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烟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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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乡中心校禁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大兴安岭地区教育局《关于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禁烟的通知》文件精神,净化校园环境,保障师生健康,创建绿色无污染学校,学校特制定如下禁烟管理制度,于2014年5月10日起正式实行。

一、成立学校禁烟工作领导实施小组

组长:姚洪涛

成员:孙桂兰梁希双吴金山张维香杨春雨

二、学校禁烟规章制度

1、学校禁烟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禁烟工作,并将禁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保证禁烟制度的落实。

2、学校范围内的一切室内外区域禁止吸烟。

3、学校醒目处设立禁烟标志,如:走廊、活动室、图书馆、会议室、幼儿园等公共场所张贴无烟标志。

4、学校各处室、年级组、办公室内严禁摆放烟灰缸烟具,若有人员违反规定吸烟者,应接受教育与处理。

5、对来访人员,每一位教职工都有责任和义务,劝阻其在学校吸烟,制止不文明行为。对来访人员,听之任之,不加劝阻,致使其在禁烟区吸烟,相关人员将受到通报批评。

6、学校通过学生向家长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的科学

知识,让学生力所能及地规劝自己家长戒烟、禁烟,积极参与禁烟活动。

三、禁烟奖惩办法

1、不遵守学校禁烟制度的教职工,不能参加学校各级各类优秀评选。

2、教职工在校园内吸烟,通报批评。

3、每位教职工与学校签定协议,如违反《金山乡中心校禁烟管理制度》规定必须接受相应的教育与处理,所在科室、年级组不能评为优秀。

4、目睹本校教职工或来访客人在校内吸烟,但听之任之,不加劝阻,相关人员将受到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处罚。

四、禁烟监督及日常检查

1、学校禁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协调、监督。

2、禁烟监督员和工会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检查及其考核。

金山乡中心校

201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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