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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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审核备案管理细则

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审核备案管理细则

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审核备案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国发〔2012〕22号)的相关要求,保障本市新能源小客车示范应用安全、有序开展,依据《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第44号)、《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以及《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京科发[2014]46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参与本市示范应用的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第二章企业条件第三条生产企业是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产品及服务质量和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参与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的生产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列入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并满足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车型和企业的相关要求。

(二)具备单班年产10000辆以上的新能源小客车生产线及产品独立研发、试验验证、生产一致性保障等能力。

(三)具备完善的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

1、履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的法定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2、非在京注册的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需在本市辖区工商注册登记或委托一家在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机构;3、在本市设有5家(含)以上授权合格的新能源小客车维修服务中心,布置在合理的服务区域;销售和维修服务中心须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以快速充电为主,并承诺对社会开放;承诺提供24小时不间断救援服务,示范应用的新能源汽车出现故障或事故时,应在30分钟内迅速反应,启动处置预案,及时进行解决;4、承担或委托相关机构组织单位和个人的充电条件确认、建设自用充电设施,并纳入其售后服务体系;承诺提供安全使用指导和培训等服务;5、对车辆提供不低于3年或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对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提供不低于5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四)具备远程监测能力。

2020年关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全文)

2020年关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全文)

关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全文)根据《中华人民 ___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 ___道路交通安全法》《 ___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下面是为您精心的关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为了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规范新能源汽车生产活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___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___道路交通安全法》《 ___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 ___境内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其生产在境内使用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国家标准(GB/T 3730.1-xx)第2.1款所规定的汽车整车(完整车辆)及底盘(非完整车辆),不包括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千克的三轮车辆。

本规定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实施全国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准入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并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准入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及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

(二)申请人是已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汽车生产企业,或者是已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的新建汽车生产企业。

汽车生产企业跨产品类别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

(三)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见附件1,以下简称《准入审查要求》)。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0.07.2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4号•【施行日期】2020.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装备工业正文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2017年1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20年7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4号公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为了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规范新能源汽车生产活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其生产在境内使用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国家标准(GB/T3730.1-2001)第2.1款所规定的汽车整车(完整车辆)及底盘(非完整车辆),不包括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千克的三轮车辆。

本规定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实施全国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准入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并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准入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及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

(二)申请人是已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汽车生产企业,或者是已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的新建汽车生产企业。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2020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2020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
注:1.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企业,如已按照相同类别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通过审查,则对相关要求免予审查。

2.表中准入审查要求分为否决项和一般项两类,共11个条款,标注“*”的条款(共7个)为否决项。

3.判定原则如下:
(1)现场考核全部否决项均符合要求,一般项不符合不超过2项,审查结论为通过;其余情况均为不通过。

(2)当现场考核结果未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时,申请企业可在2个月内针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经验证后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的,考核结论为通过;验证未达到第(1)条要求的,结论为不通过,申请企业6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

整改验证只能进行一次。

新能源企业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新能源企业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 第44号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有关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现予以发布,请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本规则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本规则施行后,和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附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二OO九年六月十七日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汽车产品技术进步,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实现可持续发展,鼓励企业研究开发和生产新能源汽车,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境内使用的新能源汽车生产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企业)及其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汽车,是指国家标准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第2.1款所定义的汽车整车(完整车辆)及底盘(非完整车辆)。

本规则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

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BEV,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氢发动机汽车、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储能器、二甲醚)汽车等各类别产品。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实施新能源汽车企业及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管理。

第二章新能源汽车分类及管理方式第五条根据新能源汽车整车、系统及关键总成技术成熟程度、国家和行业标准完善程度以及产业化程度的不同,将其分为起步期、发展期、成熟期三个不同的技术阶段。

起步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尚处于前期研究阶段,缺乏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尚未具备产业化条件的产品。

发展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基本明确,国家和行业标准尚未完善,初步具备产业化条件的产品。

成熟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清晰,产品技术和生产技术成熟,国家和行业标准基本完备,可以进入产业化阶段的产品。

新能源汽车前十名品牌(一览)

新能源汽车前十名品牌(一览)

新能源汽车前十名品牌(一览)新能源汽车前十名品牌1. 比亚迪(BYD)根据数据显示,比亚迪新能源汽车在2023年的汽车市场上占据着相应的地位,展现出了强劲的韧性,比亚迪新能源行业在市场上占据着龙头地位,品牌的影响力也在不断的提升。

比亚迪在2023年上半年推出了多款新车,自主研发的技术也被大家广泛认可。

比亚迪不断的优化产品的结构,进一步推出了更具竞争力的车型,让比亚迪在新能源汽车上面有着比较好的发展空间。

比亚迪目前所生产的电池主要用于自己公司生产的产品,虽然在国内已经成为了最大的新能源生产商,但是却在电池需求方面却错失了很大的机会。

如果比亚迪能够进一步的扩展自己的业务,那么想必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在国内发展的也将会越来越好。

比亚迪的战略规划无疑进行得十分成功,凭借着自身实力的支持,在新能源汽车市场上,几乎立于不败之地。

2. 特斯拉(Tesla)无疑地,特斯拉是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代表品牌。

特斯拉的电动汽车以其高科技、节能环保的特色、动力强悍、行驶里程远超过其他品牌的汽车而广受好评。

特斯拉目前有几个系列车型,分别是Model S、Model X、Model Y、Model 3和Roadster。

3. 蔚来(NIO)蔚来是中国一家新能源汽车公司,其产品线涵盖全电动车、以及换电和续航等相关服务。

其旗下具有科技感十足的新能源汽车EP9不仅赢得了大量关注,还多次刷新了纪录。

蔚来的新款车型ES8在10个月内一共卖出了13000辆,取得了很大的成功。

4. 荣威(Roewe)荣威是中国制造的品牌,其新能源车型包括荣威ei6、荣威ei5和荣威RX5。

其中,荣威ei6是2021年中国最畅销的新能源轿车。

荣威的新能源车定位高端,车身时尚,具备较大的动力和续航能力。

5. 吉利汽车(Geely)吉利汽车是中国的汽车品牌,在新能源汽车领域也有很高的涉猎。

其新能源车型包括博越PHEV、几何A和ICON。

但是,吉利汽车的新能源汽车定位相对较低,适合中低端用户。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新车型目录2019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新车型目录2019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新车型目录
(2019-12-23)
一、新发布车型
(一)符合《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
(二)符合《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
(三)其他新能源车型
二、变更扩展车型
(一)符合《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
(二)符合《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
说明:除特殊说明外,已核准更改产品技术参数、注册商标、企业名称、注册及生产地址的企业,允许其所生产的相应产品在核准更改后6个月内按照原《公告》内技术参数生产、销售。

国产新能源汽车品牌

国产新能源汽车品牌

国产新能源汽车品牌中国新能源汽车是指中国研制和生产的使用新能源技术驱动的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自2009年中国政府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以来,国内新能源汽车品牌不断涌现,逐步发展壮大。

一、国产新能源汽车品牌概述1.北汽新能源:北汽新能源是北汽集团旗下专注于新能源汽车的品牌,拥有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车等车型。

其旗下的EC系列、EU系列和EV系列等车型广受消费者青睐。

2.比亚迪:比亚迪是中国最早涉足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企业之一,具备独立研发和生产纯电动汽车的能力。

其旗下的比亚迪唐、比亚迪秦等车型在市场上表现优异,深受消费者喜爱。

3.蔚来:蔚来汽车是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后起之秀,成立于2014年。

蔚来汽车拥有多款高性能纯电动SUV车型,如蔚来ES8和蔚来ES6,以其卓越的性能和颠覆性的设计受到市场关注。

4.小鹏汽车:小鹏汽车是中国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初创企业,专注于纯电动汽车的研发和生产。

其代表车型小鹏汽车G3及小鹏汽车P7备受消费者好评,均采用了先进的自动驾驶技术。

5.理想汽车:创业者李想创办的理想汽车是中国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新锐企业,致力于研发和生产高端纯电动汽车。

其首款量产车型理想ONE在市场上销售火爆,以其独特的外观和领先的科技赢得了广泛关注。

二、国产新能源汽车品牌发展现状近年来,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快速发展,国产新能源汽车品牌也不断壮大。

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超过140万辆,占据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的一半以上。

1.技术创新:国产新能源汽车品牌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了重要突破。

比如,北汽新能源在电池技术和动力系统控制技术方面具备自主创新能力;蔚来汽车在智能驾驶和电池充电技术方面有独到的优势。

2.产品品质:国产新能源汽车品牌的产品品质不断提升。

近年来,各大品牌在电池续航里程、充电速度和车辆安全性能等方面进行了多项改进,提升了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份额。

3.市场占有率:国产新能源汽车品牌在中国市场占有率逐渐增加。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企业的资质准入。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技术能力,具有良
好的质量管理体系,且车辆型号认证等工作也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二是产品准入。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生产的汽车型号及型号变更,都
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否则不得上市销售。

在审核过程中,要检查汽
车型号的技术参数、安全性能、环保性能、排放情况等情况,确保产品符
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是质量管理。

生产企业应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对生产线、生
产设备、零件采购、人员培训、质量检测、出厂检测等工作都要有明确的
规定和管理制度,遵守相关法规,确保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

工信部公告内的新能源汽车制造企业及新能源汽车产品种类目录汇总(2018)

工信部公告内的新能源汽车制造企业及新能源汽车产品种类目录汇总(2018)

42
重庆长安


1)数据来源: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及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告
2)对勾的为适应的车型
新能源汽车制造企业及新能源汽车产品种类目录
一、纯电动汽车企业及其新能源汽车产品名录
序号
车企简称
轿车
乘用车
客车
专用车
1
安徽安凯

2
安徽华菱汽车

3
安徽鑫盛汽车

4
安徽星凯龙客车

5
安庆安达尔汽车

6
安源客车

7
北奔重型

8
北方华德尼奥普兰

9
北京宝沃

10
北京华林特装车

11
北京现代

12
北京新能源汽车

65
合肥长安

66
河北红星

67
河北御捷车业


68
河北长安



69
河南森源重工

70
河南少林客车


71
湖北东润汽车

72
湖北合加环境设备

73
湖北三环专用汽车

74
湖北世纪中远车辆

75
湖北新楚风


76
湖南中车电动车

77
华晨客车(大连)

78
华晨汽车控股

79
华晨鑫源重庆汽车

80
吉利四川商用车
159
烟台舒驰客车

关于印发《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管理细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管理细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管理细则(2 015年修订)》的通知2月21日,北京新能源汽车产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北京市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申报要求,申报程序和监督管理要求。

该通知表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2017年以前在本市完成备案的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需重新核定,原备案信息不再作为享受北京市新能源小客车单独号牌配置及市级财政补贴政策的依据。

据中国汽车报2月22日消息,按照本通知新的要求,北京新能源汽车产业协会开始接收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申报材料,并对材料齐全的企业进行售后服务检查。

对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及产品,在协会官网上公示后进行专家组评审。

对通过评审的企业及产品,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后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外发布备案信息。

以下为通知全文:关于进一步完善北京市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各汽车生产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 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监管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装〔2016〕377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2016〕第39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中机函〔2017〕2号)、《关于调整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相关政策的通知》(京科发〔201 7〕25号)等文件有关精神,进一步完善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工作,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促进本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保障本市新能源小客车推广应用工作安全、有序开展,现对本市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有关工作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一、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申报要求1、企业应具备较高的技术研发水平,在产品安全、质量及售后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

新能源车核心供应商

新能源车核心供应商

新能源车核心供应商TSL“新能源汽车”核心供应商02BYD“新能源汽车”核心:16家名单1、广东鸿图广东鸿图是华南地区规模最大的精密铝合金压铸企业,拥有压铸板块、内外饰板块、专用车板块和投资板块四大业务板块。

目前,公司已与比亚迪建立合作关系,提供汽车铝合金压铸零部件和内外饰件产品。

2、美格智能全球领先的无线通信模组及解决方案提供商,专注于为全球客户提供以MeiGLink品牌为核心的标准M2M/智能安卓无线通信模组、物联网解决方案、技术开发服务及云平台系统化解决方案,是比亚迪的物联网模组提供商。

3、泉峰汽车泉峰汽车是国内中高端汽车零部件企业,公司专注于技术含量较高的汽车热交换系统、汽车传动系统、汽车引擎系统、刹车与转向系统零部件以及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研发与制造,是比亚迪汽车变速箱阀板供应商。

4、伯特利伯特利是国内汽车制动系统相关产品生产商,专业从事汽车安全系统和高级驾驶辅助系统相关产品研发、制造与销售。

目前,公司主要为比亚迪提供线控制动产品,相关产品预计2023年配套。

5、科博达科博达是全球汽车电子行业典型企业,专注汽车电子及相关产品的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已成功融入全球汽车电子高端产业链体系,是国内少数能与全球高端汽车品牌,进行电子产品同步研发的中国企业。

6、中鼎股份中鼎股份是一家涉及机械基础件、汽车零部件、液压气动密封件、机械电子、精密模具、汽车工具等领域的综合型企业。

其中,旗下德国AMK 公司是全球空气悬架行业前三,为比亚迪提供空气悬架等产品。

7、保隆科技保隆科技是国内气门嘴业内龙头企业,产品包括气门嘴、平衡块、空气弹簧、空气减震器、排气系统管件、汽车结构件、汽车胎压监测系统、汽车传感器、基于摄像头和毫米波雷达等技术的汽车驾驶辅助系统等汽车电子产品。

目前,公司是比亚迪等国内外知名汽车厂的合格供应商。

8、蓝黛科技蓝黛科技是国内汽车动力传动、触控产品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动力传动和触摸屏及触控显示模组两大业务。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资质申请条件及要点解析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资质申请条件及要点解析
-- 整改验证只能进行一次;
02 新能源汽车企业 准入审查要求 12
准入审查要求--设计开发能力
机构设置
人员配备
岗位要求
应专门设置研发机构, 长期负责新能源汽车的设 计开发与改进活动;
对于集团化管理的公司, 可由其上级部门/集团统 一设立、管理产品设计开 发工作。
研发机构人员的教 育背景、工作经历、 技术能力应能满足相 应岗位要求;
通讯系统模拟测试系统、安 规测试、电子电器性能测试等。
准入审查要求--设计开发能力
产品设计输入
产品设计输出
产品设计更改
国家行业标准、示范运 行记录和质量反馈信息、开 发经验或同行经验数据、设 计目标、可靠性和质量目标、 产品水平基准数据、产品可 靠性研究数据或客户需要等。
立项建议书/产品方案规 划、方案评审记录/报告、 设计任务书、开发计划质量 计划等。
售后服务承诺应在本企业 网站上公开,并严格履行。
目录/Contents
01 新能源汽车准入管理政策 02 03
01 新能源汽车准入 管理政策
政策背景
□ 顶层指导性文件:
《关于完善汽车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发改产业[2017]1055号) 《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发改委[2015]27号令)
政策背景
□ 顶层指导性文件:
《商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10] 第132号) 《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11] 第37号)
申请插电式混合动力乘 用车准入的企业,至少应具 备发动机的生产能力,至少 应有缸体、缸盖的精加工生 产线,机械化的发动机总成 装配线及发动机试验台架等。
生产线应配置高精度三 坐标测量仪、圆柱度仪、曲 轴综合测量仪、粗糙型轮廓 仪等试验设备和仪器。

新能源汽车公司及产品文档教学文案

新能源汽车公司及产品文档教学文案

新能源汽车行业公司及其产品BELLFAR 贝尔法(中国)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1992年 高端汽车安全识别与智能操作系统▪ 汽车怠速启停控制系统-节油10%至25%深圳市元正电气有限公司 2007 并数字逆变焊机、大功率新能源汽车充电机、交直流充电桩、BMS 电池管理系统、汽车应急电源、特种车辆应急电源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2002年5月磷酸铁锂动力电池淄博国利新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非对称大动力电容电池(电动公交) 深圳普益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动力电池及产业链相关产品 上海卡耐新能源有限公司(CENAT ) • ▪ 新能源汽车大巴用锂电池 • ▪ 卡耐新能源电动汽车锂电池模块河北安耐哲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太阳能储能电池组、大容量移动电源、车用动力电池组、矿用电池组等深圳炜业通蓄电池公司 阀控型全密封免维护铅酸蓄电池、蓄电池极板北京光宇国际集团 铅酸电池、锂电池。

锂电产品包括磷酸铁锂、锰酸锂、钴酸锂等各类型锂电池。

三门峡兴邦特种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磷酸铁锂汽车启动电池▪ PVDF-XB 隔膜上海积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开关电源(9)隔离放大器(2)温度变送器(0)电流变送器(0)馈电隔离器( 镇江太极电动车电源有限公司“库轮”牌牵引用铅酸蓄电池 广东科列技术有限公司 锂电专用BMS 佛山市友义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免维护铅酸蓄电池 • ▪ 江苏苏州ups 蓄电池厂家云腾蓄电池锦州海伯伦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JHAE )2004年12月 • ▪ 直流无刷电机控制器 ▪ 交流异步电机控制器 深圳市亿薪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电动车锂电池 超洋世兴(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电动堆高车充电插头插接器▪ 电动堆高车充电插头▪ 电动观光车充电插头SMH 充电插头▪ 电动车胶木充电插头 插接器批发▪ 电动车蓄电池连接器。

北京新能源汽车相关知名企业

北京新能源汽车相关知名企业

北京新能源汽车相关知名企业北京有一些知名的新能源汽车企业。

以下是其中几家:
1. 北汽新能源,北京汽车集团旗下的新能源汽车品牌,成立于2009年。

该公司致力于新能源汽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
包括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2. 比亚迪,比亚迪是一家全球知名的新能源汽车制造商,总部
位于中国深圳,但在北京也设有分支机构。

比亚迪主要生产电动车、混合动力车和纯电动公交车等新能源汽车产品。

3. 爱驰汽车,爱驰汽车是一家北京总部的新能源汽车初创企业,成立于2017年。

该公司专注于高端电动汽车的研发和生产,旗下产
品包括纯电动SUV和轿车。

4. 小鹏汽车,小鹏汽车是一家总部位于广州的新能源汽车制造商,但在北京也设有研发中心。

小鹏汽车专注于高性能电动汽车的
研发和生产,其产品拥有较长的续航里程和先进的智能驾驶技术。

5. NIO,NIO是一家总部位于上海的新能源汽车制造商,但在
北京也设有办公室。

NIO致力于高性能电动汽车的研发和生产,其产品拥有先进的电池技术和智能驾驶系统。

这些企业都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并且在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方面都有一定的优势。

它们不断推动着北京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并为推动可持续交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09 4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09 4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产业[2009] 第45号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有关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现予以发布,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本规则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本规则施行后,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附件: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二OO九年六月十八日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汽车产品技术进步,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实现可持续发展,鼓励企业研究开发和生产新能源汽车,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境内使用的新能源汽车生产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企业)及其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汽车,是指国家标准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第2.1款所定义的汽车整车(完整车辆)及底盘(非完整车辆)。

本规则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

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BEV,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氢发动机汽车、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储能器、二甲醚)汽车等各类别产品。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实施新能源汽车企业及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管理。

第二章新能源汽车分类及管理方式第五条根据新能源汽车整车、系统及关键总成技术成熟程度、国家和行业标准完善程度以及产业化程度的不同,将其分为起步期、发展期、成熟期三个不同的技术阶段。

起步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尚处于前期研究阶段,缺乏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尚未具备产业化条件的产品。

发展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基本明确,国家和行业标准尚未完善,初步具备产业化条件的产品。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一批)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一批)

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
65
KMT6801GBEV
66
KMT6802GBEV
67
FJ6860GBEV3
68
福建新龙马汽车股份有限公 司
FJ6109GBEV2
69
FJ6860GBEV2
70 广西源正新能源汽车有限公 HQK6828BEVB3
71 司
HQK6828BEVB4
72
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 有限公司
8050/8250 7000/7400 10900/11300/11800 7200/7500 12200/12500/12900 12700/12980 12200/12500/12900 12700/12980 13050 11100/11500 13400 8000 12500 6850 12200
通用名称
纯电动多用途乘用车 纯电动多用途乘用车 远景 EVmini 帝豪 EV 帝豪 EV 知豆 D3 帝豪 EV 620EV 330EV EADO 华泰新圣达菲 E70Ⅱ
纯电动续驶 里程(km)
285 285 155 300 300 155 300 250 180 300 170 255
整车整备 质量(kg)
56 东风汽车公司
EQ6800CACBEV6
57
EQ6811LACBEV2
58
EQ6810CACBEV3
59
EQ6105CTBEV3
60 61 东风特种汽车有限公司
EQ6670CTBEV3 EQ6105CTBEV4
62
EQ6830CTBEV10
63
KMT6109GBEV6
64
KMT6109GBEV7
备注
序号

新能源汽车公司有哪些

新能源汽车公司有哪些

新能源汽车公司有哪些新能源汽车公司有哪些北京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国内一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汽车公司,行业影响力品牌,电动汽车十大品牌,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汽新能源) 2017年11月14日,北京汽车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正式挂牌成立。

北京新能源汽车公司为主体,通过合资合作掌握“电池、电机、电控”三大核心技术资源,依托自主品牌整车研发优势和平台资源,开发以纯电动为主,以混合动力为辅的系列乘用车产品。

同年,北汽自主研发的“北京牌”纯电动轿车就开始出炉,为开创北京汽车的绿色未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比亚迪(五大电动汽车品牌,最具全球竞争力中国公司50强,中国汽车工业30强) 比亚迪发展至今,已建成西安、北京、深圳、上海四大汽车产业基地,在整车制造、模具研发、车型开发等方面都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产业格局日渐完善并已迅速成长为中国最具创新的新锐品牌。

作为以电池起家的比亚迪,以其在电池领域的全球性领先技术和深厚的技术积累,秉承“技术为王”的技术研发理念,成功嫁接于汽车行业,以自身的技术优势构建在汽车行业的竞争优势,从而促进企业发展。

比亚迪在可充电电池行业全球第二的地位、在铁电池方面的既有成就可以使它保持领先,而在成本上,比亚迪坚持技术创新来低产品成本。

铁电池的成本是锂电池的1/10,相比其他厂家的混合电动力车型成本更低,同时,比亚迪在制造链上固有的成本控制能力也能平移到电动汽车环节。

奇瑞(十大电动汽车品牌,中国市场十大畅销轿车品牌,中国驰名商标,中国最有价值商标500强,国家节能环保技术研究中心,最具全球竞争力中国公司20强,行业领先品牌)吉利(中国企业500强,中国驰名商标,市场最具竞争力品牌之一,十大电动汽车牌) 与奇瑞相比,吉利并没有去大量铺新摊子,而是把基础技术做好,既增强了技术核心竞争力,又降低了成本。

随着技术比较成熟,吉利也开始逐步推出新的电动车型,而且在市场上掀起了不小的波浪,EK和熊猫系列的纯电动车还未正式出场,吉利就收到不少消费者购买意向。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二批)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二批)

动力蓄电池组 总质量(kg)
148 305 200 179 432 199 198 198 268 179 318 160 384 354 382 384 384 384 382 354 384 382 354 390 285 240 187 342
动力蓄电池组 总能量(kWh)
备注
18
41
26
24
95
1750
190
1478
170
1512
184
760±22
92
760±22
92
575
69
1518
189
1060
138
1085
111
860
104
1029
129
4
备注
序 号
汽车生产企业名称
车辆型号
54
KMT6109GBEV8
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
55
KMT6109GBEV10
56 佛山市飞驰汽车制造有限公 FSQ6111BEVG1
纯电动续驶 里程(km)
152 252 152 180 350 156 156 165 251 185 233 151 353 300 400 400 353 400 400 300 400 400 300 270 170 251 180 300
整车整备质 量(kg)
950 1490 1360 980 1770 1058 1050 980 985 880/900 1340 950 1635 1575 1595 1595 1635 1595 1595 1575 1595 1595 1575 1680 1450 1240 1240 1530
23
BJ6805EVCA-16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九批)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九批)

动力蓄电池组 总质量(kg)
610 2400+1200
3100 1690 780 1895 2550 1265 690 3300 610 800 1080 1800 1050 1015 1620
动力蓄电池组 总能量(kWh)
51 210/105
295 144 46 161 215 108 51 323 51 64 92 160 92 86 138
39
JNQ6320BEV1
40 江苏卡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JNQ6320BEV
41
JNQ6460BEV2
42 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CH7005BEVA2CB
43 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JNP7006BEV1
44
SQR7000BEVJ72
45
SQR7001BEVJ50
46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49
23
210
1240
255
28
3
(二)客车
序 号
汽车生产企业名称
车辆型号
1
HFF6629GEVB2
2
HFF6102G03EV-5
3
HFF6120G03EV2
4
HFF6129G03EV-5
5
HFF6680GEVB2
6
HFF6104G03EV3
7
HFF6105G03EV
8
HFF6104G03EV
9
155
1570
300
33
180
1585
355±5
38
序 号
汽车生产企业名称
车辆型号
23 24 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DN7004MBEV DN7005MB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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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汽车产品技术进步,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实现可持续发展,鼓励企业研究开发和生产新能源汽车,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境内使用的新能源汽车生产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企业)及其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汽车,是指国家标准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第2.1款所定义的汽车整车(完整车辆)及底盘(非完整车辆)。

本规则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

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BEV,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氢发动机汽车、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储能器、二甲醚)汽车等各类别产品。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实施新能源汽车企业及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管理。

第二章新能源汽车分类及管理方式第五条根据新能源汽车整车、系统及关键总成技术成熟程度、国家和行业标准完善程度以及产业化程度的不同,将其分为起步期、发展期、成熟期三个不同的技术阶段。

起步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尚处于前期研究阶段,缺乏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尚未具备产业化条件的产品。

发展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基本明确,国家和行业标准尚未完善,初步具备产业化条件的产品。

成熟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清晰,产品技术和生产技术成熟,国家和行业标准基本完备,可以进入产业化阶段的产品。

第六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聘任有关专家,组成新能源汽车专家委员会,负责确定和调整新能源汽车产品类别的技术阶段,提出适用于新能源汽车的专项技术条件和检验规范建议。

第七条对处于不同技术阶段的产品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

起步期产品只能进行小批量生产,且只在批准的区域、范围、期限和条件下进行示范运行,并对全部产品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

发展期产品允许进行批量生产,只能在批准的区域、范围、期限和条件下销售、使用,并至少对20%的销售产品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

成熟期产品与常规汽车产品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方式相同,在销售、使用上与常规汽车产品相同。

具体技术阶段划分见《新能源汽车技术阶段划分表(2010年12月31日前适用)》(附件1)。

第三章准入条件及管理第八条新能源汽车企业准入条件:(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规定。

(二)应当是《公告》内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或改装类商用车生产企业;新建汽车企业或现有汽车企业跨产品类别生产其他类别新能源汽车整车产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先行办理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手续。

(三)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生产能力和条件。

(四)具备新能源汽车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

(五)具备保证新能源汽车产品生产一致性的能力。

(六)具备新能源汽车产品营销和售后服务能力。

(七)建立与所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相适应的零部件采购体系。

(八)所生产的车辆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车辆产品定型试验规程、适用于新能源汽车的专项技术条件和检验规范的要求。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以下简称《准入条件》)见附件2。

新能源汽车除了应当符合有关常规汽车产品的检验标准外,还应当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的专项检验标准,具体见《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目录(收录到2009年4月1日)》(附件3)。

第九条符合《准入条件》、获得生产资格的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可以生产同类新能源汽车产品(指与《公告》中已有的常规汽车相同类别的产品,下同)。

符合《准入条件》、获得生产资格的改装类商用车生产企业可以改装生产同类新能源汽车产品,其中具备底盘生产条件的,可以自制底盘,但自制底盘仅限于本企业自用。

第十条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条件:(一)产品符合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有关标准、规定。

(二)产品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三)产品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第十一条申请新能源汽车企业准入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见附件4)。

(二)新能源汽车产品设计、生产、营销及售后服务能力、零部件供应体系,以及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等的说明。

(三)企业按照《准入条件》要求进行自我评估的报告。

(四)新建汽车企业或现有汽车企业跨产品类别生产其他类别新能源汽车整车产品,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先行办理的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

(五)申请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所要求的各项材料。

第十二条申请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生产企业基本情况的说明,包括企业名称、股东、法定代表人、注册商标、注册地址和生产地址等。

(二)新能源汽车产品情况简介,包括对采用的新技术、新结构的原理的说明并附有关佐证材料。

(三)《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参数。

(四)《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及主要配置备案表》。

(五)《车辆产品强制性检测项目方案表》。

(六)检测机构出具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检测报告。

(七)新能源汽车产品(包括整车及动力、驱动、控制系统)的企业标准或技术规范,以及检验规范(至少包括试验方法、判定准则、检验项目与样车对应表、路况及里程分配等)。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十三条申请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属于起步期或发展期技术阶段的,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售后服务承诺(至少包括产品质量保证承诺,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对售后服务人员和产品使用人员的培训、售后服务项目及内容、备件提供及质量保证期限、售后服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反馈,整车和零部件(如电池)回收,以及索赔处理、在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出现严重问题时的应对措施等内容)。

(二)对拟销售区域的说明,产品使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关于示范运行区域、范围的批准文件。

(三)与拟使用单位签订的协议,使用单位车辆运行管理规定、使用数量说明(仅适用于起步期产品)。

第十四条申请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是在已获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车整车或底盘基础上进行改装,但改装未影响到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和控制系统的,可以只提交改装说明材料以及本规则第十三条所要求的申请材料。

第十五条已获得新能源汽车企业准入的企业,当新申请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的产品类别与已获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类别不同时,应当提交本规则第十一条要求的申请材料。

当已获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技术方案或者技术来源有变化时,企业应当重新申请产品准入,提交本规则第十二条要求的材料,并说明新申请产品与已获得准入产品的主要区别。

第十六条生产起步期和发展期产品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应当按照售后服务承诺的内容,向使用者提供售后服务;应当为每一辆汽车建立相应的档案,并跟踪汽车运行情况,直至汽车停止使用或报废。

生产起步期产品的企业应当与使用者共同完成每年度示范运行报告,提交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十七条新能源汽车企业如发现产品存在影响安全、环保、节能等严重问题,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限期整改,并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产品使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则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则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本规则施行后,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附件:1.新能源汽车技术阶段划分表(2010年12月31日前适用)2.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3.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目录(收录到2009年4月1日)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附件1:新能源汽车技术阶段划分表(2010年12月31日前适用)序号产品类别储能装置种类技术阶段1混合动力乘用车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发展期2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成熟期3铅酸蓄电池成熟期4锌空气蓄电池起步期5超级电容器发展期6液压/气压储能装置发展期7混合动力商用车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发展期8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发展期9铅酸蓄电池发展期10锌空气蓄电池起步期11超级电容器发展期12液压/气压储能装置发展期13纯电动乘用车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发展期14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起步期15铅酸蓄电池成熟期16锌空气蓄电池起步期17超级电容器起步期18纯电动商用车锂离子动力蓄电池起步期19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起步期20铅酸蓄电池成熟期21锌空气蓄电池起步期22超级电容器起步期23燃料电池乘用车/商用燃料电池起步期车24氢发动机汽车起步期25二甲醚汽车起步期1.技术阶段的划分主要以储能装置种类为依据。

2.采用电-电混合方案的汽车,其技术阶段的确定以储能装置中技术阶段较低的一种为准,如:采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与超级电容器电-电混合方案的纯电动商用车,其技术阶段确定为起步期;采用燃料电池与超级电容器电-电混合方案的乘用车/商用车,其技术阶段确定为起步期。

3.目前表中所列的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括锰酸锂型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和磷酸铁锂型锂离子动力蓄电池两种类型。

如果有企业申报采用其它锂离子动力蓄电池的产品,需临时提请专家委员会确定技术阶段。

附件2: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 一 生产能力和条件 1 应有必要的生产场地、存储场地或设施及适宜、整洁的生产环境。

2* 生产设备的加工精度和能力应当与产品特性要求相适合。

应具有新能源汽车生产所必须的专用设备、工装和工具,制定和实施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还需有充电设备。

二 设计开发能力 3 企业应当建立产品研究开发机构,统一负责新能源汽车产品设计开发工作。

应当配备与设计开发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及时跟踪国内外新能源汽车技术的最新发展情况;能够对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法规进行跟踪、评价和转化;能够完成系统开发、整车匹配等工作。

4 建立适于本企业的产品设计开发工作流程和指导具体设计工作的设计规范及作业指导书,内容至少应当覆盖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及整车设计全过程、技术文件管理、标准化等内容,且在实际工作中得以应用。

设计开发工作流程可在常规汽车的设计开发流程中予以体现,要突出新能源汽车设计开发相关的环节和要求。

设计规范应能够指导自制和改装方面新能源汽车的设计和验证、采购总成部件功能与性能要求的开发和确认等工作;至少覆盖整车控制、电机控制、变速器与动力耦合装置控制、车载能源管理、车载充电管理、通讯和数据交换等系统和子系统功能与性能要求的设计开发等工作。

5* 至少掌握新能源汽车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及控制系统三者之一的核心技术。

应理解、享有所掌握的核心技术的技术原理、结构、功能和性能要求、控制方法、通讯和数据交换、失效模式和安全风险以及测试评价方法、主要故障模式的诊断和解决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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