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建国工伤损害赔偿纠纷案
江苏省法院2008年以来全省法院部分典型案例
江苏省法院2008年以来全省法院部分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2.11.01•【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2008年以来全省法院部分典型案例来源:江苏法院网作者:省法院更新时间:2012-11-01一、邹汉英诉孙立根、刘珍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裁判摘要公司法定代表人明知原告构成工伤并正在进行工伤等级鉴定的情况,在组织公司清算过程中,未考虑原告工伤等级鉴定后的待遇给付问题,从而给原告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应认定该行为构成重大过失并承担赔偿责任。
作为清算组成员的其他股东在公司解散清算过程中,未尽到其应尽的责任,也应认定存在重大过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原告:邹汉英,女,33岁,汉族,无业,住仪征市真州镇万年村梅套34号。
被告:孙立根,男,36岁,汉族,原仪征市新威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股东,住仪征市红叶小区32幢202室。
被告:刘珍,女,32岁,原仪征市新威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股东,住仪征市红叶小区32幢202室。
原告诉称:原告系原仪征市新威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的职工,2007年3月23日,原告在该公司工作过程中不慎受伤,该伤情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并经扬州市劳动能力委员会鉴定,原告的伤残等级为十级。
事故发生后,该单位支付了全部医疗费及2007年4月17日至7月底的护理、营养费3180元。
仪征市新威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于2008年2月19日申请注销,两被告系该公司股东。
现请求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的工伤待遇计人民币34523.68元,并互负连带责任,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两被告共同辩称:对于原告在原新威照明电器工作期间遭受工伤这一事实予以认可;二被告在公司解散清算过程中,没有过错,原告的诉求不符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的前提,故原告要求二被告支付工伤待遇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庭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新威公司解散清算时,原告的工伤待遇并未发生,原新威公司于2008年2月19日登记注销,清算程序及新威公司作出此项决定早在这之前,而原告的工伤等级于2008年6月才作出,故二被告清算注销公司的行为并未损害原告的权益;被告刘珍对原告的工伤事宜并不知情,其不存在过错,故其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paq__雇员工伤事故归责原则探究
提交法律咨询万名律师立即为您解答/ask/刑法律师在线免费咨询/ask/雇员工伤事故归责原则探究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多元化,雇员工伤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也变得越来越复杂。
而我国关于工伤损害的立法尚未统一,表现得较为混乱。
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许多观点也不尽一致,甚至争论不下,往往使得司法实践无所适从。
就雇员工伤事故归责原则来说,法官与学者之间的分歧意见也较大,导致司法尺度的不统一。
所以,在这样的情境中,法官与学者便有了交流的机遇和对话的空间。
这里,笔者将以雇员工伤事故的归责原则为主题进行探究,希望通过法官、学者之间的理性对话和沟通,能够达到良性互动的效果。
一、我国雇员工伤事故归责的审判实践(一)典型案例应当说,近年来,全国各地处理雇员工伤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数量较多,案例也是不胜枚举的,仅《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上登载的案例就近千则。
但笔者认为,最具典型意义的莫过于被最高人民法院采用的公报案例。
因此,探究雇员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选择公报案例作为研究的对象应是最佳的。
案例一:刘明诉铁道部第二十工程局第八工程公司、罗友敏工伤赔偿案11998年8月27日,被告第八工程公司与被告罗友敏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罗友敏承包一大桥行车道板的架设安装,工程造价26万元,费用包干。
该合同还约定,施工中发生伤、亡、残事故,由罗友敏负责。
同年9月2日,原告刘明经人介绍到被告罗友敏出打工。
为防止工伤事故,罗友敏曾召集民工开会强调安全问题,要求民工在安放道板下的胶垫时必须使用铁钩,以防道板坠落伤人。
10月6日下午,刘明在安放道板下的胶垫时未使用铁钩,直接用手放置。
由于支撑道板的千斤顶滑落,重达十多吨的道板坠下,将刘明的左手砸伤。
法院在判决中认为:工程承包人被告罗友敏,招收原告刘明在该工程工作,双方形成了劳动合同关系。
罗友敏作为雇主,依法对民工的劳动保护承担责任。
采用人工安装桥梁行车道板本身具有较高的危险性,对此,罗友民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临场加以监督和指导,而罗友敏仅在作业前口头予以强调,疏于注意,以致刘明发生事故。
姜治国、金星集团信阳啤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姜治国、金星集团信阳啤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01【案件字号】(2020)豫15民终285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简立存吴孔玉张伟【审理法官】简立存吴孔玉张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姜治国;金星集团信阳啤酒有限公司【当事人】姜治国金星集团信阳啤酒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姜治国【当事人-公司】金星集团信阳啤酒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任路平河南澄廓律师事务所;马世军河南冠南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任路平河南澄廓律师事务所马世军河南冠南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任路平马世军【代理律所】河南澄廓律师事务所河南冠南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姜治国;金星集团信阳啤酒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的二审争议焦点是:1、上诉人金星集团信阳啤酒有限公司单方解除与上诉人姜治国的劳动合同是否违反法律规定?2、如上诉人金星集团信阳啤酒有限公司构成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上诉人姜治国的赔偿金如何计算?关于第一个焦点,上诉人金星集团信阳啤酒有限公司为证明其解除与姜治国劳动合同前通知了工会所提交的《关于对姜治国同志的处理意见的回复》,加盖的工会印章与备案印章不一致一审法院未予采信,并无不当。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合同证明力证据不足新证据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维持原判申请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二审争议焦点是:1、上诉人金星集团信阳啤酒有限公司单方解除与上诉人姜治国的劳动合同是否违反法律规定?2、如上诉人金星集团信阳啤酒有限公司构成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上诉人姜治国的赔偿金如何计算?关于第一个焦点,上诉人金星集团信阳啤酒有限公司为证明其解除与姜治国劳动合同前通知了工会所提交的《关于对姜治国同志的处理意见的回复》,加盖的工会印章与备案印章不一致一审法院未予采信,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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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反安全保障义 务的赔偿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 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三、地面施工致人损 害的赔偿责任
姜某某诉余某 某等共同危险 致人损害赔偿
纠纷案
罗某某诉鲁某 某等人身损害 赔偿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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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超期改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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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好友张先生来电沟通一个没有工伤认定并且超过一年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工伤案。
刚开始,好友张先生可能准备走雇员受害责任纠纷,到法院起诉人损。
按照这位伤者的受伤部位以及程度,很可能走人损不一定能定上伤残等级,这是其一。
其二,走人损还要划分过错比例,赔偿会严重打折。
我建议好友选择走工伤待遇纠纷索赔程序,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索要工伤待遇。
因为当地一审法官没有审理这类案件的实践经验,经过好友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并提供诸多各省市的生效判例,一审法官在一审判决采纳支持了工伤待遇的诉讼请求。
公司一方不服,提起上诉。
日前,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21)赣04民终2228号民事判决】二审判决维持。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关于工伤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能够认定为工伤的问题,原审法院进行了充分的阐述,认定并
无不当,本院不再赘述。
需要指出的是,工伤保险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用人单位有义务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在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且怠于履行工伤认定义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作出工伤的认定,不违反法律规定。
灾后首例工伤争议成功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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佚名
【期刊名称】《四川劳动保障》
【年(卷),期】2008(000)006
【摘要】6月12日,江油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一起四级伤残的工伤赔偿案件进行调解,涉案金额高达12万元。
这起灾后首例工伤赔偿案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维护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益。
【总页数】1页(P3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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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关键词】合同证人证言原始证据证明力合法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一、关于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首先,仪才公司认为其与廖飞宇存在劳务承包关系,江建国系廖飞宇聘请的劳务人员,但廖飞宇出具的情况说明并无廖飞宇本人的出庭作证,仅依据仪才公司的陈述和无法确认真实性的情况说明不能证明仪才公司与廖飞宇之间的劳务承包关系。
其次,仪才公司主张甘某、江某的证人证言不应采纳,在甘某、江某依法出庭作证后,两位证人在庭审中的陈述应作为其最终的真实意思表示,应以出庭作证的证言为准。
再次,仪才公司主张其向江建国支付的款项并非工资而是协调江建国与廖飞宇纠纷的补偿款,缺乏付款协议及付款备注等原始证据佐证,不足为信。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目录(2001年-2012年)(完整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目录(2001年-2012年)(完整版) 2001年2001 年01期总第69期张奇金融凭证诈骗案宏隆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铁路分局何家湾站等铁路货物运输合同逾期货损索赔纠纷再审案申花足球俱乐部诉特雷通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名称权纠纷案龙建康诉中洲建筑工程公司、姜建国、永胜县交通局损害赔偿纠纷案陈维礼诉赖国发雇佣合同纠纷案2001 年02期总第70期王利毅、张丽霞诉上海银河宾馆赔偿纠纷案陈梅金、林德鑫诉日本三菱汽车工业株式会社损害赔偿纠纷案李小平等八人故意伤害案金洪恩电脑有限公司诉惠斯特科技开发中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国科学院成都有机化学研究所诉成都正大电器机械厂专利侵权纠纷案艾格福公司诉南京第一农药厂商标侵权纠纷案2001 年03期总第71期赵晨签定合同失职被骗案马艳梅诉青海东建工贸工程有限公司侵权纠纷案韩国新湖商社与四川省欧亚经贸总公司等信用证欺诈纠纷管辖权异议案芳芳陶瓷厂诉恒盛陶瓷建材厂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卫勤俭诉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台山市支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台山市支行下川营业所渔船保险合同纠纷案中国抽纱公司上海进出口公司诉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案2001第4期总第72期李志强非法处置查封财产案周开凤等诉宜昌县建设局人身损害赔偿案王连顺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永顺县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于存库诉董成斌、董成珍房屋买卖纠纷案宜昌市妇幼保健院不服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案2001第5期总第73期齐玉苓诉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纠纷案(158) 南京市鼓楼区房产经营公司、钟宝强等诉江苏盛名实业有限公司房屋侵权纠纷案(162)张静诉俞凌风网络环境中侵犯名誉权纠纷案(164)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诉梁国治返还信用卡透支款纠纷案(166)王高武诉云集路证券营业部股票纠纷案(167)刘京胜诉搜狐爱特信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170)博库股份有限公司诉北京讯能网络有限公司、汤姆有限公司侵犯作品专有使用权纠纷案(172)斯达迪船务有限公司与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船舶无接触碰撞损害赔偿纠纷案(174)李治芳不服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案(177)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市和平支行诉高延民担保合同纠纷案(179)2001第6期总第74期黄永柱非法拘禁案(208)广东直通电讯有限公司诉洪分明电话费纠纷案(210)点头隆胜石材厂不服福鼎市人民政府行政扶优扶强措施案(211)强制收购广东恒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以抵顶其债务执行案(213)2002年2002年第一期杨湘海贩卖、运输毒品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木材加工总厂与中国民主同盟新疆实业发展总公司房屋租赁纠纷上诉案富春航业有限公司、胜维航业股份有限公司与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公司海上运输无单放货纠纷再审案2002年第二期唐志华等五人贪污、职务侵占、企业人员受贿案李萍、龚念诉五月花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成路诉无锡轻工大学教学合同纠纷案大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诉海天水产公司、海康达生物技术开发公司、宝通建业有限公司企业收购合同纠纷案名山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诉威格尔国际合作发展公司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案2002年第三期张珍贵、黄文章职务侵占案兰成仕、李兆斌窃取国有档案案刘杏林诉海港农村信用合作社存款纠纷案王林祥、陈卫东诉雄都旅行社旅游合同纠纷案杨清坚诉周宝妹、周文皮返还聘金纠纷案朱杭诉长阔出租汽车公司、付建启赔偿纠纷案美国杜邦公司诉北京国网信息有限公司计算机网络域名侵权纠纷案华埠经济贸易公司与中国外运山东威海公司等船舶进口代理合同、废钢船买卖合同纠纷案路世伟不服靖远县人民政府行政决定案2002年第四期江山市造纸厂、杨云法销毁会计资料案李彬诉陆仙芹、陆选风、朱海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陆红诉美国联合航空公司国际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案中远公司诉香港美通公司、天津美通公司拖欠海运费、港杂费纠纷案2002年第五期周庆安诉王家元、李淑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沈家和诉北京出版社出版合同纠纷及侵犯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纠纷案美国总统轮船公司与菲达电器厂、菲利公司、长城公司无单放货纠纷再审案罗伦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2002年第六期孙爱勤介绍贿赂案彭家惠诉《中国故事》杂志社名誉权纠纷案李杏英诉上海大润发超市存包损害赔偿案来云鹏诉北京四通利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中信实业银行诉北京市京工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英贸公司诉天元公司保证合同追偿权纠纷案广州市海龙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广东省广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行政处理决定纠纷案黄景嘉国家刑事赔偿案2003年2003年第一期总第81期吴联大合同诈骗案鲁瑞庚诉东港市公安局悬赏广告纠纷案谢民视诉张瑞昌、金刚公司股权纠纷案丰祥公司诉上海市盐务局行政强制措施案2003年第二期(总第82期)晓星香港有限公司诉中国船务代理公司防城港公司等提单侵权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诉窦沛颖\洗晓玲贪污案余一中诉<</FONT>新闻出版报>社分割名誉权纠纷案陈兴良诉数字图书馆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尹琛诉卢氏县公安局110报警不作为行政赔偿案2003年第三期(总第83期)郑州市人民检察院诉黄新故意杀人案雅马哈株式会社诉港田集团公司、港田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案天海公司诉粤东公司船舶租用侵权纠纷案陈宁诉庄河市公安局行政赔偿纠纷案王丽萍诉中牟县交通局行政赔偿纠纷案2003年第四期(总第84期)沛时投资公司诉天津市金属工具公司中外合资合同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海军航空兵海南办事处诉深圳市三九旅游酒店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诉上海华亚公司和丁福根等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案蒋鲜丽诉陈马烈、《家庭教育导报》社返还公益捐赠纠纷案吉德仁等诉盐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决定案2003年第五期(总第85期)爱特福公司诉北京地坛医院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诉李嘉延受贿案登封市人民检察院诉姚国建等人诈骗、伪造国家机关印章案杨艳辉诉南方航空公司、民惠公司客运合同纠纷案郭忠连诉青岛市卫生局、青岛市东部医院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网易公司、移动通信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韩国SEKWANG船务公司申请设立海事责任限制基金案彭学纯诉上海市工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纠纷案2003年第六期(总第86期)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大连办事处诉辽宁华曦集团公司等借款担保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检察院诉丁锡方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叶璇诉安贞医院、交通出版社、广告公司肖像权纠纷案谢福星赖美兰诉太阳城游泳池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中国建设银行石林县支行诉杨富斌不当得利纠纷案顾然地诉巨星物业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纠纷案吴少晖不服选民资格处理决定案张林英等4人诉广元公司、革命博物馆、工美集团侵犯著作权纠纷案陈莉诉徐州市泉山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案2004年2004年第1期(总第87期)5个【裁判文书选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诉陈新贪污、挪用公款案(p.18)香港新建业有限公司等诉上海新建业有限公司等欠款担保纠纷案(p.20)【案例】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诉程绍志受贿案(p.30)向美琼等人诉张凤霞等人执行遗嘱代理合同纠纷案(p.33)上海汇兴实业公司诉上海浦江海关行政赔偿案(p.38)2004年第2期4个裁判文书选登温州信托公司清算组诉幸福实业公司等债权债务转让合同纠纷案中国银行江西分行诉南昌市房管局违法办理抵押登记案案例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检察院诉于萍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方金凯诉同安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2004年第3期5个裁判文书选登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怀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建设银行合肥市新站开发区支行诉安徽新长江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案例勋怡公司诉瑞申公司财产权属纠纷案登海公司诉莱州农科所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沈希贤等182人诉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纠纷案2004年第4期5个裁判文书选登何荣兰诉海科公司等清偿债务纠纷案李伏运请求国家赔偿案案例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诉朱建勇故意毁坏财物案中国农业银行汇金支行诉张家港涤纶厂代位权纠纷案宣懿成等18人诉衢州市国土资源局收回土地使用权行政争议案2004年第5期5个裁判文书选登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营业部诉深圳国际信托公司等证券回购纠纷案国际华侨公司诉长江影业公司影片发行权许可合同纠纷案案例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诉王一兵贪污案杨巧丽诉中州泵业公司优先购买权侵权纠纷案中海雅园管委会诉海淀区房管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2004年第6期5个裁判文书选登伊莱利利公司诉豪森制药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吉林冶金设备厂诉烟台冶金研究所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案例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诉陈恩等人损害商品声誉案避风塘公司诉德荣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巴拿马浮山航运公司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青岛市分公司船舶保险合同纠纷案2004年第7期(总第93期)5个【裁判文书选登】建行浦东分行诉中基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p.10)香港绿谷投资公司诉加拿大绿谷(国际)投资公司等股权纠纷案(p.17)【案例】饶河县四排赫哲族乡政府诉郭颂等侵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纠纷案(p.26)郭叶律师行诉厦门华洋彩印公司代理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p.32)车浩江等人诉广东省东莞市规划局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纠纷案(p.35)2004年第8期7个裁判文书选登农业发展银行青海分行营业部诉青海农牧总公司担保合同纠纷案西能科技公司诉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委托管理资产合同纠纷案交通银行南昌分行诉赛格信托公司江西证券交易部存款支付纠纷案案例晋中市人民检察院诉刘国平挪用资金案郑雪峰、陈国青诉江苏省人民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三门峡水利管理局诉郑州市配套建设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宋莉莉诉宿迁市建设局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案2004年第9期(总第95期)5个【裁判文书选登】法兰西共和国申请引渡马尔丹·米歇尔案(p.l6)大洋公司诉黄河公司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案(p.17)【案例】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诉刘爱东贪污、受贿案(p.22)蒋海新诉飞利浦公司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案(p.30)何文良诉成都市武侯区劳动局工伤认定行政行为案(p.34)2004年第10期(总第96期)5个【裁判文书选登】美国EOS 工程公司诉新绛发电公司等侵权纠纷案(p.21)中国光大银行诉武汉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案(p.23)【案例】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诉汪照洗钱案(p.28)长城公司诉远洋大厦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p.30)如皋市印刷机械厂诉轶德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p.35)2004年第11期(总第97期)5个【裁判文书选登】新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诉中国银行新疆分行存单纠纷案(p.11)工商银行山东分行诉信诚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p.l6)【案例】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诉吴金艳故意伤害案(p.22)滕州市城郊信用社诉建行枣庄市薛城区支行票据纠纷案(p.27)念泗三村28幢楼居民35人诉扬州市规划局行政许可行为侵权案(p.31)2004年第12期(总第98期)5个【裁判文书选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诉严先贪污案(p.22)信达公司合肥办事处诉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p.16)【案例】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诉尚荣多等人贪污案(p.22)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诉张美华伪造居民身份证案(p.26)吴成礼等五人诉官渡建行、五华保安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p.28)2005年2005第一期:4个北沙坡村村委会诉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管委会等拖欠征地款纠纷案程新文;贾劲松;关丽代;王冬颍; 23-25+27-29东方公司南宁办事处诉舞阳神公司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吴庆宝;宫邦友;刘敏;孔玲; 29-38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诉高知先、乔永杰过失致人死亡案38-42再胜源公司诉上海市卫生局行政强制决定案42-45第二期:5个北京新奥特公司诉华融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21-27金华市人民检察院诉胡祥祯诈骗案28-34淄博市人民检察院诉杨保营等人抢劫、绑架、寻衅滋事案35-38孟元诉中佳旅行社旅游合同纠纷案38-41眉山气雾剂厂诉眉山市人民政府、眉山市国土局土地行政登记案42-46第三期:5个万顺公司诉永新公司等合作开发协议纠纷案20-28沈阳化工总公司诉本溪热电厂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8-31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诉周德隆等人侵犯商业秘密案32-40哈尔滨公司诉圣士丹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40-43张成银诉徐州市人民政府房屋登记行政复议决定案44-47第四期:5个中青基业发展中心诉平原总公司期货交易纠纷案26-31浙江金华市自来水公司诉江西三清山管委会联营建设索道纠纷案31-38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诉魏培明等人抢劫案39-41顾骏诉上海交行储蓄合同纠纷案41-45常州新区工行诉康美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45-48第五期:6个铜陵市狮子山区人民检察院诉查从余、黄保根非法买卖爆炸物案21-22时间集团公司诉浙江省玉环县国土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22-29中行北京分行诉利达海洋馆信用证垫款纠纷案30-35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检察院诉歹进学挪用公款案36-40陆耀东诉永达公司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41-43信连华诉新港商业银行存单纠纷案43-47第六期:7个邢台市人民检察院诉路国平故意杀人案10-11东方公司广州办事处诉中山市工业原材料公司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12-19 君信创业公司诉绿谷伟业公司等出资合同纠纷案20-24喻山澜诉工行宣武支行、工行北京分行不当得利纠纷案25-28刘雪娟诉乐金公司、苏宁中心消费者权益纠纷案28-33中国药科大学诉福瑞科技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33-39黄金成等25人诉成都市武侯区房管局划分物业管理区域行政纠纷案40-45第七期:6个邢台市人民检察院诉陈文兵故意伤害案13-14桂馨源公司诉全威公司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14-22中银香港公司诉宏业公司等担保合同纠纷案23-36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检察院诉束兆龙贪污案37-40Autodesk公司诉龙发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40-43杨宝玺诉天津服装技校不履行法定职责案44-46第八期:7个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海生故意伤害案12-13阿拉山口公司诉宁夏秦毅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13-14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成都分公司诉华隆公司等证券侵权纠纷案15-24 益民公司诉河南省周口市政府等行政行为违法案24-34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诉余刚等四人盗窃案35-37联友卤制品厂诉柏代娣商标侵权纠纷案38-41松业石料厂诉荥阳市劳保局工伤认定案41-46第九期:6个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代宜宁等人贩卖毒品案21-22万通实业公司与兰州商业银行借款合同纠纷案22-29长乐自来水公司与工行五四支行借款担保纠纷案29-32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诉顾然地等人非法经营案33-40徐蕾诉中汇房产公司财产所有权纠纷案40-43吴卫明诉上海花旗银行储蓄合同纠纷案43-47第十期:6个李显志诉长春建工集团界定产权、返还财产纠纷案11-21仁达建材厂诉新益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22-28陈清棕诉亭洋村一组、亭洋村村委会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案29-32王保富诉三信律师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33-36湖南王跃文诉河北王跃文等侵犯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36-41利源公司诉金兰湾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41-47第十一期:3个佛山市人民政府与交通银行香港分行担保纠纷案18-30陈丽华等23名投资人诉大庆联谊公司、申银证券公司虚假陈述侵权赔偿纠纷案31-40江苏外企公司诉上海丰泰保险公司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案41-462005第十二期:4个佛山市顺德区太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广东中鼎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14-24 美国矿产金属有限公司与厦门联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债务纠纷案25-29博内特里公司诉上海梅蒸公司等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30-38浙江纺织公司诉台湾立荣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无单放货纠纷案38-442006年2006年第1期总第111期裁判文书选登曾意龙与江西金马拍卖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分行、徐声炬拍卖纠纷案案例李金华诉立融典当公司典当纠纷案口福食品公司诉韩国企业银行、中行核电站支行信用证纠纷案建明食品公司诉泗洪县政府检疫行政命令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6年第二期(总第112期)裁判文书选登许文庆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邢鹏万宣告发明专利权无效决定纠纷案案例滨海县人民检察院诉刘必仲合同诈骗案黄颖诉美晟房产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周培栋诉江东农行储蓄合同纠纷案2006年第3期总第113期【裁判文书选登】信达公司石家庄办事处与中阿公司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江北中行与樊东农行等信用证垫款纠纷案p.【案例】王德钦诉杨德胜、泸州市汽车二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百花公司诉浩鑫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伊尔库公司诉无锡市工商局工商行政处罚案2006年第4期总第114期【裁判文书选登】厦门东方设计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与福建省实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包销合同纠纷案p.上海盘起贸易有限公司与盘起工业(大连)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上海金港经贸总公司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案【案例】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诉朱波伟、雷秀平抢劫案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诉韦国权盗窃案郭景忠诉天泰公司、蓝星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06年第5期总第115期【裁判文书选登】威海鲲鹏投资有限公司与威海西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省重点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纠纷管辖权异议案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泉州市煌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津世纪大道营业部、中国旅游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天津证券交易营业部、中国旅游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侵权纠纷案丰海公司与海南人保海运货物保险合同纠纷案【案例】单洪远、刘春林诉胡秀花、单良、单译贤法定继承纠纷案南京雪中彩影公司诉上海雪中彩影公司及其分公司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肇庆外贸公司诉肇庆海关海关估价行政纠纷案孙立兴诉天津园区劳动局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2006年第6期总第116期【裁判文书选登】徐州市路保交通设施制造有限公司与徐州市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尤安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p.锦宫公司与广发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天同证券公司与健康元公司、天同证券深圳营业部证券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奉化步云公司与上海华源公司商标所有权转让纠纷不予受理案【案例】吴文景、张恺逸、吴彩娟诉厦门市康健旅行社有限公司、福建省永春牛姆林旅游发展服务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新宇公司诉冯玉梅商铺买卖合同纠纷案博坦公司诉厦门海关行政处罚决定纠纷案2006年第7期总第117期【裁判文书选登】钱碧芳、华宁公司与祝长春、华宇公司、祝明安及汪贤琛股东权纠纷案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通集团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福州商贸大厦筹备处与福建佳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案例】李雪花、范洋诉范祖业、滕颖继承纠纷案李思佳诉西陵人保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连云港外代公司诉连云港港务局、港明实业公司、港明贸易公司无单放货侵权赔偿纠纷案2006年第8期总第118期【裁判文书选登】北京新中实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海南中实(集团)有限公司与华润置地(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项目权益纠纷案吉庆公司、华鼎公司与农行西藏分行营业部抵押借款合同纠纷案【案例】淮安市人民检察院诉康兆水、王刚危险物品肇事案戴雪飞诉华新公司商品房订购协议定金纠纷案杨文伟诉宝二十冶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邵仲国诉黄浦区安监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案2006年第9期总第119期【司注解释】【裁判立书选登】广西北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北海市威豪房地产开发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畜产进出口北海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西安市商业银行与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河北新凯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高碑店新凯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与(日本)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东风本田汽车a武汉b有限公司、北京鑫升百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管辖权异议案【案例】。
张某某与刘某某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某某与刘某某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30【案件字号】(2020)京03民终414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谷绍勇王朔姜君【审理法官】谷绍勇王朔姜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玉国;SHERRYXIAOYULIU(中文名:刘小俞)【当事人】张玉国SHERRYXIAOYULIU(中文名:刘小俞)【当事人-个人】张玉国【当事人-公司】SHERRYXIAOYULIU(中文名:刘小俞)【代理律师/律所】孙涌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周泽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刘征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孙涌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周泽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刘征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孙涌周泽刘征【代理律所】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张玉国【本院观点】综合全案案情及各方诉辩主张,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一、本案侵权关系认定;二、责任比例是否适当;三、各项赔偿数额是否合理。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同过错无过错意外事件诚实信用原则物证鉴定意见证据不足新证据客观性关联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期间,当事人均未向本院提交新证据。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综合全案案情及各方诉辩主张,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一、本案侵权关系认定;二、责任比例是否适当;三、各项赔偿数额是否合理。
一、关于本案侵权关系认定问题。
依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及各方陈述,双方均认可张玉国系公司的司机,张玉国在一审中主张其既是司机又是刘小俞的同学,从张玉国的工作职责来看,帮助安装滑梯并非其工作内容,帮助安装滑梯属于义务帮工,现张玉国因义务帮工而受伤,本案应适用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的法律关系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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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公报案例库【篇一: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目录(2001年-2012年)(完整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目录(2001年-2012年)(完整版)2001年2001 年01期总第69期张奇金融凭证诈骗案宏隆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铁路分局何家湾站等铁路货物运输合同逾期货损索赔纠纷再审案申花足球俱乐部诉特雷通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名称权纠纷案龙建康诉中洲建筑工程公司、姜建国、永胜县交通局损害赔偿纠纷案陈维礼诉赖国发雇佣合同纠纷案2001 年02期总第70期王利毅、张丽霞诉上海银河宾馆赔偿纠纷案陈梅金、林德鑫诉日本三菱汽车工业株式会社损害赔偿纠纷案李小平等八人故意伤害案金洪恩电脑有限公司诉惠斯特科技开发中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国科学院成都有机化学研究所诉成都正大电器机械厂专利侵权纠纷案艾格福公司诉南京第一农药厂商标侵权纠纷案2001 年03期总第71期赵晨签定合同失职被骗案马艳梅诉青海东建工贸工程有限公司侵权纠纷案韩国新湖商社与四川省欧亚经贸总公司等信用证欺诈纠纷管辖权异议案芳芳陶瓷厂诉恒盛陶瓷建材厂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卫勤俭诉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台山市支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台山市支行下川营业所渔船保险合同纠纷案中国抽纱公司上海进出口公司诉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案2001第4期总第72期李志强非法处置查封财产案周开凤等诉宜昌县建设局人身损害赔偿案王连顺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永顺县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于存库诉董成斌、董成珍房屋买卖纠纷案宜昌市妇幼保健院不服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案2001第5期总第73期齐玉苓诉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纠纷案(158)南京市鼓楼区房产经营公司、钟宝强等诉江苏盛名实业有限公司房屋侵权纠纷案(162)张静诉俞凌风网络环境中侵犯名誉权纠纷案(164)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诉梁国治返还信用卡透支款纠纷案(166)王高武诉云集路证券营业部股票纠纷案(167)刘京胜诉搜狐爱特信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170)博库股份有限公司诉北京讯能网络有限公司、汤姆有限公司侵犯作品专有使用权纠纷案(172)斯达迪船务有限公司与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船舶无接触碰撞损害赔偿纠纷案(174)李治芳不服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案(177)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市和平支行诉高延民担保合同纠纷案(179)2001第6期总第74期黄永柱非法拘禁案(208)广东直通电讯有限公司诉洪分明电话费纠纷案(210)点头隆胜石材厂不服福鼎市人民政府行政扶优扶强措施案(211)强制收购广东恒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以抵顶其债务执行案(213)2002年2002年第一期杨湘海贩卖、运输毒品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木材加工总厂与中国民主同盟新疆实业发展总公司房屋租赁纠纷上诉案富春航业有限公司、胜维航业股份有限公司与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公司海上运输无单放货纠纷再审案2002年第二期唐志华等五人贪污、职务侵占、企业人员受贿案李萍、龚念诉五月花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成路诉无锡轻工大学教学合同纠纷案大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诉海天水产公司、海康达生物技术开发公司、宝通建业有限公司企业收购合同纠纷案名山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诉威格尔国际合作发展公司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案2002年第三期张珍贵、黄文章职务侵占案兰成仕、李兆斌窃取国有档案案刘杏林诉海港农村信用合作社存款纠纷案王林祥、陈卫东诉雄都旅行社旅游合同纠纷案杨清坚诉周宝妹、周文皮返还聘金纠纷案朱杭诉长阔出租汽车公司、付建启赔偿纠纷案美国杜邦公司诉北京国网信息有限公司计算机网络域名侵权纠纷案华埠经济贸易公司与中国外运山东威海公司等船舶进口代理合同、废钢船买卖合同纠纷案路世伟不服靖远县人民政府行政决定案2002年第四期江山市造纸厂、杨云法销毁会计资料案李彬诉陆仙芹、陆选风、朱海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陆红诉美国联合航空公司国际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案中远公司诉香港美通公司、天津美通公司拖欠海运费、港杂费纠纷案2002年第五期周庆安诉王家元、李淑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沈家和诉北京出版社出版合同纠纷及侵犯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纠纷案美国总统轮船公司与菲达电器厂、菲利公司、长城公司无单放货纠纷再审案罗伦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2002年第六期孙爱勤介绍贿赂案彭家惠诉《中国故事》杂志社名誉权纠纷案李杏英诉上海大润发超市存包损害赔偿案来云鹏诉北京四通利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中信实业银行诉北京市京工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英贸公司诉天元公司保证合同追偿权纠纷案广州市海龙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广东省广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行政处理决定纠纷案黄景嘉国家刑事赔偿案2003年2003年第一期总第81期吴联大合同诈骗案鲁瑞庚诉东港市公安局悬赏广告纠纷案谢民视诉张瑞昌、金刚公司股权纠纷案丰祥公司诉上海市盐务局行政强制措施案2003年第二期(总第82期)晓星香港有限公司诉中国船务代理公司防城港公司等提单侵权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诉窦沛颖洗晓玲贪污案余一中诉/font新闻出版报社分割名誉权纠纷案陈兴良诉数字图书馆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篇二: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库】唐某诉李某某、唐某乙法定继承纠纷案[裁判摘要]夫妻之间达成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是双方通过订立契约对采取何种夫妻财产制所作的约定,是双方协商一致对家庭财产进行内部分配的结果,在不涉及婚姻家庭以外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应当尊重夫妻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按照双方达成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履行,优先保护事实物权人,不宜以产权登记作为确认不动产权属的唯一依据。
巩义市小关镇姜某工伤纠纷调解案
巩义市小关镇姜某工伤纠纷调解案第一篇:巩义市小关镇姜某工伤纠纷调解案巩义市小关镇姜某工伤纠纷调解案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案件类型:其他人民调解案例矛盾纠纷受理时间: 2017 年3月21日矛盾纠纷类型:人身损害纠纷调解组织名称:巩义市司法局小关司法所供稿:巩义市司法局小关司法所连伟娟审稿:巩义市司法局小关司法所郅笃涛检索主题词:人民调解人身损害纠纷巩义市司法局小关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伤问题二、案例正文采集【案情简介】2017年3月11日,家住小关镇龙门村姜某家属到小关司法所,希望帮助协调解决姜某在某有限公司在工作期间因公受伤一事。
2017年2月16日,姜某在某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意外导致脚踝骨折,意外事故发生后某有限公司将姜某送到医院治疗,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但因后续医药费等其他费用双方分歧较大,意见不能统一,多次协商无果,矛盾逐渐升级。
【调解过程】受理案件后,小关司法所迅速介入,多次深入走访调查,向姜某、某有限公司了解情况,说明来意告知相关事项,听取双方意见。
随后工作人员分别找到双方当事人,进一步了解事发经过和诉求。
姜某家属认为,其是在工作期间受伤,1 除医疗费用外,还应一次性赔偿误工费、后续医疗费等费用九万元;但某有限公司认为,已经支付了骆某某的医疗费用,已经尽到了义务,后期不需要支付过多的费用,最多给予五万元。
因此发生纠纷。
2017年3月21日上午,经过了解姜某确实是在某有限公司内务工,双方构成了劳动关系,后工作人员把双方当事人叫到一起进行调解,起初双方各说各的理,互相不让步。
调解过程中,双方对工伤补偿金额争议较大,姜某要求一次性补偿九万元,而某有限公司只同意支付五万元。
双方差距悬殊,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经过小关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分别说服,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说法律。
在全面掌握了情况以及双方当事人态度后,调解员认真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咨询了法律援助律师。
随后结合《工伤赔偿条例》相关规定,双方在工作人员的认真分析后表示同意互相让步。
江建国与富德(常州)能源化工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江建国与富德(常州)能源化工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26【案件字号】(2020)苏04民终295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施婷婷赵玉兵杨迪【审理法官】施婷婷赵玉兵杨迪【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江建国;富德(常州)能源化工发展有限公司【当事人】江建国富德(常州)能源化工发展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江建国【当事人-公司】富德(常州)能源化工发展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胡晓勇江苏融悦律所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胡晓勇江苏融悦律所事务所【代理律师】胡晓勇【代理律所】江苏融悦律所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江建国【被告】富德(常州)能源化工发展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江建国上诉请求中超过一审诉讼请求部分,因未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也未在一审中作为诉讼请求提出并经过一审法院审查,故本院不予处理。
首先,该事故调查报告及相关责任认定是富德公司内部管理事项,属于单位行使自主经营权的范畴,如果按照单位内部规章制度作出且程序合法的,应认定为有效。
拒绝支付或者少发加班工资争议,属于双方对发放数额有争议,应当属于克扣工资争议,适用上述一年诉讼时效的规定。
双方已经于2018年8月31日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协商一致解除了劳动合同,即便江建国在其上书写要求补齐五险一金等合法收入,其也只是对解除劳动合同后补偿金额有异议,对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本身并无。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实际履行违约金返还财产支付违约金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合同约定证据交换自认质证罚款诉讼请求另行起诉反诉开庭审理维持原判执行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查明的其他案件事实与一审相一致,本院对此予以确认。
李伟、姜国成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李伟、姜国成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2.16【案件字号】(2021)辽11民终147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金生高玉波李宝明【审理法官】王金生高玉波李宝明【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李伟;姜国成;诚通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当事人】李伟姜国成诚通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李伟姜国成【当事人-公司】诚通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李伟【被告】姜国成;诚通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本院观点】上诉人李伟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李伟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准许李伟撤回上诉。
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392元,减半收取1196元由上诉人李伟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9-24 17:56:39李伟、姜国成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辽11民终1470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李伟。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姜国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诚通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盘锦市辽河口生态经济区东郭镇。
法定代表人:赵东辉,该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上诉人李伟因与被上诉人姜国成、诚通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盘山县人民法院(2021)辽1122民初265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李伟于2021年12月14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申请。
蒋建国、珠海赫基服饰有限公司与劳动争议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蒋建国、珠海赫基服饰有限公司与劳动争议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29【案件字号】(2020)粤04民终118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郑伟民李灵艾欣欣【审理法官】郑伟民李灵艾欣欣【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蒋建国;珠海赫基服饰有限公司【当事人】蒋建国珠海赫基服饰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蒋建国【当事人-公司】珠海赫基服饰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温斯娜广东策言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温斯娜广东策言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温斯娜【代理律所】广东策言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蒋建国;珠海赫基服饰有限公司【被告】广西现代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罗新青;张燕波【本院观点】虽然《赫基员工商业行为道德准则》及《员工行为规范条例》中的确规定了员工有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赫基公司可以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但在本案无充分证据证明蒋建国主动要求供应商派车的情况下,赫基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过于严苛。
【权责关键词】代理过错合同诉讼请求合同约定撤销证明责任(举证责任)【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一审法院查明事实清楚,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双方的上诉请求,本院对于二审的争议焦点评述如下:一、关于赫基公司是否应支付蒋建国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问题。
本案中,赫基公司解除与蒋建国的劳动合同系因蒋建国乘坐供应商行健公司支付费用的滴滴出行交通车,违反了《赫基员工商业行为道德准则》第五部分第七条“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与其有业务关系的单位要求任何个人费用的报销,或主动索要任何金额的现金、利是、礼品或任何形式、任何金额的消费”及《员工行为规范条例》第六章第十六条第五点“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作任何补偿:利用工作职务之便,从供应商或合作伙伴处索取、接受任何形式、任何金额的回扣、贿赂者”。
重庆仪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江建国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二审行政判决书
重庆仪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江建国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原四川省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原四川省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25【案件字号】(2021)渝01行终11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赵一刘晓瑛夏嘉【审理法官】赵一刘晓瑛夏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重庆仪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建国【当事人】重庆仪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建国【当事人-个人】江建国【当事人-公司】重庆仪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理律师/律所】周甜涛重庆星空(南岸)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周甜涛重庆星空(南岸)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周甜涛【代理律所】重庆星空(南岸)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重庆仪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建国【本院观点】本案中,江建国受伤时与仪才物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其系该公司招用的保安并在该公司负责物业管理的富民小区从事保安工作的事实,有另案仲裁裁决、民事判决等予以佐证,一审法院在此基础上对于案涉劳动关系的认定,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仪才物管公司在本案中提出的有关另案涉及劳动关系认定中的抗辩及主张,缺乏事实根据,亦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持。
【权责关键词】合法第三人证人证言反证举证责任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中,江建国受伤时与仪才物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其系该公司招用的保安并在该公司负责物业管理的富民小区从事保安工作的事实,有另案仲裁裁决、民事判决等予以佐证,一审法院在此基础上对于案涉劳动关系的认定,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仪才物管公司在本案中提出的有关另案涉及劳动关系认定中的抗辩及主张,缺乏事实根据,亦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持。
李春玉与长春市二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二道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工伤认定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春玉与长春市二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二道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工伤认定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29【案件字号】(2021)吉01行终5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韩会志姜楠厉丽【审理法官】韩会志姜楠厉丽【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春玉;长春市二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二道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当事人】李春玉长春市二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二道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当事人-个人】李春玉【当事人-公司】长春市二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二道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代理律师/律所】刘颖吉林睿旺律师事务所;林兆龙吉林瀛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颖吉林睿旺律师事务所林兆龙吉林瀛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颖林兆龙【代理律所】吉林睿旺律师事务所吉林瀛庆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李春玉;长春市二道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被告】长春市二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院观点】被上诉人二道区人社局提交的证据能够证实2019年12月1日凌晨,李忠伟在与同事乘出租车去清雪段途中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事实。
【权责关键词】第三人证人证言定案证据证据不足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被上诉人二道区人社局提交的证据能够证实2019年12月1日凌晨,李忠伟在与同事乘出租车去清雪段途中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事实。
李忠伟系上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而非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故李忠伟的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该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该条文规定的“视同工伤”的情形是对第十四条“应当认定工伤”情形的补充规定,视同工伤不要求必须是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而是基于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平正义的原则,对职工的一种倾斜性保护,给予职工以工伤保险待遇。
大连共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姜军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大连共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姜军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20【案件字号】(2020)辽02民终28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梁爽曾国救范瑞瑶【审理法官】梁爽曾国救范瑞瑶【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大连共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姜军【当事人】大连共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姜军【当事人-个人】姜军【当事人-公司】大连共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王宝珊辽宁翊鼎律师事务所;赵向人辽宁昌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宝珊辽宁翊鼎律师事务所赵向人辽宁昌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宝珊赵向人【代理律所】辽宁翊鼎律师事务所辽宁昌信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大连共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姜军【本院观点】上诉人共益建设公司对一审法院判决其支付被上诉人姜军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0192元未提出上诉;在二审期间共益建设公司同意给付姜军交通费500元,本院对上述项目及金额予以确认。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证据不足自认新证据关联性诉讼请求【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共益建设公司对一审法院判决其支付被上诉人姜军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0192元未提出上诉;在二审期间共益建设公司同意给付姜军交通费500元,本院对上述项目及金额予以确认。
关于被上诉人应否享受工伤待遇问题,生效仲裁裁决书已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被上诉人在工作时受伤,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因上诉人未依法为被上诉人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应享受的工伤待遇应由上诉人支付。
上诉人主张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不予支付被上诉人工伤待遇的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被上诉人应当享受的工伤待遇问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的数额均涉及劳动者月工资标准的认定。
姜建、四川快益点电器服务连锁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姜建、四川快益点电器服务连锁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01【案件字号】(2020)辽01民终754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孙晓芳孙卓李娜【审理法官】孙晓芳孙卓李娜【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姜建;四川快益点电器服务连锁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当事人】姜建四川快益点电器服务连锁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当事人-个人】姜建【当事人-公司】四川快益点电器服务连锁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张砚辽宁英泰律师事务所;景雪辽宁英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砚辽宁英泰律师事务所景雪辽宁英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砚景雪【代理律所】辽宁英泰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姜建【被告】四川快益点电器服务连锁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本院观点】关于病假期间工资的问题。
【权责关键词】委托代理合同合同约定证人证言证据不足举证责任倒置自认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期间,当事人并未提举足以影响本案事实认定之新证据。
经审查,本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病假期间工资的问题。
本案中,上诉人在二审庭审中明确其所主张的是从2017年5月21日至2018年10月9日止期间的病假工资,但上诉人自认该期间其并未上班,且上诉人所提举之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提出的曾因病向被上诉人请假的主张。
现上诉人并未举证证明其符合领取病假工资之条件,故此项上诉主张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所述,一审对于此处判定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2017年4月份拖欠工资11000元的问题。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均认可2017年4月份的工资是现金发放。
襄州区总:四年艰难维权工伤女工终获赔
伤 所 致 继 发 性 癫 痫 ” ,根 据 癫 的 三 个 高 峰 期 , 医 疗 期 延 长
2 0 1 1 年1 月2 0日。
后 姜 红 梅 被 送 往 当地 红 十字 会 医 院 就诊 ,住 院 1 4 天 ,因病
梅 的病情 恶化 急需住 院治疗 ,但
因 为 没 有 要 到 钱 ,导 致 姜 红 梅 停 止 治疗 达Leabharlann 半 个 多 月 。 疗。
由 于 病 情 复 杂 ,姜 红 梅 先 后 又辗 转广 东多 家医 院进行治 疗 , 住 院天数 累 计 达3 7 9 天 , 医 疗 费
回 公 道 ,可 他 自 己不 懂 法 ,请 律 师 又 承 担 不 起 费 用 , 他 到 广 东 省
2 0 l 2 年3 月 李 威 把 母 亲 从 湖 北 襄 阳老 家 拉 到 了 广 州 进 行 了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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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 州 区总 : 四 年 艰 难 维 权 工 伤 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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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部r J ’ 求 协 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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巾嶷州 I 总 ] : 会为 l : 伤职 l : 维权的报道 ,能火迷 赶l l l I
州I I = 会求 助 。
文/ 黄 伟
张 样 马 青 文
女 工 工 作 中 意 外 受 伤 ,无
她 ,但 医 疗 费 用 却 成 了 大 难 题 。 夫 妻 俩 育 有 一 儿 一 女 ,女 儿 李 翠
司 ) 上 班 。2 0 0 9 年7 月l 9 日 , 正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姜建国任职资格的批复-保监寿险[2006]617号
制定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
2006.06.15
施行日期
2006.06.15
文号
保监寿险[2006]617号
主题类别
人力资源综合规定,保险
效力等级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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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姜建国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寿险〔2006〕617号)
国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发〔2006〕173号)收悉。经审查,姜建国符合《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此复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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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建国工伤损害赔偿纠纷案
中洲建筑工程公司承包了 **处渠道下铃铛墙边及坡网工程,姜建国是工程具体负责人,龙建康应聘为钢筋工,在该工地劳动。
1999年1月16日,龙建康被该工地竖立的钢筋架倒下时砸伤,致腰椎压缩性骨折,完全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由此龙建康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中洲建筑工程公司和姜建国赔偿经济损失及伤残补助,治疗费共计271306.08元。
法院判决:
龙建康是按照姜建国的违章命令工作,本身无有意或过失,在本案中不承担民事责任,姜建国与中洲建筑内部承包关系,姜建国在本案中不能直截了当承担民事责任,中洲建筑转包给姜建国负责具体施工后,没有履行提供劳动爱护、对劳动者进行就业训练义务,也末对姜建国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治理,因而引起工伤事故的发生,由此判令中洲建筑工程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生活补助费、治疗费、被抚养人一辈子活费、交通费、鉴定费、
残疾者今后护理费合计 163799.33元。
律师点评:
工伤事故发生后索赔应注意事项:
1•程序上首先应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企业在15日内向当地劳动保
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三十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企业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家属能够直截了当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劳动鉴定和工伤评残,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治愈或伤情处可相对稳定状态或医疗期间仍不能工作的,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再次索赔:工伤职工能够先同企业协商赔偿事宜,也可申请调解,争议解决不了时,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能够自收到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实体上:
索赔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治疗费、交通费、营养补助费、伤残抚恤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被抚养人一辈子活费、残疾用具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