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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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2012年双学位、双专业招生简章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2012年双学位、双专业招生简章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2012年双学位、双专业招生简章根据《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双专业和双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精神,学院决定于2012年开始在全日制本科生中实行主修与双学位、双专业等第二专业并行修读和开放式贯通培养的制度。

现将2012年第二专业招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开设的专业、修读人数及收费标准二、修读条件和对象1、第一专业学费均已缴清;2、弹性学制七年内的四年制在校本科生。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1、报名时间:2012年8月31日—9月9日2、报名地点:教学工作部3、报名程序到教学工作部领取申请表或到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下载申请表填写(一式一份)好后上交教学工作部。

4、审批程序教学工作部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于9月15日根据报名情况审批通过后予以公布。

四、收费学生须在第二专业每学期开学后的两周内,根据自己本学期修读学分,将应缴纳的学费自行存入学院统一发放的第一专业缴费银行卡内;院财务部在每学期开学第三周内统一扣款;学院每学期统一扣款一次,凡刷卡不能成功或卡内资金不足者,均视为该生自动放弃继续修读第二专业资格。

五、相关课程要求申请第二专业的学生均应修读《高等数学》(80学时),并作为取得第二专业的条件之一。

六、组织形式第二专业采取另行组班上课的形式。

上课时间原则上定在晚上或双休日进行。

上课时间以正式课程安排表为准。

七、其它说明:1、鉴于目前第二专业尚未在教育厅或教育部备案,以上开办第二专业学生的招生及毕业名单均未能在教育厅或教育部网站上查询;2、其它有关管理规定详见《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双专业和双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3、南平校区学生的报名工作由辅导员负责组织。

学生到南平校区辅导员办公室领取申请表或到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下载申请表。

南平校区辅导员汇总后将申请表交教学工作部。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申请表20 年月日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双专业和双学位教育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物价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等文件精神,为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及教育的发展趋势,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快培养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既达到主修专业培养目标,又具有其他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

双学位管理办法

双学位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为增强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培养复合型人才,决定在本科层次建立以学分制为基础的辅修、辅修/双学位的修业制度。

为了促进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教学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招生对象和条件1.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招生对象招生对象为具有本校本科学籍的一年级以上在读学生,学生能较好地完成主修专业的学习任务,学有余力,并具有辅修专业学习的基本素养。

部分辅修/双学位专业招收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学籍的一年级以上外校学生。

招收部分校外已经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的本科毕业生。

其素质条件要求与本校校内学生相同。

招收外校学生的专业由学校确定后,在招生简章中公布。

2.所有申请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本科在读学生在申请前的主修专业的各门课程均须及格(重考重修及格课程视为及格)。

学校将对报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部分专业要进行专业素养的测试,在此基础上确定是否允许进入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学习。

第二条报名办法及程序具体参见每年招生简章中工作安排。

第三条教学管理1.修读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生须修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完成相应的实验、实习等教学活动并应取得相应学分。

2.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课程不及格者可参加补考,补考及格后记入学分。

3.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学籍由教务处管理。

4.参加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我校本科生可以免修公共选修课。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必须相关病假或事假证明办理缓考手续。

未办理缓考手续视为无故缺考,课程成绩记为O分,补考通过后成绩记为60分。

第四条学籍管理1.辅修/双学位专业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学费缴纳、注册及领取听课证等开学准备工作,如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上课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凡弄虚作假、伪造材料获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习资格。

2.辅修专业学制一年,辅修/双学位专业学制两年。

在读本科生需在本科专业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学习(部分不对校外招生的专业需于在校期间完成学习);入学时为本科已毕业的学生辅修、辅修/双学位最长年限为4年。

大学修读双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大学修读双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XXXX大学修读双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修订)为深化教学改革,进一步完善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探索跨学科组织教学模式,充分利用学校优质教学资源,给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拓展学生的视野和知识面,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我校在本科生中设立攻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培养模式1.双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学科门类(文学、理学、管理学、工学、教育学、法学、艺术学、经济学)修读另外一个本科专业的学位教育,完成该本科专业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达到该专业的双学位授予条件,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前提下,经学校核准、颁发该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

2.辅修专业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一级或二级学科辅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完成该本科专业辅修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经学校核准、颁发该本科专业辅修证书。

二、报名资格1.入学满一年的在校本科生(学生最早可在第二学期期中申请报名,第三学期开始修读);2.已完成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包括2.0)3.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修读1个双学位专业或1个辅修专业。

三、报名程序1.每年四月份及十月份开设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的学院提出招生计划,并经学校批准发布;2.学生报名时须经主修专业所在学院批准,再向招生学院提出申请,并由招生学院进行审核,如设有考核面试环节,学院自行组织考核面试。

对于各学院审核或考核面试通过的确定拟攻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的学生,须与教务处及招生学院签订协议,并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向教务处报名备案。

3.学生凭录取通知办理选课手续,参加课程学习即取得攻读双学士学位或辅修专业学籍。

四、教学组织与管理1.修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实施专门的教学计划,教学计划由开设专业的学院组织制订,教务处批准实施。

教学计划由平台课程和毕业论文构成。

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双学位实施暂行办法

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双学位实施暂行办法

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双学位实施暂行办法为深化教育改革,适应社会需要,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拓宽学生就业渠道,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学院鼓励学业优秀、学有余力的全日制本科生在学好主修专业的基础上,跨学科辅修专业、双学位,为对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进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辅修和双学位教育的教学要求第一条双学位教育,是指在校普通本科学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院考核同意,再完成跨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学位课程,达到授予学位条件后,可获得另一个学科门类学士学位的教育形式。

第二条辅修专业教育,是在校普通本科学生在修读本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院考核同意,选择其它专业作为辅修专业,完成规定课程学习,考试考核成绩达到及格成绩以上后,可获得学院颁发的辅修专业结业证书的教育形式。

第三条承办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的系部应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比照该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制订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教学计划,经教务处核准后实施。

承办系部必须严格管理,选派讲师以上职称教师授课,保证教学质量。

第四条辅修专业、双学位的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

(1)辅修专业必修课程学分不少于20-25分,其中辅修理工科类专业必修课程学分不少于20分,辅修文、管、经、法、艺学科类专业必修课程学分不少于25分。

(2)双学位教育必修学分须在辅修学分基础上增加15-17学分,其中实践课程5学分,理工类专业的毕业设计12学分,其他专业学位论文10学分。

第五条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采用单独编班的教学形式,纳入学院统一的日常教学管理,由学院教务处统一下达教学任务;各系部可根据专业和学生人数自行决定班级规模,但独立编班人数不少于20人。

第二章申请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的条件及程序第六条申请辅修、双学位教育的条件(1)申请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必须是已修满主修专业50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以上的在校本科生。

双学位、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实施办法

双学位、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实施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双学位、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实施办法鲁理工大政发[ ] 号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教高字[2009]9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同意部分高等学校开展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批复》(鲁教高字[2012]6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双学位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第一条双学位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同时或者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之后,修读辅修专业所获得的学位。

双专业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

第二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以下简称辅修专业)类型:(一)普通本科在校生在本校修读双学位教育辅修专业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颁发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二)普通本科在校生在本校修读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颁发辅修专业本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双学位教育的辅修专业不得与主修专业同属一个学科门类,双专业教育的辅修专业不得与主修专业同属一个专业类。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每一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专业作为辅修专业。

第六条申请辅修专业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已修完两个学期的课程。

(二)成绩优良、学有余力,前一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同时修读两个专业的学习任务。

第三章申报程序第七条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应详细了解辅修专业的教学计划及规定的课程体系,征求有关老师的意见,然后自主确定辅修专业。

第八条申请攻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学期提出申请,填写《山东理工大学辅修专业申请表》,经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择优选拔,报教务处审核批准。

第九条核准修读的学生到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查询应缴的学费,将学费在规定时间内存到学校指定的账户或银行卡,持“存款业务回单”到辅修专业学院确认最终修读资格。

第十条各学院要严格审核辅修专业学生修读资格,保证培养质量。

招收辅修专业学生不得影响对主修学生的正常教学。

辅修专业人数最少不得少于20人。

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辅修、双专业、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

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辅修、双专业、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

华师〔2012〕26号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辅修、 双专业、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院系、各部处、各单位:现将《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辅修、双专业、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 南 师 范 大 学二○一二年四月五日—1—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辅修、双专业、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鼓励本科生在修读主修专业课程,拓宽知识面,完善知识结构,更好地适应社会对复合型人才发展的需要,我校实行辅修、双专业、双学位制度。

为保障该制度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辅修、双专业、双学位是指在校本科学生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按照另一专业相关培养方案,参加相关教学活动的一种学习方式。

学生通过学习、考核,达到相关培养要求,可获得相应证书。

第二章 培养方案及修读要求第三条 主办院(系)应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按照该专业本科教学培养方案及学生主修专业毕业前获得辅修、双专业、双学位证书的要求,制定辅修、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方案,为学生选课和修读提供依据。

第四条 辅修、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方案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2—(一)能够系统地反映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应包括专业主干课程。

双学位应在完成双专业培养要求的基础上,再完成相关课程、实践教学和毕业论文(设计)环节。

(二)理论课、实验(实践)课的安排及比例由主办院(系)根据专业特点自行制定,并报教务处审核。

第五条 学生完成辅修、双专业、双学位课程学习,取得学业(位)证书的最低学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一)跨院(系)修读的,依照辅修培养方案修满30学分,取得辅修证书;依照双专业培养方案修满50学分,取得双专业证书;依照双学位培养方案修满60学分取得双学位证书。

(二)在院(系)内部修的,除了与主修专业重复的课程学分外,还需按照辅修培养方案修满20学分不同课程才能取得辅修证书,按照双专业培养方案修满40学分不同课程才能取得双专业证书;主、辅修专业属于不同学科门类(学科门类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联合印发文件《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划分)的,需按照双学位培养方案修满50学分不同课程才能取得双学位证书;主、辅修专业属于相同学科门类的,需按照双学位培养方案修满45学分不同课程才能取得双学位证书。

师范大学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

师范大学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

师范大学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篇1:师范大学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淮北师范大学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试行)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我校实行辅修双学位和双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为规范辅修教学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双学位是指学生修读跨学科门类的第二专业,并符合有关学位条例规定而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辅修双专业是指我校在籍本科生修读主修专业期间,同时修读与主修专业不同的专业。

2.本科生辅修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

二、专业设置及培养方案1.根据社会需要、学生专业需求和学科特点,由教务处和学院协商确定开设第二专业目录。

2.第二专业教学培养方案和教学要求原则上与现有本科各主修专业相同,以保证教学培养质量标准的统一。

3.学院应根据同届本科生主修专业的课程名称、代码、学分数等要素确定40~50学分课程(包括专业核心课程、专业选修课程、以及毕业设计(论文)和实践性课程)4.第二专业目录及培养方案要求由教务处于每学年统一向学生公布。

三、申请条件与审批程序1.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凡已修满第一学年主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课程平均成绩75分以上(含75分),品德良好、身体健康并学有余力,均可报名申请辅修双专业、双学位。

2.开设第二专业的学院,应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五周前填写开设第二专业申请表,并提交培养方案和招生人数,报教务处审批,经教务处同意后向全校公布。

3.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主修专业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修读双专业申请表,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初审,学院同意后由教学院长签字、盖章报教务处审核。

4.教务处汇同开设第二专业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审核合格并经主管教学校长同意后公布被批准学生名单。

同时,将学生名单及所修第二专业报财务处备案。

5.已被批准修读双专业的学生,应按照收费标准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财务处缴纳学费,凭学费票据到教务处注册,领取双专业听课证,没有听课证不允许修读双专业。

双学位(双专业)培养计划(精)

双学位(双专业)培养计划(精)

双学位(双专业)培养计划
(英语语言文学专业)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从全校非英语专业二年级本科生(第三学期初)中择优招收双学位、双专业的学生,在学生理、工、文、管等学科背景条件下,加强学生的人文素养,提高学生的英语水平,使其具有扎实的英语语言基础及英语语言知识、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性和竞争力、富有创新精神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二、培养要求
本双学位(双专业)学生课程修完后应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和能力:1、具有较高的人文素质、自然科学基础和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乐于
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具有较为扎实的英语听、说、读、写、译的能力;掌握语言学、文学及
相关人文方面的基础知识;英语国家的社会与文化。

3、具有开拓创新能力和结合两个所学专业开展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素质
与能力,包括独立获取知识的能力,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思辩能力、表达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组织管理能力等等。

三、主干学科
英语语言文学
四、主要课程
基础英语I、基础英语II、高级英语、中级英语听说、高级英语听说、翻译技巧与实践、科技英语阅读与翻译、基础写作、高级写作、英美文学、语言学、二外
五、学制
双学位:2.5年
双专业:2年
六、双学位专业授予学位
文学学士
七、学分要求
1.双学位学分要求:
2.双专业学分要求:
八、理论课程教学进程表
九、集中安排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教学进程表
执笔:杨小华校对:审批:2008 年 6 月16 日年月日年月日。

辅修、双专业、双学位政策解答

辅修、双专业、双学位政策解答

辅修、双学位、双专业政策解答1.什么是辅修、双学位、双专业。

辅修:在学习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另外一个专业的课程,称为辅修。

双专业:主修和辅修符合毕业资格,则同一张毕业证体现两个专业名。

双学位:主修和辅修不属同一学科门类,且达到两个专业的学位授予条件,可以获得两个学位。

比如数学专业辅修中文,可获得理学和文学两个学位。

当主修和辅修属于同一学科门类时,没有第二学位。

(是否属于同一学科门类,可到教务处网站左侧“培养方案”,查看2013级各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2.辅修几年毕业弹性学制下,毕业的条件是修完所有课程。

即主修和辅修的所有课程修完,就可以毕业,弹性范围为3-8年。

“修完”的概念是指达到培养方案的学分要求和课程结构要求。

仅学分总数够是不行的,例如某专业要求总学分100,如果你修了105,但缺1个学分的必修课,也不能毕业。

3.双专业毕业证书获得双专业毕业资格的,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为“主修(二专业:辅修)”,学信网学历注册时也按这个专业名注册。

但两个专业必须同时获得毕业资格。

比如2015年修完了主修,2016年修完辅修,则2016年毕业。

4.双学位证书获得双专业毕业证书,且获得主修学位证书,且主修辅修不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且辅修专业达到授予学位要求,同时满足以上条件时,可获得第二张学位证书。

两个学位证书均向教育部备案。

5.申请了辅修培养方案以后,按什么标准审批教务处会计算申请学生的已修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的予以批准。

目的是如果你主修成绩太差,就好好学好一个专业吧。

6.辅修怎么上课。

多数专业是要跟主修班上课,即选课时可以跨年级选择辅修专业当学期开出的课,但存在课程时间冲突时不可选。

即你的课表上不能在同一时间出现两门课。

7.辅修学费怎么交,怎么算。

辅修学费是在每学期选课结束以后,根据你选的学分数,由财务处在你学费卡里扣。

学费标准举例:你辅修13级法学,法学专业13级学费标准为3740(该标准可到财务处网站“服务指南”查询),则你的辅修学费为每学分80*3740/3400=88元。

关于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实施细则(修订)

关于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实施细则(修订)

关于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实施细则(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需要,充分利用我校教学资源,发挥学校办学优势和特色,实现学科间的交叉融合,根据《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学校决定在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的基础上,在本科层次实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施行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专业设置及修读条件第二条双学位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同时或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之后,修读辅修专业所获得的学位。

双专业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

第三条学校开设的双学位、双专业专业目录由学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专业设置情况和社会需求确定。

学生辅修专业必须在学校开设的辅修专业目录范围内选择。

第四条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

学生选择辅修专业一般于第三学期开始时进行。

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辅修专业,在修读期间不得改变专业。

第五条凡申请辅修专业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遵纪守法,无违纪记录;(二)第一学年的实修学分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无不及格课程;(三)身体健康,学有余力。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六条双学位教育的辅修专业不得与主修专业同属一个学科门类,双专业教育的辅修专业不得与主修专业同属一个专业类。

学校开设的同一专业的不同专业方向不属于双专业范围,同一专业的不同专业方向学生不得互选。

第七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学生纳入我校正常的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

为保证双学位、双专业课程的教学质量,由各学院实行单开班的上课形式,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自主确定上课形式。

第八条双学位、双专业教学开设单位负责所设双学位、双专业教学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学条件的提供及教学实践的落实、教材的选定等。

金融工程(辅修双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金融工程(辅修双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金融工程(辅修双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以能力本位、市场需求、职业适应为导向,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主要路径,采取“理论平台+实操训练+竞赛活动+顶岗实习”模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掌握现代金融工程和数理分析工具的理论与方法,掌握计算机技术,具备金融系统研发、金融建模、金融分析报告撰写能力,能够设计、开发金融衍生产品和量化投资策略,进行投融资风险控制与管理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

毕业生可在银行、证券、期货、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从事金融业务性、技术性以及管理性工作;或在企业从事财务、理财、风险管理工作;或在金融服务类公司从事系统研发工作。

二、培养规格要求1、思想政治素质方面: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及高尚的道德品质;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通识能力素质方面:具有良好的人文素质与科学素质;具有健康的体魄和一定的军事基本理论及基本技能,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标准和军事训练标准;掌握计算机的基本知识,并具有较强的应用能力;掌握一门外国语。

3、专业能力素质方面:具有扎实的经济学、金融学、应用数学、现代信息技术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具有处理银行、证券、期货、保险、投资理财等相关业务的基本能力;具有金融工具与金融手段的设计、开发的基本能力;熟悉各种现代金融工具的特性、功能并具有相应的实际操作能力,能为企业和客户设计个性化的金融解决方案;能运用计量、统计、会计、金融工程等方法进行投资咨询分析和研究的能力;具有较强的金融工程专业英语听、说、读、写和翻译能力;熟悉国家有关经济、金融、税务、会计等的政策、法律、法规;了解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4、综合能力素质方面:具有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与交流沟通能力,具有综合应用所学知识与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实事求是、勇于创新的科学态度,较强的创新创业意识和未来职业适应能力。

2012年春学期双学位开课计划与任务(2006)[1]

2012年春学期双学位开课计划与任务(2006)[1]
童学美
93
姚琪海
112
向波
131
张倩倩
4、开课计划及收费标准:
开设课程
任课教师
学时
学分
第二、双学位费用(元)
备注
基础英语
张青陈晔武端理
48
3
210
英语听力
谭碧华王应应
32
2
140
英语口语
刘江伟罗小曼
32
2
140
英语词汇学
袁平
32
2
140
9
630
5、开课时间:
班级
课程
时间
任课教师
上课地点
起止周数
1班
基础英语
周一晚
7:00—9:40
陈晔
G--2601
大1班序号姓名序号姓名序号姓名序号姓名1何岱宗20李恒源39陈卫58张慧2李从炜21陈双双40张震59金成婉3徐唯22刘静41张晴60刘畅4黄涛23黄格42梁传兵61秦小璐5杨俊梅24姜星明43胡娉婷62邵楠6王钎25龚小兰44鲁哲63桂圆芳7杨帆26石佳仪45崔凌潇64王棋8涂亚芳27林娅46冯睿涵65邹洁9向敬艺28匡宇47付直鹏66谭慕洁10吴勇29彭程48胡锦涛67胡伊峡11肖阳30王小艳49倪马兵68董静12吴靖31刘君智50熊小满69郗宏宇13周梅32连子怡51杨国豪70叶洋14张小敏33聂鹏52陈鹏71周盼15谌萍34罗永凯53唐淑君72曾小婷16郭惠英35赵阳54曾莉73张潇17曹盼盼36冯娜55张荧屏74蒋晟18王丽媛37熊健56翟攀飞19吉莉38蓝星57于慧芳2011年入学双学位大2班名单序号姓名序号姓名序号姓名序号姓名75黄蓓94陈进宝113董小妹132朱纯青76宋万鸣95王美玲114张佳敏133玛合巴

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暂行规定

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暂行规定

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对人才需求多样化的要求,充分发挥我校学科综合优势,培养复合型、高素质人才,让一些成绩突出、学有余力的学生能更充分地利用我校的教育资源,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提高学生就业竞争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学校决定在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中实行双学位及辅修专业制,并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双学位指学生在修读本专业学士学位(即第一学位或主修学位)的同时,再修读另一个学科门类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三条辅修专业指学生在修读本专业(即主修专业)同时,再修读另一个专业(即辅修专业)的主要专业课课程。

第四条学校实行双学位、辅修专业相互贯通培养的方式,课程学分可以相互承认。

第二章设置第五条双学位、辅修专业由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根据专业特点、社会需要和学生的要求提出,经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校长批准后设置。

第六条双学位、辅修专业开设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开设二级学院),应提前将所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接受名额报至教务处,教务处予以公布。

第七条双学位、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参照主修专业的要求制订。

第八条辅修专业课程应包括该专业的主要专业课。

双学位课程应包括该专业主要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主要的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

教学培养要求应与该专业本科人才培养要求相同。

第九条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

辅修专业应修读的课程总学分为30-32学分;双学位的课程可在辅修专业课程基础上增加若干门课程,总学分60学分左右,其中,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为最低10学分。

第十条为方便同一专业的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学分的互相转换,双学位课程应包含(相同专业的)辅修专业的全部课程。

第十一条学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一般从本科第三学期开始。

辅修专业的学习一般在第六学期完成,最迟应在第八学期前完成;双学位的学习,视专业要求不同,一般在第八学期完成,最迟延长二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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