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康健无忧两全保险条款阅读指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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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诺信运无忧二代意外险责任免除条款

招商信诺信运无忧二代意外险责任免除条款

招商信诺信运无忧二代意外险责任免除条款如今的各项意外事故频发,让人们不得不纷纷开始为自己筹谋日后如果不幸遇上意外事故的打算。

同时,保险公司为了顺应市场需求,也纷纷推出了不少适合各类人群的意外险。

例如目前保险市场上深受人们青睐的招商信诺信运无忧二代意外险,现在我们就通过本文一起来了解一下这款产品的责任免除条款都有哪些吧。

信运无忧二代意外险责任免除条款根据招商信诺的信运无忧二代意外险的保险合同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将不支付任何保险金:(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我伤害、挑衅、斗殴、不遵照医护意见或其他故意行为,或被保险人在被羁押、关押服刑期间由于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死亡;(三)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或药物的影响,除非按照医生处方服用且不是出于戒毒之目的;(四)被保险人自主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五)被保险人驾驶摩托车,或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六)执行警务、军警训练、军事行动、战争、暴乱、武装叛乱,恐怖主义及任何阻碍或防止已经发生或预期会发生的恐怖主义的活动;(七)核反应、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主合同及其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向受益人(不包括投保人)退还主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未还款项(含利息)后的余额。

若投保人是唯一的受益人,则该现金价值扣除未还款项(含利息)后的余额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处理。

发生上述第(一)项以外的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主合同及其附加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按主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后解除合同情况处理。

浅谈招商信诺康健无忧两全保险

浅谈招商信诺康健无忧两全保险

浅谈招商信诺康健无忧两全保险招商信诺康健无忧两全保险的投保年龄为18周岁至50周岁身体健康的人,这类人群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下面本文就为大家介绍招商信诺康健无忧两全保险的相关知识。

浅谈招商信诺康健无忧两全保险招商信诺康健无忧两全保险的主要内容: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由于意外事故而受到身体伤害,并且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方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内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内,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方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及所附《招商信诺附加康健无忧第二代重大疾病保险》已交纳的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本合同终止。

另外,在本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后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后,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方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满期日仍然生存,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没有发生本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康健无忧第二代重大疾病保险》所规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我方将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且本合同所附的《招商信诺附加康健无忧第二代重大疾病保险》同时终止。

招商信诺康健无忧两全保险的案例分析孙小姐,30岁,购买了计划一,每天只需花费2.55元,即可获得以下保障利益: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障疾病住院,她获得的住院津贴为80元/天若因意外伤害住院,她获得的住院津贴为80元/天+80元/天=160元/天若因保障疾病住院且入住重症监护病房,她获得的住院津贴为80元/天+80元/天=160元/天若在住院期间发生手术,她获得的手术津贴最高为5000元若因意外伤害住院且入住重症监护病房,她获得的住院津贴为80元/天+80元/天+80元/天=240元/天若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的,最高赔偿金为10,000元。

招商信诺健康无忧产品有哪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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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诺健康无忧产品有哪些保障面对重大疾病的侵犯,现在有很多朋友都不知道该如何是好,同时也有人担心自己以后会患上某种重大疾病。

招商信诺健康无忧保险专门针对社会中坚力量的中青年人士设计,全面囊括30种重大疾病,不需体检,无社保范围限制。

下面大家就随着本文一起去了解下吧!招商信诺健康无忧产品保障有哪些招商信诺健康无忧产品保障有哪些?水、空气、食物污染,环境恶化,社会压力大,亚健康渐成上班族常态,由此导致重大疾病的发病率越来越高,发病年龄越来越年轻。

同时,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重大疾病的治愈率也在提升,但高昂的医疗费用却令人难以承受。

而作为家庭支柱的中青年人士,一旦罹病又会使家庭丧失最重要的收入来源,给整个家庭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

高科技的药品和治疗手法往往疗效更好更快,而社保却覆盖有限,只能部分报销还要提供治疗单据,手续繁杂。

招商信诺健康无忧第二代重大疾病保险给您提供最周全的保障,30种重大疾病,一次性支付保险金,外加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保障期内未发生理赔还能获得高达110%的保费返还,即可提供保障又能积累财富!招商信诺健康无忧保险利益一、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由于意外事故而受到身体伤害,并且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招商信诺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在本保险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内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内,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招商信诺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及所附《招商信诺附加健康无忧第二代重大疾病保险》已交纳的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本保险合同终止。

在本保险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后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后,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招商信诺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终止。

招商信诺安享康健两全 呵护您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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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诺安享康健两全呵护您的健康时下有不少人辛辛苦苦为了美好的未来而拼命工作,惟独把自身的健康而不顾,现在很多人丰衣足食之后,对健康的渴求显得越来越强烈,同时也有很多朋友毫不犹豫的购买招商信诺安享康健两全保险。

招商信诺安享康健两全用心呵护您的健康招商信诺安享康健两全所提供的保障在世界各地全天24小时适用。

在主合同有效期间内,并承担以下保险责任:1、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方将按以下约定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一)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身故保险金为投保人累计已支付的主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

(二)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身故保险金为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但是,被保险人在主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内,由于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的,身故保险金为投保人累计已支付的主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

主合同及其附加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时起效力终止。

2、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主合同满期日仍然生存,我方将按以下约定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

(一)如果主合同的保险期间为20年,满期保险金的金额为投保人累计已支付的主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110%。

(二)如果主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至被保险人满70周岁后的第一个保单周年日,满期保险金的金额为投保人累计已支付的主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128%。

(三)如果主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至被保险人满100周岁后的第一个保单周年日,满期保险金的金额为投保人累计已支付的主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150%。

如果我方按照主合同之附加合同的约定,已经给付或应当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则我方不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及满期保险金的责任。

招商信诺安享康健两全保险的投保步骤如果大家想购买招商信诺安享康健两全保险,就必须了解其投保步骤了,其中投保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免费测算,在线预约挂号;2、客服回访电话咨询情况;3、确认需求电话后就可进行投保;4、待付费成功后,保单就可送达投保人手中,此时投保就成功了。

招商信诺安享康健重疾险意外伤害指哪些

招商信诺安享康健重疾险意外伤害指哪些

招商信诺安享康健重疾险意外伤害指哪些
招商信诺的安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险意外伤害是指以外来的、突发的、不可预见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招商信诺安享康健意外伤害条款介绍
意外伤害常被商业保险使用如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是以意外伤害而致身亡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其意外是相对被保险人的主观状态而言的,而意外伤害以人的身体为标的,必须是因客观因素致使的。

招商信诺的安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险,保险有效期内不幸身故,不论疾病还是意外都赔付,超级划算。

它的意外伤害是指以外来的、突发的、不可预见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若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被保险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在主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酒驾无证驾驶等致使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保险
公司将不承担保险责任。

另外,它还有很人性化的规定在于交足两年保费的情况下,发生上述的情形,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的相关规定向保险的继承人或受益人退还主合同的现金价值。

招商信诺健康之诺产品内容及责任

招商信诺健康之诺产品内容及责任

招商信诺健康之诺产品内容及责任招商信诺推出了新的健康医疗保险产品__“健康之诺”家庭医疗保障计划,针对家庭的健康保障需求,为持卡人精选了住院、手术、重症监护等多项保障。

下面大家就随着本文一起去了解下吧!招商信诺健康之诺产品内容及责任范围1、意外/疾病住院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合同生效之日起等待期之后因保障疾病而住院治疗,我司将将给付的意外/疾病住院保险金=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天数×每日住院保险金。

2、重大疾病住院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自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等待期之后,如果被保险人首次经专科医生诊断发生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我方将给付的重大疾病住院保险金=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天数×重大疾病每日住院保险金。

3、意外/疾病住院手术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合同生效之日起等待期之后因保障疾病而住院施行手术,我方将按照《住院手术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列明的该手术项目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中载明的本保险项目下的保险金额给付住院手术保险金。

4、重大疾病住院手术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自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等待期之后,如果被保险人首次经专科医生诊断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并且因该重大疾病住院施行手术,我方给付重大疾病住院手术保险金。

5、入住重症监护病房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合同生效之后因保障疾病而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我方将给付的入住重症监护保险金=被保险人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的住院天数×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每日保险金。

招商信诺健康之诺投保案例34岁的王先生,有一个甜蜜幸福的小家,王太太与王先生同岁,还有一个8岁的儿子小明。

由于王先生为××银行的尊贵客户,有资格购买招商信诺“健康之诺”家庭医疗保障计划,考虑到该计划保障周全,而且家人同时投保可享有七折费率优惠,王先生选择了为自己、王太太和儿子小明一起投保了该计划。

招商信诺安享康健条款的解读

招商信诺安享康健条款的解读

招商信诺安享康健条款的解读招商信诺安享康健是一款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很多投保者是冲着它拥有的105种疾病保障来购买,但并不了解这款产品的相关条款,从而出现很多的理赔纠纷以及理赔失败的案例。

招商信诺安享康健条款解读
一、保险责任。

是指被保者经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首次确诊患有合同中所规定的疾病,保险公司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疾病保险金。

其中重大疾病有65种,特定疾病有35种,少儿特定疾病有5种,赔偿金分别按照基本保额100%、20%和50%进行给付。

二、责任免除。

是指根据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对某些风险造成的损失补偿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而根据安享康健条款规定,被保者若因责任免除条款内的情况导致患有重大疾病、特定疾病以及少儿特定疾病的话,保险公司是不给予理赔的。

例如:遗传性疾病、外界感染、核爆炸或核污染等。

三、观察期。

是保险公司所设置的一个期限,在此期限内,被保者因疾病所支出的医疗费用或收入损失,保险公式是不负责任的。

只有观察期结束后,保险责任才正式生效。

而招商信诺安享康健的观察期为180天。

四、满期返还。

顾名思义就是保险有效期结束后,保险公司将返还保费。

招商信诺安享康健条款规定,返还的前提是被保者在保险的有效期间内未发生重大疾病理赔,或只申请过特定疾病理赔。

其最高可返还128%的保费。

最后,小编建议大家,在购买招商信诺安享康健重疾险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的相关条款,有不同的地方可以咨询保险业务员或者客服,避免后续发生理赔纠纷。

招商信诺常青终身寿险条款阅读指引

招商信诺常青终身寿险条款阅读指引

变更本合同的,我方将会给您方送交一份新的保险单或在原保险合同上批注,
或者寄送批单。
4.
本合同的有效
本合同必须由我方授权代表签署方为有效。

未经我方的书面批准或批注,本合同的任何变动都将是无效的。非经我方
以书面形式加以批准,我方的任何保险代理人、销售代表和服务代表都无权修
正或豁免本合同的任何规定。
5. 双 方 遵 守 本 合
对于因迟延通知所增加的任何调查费用由受益人承担,但因不可抗力(见
4
17. 调查权 18. 诉讼时效 19. 保险金申请
20. 保险金给付
30.21)导致的迟延除外。
您方同意凡被保险人曾接受过治疗或住院或知悉被保险人健康情况的任 何医生(见 30.22)、医院(见 30.23)或诊所,以及所有了解被保险人有关情 况及其相关资料的个人及机构,均可以将被保险人的健康情况、病状,以及任 何住院、治疗、疾病或不适、病历的详细资料提供给我方或我方授权的机构和 个人。
四、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见 30.8)或药物的影响,除非按照医生处方 服用且不是出于戒毒之目的;
五、被保险人所患遗传性疾病(见 30.9),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 常(见 30.10);
六、被保险人驾驶摩托车,或酒后驾驶(见 30.11),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 驶(见 30.12),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 30.13)的机动车;
当现金价值不足以偿还借款和利息时,本合同的效力立即中止。我方对本 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第五章 保险期间、合同效力恢复、解除合同、合同效力终止
12. 保险期间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我方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见 30.20)在保险单中载明。本合同自该生效日期的 24 时 (北京时间)开始生效。

招商信诺永享康健两全保险有哪些责任

招商信诺永享康健两全保险有哪些责任

招商信诺永享康健两全保险有哪些责任工作节奏加快,压力增加,环境恶化……这些都在威胁着我们的身体健康,招商信诺保险专家称:在选择购买健康险时,最先要考虑的就是重大疾病保险,因为这个险种不仅扮演着重要的保驾护航角色,还能作为特定的准备金。

现在,很多朋友选择招商信诺永享康健两全保险,下面大家就随着本文一起去了解下吧!招商信诺永享康健两全保险责任有哪些招商信诺永享康健两全保险合同所提供的保障在世界各地全天24小时适用。

在主合同有效期间内,我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身故保险金:在主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而受到意外伤害,并且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之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且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或者在主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后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后,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且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方将按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主合同及其附加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时起效力终止。

在主合同有效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或者在主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内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内,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方将向受益人给付投保人累计已支付的主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主合同及其附加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时起效力终止。

二、满期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主合同满期日仍然生存,我方将按照下列约定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如果投保人选择的主合同的保险期间为20年,满期保险金的金额为投保人累计已支付的主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110%;如果投保人选择的主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至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或80周岁后的第一个保单周年日,满期保险金的金额为投保人累计已支付的主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128%;在主合同有效期间内,如果我方按照主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永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险》的约定,已经给付或应当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则我方不再承担给付满期保险金的责任。

招商信诺安享康健重疾险责任免除条款

招商信诺安享康健重疾险责任免除条款

安享康健重疾险责任免除条款对于安享康健的责任免除条款一般在保险合同里有说明的,安享康健的责任免除主要有八项,出现了责任免除条款了的任何一项,导致被保险人患有重大疾病、特定少儿疾病或特定疾病的,保险公司将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购买任何一款保险产品,清楚的了解它的责任免除是必不可少的,责任免除是对保险人承担责任的限制,即指保险人不负赔偿和给付责任的范围,责任免除明确的是哪些风险事故的发生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与保险人的赔付责任无关,主要包括法定的和约定的责任免除条件。

现在我们就以招商信诺的安享康健重疾保险C款产品的责任免除条款为例,看看它都有哪些责任免除。

安享康健责任免除安享康健是招商信诺推出一款重大疾病保险,即:安享康健重疾保险C款,因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有重大疾病、特定少儿疾病或特定疾病的,保险公司将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五、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重大疾病中的“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和“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除外;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有重大疾病、特定少儿疾病或特定疾病的,保险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一项以外的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有重大疾病的,保险附加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一项以外的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有特定少儿疾病或特定疾病的,保险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招商信诺康健无忧二代全面保障您的健康生活

招商信诺康健无忧二代全面保障您的健康生活

招商信诺康健无忧二代全面保障您的健康生活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水平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但是空气质量、水源污染、食品安全、生活压力等等问题也接踵而来,导致患有重大疾病的人数不断上升,同时呈现低龄化趋势。

招商信诺康健无忧二代成为疾病保障的不二选种。

详细内容大家就随着本文一起来了解一下。

招商信诺康健无忧二代的保障核心招商信诺康健无忧二代的保障内容有: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由于意外事故而受到身体伤害,并且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方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非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内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内,若保户由于意外事故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招商信诺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及所附《招商信诺附加康健无忧重大疾病》已交纳的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本合同终止。

三、满期保险金。

若保户在本合同满期日仍然生存,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没有发生本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康健无忧重大疾病》所规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招商信诺将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及本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康健无忧重大疾病保险》的累计已交纳的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本合同终止,且本合同所附的《招商信诺附加康健无忧重大疾病保险》同时终止。

招商信诺康健无忧二代高额返还全面保障您的健康生活招商信诺康健无忧二代保险专门针对社会中坚力量的中青年人士设计,全面囊括30种重大疾病,不需要体检,无社保范围限制。

一次性支付全额保险金,额外再支付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

保障全面,如果需要,这款产品能让保户安心享受最好的治疗方式。

保障期满若未发生理赔,招商信诺将保户所交保费110%返还,既能提供保障又能使投保者积累财富。

此外,招商信诺康健无忧二代保险囊括30种重疾+一次性理赔+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

据国家卫生部2008年6月公布的数据:人的一生中罹患重大疾病的可能性高达72%;当下,由于水、空气、食物污染,环境恶化,社会压力大,亚健康渐成上班族常态,由此导致重大疾病的发病率居高不下,发病低龄化。

招商信诺信运无忧两全保险条款阅读指引.pdf

招商信诺信运无忧两全保险条款阅读指引.pdf

招商信诺信运无忧两全保险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帮助您理解条款,保险合同的内容以条款为准。

✓您所拥有的重要权益1. 本合同自投保人签收之日起10天内称为犹豫期。

犹豫期之内如果您对本合同感到不满意,您可以要求退还全部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犹豫期之后,您仍然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会存在退保损失。

16.2.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8.✓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1. 责任免除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方将不支付任何保险金。

9.2.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26.3.请您留意合同中关于保险期间及合同效力终止的条款。

14、17.4. 保险事故发生之后请尽快通知我方。

18.5.请您留意保险条款中一些重要术语(“意外事故”、“现金价值”等的定义和范围) 的详细解释。

32.✓条款目录第一章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1. 保险合同种类2. 保险合同构成3. 投保信息变更4. 合同内容变更5. 本合同的有效性6. 双方遵守本合同的义务第二章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7. 投保年龄8. 保险责任9. 责任免除第三章基本保险金额及保险费10. 基本保险金额11. 保险费的交纳12. 未交纳保险费的处理第四章保险单服务13. 保险单借款第五章保险期间、合同效力恢复、解除合同、合同效力终止14. 保险期间15. 本合同效力恢复16.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17. 合同效力终止第六章索赔18. 保险事故通知19. 调查权20. 诉讼时效21. 保险金申请22. 保险金给付23. 其它核定结果24. 宣告死亡处理25. 欠交保险费及未还款项的处理第七章其他规定26. 明确说明和如实告知27. 我方合同解除权的限制28. 受益人29. 年龄的计算与错误处理30. 您方把本合同用于其它目的的处理31. 争议处理32. 释义招商信诺信运无忧两全保险条款第一章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1. 保险合同种类您方(见32.1)购买的保险产品是《招商信诺信运无忧两全保险》。

康乐无忧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

康乐无忧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

保险费 累计 身故 年
(月保费 保险费 保险金 度
疾病 保险金
满期 价值
保险金 (年末)
低档 年度 累积
中档 年度 累积
高档 年度 累积
*12)
红利 红利 红利 红利 红利 红利
所交 所交
1 5,820 5,820
0
2,326
4
4
15
15
26
26
保费 保费
2 5,820 11,640 100,000 100,000 0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
亡率和实际费用支出与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评估基础的差异
效)之日起 1 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
确定。
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所列各种保险金的给付累计以 1 种和 1 次为限,
我们只对本合同有效期内首先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给付保
2、红利分配方式 本产品采用现金红利分配方式,即直接以现金的形式 将盈余分配给保单持有人。
18
0
58,200 100,000 100,000 0
60,919 210 2,924 839 11,695 1,469 20,466
19
0
58,200 100,000 100,000 0
62,463 214 3,226 858 12,903 1,501 22,581
20
0
58,200 100,000 100,000 64,020 64,020 219 3,542 877 14,167 1,534 24,793
56,434 196 2,095 785 8,381 1,374 14,667
16
0
58,200 100,000 100,000 0

招商信诺重大疾病健康保险条款

招商信诺重大疾病健康保险条款

招商信诺重大疾病健康保险条款第一章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您方须一并阅读并核对构成本合同的任何资料,以确保我们所提供的保障是您方所需要的。

第二条投保信息变更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如果您方提供给我们的任何信息发生了变更,请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我们,以便于我们及时为您改变保险合同上的相关信息。

如果您方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而未通知我方,我方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通知,均视为已送达您方。

第三条合同内容变更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经您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变更本合同的,我方将会给您方送交一份新的保险单或在原保险合同上批注,或者寄送批单。

第四条本合同的有效性本合同必须由我方授权代表签署方为有效。

未经我方的书面批准和批注,本合同的任何变动都将是无效的。

非经我方以书面形式加以批准,我方的任何保险代理人、销售代表和服务代表都无权修正或豁免本合同的任何规定。

第二章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第五条投保年龄年龄为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如属续保,则被保险人的年龄最高可至六十四周岁。

第六条保险责任本合同所提供的保障在世界各地全天二十四小时适用。

自本合同生效之时起一年内,如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患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方无息退还您方所交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如本合同被续保,被保险人在续保保险期间内被确诊初次患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自被确诊之日起生存超过三十天,我方按保险单所列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同一被保险人不能投保一个以上的《招商信诺重大疾病健康保险》,否则,我方将只会视最早开始生效的保险合同有效,其他保险合同无效。

对于我方视为无效的保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已交付的全部保险费。

招商信诺安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招商信诺安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招商信诺安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现如今,重大疾病所产生的高昂医疗费用,往往会给患者的家庭来沉重的经济负担。

为了规避疾病带来风险,很多人都在考虑购买重大疾病保险。

招商信诺推出的安享康健重疾保险C款,因其保障范围广,包含105种疾病保障,而受到大多数投保者的青睐。

但是保险专家提醒大家,在投保安享康健时,保险条款要看清,否则很容易影响自身的权益。

招商信诺安享康健C荣获2016年度综合保障计划奖安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要看清招商信诺安享康健所包含的保险条款有很多,以下几项保险条款是大家投保前,一定要看清并了解的。

一、免责条款所谓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

当被保者因免责条款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事故,保险公司将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二、等待期等待期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也就是说,只有等待期过后,保险才会生效。

安享康健的等待期为主合同生效之日24 时起180 天内,在此期间内,如果被保者确诊为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不承担给付赔偿金的责任。

三、犹豫期很多投保者容易将犹豫期和等待期弄混,其实等待期是保险公司为保障自身而设计的保险条款,而犹豫期则是为投保者设计的条款。

安享康健的犹豫期为15 天,如果投保者因某些原因想要退保,那么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将向投保者无息退还已支付的保险费,否则投保者要承担一定的退保损失。

四、宽限期所谓宽限期是指对于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者,在支付保险合同首期保险费后,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未支付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费的,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24 时起60 天内为宽限期。

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将扣减投保者欠交的各期保险费。

如果投保者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欠交的保险费,则保险合同自宽限期满日的24时起效力中止。

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不承担保险责任。

五、合同效力恢复自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 年内,投保者可以提出复效申请并提供必要资料,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且自投保者补交未还款项后当日的24 时起,保险合同效力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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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方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 10 天内通知我方。如果 您方或者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 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方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 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方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 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 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对于因迟延通知所增加的任何调查费用由受益人承担,但因不 可抗力(见 32.22)导致的迟延除外。
19. 调查权
您方同意凡被保险人曾接受过治疗或住院或知悉被保险人健 康情况的任何医生(见 32.23)、医院(见 32.24)(包括但不限于 本合同“释义”中所定义的医生、医院)或诊所,以及所有了解被 保险人有关情况及其相关资料的个人及机构,均可以将被保险人的 健康情况、病状,以及任何住院、治疗、疾病或不适、病历的详细
如投保人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则自我方收到解除合同 申请时起,本合同终止。我方将从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且审核通过之 日起 30 天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在退保申请审核通过之日的现金 价值扣除未还款项后的余额。
投保人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如果投保人解除本合同,则本合同下所附的所有附加合同一并 解除。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 2 年投保人和我方未达成协议的,我 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时,我方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效力 中止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16.
投保人解除合 同的手续及风 险
本合同自投保人签收之日 24 时起 10 天内称为犹豫期,如果投 保人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我方收到解除合同申请 且审核通过之日起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我方将向投保人无息退还 已交付的全部保险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方不承担保 险责任。
11.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保险费因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性别而不同,交费 方式分为年交、月交。具体的交费方式由您和我方在投保时约定, 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投保人应该以人民币在每一笔保险费到期日 (见 32.19)或到期日之前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保险费。
12.
未交纳保险费 的处理
投保人未支付首期保险费,本合同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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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本合同效力恢复 16.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17. 合同效力终止 第六章 索赔 18. 保险事故通知 19. 调查权 20. 诉讼时效 21. 保险金申请 22. 保险金给付 23. 其它核定结果 24. 宣告死亡处理 25. 欠交保险费及未还款项的处理 第七章 其他规定 26. 明确说明和如实告知 27. 我方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28. 受益人 29. 年龄的计算与错误处理 30. 您方把本合同用于其它目的的处理 31. 争议处理 32. 释义
当现金价值不足以偿还借款和利息时,本合同的效力立即中 止,本合同下所附的所有附加合同的效力一并中止。我方对本合同 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金给付的责任。
第五章 保险期间、合同效力恢复、解除合同、合同效力终止
14. 保险期间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我方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见 32.21)在保险单中载明。本合同自该生效 日期的 24 时(北京时间)开始生效。
2.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8.
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
1.在本合同生效之日 24 时起 180 天之内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 24 时起 180 天之内,如
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方仅给付本合同及附加合同已交纳的
全部保险费;由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则不受上述 180 天的限制。
发生上述其他情况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方按 本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后解除合同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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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10.
基本保险金额 及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我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发生保险事故(见 32.18)时,如果投保人累计已经交纳的本 合同及本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康健无忧重大疾病保险》 的保险费低于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本合 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如果投保人累计已经交纳的本合同及本合同之 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康健无忧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费高于本 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投保人累计已经交纳 的本合同及本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康健无忧重大疾病保 险》的保险费。
七、战争(见 32.15)、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主义 (见 32.16)及任何阻碍或防止已经发生或预期会发生的恐怖主义 的活动;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投保 人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方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 的现金价值(见 32.17)扣除未还款项后的余额;若投保人是唯一 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则该现金价值扣除未还款项后的余额将作为 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处 理。
本合同所提供的保障在世界各地全天 24 小时适用。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由于意外事故(见 32.5)而受 到身体伤害,并且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因该意外伤害 (见 32.6)导致身故,我方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险金额向身 故保险金受益人(见 32.7)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四、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见 32.9)或药物的影响,除非按 照医生处方服用且不是出于戒毒之目的;
五、被保险人所患遗传性疾病(见 32.10),先天性畸形、变形 和染色体异常(见 32.11),或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前已存在的病 症和伤残;
六、被保险人驾驶摩托车,或酒后驾驶(见 32.12),无合法有 效驾驶证驾驶(见 32.13),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 32.14)的机动 车;
代表和服务代表都无权修正或豁免本合同的任何规定。
6. 双 方 遵 守 本 合
您方和我方应遵守本保险条款,如果您方未能遵守本保险条
同的义务
款,我方将有权根据本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决定是否给付保险金
(见 32.3)。
7.
投保年龄
8.
保险责任
第二章 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
年龄为 18 周岁至 55 周岁(见 32.4)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 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招商信诺康健无忧两全保险条款
第一章 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
1.
保险合同种类
您方(见 32.1)购买的保险产品是《招商信诺康健无忧两全
保险》。在您方购买本保险产品时,必须同时购买《招商信诺附加
康健无忧重大疾病保险》。
2.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及所附条款、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
8.
2. 责任免除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方将不支付任何保险金。
9.
3.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26.
4.请您留意合同中关于保险期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及合同效力终止的条款。
14、17.
5. 保险事故发生之后请尽快通知我方。
18.
6.请您留意保险条款中一些重要术语(“意外事故”、现金价值”等的定义和范围) 的
详细解释。
4.
合同内容变更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经您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
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我方将会给您方送交一份新的保险单或
在原保险合同上批注,或者寄送批单。
5.
本合同的有效
本合同必须由我方授权代表签署方为有效。

未经我方的书面批准或批注,本合同的任何变动都将是无效
的。非经我方以书面形式加以批准,我方的任何保险代理人、销售
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在保险费到期日未交纳本合同规定 的续期保险费的,自保险费到期日的 24 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宽限 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方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 会扣减欠交的各期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 期满的 24 时起效力中止。我方对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 事故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招商信诺康健无忧两全保险条款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帮助您理解条款,保险合同的内容以条款为准。
您所拥有的重要权益
1. 本合同自投保人签收之日起 10 天内称为犹豫期。在犹豫期内,如果您对本合同感到
不满意,您可以要求退还全部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犹豫期后,您仍然有解除合同
的权利,但会存在退保损失。
16.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载明于保险单上,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时 起算,保险期间届满,本合同终止。
4
15.
本合同效力恢 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 2 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并 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经我方与投 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欠交的保险费及其利息之日 24 时起,本合同恢复效力。若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需一并申请 恢复本合同下所附的所有附加合同的效力。
因下列任一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方将不支付任何保险 金: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遭受 司法当局拘禁或被判入狱期间,或被保险人自我伤害、挑衅、斗殴、 不遵照医护意见;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恢复效力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 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17.
合同效力终止
本合同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时终止: 一、投保人或我方按本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本合 同; 二、被保险人身故; 三、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 四、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双方未达成复效协议;
五、本合同因法律规定或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而终止。
第六章 索赔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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