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认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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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资格认定网报”栏目,再点击“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网报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进入系统“申报人必读”栏目,申请人根据条件、范围、等要求进行网报。
2.阅读“网上申报协议”确认服务条款栏目,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
3.填报身份信息。申请人填写与全国统考姓名、证件号码、统考合格证编号相一致,必须真实、准确、无误。
4.选择申报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认定省份和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申请人应根据各认定机构及其确认范围,正确选择相应的现场确认点。
5.阅读网报“注意事项”。
6.填报信息。按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进行核对。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7.提交信息。填写完整个人信息并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注册成功。
8.修改信息。网报结束之前,点击首页“资格认定网报”,申请人可凭姓名、身份证号码、密码、“登录”确认,方可进行“信息修改”(统考者姓名、证件号码、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不可修改)修改完毕,点击“提交”完成修改。
9.打印表格。申请人在网上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3纸正反面打印)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用A4纸打印)。
五、现场确认
申报普高、职高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要求参加“各地市级认定机构”组织的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确认时间:每年4月和10月,故提请申报人员注意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期参加现场确认,逾期恕不受理。
2.确认地点:看各地教育局公告
六、现场确认考生携带资料
1.《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A3正反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并盖公章);
6. 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4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贴在个人申请表上);
7.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
携带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