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考点解读:教育行政诉讼
教师招聘考试题库《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点最新版(二)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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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考试题库《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点最新版(二)1、单选题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所收费用。
_____A : 责令退还B : 双倍退还C : 没收D : 追缴参考答案: A本题解释:【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故选 A。
2、单选题《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实行_____A : 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B : 校长负责制C : 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制D : 校务委员会负责制参考答案: B本题解释:【答案】B。
解析:《义务教育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
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故选 B。
3、单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 )的原则。
_____A :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B : 惩罚为主、教育为辅C : 教育与惩罚并重D : 开除学籍参考答案: A本题解释:【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故选 A。
4、单选题未成年人( ),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査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_____A : 逃学B : 旷课C : 不在家中D : 擅自外出夜不归宿参考答案: D本题解释:【答案】D。
解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故选 D。
5、单选题欲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的学历要求是_____A : 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B : 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C : 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D : 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参考答案: B本题解释:【答案】B。
2023年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试题及答案(三)
![2023年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试题及答案(三)](https://img.taocdn.com/s3/m/bfdc5998d0f34693daef5ef7ba0d4a7302766c34.png)
2023年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试题及答案(三)一、填空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计20分)1.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
2.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 3 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3.《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依法治校是指学校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为依据,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纪律,使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5.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未成年人禁止进入的标志。
6.《刑法》是规范有关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学生每天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中学不超过 8 小时,小学不超过 6 小时。
8.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9.《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
10.学校对校舍、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应当每月检查一次。
11.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1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13.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14.《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5.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16.《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学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
17.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1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 2004 年 7 月 1 日正式施行。
教师招聘考试题库《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点最新版(二)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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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考试题库《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点最新版(二)1、单选题我国幼儿园在每年的( )招生。
_____A : 春季B : 夏季C : 秋季D : 冬季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答案】C。
解析: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规定,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2、单选题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_____A : 制度保障B : 安全保障C : 经费保障D : 卫生保障参考答案: B本题解释:【答案】B。
解析:有关部门应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故选 B。
3、单选题我国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文件是_____A : 《教师资格条例》B : 《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C :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D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参考答案: D本题解释:【答案】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故选 D。
4、单选题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_____A : 安全意识B : 自我管理意识C : 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D : 法治意识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答案】C。
解析:《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管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故选 C。
5、单选题为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县级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设置( ) 学校。
_____A : 全日制B : 托管制C : 寄宿制D : 半日制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答案】C。
招教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3篇)
![招教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3篇)](https://img.taocdn.com/s3/m/e69cec79a9114431b90d6c85ec3a87c240288aa5.png)
第1篇一、基本案情原告张某某,男,25岁,汉族,大学本科毕业,某师范大学英语专业。
被告某教育局系某市主管教育工作的行政机关。
2019年,某市教育局发布了一则教师招聘公告,招聘初中英语教师若干名。
张某某看到公告后,认为自己的条件和要求相符,便参加了此次招聘。
招聘过程包括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
张某某在笔试和面试环节均取得了优异成绩,但在体检环节被淘汰。
张某某认为自己体检合格,且体检结果并非自己造成,于是向某市教育局申请公开体检标准、体检流程及体检结果的相关信息。
某市教育局以保密为由拒绝公开。
张某某不服,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某市人民政府维持了某市教育局的决定。
张某某再次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某市教育局公开体检标准、体检流程及体检结果的相关信息,并确认某市教育局的决定违法。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某市教育局在招聘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公开、不公正的行为?2. 某市教育局拒绝公开体检标准、体检流程及体检结果的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 张某某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三、法律法规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教师资格考试和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本案中,某市教育局在招聘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五)与行政管理事项有关的政策、规划、标准、规范、制度等;……(七)与公共服务事项有关的政策、标准、规范、制度等。
本案中,某市教育局拒绝公开体检标准、体检流程及体检结果的相关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考点解读:教育申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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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考点解读:教育申诉制度文章来源:天津教师考试网/30元QQ直播课堂一、申诉制度概述申诉,通常是指公民权益受到侵害时,向有关主管机构申诉理由,请示处理或重新处理的权利救济性行为。
教育申诉,即指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公民,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国家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二、教师申诉制度1.教师申诉制度的含义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制度。
2.教师申诉制度的特征(1)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法定申诉制度。
(2)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专门性的权利救济制度。
(3)教师申诉制度是非诉讼意义上的行政申诉制度。
3.教师申诉的范围《教师法》中教师可以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提出的申诉范围规定得比较宽泛,主要有以下几点:(1)教师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教师法》规定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
(2)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对以上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3)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
4.教师申诉制度的参加人教师申诉制度中的申诉参加人是指参加教师申诉和处理活动的申诉人、被申诉人和受理机关等。
5.教师申诉的管辖这里所说的管辖,是指行政机关之间受理教师申诉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教师申诉制度的管辖分为隶属管辖、地域管辖、选择管辖、移送管辖等。
6.教师申诉的程序教师申诉制度由申诉提出、受理和处理三个环节组成,并依次序进行。
三、学生申诉制度1.学生申诉制度的含义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或认为学校和教师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向有关部门提出要求重新处理的制度。
2.学生申诉制度的特征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学生申诉又分为两种:一是校内学生申诉,简称校内申诉;二是教育行政申诉。
学生申诉制度作为一种权利救济,其应具有如下特征:(1)法定性宪法中关于学生申诉公民申诉权的规定主要是从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角度提出的,而且它是原则性的规定,具有最普遍、最一般的适用性,并未形成一项专门的救济制度。
教育类行政诉讼案例选编
![教育类行政诉讼案例选编](https://img.taocdn.com/s3/m/2bb5779e5122aaea998fcc22bcd126fff7055d16.png)
教育类行政诉讼案例选编[教育类行政诉讼案例选编]1. 案例一:学生因违纪行为被开除学籍某市一所高中,学生小明因在校园内实施违纪行为被学校开除学籍。
小明的家长对此不服,认为学校处理不当,并决定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恢复小明的学籍。
根据《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学校有权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根据情况进行学籍处理。
然而,在本案中,学校的处分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成为该案争议的焦点。
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认为学校处理此案的程序严谨,学生小明的违纪行为严重影响到了校园秩序和其他同学的学习环境,因此,学校开除小明的学籍属于合法合理的行政决定。
2. 案例二:国家招生入学考试录取问题某省举行的国家招生入学考试中,一名考生小李由于成绩优异未能被录取,因而其家长向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诉讼,质疑考试录取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行政法院审查本案时,对该省教育部门进行了调查。
经过调查发现,在考试过程中,小李的成绩确实达到了录取分数线,但由于录取名额已满,所以未能被录取。
法院明确指出,录取的标准是根据考生的成绩和招生计划来确定的。
从法律角度来看,录取考生并非只看成绩是否达到分数线,而是要结合招生计划来制定录取名单,以确保录取工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因此,法院判决认为教育部门在本案中并未违法,小李的诉求被驳回。
3. 案例三:学校违法取消学生资助某市一所学校未按规定向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提供资助,一名贫困学生小张的家长不满并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学校履行资助义务。
法院经审理发现,在该市的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中,小张家庭确实符合资助条件,但学校未将该学生列入资助范围。
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学校履行资助义务,并追溯支付小张的资助款项。
在教育领域,实施资助政策是保障学生权益的重要举措。
学校作为行政机关,有责任确保资助政策的落实与执行。
因此,在本案中,法院根据法律规定维护了小张的合法权益。
总结:教育类行政诉讼案例涵盖了学生纪律处分、招生录取、贫困学生资助等方面的问题。
青海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考点解读:教育法规的渊源
![青海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考点解读:教育法规的渊源](https://img.taocdn.com/s3/m/0b31213787c24028915fc3c7.png)
青海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考点解读:教育法规的渊源一、教育法规渊源的含义教育法规的渊源,是指由不同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教育法规必须通过一定的国家机关制定为具体形式的法律规范才具有法律效力。
二、教育法规的形式渊源教育法规的形式渊源即教育法律法规的表现形式。
在法理学上,惯称教育“法律渊源”或教育法规“形式渊源”。
我国教育法规的形式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宪法宪法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国家的总章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一切法律、法规制定的依据,是制定教育法律法规的重要依据。
但《宪法》本身只能对最基本的问题作概括性、原则性的规定,它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对教育作详尽的、具体的规定。
因此,要使《宪法》中的各项原则性的规定得到实施,还必须通过国家的日常立法活动,制定教育基本法和各单项教育法规。
(二)教育法律教育法律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教育法律是教育法的最主要的渊源。
1.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基本法律主要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教育方面的母法。
在我国,教育基本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教育基本法以外的其他法律教育基本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也可称为教育单项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定我国教育领域某一方面具体问题的规范性文件。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
(三)教育行政法规教育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为实施、管理教育事业,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教育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有条例、规定和办法三种。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学位暂行实施办法》等。
(四)教育行政规章我国《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规章。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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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教育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一、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知识点分类1、颁布及施行时间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是(A)A《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D《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的时间是(A)A 2006年B 2000年C 1996年D 1986年2、数字类考题国家实施的义务教育年限是(D)A 6年B 7年C 8年D 9年我国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B)周岁的公民A 16B 18C 14D 203、权责类知识某小学为追求升学率,将低年级成绩最差的三名学生除名,该小学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C)A人格尊严B隐私权C受教育权D身心健康权某教学点XXX根据班级学生人数太少的情况,打破传统课堂讲授惯例,进行讨论式教学改革。
XXX这样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赋予他的(B)A科学研究权B教育教学权C管理学生权D民主管理权4、重点法条出处为了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促进我国教育、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对此专设一章作了原则性规定的法律是(D)A《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B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下列法律法规中将教师视为专业人员的是(B)A《中华群众共和国义务教育法》B《中华群众共和国教师法》C《教师资格条例》D《中华群众共和国教育法》二、重要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整理11、《中华群众共和国教育法》(1)时间:1995年3月18日颁布,同年9月1日施行。
(2)地位:教育母法、教育根本大法。
(4)我国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
(5)受教育者的权利:参加教学活动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获得国家物质帮助的权利(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获得公正评价权;申诉权。
(6)国家鼓励开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教师招聘法律法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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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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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2020年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2:管理主体、负责部门类1.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教师法14】2.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教育法15】3.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教师法5】4.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教师法13】6.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
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教师法17】7.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义务教育法】8.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义务教育法11】9.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义务教育法58】2020年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3:时间、数字、年龄类(一)年龄类1.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义务教育法11】2.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未成年人保护2】3.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行规定除外。
教师招聘法律法规案例题(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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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成为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任务。
然而,在教师招聘过程中,一些地区和学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损害了教师的合法权益,影响了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以下是一起典型的教师招聘法律法规案例,旨在通过分析案例,提高大家对教师招聘法律法规的认识。
二、案例描述某市一所知名中学拟招聘10名教师,招聘公告发布后,吸引了众多应聘者。
在招聘过程中,该校出现了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1. 招聘公告不规范:招聘公告中未明确招聘条件、岗位职责、薪资待遇等信息,导致部分应聘者因信息不全而错失机会。
2. 笔试成绩作假:在笔试环节,该校负责人发现部分应聘者的笔试成绩与其实际水平不符,经调查发现,该校负责人与部分应聘者串通,篡改了笔试成绩。
3. 面试不公平:在面试环节,该校负责人对部分应聘者进行了不公平的提问,故意设置难题,以降低应聘者的通过率。
4. 聘用程序不规范:在聘用环节,该校未严格按照招聘程序进行,而是将部分应聘者的聘用手续简化,甚至直接聘用关系人的子女。
5. 试用期违规:在试用期,该校以各种理由延长应聘者的试用期,甚至不支付试用期工资。
三、案例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四十条:教师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并经过教师招聘考试。
该案例中,该校在招聘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教师法》规定进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公务员录用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严格考试、考核,择优录用。
该案例中,该校在招聘过程中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现象,违反了《公务员法》的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该案例中,该校在聘用过程中未与应聘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拖欠工资。
该案例中,该校在试用期内拖欠应聘者工资,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
教育行政诉讼名词解释
![教育行政诉讼名词解释](https://img.taocdn.com/s3/m/a35fdd0de418964bcf84b9d528ea81c758f52eaf.png)
教育行政诉讼名词解释教育行政诉讼是指在教育管理领域中,由于教育行政机关与相关当事人之间产生纠纷,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的一种法律程序。
教育行政诉讼涉及到很多与教育管理相关的名词,下面就几个常见的名词进行解释:1. 教育行政机关:指国家对教育事务实行的管理和行政技术服务机构,包括教育部门、教育委员会等,负责协调、监督和管理教育事务的工作。
2. 诉讼:指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对具体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的一种法律程序。
教育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获得教育管理机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判断。
3. 行政行为:指国家机关依法对具体的行政对象采取的一种具有确定性、强制性和单方面特征的行为。
教育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包括开展学校建设项目、出台教育政策、批准拨付经费等。
4. 合法性:指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当教育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受到当事人的质疑时,法院将通过教育行政诉讼程序,判断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5. 行政复议:指当事人对教育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请求上级行政机关进行复查、复核和复议的一种行政法律程序。
行政复议是教育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当事人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而后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行政裁决:指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对教育行政纠纷进行仲裁的一种行政手段。
行政裁决具有一定的强制力,当事人不服裁决可以继续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教育行政诉讼是指当教育行政机关与相关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时,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一种法律程序。
通过诉讼,当事人可以获得对教育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判断,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教育行政诉讼涉及到很多专业名词,了解这些名词的含义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教育行政诉讼的过程和原理。
教师招聘考试法律法规常考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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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法律渊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颁布于1995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是我国唯一一部基本法,也被成为教育的母法。
常考法条第六条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
第二十条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
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六条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四十二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招教 笔试 行政法规考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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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教笔试行政法规考试内容
招教笔试行政法规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行政法基本概念和原则:包括行政行为、行政管理、行政法、行政管理原则、行政法学等基本概念和原则。
2. 行政法规的种类和法律层级:包括宪法、行政法规、行政目录、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
3. 行政法规的制定、修订和废止程序:包括行政法规的审议、公示、批准、发布和生效等程序和要求。
4. 行政法规的内容和效力:包括行政法规的适用范围、法定期限、法律效力等。
5. 行政法规的解释和适用:包括行政法规的解释依据、裁量权、适用方法等。
6. 行政法规的追责和效果:包括行政法规违法行为的追责、行政法规的效果和合规要求等。
7. 行政法规的监督和提起诉讼:包括行政法规的监督机制、违法行政法规的救济途径等。
此外,还会根据招教岗位的特点和要求,增加与教育、招聘、考核等相关的行政法规知识点。
不同地区的笔试内容可能会有
所不同,以上仅为一般性的考试内容。
具体考试内容以当地招教笔试的考试大纲为准。
2021法考行政法重要知识点解析与总结-行政诉讼概述及受案范围
![2021法考行政法重要知识点解析与总结-行政诉讼概述及受案范围](https://img.taocdn.com/s3/m/8d9804157c1cfad6185fa751.png)
行政诉讼概述及受案范围1.是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2.行政诉讼当事人地位具有特殊性,只允许“民告官”。
3.是法院通过审判方式进行的一种司法活动。
行政诉讼的裁判以确认、撤销判决为主要形式。
法院原则上只能对合法性进行司法审查。
|「行政诉讼法的渊源」1.宪法中有关行政诉讼的法律规范。
2.行政诉讼法典。
3.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的有关规定。
4.民事诉讼法。
5.单行法律、法规,如税收征收管理法。
6.国际条约。
7.法律解释。
|「行政诉讼法立法目的」1.保证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
(首要目的)2.解决行政争议。
(基本目的)3.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核心目的)4.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特有目的)1.依法受理、依法应诉原则2.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原则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4.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5.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原则6.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7.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8.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9.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概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概括式行政诉讼受案范围」1.主体标准:只允许民告官。
2.行为标准:具体行政行为+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的附带审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1)部分。
必须是规章以下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才可以。
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国务院决定都不得附带审查。
(2)是附带审查,不得直接就规范性文件提起诉讼。
(3)由行政行为案件管辖法院一并审查。
(4)期限:当事人应当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
(5)听取制定机关意见:法院在对规范性文件审查过程中,发现规范性文件可能不合法的,应当听取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意见。
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教育理论综合知识(教育法律法规)-试卷1
![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教育理论综合知识(教育法律法规)-试卷1](https://img.taocdn.com/s3/m/fec5bfa0680203d8ce2f244e.png)
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教育理论综合知识(教育法律法规)-试卷1(总分:58.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8,分数:36.00)1.教育法律关系中两个最重要的主体是( )。
A.教育部门和下属学校B.教育机构和非教育机构C.教师和学生√D.上级领导和教师解析:解析:我国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可分为三类:一是自然人,即个人主体;二是机构和组织:三是国家。
教师和学生是教育法律关系中两个最重要的主体。
2.教育法律救济的主要方式是( )。
A.调解渠道B.司法渠道C.行政渠道√D.仲裁渠道解析:解析:法律救济的渠道有四种:即行政渠道、司法渠道、仲裁渠道和调解渠道,主要方式是行政渠道,包括申诉和复议。
3.小学生张某因多次偷窃,被所在学校申请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对于这一申请,具有审批权的机构是( )。
A.公安部门B.教育行政部门√C.检察机关D.司法机关解析: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所以小学生宋某的问题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对在校园内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 )来处罚。
A.学校B.教育主管部门C.家长D.公安机关√解析: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5.《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的是( )。
A.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C.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D.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解析: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七条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教育行政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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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诉讼程序教育行政诉讼程序是指在教育行政管理中,当教育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或改变该行政行为的一种诉讼程序。
教育行政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包括教育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
在教育行政管理中,教育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了不利影响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或改变该行政行为。
教育行政诉讼程序的具体流程如下:一、起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教育行政机关所在地或被诉行政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应当符合法定格式,明确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
二、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后5日内进行受理,并告知起诉人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
三、审查人民法院应当对起诉状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应当立案,并通知被告。
四、答辩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相关证据。
五、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后,依法组织开庭审理。
在开庭审理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辩论,并提供证据。
六、判决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如果判决认为教育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应当撤销或改变该行政行为,并赔偿因该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失。
七、执行教育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
如果教育行政机关不履行判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教育行政诉讼程序是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在教育行政管理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教育行政机关也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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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考点解读:教育行政诉讼
文章来源:天津教师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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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行政诉讼的含义
教育行政诉讼,是指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或教育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对教育行政机关或教育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维护和监督行政职权的依法行使,矫正或撤销违法侵权的具体行政行为,给予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以保护的法律救济活动。
教育行政诉讼作为教育行政法律救济手段,具有如下特点:
(1)主管恒定。
教育行政诉讼的主管机关只属于人民法院,而不属于其他机关。
(2)诉讼专属。
教育行政诉讼只能由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如教师、学生或学校提起,不能由教育行政机关提起,教育行政相对人在所有的教育行政诉讼中都是原告,而将教育行政机关恒定为被告。
同时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教育行政机关只有上诉权,没有反诉权。
(3)被告举证。
在教育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教育行政机关或教育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负有举证责任。
(4)不得调解。
人民法院在审理教育行政诉讼案件时,不得采取调解作为审理程序和结案方式。
这是由教育行政机关享有的公共权力和国家权力所决定的。
二、教育行政诉讼的范围
在教育行政诉讼中,教育行政案件的涉案范围与教育行政复议的范围极为相似,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1)对教育行政处罚不服的。
(2)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教育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或执照,教育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
(3)申请教育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教育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
(4)认为教育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5)认为教育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三、教育行政诉讼的程序
1.起诉和受理
起诉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诉讼行为,将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因此,必须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起诉条件是原告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当事人的起诉,人民法院经审查,应当在接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2.审理和判决
我国行政诉讼实行两审终审,二审作出的判决和裁定为终审的判决裁定,案件到此为止最后审结,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可以再经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作出审理后,根据不同情况做出不同判决:(1)维持判决;(2)撤销判决;(3)履行职责判决;(4)变更判决。
3.执行
执行程序,是诉讼活动的最后阶段,人民法院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义务人逾期不执行时,有权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