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则
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
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牵引变电所是城市轨道交通的紧要构成部分,安全稳定运行对于保障乘客出行、维护城市交通秩序至关紧要。
为了确保牵引变电所的安全运行,订立认真、严格的安全工作规程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侧重探讨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的相关要点。
一、牵引变电所的安全管理1. 安全主体责任牵引变电所的安全工作责任由牵引变电所所长统一负责。
所长应确保牵引变电所的设备、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规定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周期,做好防备和应急措施的准备。
另外,所长还应确保员工安全意识的提升和安全学问的宣扬教育,营造安全文化氛围。
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牵引变电所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记实安全生产工作,订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培训,实时掌控电力系统运行情况和设备状态,对于设备的操作、维护和修理和检查进行管理、协调和引导。
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订立相应的安全生产制度,并在加强巡察、检查、维护和修理和设备运行等方面做好相关工作。
建立牵引变电所安全投诉和事故防备管理制度。
牵引变电所应当依照本规程要求,订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二、牵引变电所人员安全管理1. 员工资质要求牵引变电所的电气人员应具有相应的电力工作资格证、相关职业技能证书,不得从事本人资质范围以外的工作。
2. 安全教育培训牵引变电所向电气人员供给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学问技能、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及应急措施。
新员工接受入职培训后,须经过考核合格才可正式上岗。
3. 员工考核评估牵引变电所应定期开展员工考核及评估工作,订立标准和考核流程。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违法违规的员工,必需实行严厉的处理措施,警醒其重新做好安全工作。
三、牵引变电所安全设备管理1. 电气设备安全生产管理牵引变电所在使用电气设备过程中,要注意检查设备的使用情况,避开因设备故障、使用疏忽等原因发生安全事故。
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安全规程
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安全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工作安全可靠,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确保运行检修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三条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工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工作,应当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运行检修安全管理第五条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工作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作人员负责,工作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安全意识。
第六条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工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专职岗位,负责安全管理和事故预防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工作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并建立相应的记录,做好相关报告工作。
第八条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工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程序,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
第三章安全操作规程第九条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工作应当遵循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电气设备和作业的操作标准。
第十条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工作应当保持设备、线路和绝缘物的清洁,防止杂物积聚和灰尘堆积,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第十一条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工作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第十二条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工作应当定期检查和测试设备的电气参数,如电压、电流、接地电阻等,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工作应当随时关注和检查设备的温度、振动和异响等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的故障。
第十四条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工作应当严格执行设备停电和隔离操作,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安全。
第四章火灾和事故预防第十五条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火灾和事故预防制度,加强火灾和事故的防范和控制。
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
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一般规定 (3)第三章运行 (5)值班 (5)巡视 (5)倒闸 (6)第四章检修作业制度 (7)作业分类 (7)工作票 (8)作业人员的职责 (9)准许作业的规定 (10)安全监护 (11)作业间断和结束工作票 (11)第五章高压设备停电作业 (12)停电范围 (12)作业命令的办理 (12)验电接地 (13)标示牌和防护栅 (14)消除作业命令 (14)第六章高压设备带电作业 (15)命令程序 (15)安全距离 (16)绝缘工具 (16)安全规定 (16)第七章其他作业 (16)远离带电部分的作业 (17)低压设备上的作业 (17)第八章试验和测量 (19)高压试验 (19)测量工作 (20)第一章总则第1条在牵引变电所(包括开闭所、分区亭、AT所、分相所,除特别指出外以下皆同)的运行和检修工作中,为确保人身、行车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电气化铁道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和试验。
第2条牵引变电所带电设备的一切作业,均必须按规程的规定严格执行。
第3条各部门要经常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熟悉本规程,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切实贯彻执行本规程的规定。
各铁路局应根据本规程规定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则、办法,并报部核备。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4条牵引变电所的电气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即认定为带电设备第5条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有关人员,必须实行安全等级制度,经过考试评定安全等级,取得安全合格证之后(安全合格证格式和安全等级的规定,分别见附录1、2),方准参加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
安全合格证签发的具体办法由铁路局制定。
第6条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每年定期进行1次安全考试。
属于下列情况的人员,要事先进行安全考试。
一、开始参加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
二、职务或工作单位变更时,仍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并需提高安全等级的人员。
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
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铁道部【颁布日期】 19990824【实施日期】 19990824【失效日期】【内容分类】机务【文号】铁运(1999)101号第一章总则第1条在牵引变电所(包括开闭所、分区所、AT所、分相所,除特别指出者外以下皆同)的运行和检修工作中,为确保人身安全、行车安全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电气化铁道牵引变电所的运行和检修和试验。
第2条牵引变电所带电设备的一切作业,均必须按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执行。
第3条各主管部门要经常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熟悉本规程,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切实贯彻执行本规程的规定。
各铁路局可根据本规程规定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则、办法,并报部核备。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4条牵引变电所的所有电气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即认定为带电设备。
第5条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有关人员,必须实行安全等级制度,经过考试评定安全等级,取得安全合格证之后(安全合格证格式和安全等级的规定,分别见附录1、2),方准参加相应的运行和检修工作。
安全合格证签发的具体办法由铁路局制定。
第6条对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每年定期进行1次安全考试。
此外,对属于下列情况的人员,要事先进行安全考试:一、开始参加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
二、职务或工作单位变更时,仍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并需提高安全等级的人员。
三、中断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而仍继续担当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
第7条对违反本规程受处分的人员,必要时降低其安全等级;需要恢复其原来的安全等级时,必须重新经过考试。
第8条未按规定参加安全考试和未取得安全合格证的人员,必须经当班的值班员准许,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人员监护下,方可进入牵引变电所的高压设备区。
第9条牵引变电所的值班人员及检修工,要每2年进行1次身体检查,对不适合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作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整。
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安全规程(2篇)
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安全规程牵引变电所是铁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供电给铁道上的牵引供电系统。
为确保牵引变电所的安全运行和检修工作顺利进行,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规程。
本文将就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的安全规程进行详细阐述。
一、牵引变电所运行安全规程1. 牵引变电所的区域设置应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周边区域应清除杂草、杂物等可能引起事故的隐患,并设置警示标识。
2. 牵引变电所内设置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
严禁在非指定区域吸烟、使用明火等火源。
3. 牵引变电所内应进行定期巡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记录在册,做好安全运行记录。
4. 牵引变电所内的设备应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不得随意更改、调整设备参数和工作方式,严禁私自接入额外的电气设备。
5. 牵引变电所的电缆、线路等敷设应规范,严禁私拉乱接、盗用电力设备,避免发生短路、火灾等事故。
6. 牵引变电所内应设立相应的安全警示标识,员工应熟悉标识代表的含义,并遵守相应的操作规定。
7. 牵引变电所内需要进行维护的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维护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8. 牵引变电所内设立应急救援预案,员工应参与应急演练并熟悉应急处理流程,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反应并采取有效措施。
二、牵引变电所检修安全规程1. 检修前需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了解设备检修要求、对检修人员进行培训、准备必要的工具和材料等。
2. 检修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处于停电状态,以防止电击、触电等事故发生。
3. 在检修过程中,必须按照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进行,严禁擅自改变检修方案和操作步骤,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可控。
4. 检修期间应配备足够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并严格遵守使用规定。
5. 对于涉及到高压设备的检修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其他人员严禁进行高压设备的检修操作。
6. 在检修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随意触碰、更换设备和线缆,严禁带电作业。
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
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铁运[1999]101号第一章总则第1条在牵引变电所(包括开闭所、分区所、AT所、分相所,除特别指出外以下皆同)的运行和检修工作中,为确保人身、行车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电气化铁道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和试验。
第2条牵引变电所带电设备的一切作业,均必须按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执行。
第3条各部门要经常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熟悉本规程,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切实贯彻执行本规程的规定。
各铁路局应根据本规程规定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则、办法,并报部核备。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4条牵引变电所的电气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即认定为带电设备。
第5条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有关人员,必须实行安全等级制度,经过考试评定安全等级,取得安全合格证之后(安全合格证格式和安全等级的规定,分别见附录1、2),方准参加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
安全合格证签发的具体办法由铁路局制定。
第6条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每年定期进行1次安全考试。
属于下列情况的人员,要事先进行安全考试。
一、开始参加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
二、职务或工作单位变更时,仍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并需提高安全等级的人员。
三、中断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仍继续担当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
第7条对违反本规程受处分的人员,必要时降低其安全等级,需要恢复原来的安全等级时,必须重新经过考试。
第8条未按规定参加安全考试和取得安全合格证的人员,必须经当班的值班员准许,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人员监护下,方可进入牵引变电所的高压设备区。
第9条牵引变电所的值班人员及检修工,要每2年进行1次身体检查,对不适合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作业人员要及时调整。
第10条雷电时禁止在室外设备及与其有电气连接的室内设备上作业。
遇有雨、雪、雾、风(风力在五级及以上)的恶劣天气时,禁止进行带电作业。
第11条高空作业(距离地面3 m以上)人员要系好安全带(安全带的试验标准见附录6),戴好安全帽。
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
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背景牵引变电所作为公共交通系统中至关重要的环节,直接关系到公共交通的运行安全和正常性。
因此,牵引变电所的管理必须做到科学、规范、标准、严格,严密执行安全管理制度与规程,确保公共交通系统的安全运行。
安全工作规程一、基本要求1.牵引变电所必须遵守国家、行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标准、规范、程序和管理制度。
2.牵引变电所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防范意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自觉维护交通运输安全。
3.牵引变电所必须保持设施设备的良好状态,注意监测、维护和保养,杜绝事故隐患。
4.牵引变电所必须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出现安全问题时能够迅速和有效地应对。
5.牵引变电所必须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协作,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做好应急预案。
二、安全管理制度1.牵引变电所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度可循。
2.牵引变电所应当不断完善安全管理系统,通过安全管理信息化手段,强化安全监管和数据分析能力,精细化管理。
3.牵引变电所应当建设一支专业、职业化、素质高、技术强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队伍,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人可为、有人可信、有人可靠。
三、作业安全管理1.牵引变电所必须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严格落实设备设施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2.牵引变电所必须规范作业流程和操作方法,合理安排施工施设时间,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3.牵引变电所必须严格监控现场安全状况和施工质量情况,及时纠正不规范、不合规的操作方式,避免漏洞和盲区;4.牵引变电所必须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安全应急机制,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组织调度。
四、安全防护措施1.牵引变电所务必加强设备维护和安全检测,保障设备性能和各项指标符合相关要求;2.牵引变电所必须保障人员安全,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器材;3.牵引变电所必须加强现场警示标识和安全宣传,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4.牵引变电所必须严格遵守动火禁止制度和危险性操作规程,确保没有热点、不产生火花。
牵引变电所安全规章制度
牵引变电所安全规章制度一、总则牵引变电所是铁路运输系统重要的设施之一,是将高压电能转换为适用于牵引电动机的电能的重要场所。
为了保障牵引变电所的安全运行,保障铁路交通运输的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牵引变电所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相关外来单位、个人等。
牵引变电所包括发电站、变电站、牵引变电所等相关设施。
三、责任分工1. 牵引变电所负责人:负责全面贯彻执行本规章制度,对牧务所的日常管理、安全生产、防火、环保工作负全部责任。
2. 牵引变电所安全员:负责对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 牵引变电所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本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有违规行为。
四、安全生产管理1. 牵引变电所必须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岗位,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
2. 牵引变电所必须定期开展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消除安全隐患。
3. 牵引变电所必须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安全、可靠。
五、防火安全管理1. 牵引变电所必须严格执行火灾隐患排查制度,确保场所环境整洁,杜绝火灾隐患。
2. 牵引变电所必须定期进行消防设施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运行正常。
3. 牵引变电所必须定期组织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环保管理1. 牵引变电所必须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合理利用资源,减少污染排放。
2. 牵引变电所必须进行固废、废水和废气的合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物。
七、应急预案1. 牵引变电所必须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牵引变电所必须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八、违章处罚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九、附则1. 本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
2. 牵引变电所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讨论本规章制度,确保规定内容深入人心。
以上就是关于牵引变电所安全规章制度的内容,希望全体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共同努力,保障牵引变电所的安全运行,保障铁路交通运输的安全。
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安全规程(3篇)
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安全规程一、概述牵引变电所作为铁路电气化供电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牵引机车、列车提供稳定电力的关键任务。
为保证牵引变电所的正常运行,并确保安全性,制定本安全规程。
二、工作责任1. 牵引变电所管理人员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全面贯彻执行安全规程。
2. 运行检修人员应经过培训,熟悉操作规程,并加强安全意识,确保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三、安全操作要求1. 禁止在牵引变电所进行饮酒、吸烟等违规行为。
2. 严禁私自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牵引变电所。
3. 进入牵引变电所前,必须穿戴符合标准的劳保用品,包括防护服、安全帽、防护眼镜等。
4. 在设备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电击事故。
5.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牵引变电所的设备布置和操作要领,不得擅自操作不熟悉的设备。
6. 在牵引变电所设备检修时,必须严格按照检修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操作正确、稳定。
7. 各种设备的操作、检修都必须按照规程要求进行,不得随意调整、修改。
四、应急预案1. 牵引变电所应制定健全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2. 牵引变电所应配备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对。
3. 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切断电源,保证人员安全后,进行事故排查和处理。
五、管理制度1. 牵引变电所应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2. 牵引变电所应建立巡检制度,对关键设备进行定期巡查,并记录巡检情况。
3. 牵引变电所应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各类记录完整、准确。
4. 牵引变电所应加强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六、安全宣传教育1. 牵引变电所应定期组织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
2. 牵引变电所应制作安全宣传教育资料,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
3. 牵引变电所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共同推动安全宣传工作的开展。
七、安全改进1. 牵引变电所应建立安全改进机制,及时收集、整理并解决工作中的安全隐患。
铁道部关于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
铁道部关于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电线电网【发文字号】[82]铁机字1670号【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铁道部关于公布铁道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6月17日实施日期:2003年6月17日)废止【发布部门】铁道部(已撤销)【发布日期】1982.09.20【实施日期】1982.09.2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82)铁机字1670号1982年9月20日)为了在牵引变电所(包括开闭所、分区亭,除特别指出者外以下皆同)的运行和检修工作中,确保人身安全、行车安全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电气化铁道牵引变电所的运行和检修。
各主管部门要经常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熟悉本规程,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要领导和监督有关人员切实贯彻执行本规程的各项规定,确保人身、行车和设备的安全。
牵引变电所的所有电气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即认定为带电设备。
之后,上述设备的一切作业,均必须按本规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
对严格遵守本规程和防止事故有功的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违反本规程的人员,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各铁路局可根据本规程规定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则、办法,并报部核备。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1条为保证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作业的安全,对有关人员实行安全等级制度。
凡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所有人员,都必须经过考试评定安全等级,取得安全合格证之后方准参加相应的运行和检修工作。
第2条对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要每年定期进行1次安全考试。
此外,对属于下列情况的人员,要事先进行安全考试:一、开始参加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
二、当职务或工作单位变更,但仍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并需提高安全等级的人员。
三、中断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而仍继续担当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
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
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运行值班巡视倒闸第四章检修作业制度作业分类工作票作业人员的职责准许作业的规定安全监护作业间断和结束工作票第五章高压设备停电作业停电范围作业命令的办理验电接地标示牌和防护栅消除作业命令第六章高压设备带电作业命令程序安全距离绝缘工具安全规定第七章其他作业远离带电部分的作业低压设备上的作业二次回路上的作业第八章试验和测量高压试验测量工作附录1 电气化铁道安全合格证附录2 牵引变电所工作人员安全等级的规定附录3 牵引变电所第一种工作票附录4 牵引变电所第二种工作票附录5 牵引变电所第三种工作票附录6 常用工具试验标准附表1 倒闸操作命令记录附表2 作业命令记录第一章总则第1条在牵引变电所(包括开闭所、分区所、AT所、分相所,除特别指出外以下皆同)的运行和检修工作中,为确保人身、行车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电气化铁道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和试验。
第2条牵引变电所带电设备的一切作业,均必须按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执行。
第3条各部门要经常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熟悉本规程,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切实贯彻执行本规程的规定。
各铁路局应根据本规程规定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则、办法,并报部核备。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4条牵引变电所的电气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即认定为带电设备。
第5条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有关人员,必须实行安全等级制度,经过考试评定安全等级,取得安全合格证之后(安全合格证格式和安全等级的规定,分别见附录1.2),方准参加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
安全合格证签发的具体办法由铁路局制定。
第6条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每年定期进行1次安全考试。
属于下列情况的人员,要事先进行安全考试。
一、开始参加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
二、职务或工作单位变更时,仍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并需提高安全等级的人员。
三、中断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仍继续担当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
高速铁路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则培训资料
高速铁路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则培训资料为了确保高速铁路牵引变电所的安全运行,特制定了以下安全工作规则培训资料,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共同保障铁路运输安全。
一、遵守操作规程1. 在进行牵引变电所操作时,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不得擅自修改或忽视操作流程。
2. 使用设备时,应先进行仔细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不得使用有故障的设备。
二、穿着防护装备1. 进入变电所工作区域时,必须穿戴好安全帽、电气绝缘手套和防护服装,确保个人安全。
2. 在高压电区域工作时,应佩戴避雷钳等必要的防护装备,确保不因接触高压电而发生事故。
三、电气安全1. 禁止在变电所周围进行违规的电气设备安装、维护和检修工作。
2. 在进行检修和维护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并使用绝缘手套等防护装备,确保电气安全。
四、紧急救援1. 在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应第一时间联系应急救援人员,并采取相应的自救措施。
2. 严禁个人擅自进行危险品泄漏、火灾和电气事故的应急处理,应等待专业救援人员到场处理。
五、安全意识1. 每个工作人员都应加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2. 发现安全隐患或问题时,应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汇报,共同解决安全问题。
六、总结与反馈1. 每次工作结束后,应对工作过程进行总结与反馈,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2. 保持对安全工作规程的持续关注,不断提升安全工作意识和水平。
以上就是高速铁路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则培训资料,希望大家严格按照规程操作,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与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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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继续的内容:七、应急预案1. 每位员工都应熟悉公司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自然灾害等不同情况下的处置流程和应急联系方式。
2. 在发生事故时,应根据应急预案迅速行动,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八、设备管理1. 对于牵引变电所内的设备,应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
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一、前言对于牵引变电所来说,安全工作既是保障正常生产运行、实现经济目标的必然前提,也是保障员工身体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
因此,制定一套完善、科学的安全工作规程,对于保障牵引变电所安全生产和员工身心健康,提升企业竞争力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安全管理要求2.1 安全生产思想牵引变电所应进行安全生产理念的宣传和普及,培养全员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文化,确保企业安全始终处于高度警惕状态。
2.2 安全生产组织架构牵引变电所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各岗位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责任和管理职责。
同时,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切实落实各项安全工作的责任和考核措施,加强对上下级工作之间的安全带班梯次质量管理。
2.3 安全设备和工具管理牵引变电所应积极引进先进的安全生产设备和工具,并对其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
对于生产设备和工具的保养和维修,要及时安排、认真检查、切实保证设备和工具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以保证生产运行的安全、稳定性。
2.4 安全操作规程牵引变电所应建立严格、细致、科学的安全操作规程,健全各类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让工作人员熟知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紧急情况下能迅速正确地做出判断和应对。
2.5 安全生产检查牵引变电所应加强对安全生产方面的检查和监督,做到常态化、定期化,确保安全生产管理规程的有效性,进一步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保障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三、安全生产注意事项3.1 安全用电牵引变电所操作人员应仔细阅读电路图和参数表格,在操作设备前检查设备的开关、措施、接地、接线是否正常。
启动设备时,先打开主开关,再逐步启动其他开关。
3.2 安全用气牵引变电所使用气体设备的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长时间操作和超负荷操作。
对于每次操作前,应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运转状况和使用安全。
(安全生产)《高速铁路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则》
使用人字梯时,必须有限制开度的措施。
第十五条在牵引变电所内搬动梯子、长大工具、材料、部件时,要时刻注意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十六条使用携带型火炉或喷灯时,不得在带电的导线、设备以及充油设备附近点火。作业时其火焰与带电部分之间的距离:电压为10kV及以下者不得小于1.5m,电压为10kV-220kV不得小于3m,330kV不小于4m。
第十七条牵引变电所房屋和各类设备的钥匙均应配备至少两套。各高压分间以及各隔离开关的钥匙均不得相互通用。
有人值守牵引变电所房屋及设备钥匙由值守人员保管1套,交接班时移交下一班;另1套存放所内固定位置,并指定专人保管。
无人值守牵引变电所1套房屋钥匙由运行车间管理,1套设备钥匙在所内固定位置存放;另1套房屋及设备钥匙由检修车间管理。
第二节巡视
第二十九条除有权单独巡视的人员外,其他人员无权单独巡视。
有权单独巡视的人员是:牵引变电所值守人员和工长;安全等级不低于四级的检修人员、技术人员和主管领导干部。
第三条各部门要经常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熟悉本规则,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切实贯彻执行本规则的各项内容。
各铁路局应根据本规则规定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则、办法,并报总公司核备。
第四条对现有不符合本规则规定标准的设备,应有计划的逐步改造或更换。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牵引变电所的电气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即认定为带电设备。
第二十六条无人值守的牵引变电所发生设备故障时,供电调度应通过远动操作,切除故障点,尽快恢复送电;远动不能操作时,通知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处理,尽快恢复送电。
第二十七条牵引变电所须配备必要的安全用具,有人值守牵引变电所还须配备必要的工器具、仪器仪表。配备原则见附件9。
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
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运行值班巡视倒闸第四章检修作业制度作业分类工作票作业人员的职责准许作业的规定安全监护作业间断和结束工作票第五章高压设备停电作业停电范围作业命令的办理验电接地标示牌和防护栅消除作业命令第六章高压设备带电作业命令程序安全距离绝缘工具安全规定第七章其他作业远离带电部分的作业低压设备上的作业二次回路上的作业第八章试验和测量高压试验测量工作附录1 电气化铁道安全合格证附录2 牵引变电所工作人员安全等级的规定附录3 牵引变电所第一种工作票附录4 牵引变电所第二种工作票附录5 牵引变电所第三种工作票附录6 常用工具试验标准附表1 倒闸操作命令记录附表2 作业命令记录第一章总则第1条在牵引变电所(包括开闭所、分区所、AT所、分相所,除特别指出外以下皆同)的运行和检修工作中,为确保人身、行车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电气化铁道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和试验。
第2条牵引变电所带电设备的一切作业,均必须按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执行。
第3条各部门要经常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熟悉本规程,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切实贯彻执行本规程的规定。
各铁路局应根据本规程规定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则、办法,并报部核备。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4条牵引变电所的电气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即认定为带电设备。
第5条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有关人员,必须实行安全等级制度,经过考试评定安全等级,取得安全合格证之后(安全合格证格式和安全等级的规定,分别见附录1.2),方准参加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
安全合格证签发的具体办法由铁路局制定。
第6条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每年定期进行1次安全考试。
属于下列情况的人员,要事先进行安全考试。
一、开始参加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
二、职务或工作单位变更时,仍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并需提高安全等级的人员。
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及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规程实施细则
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及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规程实施细则一、总则二、规范管理分级负责三、运行管理四、检修作业制度五、修制一、总则牵引变电所(包括开闭所、分区所、AT所、开关站、分相所,分级投切所除特别指出外,以下皆同)是电气化铁路供电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行车密切相关。
为搞好牵引变电所的运行和检修工作,确保人身、行车和设备安全,根据《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规程》(铁运〔1999 〕101 号)制订本实施细则。
2012年5月17日重新修订发布《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和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规程实施细则》(技术规章编号:CDG/GD106-2012)。
第1 条牵引供电各单位(包括牵引供电设备的管理、维修和施工单位,下同)要切实贯彻本细则的规定。
鉴于各条线、各地区牵引变电所设备和运行条件存在差异,各供电段根据本细则要求可作相应补充规定。
第2 条本细则适用于成都铁路局管内牵引变电所的运行和检修,由铁路局供电处负责解释。
第3 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规范管理分级负责第一节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第4 条电气设备运行和检修工作实行规范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组织的作用。
各级管理部门应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资源和先进的管理理念,不断完善检测手段,全面提高牵引供电设备的运行检修和技术管理水平。
第5 条铁道部:统一制定全路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有关规章及质量标准;调查研究,检查指导,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按规定对铁路局进行监督和管理,为铁路局提供服务。
第6 条铁路局:贯彻执行铁道部有关规章、标准和命令,组织制定本局实施细则、办法;领导全局的牵引变电所运营管理工作,制定本局管内各供电段的管理和职责范围;审批牵引变电所大修、科研、更新、改造及局管的基建计划,组织验收和鉴定;并报部核备。
第7 条供电段:贯彻执行铁道部、路局有关规章、标准、命令、实施细则、办法和工艺,组织制定本段的实施细则、办法和工艺;负责本段的牵引变电所运营管理工作,制定本段科室、车间的管理和职责范围;提报牵引变电所大修、科研、更新、改造及局管的基建计划,参加验收和鉴定;并报局核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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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在高速铁路牵引变电所(包括开闭所、分区所、AT所、接触网开关控制站,除特别指出者外,以下皆同)的运行和检修工作中,为确保人身、行车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高速铁路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和试验。
第二条牵引变电所带电设备的一切作业,均必须按本规则的规定严格执行。
第三条各部门要经常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熟悉本规则,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切实贯彻执行本规则的各项内容。
各铁路局应根据本规则规定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则、办法,并报总公司核备。
第四条对现有不符合本规则规定标准的设备,应有计划的逐步改造或更换。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牵引变电所的电气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即认定为带电设备。
第六条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有关人员,必须实行安全等级制度,经过考试评定安全等级,取得安全合格证之后(安全合格证格式和安全等级的规定,分别见附件1、2),方准参加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
每年定期按下表要求进行年度安全考试和签发安全合格证。
第七条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每年定期进行1次安全考试。
属于下列情况的人员,要事先进行安全考试。
(一)开始参加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
(二)当职务或工作单位变更,但仍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并需提高安全等级的人员。
(三)中断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仍需继续担当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
第八条运行检修人员应掌握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具备必要的消防知识,特别要具备电气设备消防知识。
第九条对违反本规则受处分的人员,降低其安全等级,需恢复原安全等级时,必须重新通过安全等级考试。
第十条未按规定参加安全考试和取得安全合格证的人员,必须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人员监护下,方可进入牵引变电所的高压设备区。
外单位来所作业的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必要时进行安全考试,经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单位许可且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人员监护下,方可进入。
第十一条牵引变电所的运行和检修人员,要每年进行1次身体检查,对不适合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作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整。
第十二条雷电时禁止在室外设备以及与其有电气连接的室内设备上作业。
遇有雨、雪、雾、风(风力在五级及以上)的恶劣天气时,禁止进行带电作业。
第十三条高空作业(距离地面2m以上)人员要系好安全带(安全带的试验标准见附件6),戴好安全帽。
在作业范围内的地面作业人员也必须戴好安全帽。
高空作业时要使用专门的用具传递工具、零部件和材料等,不得抛掷传递。
第十四条作业使用的梯子要结实、轻便、稳固并按附件6的规定进行试验。
当用梯子作业时,梯子放置的位置要保证梯子各部分与带电部分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且有专人扶梯。
登梯前作业人员要先检查梯子是否牢靠,梯脚要放稳固,严防滑移;梯子上只能有一人作业。
使用人字梯时,必须有限制开度的措施。
第十五条在牵引变电所内搬动梯子、长大工具、材料、部件时,要时刻注意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十六条使用携带型火炉或喷灯时,不得在带电的导线、设备以及充油设备附近点火。
作业时其火焰与带电部分之间的距离:电压为10kV及以下者不得小于1.5m,电压为10kV-220kV不得小于3m,330kV不小于4m。
第十七条牵引变电所房屋和各类设备的钥匙均应配备至少两套。
各高压分间以及各隔离开关的钥匙均不得相互通用。
有人值守牵引变电所房屋及设备钥匙由值守人员保管1套,交接班时移交下一班;另1套存放所内固定位置,并指定专人保管。
无人值守牵引变电所1套房屋钥匙由运行车间管理,1套设备钥匙在所内固定位置存放;另1套房屋及设备钥匙由检修车间管理。
第十八条在全部或部分带电的盘上进行作业时,应将有作业的设备与运行设备以明显的标志隔开。
第十九条供电调度员下达的倒闸和作业命令除遇有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外,均必须有命令编号和批准时间;没有命令编号和批准时间的命令无效。
第二十条牵引变电所自用电变压器、额定电压为10kV及以上的设备,其倒闸作业以及撤除或投入自动装置、远动装置和继电保护,除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均必须有供电调度的命令方可操作。
第二十一条停电的甚至是事故停电的电气设备,在断开有关电源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含三工位开关)并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前,任何人不得进入高压防护栅内,且不得触及该设备。
第二十二条牵引变电所发生高压(对地电压为250V以上,下同)接地故障时,在切断电源之前,任何人与接地点的距离:室内不得小于4m;室外不得小于8m。
必须进入上述范围内作业时,作业人员要穿绝缘靴,接触设备外壳和构架时要戴绝缘手套。
作业人员进入电容器组围栅内或在电容器上工作时,要将电容器逐个放电并接地后方准作业。
第二十三条牵引变电所要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急救药箱。
当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将该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灭火。
第三章运行第一节值守第二十四条牵引变电所和开闭所每班宜设值守人员两名,由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值班员担任。
值守人员负责监视设备运行状态、应急故障处理和安全保卫。
分区所、AT所无人值守。
必要时(如倒闸或检修作业时)由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运行检修人员临时担任值守人员。
第二十五条有人值守的牵引变电所发生设备故障时,值守人员应及时、准确向供电调度汇报现场故障信息,在供电调度的指挥下进行应急处理,尽快恢复送电。
第二十六条无人值守的牵引变电所发生设备故障时,供电调度应通过远动操作,切除故障点,尽快恢复送电;远动不能操作时,通知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处理,尽快恢复送电。
第二十七条牵引变电所须配备必要的安全用具,有人值守牵引变电所还须配备必要的工器具、仪器仪表。
配备原则见附件9。
第二十八条当班值守人员不得签发工作票和参加检修工作。
第二节巡视第二十九条除有权单独巡视的人员外,其他人员无权单独巡视。
有权单独巡视的人员是:牵引变电所值守人员和工长;安全等级不低于四级的检修人员、技术人员和主管领导干部。
第三十条值守人员巡视时,要事先通知供电调度或另一值守人员;其他人巡视时要经值守人员同意。
在巡视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禁止移开、越过高压设备的防护栅,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三十一条在有雷、雨的情况下必须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要穿绝缘靴、戴安全帽,并不得靠近避雷针和避雷器。
第三节倒闸第三十二条倒闸操作分远动操作和当地操作。
远动操作分单控操作和程控操作。
(一)远动操作由供电调度完成。
(二)当地操作由值守人员完成。
第三十三条牵引变电所倒闸作业,一般由供电调度通过远动操作完成。
牵引变电所进行当地倒闸操作时,由供电调度员发布倒闸作业命令;受令人受令复诵,供电调度员确认无误后,方准给予命令编号和批准时间;每个倒闸命令,发令人和受令人双方均要填写倒闸操作命令记录(格式见附件7)。
供电调度员对1个牵引变电所1次只能下达1个倒闸作业命令,即1个命令完成之前,不得发出另1个命令。
第三十四条当地倒闸作业应根据供电调度的命令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值守人员在接到倒闸命令后,要立即进行倒闸。
操作前应先进行模拟操作,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倒闸。
操作中应执行监护复诵制度。
操作过程中应按操作卡片顺序逐项操作。
当地手动操作时操作人和监护人均须穿绝缘靴、戴安全帽,同时操作人还要戴绝缘手套(绝缘靴和绝缘手套的试验标准见附件6)。
隔离开关的倒闸操作要迅速准确,中途不得停留和发生冲击。
第三十五条倒闸作业完成后,电气设备操作后的位置确认原则:远动操作,供电调度确认;当地操作,操作人和监护人现场确认。
电气设备操作后的位置检查应以设备实际位置为准,无法看到实际位置时,可通过设备的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带电显示装置、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等指示信号的变化来确认。
确认时,应有两个及以上的指示信号,且所有指示信号均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才能确认该设备已操作到位。
当地操作时,监护人检查确认完毕后,立即向供电调度报告,供电调度员及时发布完成时间,至此倒闸作业结束。
第三十六条倒闸作业应按操作卡片进行,没有操作卡片时,由供电调度编写倒闸操作卡片。
第三十七条编写操作卡片及倒闸表要遵守下列原则:(一)停电时的操作程序:先断开负荷侧后断开电源侧;先断开断路器后断开隔离开关。
送电时,与上述操作程序相反。
(二)隔离开关分闸时,先断开主闸刀后闭合接地闸刀;合闸时,与上述程序相反。
(三)禁止带负荷进行隔离开关的倒闸作业和在接地闸刀闭合的状态下强行闭合主闸刀。
第三十八条当回路中未装断路器时可用隔离开关进行下列操作:(一)开、合电压互感器和避雷器。
(二)开、合母线和直接接在母线上的设备的电容电流。
(三)空载开合所用变。
第三十九条拆装高压熔断器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操作人和监护人均要穿绝缘靴、戴防护眼镜,操作人还要戴绝缘手套。
第四十条带电更换低压熔断器时,操作人要戴防护眼镜,站在绝缘垫上,并要使用绝缘夹钳或绝缘手套。
第四十一条正常情况下,不应操作脱扣杆进行断路器分闸。
第四十二条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值守人员可先行断开有关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再报告供电调度,但再合闸时必须有供电调度员的命令。
第四章检修作业制度第一节作业分类第四十三条电气设备的检修作业分五种:(一)高压设备停电作业——在停电的高压设备上进行的作业及在低压设备和二次回路上进行的需要高压设备停电的作业。
(二)高压设备带电作业——在带电的高压设备上进行的作业。
(三)高压设备远离带电部分的作业(简称远离带电部分的作业,下同)——当作业人员与高压设备带电部分之间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条件下,在高压设备上进行的作业。
(四)低压设备停电作业——在停电的低压设备上进行的作业。
(五)低压设备带电作业——在带电的低压设备上进行的作业。
第二节工作票第四十四条工作票是在牵引变电所内进行作业的书面依据,要字迹清楚、正确,不得涂改,可打印,不得用铅笔书写。
工作票按供电调度要求提前申报。
工作票1式2份,1份交工作领导人,1份交值守人员。
值守人员据此办理准许作业手续,做好安全措施。
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签名后方可执行。
使用过的工作票分别保存在牵引变电所和作业工区,工作票保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
第四十五条事故抢修、情况紧急时可不开工作票,但应向供电调度报告概况,听从供电调度的指挥;在作业前必须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并记录作业的时间、地点、内容及批准人的姓名等。
第四十六条在必须立即改变继电保护装置整定值的紧急情况下,可不办理工作票,由当班的供电调度员远程更改或下令由运行检修人员更改定值,事后供电调度员和运行检修人员应记录上述过程。
第四十七条根据作业性质的不同,工作票分三种:(一)第一种工作票(格式见附件3),用于高压设备停电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