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 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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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规划文本厦门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规划文本目录
序言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对象、内容及重点
第三章、规划期限、规模及范围
第四章、发展和结构目标
第五章、总体布局
第六章、专业(特色)街(区)
第七章、专业、批发市场
第八章、物流园区、配送中心
第九章、零售业态
(一) 购物中心、邻里中心
(二) 大型综合超市
(三) 仓储商店
(四) 百货店
(五) 专业店、大型专业店
(六) 专卖店
(七) 超市、便利店
(八) 自动售货机
第十章、其它要求
第十一章、组织实施
第十二章、附则
附录:
(一) 术语和定义
(二) 主要执行文件
(三) 条例标准用词说明
附表:
附表一: 厦门市商业分级指标
附表二: 厦门市商业零售业态基本指标
第一章总则
第01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过程的加快、经济体制改革与市场化进程的推进、经济国际化的扩大以及新经济、新技术等因素对商贸业的综合影响,需要针对厦门市的商业体系进行深一步的剖析,并制订出厦门市商贸业的规划对策,以及其发展支撑对策,以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并形成良好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保障我市商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
第02条为指导厦门商业的分级设置,加强厦门市零售商业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优化商业布局,有效配置资源,增强商业综合竞争力,促进零售企业发展差别化经营,健全零售企业统计分类,特制定此文本。文本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有关规范、
规定及标准,并结合厦门商业发展的实际而制定。
第03条文本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参考国内外不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并结合厦门市商业的实际情况并考虑到今后的发展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福建省和厦门市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规划对象、内容及重点
第04条规划对象:由批发零售贸易企业设立的拥有独立固定营业场所,配备一定的业务人员,并从事批发、零售贸易业务的自然单位。
第05条规划内容:包括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厦门市商业体系规划(总体布局),其中包括专业街(特色街)子项。第二部分为厦门市各商业业态布局规划。按商业业态来分有十种零售业态和专业、批发市场。十种零售业态分别为:超市、便利店、大型综合超市、仓储商店、专业店、大型专业店、专卖店、百货店、大型购物中心以及自动售货机。
第06条规划重点:主要包括厦门市的商业功能定性分析、研究、确定和商贸业发展的支撑对策以及厦门市商业体系规划(包括各级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批发市场)、厦门市零售业网点布局规划等。
第三章规划期限、规模及范围
第07条规划期限:厦门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期限与国家五年计划及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期限相一致,即本次规划期限为:
人,人均1.4平方米计),岛外营业总面积宜控制在150万平方米左右(按人均1.0平方米计)。全市商业营业面积控制在290万平方米左右。
第13条结构目标:旧城区以调整、改造、提高为主,控制总量,合理配置,提高质量,走内涵发展道路;商业零售、营业面积基本保持现有基础水平,适度调整。重点发展旧城以外新建成区和居住区。强化沿街门店的规划和控制。岛外:商业重点发展地区,严格按人均标准配置,以近快适应海湾型城市建设及建成良好人居环境。逐步调整岛内与岛外商业零售、批发面积及网点比重。逐步形成"多层次、多中心"的布局结构。
第14条连锁商店和电子家庭购物实现的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占总比重的45%左右。其中连锁商业占40%左右,连锁经营覆盖行业在30种以上;电子商务占5%左右。
第15条至2010年,将现有大部分"杂货店"通过加盟、特许形式发展成连锁的社区便利店或专业店;逐步改造传统的中小百货店成为专业店、专卖店;不断提高超市经营净菜的比重,推广生鲜食品超市的建设。
第五章总体布局
第16条根据国内同类规模城市经验及厦门市商业布局现状,厦门市商业体系分为市级商业中心(一级商业中心)、区域商业中心(二级商业中心)、社区(居住区)商业(三级商业中心)、街坊商业、专业(特色)街(区)、中心镇商业、一般镇
商业七大类。
(一)市级商业中心(一级商业中心)
第17条本市市级商业中心由旧城(中山路商业街区)商业街区和火车站富山商圈两个节点及禾祥路、厦禾路两条"线"(商业街)构成市级商业中心(一级商业中心)。该商圈服务于闽东南城市群,客流量在30万人次以上。
第18条旧城商业街区定位:具有区位优势(鼓浪屿万石山两大风景区之间)和文化优势(旧城风貌的集中体现,如骑楼等),是典型的传统商业街区,是城市文化和传统的载体,具有独特人情味和魅力。针对城市性质及现状分析,该商业节点定位是以旅游、购物、休闲为主的综合商业中心节点。消费对象是市民和流动顾客。
第19条旧城商业街区应结合区位特点,提高商业集聚程度;推进经营结构调整,开拓延伸新的经营服务领域,完善经营服务功能,突出优势、特色经营、档次错开、门类齐全,形成具有休闲、旅游、购物为一体的特色商业氛围。
第20条旧城商业街区设置导向:鼓励设置:特色百货店(现有百货店改造,体现中、高档化,强调差别化经营)、专业店、专卖店、餐饮网点、文化娱乐设施。设置业态强调精品化,中、高档化。
适度设置:超市、便利店、自动售货机、大型专业店。
限制设置:购物中心、大型综合超市、仓储商店、专业市场、
集贸市场、菜市场。
第21条火车站至富山商圈定位:满足购物、休闲、娱乐等综合需求的厦门市现代商贸中心节点,是全市商业最繁华地段和居民购物的主要场所。
第22条火车站至富山商圈应结合区位特点,提高商业聚集度;调整商业业态,减少大型综合超市比例,增加大型百货、专业店、专卖店、完善商业业态结构;结合地下设施的开发利用,把购物人流引入地下空间,减少人流对城市交通的影响;开拓延伸新的经营领域,完善经营服务功能,形成以新业态为主的现代化商业中心。其中购物中心不得超过2个,大型综合超市不得超过4个。
第23条火车站至富山商圈设置导向:鼓励设置:中、高档次特色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餐饮网点、文化娱乐设施。
适度设置:大型综合超市、超市、便利店、自动售货机、大型专业店。
限制设置:购物中心、仓储商店、专业市场、集贸市场、菜市场。
(二)区域商业中心(二级商业中心)
第24条规划岛内区域商业中心4个,岛外6个。岛内区域商业区中心:湖里商贸区、前埔商贸区、江头商贸区和枋湖商贸区。岛外区域商业区中心:海沧商贸区、马銮湾商贸区、杏林商贸区、集美商贸区、同安商贸区以及东部(翔安)商贸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