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网络传销行为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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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销行为调研报告
随着网络技术在日常生活中的运用,违法传销行为也用上了现代化的作案手段,网络传销就是其中之一。网络传销是当前传销活动中影响最广、危害最大的违法传销行为,它与传统的传销行为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一、披上“电子商务”的外衣,更具欺骗性。传销组织为了规避政府的监管,往往将网络传销行为披上“电子商务”活动的外衣,并借国家对发展电子商务的有关政策来伪装其传销行为,大肆鼓吹电子商务造就当代富翁的神话,使大多数不明真相的参与者一方面难以识破组织者的骗局,另一方面又抵挡不住高额利润回报的诱惑而上当受骗。
二、网络传销发展速度快,更具危害性。传销组织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传销,其发展速度非常快。
三、利用互联网运作,更具隐蔽性。传销成员和传销组织只通过互联网联系,而且使用域名和网址,根本无法查找传销人员的真实姓名和具体住址。传销组织的上下线之间单线联系,成员之间大多也通过互联网联络,这种点对点的联系方式隐蔽性很强。传销组织者即使召开聚会、培训会,成员之间的称呼也是对方的网名,更加大了它的隐蔽性。
四、参与者趋于年轻化。由于网络传销行为必须依托计算机互联网作为平台进行活动,而真正热衷或沉迷于计算机网络的大部分都是
年轻人或有学历、有经济条件和有事业成就的中年人。
根据以上特点,笔者建议工商部门对网络传销行为采取以下相应对策:
一、提高责任意识,高度重视打传工作。工商部门要以最近颁布实施的《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为契机,把打传工作列入工商系统年度目标考核,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执法人员可借助公安、电信等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对网站的可疑现象和上网人员的可疑行为重点排查,从中寻找线索,再通过公安部门的人口查询系统、网络公司的上网实名制系统等等,对主要涉嫌人员活动进行监控。联合执法时要及时屏蔽涉嫌网站、关闭该服务器,这样才能使打击和取缔工作取得实效。
三、注重侦破方法,周密部署查处工作。工商执法人员必须学习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和互联网访问知识,在案件的来源上采取网络监管查办、公安协作查办和群众举报查办的查处方式;在办案的方法上采取外围调查、先期潜入、里应外合等手段,加大对网络案件的打击力度。XX市工商局江干分局查处“莱科萨斯”网络传销案件时,采取省、市、区工商部门三级联动,公安部门配合,内线里应外合,选择在传销组织召开招商成果分享会的时候果断采取措施,连夜分开突击询问,已基本查明活动组织者,并从现场查扣的计算机硬盘中查获了没有来得及删除的相关违法信息,为下一步立案查处提供了有力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