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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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篇一:1208栖霞市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栖霞市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烟台市政府《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农药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强化监管、消除隐患,打防结合、确保安全,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原则,深入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农药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整治目标

(一)强化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实现市镇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全覆盖,农药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二)依法清理取缔无证照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减少流通环节,推进农药连锁经营、企业直销、协会服务、农资农技结合,严格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三)严格执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标准,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禁止高毒、高风险农药违规经营。

(四)严格农药登记备案管理,实行市场准入制。

(五)完善农业投入品电子监管平台,实现农药备案电子监管,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建设。

二、整治任务

(一)整治对象。整治行动涵盖从农药生产源头到农药使用终端全过程,重点整治农药、药袋生产企业和经营业户,以及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整治重点。

1.严厉打击制售假伪劣农药违法行为,清查生产企业无农药登记证、无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文件的农药产品。

2.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业户,集中查处无农药经营档案、销售的农药产品未通过备案、非法销售禁用高毒农药行为,集中检查不规范的农药标签,一是看否擅自扩大防治范围,二是看农药产品的有效成份含量与登记内容是否符合。

3.全面查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农药的违法违规行为。

4. 全面检查农产品生产企业、出口果品基地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否建立生产记录、有无滥用农药和不按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等行为。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31日前)。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市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农业、工商、质监、公安等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细化职责分工,落实工作措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一10月31日)。农业、工商、质监、公安等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的职责,针对上述整治重点对辖区内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排查,逐一登记。依法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农药、药袋单位和个人,推进农药连锁经营、企业直销,规范农药使用行为。对农药产品实行全面备案管理,完善农业投入品电子监管平台,进一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建设。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的行为,彻底清查并收缴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23种高毒农药,全面检查在蔬菜、果树和中药材上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1日一11月20日)。认真做好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巩固整顿成果,建立农药监管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于11月20号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主要负责人和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市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市供销社、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市畜牧中心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任成员的市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具体负责全市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要从农业、工商、质监、公安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组,集中办公,综合执法,联合办案,切

实解决农药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市财政要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支持保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落实整改措施。农业、质监、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相互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各有关部门要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切买加大对农药、果袋生产、经营业户的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严格审查农药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加大农药产品审查力度,未依法通过登记、审批等许可的,一律不得生产经营,并依法责令停产,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农业、工商、质监、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按照整治重点对辖区内农药生产经营业户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农业部门负责农药生产经营、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资格的审查,农药标签、农药登记证检查,农药产品的登记备案、农业投入品电子监管平台的完善,农产品生产企业生产记录、农药安全使用行为、在果蔬和中药材上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的检查。质监部门负责清查假冒、挪用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文件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排查,逐一登记,依法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农药、果袋的单位和个人,推进农药连锁经营,集中查处无农药经营档案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农药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安部门要以禁限用农药、高风险农药为重点,负责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的行为,彻底清查并收缴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23种高毒农药,查处农药、药袋行业中的

大案要案,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各部门要突出关键环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要农事季节监管,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对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制售假劣农药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一查到底。要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农药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进行奖励。

(三)建立长效机制。实行包干责任制,将农药监管目标任务落实到人,监管范围覆盖到镇街、生产企业和经营业户。严格农药经营登记备案管理,坚决清退不适宜我市推广的农药品种。严格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实行实名制购买,并从2013年1月开始,全面执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标准要求,禁止高毒、高风险农药违规经营使用。建立农药质量抽检制度,对生产和市场上销售的农药,依法开展农药质量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严格农药经营持证上岗制度,凡从事农药经营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

(四)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深入宣传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内容和重点。广泛开展农药法律法规、科学用药等相关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农药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守法和质量安全意识。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从2012年9月份至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前,每月12日、28日向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联系电话:)。

附件:1.栖霞市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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