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官常用法律文书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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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工作流程明细

一、案件中涉及的所有文书填写,均应用钢笔或签字笔。

二、收案。案件从立案庭到审判庭后,由内勤经庭长签发分发到各合议庭。各合议庭书记员收到案件后应先在内勤案件登记簿上签名。随后书记员应检查卷宗相应内容是否齐备,如案件流程表、预交费单(其中重审案件没有收据)是否在卷内,证据是否有证据清单、是否按当事人人数提供证据份数,二审案件应特别检查一审卷宗是否与上诉移送函中表明的卷宗数量一致。检查齐全后应在组内的案件登记簿上登记,尔后报审判长。

三、发送副本。待审判长确定案件承办人后,应当及时准备副本、确定开庭时间,通知各方当事人领取副本。举证截止时间和开庭时间最好间隔3到5天,这样做可以防止当事人说我昨天才收到这份证据,没有充分的时间准备,所以今天无法对证据发表意见,申请法庭中止今天的审理,重新确定时间再次开庭的情况。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传票均应填写清楚,留存根一份放在卷宗中。发给原告的一审副本有:受理案件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确定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发给被告的一审副本有: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确定通知书、诉状副本、原告举示证据、诉讼风险提示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其中原告举示的证据一定要求原告提供证据目录,并在送达之前数一下证据的页数,防止当事人说他没有收到证据中的某一页,在以后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时也应采用相同的办法)。发给上诉人、被上诉人的二审副本有: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风险提示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四、在等待开庭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况:

1、诉讼保全申请。如有当事人提出诉讼保全申请,首先应初步检查申请是否合法,财产线索是否明确,是否有相应的财产担保并及时告知承办法官。合议庭研究确定要做财产保全后,书记员应及时通知财产保全申请方缴费并收回缴费单回执,以证明申请方已经交费,并及时完成裁定书的校对、打印、盖章工作。如当事人申请保全银行账户,应准备的材料有:裁定书、协助查询通知书、协助冻结通知书、介绍信、送达回证、笔录纸;如当事人申请保全工商、房屋、土地,应准备的材料有: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介绍信、送达回证、笔录纸。

2、答辩状、证据的送达。被告提交答辩状,应及时通知原告领取。如当事人提交证据,应要求当事人提交相应份数和证据清单,让提交人注明提交时间和提交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在当事人填写提交时间时应注意当事人填写的时间是否与当天的时间一致,不排除当事人胡乱填时间的可能性,他有可能把在举证期限后提交的证据填成举证期限内的时间),并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领取证据。

3、调查取证。如有需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与承办法官一道前往相应单位做取证工作。需要准备的材料有:介绍信、笔录纸、相应的诉讼材料。

五、安排法庭。如有需要可视具体情况联系法警。

六、开庭。首先,书记员应提前15分钟到法庭,等候双方当事人。如双方当事人到庭,则立即核对委托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公民代理人出庭应出示他的身份证原件和当事人的委托书,律师代理人出庭应出示他的律师证原件、当事人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所函)。核对当事人基本情况时应尽量详细、准确。待合议庭到庭后,书记员应用普通话宣读法庭纪律,尔后宣布全体起立,请合议庭入席。待审判长宣布坐下后,书记员应面向审判长向其汇报当事人的到庭情况,告之庭前准备已经就绪,可以开庭。庭审中应保持严肃、认真的态度,完整的记录整个庭审过程。庭审笔录应反映出整个庭审过程。在笔录中应有体现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结束、法庭辩论、法庭辩论终结、最后陈述、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的字样,以体现程序的完整性,减少因程序违法而被二审改判的可能性。对于当事人在庭审中的动作应记录在案,如某某代理人提交证据原件给法庭、法庭递交证据原件给某某代理人、被告代理人退还证据原件给原告代理人、某某代理人情绪激动、某某代理人哭泣、摇头等,这样做可以防止当事人说证据原件在法庭,合议庭没有退回的情况,也可以帮助法官在制作文书时,回忆庭审的情况。对于当事人陈述的利率标准、本金及利息金额应准确记录,可以事先将已有的金额抄在空纸上,以便需要时可供提醒。如证据较多,刚开始记庭审笔录时,可以将证据清单复印一份,供需要时抄写。

七、参加合议庭(审委会)评议。在记录合议庭评议笔录时首先应将所有参加合议的人员名字、合议的时间、合议的地点记录在头纸上,应注意要记清每位参加合议的成员的观点意见,如有庭长、院长参加评议的更应将他们的观点详细记录。如果有反对意见,一定要将反对意见写的清楚明白,并在评议结束后

详细写好评议结论,并请合议庭成员逐一签字。审委会笔录应明确审委会成员的意见,并准确写明审委会最终确定的结论意见。

八、校对文书。经合议庭评议后,承办法官依合议庭意见制作出判决(裁定)书。书记员应仔细校对文书是否存在错别字、标点符号使用错误、合议庭成员名字是否用错、案号是否正确、涉案的数据是否正确、诉讼费各项相加是否准确、如有保全费用是否在判决书中有体现等等。文书的校对一定要仔细,一份文书应多次校对。保证文书送达时没有错误。

九、文书打印及送达。经校对的文书应及时送复印室打印,并盖章(院章、骑缝章、本件与原件无异章)装订成册。通知各方当事人及时领取。并在判决书送达时要附宣判笔录。

十、结案卡片填写。文书送达后,书记员应填写案件流程表,并附三份文书一并交内勤。同时应填写其他诉讼费使用明细单(用车一次××元、差旅费××元/人、如外地出差则应以报账为准,电话费、信件费以实际发生为准)并附文书一份交财务科转正收。

十一、上诉案件移送。凡上诉案件,在当事人交来上诉状时,均要求他注明提交时间、提交人,并发给他上诉案件须知、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须知以及交费单(交费单应在立案庭开具)。在等上诉人交回缴费回执单时,书记员应及时将卷宗装订成册,并填写上诉移送函。待上诉人将回执单交回后,书记员应在内勤处填写上诉案件登记簿、机要交寄本、机要交寄登记簿。并持机要交寄本到机要科交寄。

十二、退卷。凡二审案件结案后,书记员应填写退卷函,并附四份二审结案文书,和一审卷宗一起寄回原审法院。同样应到内勤填写机要交寄本、机要交寄登记簿,并持机要交寄本到机要科交寄。

十三、审限延长报批。民事案件一审审限为180天,二审案件审限为90天。凡涉及因当事人下落不明要公告的,应当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将公告当天的报纸裁剪下粘在A4纸上订入卷宗中,并复印一份附在内勤处填写的审限管理登记本中。如遇有中止、审计、清算等各种法定中止的理由时应报内勤,并在审限管理登记本中登记。

十四、归档。凡已结案的卷宗,在材料齐备(即送达回证齐全、正收收据已转)的情况下应在三个月内装订归档。卷宗装订程序以院文件为准。归档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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