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提取物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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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提取物生产树脂吸附施工项目

招标文件

浙江施强制药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四月

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项目要求1. 招标内容及要求

2. 投标方的资质要求

3. 评价标准及要求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1. 关于招标文件2. 关于工艺图纸设计

3.关于投标文件

4. 关于开标

5. 关于评标

6. 关于定标

7. 关于废标和招标失败

8. 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附件

附件一《浙江施强制药有限公司企业简介》

附件二《设备清单》

第一部分招标项目要求

1. 招标内容及要求

1. 1 招标内容:

1.1.1提取车间中药提取物生产树脂吸附施工项目,包含设备安装工艺图纸设计、设备供应、平台制作、水电气管道安装施工等,为交钥匙工程。

1.2 招标要求:

1.2.1投标方需根据招标方提供的《设备清单》(附件二)对设备进行逐一报价,并对招标工程进行总报价,总报价应包括设备出厂价、运杂费、施工费、检测费、安装调试费、利润等与完成本工程招标内容有关的全部费用。

1.2.2投标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方要求的时间将设备运输至招标方所在地,负责安装到位并交付使用,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1.2.3如投标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招标方要求或存在其它质量问题,投标方必须无条件包退包换。

2. 投标方的资质要求:

2.1 投标方有图纸设计、平台制作、设备安装等工作经验;

2.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等;

2.3 法人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4 重要的质量、服务和承诺;

2.5 投标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3. 评价标准及要求

3.1. 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确定

3.1.1 开标后,招标方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含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投标方公章)。

3.1.2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招标方将依据投标方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方的财务及供货能力。

3.2 评标委员会

招标方将根据招标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生产、工程、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方招标办公室代表等五人以上单数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比较。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方有权向投标方质疑,请投标方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方有责任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

人进行答疑和书面澄清。

3.4 评标原则和方法

3.4.1 评委会将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评标原则,按照投标方提供的产品说明、工程工期、售后服务承诺等方面进行综合评标,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方,择优定标。

3.4.2 评委会将对投标书中的每个细节进行评价,检查其对招标书要求的符合程度并给出评分。

3.4.3 本次施工合同将授予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报价最合理,能提供最佳设备质量的投标者。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投标方必须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以免造成投标失败。

1. 关于招标文件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招标。

1.2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方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方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1.3 招标文件公告后,如有意向的投标单位在投标前应提交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项目定标后凭收款收据进行退还,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浙江施强制药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357

开户行:农行桐庐支行营业中心帐号:19-5542

2. 关于工艺图纸设计

2.1 本次施工项目,投标方需在2014年4月30日前前往招标方所在地进行现场实地勘察并进行设备安装工艺图纸设计。

2.2 招标方将对各投标方提供的工艺图纸进行分析,并根据实际需求加以修改

后确定最终施工图纸,同时将最终图纸发送给各投标方,投标方需按照该图纸进行报价及安装施工。

2.3 工艺图纸的选用不代表工程项目的中标,若工艺图纸的提供方最终未能中标,无权要求招标方支付图纸设计费。

3.关于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和格式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3.1.1.1 设备品牌、规格、型号、产能、材质、价格说明部分

3.1.1.2 工程工期部分

3.1.1.3 设备售后服务、工程质量保证部分

3.1.1.4 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3.1.1.5 投标文件资料清单

3.1.2 投标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3.2 投标文件的装订和密封

3.2.1 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

3.2.2 所有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封口处需加盖单位公章。

3.3 投标文件的签署和印刷规定

3.3.1 投标文件须打印并由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具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3.3.2 投标文件除签字外必须是印刷形式,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3.3.3 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交以上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3.4 投标文件的递交

3.4.1投标方将投标文件进行密封后,按招标公告中注明的地址最迟在开标三十

分钟前派人递送或邮寄至招标方(以邮寄寄出日期为准)。

3.4.2 招标方将拒绝在3.4.1条规定的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4. 关于开标

4.1 招标方将以招标公告的方式另行公布开标时间和地点。

4.2 投标截止时如前来投标的投标方少于三家,招标方有权宣布此次招标无效,重新招标。

4.3 开标时,投标方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具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参加,并签到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该投标方自动弃权。

4.4 开标时,先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4.5如开标后发现有效投标少于三家,招标方有权宣布此次招标无效,重新招标。

5. 关于评标

5.1 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委会内独立进行。

5.2 在投标、开标期间,投标方不得向评委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6. 关于定标

6.1 评标委员会结合设备报价及质量说明部分、工程工期、设备售后服务、工程质量保证说明部分和投标资格证明部分的评估结果进行综合价格评估,选出候选中标方报招标办公室确定。

6.2 项目定标后,招标方将向中标方发出中标通书。

7. 关于废标和招标失败

7.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将做废标处理:

7.1.1 投标书未密封。

7.1.2 无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公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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