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
基坑支护安全技术
基坑支护安全技术基坑支护是指为保证地下主体结构施工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基坑采用的临时性支挡、加固、保护与地下水控制的措施。
基坑支护设计应规定其设计使用期限。
基坑支护的设计使用期限不应小于一年。
基坑工程按破坏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三个安全等级,见下表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基坑支护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1)保证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2)保证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空间。
根据基坑支护在功能上的要求,支护结构选型时,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1)基坑深度。
(2)土的性状及地下水条件。
(3)基坑周边环境对基坑变形的承受能方及支护结构一旦失效可能产生的后果。
(4)主体地下结构及其基础形式、基坑平面尺寸及形状。
(5)支护结构施工工艺的可行性。
(6)施工场地条件及施工季节。
(7)经济指标、环保性能和施工工期。
基坑工程按其开挖深度及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等因素可分为浅基坑工程和深基坑工程,根据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 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 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属于深基坑工程。
浅基坑和深基坑适用不同的支护结构形式,分别如下。
1.浅基坑的支护(1)锚拉支撑:水平挡土板支在柱桩的内侧,柱桩一端打入土中,另一端用拉杆与锚桩拉紧,在挡土板内侧回填土。
适于开挖较大型、深度较深的基坑或使用机械挖土,不能安设横撑时使用。
(2)斜柱支撑:水平挡土板钉在柱桩内侧,柱桩外侧用斜撑支顶,斜撑底端支在木桩上,在挡土板内侧回填土。
适于开挖较大型、深度不大的基坑或使用机械挖土时。
(3)型钢桩横挡板支撑:沿挡土位置预先打入钢轨、工字钢或H型钢桩,间距1.0~1.5m,然后边挖方边将3~6cm 厚的挡土板塞进钢桩之间挡土,并在横向挡板与型钢桩之间打上楔子,使横板与土体紧密接触。
基坑安全等级划分及常见支护形式(标准版)
基坑安全等级划分及常见支护形式(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基坑安全等级划分及常见支护形式(标准版)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划分根据支护结构及周边环境对变形的适应能力和基坑工程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基坑工程划分为三个安全等级。
即一级、二级和三级深基坑工程,其对应的重要性系数分别取1.1、1.0、0.9。
一级★周边环境条件很复杂★破坏后果很严重★基坑深度大于12m★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地下水水位很高、条件复杂、对施工影响严重二级★周边环境条件较复杂★破坏后果严重★基坑深度小于等于12m,大于6m★工程地质条件较复杂★地下水水位较高、条件较复杂、对施工影响较严重三级★周边环境条件简单★破坏后果不严重★基坑深度小于等于6m★工程地质条件简单★地下水水位低、条件简单、对施工影响轻微不同基坑支护技术的适用范围常见支护形式1.钢板桩这种建筑施工技术是一种相对比较简单的支护的设计方法,而且投资比较低。
这种设计方法通常用于软地层。
2.地下连续墙这种墙体结构的设计能够有效地提高整个建筑的刚度,提高整个建筑的防渗性。
此结构通常情况下,用于软粘土及沙土等各种地质结构比较复杂的施工环境中。
3.柱列式的灌注桩的排桩支护这种支护技术的设计方式主要分为疏排设计和密排设计两种形式。
这种支护的设计在桩顶的设计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浇注相对比较大的截面的钢筋,并且一定要确保混凝土梁帽连接的可靠性。
为了防止地下水及其杂质在空隙内流入深基坑内,在建筑过程中应该使用高压注浆的操作方法。
基坑等级分级划分标准
基坑等级分级划分标准
一、按照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划分如下:
一级:支护结构失效、土体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或主体结构施工安全的影响很严重。
二级:支护结构失效、土体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或主体结构施工安全的影响严重。
三级:支护结构失效、土体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或主体结构施工安全的影响不严重。
二、按照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划分如下: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基坑,定为一级基坑:
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作为主体结构的一部分;
2.开挖深度大于10m;
3.与邻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要严加保护的基坑。
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的基坑。
5.除一级基坑和三级基坑外的基坑均属二级基坑。
三、按照岩土工程勘察规程划分如下:
一级:周边环境条件很复杂;破坏后果很严重;基坑深度h>12m;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地下水位很高、条件复杂、对施工影响严重。
二级:周边环境条件较复杂;破坏后果严重;基坑深度6m<h≤12m;工程地质条件较复杂;地下水位较高、条件较复杂,对施工影
响较严重。
三级:周边环境条件简单;破坏后果不严重;基坑h≤6m;工程地质条件简单;地下水位低、条件简单,对施工影响轻微。
基坑等级
基坑一般按下面种分类法综合分析,符合两个等级的,按周边环境高一级考虑,因为保护周边环境安全最重要。
基坑侧壁安全等级的划分:一级:周边环境条件很复杂;破坏后果很严重;基坑深度H>12M;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地下水位很高、条件复杂、对施工影响严重二级:周边环境条件较复杂;破坏后果很严重;基坑深度6M<H≤12M;工程地质条件较复杂;地下水位较高、条件较复杂、对施工影响较严重三级:周边环境条件简单;破坏后果部严重;基坑H≤6M;地下水位低、条件简单,对施工影响轻微备注:从一级开始,有两项(含两项)以上,最先符合该等级标准者,即可定为该等级。
基坑按安全等级划分一级:破坏后果很严重或开挖深度大于等于10米;二级:坏后果严重或开挖深度介于7-10米;三级:坏后果很严重或开挖深度小于10米;基坑按周边环境等级划分基坑根据周边环境可以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特级:离基坑1倍开挖深度范围内有重要的地下设施、大直径管线,重要建(构)筑物;一级:离基坑1-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有重要的地下设施、大直径管线,重要建(构)筑物;周边环境条件很复杂;破坏后果很严重;基坑深度H>12M;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地下水位很高、条件复杂、对施工影响严重二级:离基坑1倍开挖深度范围内有重要的支线地下管线,大型建(构)筑物;周边环境条件较复杂;破坏后果很严重;基坑深度6M<H≤12M;工程地质条件较复杂;地下水位较高、条件较复杂、对施工影响较严重三级:离基坑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没有需要保护的管线或建(构)筑物及设施;周边环境条件简单;破坏后果部严重;基坑H≤6M;地下水位低、条件简单,对施工影响轻微基坑按地质复杂程度划分1、地质复杂;2、地质中等复杂;3、地质简单;基坑工程安全等级目前基坑工程安全等级的划分不同规范中有所不同。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的划分方法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基坑,定为一级基坑: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作为主体结构的一部分;2)开挖深度大于10m;3)与邻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要严加保护的基坑。
基坑安全等级和基坑支护安全等级
基坑安全等级和基坑支护安全等级基坑施工是建筑工程中重要的一环,但同时也是高风险的施工环节之一。
为了确保基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需要对基坑的安全等级和基坑支护的安全等级进行评估和控制。
本文将从这两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基坑安全等级基坑安全等级是对基坑施工过程中的风险程度进行评估的指标。
基坑安全等级的评定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基坑的深度、土体的性质、周边环境等。
根据基坑的风险程度,可以将基坑安全等级分为以下几个等级:1. 一般基坑安全等级:一般基坑指的是深度较浅、土体性质较好、周边环境较稳定的基坑。
在这种情况下,基坑的安全等级较低,施工过程中的风险相对较小。
但是即使是一般基坑,仍然需要进行安全措施的规划和实施,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 中等基坑安全等级:中等基坑指的是深度适中、土体性质一般、周边环境较为复杂的基坑。
在这种情况下,基坑的安全等级较高,施工过程中的风险较大。
为了确保基坑施工的安全性,需要采取更加严密的安全措施,如加固基坑边坡、设置防护网等。
3. 高风险基坑安全等级:高风险基坑指的是深度较大、土体性质较差、周边环境较复杂的基坑。
在这种情况下,基坑的安全等级最高,施工过程中的风险极大。
为了确保基坑施工的安全性,需要采取更为严格的安全措施,如加固基坑边坡、设置支撑结构等。
二、基坑支护安全等级基坑支护安全等级是对基坑支护结构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进行评估的指标。
基坑支护的安全等级的评定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基坑的深度、土体的性质、支护结构的类型等。
根据基坑支护结构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可以将基坑支护安全等级分为以下几个等级:1. 一般基坑支护安全等级:一般基坑支护指的是采用常规的支护结构,如钢支撑、混凝土墙等。
在这种情况下,基坑支护的安全等级较低,支护结构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相对较好。
2. 中等基坑支护安全等级:中等基坑支护指的是采用较为复杂的支护结构,如深层支护、锚杆支护等。
在这种情况下,基坑支护的安全等级较高,支护结构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较为复杂。
基坑支护设计安全等级划分
(1)施工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工程设计应按有关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经过必要的设计计算提出基坑变形与相关管线和建筑物沉降等控制指标;施工安全等级为二级的基坑工程可按《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中二、三级基坑对变形规定的要求执行。
(2)对施工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工程,应进行基坑安全监测方案的评审;对特别需要或特殊条件下的施工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工程宜进行基坑安全风险评估;对设计文件中明确提出变形控制要求的基坑工程,监测单位应将编制的监测方案经过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审查后实施。
(3)施工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工程尚应编制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3、深基坑工程的特点(1)深基坑工程具有很强的区域性(2)深基坑工程具有很强的个性(3)基坑工程具有很强的综合性(4)深基坑工程具有较强的时空效应(5)深基坑工程具有较强的环境效应(6)深基坑工程具有较大工程量及较紧工期(7)深基坑工程具有较高的事故率基坑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基坑支护设计应规定其设计使用期限。
基坑支护的设计使用期限不应小于1年。
、基坑支护选型因素(1)基坑深度;(2)土的性状及地下水条件;(3)基坑周边环境对基坑变形的承受能力及支护结构失效的后果;(4)主体地下结构和基础形式及其施工方法、基坑平面尺寸及性状;(5)支护结构施工工艺的可行性;(6)施工场地条件及施工季节;(7)经济指标、环保性能和施工工期。
基坑工程事故形式可分为:1、周边环境破坏:围护结构变形过大或地下水位降低造成周围路面、建筑物及地下管线破坏事故。
2、支护体系破坏:主要包括:①墙体折断;②整体失稳; ③基坑踢脚隆起破坏;④锚撑失稳。
3、渗透破坏:土体渗透破坏(流土、管涌、突涌)。
深基坑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周围管线处理措施(1)管线预防措施①对不同管线建立与各自管理单位的联系卡片,向管理单位学习保护技术要点及一旦遭到破坏抢救措施。
②根据管线重要程度,建立距离不等安全区域,挂牌标示警告牌,严禁机械设备碰撞。
基坑工程安全等级
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基坑工程监测项目的选择与基坑工程的安全等级有关。
目前基坑工程安全等级的划分例外规范中有所例外。
(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的划分方法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基坑,定为一级基坑:1)严重工程或支护结构作为主体结构的一部分;2)开挖深度大于10m;3)与邻近建筑物、严重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异建筑、严重管线等需要严加保护的基坑。
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的基坑。
除一级基坑和三级基坑外的基坑均属二级基坑。
(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JGJ 120-99的划分方法基坑侧壁安全等级按照基坑破坏后果划分,见表2-1-1.基坑侧壁安全等级表2-1-1安全等级破坏后果一级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及地下结构施工影响很危机二级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及地下结构施工影响大凡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及地下结构施工影响不危机注: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的划分方法该规范中的基坑监测项目的选择是按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确定的,它将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分为甲、乙、丙三个设计等级。
其中“位于繁复地质条件及软土地区的二层及二层以上地下室的基坑工程”属于甲级设计等级。
(4)其他相关规范中的划分方法冶金部的行业标准《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YB 9258-97对基坑工程安全等级的划分同建设部的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JGJ 120-99基本相同,也是按照破坏后果确定为一级、二级、三级。
(5)上海市标准《基坑工程设计规程》DBJ 08-61-97中的划分方法关于基坑工程安全等级的划分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基本相同。
(6)《深圳地区建筑深基坑支护技术规范》SJG 05-96中的划分关于基坑工程安全等级的划分主要依据工程的繁复程度和破坏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基坑安全等级的划分
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基坑工程监测项目的选择与基坑工程的安全等级有关。
目前基坑工程安全等级的划分不同规范中有所不同。
(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的划分方法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基坑,定为一级基坑: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作为主体结构的一部分;2)开挖深度大于10m;3)与邻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要严加保护的基坑。
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的基坑。
除一级基坑和三级基坑外的基坑均属二级基坑。
(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JGJ 120-99的划分方法基坑侧壁安全等级按照基坑破坏后果划分,见表2-1-1.基坑侧壁安全等级表2-1-1注: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3)《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定》,3.1.2 根据建筑基坑工程实施可能造成的破坏后果,对基坑侧壁应按表3.1.2确定其安全等级。
表3.1.2 建筑基坑侧壁安全等级注1:凡符合基坑和环境条件中的一个条件即属于该侧壁安全等级,对同时满足不同安全等级条件的侧壁,应按基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的破坏后果确定安全等级。
注2: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的划分方法该规范中的基坑监测项目的选择是按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确定的,它将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分为甲、乙、丙三个设计等级。
其中“位于复杂地质条件及软土地区的二层及二层以上地下室的基坑工程”属于甲级设计等级。
(4)其他相关规范中的划分方法冶金部的行业标准《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YB 9258-97对基坑工程安全等级的划分同建设部的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JGJ 120-99基本相同,也是按照破坏后果确定为一级、二级、三级。
(5)上海市标准《基坑工程设计规程》DBJ 08-61-97中的划分方法关于基坑工程安全等级的划分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基本相同。
基坑支护设计安全等级
基坑支护设计安全等级
基坑支护设计的安全等级通常由地质条件、工程要求和风险评估等因素决定。
不同的基坑项目可能具有不同的安全等级要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基坑支护设计安全等级:
1.一般支护设计(一般安全等级):大多数小型基坑工程,如住
宅建筑或小型商业建筑的基坑,可能只需要一般支护设计。
这
种设计通常涉及较小的基坑深度和相对较简单的支护结构,风
险较低。
2.中等安全等级支护设计:一些工业或商业建筑的基坑可能需要
更复杂的支护结构和更深的基坑深度,因此需要较高的安全等
级。
这可能包括深基坑支护、特殊地质条件或需要更高的结构
稳定性的情况。
3.高安全等级支护设计:对于一些特殊工程,如高层建筑、地铁
站、桥梁基础或地下设施,可能需要更高的安全等级。
这些项
目通常需要更复杂的基坑支护系统,以确保人员和周围环境的
安全。
4.特殊工程安全等级:对于一些极其复杂或具有高度风险的工程,
如在地震、泥石流或高地下水位等极端条件下的基坑,可能需
要特殊的安全等级和支护措施。
支护设计的安全等级应考虑地质、水文、工程要求、当地法规和建设环境等多个因素。
通常,工程师和建筑专业人员将进行详尽的风险评估,以确定适当的安全等级,并制定相应的支护设计方案,以确保
基坑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此外,支护设计需要遵守当地法规和标准,以确保基坑工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基坑支护设计时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划分及结构选型
基坑支护设计时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划分及结构选型基坑支护设计时, 应综合考虑基坑周边环境和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基坑深度等因素,确定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
根据《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2012)的规定:对同一基坑的不同部位,可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
支护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的,破坏后果:支护结构失效、土体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或主体结构施工安全的影响很严重。
支护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的,破坏后果:支护结构失效、土体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或主体结构施工安全的影响严重。
支护结构安全等级为三级的,破坏后果:支护结构失效、土体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或主体结构施工安全的影响不严重。
支护结构设计时应采用下列极限状态: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1)支护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受荷载,或出现压屈、局部失稳;2)支护结构及土体整体滑动;3)坑底土体隆起而丧失稳定;4)对支挡式结构,坑底土体丧失嵌固能力而使支护结构推移或倾覆;5)对锚拉式支挡结构或土钉墙,土体丧失对锚杆或土钉的锚固能力;6)重力式水泥土墙整体倾覆或滑移;7)重力式水泥土墙、支挡式结构因其持力土层丧失承载能力而破坏;8)地下水渗流引起的土体渗透破坏。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1)造成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损坏或影响其正常使用的支护结构位移;2)因地下水位下降、地下水渗流或施工因素而造成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损坏或影响其正常使用的土体变形;3)影响主体地下结构正常施工的支护结构位移;4)影响主体地下结构正常施工的地下水渗流。
支护结构选型时,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1 基坑深度;2 土的性状及地下水条件;3 基坑周边环境对基坑变形的承受能力及支护结构一旦失效可能产生的后果;4 主体地下结构及其基础形式、基坑平面尺寸及形状;5 支护结构施工工艺的可行性;6 施工场地条件及施工季节;7 经济指标、环保性能和施工工期。
各类支护结构的适用条件护形式;2 支护结构可采用上、下部以不同结构类型组合的形式。
技术规范JGJ120-2012基坑支护
建筑物基坑支护技术规程基本规定设计原则3.1.1基坑支护设计应规定其设计使用期限。
基坑支护的设计使用期限不应小于一年。
3.1.2基坑支护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1 保证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和正常使用;2 保证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空间。
3.1.3基坑支护设计时,应综合考虑基坑周边环境和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基坑深度等因素,按下表采用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
对同一基坑的不同部位,可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
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3.1.4支护结构设计时应采用下列极限状态:1承载能力极限状态1)支护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受荷载,或出现压屈、局部失稳;2)支护结构和土体整体滑动;3)底坑因隆起而丧失稳定;4)对支挡式结构,挡土构件因坑底土体丧失嵌固能力而推移或倾覆;5)对锚拉式支挡结构或土钉墙,锚杆或土钉因土体丧失锚固能力而拨动;6)对重力式水泥土墙,墙体倾覆或滑移;7)对重力式水泥土墙、支挡式结构,其持力土层因丧失承载能力而破坏;8)地下水渗流引起的土体渗透破坏。
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1)造成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损坏或影响其正常使用的支护结构位移;2)因地下水位下降、地下水渗流或施工因素而造成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损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土体变形;3)影响主体地下结构正常施工的支护结构位移;4)影响主体地下结构正常施工的地下水渗流。
3.1.5支护结构、基坑周边建筑物和地面沉降、地下水控制的计算和验算应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1)支护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或过度变形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Ύ0S d≤R d式中:Ύ0——支护结构重要性系数S d——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轴力、弯矩等)设计值;R d——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
对临时性支护结构,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确定:3.1.8基坑支护设计应按下列要求设定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控制值和基坑周边环境的沉降控制值:1 当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建筑物的沉降控制值应按不影响其正常使用的要求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中对地基变形允许值的规定;当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有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道路时,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地面沉降控制值应按步影响其正常使用的要求确定,并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对其允许变形的规定;2 当支护结构构件同时用作主体地下结构构件时,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不应大于主体结构对其变形的限值;3 当无本条第1款、第2款情况时,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应根据地区经验按工程的集体条件确定。
基坑危险等级划分
基坑危险等级划分
基坑危险等级按照国家标准《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30-2013)划分为五级:
1. 一级:基坑深度不超过
2.5m,且没有地下水或者没有相应
的防水方法,基坑周边没有高压电缆、气体管道等危险物体,并且施工过程中不需要进行开挖支护、处理地下水等特殊措施。
2. 二级:基坑深度不超过2.5m,但需要进行一定的开挖支护、处理地下水等特殊措施的施工条件。
3. 三级:基坑深度在2.5~5m范围内,需要进行一定的开挖支护、处理地下水等特殊措施的施工条件。
4. 四级:基坑深度在5~10m范围内,需要进行一定的开挖支护、处理地下水等特殊措施的施工条件。
5. 五级:基坑深度在10m以上,或者遇到特殊情况(如地下水、高压电缆等)需要进行特殊措施的施工。
基坑安全等级划分及常见支护形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基坑安全等级划分及常见支护形式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8128-45 基坑安全等级划分及常见支护形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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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划分根据支护结构及周边环境对变形的适应能力和基坑工程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基坑工程划分为三个安全等级。
即一级、二级和三级深基坑工程,其对应的重要性系数分别取1.1、1.0、0.9。
一级★周边环境条件很复杂★破坏后果很严重★基坑深度大于12m★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地下水水位很高、条件复杂、对施工影响严重二级★周边环境条件较复杂★破坏后果严重★基坑深度小于等于12m,大于6m★工程地质条件较复杂★地下水水位较高、条件较复杂、对施工影响较严重三级★周边环境条件简单★破坏后果不严重★基坑深度小于等于6m★工程地质条件简单★地下水水位低、条件简单、对施工影响轻微不同基坑支护技术的适用范围常见支护形式1.钢板桩这种建筑施工技术是一种相对比较简单的支护的设计方法,而且投资比较低。
这种设计方法通常用于软地层。
2.地下连续墙这种墙体结构的设计能够有效地提高整个建筑的刚度,提高整个建筑的防渗性。
此结构通常情况下,用于软粘土及沙土等各种地质结构比较复杂的施工环境中。
基坑工程设计原则与基坑安全等级
基坑工程设计原则与基坑安全等级基坑支护结构中的极限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中文信息》JGJ120一99的规定,基坑支护结构应采用以分项系数表示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设计。
基坑支护结构的极限境况,可以共分下列两类∶1.承载能力地心状态这种极限状态,对应于支护结构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或土体失稳、过大变形导致支护结构或基坑周边环境破坏。
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这种极限状态,对应于支护结构的变形已妨碍地下地底结构施工,或影响基坑周边环境的正常使用功能。
基坑支护结构均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计算,对于安全等级为一级及对支护结构变形有限定的二级建筑基坑侧壁,尚解决应对基坑周边环境及支护结构变形进行验算。
基坑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规定,甲等沉陷侧壁的安全等级分为三级,不同等级改采相对应的重要性系数r。
基坑侧壁的安全等级分级如表1.3-1所示。
支护结构设计,应主要考虑其结构水平变形、地下水的变化,对周边环境的水平与竖向变形的影响。
对于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和限量对周边环境变形有限定要求的二级建筑基坑侧壁,应根据周边环境的重要性。
对变形适应能力和士的性质等因素。
确定支护结构的水平变形限值。
当水势较高时,应卢丹县及周边区域的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情况和支护结构形式等因素,确定地下水的压制方法。
当基坑旁边有地表水汇流、排泻或地下水管渗漏之时,须妥善对基坑采取保护措施。
对于安全等级为一级及对支护结构变形有限定的二级建筑沉陷侧壁,应对基坑周边环境及支护结构变形进行验算。
基坑工程分级的标准,各地也不尽相同,各地区、各城市根据自己的特点和其要求作了相应的规定,以便于进行岩土勘察、支护结构设计、工程建设审查基坑工程施工方案等之用。
如我国目前施工深基坑工程较多的上海市,则根据基坑工程的独特性,上海市标准《基坑规划设计规程》DBJ08一61一97将基坑分为以下三级;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之前,属一级基坑工程∶(1)支护结构作为主体结构的一部分时;(2)卢丹县开挖深度大于等于10m时;(3)距基坑边两倍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时。
基坑工程分类
二级 除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
三级
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时的 基坑
地基基础
地基基础
基坑工程分类
(1)按开挖深度分。 基坑开挖深度 H≥5m 的称为深基坑;H<5m 的为浅基
坑。 (2)按开挖方式分。
按照土方开挖方式将基坑分为放坡开挖和支护开挖两 大类。 (3)按功能用途分。
基坑按功能用途分楼宇基坑、地铁站基坑、市政工程 基坑、工业地下厂房基坑等。
基坑工程分类
(4)按安全等级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来自120-2012)安全等级
表12.1 基坑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
破坏后果
一级 二级 三级
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失稳或过 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及地下 结构施工影响很严重
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失稳或过 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及地下 结构施工影响一般
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失稳或过 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及地下 结构施工影响不严重
重要性系数 γ0 1.1
1.0
0.9
基坑工程分类
(4)按安全等级分。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方法
表12.2 基坑工程类别
类别
分类标准
一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 2)开挖深度大于10m; 3)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 以内的基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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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
基坑支护是为保证地下结构施工及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基坑侧壁及周边环境采用的支挡、加固与保护措施。
根据支护结构及周边环境对变形的适应能力和基坑工程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基坑工程划分为三个安全等级。
对于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深基坑工程,工程重要性系数0γ分别取1.1、1.0、0.9。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安全等级为一级:
(1)支护结构作为主体结构一部分时;
(2)基坑开挖深度大于、等于12米,位于古河道、河漫滩地貌单元或场地3年以内的新近回填土厚度大于4米时;
(3)位于一级阶地、二级阶地地貌单元,基坑开挖深度大于、等于16米时;
(4)在Ⅰ区范围内,有重要地下管线,如煤气管道、通讯电缆、高压电缆、大直径雨污水管道等;
(5)在Ⅰ区范围内,有需保护的浅基础或摩擦桩基础的一般性建(构)筑物;
(6)在Ⅰ、Ⅰ区范围内,有需保护的对地基变形敏感的建(构)筑物,如砌体结构建(构)筑物、陈旧建(构)筑物、高耸建(构)筑物等;(7)在Ⅰ、Ⅰ区范围内,有重要建(构)筑物,如地铁等。
同时符合下列情况时,安全等级为三级:
(1)开挖深度小于7.0m;
(2)在Ⅰ、Ⅰ区范围内均无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或在Ⅰ区范围内有桩基础的完好钢
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建(构)筑物。
除一级、三级情况之外的,安全等级均为二级。
基坑安全等级还应根据基坑开挖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具体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