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士学位的申请办法
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附件:扬州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校经全国成人高考录取的、以成人高等教育各种办学形式培养的本科毕业生和我校自学考试各类形式培养的本科毕业生,符合本办法的各种条件,均可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学士学位。
第三条凡具备下列条件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修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毕业设计(论文)或其他实践性环节达到规定要求,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经审核准予毕业。
具体要求如下:1.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在校所学各门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自学考试学生所学专业学位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
2.参加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教育的学生,如主修专业已修读过与自考第二学历教育教学内容相同、教学要求相同的学位课程,可申请免考,以主修专业课程学习成绩记载。
3.外语成绩达到下列要求之一:(1)参加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
(2)参加高等成人教育本科段自学考试,外语科目(外语专业应为二外)成绩在70分及以上,成绩有效期在省学位办规定的时间内。
(3)参加国家CET—4考试成绩达到425分。
(4)已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教育学生外语不另作要求。
符合(3)、(4)条件者,其外语成绩不列入课程平均分计算。
4.毕业设计(论文)或毕业考试成绩达五级分制中等及以上。
5.对学院要求参加主干课程综合水平考试者,成绩必须及格。
在某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可特别决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届成人教育本科学生,不授予学士学位:(一)因各种原因未准予毕业者和参加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教育未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者;(二)学习期间受学校或本工作单位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三)学习期间因违反法律,被司法机关追究责任并受过处罚者;(四)学习期间考核(含考试、考查等形式)被确认作弊者;(五)以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者;(六)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考试、考查课程补考达三门次及以上者;(七)因特殊原因,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不应授予学位者。
聊城大学成人本科学生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和流程
聊城大学成人高等教育
2016年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和流程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1.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所开设的全部课程,且平均成绩达到70
分以上(含);
2.通过指定的3门专业主干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3.取得全国公共英语3级考试笔试且成绩合格或大学英语四、六级
合格;
4.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及格”以上(含及格)。
注: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合格的学生还需提交当时所在学校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中需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年级、专业,大学四、六级考试时间、成绩,并注明证明开具单位办公室的办公电话,以便核实。
对弄虚作假者,注销所授学位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申请程序:
1.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聊城大学成人教育学士学位授予申报审核表》,交到各学院或函授站,申报人需随此表报送支撑材料(见申报审核表下方备注);
2.各学院或函授站在规定时间内汇总学士学位申报审核表后报继续教育学院,申报审核表中班主任意见、学院或函授站审查意见要填写完整;
3.继续教育学院对申报审核表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授予条件的学生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大学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大学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实行学分制的全日制本科专业。
第二章学士学位的授予
第三条凡具备下列条件,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在修业年限内,完成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或其他实践教学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修业期满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
(二)受过留校察看处分者;
(三)平均学分绩点低于1.7者。
第三章学士学位办理程序
第五条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一)学生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申请;
(二)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
(三)院学位办汇总、复核;
(四)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学士学位申请时间为每年的六月。
对留学生和对外合作专业的学生学位申请,因对方学制差异,也可在十二月受理。
每位学生只可申请学士学位一次。
第七条学生对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有异议的,可提出书面申诉,由院学位办作出复查结论,提交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处理。
第八条对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的特殊情况,由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九条本细则从2011级实施学分制专业的本科生开始执行。
由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学位办公室解释。
XX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XX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位按照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工学等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条学院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下列要求者,方可授予学士学位:(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立志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二)在规定学制内(因病休学时间除外)完成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考核合格,经审核准予毕业。
其课程学习、实践环节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表明,已较好地掌握了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外语专业的学生须参加“全国专业英语四级考试”,且达到学院相应要求。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学生须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且达到学院相应要求(2002级、2003级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学生须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且达到学院相应要求)。
对口本科学生须参加“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且达到学院相应要求。
上述以外专业的学生须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且达到学院相应要求。
(四)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学生须参加XX省普通高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一级考试,且成绩合格。
第三条在校学习期间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一)违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曾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或受到记过以下处分两次以上者。
(二)未获得毕业证书者。
(三)在校学习期间有考试作弊(含协同作弊)行为者。
(四)毕业成绩平均绩点<1.4者(已被我院录取的“专接本”学生,只计算本科阶段的学分数)。
(五)课程考核不合格,累计补考、重修的学分超过30分者。
(六)外语、计算机统一考试成绩未达到第二条的(三)、(四)要求者。
(七)超过规定学习期限者。
第四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行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和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二级管理。
大学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
大学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第一条依据《学位条例》《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XX 大学章程》《XX大学学位授予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批准授权,我校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科门类有工学、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管理学和艺术学。
第三条依据学位委员会授权的学位类型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条凡符合下列条件者,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查批准,授予学士学位。
拥护领导,拥护制度,遵守纪律和法制,品行端正。
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成绩合格,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条本科毕业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内容及毕业设计(论文)后,可申请学士学位。
第六条由学生所在院系专业(类)教学委员会逐个审核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鉴定材料,经审核确实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的,可向本科生院提名,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第七条本科生院对各院系提交的本科毕业生的材料进行复审,并将复审通过后的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核。
第八条校学位委员会对建议授予学士学位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议。
第九条学士学位证书由学校颁发,从校学位委员会做出授予学位决议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对发现学位论文存在作假行为的,校学位委员会依据《XX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一条学校对已授予的学士学位,如发现有违反《XX 大学学位授予办法》和本办法的情况,经校学位委员会复议,予以撤销。
对撤销的学位,学校通过校园网及新闻媒体等方式进行公告,并将撤销学位决定报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十二条学位申请人对校学位委员会做出的决议有不同意见时,有权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复议。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原《XX大学学士学位授予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学士学位申请办法
江苏省自学考试各高校学位授予办法南京大学主考:法律、工商管理、行政管理、社会工作与管理、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信息管理、广告学、公共关系专业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一、申请条件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且如下五门课程考试总成绩达到350分以上(含350分):⑴法律: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合同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⑵工商管理(经济管理):管理科学、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财务管理学、企业经营战略、人力资源管理⑶行政管理:公共政策、领导科学、国家公务员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西方政策制度⑷社会工作与管理:团体社会工作、个案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社会问题、社会保险学⑸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系统结构、操作系统、面向对象程序设计、数据结构、数据库原理⑹计算机信息管理:操作系统、数据结构、数据库原理、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系统开发⑺广告学:传播学概论、市场调研与统计、广告策划与创意、广告设计实务、广告媒介实务⑻公共关系:人际关系学、公共关系谈判、公共关系案例、市场调查、危机管理注:如计划调整,有关调整课程以相对应的课程代替。
⒉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者,或通过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且合格证书在省学位办规定的有效期内(头尾六年)者。
注:四、六级证书超过年限的和其他条件免考本科段英语的,可参加江苏省学位办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
报名时间为每年10月份。
(具体时间以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公布的通知为准。
)以其他课程替代英语课程毕业的,不授予学位。
⒊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二、申请报名时间及地点⒈申请报名时间:每年的3月上旬和10月中旬。
(具体时间以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公布的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办理)⒉申请报名地点:南京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南京大学南园教学楼二楼继续教育学院)。
三、注意事项⒈若在毕业前未能达到授予学士学位要求而又想获得学士学位的,可在毕业登记前继续在自学考试中参加相关课程的考试,直至达到要求后申请毕业,毕业后再申请学士学位。
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办法
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校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科门类和专业名称,执行教育部批准公布的学科和专业名称。
笫二条学位授予事项的审定权属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二章学位授予要求第三条学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除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等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已经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各项要求且经审核准予毕业;(二)毕业时课程平均绩点分大于等于70分(校级公选课成绩、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综合素质学分及创新创业学分成绩不计入计算范围);(三)初步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顺利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四)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基础知识和运用能力;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一)毕业时课程平均绩点分小于70分(校级公选课成绩、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综合素质学分及创新创业学分成绩不计入计算范围);(二)毕业论文(设计)不合格;(三)法律、法规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视为满足第三条第(二)项要求,可以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一)毕业时或毕业后一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取得入学资格(入学资格由学院进行复核);(二)外语成绩优秀;(三)毕业前参加A类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参加B类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
学科竞赛的分层分类按照《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参加团体竞赛获奖的应为获奖证书排名前三者;或因其它方面业绩突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四)毕业离校后一年内,通过返校重修部分课程,达到课程平均绩点分大于等于70分的条件,计算方法同第三条第(二)项。
第六条第五条第(二)项所指外语成绩优秀,是指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本科阶段修学英语的非英语专业学生毕业前参加CET-4达到600分及以上、或CET-6达到425分及以上(体育、艺术类学生参加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英语专业学生毕业前参加CET-6达600分及以上,或毕业时或毕业后一年内取得专业英语八级合格证书;学其它语种的参照执行;(二)毕业前网考托福(TOEF1IBT)笔试成绩72分(总分120)及以上;(三)毕业前雅思(IE1TS)笔试成绩6.0分(总分9.0)及以上;(四)毕业前纸质托福(TOEF1Paper-basedTEST)笔试成绩520分(总分677)及以上。
学位申请流程
学位申请流程
1、领取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证书未领取的至10号楼118办公室领取本
科毕业证书。
本人领取证书需要出示身份证原件,代领需要提供委托书和双方的身份证附件件;
2、复印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用英语四六级免考英语二的,还需要准
备英语四六级原件及复印件,英语四六不在本校考的,另准备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3、在南京理工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的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学位申请表,如
学位课成绩有参加社会大自考和英语用四六级公共英语三免考的考生,至116办公室打印学位申请表;
4、将学位申请表上的信息填完整,除校自考试办公室意见不填,其他所
有信息必须填完整,并在指定位置贴上照片;
5、将填写完整的学位申请和复印好的材料交给10号楼116办公室陈丽丽老
师;
6、学生申请材料交给陈丽丽老师后,按照i图采(学士学位照)- 学生操作
指南,进行学位照片采集,不采集者学位申请无效。
照片采集审核需要2个工作日,2个工作日后进小程序检查照片是否审核通过,按提示操作。
申请学位所需材料①学位申请表②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③本科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④学位申请费65元⑤去指定小程序拍照片
用英语四六级或公共英语三免考英语二的,还需要准备英语四六级原件及复印件,英语四六不在本校考的,另准备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备注:本人无法回校申请学位的考生可以请同学代为申请。
请需要申请学位的考生提前准备好苏康码,苏康码必须为绿色,进校的考生请配合物业管理人员测量体温,检查苏康码,并全程戴口罩。
学位授予条件
凡符合授予学位条件,并且已于当年取得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的自考毕业生,可于次年四月底前,将《南京邮电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报表》报寄南京邮电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交申报表的同时必须提供以下证件:
1.毕业证书复印件;
2.江苏省(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我校对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条件如下:
一、授予对象
凡由我校主考的符合申请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均可向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申请授予江南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二、授予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学习成绩优良,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达到规定要求,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四、有关说明
考生若在毕业前未能达到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可继续参加自学考试中相关学位课程的考试,达到条件后再进行毕业登记。未能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而登记毕业的考生,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1.学位课程要求: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且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规定的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在70分以上(含70分)。
学位课程如下:
三、注意事项
考生若在毕业前未能达到授予学士学位的要求,而又想获得学士学位者,可继续在自学考试和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英语考试中参加相关课程的考试,直至达到要求后再办理毕业登记。毕业后如在有效期内(一年)达不到要求,不能按期申报学士学位者,不再补授学位。
本规定自2005年开始执行。
1.本学年本科毕业生。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申请学士学位条件
申请学士学位条件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如何申请学士位热★★★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如何申请学士位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872 更新时间:2010-1-25 14:14:25南京大学主考:法律、工商管理、行政管理学、社会工作与管理、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信息管理、广告学、公共关系专业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一、申请条件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且如下五门课程考试总成绩达到350分以上(含350分):⑴法律专业: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合同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⑵工商管理(经济管理)专业:管理科学、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财务管理学、企业经营战略、人力资源管理⑶行政管理学专业:公共政策、领导科学、国家公务员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西方政治制度⑷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团体社会工作、个案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社会问题、社会保险学⑸计算机及应用专业:计算机系统结构、操作系统、面向对象程序设计、数据结构、数据库原理⑹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操作系统、数据结构、数据库原理、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系统开发⑺广告学专业:传播学概论、市场调研与统计、广告策划与创意、广告设计实务、广告媒介实务⑻公共关系专业:人际关系学、公共关系谈判、公共关系案例、市场调查、危机管理注:如计划调整,有关调整课程以相对应的课程代替。
⒉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者、通过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四级及以上者、或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且合格证书在省学位办规定的有效期内(头尾六年)者。
注:四<六>级证书超过年限的和其他条件免考本科段英语的,可参加江苏省学位办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
报名时间与学位申请报名时间一致。
以其他课程替代英语课程毕业的,不授予学位。
⒊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二、申请报名时间及地点⒈申请报名时间:2006年3月1-3日(仅限2005年下半年毕业生)。
其他时间恕不接待。
⒉申请报名地点:南京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南京大学南园教学楼二楼继续教育学院)。
大学成人本科毕业生毕业后申请学士学位暂行办法
大学成人本科毕业生毕业后申请学士学位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我校成人本科毕业生毕业后申请学士学位的各项工作,确保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审理过程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位申请资格毕业生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具备学位申请资格:
1.已获取XX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并满足《XX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修订)》第三条中(一)、(二)、
(三)、(四)、(六)所列条件者;
2.毕业后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ublic English Test System,简称PETS)中的三级考试(笔试部分),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
二、学位申请期限:申请人须在毕业后2年内(以本科毕业证上的毕业时间为准)向学校提出申请。
三、申请递交材料
1.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笔试成绩(证书)复印件;
2.本科毕业证复印件;
3.学士学位申请表。
四、申请的受理学位申请的受理部门为继续教育学院学籍管理部。
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或直接面呈方式提交申请资料。
受理部门在收齐申请材料后,应向申请人开具受理凭据或电话通知申请者。
五、申请的审批学位申请的初审由继续教育学院按照《XX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修订)》的规定执行。
继续
教育学院于每年12月底之前,将当年受理并已通过初审的全部名单及申请材料集中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六、学位证书的领取和相关手续学位证书应由申请者本人领取。
如申请者因故不能领取,可委托本科就读函授站(点)代为领取。
领取时应办理相关手续。
七、本办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施行。
学士学位申请流程和需要提交的材料【模板】
学士学位申请流程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二、学位申请基本条件(一)、授予学士学位对象及条件1、成人本科毕业生。
即经省级招生机构批准录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3、网络本科毕业生。
即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教育部批准的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
(二)、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当年提出申请,最迟不得超过两年,并符合以下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完成成教本科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优异。
其中,成人和网络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自考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
计算总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含体育课、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及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3、外语水平测试需在取得本科的学籍或考籍起,至申请学位前通过学校指定的现有英语课程或获得学校认可的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证书。
非英语专业:①参加各省(或学生学籍所在省)学位办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②参加所属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申请成人学士学位的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③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英语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④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笔试及以上考试成绩合格。
⑤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举办的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大学英语B 成绩80分及以上。
⑥参加自学考试大学英语(二)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⑦参加当地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外语考试高校联盟组织的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英语专业:①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四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
②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举办的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大学英语A成绩80分及以上。
外语水平测试成绩没有单独效用,与申请学士学位的学位课程同时有效。
(三)成人和网络本科毕业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位课程,且考试通过。
(四)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合格。
哈尔滨师范大学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模板】
**大学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根据《黑龙江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为保证我校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的规范开展和授予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
符合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可向学校申请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二、学位申请条件和时限1.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
2.在学期间本专业规定的公共课(政治理论课和外国语)、基础理论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平均成绩以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均达到良好。
3.需参加并通过全省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学位外语考试”)。
还应参加并通过学校组织的学位课程考试。
毕业考试成绩不得代替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和学位课程考试成绩。
4.满足上述条件的应届自考本科毕业生必须在毕业后三个月内向本校提出授予相应学士学位申请。
对于毕业生未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包括外语水平要求)者,不得补授学士学位。
三、学位外语考试1.考试组织黑龙江省学位委员会负责学位外语考试相应政策制定、考试大纲和合格标准确定等管理工作,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考办”)负责考生报名、试卷命题、考试组织、阅卷评分、成绩公布等考务工作。
考试费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下发的文件规定及收费标准执行。
2.考试对象(1)省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在籍(报考时未毕业)本科生。
已毕业的自考生不得参加此项考试。
(2)外语类专业考生须选择参加第二外国语进行考试。
3.考试大纲由省学位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学位外语水平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借鉴或联合国家有关部门及省份适时制定、修改并发布《黑龙江省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大纲》,其中涉及英、日、俄、法、德五个语种。
4.学位外语、学位课程报名和考试时间(1)学位外语考试每年一次,报名和考试时间以省招办通知为准。
西南大学学位申请办法
西南大学2011年成人高教本科生(网教)和自考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要求及程序按西南大学西校(2006)466号文《西南大学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要求,成教本科毕业生(成脱、函授、夜大)和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具体要求和程序如下:一、申请条件:1. 本科学习时间不超过6年(自考生通过本科阶段第一门专业课时间至毕业时间不超过6年)。
2. 获得我校(或与我校签有授位协议的高等院校)本科毕业证书后一年内申请(以毕业证书上打印时间为准)。
3.本科在读期间或毕业一年内通过重庆市学位办组织的成教(含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统考。
或通过与重庆市学位办成绩互认的省级学位办组织的成教(含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统考(以重庆市学位办转发的成绩通知书为准)。
申请外国语言文学类学士学位,需通过第二外国语学士学位外语考试。
4.成教本科生(成脱、函授、夜大、网教)平均分70分以上(含70分),毕业论文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三年制本科补考不超过三门,五年制本科补考不超过四门;自考本科平均成绩65分以上(含65分),毕业论文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
二、申请时间:2011年申请两次,上半年5月9日-5月20日、下半年11月7日-11月18日,仅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办理,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00。
请务必在申请期间办理,过时责任自负。
三、申请程序:1.向西南大学研究生部学位办提供材料如下:⑴“毕业证书”和“外语统考合格证书”(或加盖省级学位办公章的成绩合格单)原件和二份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二份复印件。
⑵“申请学士学位登记表”和“成绩登记表”各一式两份,申请人务必填写(手写)本通知所附的表格,其他格式表格不予接收。
⑶可收到信件的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审核期间保持电话畅通。
⑷申请务必时在“申请学士学位登记表”上贴一寸的半身免冠照片。
2. 因所有授位信息需上传教育部审核,无标准格式学位照无法上传,所以,申请者本人必须到我校学位办指定的照相点现场拍摄标准学位授予电子照片。
申请学士学位证的条件(一)
申请学士学位证的条件(一)申请学士学位证的条件什么是学士学位证?学士学位证是大学教育中的重要证书之一,标志着学生已经完成了本科阶段的学习,并且达到了一定的学术水平。
学士学位证对于进一步深造、就业和个人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申请学士学位证的条件在申请学士学位证之前,学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完成学分要求:学生需要修完所在专业所规定的学分,通常是大约个学分。
这些学分包括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和一定的综合素质教育课程。
2.通过所有必修课程:学生需要顺利通过所有必修课程,并且达到学校规定的最低成绩要求。
有些课程还可能需要通过相应的考试。
3.满足综合素质评价要求:学生需要参加学校对综合素质评价的考核,并且达到一定的要求。
这通常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实践创新素质和社会实践素质等。
4.完成毕业设计或毕业实习:学生需要完成毕业设计或毕业实习,并且通过相关的评审。
这是对学生在所学专业上的综合应用能力的考核。
5.满足学制要求:学生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的学制完成学业,并且达到规定的学习年限。
一般来说,本科学制为4年,有些专业可能会有特殊规定。
6.无任何违纪记录:学生在大学期间不能有任何违纪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考试作弊、学术不端、违反校纪校规等行为。
7.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要求:不同学校对申请学士学位证的条件可能会有所不同,学生需要查阅学校的相关规定,了解额外的要求。
申请学士学位证的程序申请学士学位证通常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填写申请表:学生需要填写学校提供的学士学位证申请表,并且准确填写个人信息。
2.提交材料:学生需要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如毕业证书、成绩单、综合素质评价证明等)提交到学校指定的办公室或部门。
3.缴纳费用:学生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申请费用,具体标准以学校规定为准。
4.等待审核:学校会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核实相关材料和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5.领取学位证:审核通过后,学生可前往学校指定的颁证地点领取学士学位证。
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2010]45号
院属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湘南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主题词:学位授予学士学位办法通知发:院属各单位印制单位:院办 2010年5月10日共印70份附件: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设立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工作办公室设教务处。
第三条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由学院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秘书长由教务处负责人担任。
委员一般由各系(部)和教学主管部门中具有教授职称的负责人组成。
组成人员名单由院长办公会确定,报院党委批准后,呈省学位办备案。
有本科专业的教学系设立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本系学术骨干五至七人组成,任期二至三年。
分委员会主任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组成人员由各系提名,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报学院批准。
第四条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如下职责:(一)审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的授予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并作出授予或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
(二)对错授或经核实确属弄虚作假的学士学位授予者作出撤销其学位的决定,决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三)研究和处理授予学士学位的争议和其他事项。
第五条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根据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逐个审核本系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有关材料,向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授予学士学位获得者建议名单,提出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并作出必要的说明。
(二)协助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
(三)完整保存本系学生学士学位评定工作的档案资料。
第六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学术标准,严格要求,公正合理,保证质量,根据专业门类、性质的不同,经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对学院各本科专业学生分别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7.09•【文号】学位〔2019〕20号•【施行日期】2019.07.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9〕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军队学位委员会,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学士学位工作,提升本科教育质量,现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和军队学位委员会要高度重视,尽快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实施细则。
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要对照各自情况,完善规章制度,细化程序标准,做好政策衔接,确保学士学位授予质量。
为平稳过渡,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期间,各单位按原有政策执行,有条件的可按《办法》执行,过渡期结束后,2022年所有单位按《办法》执行。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9年7月9日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进和加强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提高学士学位授予质量,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牢抓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这个核心点,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应坚持完善制度、依法管理、保证质量、激发活力的原则。
第二章学位授权第四条学士学位授权分为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授权和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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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自学考试各高校学位授予办法南京大学主考:法律、工商管理、行政管理、社会工作与管理、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信息管理、广告学、公共关系专业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一、申请条件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且如下五门课程考试总成绩达到350分以上(含350分):⑴法律: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合同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⑵工商管理(经济管理):管理科学、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财务管理学、企业经营战略、人力资源管理⑶行政管理:公共政策、领导科学、国家公务员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西方政策制度⑷社会工作与管理:团体社会工作、个案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社会问题、社会保险学⑸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系统结构、操作系统、面向对象程序设计、数据结构、数据库原理⑹计算机信息管理:操作系统、数据结构、数据库原理、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系统开发⑺广告学:传播学概论、市场调研与统计、广告策划与创意、广告设计实务、广告媒介实务⑻公共关系:人际关系学、公共关系谈判、公共关系案例、市场调查、危机管理注:如计划调整,有关调整课程以相对应的课程代替。
⒉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者,或通过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且合格证书在省学位办规定的有效期内(头尾六年)者。
注:四、六级证书超过年限的和其他条件免考本科段英语的,可参加江苏省学位办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
报名时间为每年10月份。
(具体时间以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公布的通知为准。
)以其他课程替代英语课程毕业的,不授予学位。
⒊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二、申请报名时间及地点⒈申请报名时间:每年的3月上旬和10月中旬。
(具体时间以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公布的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办理)⒉申请报名地点:南京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南京大学南园教学楼二楼继续教育学院)。
三、注意事项⒈若在毕业前未能达到授予学士学位要求而又想获得学士学位的,可在毕业登记前继续在自学考试中参加相关课程的考试,直至达到要求后申请毕业,毕业后再申请学士学位。
⒉在毕业之日起一年内按规定时间由本人到我校办理申请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⒊办理申请手续时,须带相关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无原件,复印件须加盖人事部门公章)、200元和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一张。
⒋本科段英语免考者,带免考相关材料(英语四、六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南京师范大学主考:汉语言文学、英语、新闻学、旅游管理、秘书学、体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专业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一、申请对象我校主考专业自考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
⒉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且各专业如下四门学位课程考试(每门百分制)总成绩达到280分以上(含280分):⑴汉语言文学专业:中国现代文学史、语言学概论、中国古代文学史(一)、中国古代文学史(二)⑵新闻学专业:新闻评论写作、外国新闻事业史、传播学概论、公共关系学⑶英语专业:英语写作、高级英语、英语翻译、口译与听力⑷旅游管理专业:管理学原理、旅游资源开发与规划、旅游企业投资与管理、旅游市场营销⑸秘书学专业:中国秘书史、文书学、公文选读、机关管理⑹体育教育:待定⑺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治疗(一)(含实践)、变态的心理学(一)(含实践)、团体咨询、社会心理学(一)(含实践)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含英语专业的第二外语)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
或非英语专业符合国家规定报考条件的考生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且合格证书在省学位办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头尾六年)。
从2005年上半年开始参加CET-4、6考试成绩不再作为我校成人学士学位英语免考凭证。
⒋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⒌说明:⑴同时达到以上四个申请条件的毕业生可在毕业次年规定时间向我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逾期视做自动放弃。
⑵授予学位的其他条件仍按《南京师范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⑶根据国家和学校学位委员会规定,成人学士学位申请只有一次机会,考生应按规定条件和时间向主考学校申请,逾期不补授。
三、申请报名时间及地点⒈申请报名时间:毕业次年(毕业证书时间)三月份第一个周六、周日,其他时间概不办理,逾期不再补报。
如果时间变化届时见http://202.119.98.7/zxks。
⒉申请报名地点:南京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宁海路122号15号楼一楼)。
四、注意事项⒈办理申请手续时,须带相关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复印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填写好的《学位申请表》(可以从网上下载)、学士学位考试评审费和小二寸近期免冠正面蓝底照片两张。
⒉免考学位外语(英语专业免考二外)者,须带免考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CET-4/6证书,如果英语<二><英语专业二外>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者,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即可作为证明材料)。
3.若考生在毕业前未达到学位申请条件而又想获得学士学位的,可以在申请毕生登记前继续参加相关课程的考试(核),直到学位申请条件达到后再在规定时间内申请。
4.考生可登陆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http://202.119.98.7/zxks查询、下载相关资料。
5.本规定从2006年下半年本科毕业生开始执行。
苏州大学主考:新闻学、律师、经济学、社会工作与管理、机关管理与办公自动化、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一、申请对象我校自学考试主考专业本科毕业生。
二、授予条件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⒉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学习成绩优良,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达到规定要求,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其中,非外语专业的学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或者在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当年的前五年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及以上考试者,方可申请学士学位。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学位申请、不授予学士学位。
⒈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仍不悔改者;⒉受学校或任职单位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⒊考试作弊者;⒋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未达到良好或75分以上者;⒌自学考试相应的学位课程平均成绩未达到70分者;⒍非外语专业自学考试外语成绩未达到70分或在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当年的前五年内未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及以上考试者。
四、学位课程⒈经济学专业:外语、政治经济学(财经类)、西方经济学、国际经济学;⒉律师专业:外语、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证据法学、合同法;⒊新闻学专业:外语、传播学概论、中外新闻作品研究、外国新闻事业史;⒋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外语、社区社会工作、社会行政、个案社会工作;⒌机关管理与办公自动化专业:外语、政务信息管理、档案管理学、信息网络化基础;(注:机关管理与办公自动化专业学位课程替代至2007年申请学位,2007年毕业的考生2008年申请学位用电子政务专业学位指定课程:电子政务案例分析、公共管理学、信息化理论与实践,原机关管理与办公自动化学位课程不可替代。
)⒍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外语、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人力资源管理(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
五、申请授予程序⒈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的次年三月份向苏州大学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由自考办初审其资格后送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
符合条件、过期未提出申请者作自动放弃论。
⒉各院、系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讨论后的名单及有关材料报苏州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由自考办汇总后交教务处。
⒊教务处在审核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意见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⒋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并将授予情况报省学位委员会备案。
六、本细则从2004年7月2日起执行,以往文件中如有与本细则相抵处,以本细则为准。
七、本细则由苏州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南京审计学院主考审计学专业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一、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品行端正。
⒉五门学位课程(高级财务会计学、内部控制学、企业财务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经济效益审计)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者;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成绩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者;⒋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含良好)以上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⒈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仍不悔改者;⒉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因其它原因受过行政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以后没有突出悔改表现者;⒊考试舞弊者。
三、申请和授予程序:⒈凡符合条件者,可于每年5月1日至6月1日向南京审计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
届时须附相关申报材料:相关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复印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学士学位评定登记表一张,报名费及审核费共200元,小二寸近期免冠正面蓝底照片四张。
⒉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对申请者的学位考试课程的平均成绩、外语成绩及毕业论文成绩进行初审后,将符合条件者报学院学位委员会审定;⒊学院学位委员会进行终审、终评,并就是否授予学士学位作出决议。
⒋学院将在7月15日前完成学士学位授予工作。
四、本办法由南京审计学院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
五、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南京农业大学主考现代农业管理本科专业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一、申请条件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⒉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生物工程导论”、“农业政策学”、“管理学原理”,学位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
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课程代号:00015)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⒋毕业论文成绩良好以上(含良好)。
二、申请时间、地点及材料、费用⒈申请时间:每年10月20日—30日(休息日除外);⒉申请地点:南京农业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南京市中山门外卫岗童卫路6号,三号门内50米教11楼);⒊申请方式:填写《南京农业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⒋申请材料与费用⑴须出示现代农业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提供复印件各一份(或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⑵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一张;⑶交费200元。
三、评审、授予程序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资格后的一年内,可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申请。
由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初审其资格后,并附有关材料,送教务处审核;⒉教务处审核后,报校学位评审委员会审定授予学士学位的人员名单;⒊经校学位评审委员会审定通过后,由校授予成人教育系列学士学位,并将授予情况报省学位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