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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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
基坑支护是为保证地下结构施工及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基坑侧壁及周边环境采用的支挡、加固与保护措施。
根据支护结构及周边环境对变形的适应能力和基坑工程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基坑工程划分为三个安全等级。对于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深基坑工程,工程重要性系数0γ分别取1.1、1.0、0.9。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安全等级为一级:
(1)支护结构作为主体结构一部分时;
(2)基坑开挖深度大于、等于12米,位于古河道、河漫滩地貌单元或场地3年以内的新近回填土厚度大于4米时;
(3)位于一级阶地、二级阶地地貌单元,基坑开挖深度大于、等于16米时;
(4)在Ⅰ区范围内,有重要地下管线,如煤气管道、通讯电缆、高压电缆、大直径雨污水管道等;
(5)在Ⅰ区范围内,有需保护的浅基础或摩擦桩基础的一般性建(构)筑物;
(6)在Ⅰ、Ⅰ区范围内,有需保护的对地基变形敏感的建(构)筑物,如砌体结构建(构)筑物、陈旧建(构)筑物、高耸建(构)筑物等;(7)在Ⅰ、Ⅰ区范围内,有重要建(构)筑物,如地铁等。
同时符合下列情况时,安全等级为三级:
(1)开挖深度小于7.0m;
(2)在Ⅰ、Ⅰ区范围内均无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或在Ⅰ区范围内有桩基础的完好钢
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建(构)筑物。
除一级、三级情况之外的,安全等级均为二级。
基坑安全等级还应根据基坑开挖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具体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