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体检机构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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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健康体检管理办法.

北京市健康体检管理办法.

北京市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健康体检管理,保障健康体检规范有序, 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卫生部《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健康体检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的监督管理;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北京市体检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等机构负责全市健康体检质量控制与改进工作的组织实施, 包括业务培训、指导、评估和检查。

第五条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对医疗机构健康体检质量等情况予以通报。

第二章执业条件第六条医疗机构的健康体检场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相对独立的健康体检场所及候检场所;(二健康体检区域布局和流程合理,健康体检人员与就医人员分开,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及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三健康体检区域建筑总面积不少于 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 6平方米。

第七条开展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登记的诊疗科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至少设有内科、外科、妇产科 (妇科专业、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医学影像科和医学检验科;(二医学影像科至少含 X 线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及超声诊断专业;(三医学检验科所含专业需满足卫生部《健康体检基本项目目录》的要求。

第八条从事健康体检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从事健康体检的医师应具有《医师执业证书》 ,并按照《医师执业证书》规定的执业地点、执业范围和执业类别执业;(二至少具有 2名内科或外科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专职从事健康体检主检医师工作; 每个临床检查科室至少具有 1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相对固定的执业医师从事健康体检工作;(三至少具有 10名注册护士;(四从事健康体检的医技人员应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相关岗位的任职资格, 对国家要求必须持有上岗合格证的岗位, 必须持证上岗;(五具有满足健康体检需要的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北京市健康体检报告基本规范(试行)

北京市健康体检报告基本规范(试行)

北京市健康体检报告基本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健康体检报告的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依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11号)《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国卫医发〔2013〕31号)《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国卫办医发〔2017〕8号)和《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卫医政发〔2009〕77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工作中对受检者所出具的健康体检报告的管理。

第三条健康体检报告是医疗机构提供给受检者的医疗文书,包含医务人员对受检者进行身体检查时发现可能存在的疾病线索和健康隐患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数值、图表、影像等资料的总和。

第四条健康体检报告可分为纸质版和电子版。

第五条健康体检报告应至少包含报告首页、各科室(各项目)检查结果及建议、总检(或主检)结论三部分。

第二章报告书写第六条纸质版健康体检报告应当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书写,统一纸张,字迹清楚易认,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用双平行线划在错别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修改人应在相应位置签名,并注明修改时间。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第七条健康体检报告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表述准确,语句通顺;应使用规范的中文,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健康体检报告中的日期和时间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采用24小时制记录。

第八条健康体检报告首页应至少包括受检者在医疗机构体检的唯一标识编号、受检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类别、身份证件号码、婚否、职业、民族、联系方式、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等)、既往疾病史、家族史、传染病史、手术史、输血史、药物过敏史等。

第三章报告内容及要求第九条各岗位医务人员应规范描述问诊、查体及其他辅助检查得到的各项结果,在健康体检报告中记录的内容应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规范。

第十条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妇科等科室应按照体格检查规范顺序逐项如实记录,防止漏记、错记;体征描述应遵照北京市《健康体检体征数据元规范》(DB11/T 1238-2015);对阳性体征和有鉴别意义的阴性体征应重点记录,并形成初步的检查结果和建议。

北京市体检质量控制和改进评估标准(试行)

北京市体检质量控制和改进评估标准(试行)

北京市体检质量控制和改进评估标准(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4.08.31•【字号】•【施行日期】2004.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北京市体检质量控制和改进评估标准(试行) 为建立和完善北京市体检质量控制和改进体系,规范体检工作,对其工作质量进行科学、正确的评估,确保体检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第一部分基本条件一、场地及建筑(一)有相对独立的体检场所及候检场所。

(二)体检区域有冷暖设施,通风良好。

(三)按体检用房使用总面积与当日受检人数之比,受检者人均占有使用面积在2.5平方米以上,使用总面积不得低于400平方米。

二、专业设置(一)内科、外科、耳鼻喉科、眼科、妇科、口腔科、体检咨询;(二)放射影像、心电图、B超、检验。

三、每个体检专业至少一名从事本专业五年以上的执业医师;医师与受检人数之比为1:10,设总主检1人。

四、基本仪器设备:(一)检查床、血压表、听诊器、叩诊锤、身高计、体重计、测量尺、肛门镜(或数字显影直肠肛门镜)、红外乳腺诊断仪、额镜、耳镜、音叉、鼻镜、鼻咽镜、喉镜、间接喉镜、压舌板、标准对数视力表、色盲检查图、眼底镜、裂隙灯、眼压计、检眼灯或手电筒、遮眼罩、牙椅、灯(无影灯)、口腔器械盘、口镜、镊子、探针、妇科检查床、窥阴器、细胞学检查、离心机、尿分析仪、血球分析仪、全自动(或半自动)生化分析仪、洗板机、酶标分析仪、相关检测试剂盒、恒温箱、电冰箱、冰柜、心电图机、X光机、B超显像仪、超声图像热敏打印机、压力灭菌器、采血台、消毒器材、医疗用品、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及相应设备。

(二)其它设备:根据体检特殊项目需要配备相应设备。

(三)征兵、招生体检的仪器设备配置执行相关标准。

第二部分体检质量评估标准一、有体检质量控制管理组织,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健全的体检工作规章制度,并装订成册:(一)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二)科室工作制度;(三)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四)信息化管理制度;(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六)医疗机构安全管理制度;(七)医疗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北京市医疗机构健康体检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2015版).doc

北京市医疗机构健康体检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2015版).doc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健康体检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2015版)》的通知京卫医字〔2015〕208号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各相关三级医院,北京市体检中心:为促进北京市健康体检行业健康发展,不断加强健康体检管理,提高体检质量,根据《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和《北京市健康体检管理办法》,我委组织专家制定了《北京市医疗机构健康体检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2013版)》,并于2014年和2015年对全市开展健康体检业务的医疗机构进行了全面的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检查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形成了《北京市医疗机构健康体检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2015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区县卫生计生委通知到辖区内二级及以上开展健康体检业务的相关医疗机构。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12月17日北京市医疗机构健康体检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2015版)内容说明《北京市医疗机构健康体检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指标》)的制定主要依据原卫生部《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和原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健康体检管理办法》,以及适用于健康体检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一、《指标》(2013版)自2013年执行后,对全市开展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整体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为更易于医疗机构学习掌握,更易于专家现场检查,更易于卫生计生行政、监督部门对检查结果的监控应用,持续提升我市健康体检工作的质量管理和改进,我们在《指标》(2013版)基础上修订完成的《指标》(2015版)。

二、《指标》(2015版)保留了“必备指标”,并纳入“机构管理指标”中,明确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医政管理方面的基本要求,也表达了行业的“红线”不能越。

在日常检查中如发现机构“必备指标”项存在一项不合格,所有计分项分数无效,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卫生计生行政监督部门。

三、《指标》(2015版)对检查指标名称进行了重新规范、对检查方法进行了明确、对评分标准进行了细化,详细列出每个检查点的扣分标准。

关于印发《北京市体检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体检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体检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卫生局、各三级医院:为贯彻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加强和规范我市体检工作的管理,提高体检质量,现将《北京市体检工作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体检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体检工作的管理,提高体检质量,保障人民健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开展体检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北京市卫生局负责全市体检工作的管理,各区县卫生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检工作的管理。

第四条专门从事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须具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固定的体检场所,有与开展体检工作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经费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医疗机构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所注册的地点以外开展体检工作,须经原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并报北京市卫生局备案。

第六条体检收费应严格执行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卫生局制定的医疗收费标准,使用北京市财政局印制的医疗收费专用票据,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财务审计。

第七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从事体检活动。

医疗机构未达到《北京市体检机构基本标准》的不得从事体检工作。

未经北京市卫生局指定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专项体检工作。

第八条北京市体检中心负责全市专项体检工作的业务指导,承担下列任务:(一)组织、实施专项体检工作;(二)制定和修订各类体检标准;(三)制定和修订各类体检表格;(四)对专项体检工作进行质量控制;(五)对从事专项体检的医疗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和人员培训;(六)负责对有关专项体检工作抽查、复查、会诊、对有争议的体检结果进行复检、鉴定。

第九条下列体检工作为专项体检工作:(一)征兵体检;(二)中考招生体检;(三)高考招生体检;(四)研究生招生体检;(五)机动车驾驶员体检;(六)录用公务员体检;(七)药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八)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健康体检;(九)外来人口健康体检;(十)婚前健康体检;(十一)出国人员健康体检;(十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十三)化妆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十四)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十五)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十六)幼儿教师健康体检;(十七)北京市卫生局规定的其他专项体检。

北京市健康体检管理办法

北京市健康体检管理办法

北京市健康体检管理办法12020年4月19日北京市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健康体检管理,保障健康体检规范有序, 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卫生部《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健康体检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的监督管理;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北京市体检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等机构负责全市健康体检质量控制与改进工作的组织实施, 包括业务培训、指导、评估和检查。

第五条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对医疗机构健康体检质量等情况予以通报。

第二章执业条件第六条医疗机构的健康体检场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22020年4月19日(一具有相对独立的健康体检场所及候检场所;(二健康体检区域布局和流程合理,健康体检人员与就医人员分开,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及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三健康体检区域建筑总面积不少于 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 6平方米。

第七条开展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登记的诊疗科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至少设有内科、外科、妇产科 (妇科专业、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医学影像科和医学检验科;(二医学影像科至少含 X 线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及超声诊断专业;(三医学检验科所含专业需满足卫生部《健康体检基本项目目录》的要求。

第八条从事健康体检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从事健康体检的医师应具有《医师执业证书》 ,并按照《医师执业证书》规定的执业地点、执业范围和执业类别执业;32020年4月19日(二至少具有 2名内科或外科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专职从事健康体检主检医师工作; 每个临床检查科室至少具有 1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相对固定的执业医师从事健康体检工作;(三至少具有 10名注册护士;(四从事健康体检的医技人员应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相关岗位的任职资格, 对国家要求必须持有上岗合格证的岗位, 必须持证上岗;(五具有满足健康体检需要的其它卫生技术人员。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机构名单及体检标准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机构名单及体检标准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机构名单及体检标准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机构名单及体检标准在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是一项重要的程序,以确保教师的身体条件符合从业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是其中的一项重要环节,它是为了确保教师身体健康、适合从事教师职业。

本文将介绍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机构名单及体检标准。

一、指定机构名单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机构名单是由北京市教育局负责发布和更新的,该名单会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更新。

目前,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机构名单包括以下几家医院:1. 北京市儿童医院2. 北京朝阳医院3. 北京积水潭医院4.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5. 北京协和医院这些医院都是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的指定机构,具备专业的医疗设备和医护人员,能够为教师资格认定提供全面、准确的体检服务。

二、体检标准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是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规定及北京市实际需求制定的,旨在确保教师的身体状况良好、能够胜任教师职业。

1. 全面体格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心电图、肺功能等方面的检查。

2. 脊柱和关节检查:检查教师的脊柱和关节状况,确保没有严重的脊柱畸形或功能障碍。

3. 眼科检查:检查教师的视力和眼部疾病情况,确保教师具备良好的视力。

4. 聆听和发音检查:检查教师的听力和发音情况,确保能够准确地听到和发出语音。

5. 内科检查:包括心、肺、肝、肾、胃、肠等内脏器官的检查,确保没有严重的疾病。

6. 传染病筛查:检查教师是否患有传染病,以确保教师不会对学生造成潜在的健康威胁。

7. 心理评估:通过心理测试和面试等方式,评估教师的心理健康情况,确保具备从事教师职业所需的心理素质。

以上是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的一般标准,具体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学科和年级的要求有所不同。

教师在进行体检前,应提前了解具体的体检项目和标准,以做好相应的准备。

个人观点和理解: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是保障教师身体健康、确保教师职业的重要环节。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0.01.18•【字号】京卫医字[2010]12号•【施行日期】2010.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卫医字〔2010〕12号)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为加强我市健康体检管理,根据卫生部《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已于2009年12月30日经北京市卫生局第1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北京市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健康体检管理,保障健康体检规范有序,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卫生部《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健康体检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的监督管理;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北京市体检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等机构负责全市健康体检质量控制与改进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业务培训、指导、评估和检查。

第五条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对医疗机构健康体检质量等情况予以通报。

第二章执业条件第六条医疗机构的健康体检场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相对独立的健康体检场所及候检场所;(二)健康体检区域布局和流程合理,健康体检人员与就医人员分开,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及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三)健康体检区域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第七条开展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登记的诊疗科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至少设有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医学影像科和医学检验科;(二)医学影像科至少含X线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及超声诊断专业;(三)医学检验科所含专业需满足卫生部《健康体检基本项目目录》的要求。

北京市健康体检管理办法

北京市健康体检管理办法

来源:问法网法律数据库颁布机构: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卫医字〔2010〕12号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为加强我市健康体检管理,根据卫生部《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已于2009年12月30日经北京市卫生局第1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北京市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健康体检管理,保障健康体检规范有序,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卫生部《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健康体检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的监督管理;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北京市体检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等机构负责全市健康体检质量控制与改进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业务培训、指导、评估和检查。

第五条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对医疗机构健康体检质量等情况予以通报。

第二章执业条件第六条医疗机构的健康体检场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相对独立的健康体检场所及候检场所;(二)健康体检区域布局和流程合理,健康体检人员与就医人员分开,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及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三)健康体检区域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第七条开展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登记的诊疗科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至少设有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医学影像科和医学检验科;(二)医学影像科至少含X线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及超声诊断专业;(三)医学检验科所含专业需满足卫生部《健康体检基本项目目录》的要求。

第八条从事健康体检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从事健康体检的医师应具有《医师执业证书》,并按照《医师执业证书》规定的执业地点、执业范围和执业类别执业;(二)至少具有2名内科或外科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专职从事健康体检主检医师工作;每个临床检查科室至少具有1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相对固定的执业医师从事健康体检工作;(三)至少具有10名注册护士;(四)从事健康体检的医技人员应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相关岗位的任职资格,对国家要求必须持有上岗合格证的岗位,必须持证上岗;(五)具有满足健康体检需要的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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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本文由北京阜外医院挂号服务网整理编辑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为加强我市健康体检管理,根据卫生部《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已于2009年12月30日经北京市卫生局第1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北京市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健康体检管理,保障健康体检规范有序,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卫生部《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健康体检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的监督管理;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北京市体检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等机构负责全市健康体检质量控制与改进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业务培训、指导、评估和检查。

第五条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对医疗机构健康体检质量等情况予以通报。

第二章执业条件第六条医疗机构的健康体检场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相对独立的健康体检场所及候检场所;(二)健康体检区域布局和流程合理,健康体检人员与就医人员分开,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及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三)健康体检区域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第七条开展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登记的诊疗科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至少设有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医学影像科和医学检验科;(二)医学影像科至少含X线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及超声诊断专业;(三)医学检验科所含专业需满足卫生部《健康体检基本项目目录》的要求。

第八条从事健康体检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从事健康体检的医师应具有《医师执业证书》,并按照《医师执业证书》规定的执业地点、执业范围和执业类别执业;(二)至少具有2名内科或外科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专职从事健康体检主检医师工作;每个临床检查科室至少具有1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相对固定的执业医师从事健康体检工作;(三)至少具有10名注册护士;(四)从事健康体检的医技人员应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相关岗位的任职资格,对国家要求必须持有上岗合格证的岗位,必须持证上岗;(五)具有满足健康体检需要的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北京市医疗机构健康体检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2015版.doc

北京市医疗机构健康体检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2015版.doc

CELTS-31:教育资源建设技术规范(一)本规范的目的本规范的目的是为资源的开发者提供一致的标准,以统一开发者的行为,达到资源基本属性结构的一致性,以实现资源在区域内的广泛共享,并为学习者或教育者等对教育资源的查找、评估、获取和使用能获得最大效率而提供支持。

同时也为不同资源库系统实现数据的共享和互操作提供支持。

本规范提供强制的资源技术最低要求和推荐的资源评价指标,以保障教育资源的质量和使用价值。

教育资源建设是教育信息化的基础,是需要长期建设与维护的系统工程。

由于教育资源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使得人们对它的理解各不相同,便会出现大量不同层次、不同属性的教育资源,因而不易管理和利用。

为了更有效地建设好各级各类教育资源库,促进各资源系统之间的数据共享,提高教育资源检索的效率与准确度,保证资源建设的质量,制订教育资源建设规范是十分必要的。

教育资源建设可以有四个层次的含义,一是素材类教育资源建设,主要分八大类:试题库、试卷素材、试卷素材、媒体素材、文献素材、课件素材、案例素材、常见问题素材和教育资源索引;二是网络课程建设,它是按照学科知识体系以及网络教学的要求,对各种教育资源的综合集成;三是资源建设的评价,通过评价筛选优秀的教育资源;四是教育资源管理系统的开发。

在这四个层次中,网络课程和素材类教育资源建设是基础,是需要规范重点和核心;第三个层次是对资源的评价与筛选,需要对评价的标准规范化;第四个层次是工具层次的建设,网络课程和素材类资源的具体内容千变万化,形式各具特色,对应的管理系统必须适应这种形式的变化,充分利用它们的特色。

(二)本规范的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学习对象中与教育资源开发、应用和管理有关的领域,对教育资源技术开发、属性标注、资源管理系统开发、教育资源的质量控制等有直接的指导意义。

本规范定义了一个概念上的数据模型,用于定义教育资源实例的结构。

本规范所界定的教育资源是指:以数字信号在互联网上进行传输的教育信息,它属于学习对象的一个子集。

健康体检服务规范-北京质量技术监督局

健康体检服务规范-北京质量技术监督局

ICS35.240.80C07DB11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1238-2015健康体检服务规范service specification of health examination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 次前言 (2)1范围 (3)2规范性引用文件 (3)3术语和定义 (3)4基本要求 (3)5安全要求 (5)6服务要求 (8)7质量控制要求 (21)8附录A(规范性附录)北京市健康体检报告基本规范 (23)1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体检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静波、窦紫岩、钱文红、路明、孙力光、杨培蔚、武迎宏、薛文英、郭健、常志遂、李坤成、白斌、陈东宁、李革新、崔其祥、陈硕、唐健、韩宝。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2DB11/T XXXXX—XXXX健康体检服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基本要求、安全要求、服务要求和质量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准予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医疗机构。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6682-2000中国实验室用水国家标准GB13495.1-2015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GB1598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WS308-2009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WS310.2-2009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310.3-2009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WS/T367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444.1-2014医疗机构患者活动场所及坐卧设施安全要求第1部分:活动场所WS444.2-2014医疗机构患者活动场所及坐卧设施安全要求第2部分:坐卧设施DB11/T1238-2015健康体检体征数据元规范DB11/T1240-2015医学实验室质量与技术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卫医政发〔2009〕77号《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24号)《北京市健康体检管理办法》京卫医字〔2010〕12号《健康体检电子信息采集技术接口说明》(京卫医〔2016〕193号)3术语和定义GB/T19488.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10.14•【字号】京卫医字[2011]242号•【施行日期】2011.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卫医字〔2011〕242号)各区县卫生局、各区县人民武装部:现将《北京市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北京市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工作,确保兵员体检质量,依据《征兵工作条例》、《北京市征兵工作条例》、《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北京军区征兵工作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是指应征公民按照征兵办公室的安排,由承担应征公民体格检查的医疗机构进行的体格检查(以下简称征兵体检)。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征兵体检工作应当遵守本细则规定。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导本市征兵体检工作,负责制定年度征兵体检计划和实施方案。

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辖区征兵体检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设立体检指导小组(以下简称体检组)。

第五条市和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负责行政区域内征兵体检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区县武装部负责组织辖区应征青年病史调查工作,填写并妥善保管《应征公民走访调查表》。

《应征公民走访调查表》应作为区县体检定兵时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卫戍区后勤部组成市体检组。

市体检组办公室设在北京市体检中心,具体承担以下工作:(一)指导并监督检查本市征兵体检工作开展情况;(二)组织开展本市征兵体检技术骨干培训;(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开展征兵体检复查和抽查工作;(四)收集、统计、管理征兵体检信息和数据;(五)协调处理本市身体原因退兵的有关工作;(六)其他有关征兵体检工作事宜。

体检中心分类标准

体检中心分类标准

体检中心分类标准
体检中心根据分类标准可以有以下几种分类方式:
1. 按服务对象:可分为健康体检中心、入职体检中心、飞行员体检中心、职业体检中心等。

2. 按专业分类:可分为内科、外科、妇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检验科、放射科、超声科、心电图室等。

3. 按体检目的:可分为入职体检中心、福利体检中心、研究生入学体检中心等。

此外,体检中心可根据规模大小和设备情况,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体检中心。

其中,一级体检中心应至少有1名具有内、外科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负责审核签署健康证明;二级体检中心应至少有2名具有内、外科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负责审核签署健康证明;三级体检中心应至少有3名具有内、外科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负责审核签署健康证明。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多信息,建议查阅体检中心分类标准相关的书籍或文献。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布的《北京2023上半年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得知,2023上半年第一次北京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时间、机构及标准已公布,即日起至3月28日体检,3月21日上午8:30至3月27日下午4:00进行网报,具体详情如下:
(一)高中、中职教师资格
认定步骤为“体检―网上报名―网上办理或现场办理―领取证书”,具体如下:
第一步:体检(已取得有效期内体检证明的,无需再次体检)
1.体检时间:即日起至3月28日。

2.体检方式
申请人自行选择指定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

体检机构名单、联系方式以及体检标准详见附件3:《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及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

3.体检有效期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有效期为半年。

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3月28日进行体检的,2023年上半年第一次教师资格认定时有效。

2023年度北京城市体检体系

2023年度北京城市体检体系

2023年度北京城市体检体系2023年度北京城市体检体系的条理清晰。

首先,北京市政府将加大对城市体检的重视,并制定全面的体检计划。

其次,体检项目将进一步扩大,包括常规体检项目和特殊人群体检项目。

第三,体检机构将得到加强,以提高体检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最后,政府将加强对体检结果的监管和管理,确保体检结果的准确性和保密性。

首先,北京市政府将加大对城市体检的重视,并制定全面的体检计划。

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制定详细的体检方案,并根据不同人群的特点和需求进行分类体检。

例如,针对老年人、儿童、孕妇等特殊人群,将制定相应的体检项目和标准。

此外,政府还将建立定期进行体检的制度,确保每个市民都能定期接受体检,及早发现潜在健康问题。

其次,体检项目将进一步扩大,包括常规体检项目和特殊人群体检项目。

常规体检项目将包括身高、体重、血压、血常规等基本指标的检测,以及心电图、乳腺X光摄影等较为细致的检查。

特殊人群体检项目将根据不同人群的特点进行调整,例如儿童需要进行生长发育评估、视力听力检查等项目,老年人需要进行骨密度检测、脑部MRI等项目。

政府还将引入新的检测技术和设备,提供更全面、准确的体检服务。

第三,体检机构将得到加强,以提高体检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政府将加大对体检机构的资金支持,提高其设备的先进性和检测技术的水平。

同时,政府还将加强对体检机构的监管和评估,确保其服务质量和安全性。

此外,政府将建立体检机构的网络平台,方便市民在线预约、查询体检结果等服务,提高体检服务的便利性。

最后,政府将加强对体检结果的监管和管理,确保体检结果的准确性和保密性。

政府将要求体检机构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检测和评估,确保体检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政府还将建立体检结果的电子档案,方便市民随时查询和使用,同时加强对个人隐私的保护。

政府将加强对体检结果的分析和研究,为科学决策和公共卫生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

总之,2023年度北京城市体检体系将更为完善和规范。

北京部分体检机构收费一览

北京部分体检机构收费一览

北京部分体检机构收费一览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卫生产业》
【年(卷),期】2005(000)009
【总页数】1页(P6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
【相关文献】
1.我国部分省、市、区公共图书馆办证收费一览表 [J],
2.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部分资助项目一览 [J], 纪金
3.部分国家幼儿园收费一览 [J],
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和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J], ;;
5.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审计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2008年北京市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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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体检机构基本标准

北京市体检机构基本标准

附件2:北京市体检机构基本标准一、健康体检机构基本标准(一)科室设置:1、体检科室:主检室、内科、外科、耳鼻喉科、眼科、口腔科、妇科。

2、医技科室:检验科、放射科、心电图室、“B”超室、消毒室、统计室。

(二)人员:医务人员须具备相应资格,是经注册的医师、护士。

按每日体检120-150人计算:1、至少有10名体检医师:主检1-2人、内科2-3人、外科2人、耳鼻喉科1-2人、眼科2人、口腔科1人、妇科1人。

主检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担任,其余各科均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担任。

2、至少有6名体检护士。

3、各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2。

15m各体检室面积不少于(四)设备:有关设备须有北京市计量监督部门发放的合格证。

1、基本设备:(1)内科:血压表、听诊器、叩诊锤。

(2)外科:身高体重计、关节测量尺、石腊油、肛门镜、红外乳腺诊断仪。

(3)耳鼻喉科:额镜、耳镜、音叉、鼻镜、鼻咽镜、喉镜、间接喉镜、压舌板。

(4)口腔科:口镜、镊子、探针。

(5)眼科:标准对数视力表、色盲检查图、眼底镜、裂隙灯、眼压计、检眼灯或手电筒、遮眼罩。

(6)妇科:妇科检查床、窥阴器、酒精灯、刮板、载片。

(7)检验科:显微镜、离心机、尿分析仪、血球分析仪、全自动(或半自动)生化分析仪、洗板机、酶标分析仪、恒温箱、电冰箱。

(8)放射科:X—光机。

(9)心电图室:心电图机。

(10)B超室:B超显像仪、超声图像热敏打印机。

(11)消毒室:高压灭菌设备、紫外线灯。

(12)综合:各科检查床、蛇皮灯、手电筒、一次性手套、一次性器械、消毒盘子、镊子、碘酒、酒精、棉球、纱布等。

.2、有与开展体检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及试剂。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技术操作规程。

注:录用公务员体检,药品从业人员体检、机动车驾驶员体检、特殊工种工作人员体检等专项体检均需参加《健康体检机构基本标准》执行。

二、征兵体检机构基本标准(一)科室设置:1、体检科室:主检室、内科、外科、耳鼻喉科、眼科、口腔科、妇科。

北京入职体检

北京入职体检

北京入职体检简介北京是中国的首都,也是一个重要的经济和科技中心。

许多人梦寐以求能在北京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因此入职体检对于在北京就职的人来说是一个必要的环节。

北京入职体检要求严格,本文将介绍北京入职体检的相关要求和流程,供有意在北京工作的人参考。

体检机构北京有许多体检机构可以进行入职体检,其中一些机构是由政府认可的,例如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的医院和体检中心。

在选择体检机构时,你可以通过查询官方的相关信息来确认其合法性和可靠性。

体检项目北京的入职体检项目通常涵盖了全面的身体健康检查。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入职体检项目:1.一般身体状况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视力等指标的检测。

2.血常规:检查血液中的红细胞、白细胞、血小板等指标,以评估身体的整体健康情况。

3.尿常规:检查尿液中的蛋白质、糖分、红细胞等指标,用于评估肾功能和泌尿系统的健康状况。

4.肝功能检查:检查血液中的肝功能指标,评估肝脏的功能状况。

5.心电图:通过记录心脏电活动来评估心脏的功能和健康情况。

6.胸部X光检查:用于检查肺部和胸腔的情况,排除各种肺部疾病。

7.肺功能检查:评估肺部的通气功能和呼吸系统的健康状况。

8.胃镜检查:有些公司可能会要求进行胃镜检查来评估胃部的健康情况。

补充说明:具体的体检项目会根据不同的公司和行业而有所差异,一些特定的岗位可能还需要额外的相关检查。

体检前的准备在进行入职体检之前,你需要做一些准备工作,以确保能顺利完成体检:1.首先,你需要确认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可以通过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联系或者登录体检机构的官方网站来获取这些信息。

2.其次,你需要收集个人身体健康的相关证明文件,例如已有的病历、报告或其他检查结果。

这些文件可以帮助医生更好地了解你的身体状况。

3.此外,在进行体检前,你应该注意饮食问题。

尽量避免食用刺激性食物,排除过多的食物残渣,以保证体检结果的准确性。

体检流程通常,北京的入职体检流程如下:1.报到登记:到达体检机构后,你需要前往登记处进行报到登记,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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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体检机构基本标准
附件2: 北京市体检机构基本标准
一、健康体检机构基本标准
,一,科室设臵:
1、体检科室:主检室、内科、外科、耳鼻喉科、眼科、口腔科、妇科。

2、医技科室:检验科、放射科、心电图室、“B”超室、消毒室、统计室。

,二,人员:
医务人员须具备相应资格~是经注册的医师、护士。

按每日体检120-150人计算:
1、至少有10名体检医师:主检1-2人、内科2-3人、外科2人、耳鼻喉科1-2人、眼科2人、口腔科1人、妇科1人。

主检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担任~其余各科均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担任。

2、至少有6名体检护士。

3、各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
2各体检室面积不少于15m。

,四,设备:
有关设备须有北京市计量监督部门发放的合格证。

1、基本设备:
,1,内科:血压表、听诊器、叩诊锤。

,2,外科:身高体重计、关节测量尺、石腊油、肛门镜、红外乳腺诊断仪。

,3,耳鼻喉科:额镜、耳镜、音叉、鼻镜、鼻咽镜、喉镜、间接喉镜、压舌板。

,4,口腔科:口镜、镊子、探针。

,5,眼科:标准对数视力表、色盲检查图、眼底镜、裂隙灯、眼压计、检眼灯或手电筒、遮眼罩。

,6,妇科:妇科检查床、窥阴器、酒精灯、刮板、载片。

,7,检验科:显微镜、离心机、尿分析仪、血球分析仪、全自动,或半自动,生化分析仪、洗板机、酶标分析仪、恒温箱、电冰箱。

,8,放射科:X—光机。

,9,心电图室:心电图机。

,10,B超室:B超显像仪、超声图像热敏打印机。

,11,消毒室:高压灭菌设备、紫外线灯。

,12,综合:各科检查床、蛇皮灯、手电筒、一次性手套、一次性器械、消毒盘子、镊子、碘酒、酒精、棉球、纱布等。

2、有与开展体检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及试剂。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技术操作规程。

注:录用公务员体检~药品从业人员体检、机动车驾驶员体检、特殊工种工作人员体检等专项体检均需参加《健康体检机构基本标准》执行。

二、征兵体检机构基本标准
,一,科室设臵:
1、体检科室:主检室、内科、外科、耳鼻喉科、眼科、口腔科、妇科。

2、医技科室:检验科、放射科、心电图室、消毒室、统计室及体检资格档案室。

,二,人员:
医务人员须具备相应资格~是经注册的医师、护士。

按每日体检80-100人计算:
1、至少有9名体检医师:主检1-2人,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内科医师2人、外科医师2人、耳鼻喉科医师1人~眼科医师1人、口腔科医师1人、妇科医师1人,以上医师要求有征兵体检经验的有少于三分之一,。

2、至少有6名体检护士、1名统计员。

3、各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
2。

各体检科室面积不少于15m
,四,设备:
有关设备须有北京市计量监督部门发放的合格证。

1、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身高体重计关节测量尺额镜鼻镜鼻咽镜喉镜间接喉镜音叉
电耳镜耳咽管通标准对数视力表空后色觉检查图或俞自萍色盲检查图单颜色识别卡片眼底镜裂隙灯妇科检查床显微镜离心机尿分析仪自动生化分析仪洗板机酶标分析仪电冰箱恒温箱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 X-光机,电视下胸透,
2、有征兵体检、特种兵体检标准中所需的其他设备、器械及
试剂。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防部颁发的
《应征公民体检标准》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

三、招生体检机构基
本标准
,一,科室设臵:
1、体检科室:主检室、内科、外科、耳鼻喉科、眼科、口腔科。

2、医技科室:检验科、放射科、心电图室、消毒室、统计室。

,二,人员:
医务人员须具备相应资格~是经注册的医师、护士。

按每日体检150-200人计算:
1、至少有9名体检医师、主检1-2人,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内科医师2-3人、外科医师2人、耳鼻喉科医师1-2人、眼科医师2人、口腔科医师1人,以上医师要求有招生体检经验的不少于三分之一,。

2、至少有6名体检护士、1名统计人员。

3、各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
2各体检室不少于15m。

,四,设备:
有关设备须有北京市计量监督部门发放的合格证。

1、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身高体重计标准对数视力表
空后色觉检查图或俞自萍色盲检查图单颜色识别卡片
眼底镜列镜额镜
耳镜音叉鼻镜
间接喉镜口镜探针
显微镜离心机尿分析仪
自动生化分析仪洗板机酶标分析仪
电冰箱恒温箱紫外线灯
X-光机,电视下胸透,
2、有招生体检标准中所要求的其他设备及试剂。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和体检工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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