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推进智能制造及高端装备产业发展行动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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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实施意见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实施意见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1.18•【字号】扬府发〔2018〕208号•【施行日期】2018.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市政府关于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建“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的通知》(国办发〔2017〕90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指导意见》(苏政发〔2018〕86号),现提出我市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实施意见,实施年限为2018-2025年。

一、明确总体思路,规划先进制造业新一轮发展目标(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对接“中国制造2025”,坚持高质量发展导向,立足扬州现有产业基础和发展条件,围绕省重点培育的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在已形成一定优势的主导产业领域重点布局,在前沿新兴领域选择性布局,充分发挥园区主阵地作用和企业主体作用,加速资源要素向先进制造业集中,努力完善政策扶持、要素保障的服务机制,构建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推进扬州制造业向创新型、内涵式、高质效、可持续方向发展。

(二)发展目标按照高质量发展和建立自主可控现代产业体系的要求,突出产业集中集聚、特色发展导向,重点培育地标性先进制造业集群,着力把扬州建设成为长三角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努力在特色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高技术船舶、物联网感知器件等领域增强核心竞争力,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

1.打造一批千亿级、百亿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打造汽车及零部件、高端装备、新型电力装备等3个千亿级集群。

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集群(含汽车及零部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达1350亿元,2025年达1800亿元;高端装备产业集群(含数控成形机床、食品饲料机械、工程机械、节能环保装备、工业机器人及精密减速器),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达1300亿元,2025年达2000亿元;新型电力装备产业集群(含新能源),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达1000亿元,2025年达1600亿元。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意见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意见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6.19•【字号】扬府发〔2019〕87号•【施行日期】2019.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市政府关于加快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苏政发〔2017〕25号)、《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指导意见》(苏政发〔2018〕86号)和《市政府关于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18〕208号)精神,促进我市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快发展、特色发展,现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坚持项目引领(一)支持重大突破性高端项目1.对招商新建的总投资达到3亿元人民币(外资以当时汇率折算)且固定资产(土地除外)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不低于80%(设备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50%)的项目,在竣工验收后按照不超过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2.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需要重点扶持的特别重大的产业项目、重点企业的引进和培育等,由市政府另行确定支持方式。

(二)鼓励技术改造提升1.对当年购置使用单价不低于10万元、系统集成总价不低于50万元的关节式、水平式、线性式、桁架式工业机器人的技改项目,给予不超过15%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2.对当年工业设备投资不低于600万元的技改项目,给予设备投资额不超过6%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鼓励智能车间建设1.鼓励企业诊改联动。

对通过市级组织的智能车间建设诊断并按方案实施智能化改造的企业,将前款“(二)鼓励技术改造提升”中工业机器人的最高补助标准提高到不超过20%,工业设备的最高补助标准提高到不超过6.5%。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融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扬府办发〔2017〕112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融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扬府办发〔2017〕112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融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融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扬府办发〔2017〕1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关于金融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23日关于金融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促进高端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增强信贷服务实效银行业机构要优化信贷结构,合理配置信贷资源,增加对高端装备制造业的信贷投放,做到应贷尽贷。

逐步提高高端装备制造业贷款占全部贷款比例,力争3年内每年提高1-2个百分点。

对高端装备制造业企业特别是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及时优先给予支持;对高端装备制造业中有订单、有品牌、有效益、暂时出现流动性紧张的企业,要有针对性地运用收回再贷、续贷展期、资产置换等手段,帮助企业化解危机。

建立健全目标任务考评机制,将我市高端制造行业信贷投放目标单列并进行单独考核,对银行机构当年发放的高端装备制造业贷款增量部分按5:1单独给予财政存款支持。

对高端装备制造业贷款增量前3名的银行机构团队给予表彰。

(以上工作由扬州银监分局、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金融办负责)二、强化银企对接落实市经信委会同相关部门,牵头公布高端装备重点培育企业名录,及时发布企业重点投资项目、重大技改项目以及需要重点支持的企业融资需求信息,银行机构据此完善授信机制,提供精准化、差别化、多样化金融服务。

扬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3.23•【字号】扬府发〔2019〕43号•【施行日期】2019.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扬府发〔2019〕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现将《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3月23日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为加快推进扬州新兴科创名城建设,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尊重创新规律,强化创新引领,切实为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充分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以创新发展引领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扬州科技工作实际,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科研管理机制(一)改革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方式。

遵循科研活动规律和特点,精简管理流程,实行综合预算编制管理,优化市级科研项目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预算编制科目。

将直接费用中的预算科目缩减归并为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以及其他支出等五类,将间接费用中的预算科目调整为管理费和绩效支出两类。

编制上述科目预算只需测算总额。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二)扩大科研项目预算调剂权、经费使用自主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

在科研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调整直接费用全部科目的经费支出,不受比例限制,由项目承担单位办理调剂手续;项目实施期间,项目负责人可结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在预算范围内自主安排经费开支,项目承担单位应改进管理方式、优化审查程序;在不降低研究目标的前提下可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自主决定科研设备采购等事项。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推进方案》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推进方案》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推进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21•【字号】扬府办发[2012]124号•【施行日期】2012.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推进方案》的通知(扬府办发〔2012〕1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现将《扬州市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扬州市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推进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意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加快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特制订以下推进方案。

一、充分认识加强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重要意义企业研发机构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自主研究开发能力的技术创新组织,也是企业开展创新活动的平台和企业技术进步的核心力量。

研发机构的建设,提高了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组织程度,改善了企业科研条件和创新环境,同时也提升了企业集聚创新资源的能力,增强了企业自主创新的内生动力。

同时,企业研发机构的建设,为吸引、培养和稳定科技人才队伍提供了基本条件,为引进、转化科技成果提供了基础平台,为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提供了强大动力。

“十二五”时期,我市已进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攻坚期。

加强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选择,是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入实施创新引领战略、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必然要求。

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业要充分认识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着眼全局,以新的思路、新的举措,全力以赴推进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大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开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大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开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大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开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17•【字号】扬府办发〔2017〕122号•【施行日期】2017.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大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开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府办发〔2017〕1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扬州市大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开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17日扬州市大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开放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2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苏政发〔2016〕113号)的要求,为推进“云上扬州”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认真落实我省《实施方案》要求,推进各县(市、区)、市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提升建设“一网络(电子政务外网)、一平台(扬州市政务大数据共享开放平台,以下简称“市级数据平台”)、两网站(共享网站、开放网站)”,统一建设全市人口、法人、地理、信用、电子证照等基础信息库,以及跨部门应用的政务服务、健康、交通、生态、平安、旅游、经济等重要领域主题信息库。

面向机关部门提供数据共享交换,并逐步向社会公众提供数据开放服务,实现数据“聚、通、用”,有效支撑“云上扬州”大数据应用,服务产业发展。

二、工作要求(一)整合单位全市行政机关部门、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面向公众服务的国有企业。

(二)整合范畴纳入整合共享范畴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

扬州高端装备制造项目实施方案

扬州高端装备制造项目实施方案

扬州高端装备制造项目实施方案规划设计/投资分析/产业运营报告说明—工业机器人主要包括控制系统、动力系统及本体机械结构三大部分。

减速机是动力系统子结构传动装置的核心零部件,其主要功能是达到减速增矩的作用,从价值量看,减速器占比机器人本体制造成本的30%以上。

<p>2017年,国内工业机器人销量达13.11万台,同比增长68.10%。

2017年,全球工业机器人销量为34.6万台,较2016年同期增加17.69%。

在本体销量爆发,国际巨头产能不足的背景下,国内减速器生产商迎来宝贵的窗口期实现放量,部分厂商率先拿到超万台的需求大单。

主要结合量、价的角度分析国内减速器市场。

该减速机项目计划总投资14472.4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0401.0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1.87%;流动资金4071.3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8.13%。

达产年营业收入35345.00万元,总成本费用27431.46万元,税金及附加280.42万元,利润总额7913.54万元,利税总额9285.48万元,税后净利润5935.15万元,达产年纳税总额3350.32万元;达产年投资利润率54.68%,投资利税率64.16%,投资回报率41.01%,全部投资回收期3.94年,提供就业职位611个。

减速器是一种由封闭在刚性壳体内的齿轮传动、蜗杆传动、齿轮-蜗杆传动所组成的独立部件,用于低转速大扭矩的传动设备,把电动机、内燃机或其它高速运转的动力通过减速机的输入轴上的齿数少的齿轮啮合输出轴上的大齿轮来降低转速,增大扭矩。

第一章项目基本信息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及背景扬州高端装备制造项目减速机应用范围广泛,市场规模较大,行业内企业众多,市场分散度高。

一部分企业侧重于生产广泛适用于各下游行业的通用减速机,规格以中小型为主,产品呈现模块化、系列化的特点,所属行业为通用减速机行业。

另一部分企业主要生产适用于特定行业的专用减速机,规格以大型、特大型为主,多为非标、定制化产品,所属行业为专用减速机行业。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开发园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15〕31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开发园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15〕31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开发园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市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开发园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15〕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开发园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全面提升发展质量和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开发园区总体要求1、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量质并举、特色发展”的原则,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抢抓跨江融合发展综合改革试点机遇,重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开放型经济发展、园区合作共建、土地集约利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建设“功能更全、环境更美、质态更优”的现代化园区。

2、目标任务。

每年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地区生产总值、公共财政税收收入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占本地区比重提高1-2个百分点;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自营出口总额、实际利用外资总额占全市比重30%以上,省级开发区(两个省级开发区的合并统计)分别占本地区比重80%和70%以上;规上企业亩均开票销售220万元以上;每年落户上海亿元项目各3个以上(扬州化工园区除外)。

3、发展方向。

按照错位发展、差别化竞争原则,进一步明确各开发园区产业定位。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发展绿色光电、高端轻工、装备制造及健康医药等产业。

扬州化工园区重点发展石油化工、高端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石化物流等产业。

扬州高新区重点发展智能化装备、生物技术、新型光电等产业。

江都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汽车、船舶、特钢、新型建材及港口物流等产业。

仪征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汽车及零部件、节能环保、现代信息技术及船舶制造、港口物流等产业。

扬州市政府关于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意见

扬州市政府关于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意见

扬州市政府关于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意见【法规类别】对外开放与鼓励外商投资【发文字号】扬府发[2016]74号【发布部门】扬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4.20【实施日期】2016.04.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扬州市政府关于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意见(扬府发〔2016〕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和市委六届十次全会精神,丰富开放内涵,提升开放水平,加快企业、城市、人才国际化步伐,现就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1、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围绕推进更加全面、更加创新、更加绿色、更高质量的开放,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互促进、招资引技与招才引智更好结合,借势借力,借船出海,板块推进,嫁接联动,加快培育全球视野的国际化企业,加快打造鲜明特色的国际化城市,加快集聚高端复合型的国际化人才,构建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扬州”作出新的贡献。

2、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全市企业国际化进程明显加快,新落户世界500强及跨国公司项目30个、央企项目30个,引进外资并购重组项目10个,实施对外工程承包1亿美元以上项目20个,培育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省级本土跨国公司3家;人才国际化水平逐步提高,到2020年,全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达到1000人,企业柔性引进教授博士2500人,引进海外高端人才不少于30人;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城市国际化程度明显提升。

二、融入对外开放新格局3、积极融入“一带一路”战略。

把建筑业作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重要切入口,支持企业参与沿线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境外工程承包营业额年均增长10%以上。

建立重点产业、重点国家(地区)产能合作项目库,推动机械装备、纺织服装、光伏、造船等优势产业走出去。

加大展会促进力度,鼓励企业大力拓展沿线国家市场。

最新智能制造及高端装备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最新智能制造及高端装备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最新智能制造及高端装备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可用
一、行动计划
1、瞄准国际发展趋势,从技术领跑入手,加快智能制造及高端装备产业发展步伐。

2、实施工业4.0与“智慧物流”战略,构建先进的制造系统体系,提高企业的智能化水平。

3、探索智能制造技术发展与创新的模式,加大研发投入,加快科技创新进程。

4、推动跨界融合,融合新技术、新业态,促进智能制造及高端装备产业发展。

5、支持创新研发,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及产品研发,加快智能装备本土化制造的步伐。

6、健全政策制度,建立行业标准体系,强化行业监管能力,引导行业发展。

7、拓展跨国市场,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大力推进国际贸易合作,开拓新市场。

8、积极改善人才培养机制,深入实施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支持企业吸收利用创新型人才。

二、行动计划实施
1、重视技术创新:持续推进智能制造技术研发,探索先进技术和新
型应用形式;健全技术创新体系,以行业发展为导向,全力支持技术创新,持续提升技术研发水平。

2、完善管理体系:制定智能制造及高端装备产业发展行动计划,拓
宽发展空间,支持企业发展;健全政。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推进“千企升级”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推进“千企升级”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推进“千企升级”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31•【字号】扬府办发[2009]54号•【施行日期】2009.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推进“千企升级”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扬府办发[2009]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扬州市推进“千企升级”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扬州市推进“千企升级”工程实施意见为加快我市工业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提高工业综合实力、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现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8631”行动计划推进科技创新型经济发展意见》(扬发〔2008〕54 号),就推进“千企升级”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重要意义(一)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我市工业中小企业发展速度明显加快,经济效益稳步提高,成为加快“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扬州”的重要力量。

但是,不少企业生产经营粗放、创新能力薄弱、核心竞争力不强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依然较为突出。

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深刻变化,我市工业企业面临严峻挑战和压力,加快转型升级已刻不容缓。

推进“千企升级”工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是化解国际金融危机、积极应对各种挑战、努力保持全市工业平稳较快增长的有效手段,是提高工业产业及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治本之策,是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施工业强市战略的必然要求,对推动扬州工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

各级必须高度统一认识,将“千企升级”工程摆上突出位置,认真组织推进。

二、目标任务(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自主创新为动力,科技进步为支撑,结构调整为主线,节能减排为方向,加快企业转型、产业升级,不断提高全市工业综合实力、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三大创新板块”建设的实施意见-扬府办发〔2018〕24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三大创新板块”建设的实施意见-扬府办发〔2018〕24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三大创新板块”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三大创新板块”建设的实施意见扬府办发〔2018〕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建设“三大创新板块”是我市实施“12345”创新发展工程的重要内容,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聚焦聚力,把三大创新板块打造成扬州创新发展的标志特色和核心板块,更好地支撑和引领全市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定位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建框架、三年出形象”的总体要求,遵循“有限目标、重点突破、整合资源、联动推进”的思路,强化顶层设计,建立联动机制,推进区域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和创新平台一体化布局。

到2020年,三大创新板块区域创新一体化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建成创新活力充分释放、创新功能不断健全、创新生态持续优化的科技创新高地,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扬州提供有力支撑和不竭动力。

(一)打造创新发展标杆。

以新一代信息技术、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现代农业、食品生物等领域为重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培育领军创新企业,构建具有扬州特色的实验室体系,主要创新指标跻身全省先进行列,主导产业和骨干企业技术水平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和地位,创新驱动成为三大板块发展最强大的引擎和最鲜明的特征。

到2020年,三大创新板块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3%,进入全省先进行列;建立国家级研发机构15家,建设3-5家省内一流、全国有影响的实验室。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机械装备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机械装备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机械装备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03•【字号】扬府发[2013]121号•【施行日期】2013.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装备工业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机械装备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13〕1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机械装备产业是我市工业中产销规模总量最大、骨干企业优势明显、稳定性高和抗风险能力强的基本产业。

为强化基本,做强实体,推动机械装备产业加快发展壮大,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按照市委六届四次全会加快“两个率先”、建设世界名城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产品升级、发展转型”为主线,突破关键技术,提升优势产品,优化产业布局,完善产业链条,做强龙头企业,发展先进制造,推进产业高端化、链式化、特色化发展,努力将扬州打造成为国内重要的机械装备制造基地。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末,全市机械装备产业力争实现以下目标:行业总量:规模以上企业销售收入达3150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量比重达到31%。

企业规模:销售收入过100亿元企业2家,过50亿元企业10家以上,过20亿元企业20家以上。

技术改造:累计完成工业技术改造投资550亿元,新开工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40项,新竣工重大项目30项。

产业创新:力争“三个全覆盖”,即:产销5000万元以上企业实现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全覆盖,大中型企业实现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全覆盖,重点产业集群实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全覆盖。

新增国家级和省级品牌分别3件和30件以上。

三、发展重点(一)深化拓展七大产品领域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我市产业发展现状,未来三年,我市将着力深化拓展七大产品领域:一是金属加工机械,重点发展金属成形机床、金属切削机床及零部件;二是电气机械,重点发展电线、电缆、输配电设备、电机、电池和电工器材;三是液压机械,重点发展液压材料、液压元件、工程机械和新型农用机械;四是粮食机械,重点发展饲料及农产品加工设备;五是建材机械,重点发展建筑材料生产设备和成套装备以及混凝土机械;六是环保机械,重点发展节能环保设备和资源综合利用装备;七是冶金机械,重点发展自动化成套冶金生产线及关键设备。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扬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扬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扬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01•【字号】扬府发〔2015〕222号•【施行日期】2015.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文市政府关于支持扬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扬府发〔2015〕222号邗江区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支持扬州国家高新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加快建设现代产业科技新城步伐,打造充满活力、辐射全市的区域创新高地、产业创新高地和机制创新高地,引领扬州创新型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制定以下政策意见:第一条凡是国家、省扶持高新区建设发展的政策,市政府支持高新区全面贯彻落实;凡是国家、省鼓励高新区改革创新的政策,市政府支持高新区大胆先行先试;凡是扬州市制定出台的创新类、产业类扶持政策,将高新区计划单列,予以优先支持保障。

第二条按照国家对高新区要成为带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强大引擎,成为抢占高新技术产业制高点的前沿阵地的要求,促进高新区主导产业向中高端攀升,着力以数控装备产业园、生物健康产业园、新型光电产业园、现代服务业园区为支撑的“一主三新”创新型产业集群。

全市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科技项目、创新人才资源优先在高新区布局,按照“一区多园”的发展模式,逐步将新建园区或已具备一定基础的园区并入高新区,形成产业集聚与创新扩散的新增长极。

第三条高水平建设创新核心区,统筹整合创新资源,完善高新区研发体系,重点打造智能研发芯、创业孵化带、文化创意谷、大学科技园等“一芯一带一谷一园”。

市科技专项资金向高新区倾斜,支持高新区与扬子津科教园深度融合发展,吸引海内外知名高校院所、跨国公司设立全球性或区域性研创中心,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协同创新中心,抢占产业技术制高点,成为全市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策源地。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行业“隐形冠军”培育行动计划》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行业“隐形冠军”培育行动计划》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行业“隐形冠军”培育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12•【字号】扬府办发[2012]95号•【施行日期】2012.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行业“隐形冠军”培育行动计划》的通知(扬府办发〔2012〕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扬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行业“隐形冠军”培育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扬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行业“隐形冠军”培育行动计划为加快培育壮大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打造一批“小而优”、“小而强”的行业“隐形冠军”,全面增强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依据《江苏省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指导意见》、《扬州市千企创新升级行动计划》,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发展战略专一化、管理制造精益化、产品服务特色化、技术研发高新化”等鲜明特征的企业。

行业“隐形冠军”是指那些几乎不为大众所关注,长期专注并深耕于某一个细分行业,且已成为行业领袖的中小企业。

“十二五”期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行业“隐形冠军”培育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国家和省中小企业“十二五”规划、《江苏省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指导意见》和《扬州市千企创新升级行动计划》为依据,培育壮大一批小而优、小而强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在细分领域中处于领导地位的行业“隐形冠军”,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十二五”期间,每年培育200家在细分行业内技术领先、产品质量优、市场份额高、发展前景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其中育成“专精特新”示范企业20家、行业“隐形冠军”4家。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三年(2018-2020年)行动计划等文件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三年(2018-2020年)行动计划等文件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三年(2018-2020年)行动计划等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3.27•【字号】扬府发〔2018〕57号•【施行日期】2018.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三年(2018-2020年)行动计划等文件的通知扬府发〔2018〕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扬州市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三年(2018-2020年)行动计划》《关于实施扬州市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三年(2018-2020年)行动计划的若干政策意见》《扬州市服务业重大项目认定办法》和《扬州市净增服务业重点企业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3月27日扬州市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三年(2018-2020年)行动计划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把握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以现代服务业的提质增效发展,服务于扬州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特制定本行动计划,实施期限为2018-2020年。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新发展理念,着力深化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高端化拓展,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发展,让现代服务业迅速成为扬州转型发展新动力,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强富美高”新扬州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1.扩大总量规模。

加快现代服务业规模扩张与质态提升,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左右,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达3000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50%左右。

2.优化产业结构。

加快形成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并驾齐驱的服务业发展新格局,到2020年,现代服务业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55%左右。

扬州市“智慧城市”建设行动计划

扬州市“智慧城市”建设行动计划

市政府关于印发《“智慧城市”行动计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智慧城市”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七日“智慧城市”建设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信息化对“发展创新型经济、建设创新型城市”和建设“创新扬州、精致扬州、幸福扬州”城市发展战略的重大支撑作用,深入推进“智慧城市”建设,依据《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中共扬州市委《关于建设“创新扬州、精致扬州、幸福扬州”的实施意见》和《扬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制定本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期限2011——2015年。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建设“三个扬州”为目标,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服务大局、服务发展、服务民生为中心,以信息安全为保障,鼓励创新、深度融合、统筹协调、务求实效,大力推进经济发展、政务服务、社会管理、民生普惠、基础设施等各个领域的信息化建设,提升信息化在优化生产生活方式、改善城市管理、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实现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转型发展、跨越发展。

(二)顶层架构围绕“智慧城市”建设实施的指导思想,以“统一规划、集中管控、共建共享、业务协同”为原则,构建包括应用与发展层、平台与资源层、网络与感知层的“智慧城市”目标体系架构。

其中,应用与发展层是目标,是“智慧城市”建设成效的最终体现;平台与资源层是核心,是“智慧城市”集约建设、共建共享的关键环节;网络与感知层是支撑,是“智慧城市”业务运行、信息交互和信息采集的坚实基础。

(三)基本导向“智慧城市”建设应遵循以下五个基本导向:一是问题导向。

“十二五”发展的主线和核心任务,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是城市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信息化建设要以问题为导向,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挥倍增器、转换器、加速器的作用。

扬州市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软件和互联网、机械及特色高端装备

扬州市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软件和互联网、机械及特色高端装备

扬州市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软件和互联网、机械及特色高端装备、汽车、食品产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互联网【发文字号】扬府发[2017]62号【发布部门】扬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5.10【实施日期】2017.05.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扬州市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软件和互联网、机械及特色高端装备、汽车、食品产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扬府发〔2017〕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促进基本产业和省市共建产业加快发展,培育打造高端化、特色化的产业支撑体系,现将《关于进一步支持软件和互联网产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关于进一步支持机械及特色高端装备产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关于进一步支持汽车产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关于进一步支持食品产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5月10日关于进一步支持软件和互联网产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市软件和互联网产业集聚发展、特色发展、跨越发展,打造“新兴软件和互联网名城”,特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第一条市政府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向软件和互联网产业倾斜,凡符合政策意见奖励条件的软件和互联网企业,奖励标准上浮不超过20%。

第二条对软件和互联网产业龙头企业引进、创新创业、市场开拓、人才引培、品牌创建等关键环节给予奖补。

(一)支持企业和项目引进1.对行业知名企业,主要指历届“中国互联网百强企业”、“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近三年入选“江苏省规划布局内规模型、出口型重点软件企业”,来扬设立区域总部或独立法人子公司且有实际税收的,根据投资主体层次,按照国家级30万元、省级20万元的标准就高给予企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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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推进智能制造及高端装备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117
【发文字号】扬府发[2017]165号
【发布部门】扬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9.24
【实施日期】2017.09.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扬州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推进智能制造及高端装备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
的通知
(扬府发〔2017〕1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扬州市推进智能制造及高端装备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4日
扬州市推进智能制造及高端装备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
为大力推进智能制造,加快高端装备产业发展,更好地撬动全市产业结构提升和创新转型,推动扬州制造特色化、高端化、规模化,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战略,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为抓手,坚持“企业主体、政企联动、循序渐进、分类实施、创新引领、统筹推进”,加快推进智能制造、发展高端装备。

着力实施智能制造“四大工程”,开展“工业2.0补课、3.0普及”和智能制造示范;着力推进高端装备产业发展“四大行动”,加快传统装备制造业向中高端攀升,积极发展新兴高端装备制造业;着力强化关键要素“四大支撑”,加快铸就智能制造和高端装备联动发展的先进制造业。

显著提升扬州制造的产业层次和发展水平,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扬州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智能制造投资更加优化。

每年新开工工业重大项目中智能制造项目比重达40%以上,工业技改中智能化项目比重达50%以上。

智能制造能力显著增强。

到2020年,创成智能车间(工厂)50家以上,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50家以上,重点行业工业机器人密度达150台/万人以上,规上工业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5%以上。

高端装备规模大幅提升。

高端装备产业产值力争年均增长15%以上,2020年总规模突破2000亿元,占规上工业15%左右,占装备工业30%左右。

到2020年招引高端装备重大投资项目40项以上、总投资达600亿元以上。

高端装备技术不断突破。

到2020年,研制应用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零部件
100项以上,新增发明专利200件以上,新制(修)订国家及行业标准20项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四大工程,推进智能制造
1.实施关键工序自动化改造工程。

通过“技术改造券”每年支持实施400项以上技术改造项目,引导企业数控化换代、自动化普及和机器人替代。

通过购置自动化设备、自主研发自动化专机、对现有设备自动化改造等多种方式,实现关键工序自动化。

在焊接、切割、喷涂、上下料等高强度、重复性、高危岗位推广应用机器人,实现“机器换人”。

到2020年,全市企业关键工序制造设备数控化率达50%以上,工业机器人保有量达3000台以上。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各县(市、区)和功能区]
2.实施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程。

依据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分行业引导骨干企业构建研发创新、生产管控、供应链管理和用户服务等6种新型能力。

普及推广应用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分布式控制系统(DCS)、供应链管理系统(SCM)、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产品数据系统(PDM)等信息化管理软件,为实施智能制造积累软件支撑能力。

推进机械、汽车、船舶、电子等装备行业着力提高产品研发设计与制造一体化能力和精益生产与敏捷制造能力,化工、医药、食品等原材料和消费品行业着力形成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的精细化管控能力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追溯能力。

到2020年,全市力争新上或完善升级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500家、数字化研发设计与仿真分析软件300家、企业制造执行系统(MES)100家,创成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50家以上。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各县(市、区)和功能区]
3.实施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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