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纲要2019—2019》共9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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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内容及章节编排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内容及章节编排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大纲2019年11月注:本编制大纲是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进行整理、汇总、编排。

相关依据如有不全,请自行补充修正。

目录1综合说明 (1)1.1项目简况 (1)1.2编制依据 (1)1.3设计水平年 (2)1.4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2)1.5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2)1.6项目水土保持评价结论 (3)1.7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3)1.8水土保持措施布设成果 (3)1.9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4)1.10水上保持投资及效益分析成果 (4)1.11结论 (4)2项目概况 (6)2.1项目组成及工程布置 (6)2.2施工组织 (8)2.3工程占地 (10)2.4土石方平衡 (12)2.5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 (14)2.6施工进度 (14)2.7自然概况 (15)3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17)3.1主体工程选址(线)水土保持评价 (17)3.2建设方案与布局水土保持评价 (17)3.3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界定 (25)4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31)4.1水土流失现状 (31)4.2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分析 (32)4.3土壤流失量预测 (32)4.4水土流失危害分析 (34)4.5指导性意见 (35)5水土保持措施 (35)5.1防治区划分 (35)5.2措施总体布局 (36)5.3分区措施布设 (37)5.4施工要求 (40)6水土保持监测 (42)6.1范围和时段 (42)6.2内容和方法 (42)6.3点位布设 (43)6.4实施条件和成果 (43)7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44)7.1投资估算 (44)7.2效益分析 (45)8水土保持管理 (46)8.1组织管理 (46)8.2后续设计. (46)8.3水土保持监测 (46)8.4水土保持监理 (46)8.5水土保持施工 (46)8.6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46)1综合说明1.1项目简况1.1.1项目基本情况简述项目建设必要性、项目位置(点型工程介绍到乡级,线型工程介绍到县级)、建设性质、规模与等级、项目组成、拆迁(移民)数量及安置方式、专项设施改(迁)建、开工与完工时间、总工期、总投资与土建投资等,明确工程占地面积、土石方“挖、填、借、余(弃)”量、取土(石、砂)场和弃土(渣、灰、矸石、尾矿)场数量。

2019年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公报8页

2019年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公报8页

状况2019年,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总体为轻度污染。

河流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浙闽片河流、西北诸河和西南诸河等十大流域的国控断面中,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分别为68.9%、20.9%和10.2%。

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

长江流域水质良好。

160个国控断面中,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分别为86.2%、9.4%和4.4%。

长江干流水质为优。

42个国控断面中,Ⅰ~Ⅲ类和Ⅳ~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分别为97.6%和2.4%。

长江支流水质良好。

118个国控断面中,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分别为82.2%、11.9%和5.9%。

长江主要支流中,螳螂川、乌江、涢水、府河和釜溪河为重度污染,外秦淮河和黄浦江为中度污染,普渡河、岷江、沱江、滁河、白河、唐河和唐白河为轻度污染,其他河流水质均为优良。

省界断面水质良好。

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分别为82.1%、14.3%和3.6%。

黔-渝交界的乌江万木断面为重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

从水资源分区来看,长江区Ⅰ~Ⅲ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分别为79.0%和8.6%。

黄河流域轻度污染。

61个国控断面中,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分别为60.7%、21.3%和18.0%。

主要污染指标为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

黄河干流水质为优。

26个国控断面中,Ⅰ~Ⅲ类和Ⅳ~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分别为96.2%和3.8%。

黄河支流为中度污染。

35个国控断面中,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分别为34.3%、34.3%和31.4%。

主要污染指标为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

省界断面为轻度污染。

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分别为63.1%、21.1%和15.8%。

主要污染指标为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

从水资源分区来看,黄河区Ⅰ~Ⅲ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分别为42.7%和33.3%。

水利部部署开展2019年度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水利部部署开展2019年度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刊号:公开发行国内定价:7.50元Quarterly (Starte d in 1974)No.3(Sum .166Sep.25,2019)SOIL AND WATERCONSERVAT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 SHANXIShanxi Water Conservancy Publishing &Media CentreEdited and Published by Editoral Department of Shanxi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hanxi Water Conservancy Publishing &Media Centre (Xinjian Street No.45,Taiyuan,Shanxi,China 030002)Chief Editor Yang CaiminShanxi Chengong Printing and Packaging Co.Ltd.(South Wangcun Street ,Taiyuan 030012)Distributed by Taiyuan Post Office(No.1Yingze Street,Taiyuan ,Shanxi,China 030001)Subscription by All Local Post Offices in China Distribution Post Code by 22-93主办:山西水利出版传媒中心编辑:《山西水土保持科技》编辑部出版:山西水利出版传媒中心(太原市新建路45号030002)主编:杨才敏印刷:山西臣功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太原市王村南街030012)发行:太原市邮政局(太原市迎泽大街1号030001)定阅:全国各地邮局邮发代号:22-93山西水土保持科技二○一九年第三期总第一六六期季刊(1974年创刊)2019年9月25日第3期(总第166期)I SSN 1008-0120CN 14-1103/TVS HANXI SHUITUBAOCHI KEJI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和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林草局《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商考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8月27日,水利部办公厅以办水保函[2019]985号文件,印发了《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开展对省级政府2019年度实施全国水土保持规划情况的评估。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详尽细则样本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详尽细则样本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详尽细则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细则编制内容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内容提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细则》是由承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单位,根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用于规范监测活动的技术文件。

为了指导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保证监测工作质量,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编制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细则技术指南》,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法律法规依据,规范性文件依据,技术标准依据,技术文件与相关文件依据,以及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服务合同等编制依据。

(2)项目建设规模、工程布局、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措施布局以及水土保持防治目标等概况。

(3)项目区水土保持影响因素、水土流失与水土保持状况。

(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目标、原则。

(5)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及其指标、方法、监测样点布设和设施设备等。

(6)监测工作组织、监测数据与成果质量保证制度等组织管理。

(7)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预期成果及其形式。

(8)有关内容的说明。

目录1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编制依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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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水土保持监测公报--(pdfX页)

全国水土保持监测公报--(pdfX页)

2006中国水土保持公报目录综述 (1)第一部分水土流失状况 (3)第二部分水土流失防治情况 (8)第三部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情况 (30)第四部分重要水土保持事件 (33)综述2006年,全国11条大江大河径流量:长江、黄河、海河、淮河、松花江、辽河、钱塘江均低于多年平均径流量,珠江、闽江、塔里木河、黑河均超过多年平均径流量;与2005年相比,黄河、海河、塔里木河、黑河变化不大,长江、淮河、松花江、辽河、钱塘江下降较大,珠江、闽江均有增加。

各流域土壤侵蚀量:长江、黄河、海河、淮河、珠江、辽河、黑河均低于多年平均侵蚀量,松花江、钱塘江、闽江、塔里木河与常年接近;与2005年相比,长江、黄河、淮河、松花江、辽河有所下降,海河、珠江、黑河有所上升,钱塘江、闽江、塔里木河变化不大。

2006年,开展了金沙江下游地区和珠江上游南北盘江石灰岩地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区两个重点地区的水土流失监测。

金沙江下游水土流失面积48057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54.4%,轻度、中度、强度、极强度、剧烈等不同侵蚀面积分别占水土流失面积的24.4%、47.1%、17.3%、7.8%、3.4%。

珠江上游南北盘江石灰岩地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区土地总面积为3379平方公里,工程实施前水土流失面积1814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53.7%,其中,轻度、中度、强度及以上水土流失面积分别为756平方公里、787平方公里、271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面积的41.7%、43.4%、14.9%,年土壤侵蚀量384万吨,平均土壤侵蚀模数2119吨/平方公里。

经过三年的治理,试点工程区水土流失面积下降到396平方公里,综合治理程度78.2%;土壤侵蚀模数下降到886吨/平方公里。

2006年,水土流失灾害事件主要发生在河北、江西、福建、云南等地,主要灾害类型为山洪、滑坡和泥石流。

2006年,全国共完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面积10.15万平方公里,其中综合治理面积4.0万平方公里,封育保护面积6.15万平方公里。

水利部发布2019年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结果

水利部发布2019年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结果

中国水土保持SWCC2020年第9期草,禁止毁林毁草、乱砍滥伐、过度放牧和陡坡开荒,防 止产生新的水土流失。

二是强化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监 管。

持续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淤地坝暗访督 查,确保淤地坝安全运用;采用“图斑精细化”等手段 开展国家水土保持重点T.程监管,保障重点治理项目 顺利实施、持续发挥效益。

三是强化人为水土流失监 管。

以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为核心,创新监管方式,依 法全面履责,实施严格的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

扎 实开展黄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 动,全面排查并依法查处各类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法,严肃问责,严控人为水土流失。

持续加强监 管能力建设,促进遥感、无人机、“互联网+”等先进技 术在监管工作中的应用,及时、精准地发现水土保持违 法违规行为,综合运用行政处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联合惩戒、信用评价等方式,切实控制人为水土流失。

建立逐级督查制度,构建依法履职、执法严明的水土保 持监管体系,落实监管责任,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各级 水土保持部门依法履职到位、不缺位。

3.4.4扎实推进基础能力建设加快黄河流域水土保持基础能力建设,推进黄河 流域水土保持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是完善 制度体系。

推动黄河法立法,在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全面推行地方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 度,探索建立黄河流域水土保持投融资机制、分区域分 行业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二是创新体制机制。

完善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协同机制,充分发挥黄河中游水土保持委员会议事协调作用,实现多规 合一、同心协力、同向发力,建立流域重大水土保持决 策咨询机制、信息上报和共享机制等。

三是提升监测 能力。

继续做好流域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加强以重点 支流为单元的大中尺度流域的水土保持与泥沙监测。

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完善监测站网、监测设施,加快推 进信息化应用,开发淤地坝安全度汛预警预报系统、监 测信息快速获取分析处理等应用技术。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方案提纲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方案提纲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方案提纲摘自《水土保持监测技术》培训教材(2003年编印)(一)监测依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方案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技术资料等编制。

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120号令,1993年);(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6号);(4)《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2号);(5)《水土保持监测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水利部[2003]202号)。

2.技术依据(1)SL204-9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2)GB/T15772-199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3)SL277-2002《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

3.技术资料(1)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2)水土保持设计专章;(3)工程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资料。

(二)监测方案编制的基础和原则1.编制基础(1)工程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范围应是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2)监测方案编制基础是国家和地方政府对水土保持监测的要求,水利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中确定的水土保持监测初步方案。

2.监测原则水土保持监测的目的是从保护水土资源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出发,运用多种手段和方法,对水土流失的成因、数量、强度、影响范围及其水土保持工程实施效果等进行动态观测和分析,反映项目存在的水土流失问题和隐患,并及时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提出整改意见,由建设单位通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质检单位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作出必要的调整。

(1)全面调查与重点观测相结合。

全面调查即对工程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进行核实,并对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对照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监测初步方案,制定监测总体布局与安排。

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确定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效果监测的重点区域,并确定相应的观测方法。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19)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19)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9.28•【字号】•【施行日期】2019.09.28•【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1994年4月16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6年12月20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0年9月17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12年7月26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2018年5月31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修正2019年9月28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第三章预防第四章治理第五章监测和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或者从事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产建设及其他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本办法。

第三条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坚持谁开发利用水土资源谁负责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安排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

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水土保持工作。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报告水土保持工作。

全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纲要

全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纲要

全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纲要(2004〜2015)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历史时期,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新型工业化的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都对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为全面贯彻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确定的任务,明确21 世纪初期我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总体布局、对策措施,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以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维系良好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纲要。

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一、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现状与问题(一)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成效1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1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后,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步入了法制轨道。

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真履行职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推进依法行政,强化预防监督,严厉查处违法案件,认真落实法律规定,坚持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取得很大成效,突出表现在:全社会及全民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普遍得到了增强;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体系、监督执法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县级以上发布水土保持法规性文件2000 多个,全国有监督执法人员7.4 万人,颁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1300 多个,执法人员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持证上岗;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并公告了县级、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逐步得到落实,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率达80%以上,开发建设项目共治理人为水土流失面积3 万多平方公里,拦挡弃土弃渣8亿多吨,建成了一批恢复治理示范工程;开展了城市建设水土流失防治试点工作,加强了城市自然植被、景观保护和水系绿化美化;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开始起步,完成了全国第二次水土流失遥感调查和公告;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开始试点并逐步展开,在塔里木河、黑河等重点流域实施的生态调水,有效地遏制了区域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

监测依据

监测依据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第一部分监测依据第二部分监测目的与分类第三部分监测范围与时段第四部分监测点位布设第五部分监测内容与方法第六部分监测工作量第七部分监测成果要求第一部分监测依据一、监测依据二、监测工作基本要求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依据(一)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2号)●《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水土保持监测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5月27日水利部水保[2003]202号,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5号修改)●《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水利部水保[2009]18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松辽流域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松辽水保2010]19号)●《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编报审批的规定》(内水保[2005]29号)●《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内水保[2006]1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条:国务院水行政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国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并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分别公告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公告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水土流失的面积、分布状况和流失程度;(二)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及其发展趋势;(三)水土流失防治情况及其效益。

第二十四条:有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本单位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二十七条水土流失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水土流失进行动态监测。

遵守国家标准 规范和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工作

遵守国家标准 规范和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工作

《 监测与评价标准》 针对监测内容及监测方法,分别提
出了对应的监测记录表、统计表、报告表,以及相关报
告的主要内容等。
响因素,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地表扰动、弃土弃渣、
监测记录表和统计表包括地表组成物质、植被、地
取土( 石、料) 等建设活动扰动,水土流失状况及其危
表扰动情况等水土流失影响因素监测记录表,水力侵
格要求监 测 与 评 价 工 作。 2002 年, 水 利 部 发 布 实 施
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提供参考。
为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防治效益
《 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 ( SL 277—2002) ,提出了生
产建设项目监测的原则、内容、主要指标、时段与方法
等。 2009 年,水利部印发《 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
地形测量法等,风蚀强度监测包括测钎、集沙仪、风蚀
编制了 《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监 测 与 评 价 标 准》
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运行期结束,监测时段可分为建设
由住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于 2018 年 11 月 1 日 批 准, 自
备期、施工期和试运行期。
持监测季度报告表》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
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 试行) 》 ,进一步明确了监
果公告及其管理等进行了规定,提出了《 生产建设项目
流失防治评价、监测成果及要求等。
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提纲》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
1.1 主要章节的内容
结报告提纲》 示范文本。 2015 年,水利部印发《 生产建
4—10 章。
测的主要阶段及其主要工作、监测项目部组建与人员
水土保持监测范围,不仅必须完整地包含水土流失防
关于监测时段,本章指出监测工作周期应涵盖生产建

19标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办法1

19标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办法1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仁赤至赤水高速公路是《贵州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中“五纵”赤水至望谟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贵州省北上的一个重要出口通道,环境敏感,为有效管理项目建设期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以下通称“环境保护”),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仁赤高速公路建设的环境保护目标是沿线的水体功能、耕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土石方工程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防治,噪声、振动的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高速公路设施、建筑与沿线城市环境、自然景观和谐相容,努力建设一条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高速公路。

第三条仁赤高速公路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针是坚决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国家、地方的环保法规、标准,贯彻“预防为主、建设与保护并重”原则,采取先进的高速公路环保技术和严格的施工期环保管理措施,切实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

第四条仁赤高速公路建设的环境保护工作重点是沿线噪声、振动、电磁污染控制,地表水环境保护,耕地、植被及农业环境保护,水土流失防治,城乡生活环境保护,自然、人文景观保护。

第五条建设期环境保护范围为工程的设计范围,含主体工程、临时工程的施工场地、施工营地、施工便道、取弃土场、砂石料场及材料储存场、等及其临近受影响的区域。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项目经理部成立以经理为组长,安质部部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工程队长、环保工程师为组员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领导小组,定期布置安排、检查总结工作,加强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

项目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领导小组名单组长:王茂副组长:陈武斌组员:丁贵生王四清王慧青陈松林陈建文庞洪贤王国柱郭香峰王红兵王志刚关瑞宏王秀田项目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部,各工区部也要成立环境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领导小组。

工区管理部成立环保、水保机构,负责管段内的环保、水保工作,并要求各分区将各项制度、指标细化分解,确保环保、水保工作达标。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规定2019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规定2019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规定2019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内容及章节编排1、综合说明1.1 项目简况1.1.1 项目基本情况1.1.2 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1.1.3 自然简况1.2 编制依据1.3 设计水平年1.4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5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1.5.1 执行标准等级1.5.2 防治目标1.6 项目水土保持评价结论1.6.1 主体工程选址(线)评价1.6.2 建设方案与布局评价1.7 水土流失预测结果1.8 水土保持措施布设成果1.9 水土保持监测方案1.10 水土保持投资及效益分析成果1.11 结论表1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注:1动工时间为施工准备开工时间。

2水土保持区划应填写全国水土保持区划中的一级区;3防治指标应填写设计水平年时的综合指标值;4防治措施及工程量指建设期各类防治措施的数量,如工程措施中填写拦挡的措施量、排水措施长度、边坡防护面积、土地整治面积、表土剥离量;植物措施中填写林草措施面积; 临时措施中填写临时拦挡措施量、排水措施长度、临时苫盖面积。

5 水土保持投资均指建设区的投资。

2、项目概况2.1 项目组成及工程布置2.2 施工组织2.3 工程占地2.4 土石方平衡2.5 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2.6 施工进度2.7 自然概况3、项目水土保持评价3.1 主体工程选址(线)水土保持评价3.2 建设方案与布局水土保持评价3.2.1 建设方案评价3.2.2 工程占地评价3.2.3 土石方平衡评价3.2.4 取土(石、砂)场设置评价3.2.5 弃土(石、渣、灰、矸石、尾矿)场设置评价3.2.6 施工方法与工艺评价3.2.7 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3.3 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界定4、水土流失与预测4.1 水土流失现状4.2 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分析4.3 土壤流失量预测4.3.1 预测单元4.3.2 预测时段4.3.3 土壤侵蚀模数4.3.4 预测结果4.4 水土流失危害分析4.5 指导性意见5、水土保持措施5.1 防治区划分5.2 措施总体布局5.3 分区措施布局5.4 施工要求6、水土保持监测6.1 范围和时段6.2 内容和方法6.3 点位布设6.4 实施条件和成果7、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7.1 投资估算7.1.1 编制原则及依据7.1.2编制说明与估算成果7.2效益分析&水土保持管理8.1组织管理8.2后续设计8.3水土保持监测8.4水土保持监理8.5水土保持施工8.6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附表1防治责任范围表(涉及县级行政区较多时)2防治标准计算表(分区段标准较多时)3单价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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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纲要(2006~2015年)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要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奋斗目标,必须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水土流失影响我国生态安全,已对经济社会发展构成严重制约。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国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国家制定宏观战略决策提供依据,进一步明确今后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特制订本纲要。

一、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状况(一)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成效我国水土保持监测始于20世纪30年代,在福建长汀、重庆北碚、甘肃天水及陕西长安等地建立了水土保持试验站,开展了水土流失定位观测。

新中国成立后,水利部先后三次组织了全国土壤侵蚀调查,查清了水土流失面积、分布状况和流失程度,为国家生态建设提供了决策依据。

水土流失规律、防治措施效益和预测模型等方面的试验研究,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预报奠定了基础。

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近年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十分重视水土保持监测预报工作,狠抓制度和机构建设、人才培养和技术标准制定、科学研究和新技术推广,全面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在各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主要表现在:(1)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完成了一期工程建设。

初步建成了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长江和黄河2个流域监测中心站、中西部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监测总站和100个监测分站,建立了18个综合典型监测站和260多个观测场。

(2)监测制度和技术标准初步建立。

水利部发布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明确了各级监测机构职责、监测站网建设、资质管理、监测报告制度和监测成果发布等,发布了《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等一系列的技术标准,规范了数据采集与处理、分析评价和资料整(汇)编工作。

(3)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全面展开。

在全国不同水土保持类型区开展了水土流失定点观测;在长江三峡库区、黄河中游多沙粗沙区、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和三江源头区等重点地区开展了水土流失危害及其发展趋势监测;对东北黑土区综合防治试点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黄土高原淤地坝工程等国家重点生态建设项目进行了防治效果监测;对新建铁路、公路、电厂和西气东输等多项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进行了动态监测。

水利部发布了2003年和2004年全国水土保持监测公报,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告了年度监测成果。

(4)基础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建设初显成效。

建立了以县为单位的全国1:10万水土流失空间数据库,重点地区水土保持数据库,抢救性地整理了一批时间序列长、观测指标完整的试验观测数据和典型小流域监测数据。

目前全国建成的水土保持基础数据库数据总量达1100GB,初步形成了不同空间尺度的数据库系统,为实现水土保持信息化奠定了基础。

(5)水土流失预测预报进展顺利。

深入研究了降雨、土壤、地形、植被和耕作等对水土流失的影响,探索和研究了坡面、小流域和区域水土流失预测预报模型,取得了初步成果。

(二)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存在的问题我国水土保持监测预报正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与国家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蓬勃发展的形势,与建设生态良好的和谐社会的目标,仍存在一定差距:一是监测网络仍不完善。

监测场点少,覆盖程度低,观测设施设备缺乏,信息管理技术仍不成熟。

二是监测工作制度和技术标准尚不健全,尚未形成高效运作的工作机制和统一协调的技术体系。

三是监测队伍技术素质有待提高,在应用先进技术开展监测预报、拓展监测领域、支持政府决策等方面能力较弱。

四是水土保持动态监测预报持续发展的经费仍没有正常渠道,监测网络运行维护、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定期公告缺乏必需的费用,制约了各级监测机构的发展和监测预报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一)指导思想全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水利部党组治水思路,充分发挥已有工作基础,积极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加强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不断提高监测工作水平,实现对全国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成效及时、准确的监测与预报,为国家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决策提供依据,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二)基本原则全国水土保持监测预报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加强大江大河流域和省级行政区水土保持监测规划,科学布设监测站点;抓好重点地区、重点项目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急需内容的监测,力争在短期内有所突破。

——统一建设,分级管理。

各级监测机构应协调统一,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管理,不断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根据区域特点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开发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开展各类监测工作,并及时公告。

——科技创新,注重实效。

着眼长期监测、连续监测的需要,根据数字化、智能化发展趋势,研发新设施新设备,推广新技术新方法;面向社会,注重时效,解决动态监测和预测预报中的关键问题。

——广泛协作,信息共享。

加强科技交流与合作,参与国内、国际生态环境监测,利用国内外资源,取长补短,促进信息共享,在更大领域和更大范围推进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三)目标到2015年,建立健全的监测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建成覆盖全国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成完善的水土保持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形成高效便捷的信息采集、管理、发布和信息服务体系,实现对全国水土流失及其综合防治的动态监测、预报和定期公告。

三、主要任务(一)建设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2007年底前,建成由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7个流域监测中心站、31个省级监测总站、175个重点地区监测分站和分布在不同水土流失类型区的典型监测点构成的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

监测点将充分利用现有水土保持试验站(点)和基层水文站测站,按照流域和水土流失类型区统一规划,合理布设。

开发和完善水土保持管理信息系统,提高水土流失预测预报、水土保持规划设计、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决策的信息化水平。

加强监测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和及时更新,保证设施设备具有先进的性能,并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障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健全监测工作管理制度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的高效运作、数据交换的安全畅通和监测工作的协调一致。

在“十一·五”期间,建立健全监测工作年报制度、监测工作总结报告制度、监测网络管理制度、开发建设项目监测报告制度、监测成果认证制度、监测资质申报和考核制度、监测成果定期公告制度等。

水利部每年对国家重点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进行公告,每五年对水土保持重点地区公告一次,每十年对全国水土流失状况公告一次。

各地要结合当地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实际情况,发布水土保持监测公告。

省级监测公告发布前须经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的审查。

(三)完善监测技术标准体系在总结实践经验、借鉴和吸收先进技术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标准体系,制定和完善水土保持监测设施设备、监测站网建设、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预测预报、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实现监测预报技术的规范化。

数据采集应明确不同空间尺度的监测指标及其获取方法、记录方式和数据更新周期等,信息管理重点是控制监测成果质量、整(汇)编监测数据和规范信息管理技术等。

(四)全面推进水土保持动态监测定期开展全国水土流失普查,掌握水土流失面积、分布状况和流失程度,预测水土流失危害及发展趋势,评估综合防治效果。

2010年开展一次全国性水土流失普查。

加强重点地区和重点工程水土保持监测。

长江中上游、黄河中游、环京津风沙源、东北黑土区、珠江上游等国家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重点工程,要把监测纳入工程建设内容,做好水土保持措施数量、质量及其防治效果的监测。

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区和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测水土流失状况、动植物群落演变及生物多样性等内容。

国家重大开发建设工程项目区,主要监测开发建设活动对地形地貌、水系和植被的扰动,新增水土流失,以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防治效果。

坚持开展水土保持试验观测。

以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的监测点为重点,坚持开展水土流失试验观测,不断丰富水土流失规律、水土保持效益和面源污染等方面的资料,深入探索和研发预测水土流失、控制面源污染等方面的设施设备、技术和方法。

(五)完善水土保持数据库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水土流失试验观测数据库、区域水土流失数据库、全国水土流失动态数据库、国家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重点工程数据库、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数据库等,为水土保持管理、决策、预报和公告奠定数据基础。

到2010年,基本形成集信息采集、入库、处理和发布于一体的快速便捷的网络化数据库。

在此基础上,争取到2015年建成水土流失预测预报、水土保持规划设计、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决策支持等系统必需的知识库、模型库、参数库和基础数据库。

(六)建立健全水土流失预测预报模型在大量试验观测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经验,集成国内成果,建立不同尺度的、适应不同区域的水土流失预测模型,满足预测水土流失趋势、指导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技术措施配置和进行水土保持决策等方面的需要。

2010年前,完善和推广不同水土流失类型区的坡面土壤流失模型,建立和完善不同水土流失类型区的小流域土壤流失模型;到2015年,初步建立不同水土流失类型区的区域土壤流失模型,形成我国水土流失预测模型体系。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是法律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是水土保持的基础性工作,关系到水土保持事业自身的发展。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促进水土保持信息化、现代化的高度认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领导目标责任制,定期公告水土流失状况和水土保持防治成效。

各级监测机构要贯彻落实《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抓住国家建设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的机遇,编制水土保持监测规划,落实任务和目标,并将其纳入本地区的水土保持综合规划中组织实施;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监测机构,配备技术人才,完善基础设施,保证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严格管理,规范监测工作各级监测机构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管理和指导持证单位开展监测业务,统一管理监测数据和成果。

承担水土保持监测的单位须具有水土保持监测资格证书,监测专业技术人员须取得监测岗位证书持证上岗。

水土保持监测预报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监测数据不得弄虚作假,成果符合要求。

(三)落实经费,保障工作正常开展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将监测网络运行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监测网络良好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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