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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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法理学知识考试(习题卷30)

大学法理学知识考试(习题卷30)

大学法理学知识考试(习题卷30)说明:答案和解析在试卷最后第1部分:单项选择题,共47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单选题]张艺谋导演的电影《一个都不能少》属于法律客体的哪一种类?( )A)物B)精神财富C)行为D)人身利益2.[单选题]法官是否会受到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的约束?( )A)会B)不会C)有时可能会D)以上都不对3.[单选题]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社会调控的两种基本形式是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B)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是氏族,其社会规范是氏族习惯C)在整个原始社会,氏族和原始习惯都是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状况相适应的D)原始社会进入奴隶制社会,意味着主导性、权威性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发生了根本变化4.[单选题]以下关于法理学的说法,错误的是A)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B)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C)法理学以“一般法”为研究对象D)法理学研究的“一般法”是指古今中外的一切法的全部内容5.[单选题]最早带有资本主义因素的法是在( )产生的A)封建社会后期B)资本主义社会初期C)奴隶制商品经济时代D)古罗马时代6.[单选题]我国的法制原则不包括( )A)民族历史原则B)私法独立原则C)依法行政原则D)保障人权原则7.[单选题]中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伪造国家货币罪等,适用我国刑法。

这一规定在适用效力上采用的是什么?( )A)保护主义原则B)属地主义原则C)属人主义原则D)血统主义原则8.[单选题]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包括:( )A)村民委员会制度B)居民委员会制度C)职工代表大会D)人民代表大会9.[单选题]法律关系是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 )。

A)自觉与强制的关系B)命令与服从的关系C)指引与遵守的关系D)权利与义务的关系10.[单选题]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法的本质是( )A)人类理性B)民族精神C)行为规范D)统治阶级的意志11.[单选题]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 )。

法理学(完美版)

法理学(完美版)

名词概念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轰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理论法学:综合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律等。

应用法学:主要研究国内法和国际法的结构和内容以及它们的制定解释和适用。

边缘法学:是指横跨两个学科或由两个学科整合而成。

法: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成文法又称指定法,是指有立法权或立法性职权的国家机关的指定或认可的以规范化的成文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有劝机关认可、不具有文字形式或虽有文字形式但却不具有规范化成文形式的法,一般指习惯法。

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一般指以规定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或职权、职责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法;程序法通常是指已保证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或保证主体的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所需程序或手续为主要内容的法。

法的溯及力:指新法对它生效前所发生的时间和行为可否加以适用的效力。

法的效力:通常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般法的效力,即在适用对象、空间、时间三方面的效力范围。

法律规则: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

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司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或出发点。

法律概念:是有法律意义的概念,是认识法律与表达法律的认识之网上的扭结,即对各种有关法律的事物、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法律术语。

法律体系:是指由有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律部门:是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

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法理学

法理学

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从两个角度划分法学。

①法律部门: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刑法,诉讼法等不同部门②从认识论:理论法学(基本概念,原理和概念)和应用法学(国内法和国际法的结构和内容以及它们的制定、解释和适用)法学理论研究必须坚持基本的方法论原则;①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②必须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③坚持社会现象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③坚持社会现象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观点。

④坚持社会历史的发展观点。

法理学的性质及其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①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

②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

③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

④法理学是法学的意识形态。

中国法理学的未来:1科学形象的确立2实践指向的增强3学术流派的多样化4科际互动更加深入5国际化趋势更加明显6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学习法理学的意义:1树立马克思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需要2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需要3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法律理论素质以及实际工作能力的需要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和形成有一个辩证的发展过程。

本体论:1把法的现象放置到整个社会大系统中来考察,科学地确证法的现象在社会系统中的地位。

2对法的现象的本体属性进行逻辑的“思辨”,深入分析法的现象与社会生活条件的相互关系。

3套他法的现象相对独立的内在机理,揭示了法的现象与经济基础之间存在着的相互作用。

价值论:1致力于分析法的现象的功能状态2把握法权关系发展的社会人类学向度3深入探求法的现象的价值基础方法论:1研究方法,即“从具体到抽象”2叙述方法,即“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继承与发展1丰富和深化了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的理论内容。

2列宁系统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

3创造性地提出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理论毛泽东思想中的法律思想中的法律思想表明了新民主主义法律文化的基本性质,进而为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发展创造了条件。

邓小平的法制思想这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进程的第二个重大理论成果。

法理学课上题目含答案

法理学课上题目含答案

法理学课上题目•下列关于法学体系、法律体系、法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C• A 法学体系是法系赖以建立和存在的前提• B 在一个国家中;法学体系一般只有一个;而法律体系会有数个• C 法学体系的范围比法律体系的范围广泛• D 法学体系是法律体系的基础••下列有关法理学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C•A、法理学是一门理论法学;因而没有实践性•B、汉语中“法理学”一词来自于日语;与法哲学没有任何关系..•C、法理这既是沟通法学诸学科的桥梁;也是法学与其他学科相联系的纽带..•D、法理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具有基础地位;因而部门法学对法理学的研究没有影响..••关于法理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D• A.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 B.法理学是法学中的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C.法学和法理学是同一个概念;没有区别• D.法理学属于法学知识体系的最高层次•马克思曾经指出:“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之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这句话精辟地说明了 BCD •A.法是由国家制订或者认可的•B.人的行为是法的调整对象•C.法的调整对象是社会关系•D.法仅仅调整和约束人的外在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C•A.法的规范性是其普遍性的前提和基础•B.法的普遍性是其规范性的前提和基础•C.法的普遍性是其规范性的发展和延深•D.法的规范性是其普遍性的发展和延深•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BCD• A.从体现国家意志的角度讲;法总是一元的• B.法由国家制订或认可意味着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具有统一性和权威性• C.国家意志并不必然表现为法•D国家的存在是法存在的前提条件•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律对统治阶级内部成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也要追究法律责任;给予法律制裁;这说明:ACD• A.阶级对立社会中的法律不是统治阶级全体成员意志总和的反映• B.阶级对立社会中的法律不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的反映• C.阶级对立社会中;统治阶级内部的个别意志与其整体意志相抵触• D.阶级对立社会中;统治阶级为维护其整体意志会舍弃个别意志•何某和孙某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纠纷;何某向律师许某咨询;许某认为根据合同法;孙某的行为构成违约;如提起诉讼;有较大胜诉把握..许某的分析体现了法的 AD•A、评价作用•B、教育作用•C、强制作用•D、预测作用•学者们认为;法律不是万能的;其作用是有限的..其理由在于:CD •①法律重视程序;不讲效率;•②法律调整外在行为;不干预人的思想观念;•③法律强调稳定性;避免灵活性;•④法律反映客观规律;不体现人的意志..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④③① B.①④②• C.② D.③•关于法律溯及力;下列哪些选项目是正确的:ABC•A、刑事法律若具有溯及力可能导致国家权力的滥用和扩张;也违反正义的原则•B、法治社会要求法律具有可预测性和确定性;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符合这一要求• C 、在某些现代民事法律中;为了保障公民权利;一定程度上承认法律有溯及力• D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属于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下列哪个法律条文表述的是法律规则 ACD• A.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B.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C.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D.被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关于法律原则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BD•A、案件审判中;先适用法律原则;后适用法律规则•B、案件审判中;法律原则都必须无条件的适用•C、法律原则的适用可以弥补法律规则的漏洞•D、法律原则的适用采取“全有或全无”的方式•下列何种表述不属于法的规则ABD•A、公民的权利能力一律平等•B、民事活动应当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C、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D、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赵某与王某为邻居;常有口角..一天;由于王某养的羊吃了赵某菜地里的菜;赵某大怒;遂砍伐王某屋前的果树10棵..王某向乡派出所控告;乡派出所接到控告;经调查后;以县公安局的名义对赵某作出5天的拘留决定;并责令赵某赔偿王某200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个 C•A.王某因对果树享有所有权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保护性的法律关系•B.县公安局与赵某形成了平权的法律关系•C.赵某因砍伐王某的果树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属于相对法律关系•D.赵某因砍伐王某的果树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属于第一性法律关系甲京剧团与乙剧院签订合同演出某传统剧目一场;合同约定京剧团主要演员曾某、廖某、潘某出演剧中主要角色;剧院支付人民币1 万元..演出当日;曾某在异地演出未能及时赶回;潘某生病在家;没有参加当天的演出;致使大部分观众退票;剧院实际损失1.5 万元..后剧院向法院起诉京剧团;要求赔偿损失..针对此案;下列意见中何者为正确 CA. 在这一事例中;法律关系主体仅为甲京剧团与乙剧院B. 京剧团与剧院的法律关系为保护性法律关系C. 京剧团与剧院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不是绝对的D. 在这一事例中;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针对的主体是不特定的•下列哪些情况会导致法律责任 AD• A.保安员曲某收5元自行车停车费;并不给收据• B.姜某向报社写信揭露某记录片造假;报社没有刊登• C.冯某经公共汽车售票员提醒后仍不给抱小孩的乘客让座;小孩被拥挤受伤• D.塑胶五金厂要求工人一天至少工作15小时;加班费为每小时1.5元•下列活动中属于广义的立法活动的是:..•A.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B.中共中央颁布施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C.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通过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D.北京市人民政府废止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户外霓虹灯管理的规定下列哪些事项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加以规定 ACDA 劳动争议仲裁制度B 教育制度C 对私有企业的财产征收制度D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制度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关于不同的法律渊源之间出现冲突时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BCA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与地方性法规不一致的;适用地方性法规B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之闻的效力没有高下之分;发生冲突时由国务院决定如何适用C公安部的部门规章与民政部的部门规章不一致时;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处理;直接选择后颁布的部门规章加以适用D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下列关于我国法律效力问题的表述正确的是 BD ..A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下级地方政府规章但不高于本级地方政府规章B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C 按照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某些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可以溯及既往D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法理学名词解释

法理学名词解释

1、法学:法学是一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结果的总称。

2、法理学:是以作为整体的法律现象的共同性问题和一般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理论法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着重揭示法律的基本原理。

3、法的理念:是法的价值的观念形态(法的理想),是法律心理高级、稳定的表现形式(法的信仰),具有主观性和超经验性。

它含有法的理想与法的信仰之义,是人们对法的存在和运行的理想目标模式及其基本实现途径与方法的信仰、期待和追求。

4、法的制定:有称立法,从广义上讲是指有关机关在其法定的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5、法的认可:6、法律:是国家意志的表现形式,即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则体系。

7、法的作用:泛指法对人们的行为及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发生的影响。

8、法的规范性作用:是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对人们的行为的作用,它包括指引、评价、预测、强制、教育等作用。

9、法的社会作用:是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作用,它体现在立法、司法、执法等法律的运行过程中。

10、成文法:是指有国家特定机关制定和公布,并以成文形式出现的法律,因此又称制定法。

【139】11: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认可其法律效力,但又不具有成文形式的法,一般指习惯法。

【139】12、公法:凡涉及公共权力公共关系公共利益和上下服从关系、管理关系、强制关系的法即为公法【141】13、私法:凡属个人利益个人权利自由选择平权关系的法即为私法【141】。

14、法的效力:法对其所指向的对象的约束力和保护力,是法不可缺少的因素。

【142】15、法的空间效力:即通常讲的法律在什么地域和空间范围内生效、有效。

【143】16、法的溯及力:即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指法律对其生效之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有效力的问题。

【144页】17、法的要素:是相对与法的整体或法的系统而言的,是指发的各个基本成分,既构成法的基本元素。

法理学作业答案

法理学作业答案

第一章法理学绪论1、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答: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和全部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及其规律性,特别是社会主义法的基本问题,主要包括:一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二法律的本质和作用三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四法律的创制和实现五法律的价值2、法理学的基本范畴和基本问题答:法理学基本问题主要包括3个:法律是什么法律应该是什么如何认识法律前2个问题是法律的本体论问题,后1个问题则是法律的认识论问题.3、法理学在法学体系的地位答: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占有特殊地位,即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1法学的一般理论.法理学以“一般法”即整体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所谓“一般法”,首先指法的整个领域或者说整个法律现实,即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等在内的整个法律领域,以及现行法从制定到实施的全部过程.其次指古今中外一切法.2法学的基础理论.法理学的对象是一般法,但它的内容不是一般法的全部,而仅仅是包含在一般法中的普遍问题和根本问题.法理学属于法学知识体系的最高层次,担负着探讨法的普遍原理或最高原理,为各个部门法学和法史学提供理论根据和思想指导的任务.3法学的方法论.除作为法的一般理论和法学基础理论之外,法理学还是法学的方法论.法理学通过研究法学的方法,建立起科学的方法论体系,为整个法学研究提供方法论4、法理学的学习方法有哪些答: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原则;一般的科学方法;具体的科学方法;法学特有的研究方法.第二章法学研究、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1、20世纪西方法学的理论发展答:20世纪以来,随着殖民地的独立,法律出现了社会化的趋势,一系列社会、劳动、教育、经济等社会立法大量出现.这时期的法学理论也异彩纷呈,原来的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分析法学派等法学流派出现了新的面目,与此同时,一些新的法学流派又随着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而诞生,如行为主义法学、存在主义法学、经济分析法学等.西方法学的发展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法学的发展与当时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有着密切的联系.2、中国法学的未来展望答: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理学经过了比较曲折的发展,形成了比较有自己特色的一门法律基础学科,预计将来会以更加蓬勃发展的态势向前迈进.一树立学科形象.大力进行法律人才的培养,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让法理学真正成为一门社会科学,并形成自己的学术传统.二增强法理学的社会实践属性法律是社会实践很强的一门学科.法理学固然有其深厚的理论特色,但是,他必须与社会生活相联系,其理论应该建立在具体的社会实践的基础之上.三法学流派的逐渐生成.四与其他学科之间日益密切法学与其他社会科学的联系随着社会生活的日益复杂化而逐步加强.五法理学学科的国际化.随着国际间经济、政治、文化交流方面的日益加强,我国法理学与外国法律理论法理学、法哲学方面的学者的交往也日益密切.3、谈谈当前中国法学教育的现状答:法学教育之存乎,则法治益兴,国家益盛.可见,法学教育关乎法治立与兴,国家安与盛.在法治建设不断开展和深入,法律信仰逐渐萌生的新时代背景下,法学教育成为了这整个过程的关键词之一.我国法学教育发展至今,毋庸置疑,已经在诸如办学规模,培养模式,教学方法和课程设置等方面取得了巨大的突破性发展.但也存在着与法律职业相脱节,国际竞争力不足,办学层次不合理以及就业前景不明朗等问题.通过改革和发展,中国法学教育最终走上持续稳定的健康之道,法治建设也将更好更快地得到发展.4、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发展前景答:在当代中国,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中国社会和法律发展的必然,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正成为我国法治社会生活的内在要求,有着深刻而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我国法治进程中,法律职业共同体建立是员工必然趋势,是员工社会法治文明和法治化程度的重要标志,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产生和成熟相应的是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深入和完善.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以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为核心的法律职业人员所组成的特殊的社会群体,是一群精通法律专门知识和运用法律的人,是现代社会中法律秩序和社会正义的守护者.他们是具有统一的法律知识背景、模式化思维方式、共同法律语言的知识共同体;它以从事法律事务为本, 是有着共同的职业利益和范围,并努力维护职业共同利益的利益共同体;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推进社会全面进步的精神力量、人力资源和制度保障.第三章历史的法1、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有什么区别答:法和原始社会的习惯都是社会行为规范,起着调整社会关系的作用,所以在一定条件下原始社会的习惯能够转化为法.并且,它们都具有某种强制力,相互具有历史的联系,在形式上相似.然而,二者存在以下的区别:一、二者产生的方式不同原始习惯的产生和发展并不经由特殊的权力机关,而是人们在共同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从必然的和无数偶然的相互联系和关系中,逐渐地、自然而然地自发形成,并世代相传和演变下来的;法律是由国家有意识地制定或认可的,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基于自己的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并出于维护和发展这种利益的目的而有意识地对原始习惯加以选择、确认或自觉创制的.二、二者体现的意志不同原始社会习惯是在生产资料氏族公有制的经济基础上产生和存在的,原始习惯体现氏族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反映的是人们之间利益的一致性和平等关系;而刚刚产生的法是在生产资料奴隶主占有制的经济基础上产生和存在的,要反映社会统治集团的意志,维护掌握政权的社会集团的根本利益.三、二者调整的内容不同原始人依习惯而行事,在一般情况下无所谓是行使权利还是履行义务.而法律对行为的调整是以权利和义务的分离为条件.如果没有权利与义务的区分,法律就不可能实现对各种行为的调整功能.四、二者的根本目的不同原始社会习惯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在于维系氏族的血缘关系,维护原始人之间相互团结、平等互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维护共同利益;法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在于确立和维护有利于社会统治集团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由此可见,法律带有强烈的政治倾向;原始习惯具有平等性,而无政治色彩.五、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原始习惯限于在由血缘关系所结成的本氏族、部落范围内生效,适用于具有血缘亲属关系的同一氏族或部落的所有成员,与地域无关,遵循“属人主义”原则;法按地域划分其适用范围,即一般适用于一定地域中的所有居民,适用于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居民,而不分其属于何种血缘,即与血缘无关,遵循“属地主义”原则.六、二者实施的方式不同原始习惯和法律都有各自的实施方式和制裁手段.原始习惯是通过社会舆论、氏族首领的威信、传统力量、人们的自觉和内心驱使等因素保证实施.或者说,原始习惯虽然也具有一定的外在强制属性,但不是由什么特殊的权力机关来强迫人们遵守,因此,不具有国家强制性.而法律是由国家这一特殊的暴力机关保证实施,因而具有国家强制性.2、试述法产生的一般规律答: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国家的法律产生过虽然有自己的特殊性但又具有一些共同的规律.1 伴随生产力发展进程渐变的规律.法律起源本身就取决于生产力发展的水平.2与国家同步产生的规律.法与国家是基于同一原因、同一条件、同一发展趋势而产生发展的.3与宗教、道德从融合到分化的规律.4法律的产生经历了由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漫长过程.3、什么是法的历史类型法律继承的根据和理由有哪些答: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法所据以产生和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和体现的阶级意志的不同,对人类社会的法所作的分类.法的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法的继承的根据和理由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1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决定了法的继承性.2法的相对立性决定了法的发展过程的延续性和继承性.3法作为人类文明成果决定了法的继承的必要性.4法的发展的历史事实验证了法的继承性.4、试论中国法制现代化的现实道路选择.答:首先,中国的法制化应当把尽快发展经济,提高效率作为其价值取向.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所决定,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一方面,抓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使市场主体在经济生活中拥有广泛的选择自由,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利益,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经济秩序,为经济的发展和效率的提高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其次,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另一个价值取向乃是实现社会正义.正义所蕴含的公平、公正、公道、平等、自由、权利等价值内涵,成为政治社会中所有价值体系追求的最高目标.社会正义也就自然构成中国法制现代化的价值理想.在当代中国,社会正义具体表现为:消灭阶级,消除两极分化,实现社会的共同富裕.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将关注和解决社会公平或社会正义问题作为自己的根本的价值取向.一方面通过立法确认和保护社会主体在机会和手段选择过程中的平等权利;另一方面,通过制定一系列有关公民社会经济文化权利的法律法规和保护弱者群体的法律法规,强化法律的利益调控职能,促进社会利益需求与实现的平衡发展,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现象,在目前经济政治环境允许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公正.当然,公平和公正的充分实现有赖于社会资源的极大丰富,在普遍贫穷的社会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公正与公平,充其量是自然经济基础上的平均主义.因此,经济的发展和物质的丰富是社会公正的基础.在发展经济成为核心任务的当代中国,公正会带来民心的归附和政治的稳定,但是发展会在更高的基础上实现社会的公正.“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反映了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因而也是中国法治现代化的价值选择.第四章静态的法1、什么是法的要素法的构成要素有哪些答:法的要素指法的基本成分,即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法的要素由规则、原则和概念三个要素构成.1.法律概念是指在法律上对各种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一种权威性的范畴.法律概念具有以下功能即表达功能、认识功能、改进法律、提高法律科学化程度的功能.2.法律规则是法律当中明确赋予一种事实状态与法律意义的一般性规定.法律规则有严密的逻辑结构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指的是一条完整的法律规则是由哪些要素或成分所组成的,这些要素或成分是以什么样的联系结为一个整体的. 有三种:两要素说: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旧三要素说:假定、处理和制裁.新三要素说:条件预设、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2、如何正确认识法的本质答:有三分法和二分法之说.三分法: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的最终决定因素:物质生活条件; 3. 经济以外因素对法的影响.二分法: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3、什么是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是怎样的答:法律规则是指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人们行为或活动的命令、允许和禁止的一种规范.法律规则有严密的逻辑结构,这是它与习惯和道德规范相区别的重要特征之一.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指的是一条完整的法律规则是由哪些要素或成分所组成,这些要素或成分是以何种逻辑联系结为一个整体的问题.一假定.假定是法律规则的必要成分之一,是法律规则中适用该规则的条件的规定.也把假定称为“条件”或“条件假设”.二处理.处理也是法律规则的必要成分之一,是法律规则行为模式的规定,即法律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和必须做什么的规定.三法律后果.法律后果也是法律规则的必要成分之一,是法律规则中对遵守规则或违反规则的行为予以肯定或否定的规定.4、试述法律原则的功能及与法律规则的关系答:法律原则的功能表现在:①它为法律规则和概念提供基础或出发点,对法律的制定和理解法律规则具有指导意义.②它可以作为疑难案件的断案依据,当某一案件的特殊事实导致适用原有规则不公正时,法律原则可作为断案依据.③许多法律原则还可作为审判依据,其作用与法律规则无异.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两者之间极有联系又有区别:一两者之间的联系:一是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都是法律规范的范畴;二是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都需要法律概念进行能够表述;三是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都是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法律规则可以反应处法律原则,法律原则可以弥补法律规则在适用过程中的不足和漏洞.法律原则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根源的综合性、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和法律裁决的确认规范.二两者之间的区别:1.来源的区别,法律规则在国家法上只能出自立法者,这在成文法国家中尤为突出;法律原则的来源较为广泛.2.内容的区别,法律规则是明确具体的;法律原则是笼统、模糊的.3.适用范围的区别,法律规则只适用于某一类行为,不具有普遍适用性;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性和抽象性.4.适用方式的区别,法律规则是以“全有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中;法律原则不是“全有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中,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当中.5.适用条件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相比具有优先适用性.6.表现形式的区别,任何法律规则均由嘉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部分组成;法律原则一般情况下无固定的表现构成形式.7.功能的区别,法律规则的基本功能在于对人们的行为提供确定的、可预测的导向;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基础或在法律中较为稳定的袁立和准则,它不预先设定任何确定而具体的事实状态,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五章动态的法1、如何培养守法的意识答: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活动.守法是法律实施的基本要求守法的构成要素:守法的主体、守法的范围和守法的内容.衡量一个国家是否实现了法治一个重要的标志就是公民的法律意识如何公民的法律意识是不是积极的、主动的自愿的守法.从理论上说公民法律意识中的知法、守法观念、法律信仰及法律信念是可以通过教育培养的.在我国必须通过普法教育在内的多种手段才能实现.一方面要对普法的方式方法进行反思另一方面从思想上对普法教育的长期性、艰巨性有正确的认识.普法教育的终极目标是使受教育者养成守法的品质并且特别要重视的是普法的重点对象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普法的内容上应该是让受教育者从心目中树立起正确的法制观念法制观念是守法的思想基础和精神条件是守法体系的核心.因此在普法过程中一方面要重视法律知识的普及另一方面更要重视法律观念和法制精神的教化和培养.2、当前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对策答:当前我国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执法主体太多.行政执法机构设置不合理设置混乱;二是执法依据不统一.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现象依然存在并且严重;三是执法范围不能按照法律规定.滥用职权、越权执法的现象;四是执法效率低;五是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不力对策:一是加快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改革完善立法,使之更符合社会需要.二是培育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使之遵循执法的原则.执法的原则合法性即依法行政的原则.合理性原则.效率原则.正当程序原则.三是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对行政执法的主体的执法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3、试述司法权的属性答:司法权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开展依其法定职权和一定程序,由审判的形式将相关法律适用于具体案件的专门化活动而享有的权力.司法权的独立性是司法权区别于行政权、立法权的基本属性;中立性就是司法权核心性特点,是司法权法理存在的基础和灵魂;司法权的程序性是指司法权的运作是依据程序法律所规定的顺序、步骤、程式所开展的表现形态;司法权简而讲之,就是对法律的适用权,司法权的公正性自然是源于法律的平等、公平、公正的价值内涵,如果没有法律的公正价值,则司法权的公正性就难于体现;司法权的统一性是指一国之内司法权对相同性质的案件纠纷之处理是一致的,其法律评价是一样的.4、我国现行法律监督机制及其完善.答:法律监督是指一切国家机关、政治或社会组织和公民对法的全部运作过程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制控和督导.在我国当前法律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人民群众和大众传媒.客体是法律监督中被监督人的行为和活动.法律监督的内容是法律监督客体的活动的合法性.我国法律监督机制的完善:第一法律监督应以国家权力结构中的充分分权和分权基础上的权力制约为基础. 第二法律监督应设立专门机构.第三监督权的实质化和监督操作的程序化.第四监督启动机制设置设计都应注意借助普通公民和组织对自己利益的关切,并力图使之成为监督的启动机制.第五对政党特别是执政党遵循宪法和法律情况的监督.第六章比较的法1、如何处理法与执政党政策的关系答:社会主义法与党的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首先它们都是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全国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其次它们都决定并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是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再次它们都是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下,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的要求和人民的意愿制定的,都是我国人民用来建设社会主义的有力武器.总之党的政策和社会主义法具有内在的本质的一致性,党的政策代表了法的基本精神,法是党的政策的具体化.两者的区别:两者制定的机构不同.党的政策是由党的组织制定的,社会主义法是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两者表现的形式不同.党的政策通常以决议、决定、纲领、宣言、声明、通知、报告、纪要等党的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法表现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特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形式;两者实施的方式也不同.党的政策是党的主张和党的意志的表现,对党的组织和党员具有约束力,并以党的纪律制裁作为实施的保障;社会主义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全体人民意志的体现,对国家主权所及范围内的人具有普遍的效力,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法与政策是辩证的关系.两者从总体上是统一的,但在实践中,它们的实际地位和效力可能会存在某种冲突和矛盾.2、试论法与道德冲突.答:道德主要表现为一种人情世理,法主要表现为国法.因此经常会发生冲突,主要表现在:1.法与理的区别 2.法与情的区别.法与道德的冲突的原因1.法律移植和改革造成法与社会原来的道德相冲突.2.社会发展道德随之发展,但法律滞后. 3.道德价值与法律价值的多元.4.法律的形式化要求有时会偏离实质内容.5.法的评价方式与道德的评价方式不同.3、科技进步对法的影响答:科学技术对法的影响一般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科学技术对立法的影响1科技发展对一些传统法律领域提出了新的问题,使民法、刑法、国际法等传统法律部门面临着种种挑战,要求各个法律部门的发展不断深化.2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出现了大量新的立法领域,科技法日趋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3科技法的研究也随之广泛的开展起来,科技法学作为一个新的独立的学科也被广泛承认.2、科技进步对司法的影响司法过程中的三个主要环节: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法律推理越来越深刻地受到了现代科学技术的影响.3、科技进步对法律思想的影响1对立法起着指导作用的法律意识常常受到科技发展的影响和启迪.2科技进步促进了人们法律观念的更新,出现了一些新的法律思想和法学理论.3科技进步对历史上已经形成的各个法系及对于法学流派的产生、分化和发展也产生了重要影响.4、试论法律全球化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影响答:法律全球化就意味着整个世界生活在一个单一的法律制度之下的程度,即全世界都生活在单一的法律之下.说到底,法律全球化是其他众多领域全球化制度化的表现,没有其他领域制度化的发展,法律全球化就是无本之木;而没有法律的确认和保障,其他领域的全球化也只能是一句空话.。

法理学论述题及其答案

法理学论述题及其答案

一、论法理学在法学中的地位(一)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1、一般法是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一般法:(1)指法的整个领域,即包括宪法、民法等在内的整个法律领域,以及现行法从制定到实施的全部过程;2)指古今中外的一切法,法理学应是对古今中外一切类型的法律制度及其各个发展阶段情况的综合研究。

2、法理学与部门法学法理学概括出各个部门法及其运行的共同规律、共同特征、共同范畴,从而为部门法学提供指南,为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服务。

法理学可能回答的不是法律实践中的具体问题,比如案件如何审理,程序如何进行,引用何种法律,适用何种制裁等等,它所关心的是法律的原理性问题。

而对这些原理性问题的分析说明,则必然是理论性的和思维性的。

(二)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法理学研究的是一般法中的普遍问题和根本问题。

法理学的论题是法学和法律实践中带有根本性的问题:法是什么?法是怎样产生发展的?法有什么作用和价值?同时,法理学还要概括和阐述法学的基本范畴如法、权利义务等,是各个部门法学共同适用的。

(三)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方法论是指关于方法的理论和学说。

法理学特别注重对法学方法的研究,其所研究的一些方法也运用于各部门法学的研究。

二、论法学的研究方法亦可见教材P24-291、价值分析方法法律是调整利益关系的标准,只有研究法律的价值问题,才能对法律的正当性、法律的目的、作用和社会意义等问题做出理论说明。

包括价值认知和价值评价。

2、逻辑分析和语义分析法律体系是一种有序的逻辑结构,并通过语言符号表达出来,如果排除对法律形式问题的研究,人们就无法理解、运用和执行法律。

形式逻辑(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比较分类)和辩证逻辑(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归纳与演绎的统一,分析与综合的统一,以及逻辑的与历史的统一)3、社会实证研究方法法律是一种社会制度,它的运行是一种社会过程,只有把法律和相关的社会事实联系起来,对法律的研究才是全面的,法律也才是真正的法律。

三、论三大法学派的法律观念在西方三大法学流派中,各学派各有自己不同的研究内容和方法,比较而言:(1)、自然法学派的主要内容是:其一,关于法的本质。

法理学试题库

法理学试题库

法理学试题库一、填空1、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律现象。

历时性研究——研究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

共时性研究——比较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2、从认识论的角度对法学体系所作的划分中,法理学属于理论法学。

法学划分为理论法学的应用法学3.国家创立法的方式主要有制定和认可两种4.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方法论及意识形态3、法的要素包括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三种基本成分。

4、法律规则有着严密的逻辑结构,包括假定、处理和法律后果三种因素。

5、法律后果分为肯定性后果和否定性后果两种形式。

6、狭义的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

7、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8、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适用于本辖区内的规范性文件称为地方性法规。

9、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法主要有法律汇编、法律编纂和法律清理。

10.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1.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2.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11、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要素是法律部门。

12、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为调整的社会关系和调整方法。

13、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

14.法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力与义务,以权利与义务为机制,影响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15、从法的一般原理看,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

16、指引作用有两种 1.确定性的指引,即通过规定法律义务,要求人们作出或仰制一定行为。

不确定性指引,即通过授予法律权利,给人们创造一种选择的机会。

预测作用可以预先知晓活估计到人们相互间将如何行为,特别是国家权利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将如何对待人们的行为。

17.法律责任承担的方式包括惩罚,补偿,强制18、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19、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20、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或权利和义务)三要素构成的。

法理学复习要点

法理学复习要点

法理学复习要点一、填空1、我国在夏商周就出现了以天命和〔宗法制度〕为核心的法律社会。

2、一般说来,西方法学起始于〔古希腊〕3、近代资产阶级法学的出现意味着一种与中世纪神权世界观对立的法权世界观的出现,这一世界观的核心是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其典型的表达形式是自然法学派的〔社会契约论〕和天赋人权论。

4、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根底理论、〔方法论〕和意识形态。

5、法的渊源包括两个不可分割的要素:一是与〔法的效力〕的直接联系二是现行的法律文件必须具有一定的法律形式。

6、法的要素指法的根本成分,即构成法律的根本元素,一般包括〔法律概念〕、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

7、法律规则的构造分为〔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局部。

8、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

9、法律行为,就是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效力、产生一定( 法律效果)的行为。

10、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11、法律责任的一般构成可概括为责任主体、行为或违约行为、损害结果和〔主观过错〕四方面。

12、从法学角度讲,程序是从事法律行为作出*种决定的过程、方式和〔关系〕。

13、法律程序对法律行为的调整方式有抑制、导向、缓解、〔分工〕和感染五个方面。

14、“自然正义〞的容大致包括两项最根本的程序规则:第一,〔任何人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第二,任何一方的诉词都要被听取。

15、立法是由特定的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的活动。

16、法律推理是法律人将〔形式逻辑〕运用于处理案件过程的思维形式。

17、18世纪法国的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说,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

18、现代社会正义的根本底线是建立在尊重人的尊严之上的,它的根本容是〔人权〕19、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是〔人民〕。

法理学 第四版考试复习资料

法理学  第四版考试复习资料
A、法: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障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B、法律经常是指规范性文件,法律体系即规范性文件的体系,即法律渊源体系,而法经常是指这些文件所包含的内容,即法律规范的集合。
一、概念:法理学是法的一般理论、基本理论、方法论和意识形态。
二、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所有法律现象中的一般特点、法律现象的本质和客观规律性。
三、法理学的性质与地位
1.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2.是法学的基础理论 3.是法学的方法论4.是法学的意识形态
法的本体就是法的存在及其本质、关系、规律和内在联系
(二)法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法的基本特征
一、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因此具有高度统一性和极大权威性)三、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四、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法的作用
一、法的作用的原理
概念:法对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
四、法的效力冲突及其解决的原则
解决法的效力冲突原则:1、根本法优于普通法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3、新法优于旧法 4、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第一节法的要素释义
一、法的要素定义
(一)概念:法的要素指法的基本成分,即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
(二)特征:(1)个别性和局部性 (2)多样性和差别性 (3)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
公法:保护国家或公共利益的法。私法:保护私人利益的法。
第三节法的效力
一、法的效力的概念
法的效力:是由适用对象、适用时间和适用空间三个要素所构成的法的约束力。具体的法的效力,专指每一具体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具体事项所具有的约束力。

法理学期末考试

法理学期末考试

题目结构:选择、简答、论述、案例分析注意审题1、法学的研究对象:(知道)1、法理学:即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本理论、方法论和意识形态(也是法理学在法学体系的地位、性质2、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所有法律现象中的一般特点、法律现象的本质和客观规律性。

3、注意几点:不用背但要知道(手机):对于法学的认识会变化:不局限于法学,考虑事件不能局限于法条二、法理学的性质及其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一般理论、方法论(了解)了解是什么意思3、掌握法的基本特征(一)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二)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法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

法的规范性体现在:1、法在形式上具有规范性、一般性、概括性;2、对人们如何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指向;3、法调整的是一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并且在生效期内是反复适用的。

4、法调整人的外部行为,不调整人的内心思想,但可以通过调整人的外部行为来影响人的思想观念。

(三)法是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国家的社会规范1、国家创立法的方式有两种:1)制定:国家机关通过立法活动制定新法。

2)认可:国家机关赋予某些既存的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或赋予先前的判决所确认的规范以法律效力。

2、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因此具有高度统一性和普遍适用性1)高度统一性:首先指各法律之间的根本原则一致;其次指除特殊情况外,一国只能有一个总的法律体系,且体系内部各规范不能相互矛盾。

2)普遍适用性:法作为一个整体在本国主权领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守法;法的统一依赖于国家的统一和政治上的安定团结。

(四)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1、法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以权利义务为机制,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

法理学笔记

法理学笔记

1广义的法律:指法律整体,就我国现行法律而论,它包括宪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指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狭义的法律:仅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学者把广义的法律称为法,狭义的法律成为法律。

)法的阶级本质:第一国家意志的体现,第二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第三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体现。

马克思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而统治阶级意志是由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是初级本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法的更深层次。

法理学的性质1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2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3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4法理学是法学的意识形态法的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2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3法是规定权利与义务的行为规范4法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5法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共同需要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一种行为规范体系。

)法的渊源(法的形式):(包括两个不可分割的要素:法的效力,法律外部形式)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经济特区法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特别行政区法律,规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正式渊源:1、宪法2、法律(是指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3、行政法规(专指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依照宪法规定的权限和法定的程序制定和修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总称)4、地方性法规5、自治法规6、经济特区的经济法规7、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8、国际条约与协定9、法律解释非正式渊源:1、习惯2、政策3、指导性案例(判例)4、道德规范和正义观念5、法理(法的渊源即法的形式渊源,是指法作为行为规则的具体表现形式。

根据各种法的渊源在法律形式上的明确程度,可以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

法的正式渊源主要指以规范性法律文件形式表现出来的成文法,如立法机关或立法主体制定的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条约等。

法理学

法理学

单项选择一、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二、法学可分为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两大部类。

三、这一世界观的核心是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其典型的表达形式是自然法学派的“社会契约论”和“天赋人权论”(自然权利论)。

四、康有为、梁启超主张实行君主立宪制,并发动了戊戌变法;孙中山、章太炎等主张废除君主制,实行民主共和制。

五、法学方法论就是用各种法学研究方法所组成的方法体系以及对这一方法体系的理论说明。

六、阶级分析方法就是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阶级社会中各种社会现象的方法。

七、价值分析方法就是通过认知和评价社会现象的价值属性,从而揭示批判或确证一定社会价值或理想的方法。

八、法的对象效力:各国法的对象效力颇有差异,原则大体有四种:属人原则,属地原则,保护原则,综合或折中原则。

中国实行综合原则。

九、从法律规则的功能上看,可将法律分为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

十、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多项选择一、实证研究方法类型:社会调查方法;历史研究方法;比较研究方法;逻辑分析方法;语义分析方法。

二、法理学的理论内容概括为五类基本理论问题:法是什么?法应当是什么?法在人类历史是如何产生和发展的?法在生活中是如何运行的?法与社会其他方面是如何相互作用的?三、法的本质:1、法是“意志”的体现和反映:法是“意志”的反映或体现;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反映;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2、法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四、法的局限性:法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法的一种;法律并不能有效地干预或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法律具有保守性、僵化性和限制性;法的运作成本大。

五、当代中国主要法的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行政规章、国际条约、其他法的形式。

六、法律的概念的分类:涉人、涉事、设物。

法理学含义

法理学含义

法理学含义
法理学是一门研究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的学科,被誉为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法理学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的本质与概念:深入探究法律的本质、特征,以及法律的基本原则和概念等核心问题。

2. 法律的起源与发展:通过对法律的起源和历史演变进行研究,探寻不同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发展轨迹。

3. 法律的价值与作用:分析法律的价值观念、法律在社会中的功能以及对社会的影响。

4. 法律的运行与实施:研究法律的制定、实施、解释和适用等过程,以及法律在社会中的实际运作。

5. 法律与社会:探讨法律与社会各方面的关系,包括法律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地位和作用。

法理学的研究对于深入理解法律的本质、发展规律、价值以及在社会中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它不仅为其他法学学科提供了基础理论和方法论的支持,还为法律实践提供了指导和启示。

通过法理学的研究,我们能够更好地认识法律现象,把握法律的精神实质,为法治社会的建设和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总的来说,法理学作为法学的基础学科,对于培养法律思维、提高法律素养、推动法治进步具有重要的作用。

它不仅是学术研究的重要领域,也是法律实践的重要指导。

《法理学》重点内容

《法理学》重点内容

法理学以下为法律一般理论。

⏹法律体系:1、从法律部门划分的角度: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等2、从认识论角度: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法学方法论:一、法学的基本方法1、阶级分析方法2、价值分析方法3、实证分析方法(社会调查、历史考查、比较方法、逻辑分析方法、语义分析方法)二、法学的具体方法:适用于特定领域与阶段的方法⏹法学:以法律这一特定的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

⏹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方法论和意识形态。

⏹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学习法理学的意义:1、是学习其他学科的基础2、培养法律思维方法的需要3、培养理论素质的需要4、培养实际工作能力的需要⏹中国法理学教材的一般范围:1、法的一般理论:法的概念、要素、渊源、分类、效力、法律关系、责任等2、法的运行理论:法的制定、实施、监督等3、法律的演进理论:起源、发展等4、法律价值理论:法与正义、秩序、自由、效率等5、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的理论:法与经济、政治、国家、道德、宗教等第一章法概念⏹法学:是以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法的概念——非马克思主义的定义:1、从立法的角度,法是某种意志或命令2、从司法的角度,法是法官的判决3、从守法的角度,法是约束行为的规范4、从法的作用角度,法是社会治理的工具法的概念——马克思主义的定义:指国家制定、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

⏹古代汉语中法的词义1、“法”与“刑”是通用的,有“规范”的意义。

因其规范而强令社会成员遵守。

2、有“公平”之意。

和一视同仁的特征。

3、通过一定的裁判活动得到的体现和实施。

在现代汉语中,“法律”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用法。

(广义)法律:指由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宪法、狭义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以及经国家认可的习惯法。

法理学

法理学

·法学的概念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法理学的性质及其地位1.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

2.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

3.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

4.法理学是法学的意识形态。

·法的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它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而达到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

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它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因此具有高度的统一性、极大的权威性。

3.法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对违法和犯罪行为,国家将通过一定的程序对行为者进行强制制裁。

·法的作用1.法的作用是统治阶级或人民的意志影响社会生活的体现。

法是统治阶级或人民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人民的行为,控制、变更或发展社会的工具,目的是建立和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或人民自己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进程。

(法的作用是法的本质的外在表现)。

2.法的作用是国家权力运行过程的体现。

法是国家权力这一物质力量的意识形态化和制度化。

3.法的作用是社会生产方式自身力量的体现。

PS:一般作用与具体作用,整体作用与局部作用,预期作用与实际作用,直接作用与间接作用,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

·法的局限性1.法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法中的一种,是重要方法但不是唯一方法。

2.法的作用范围不是无限的,也并非在任何问题上都是适当的。

3.法对千姿百态、不断变化的社会生活的涵盖性和适应性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局限。

法律作为规范,是抽象、概括、定型的,不可避免地出现规则真空,呈现出一定的不适应性和滞后性。

4.在实施法律所需要的人力资源、精神条件和物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法不可能充分发挥作用。

法的渊源法的分类一般法与特别法法的效力法的空间效力及其原则·法对人效力原则1.属人主义原则。

法理学

法理学

《法理学》讲义适用专业:法学本科、法学双学位一、课程目标及要求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通过法理学的教学目的在于为学生提供学习法律的入门知识,塑造他们的法学世界观,培养他们对于人类社会法律生活的哲学态度。

同时,通过法的一般理论、法的基本范畴和方法的学习与研讨,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和能力。

二、课程学习要求法理学的学习应当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法理学的学习同中国的改革开放联系起来,同时还应坚持“洋为中用”、“古为今用”,批判借鉴西方法学中某些有用的东西,吸收我国法律文化中有益的营养,将继承与创新结合起来。

使法理学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

三、教学内容与学时分配建议导论(2个学时)[教学目的和要求] 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对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的方法、法学的历史等有所了解,本章的学习为后面各章内容的学习奠定基础。

[本章重点] 本章重点是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的体系及法学的历史发展状况。

[本章难点] 本章的难点是法学体系的划分以及西方法学历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个代表学派。

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与体系一、法学释义法学,在中国古代先秦时期称为“刑名法术之学”,汉代以后又有了“律学”的名称,但严格地讲,它们并不是纯粹的法学理论知识体系。

在法学史上,不同时期、不同学派的思想家、法学家对法学的研究对象往往有不同的理解,因而对法学研究的具体对象就有不同的理解。

我们认为,以往对法学研究对象的理解都各有片面性,法学是一门系统的科学,必须对其研究对象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凡属与法有关的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研究的范围之内。

在法学史上,不同时期、不同学派的思想家、法学家对法学的研究对象往往有不同的理解。

因此,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作为区别于其他科学的知识体系,法学具有自己独特的性质:(一)法学的研究总是指向法律现象或法律问题。

(二)法学是实践性较强的学科,具有务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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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方法论和意识形态。

为什么说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
第一:法理学的理论对法学研究具有方法论的价值。

第二:法学方法论是法理学的重要研究内容。

在中国,最早使用“法理学”一词大概要算梁启超先生的《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
学习法理学的意义:学习法理学是学习法学其他学科的需要、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需要、是培养法律理论素质的需要、是培养实际工作能力的需要。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的特征:法事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法的作用:根据人们对法的作用的期待与法的实际效果之间的区别或差别可以把法的作用分为预期作用与实际作用。

按照法的作用是否对人与社会有益,法的作用可以分为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

按照法作用于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形式与内容之间的区别,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法具有告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这方面的作用可以说是法本身的作用或法的专门作用。

法的形成过程总是基于某种动因和进路,选择和提炼一定的资源,以实现权力和权利的制度性配置的过程。

这种使法得以形成的资源、进路和动因,就是法的渊源。

当代中国主要法的渊源:立法、国家机关的决策和决定、司法机关的司法判例和法律解释、国家和有关社会组织的政策、国际法、习惯、道德建设和正义观念、社团规章和民间合约、外国法、理论学说特别是法律学说。

法的形式,指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式。

它所指称得,主要是法由何种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具有何种表现形式。

当代中国主要法的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行政规章、国际条约和其他法的形式。

法的一般分类:国内法和国际法、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本法和普通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公法和私法、实体法和程序法
法的效力是指法对其所指向的人们的强制力或约束力,是法不可缺少的要素。

法的效力范围,通常指法对什么对象、在什么时间和空间有效。

法律概念是有法律意义的概念,是认识法律与表达法律的认识之网上的纽结,即对各种有关法律的事物、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法律术语。

法律概念具有三大功能:表达功能、认识功能和提高法律合理化程度的功能。

法律规则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

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或出发点。

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律体系的特点:第一,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

第二,法律体系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呈体系化的有机整体。

第三,法律体系的理想化要
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

第四,法律体系是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一。

法律部门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可划分为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法与非诉讼程序法。

为什么说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核心范畴?
首先,权利和义务是从法律规范发哦法律关系再到法律责任的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的构成要素。

其次,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的一切部门。

再次,权利和义务通贯法律的运行和操作的整个过程。

最后,权利和义务全面地表现和实现法的价值。

法律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法律义务是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抑制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

从法理学角度,可以吧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概述为: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数量上的等值关系,功能上的互补关系,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

所谓法律行为,就是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1、动机2、目的3、认知能力。

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1、行为2、手段、3结果。

法律关系式法所构建或调整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的特征:法律关系是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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