相应的奖助学金。

3. 免费教育部分河北省中职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免费教育,其学费由政府或学校承担。

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申请免费教育资助。

三、资助申请流程在申请各类资助项目时,学生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操作:1. 了解资助政策学生首先需要了解各类资助项目的具体政策和要求,包括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申请时间等。

可以通过学校相关网站、资助办公室或其他渠道获取相关信息。

2. 准备申请材料根据各类资助项目的要求,学生需要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

通常包括个人身份证明、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习成绩证明等。

确保材料的真实、完整、准确。

3. 提交申请材料学生需要按照各类资助项目的要求,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学校的资助办公室或相关部门。

确保材料的及时提交,并保留好相关申请材料的复印件。

4. 审核和评定学校将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定,根据各类资助项目的标准和政策进行评估,确定是否符合资助条件,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5. 资助通知学校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是否获得资助,并告知相关资助额度和资助期限等信息。

学生在收到通知后,需要按照要求进行相关程序,确保能够顺利领取资助款项。

6. 资助使用和管理学生在领取资助款项后,需要按照学校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和管理资助款项。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冀财教〔2019〕70号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冀财教〔2019〕70号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正文:----------------------------------------------------------------------------------------------------------------------------------------------------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冀财教〔2019〕70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直管县财政局、教育局,雄安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制度,提升职业教育吸引力,激励职业院校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实践、提升技能水平,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规定,中央从2019年起扩大高等职业院校(以下简称“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为确保国家政策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扩大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一)增加高职院校国家奖学金名额。

从2019年起,中央将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从5万名增加到6万名,增加的名额全部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高职院校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二)扩大高职院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覆盖面。

从2019年起,将高职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覆盖面提高10%,即由3%提高到3.3%,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三)扩大高职院校国家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

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将高职学生国家助学金覆盖面提高10%,平均补助标准从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

普通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补助标准同时从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

二、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从2019年起,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2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涉县石门小学学生资助项目和政策

涉县石门小学学生资助项目和政策

涉县石门小学学生资助项目和政策学前教育阶段1、学前教育助学金资助对象: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资助标准:原则上每生每年500-1000 元。

资助资金优先用于直接减免在园儿童保教费,剩余部分可用于减免餐费,不发给儿童或其家长。

资助面:受助儿童占在园儿童的10%左右。

义务教育阶段2、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资助对象: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00 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

资助面:平均占在校寄宿学生的23%。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开支。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 元,具体标准由各市、县结合实际在1000 元—3000 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资助面: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左右。

4、新入学市直普通高中贫困生资助资助对象:当年录取的本市户籍的高一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不得重复资助。

资助标准:每生800元。

5、滋蕙计划资助对象:普通高中高二、高三年级在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重点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2000元。

6、大学新生入学资助资助对象:当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

资助标准:河北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 元,河北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 元。

7、建档立卡学生资助资助范围:在我省普通高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内容: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先收后返”。

根据国家助学金评选要求,所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履行助学金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助学金。

河北生源地助学贷款

河北生源地助学贷款

河北生源地助学贷款河北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指在河北省内就读高校的本科生(含预科)和专科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请获得的一种贷款形式。

该贷款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减轻其经济压力,进一步提高河北省高等教育的普及率和毕业生就业质量。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发布的相关政策规定,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应是河北省户口,在河北省内的普通本(预)科高等院校就读的全日制本科生(含五年制)、专科生。

根据个人和家庭贫富状况的不同,贷款的额度也不相同,最高可达到每人每学年5000元。

贷款期限为学制年限加两年,但最长不超过12年。

校内的贷款报名、审查等工作由相关高校负责,学生需按照规定时间、方式进行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

首先,助学贷款的申请程序相对较为简单。

学生只需要提供《助学贷款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学籍证明、家庭收入证明等基本材料,申请费用为免费。

学生可以通过所在学校的助贷工作机构了解详细的申请流程和要求,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准备和提交相关材料。

其次,助学贷款的还款方式相对灵活,能够满足不同学生家庭的还款能力。

贷款期满后,学生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进行还款,还款期限最长为12年,还款年利率为3%。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款期限可以适当延长,并提供相关的还款优惠政策,减轻其还款负担。

此外,学生还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按月还款或者每学年一次性还款的方式进行还款。

再次,助学贷款的使用范围相对宽泛。

贷款金额可以用于学费、住宿费、书费、交通费、生活费等方面的支出,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合理使用贷款资金,保证顺利完成学业。

同时,学生需要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如实使用贷款,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对于存在贷款资金滥用或者不当使用的学生,会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最后,助学贷款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学生的自我发展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

从学生个人发展角度来看,助学贷款提供了经济上的支持,减轻了学生和家庭的压力,使他们能够更加专注于学业,提高学习成绩,增强就业竞争力。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北省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一、学前教育阶段
资助对象: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资助标准:原则上每生每年500-1000 元。

资助资金优先用于直接减免在园儿童保教费,剩余部分可用于减免餐费,不发给儿童或其家长。

资助面:受助儿童占在园儿童的10%左右。

申请方式:每年9 月,学生向所在幼儿园申请。

二、义务教育阶段
(一)免除学杂费: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现行标准每生每年小学685元、初中885元),学校相应降低义务教育学生收费标准。

(二)免费提供教科书:所有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

(三)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00 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资助面:全省平均占在校寄宿学生的26%。

申请方式:每年9 月份,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

三、高中教育阶段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开支。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 元,具体标准由各市、县结合实际在1000 元—3000 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资助面: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左右。

申请方式:每年9 月份,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

(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非涉农专业资助比例占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数的15%。

我省纳入国家燕山—太行山区连片特困地区的22 个县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申请方式:每年9 月份,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

(三)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
资助对象: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免学费补助标准:位于11个设区市市区的学校每生每年2300元,位
于县(市)城区和乡镇的学校每生每年1600元。

农村学生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先收后返”。

申请方式:每年9 月份,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

(四)大学新生入学资助
资助对象:当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

资助标准:河北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 元,河北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 元。

申请方式:高考录取后,学生向所在高中毕业学校提出申请。

四、建档立卡学生资助
(一)资助范围:在我省普通高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在省内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二)资助内容: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先收后返”。

根据国家助学金评选要求,所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履行助学金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助学金。

申请方式:每年9 月份,学生向所在普通高中、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申请。

五、高等教育阶段
(一)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 元。

申请方式:每年9 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 元。

申请方式:每年9 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三)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3000 元,各高校可参照本地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分为2000、3000、4000 元三档。

资助面:受助学生约占在校学生的20%。

申请方式:每年9 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四)国家助学贷款
1.校园地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承办,目前仅在省属公办28所高校开办)
贷款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
学士学位)和研究生。

贷款金额: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 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2000元。

贷款利息: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申请方式:每年9 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农村信用社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承办)贷款对象:参加普通高考并被录取的河北籍学生。

贷款金额: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 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2000元。

贷款方式: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农村信用社县(市、区)联社或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办理。

贷款利息: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申请方式:每年申请时间在7 月15 日到10 月15 日,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登录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网站(网址/)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网站(网址),填写统一的贷款申请表,学生和家长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五)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1.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补助对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

补助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 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0 元。

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助标准的,按照学费总额和国家助学贷款总额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申请方式:每年9-10 月,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2.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政策。

补助对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

补助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 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0 元。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助标准的,按照学费总额和国家助学贷款总额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2)高校在校学生退役复学后:每学年学费标准高于补助标准的,按照补助标准进行资助;学费标准低于补助标准的,按照实际学费收费金额进行资助。

申请方式:每年9-10 月,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3.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政策
补助对象: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补助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 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0 元。

资助周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申请方式:每年9-10 月,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本学年学费资助。

(六)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七)“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学生入学时,向所在高校申请。

(八)学费减免
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订。

每年9 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六、研究生教育阶段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 3 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 万元。

申请方式:每年9 月份,研究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奖励对象:2014 年及以后入学的普通高校中表现良好的全日制研究生。

奖励标准:省级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 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具体标准由学校制定。

申请方式:研究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资助标准: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 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 元。

申请方式:研究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