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最新民法总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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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教程详解

民法总则教程详解

民法总则教程详解一、引言民法总则是中国民法的基础性法律,它对于我们理解和适用民事法律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掌握民法总则,本教程将对其进行详细解读,并提供相关案例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

二、民法总则的基本概念1. 民法总则的地位和作用:民法总则是我国民法的基本法律,具有统领性和基础性的作用。

它对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构建和完善起到了重要的引导作用。

2. 民法总则的构成要素:民法总则由六十章共计一千多条构成,主要包括一般规定、自然人和法人、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利益的受害和保护、责任和民事诉讼等内容。

3. 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民法总则以保护自由、平等、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基础,强调合同自由、意思自治、善意信用等原则,并对人格权、财产权、婚姻家庭等进行了保护。

三、民法总则的具体内容解析1. 自然人和法人:民法总则对自然人和法人的定义和权利义务进行了规定,同时明确了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特殊保护措施。

2. 民事权利:民法总则规定了公民的物权和个人非物权,包括财产权、人身权、人格权等,为公民提供了广泛的权益保护。

3. 民事法律行为:民法总则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效力和受限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意思表示、代理、合同、无因管理以及遗嘱等方面。

4. 利益的受害和保护:民法总则对不正当竞争、侵权责任和合同履行等情况进行了细致的规定,确保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5. 责任和民事诉讼:民法总则规定了侵权责任、合同责任、无因管理责任等,以及民事诉讼程序和相关救济机制。

四、经典案例分析1. 张某购买商品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按照民法总则中的规定,张某可以向卖方要求退货并获得赔偿。

2. 李某将房屋出租给租户后,租户因屋顶漏水造成财产损失,租户可以依据民法总则中关于合同责任的规定向李某请求赔偿。

3. 王某开车与路上的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行人受伤后可以根据民法总则中的规定要求王某承担侵权责任。

五、结语本教程对民法总则进行了详解,包括基本概念、具体内容解析以及相关案例分析。

民法总则包括哪些内容

民法总则包括哪些内容

民法总则包括哪些内容民法总则是我国民法的基础性法律,是整个民法体系的总纲。

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一般规定。

民法总则首先对民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进行了规定。

其中包括了民事权利的保护、民事主体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法律行为和意思表示、民事责任和民事诉讼等内容。

这些一般规定为整个民法体系的适用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确保了民事关系的正常运转。

二、人格权。

人格权是指个人在法律上享有的关于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等方面的权利。

民法总则对人格权的保护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了对个人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方面的保护,确保了个人在这些方面的权利得到充分的保障。

三、财产权。

财产权是指个人在法律上享有的关于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权利。

民法总则对财产权的保护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了对不动产、动产、金钱、知识产权等各种形式的财产权的保护,确保了个人在财产方面的权利得到充分的保障。

四、合同和侵权责任。

民法总则对合同和侵权责任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了对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等方面的规定,以及对侵权行为的认定、责任承担和赔偿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规定为个人在合同和侵权方面的权利得到了充分的保障。

五、继承和赡养。

民法总则对继承和赡养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了对继承的方式、继承的范围、继承的顺序、继承的放弃等方面的规定,以及对赡养的义务、赡养的方式、赡养的范围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规定为个人在继承和赡养方面的权利得到了充分的保障。

六、法律责任。

民法总则对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了对违约责任、侵权责任、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等各种形式的法律责任的认定、责任承担和赔偿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规定为个人在法律责任方面的权利得到了充分的保障。

总之,民法总则是我国民法体系的基础,它对个人在人格权、财产权、合同和侵权责任、继承和赡养、法律责任等方面的权利进行了充分的保障,确保了民事关系的正常运转,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新民法总则重大误解有哪些?

新民法总则重大误解有哪些?

Time not only allows you to see through others, but also allows you to recognize yourself.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新民法总则重大误解有哪些?年3月,通过了新的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法则》有很多个亮点,不同人有不一样的解读,新民法总则中的内容也存在着让别人不了解的地方,许多人对其的重大误解,那么新民法总则重大误解有哪些呢?下面就和一起从下面文章中了解一下吧。

2017年3月,通过了新的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法则》有很多个亮点,不同人有不一样的解读,新民法总则中的内容也存在着让别人不了解的地方,许多人对其的重大误解,那么新民法总则重大误解有哪些呢?下面就和一起从下面文章中了解一下吧。

一、新民法总则重大误解有哪些?1、必须是表意人(即作出意思表示的当事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首先,表意人要将其意思表示表达出来(体现在合同条款中),否则无从评价其是否存在着误解问题。

其次,表意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因为误解所造成的,即表意人的错误认识与其作出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2、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

重大误解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并导致了合同的订立,从而使当事人能主张撤销合同。

在法律上,一般的误解并不都能使合同撤销。

我国司法实践认为,必须是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误解才构成重大误解。

因为在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误解的情况下才可能影响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可能使误解的一方的订约目的不能达到。

3、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对方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

在通常情况下,都是由表意人的自己过失行为造成的,即由其不注意、不谨慎造成的。

如果表意人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则不能按误解处理。

任何人都应当对其故意行为负责,如果表意人在订约时故意保留其真实的意志,或者故意与对方订立看似与实际不符的合同,或者明知自己已对合同发生误解而仍然与对方订立合同,均表明表意人希望追求其意思表示所产生的效果,在此情况下并不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因此不能按重大误解处理。

民法典总则编解读

民法典总则编解读

民法典总则编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其中总则编提纲挈领地将民事法律制度中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引领性的内容进行了规定,构建了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对整部民法典的体系化和科学化起着基础性和统率性的作用。

总则编开篇明确了立法目的和依据,即“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这一规定为整部民法典的制定奠定了基调,明确了其以保护民事主体权益为核心,以调整民事关系为手段,以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为目标的宗旨。

民事主体制度是总则编的重要内容之一。

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胎儿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情形时,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营利法人是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非营利法人则是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明确各类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为民事活动的开展提供了清晰的主体框架。

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利益范围和实施一定行为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总则编对民事权利进行了系统的列举,包括人身权(如人格权、身份权)、财产权(如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等。

同时,还规定了民事权利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这一规定为民事主体依法行使权利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新修订民法总则八大亮点

新修订民法总则八大亮点

2017年最新民法总则于2017年3月15日通过发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

这次民法总则全文的出台,暂不废止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规定不一致的,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

这次民法总则修订的八大亮点如下一、彩礼退不退,终于有说法《民法总则》第8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解读: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彩礼钱,虽然法律中对于“彩礼钱”这部分财产并没有直接的规定,但是依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没有法律规定时,可以适用当地的习惯,但是有一个限制性条件,就是不可以违背国家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这就是说,如果当地有“离婚退彩礼”的习惯,那么法律上也会给予支持。

二、胎儿也有继承权《民法总则》第16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解读:根据这条民法总则的规定,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调整为8周岁《民法总则》第19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解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由原来的10周岁改为现在的8周岁,意味着从今年10月1日起,8周岁的孩子可以在能力范围内从事某些简单的民事活动,但不意味着可以做任何事,譬如要花光家底打赏主播这种情况就要酌情而定了,毕竟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四、虐待孩子的父母要被“替换”《民法总则》第36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民法总则》简要评析

《民法总则》简要评析

《民法总则》简要评析举世瞩目的《民法总则》正式版本终于在昨日下午公布了。

小编连夜进行了阅读,由于时间问题,简要评析如下;一、关于诉讼时效1. 根据第188条的规定,诉讼时效适用的客体为民事权利,但自第190条开始,转身一变,变成了请求权。

因此,诉讼时效的客体为请求权,当属无疑。

而请求权,有基于物权者,有基于人格权者,有基于债权者。

何者适用诉讼时效?根据最高法《诉讼时效解释》的规定,只有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但根据《民法总则》第196条的规定,除机动车、船舶等需要登记的动产外,其他动产的返还请求权,虽然属于物权请求权,但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2. 根据第191条的规定,强奸罪的受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改变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受害人不得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违法作法。

但性侵案之外,因犯罪行为导致精神痛苦的,根据现有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仍然无法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二、关于民事责任第一百七十六条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评析:这一条属于废话,删除了不影响法官适用法律。

第一百七十七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评析:其一,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是民法债法总则的内容,但在《民法总则》里进行了规定,由此可知,立法者已经放弃规定债法总则。

《民法总则》诉讼时效的理解与适用

《民法总则》诉讼时效的理解与适用

《民法总则》诉讼时效的理解与适用作者:陈朽律师上海信石高级合伙人《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民法总则》在《民法通则》)和相关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对诉讼时效制度作了重大调整。

为了更好的理解与适用《民法总则》有关的诉讼时效的规定,我们,上海信石律师事务所商事与诉讼法律团队,就其适用问题,根据我们的理解做一解读。

一、《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诉讼时效衔接问题(一)从新原则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的冲突适用原则《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与《民法总则》规定的三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属于在相同事项上作出的不同规定,鉴于《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均属于基本法,在效力等级上处于同一位阶,故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在《民法总则》施行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应为三年。

2.短期诉讼时效期间的冲突适用原则《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一年短期诉讼时效属于诉讼时效一章下的一个条款,对此《民法总则》在诉讼时效一章中并未予以规定,可以认为《民法总则》取消了一年短期诉讼时效期间。

因此,在《民法总则》施行后不再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一年诉讼时效期间。

(二)、特殊优于一般原则《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法律对于诉讼时效期间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总则》有关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与民事单行法中有关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属于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在《民法总则》施行后仍应优先适用民事单行法中有关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

如,《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但2017年9月30日之前施行的民事单行法中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二年的,其性质与《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普通诉讼时效无异,因此,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在《民法总则》施行后应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二、从知道义务人之日起算诉讼时效时点《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民法总则重大修改立法解读③:诉讼时效为何延长为三年?

民法总则重大修改立法解读③:诉讼时效为何延长为三年?

民法总则重大修改立法解读③:诉讼时效为何延长为三年?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公布日期】2017.04.27•【分类】法律问答正文民法总则重大修改立法解读③:诉讼时效为何延长为三年?《民法总则》重大修改条文: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及起算规则、最长权利保护期间的规定。

《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条文对照:《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释解与适用: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一、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本条第一款规定了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在《民法总则》起草过程中,关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究竟规定多长比较合适,一直存在不同的观点和认识。

有的认为,为了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建议维持《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的规定不变,主要理由有以下几点:一是现代社会中,信息技术高度发展,个人与组织的身份、资格都很明确,财产变化与流转速度加快,2年的期间已经能够保障权利人实现权利。

二是《民法通则》实施30多年来,社会公众对《民法通则》规定的2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已经比较熟悉,实践中没有发现大的问题。

三是诉讼时效制度应有利于稳定相关法律关系和社会秩序,减少法院诉累,延长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不符合已经形成的法律观念和诉讼时效制度的价值目标,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能够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

《民法总则》重大修改立法解读①:8岁以下儿童可否独立实施纯获益行为?

《民法总则》重大修改立法解读①:8岁以下儿童可否独立实施纯获益行为?

《民法总则》重大修改立法解读①:8岁以下儿童可否独立实施纯获益行为?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公布日期】2017.04.25•【分类】法律问答正文《民法总则》重大修改立法解读①:8岁以下儿童可否独立实施纯获益行为?《民法总则》重大修改条文: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规定。

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规定。

《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条文对照:《民法总则》第十九条释解与适用: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本条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年龄下限标准由《民法通则》规定的10周岁下调为8周岁。

本条在起草过程中,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一审稿,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年龄下限规定为6周岁。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在《民法总则》草案一审稿的说明中提出,将《民法通则》规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标准从“十周岁”降到“六周岁”,主要考虑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教育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的成熟程度和认知能力都有所提高,适当降低年龄有利于其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更好地尊重这一部分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保护其合法权益。

这一调整也与我国《义务教育法》关于年满6周岁的儿童须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相呼应,实践中易于掌握、执行。

一、各方面意见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代表、地方以及社会公众提出不同意见,认为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从10周岁调整为6周岁,要有充足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解释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解释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解释是什么在全世界各国很多国家都有自己国家的民法典,我国为了促进民法的实施,规范民法,民法总则也已经表决通过,并且于10月1日起正式实行。

民法总则的内容是全国人民十分瞩目的,正是由于民法对于我们的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有联系的。

接下来小编为大家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解释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一下吧。

在全世界各国很多国家都有自己国家的民法典,我国为了促进民法的实施,规范民法,民法总则也已经表决通过,并且于10月1日起正式实行。

民法总则的内容是全国人民十分瞩目的,正是由于民法对于我们的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有联系的。

接下来小编为大家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解释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一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解释是什么?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民法总则是中国民法典的开篇之作。

通过梳理总结,有以下八大亮点。

亮点1:儿有继承接受赠与权利第16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解读:比如母亲怀孕时,胎儿遭受了人身伤害,此条法律赋予了胎儿在出生后提起赔偿的权利。

亮点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为8岁第19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解读:这意味着年满八周岁的孩子可以做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事情。

比如打酱油、赠与东西,以及在父母离异时,自主选择跟父亲还是母亲生活。

亮点3:成年人可协议确定监护人第33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有关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民法总则部分知识点总结

民法总则部分知识点总结

民法总则部分知识点总结一、民法总则的基本内容1、民法总则的概念及其作用民法总则是指导和统一民法各分编的基本法律文件。

它的作用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作为其他民法法律的依据,为其他法律的制定提供了基础原则和制度规范;第二,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总纲,对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规范进行了概括性的规定;第三,作为民事法律制度和具体法律规范的解释标准。

2、民法总则的内容体系民法总则主要内容包括:物权、合同、侵权行为、婚姻家庭、继承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规范。

这些内容构成了我国民法总则的基本框架。

二、民法总则的主要知识点1、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性利用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

民法总则对物权进行了概括性、全面性的规定,包括物权的性质、取得、行使、保护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规范。

2、合同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撤销或者终止财产性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调整民事关系的主要形式。

根据民法总则,合同必须符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合同负有诚实信用义务,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合同的基本原则等。

3、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主体的因过错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民法总则规定了侵权行为的种类、主体责任、行为责任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规范,其中包括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举证责任等具体规定。

4、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是社会基本单元,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组成要素。

民法总则对婚姻家庭关系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包括婚姻的基本功能、婚姻的结婚条件、婚姻的效力、离婚程序、夫妻共同生活、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规范。

5、继承继承是指自然人死后,其财产按法律规定分配给其继承人的法律行为。

民法总则对继承进行了全面规范,包括继承的效力、继承的顺序、继承的放弃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规范。

以上便是民法总则的一些基本知识点的总结,民法总则作为我国民法体系的基础,对整个民法体系具有总纲性、指导性的作用。

最新民法总则民事行为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最新民法总则民事行为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最新民法总则民事行为有效的条件是什么我国民法准则将自然人划分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那么什么是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有效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是为大家简答整理了有关民法总则民事行为有效的相关知识,希望能为大家解答疑惑。

我国民法准则将自然人划分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那么什么是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有效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是为大家简答整理了有关民法总则民事行为有效的相关知识,希望能为大家解答疑惑。

▲一、民事行为有效的条件规定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2017 最新《民法总则》是怎么规定民事行为能力的1、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注意:下调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年龄标准。

这样规定是为了更好地尊重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3、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5、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

《民法总则》重要条文的理解与适用

《民法总则》重要条文的理解与适用

《民法总则》重要条文的理解与适用【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已经于2017年3月15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文旨在对《民法总则》新增和修改的重要条文进行解读,阐明其立法目的、理论依据及适用规则。

一、关于民法法源《民法总则》第10条是关于民法法源的规定。

法源,亦称法的渊源,其含义是法律的来源或者法律的存在形式。

[1]依据该条规定,我国民法的法源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法律,二是习惯。

在民法典中规定法源,最早始于《瑞士民法典》,《瑞士民法典》第1条规定:“本法有规定的法律问题,适用本法;无规定者,以习惯法裁判;无习惯法,依法官提出的规则;同时应遵循既定学说和传统”。

《瑞士民法典》的这种做法对很多国家和地区的民事立法产生了影响,例如日本、韩国、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典中都有对法源的规定。

这些国家对法源的规定一般分为三个层次,第一是法律、第二是习惯、第三是法理。

[2]但是《民法总则》本条仅规定了法律和习惯,却没有规定法理。

本条所谓“习惯”,指民事习惯。

现行《合同法》仅规定了交易习惯,而本条中“习惯”的含义涵盖交易习惯及交易习惯之外的民事习惯。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7条第1款规定:“下列情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同法》所称‘交易习惯’:(一)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二)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

”第2款规定:“对于交易习惯,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按照本条规定,法庭采用的作为裁判依据的习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不得违背善良风俗,自不待言。

虽然本条明文规定的民法法源仅有法律和习惯两项,但根据我国裁判实践,应当解释为,尚有第三项法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及第四项法源“指导性案例”。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很多司法解释,司法解释被认为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在裁判中可以被援引为裁判依据,法庭可以直接依据某一个司法解释的某一条解释文对案件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解读讲义(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解读讲义(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解读讲义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民法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规范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民法总则确立了民法典的基本制度、框架,有效协调了民法与商法之间的关系,消除了原先存在的民法通则与有关单行法律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将更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成为公民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依据,这标志着我国民法典编纂的第一步已经顺利完成,亦标志着中国民事法律制度从此开启“民法典时代”。

一、出台背景我国经1954年、1962年和1979年多次启动民法制定,终因立法条件不足而未能取得实质进展。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面临着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因此人大确立了“宜粗不宜细”“改批发为零售”的立法方针,按照“成熟一个通过一个”的工作思路,促成一批民事单行法的出台。

其中,最重大进展当推1986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通则》)。

《通则》和与其先后陆续出台的《继承法》《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修改后的《婚姻法》等民事单行法,逐步形成我国较为完整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

而《通则》作为这一体系的总纲,引领其它单行民事法律的适用,无疑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对推动改革开放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如今已时隔30多年,中国的社会生活活跃化,各类组织多元化,民事权利具体化,法律意识大幅度提升。

出台一部缜密细致、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的民事活动实践的新法律成为迫切之需。

在时代的呼唤下,《民法总则》应运而生。

民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仅次于宪法的一部基本法。

我国已颁布了刑法典,而编纂民法典是中国几代立法者多年的追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纂民法典的立法任务,以对现行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纂一部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协调一致的法典,对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

民法总则讲义全

民法总则讲义全

民法总那么第一章节:根本规定调整对象: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三足鼎力〕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原那么:平等、自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平等〕、诚实信息、合法〔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绿色〔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适用:民事法律关系可适用法律,无法律可适用公序良俗。

其他法律有规定,从其定。

第二章自然人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医学证明、户籍证明〕止于死亡胎儿拟制:遗产和承受赠与时,视为有权利能力。

娩出为死体的:自始不存在权利能力娩出为活体随死亡的:作为婴儿的遗产继承行为能力:完全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含16-18以自己劳动作生活来源〕限制行为能力:8岁-18岁。

纯获利行为、经监护人同意或追认有效无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下或不能识别行为的,由其法代实施无限人的认定:利害关系人、有关组织向法院申请认定或恢复认定为无限人、完人关关组织指:居委会村委会、学校、医院、妇联、残联、老年人组织和民政部门第二节、监护父母对未成年子妇的义务:抚养、教育、保护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赡养、扶助、保护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

无父母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经两委会同意成年无限人的监护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经两委会同意的个人或组织〕遗嘱指定监护:父母可遗嘱指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可在几个有资格的人间协议,但应当尊重被监护人意见指定监护:对监护有争议的,可由两委、民政、法院指定。

指定原那么:利于被监护人临时监护:未确定监护人,两委会、有关组织或民政部门临时担任有监护资格基层两委会和民政部门具有监护资格尊重被监护人意见成年人协商确定未来监护人:有能力时,书面形式确定自己无能力时的监护人监护职责:保护和代理。

履职原那么: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那么〔除为维护利益外不得擅自处分〕监护资格撤销后果:不免除义务,且对被监护人故意犯罪的永久不可恢复资格撤销监护人资格:1、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2、怠于履行或无法履行且拒绝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危困的;3、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恢复监护人资格:确人悔改,经申请,法院可以恢复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一、宣告失踪1、条件:失联2年〔失联、战争完毕或确定的时间起算〕,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宣告2、后果:财产代管:父母、配偶、子女或其他愿意担任代管人的人代管所欠债务和税款人代管财产中清偿变更代管人的,应当移交财产+代管执行报告财产代管职责:妥善管理+维护权益3、重新出现: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宣告撤销失踪。

探析《民法总则》新的法人制度

探析《民法总则》新的法人制度

《探析《民法总则》新的法人制度》摘要:按《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可以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大阵营,《民法总则》对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捐助法人要求不同,为此,《民法总则》第七十五条规定,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摘要:民法是人类文明智慧结晶。

其形而上饱含着哲学思想和社会思潮,形而下则涵盖市民生活和商业活动的惯例。

孟德斯鸠说,“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1986年,我国在改革开放后不久制定的《民法通则》是在民法体系极不完善的情况下,形成的微缩版的框架性的民法典,已无法适应当前的政治、社会、经济和文化需求,这是《民法总则》编纂时的共识。

2017年10月1日生效的《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则编,具有统摄民法框架结构的纲领作用,其中新建的法人制度突破了《民法通则》以及相关法律,做了诸多契合现实实践需求的新规定。

关键词:民法总则;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引言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民事生活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也是公民权利和市场经济的一本通,它贴近每个人的现实生活,直接涉及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2017年10月1日,这一天,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3月15日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开始正式施行,这意味着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已经属于历史,也标志着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编纂民法典工作,正式迈出关键性的一步。

制度创新是《民法总则》的显著特征。

《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则编,统摄民法框架结构,发挥着纲领性作用,给未来的民法典写下第一编。

其中新建的法人制度突破了《民法通则》以及相关法律,做了诸多契合现实实践需求的新规定。

①1.《民法总则》的法人制度概述制度创新是《民法总则》的显著特征。

《民法总则》用了55个条文(超过法条总数的1/4)调整法人,与《民法通则》相比,其规则更为细致,内容更为丰满。

是对传统民法主体制度的突破与创新。

民法总则第169条规定内容是什么?

民法总则第169条规定内容是什么?

民法总则第169条规定内容是什么?我国《民法总则》在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行了,这是我国第一部民法典,规范的人们的权利义务更加明确,更加适应我们社会发展的需求。

在此也呼吁大家一定要多学习法律,做一个知法、守法、懂法的好公民。

那么,民法总则第169条规定内容是什么?由小编为大家介绍下相关内容。

我国《民法总则》在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行了,这是我国第一部民法典,规范的人们的权利义务更加明确,更加适应我们社会发展的需求。

在此也呼吁大家一定要多学习法律,做一个知法、守法、懂法的好公民。

那么,民法总则第169条规定内容是什么?由小编为大家介绍下相关内容。

一、《民法总则》第169条内容第一百六十九条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二、《民法总则》第169条解读本条是关于复代理制度的规定,具体需要掌握如下三点:就第1款而言,原则上意定代理人没有复任权,即代理人必须亲自实施代理行为,不得交由第三人代劳。

但也存在例外,即第3款所称的“在紧急情况下”,即使未经被代理人允许,亦可交由第三人代为完成。

所谓的“紧急情况”详见《民法通则》第68条[1]以及《民通意见》第80条[2]。

另外,于此所涉及的“转委托”在学理上被称为复任,即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授予代理权的行为。

就第2款而言,前段规定的是复代理人与本人之间的关系;后段规定的是代理人与复代理人之间的关系。

就前者而言,通常情况下,复代理人与本人之间,并无直接的内部关系。

但从第2款前段之规定“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可知,本人对复代理人享有其对代理人相同权利。

2017年10月1日起一大波重磅新规实施 这些影响要知道

2017年10月1日起一大波重磅新规实施 这些影响要知道

2017年10月1日起一大波重磅新规实施这些影响要知道@所有人:下月起一大波重磅新规实施,这些影响要知道自10月1日起,《民法总则》、《国歌法》、《驾照新规》,等一系列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重磅法律法规将正式实施,看看对你我生活有哪些影响?首部民法总则施行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开启“民法典时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作为我国首部民法总则,其中让人期待的亮点颇多:胎儿享受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的民事权利;下调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下限;强调抚养赡养义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协商确定监护人;增加保护虚拟财产规定;诉讼时效由两年延长为三年。

民法总则同时也积极倡导乐于助人、见义勇为的精神。

侮辱国歌或被追究刑责国歌法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对国歌奏唱方式、国歌使用、国歌传承等,作出明确规范。

国歌法明确,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驾考新规:这8项有闪失就“挂科”今年10月1日起,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正式实施,科目二和科目三,均新增了直接判定不合格的考试项目。

新标准中,科目一涉及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的内容,全部调整至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中;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试题比例,单列文明行车常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内容。

部分考试项目操作的要求有所调整,更加注重从细节动作考核考生的安全文明意识。

如,科目二直角转弯、侧方停车项目增加“开启转向灯”操作要求;科目三起步、变更车道、靠边停车、超车项目增加“回头观察”动作;科目三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项目增加“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的评判为不合格”。

我国首个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规则施行填补我国空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制定的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规则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民法总则188条规定如何?

民法总则188条规定如何?

Nothing can break you all at once, nor can there be one thing that can make you climb into the sky, walk slowly, and watch slowly. Life is a process of slowly accumulating.(页眉可删)民法总则188条规定如何?民法总则是在2017年3月15日通过发布的最新民法典。

2017民法总则实施的同时,暂不废止民法通则使用。

民法总则规定了民生事项,其中民事纠纷以及诉讼时效期等问题在民法总则188条规定条款中有所更改。

那么我们改如何来解读民法总则188条规定呢?具体对我们生活带来了哪些影响?就由来为您解读。

2017民法总则是在2017年3月15日通过发布的最新民法典。

2017民法总则实施的同时,暂不废止民法通则使用。

民法总则规定了民生事项,其中民事纠纷以及诉讼时效期等问题在民法总则188条规定条款中有所更改。

那么我们改如何来解读民法总则188条规定呢?具体对我们生活带来了哪些影响?就由来为您解读。

《民法总则》法条精解民法总则188条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解读关于第1款,需要说明如下两点:第一,适用范围:只有请求权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除请求权之外,其他权利不受时效限制,但是并非所有的请求权都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这一点从“请求”一词可以得出。

至于“但书规定”主要包括如下情形(《民法总则》第196条):1.不宜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的债权请求权(参见《诉讼时效制度司法解释》第1条);2.物权请求权原则上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比如排除妨碍请求权、更正登记请求权)。

民法总则第七十五条的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民法总则第七十五条的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民法总则第七十五条的内容是怎样规定的?在当今这个社会,2017年新出台的民法总则在社会上引起了热议,这也代表了我国法制发展的历程。

在民法总则中,每一个条文都非常的重要,并且受到大家的关注,其中,讨论的比较多的就是民法总则第七十五条的内容。

那么,民法总则第七十五条的内容是怎样规定的?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在当今这个社会,2017年新出台的民法总则在社会上引起了热议,这也代表了我国法制发展的历程。

在民法总则中,每一个条文都非常的重要,并且受到大家的关注,其中,讨论的比较多的就是民法总则第七十五条的内容。

那么,民法总则第七十五条的内容是怎样规定的?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民法总则第七十五条的内容是怎样规定的?第七十五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九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六十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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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最新民法总则解读
2017年最新民法总则解读
2017年最新民法总则于2017年3月15日通过发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

这次民法总则全文的出台,暂不废止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规定不一致的,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

现对民法总则的八大亮点进行整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彩礼退不退,终于有说法
《民法总则》第8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解读:
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彩礼钱,虽然法律中对于“彩礼钱”这部分财产并没有直接的规定,但是依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没有法律规定时,可以适用当地的习惯,但是有一个限制性条件,就是不可以违背国家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这就是说,如果当地有“离婚退彩礼”的习惯,那么法律上也会给予支持。

2、胎儿也有继承权
《民法总则》第16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
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解读:
近年来,虐待孩子的事件屡见不鲜,这次民法总则规定,出现上述法条规定的情形,由法院指定新的“父母”。

同时也可以给不合格的“父母”改正的机会,如果原来的父母被“解雇”后,确有悔改情形的,经其申请,法院可视情况恢复。

但是“悔改权”仅限孩子的亲生父母,且是否能恢复,还要看孩子的父母是否确有悔改以及孩子是否接受。

5、个人信息泄露有了保障
《民法总则》第111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解读:
个人信息的泄露,导致了电信诈骗时有发生。

这次民法总则明确规定了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这在一定程度上,用法律的形式保障了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

6、Q币等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民法总则》第115条: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第127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解读:
传统观念里,Q币、游戏装备,都是虚拟的东西,虽然也不乏游戏粉们花RMB充值购买,但仍然不能与RMB等同。

但是近年来,不少人出高价寻找游戏升级代练,购买Q币,让我们看到游戏装备这种虚拟的财产也能真的转换成RMB。

这些能换钱的Q币、游戏装备到底受不受法律的保护?民法总则告诉我们,这个当然可以有!换句话说,我们有了更大范围的财产保护法。

7、做好事救人有保障了
《民法总则》第183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184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解读:
此前因为做好事反而被诬陷的事不少见,让人们不禁感叹“好人难做”。

这次《民法总则》给善良的做好事的人们一剂镇心丸,对见义勇为行为的多个情况进行了明确。

譬如:
1、因见义勇为受损害,由加害人负责,没有加害人的,谁得好处谁补偿;
2、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3、“可以”还可以理解为,不管见义勇为者受损害的责任是否已被侵权人承担,只要受益人自愿给见义勇为者补偿了,就不能反悔再要回去。

8、诉讼时效改为3年
《民法总则》第18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解读:
民事诉讼时效由原来的2年改为3年。

特别是对于债权债务
纠纷来说,是个利好的消息,让更多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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