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堰安全技术交底(优秀工作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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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交底记录

年月日编号:施表31

5.防汛应急措施

发生不同频率的洪水和汛情时,抢险小组及时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做好抗洪防汛救灾的各项工作:

1)在日常工作中做好防汛应急演练,每半年进行一次定期的防汛应急演练,并在汛期不定期组织防汛应急演练,做到真实有效.

2)与水利部门南红门水务所和京台高速项目处及时做好水情雨情预报联系工作,并邀请相关人员对防汛抢险进行技术指导,保持与河道管理部门的联系,听从河道管理部门的总体指挥.

3)抢险小组落实好防洪汛工作领导责任制,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充足,在接到预警信号后一小时内,拆除有可能影响泄洪的简易建筑,跟中车辆设备五分钟内到达防汛现场,有序安全地做好人员、财产及物资的转移工作.值班组全力做好汛情、险情等有关信息的收集与传递,充分发挥信息中心的作用.

4)每日进行围堰安全检查与应急处理,降雨期间,实施昼夜巡查,分析围堰在泄洪过程中的稳定性,必要时进行加固处理.

6. 安全保证措施:

6.1成立安全保证小组,制定安全保证措施,项目经理部、施工班组分级管理,负责检查、监督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设专人负责安全宣传及管理,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与管理.

6.2 围堰完成后,沿围堰顶设立施工区域围栏,禁止无关人等在围堰区域内出入.围堰形成后,设专人日夜看守,发现水流加大或在大雨等天气下,及时加固围堰并调动水泵等设备应急.在应急措施无效的情况下,停止施工,拆除围堰,恢复河道通水,以保河道及周边地面安全.

6.3严格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作业平台上需备足并正确放置救生设备(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绳等).

6.4高处及水上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进行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6.5水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6.6施工中对水上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6.7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大雨、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水上作业.大风大雨后,应对水上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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