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doc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doc
第九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一)消费者的概念消费者是社会消费的主体,包括生产性消费和生活性消费两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涉及的“消费者”,主要是指生活资料的消费者,在特殊情况下也包括生产资料的消费者,如农民的生产性消费活动等。
在1994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消费者问题的出现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的特有现象。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化,普通消费者在市场上越来越处于软弱不利的地位。
特别是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由高度发达的自由竞争阶段向垄断过渡阶段。
这时一方面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细微的专业化分工使得消费者客观上越来越难判断自己的消费行为的合理性和产品的真实性;另一方面,垄断资本集团利用市场优势控制市场的行为频频发生,如抬高价格、虚假广告、缩减生产以维持高额利润以及直接以假冒伪劣产品进行出售等,对消费者利益形成了更大的威胁。
因此消费者纷纷组织起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消费者的特征消费者是指非以盈利为目的、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
1、消费者是指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消费者既可能是亲自购买商品的个人,也可能是使用和消费他人购买的商品的人;既可能是有关服务合同中接受服务的一方当事人,也可能是接受服务的非合同当事人。
消费者不能完全等同于买受人。
2、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并不是为了将这些商品转让给他人从而盈利,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目的主要是用于个人与家庭的消费。
这就是说,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消费者是为了个人的消费,个人消费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物质资料的消费,另一部分是劳务消费,即接受各种形式的服务。
当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目的也不完全限于个人的直接消费,也可能是用于储存、欣赏,或作为赠品赠送给他人等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谢谢大家指导
修改后的《消法》不仅将惩罚性赔偿的倍数由 “退一赔一”变为“退一赔三”,而且还对赔偿的最 低数额进行确定。上述案例中,超市的行为明显构成 价格欺诈,根据修改后的《消法》,孙小姐可能获得3 倍赔偿,由于该数额低于500元,因此孙小姐可以获得 500元的赔偿。 此赔偿原则仅针对经营者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所谓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 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 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亮点二:定位网购平台责任 【案例】吴女士在某大型网购平台上的一家手表网 店中购买了一款某知名进口品牌手表。实际收到货后, 吴女士发现自己购买的手表并非正品。于是便联系卖 家退货,但通过网店中所留的电话、邮件等均无法联 系上。吴女士向网购平台工作人员反映,他们在核实 后表示,对方当时提供验证的身份证件系假冒,目前 他们做的只能是将这家网店关闭,吴女士所遭受的损 失只能自己承担。
2.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 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农民购买直接用于农 业生产的生产资料,虽然不是为了个人生活消 费,但是作为经营者的相对方,仍然处于弱势 地位。因此,该行为被纳入本法的保护范围。 3.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 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
二、消费者权利
消费者的权利,是指在消费活动中,消费 者依法享有各项权利的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为消费者设立了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的九 项权利。
1
保障安全权
6
依法结社权
2
知悉权(或称知情权)
7
求教获知权
3
自主选择权
8
人格尊重权
4
公平交易权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详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详解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适用本法。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消费者享有安全、知情、选择、公平交易、获得赔偿等合法权益。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有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第五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检验报告、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等有关资料。
第六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经营者尊重其人格尊严,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第八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依法要求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经营者的义务第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第十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符合消费者的要求。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缺陷。
第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第六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二、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的义务
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 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三、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 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1)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 务,应做真实说明和明确的警示,标明正确使用 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1.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2.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给予特别保护原则 3.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原则
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
安全权
知情权
选择权
公平权
求偿权
结社权
教育权
尊严权
监督权
一、安全保障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 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 全的要求。
❖ 经举证及双方质证,所指存储柜没有被撬压痕迹,经试用,使用正 常。该自动存储柜上有“操作步骤”及“寄存须知”。“操作步骤: 1、将柜门关上;2、从投币口投币;3、取出 密码纸,勿向他人展示 密码;4、包放入箱内;5、关门,保留好密码纸。取包步骤:1、输 入密码;2、取出物品;3、关门”。“寄存须知:1、不会使用自动 存储柜应当向管理员请教;2、贵重物品及现金(价值500元以上) 不得寄存;3、密码纸只能使用一次。”
禁止侵犯人格权
保证质量 禁止性义务
一、履行法定义务及约定义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依照法 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 的,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 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 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 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 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这是与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相 对应的经营者的义务。
第十二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二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三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第六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第二节消费者的权利第三节经营者的义务第四节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定义从狭义上讲,专指1993年10月3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从广义上讲,还包括其他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即调整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有《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所谓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的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
调整对象是因保护消费者利益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包括国家机关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国家机关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
(二)消费者消费者是指为个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
企业、事业单位与社会团体等被排除在消费者之外。
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消费者必须具备四个构成要件:消费者的特征1消费者的消费性质必须是生活消费,包括商品的消费与服务的消费。
2消费的客体是商品或者服务。
商品既包括工业产品也包括农产品,它必须具备两个条件:进入流通领域;与生活消费有关。
3消费的方式包括购买、使用和接受。
4消费的主体限于公民个人。
知假买假或疑假买假的人是否算作消费者“打假第一人”王海(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1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3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行。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1、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2、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
3、全社会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九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一、消费者(一)消费者概念1、消费消费是社会再生产的重要环节之一,是生产、交换、分配的目的与归宿,它包括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两大方面。
生活消费是指人们为了满足生活需要而消费物质产品或者耗费劳动服务的行为。
其包括物质产品消费和劳动服务消费两种。
生产消费还属于生产过程本身,消费的结果是生产出新产品,其对于人们生活消费的影响只是一种间接因素,生产消费已纳入其他法律进行调整,在生产消费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适用其他法律得到救济如《合同法》。
2、消费者从不同的角度讲消费者有不同的含义。
从法律意义上讲,消费者应该是为个人的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
也就是说,他或她购买商品的目的主要是用于个人或家庭需要而不是经营或销售,这是消费者最本质的一个特点。
从生物上讲,消费者也是自然界中的一个生物群落,异养型生物,包括草食动物和食肉动物,即被称为消费者。
《消法》中所涉及的“消费者”,主要是指生活资料的消费者,在特殊情况下也包括生产资料的消费者,如农民的生产性消费活动等。
农民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和服务而作为消费者并受到《消法》的保护,是无可置疑的,但农民除了生活消费外,作为个体生产者他们还需进行生产消费,如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农药、化肥、种子等)。
这种消费本不属于《消法》的调整范围,但在立法时考虑到我国目前农业生产规模不大,生产单位以户为主,且农民在购买、使用农用生产资料时,经常受到假劣农药、化肥、种子的坑害。
农民受害后由于各种原因,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故将其作为一种例外情况纳入《消法》中亦视为生活消费。
关于消费者的概念,在各国法律中,以及一国各部门法中不尽相同。
按不同的确认标准,大体分为三种:(1)以经济领域为主要确认标准认为凡是在消费领域中,为生产或生活目的消耗物质资料的人,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不论是生活消费还是生产消费,也不论是生活资料类消费者还是生产资料消费者,都属于消费者之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七、远程购物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 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 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 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 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 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 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 约定。
2、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1)精神损害赔偿 第五十一条 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
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 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 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惩罚性赔偿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 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 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 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 规定。
七、远程购物
第二十八条 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 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 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 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 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 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 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
八、格式条款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 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 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 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 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 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 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 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 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word版
1、消费者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8)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2、消费者负有的义务主要有:
第三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壹、法律要旨
一、国家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原则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消费者享有的权利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我国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坚决贯彻以下原则:
1、将消费者处于弱者地位,并给以充分保护的原则。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交易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双方的法律地位本来是平等的,但在实际生活中,无论是双方力量的大小,还是对消费品技术知识的掌握了解,消费者往往处于从属的弱者的地位。因此,法律必须特别强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生产者或销售者对其生产或出售的商品必须直接对消费者负责的原则。法律明确规定,当消费者购买的商品质量不合格而受到损害时,可直接向商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提起诉讼,从而得到合理赔偿。
3、立严格产品责任原则。严格产品责任原则,又称“无过错赔偿责任”原则,即只要是因为商品对消费者造成了生命、健康、安全或财产等损失时,生产者或销售者即使没有过错,依法也应负赔偿的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九项权利: 消费者九项权利:
• 第二项:知悉真情权。 第二项:知悉真情权。 • 就是消费者依法享有知悉其所购买和使用 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 消费者对产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 消费者对产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 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 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有效 期、使用说明等这些情况中任何一种的了 解,都是在行使知情权 。
消费者九项权利: 消费者九项权利:
• • • • 第四项:公平交易权。 第四项:公平交易权。 第一,消费者有权享有公平交易条件。 第一,消费者有权享有公平交易条件。 第二,有权拒绝强制交易行为。 第二,有权拒绝强制交易行为。 公平交易条件明确规定,质量保障、 公平交易条件明确规定,质量保障、价格 合理、计量准确。 合理、计量准确。
(三)经营者的义务
• 第五项:表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商 第五项:表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品和服务的名称是消费者判断商品生产者 和质量的最基本的依据, 和质量的最基本的依据,同样商品经营者 名称不同,价格、质量也都不一样, 名称不同,价格、质量也都不一样,标记 也是如此。租赁柜台或场地的经营者, 也是如此。租赁柜台或场地的经营者,也 应当表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应当表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三)经营者的义务
• 经营者的义务有十种: 经营者的义务有十种: • 第一项: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第一项: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 履行法定义务就是首先必须履行《产品质 履行法定义务就是首先必须履行《 量法》为经营者所设定的义务, 量法》为经营者所设定的义务,其次要履 行我国所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经营者 所设定的义务。第二是履行约定义务, 所设定的义务。第二是履行约定义务,约 定形式多种多样,约定一般是消费者和经 定形式多种多样, 营者之间发生合同关系才有约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该法律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并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文旨在概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内容和意义,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一法律。
一、消费者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以下基本权利:1. 知情权:消费者有权知悉其购买或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
2. 选择权: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
3. 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公平的交易条件。
4. 安全保障权: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5. 获得赔偿权: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损害时,消费者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6. 受教育权:消费者有权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
7. 结社权:消费者有权依法成立社会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8. 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 监督权:消费者有权对商品和服务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监督。
二、经营者义务与消费者权利相对应的,是经营者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 提供真实信息,不得作虚假宣传。
2. 标明商品价格、产地、生产日期等相关信息。
3. 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
4. 履行约定,提供售后服务。
5. 尊重消费者权利,不得强制交易。
6. 接受消费者监督。
三、法律责任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消费者可以通过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行政机关投诉、提起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为了加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国家鼓励和支持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的发展,这些组织在普及消费知识、受理消费者投诉、参与监督检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三包》规定概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89)有关规定: •不得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也不得以牟利 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或服务
7.消费者的获得知识权
• 例:燃气热水器错误安装致伤案:
• 高某1997年在某商店商场购买了一台燃气热水器, 使用中发生爆炸,致家人中一人死亡,一人残疾。 商场以使用不当而拒赔,因热水器已经完全毁坏, 受害者无法证明系产品质量造成事故,商场也无 法证明系使用不当造成事故。
《消》法第十一条规定:
• 消》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 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 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A 求偿权的概念和特点
• 求偿权的基本含义: 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
而致人身、财产损失时,有权获得赔偿。民事赔 偿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一方侵害了另一方的民事 权利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具有明显的补偿性质, 赔偿相当于损失。
除一般民事索赔权的特征外的特点:
(1)仅存在于消费领域 (2)有惩罚性规定 (如《消》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 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 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资者购买商品 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消》法第十二条规定: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A结社权的概念和特点
• 它是《宪法》原则(第35条)。消费者的结社权指为 维护自身的利益组织团体的权利。
•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利益在一定程 度上是对立的。而单个的消费者又处于弱势。19世纪 末,消费者运动成为了工人运动的一部分,并在运动 中成立了自己的组织。20世纪60年代,消费者组织的 国际合作开始出现,最终建立了“国际消费者联盟组 织”。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三包》规定概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三包规定概述引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三包规定作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在市场经济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三包》规定进行概述,以便消费者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关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部重要法律。
它于1993年实施,经过多次修订,目前已经成为我国消费者维权的基本依据。
该法对消费者的权益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商品和服务质量责任:商家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保证其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若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换货、修理、退款等。
2.虚假广告禁止:商家禁止发布虚假广告,不得以虚假宣传手段误导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
3.隐私权保护:商家在收集、使用、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应当尊重消费者的隐私权,不得擅自泄露或滥用。
4.合同保护: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合同应当公平合理,不得设置不合理的优惠条件或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条款。
5.购物环境安全:商家应当建立安全的购物环境,确保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过程中提供了全面的保护,消费者可依法行使相应的权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包规定概述三包规定是指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商品三包的具体规定,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在销售商品时必须依法承担三包责任,即:1.保修:商家在商品销售后应为消费者提供保修服务,保修期限为三包期限内,对因质量问题导致的商品损坏或功能失效进行修理或更换,商家承担相应的费用。
2.包换:商家在三包期限内,对于因质量问题导致无法修复的商品,应当提供更换服务,将损坏的商品更换为新的商品,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3.包退:在三包期限内,若商品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无法正常使用,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并将商品退还给商家,商家应当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1、消费者概述 〔1〕消费者的概念
消费者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上仅指为生 活消费需要购置、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公 民;广义上,包括有偿取得商品和服务,满 足生产消费或物质、文化消费的单位和个人。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指狭义上 的消费者。
制定的《保护消费者权益基本法》。 我国第一个地方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是1987年福
建省制定的《福建省保护消费者权益条例》。 我国第一部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1993年制定
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是调整国家机关、经营者、消费者相互之间因保护
消费者利益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指所有有关保护消费
者权益的法律法规;狭义上,仅指《 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及对象 第一,调整范围 一是主体;消费者;二是客体:生活资料而不包括
生产资料;三是关系:消费者购置、使用或接受商 品性服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 第二,调整对象 一是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二是国家与经营者的 关系;三是国家与消费者的关系;四是其他个人或 组织对经营者的监督关系。
10、雨中黄叶树,灯下白头人。。07:30:4907:30:4907:305/30/2023 7:30:49 AM
11、以我独沈久,愧君相见频。。23.5.3007:30:4907:30May-2330-May-23
12、故人江海别,几度隔山川。。07:30:4907:30:4907:30Tuesday, May 3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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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所谓消费者,是指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居民。
此处的居民是自然人或个体社会成员。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是: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该法保护;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其行为受该法规范。
此外,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亦参照该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