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付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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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航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付款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上海东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所属项目公司(指全资、控股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部)投资或管理的建设项目,以及东航集团(含下属公司)委托公司代建代管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二条本规定编制的目的是为规范上述公司所辖房地产或其他工程类项目对外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付款行为,实现操作统一,维护公司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与工作效率。
第二章建设工程合同付款主要节点及比例第三条根据建设工程合同分类,本规定主要就勘察设计类合同、工程施工类合同、设备材料采购类合同、营销类合同、技术服务类合同及其他类合同付款的主要节点及相应的支付比例上限进行规定,各项目应在不超过本规定的上限比例范围内视具体情况合理安排付款节点和支付比例:(一)勘察设计类合同
1.勘察合同:合约生效后预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完成合同约定的正式勘察报告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90%;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完成及完成工程竣工备案和结算后付清余款。
2.设计合同:合约生效后预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5%;方案评审结束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0%;扩初设计与概算编制工作结束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0%;施工图完成并通过审核确认后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90%;设计交底完成且对所有反馈问题有效处理后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95%,工程完工通过竣工验收付清余额。
3.设计咨询合同(包含方案设计、方案优化):预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0%;方案或设计文本成果完成后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70%;配合施工图设计单位完成出图并通过审核确认或施工招标后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90%;工程完工通过竣工验收付清余款。若设计咨询合同同时带有监造服务的,监造费根据该项施工实施节点支付:配合招标完成后支付不超过监造费的30%,完工验收并完成结算后累
计支付不超过监造费的90%,项目整体竣工验收通过累计支付不超过监造费的95%,该专业工程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
(二)工程施工类合同
1.零星施工合同:无预付款,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完成,经验收合格、结算后一次付清。跨年度项目,每年结算一次,当年度支付额不超过当年度完成工作量价值的80%,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85%,结算完成后付清余款。
2.总承包施工合同:
合约生效后原则上按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支付预付款,如遇政府主管部门对预付款有特别规定的按政府相关规定执行;进度款按月或按进度节点支付,累计支付额不超过当月完成产值或该进度节点完成产值的60%,如有代施工单位垫付的水电费及其他费用或因施工单位违约行为导致的违约金等必须扣除的款项的,应一并扣除后支付,且施工单位开具的发票应按扣除前金额提供;进度款拨付累计达合同总价的80%时,暂停支付工程款;竣工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85%;竣工结算外审结束后支付到结算价的95%;余款5%在各部分保修期内或保修期满后按约定支付,具体按国家有关保修期限的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
3.专业工程施工合同:
合约生效后原则上按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支付预付款;进度款按月或按进度节点支付,累计支付额不超过当月完成产值或该进度节点完成产值的60%,如有代施工单位垫付的水电费及其他费用或因施工单位违约行为导致的违约金等必须扣除的款项的,应一并扣除后支付,且施工单位开具的发票应按扣除前金额提供;专业工程经监理现场验收通过后、且进度款拨付累计达该专业分包总价的70%时,暂停支付工程款;专业工程单独竣工验收合格或建设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80%;竣工结算外审结束后支付到结算价的95%;余款5%在各部分保修期内或保修期满后按约定支付,具体按国家有关保修期限的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
4.绿化合同:合约生效后原则上按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支付预付款,绿化种植完成,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不超
过合同总价的70%;竣工结算外审结束后支付不得超过到结算价的85%;余款在约定养护期满和保证约定苗木成活率后支付,具体按国家有关保修期限的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
5.社会公共、公用事业,政府特殊规定,具有行业或区域垄断性质的合同:强制使用对方制式合同的遵循该合同付款方式或按政府相关部门规定及行业惯例执行。
(三)设备材料采购类合同
1.纯采购类合同:发出订货通知后支付不超过当批次货款的30%,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至该批次货款的80%,末批次货到现场验收合格结算后除合同约定质保金(如有)外付清全部货款;当采购货物为进口时,为锁定货物价格,可在约定价格锁定期内支付不超过锁定货物货款的3%作为预付款,发出订货通知后累计支付至不超过当批次货款的30%,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至该批次货款的90%,全部货物到现场验收合格结算完成后除合同约定质保金(如有)外付清全部货款,质保金在保修期满后支付。
2.采购带安装合同:
合同金额分列货款和安装款的(如空调、电梯):货款部分参照上述纯采购类合同;安装款部分是货到现场验收后按不超过相应货物安装款的30%支付预付款,安装调试完成后累计支付款项不超过相应货物安装款的85%,合同约定全部货物安装验收合格结算完成后除合同约定质保金(如有)外付清全部余款,质保金在保修期满后支付。
合同金额不分列货款和安装款的(如橱柜):发出订货通知后支付不超过当批次总价的30%,货到现场验收后累计支付至该批次总价的80%,末批次货物安装验收合格结算完成后除合同约定质保金(如有)外付清全部余款;当采购材料设备为进口时,为锁定材料价格,可在约定价格锁定期内支付不超过第一批次总价的3%作为预付款,发出订货通知后累计支付至不超过当批次总价的30%,货到现场验收后累计支付至该批次总价的80%,末批次货物安装验收合格结算完成后除合同约定质保金(如有)外付清全部货款,质保金在保修期满后支付。
3.其他采购合同(如零星采购、软装):
发出订货通知后支付不超过货款的50%,所有货物到达现场验收后,除合同有约定质保金外付清余款,质保金从约定支付。
(四)营销类合同
1.销售代理合同:按实际完成销售金额(每套购房款全额入账可记入销售金额),原则上每三个月结算一次。
2.设计制作、网络营销、咨询合同:按月度、年度或按合同约定工作节点支付,如由销售代理商负责,付款方式参照销售代理合同。
3.印刷品和物料制作合同:合同生效后原则上按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0%支付预付款,进度款按合同约定工作节点支付,验收合格结算后除合同约定质保金(如有)外付清全部余款。
4.公关活动合同:合同生效后原则上按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0%支付预付款,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完成后付清全部余款。
5.模型制作合同:合同生效后支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0%预付款,模型制作完成并经过验收后支付至合同总价80%,组装调试完毕后支付至合同结算总价95%,保修期满后支付余款。
(五)技术服务类合同
1.监理合同:按月或阶段支付。累计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时暂停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后,累计支付款项不超过合同总价的90%;竣工资料备案工作完成后付清余额。
2.招标代理合同:
施工招标代理费:单项工程招标工作完成后,支付代理款,总额不超过该单项工程合同代理费的80%;该工程招标代理工作履约完毕,政府相关部门手续办理完毕后结清余额。
其他招标代理费:每季度末统计已完成该季度招标代理工作并出具相应招标代理工作报告书后全额支付。
3.造价咨询合同:按月或阶段支付。合约生效后预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全部造价咨询过程阶段成果文件后累计支付款项不超过合同总价的70%,完成主要工程结算外审后累计支付款项不超过合同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