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份政府重点工作重大活动安排一览表
武义县教育局2018年度重点工作及每月任务分解表
牵头组织庆典日活动
李德元
办公室
武义一中
配合完成房屋征迁工作
按时完成交办任务
月日前,公职人员完成签约
签约日之内腾空
李德元
办公室
审监科
人事科
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1.修编《红色丰碑》,总结试点经验,义务教育段全面推广党史进课堂;
2.建成、双语学校党建示范点创建;
3.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争创“红旗支部”
另附表
潘胜东
计财科
发展公司
不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加强师德教育和管理,建立师德失范通报机制和曝光平台,巩固违规带生整治成效;
2.组织教师业务考试,提升业务水平;
3.全面实施“县管校聘”改革;
4.建设名师名校长队伍,建立梯队培养机制
重申禁令,始终保持违规带生专项治理的高压态势,上报春学期无偿带生报备表..制定好教师业务考试方案,与衢州市教育局签订教师业务考试合作协议;.传达省市有关文件,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相关部门到县管校聘全覆盖县市学习,到校调研初步形成相关政策文件;.做好第四届名师工作总结,筹划第五届名师评选工作,特级教师人选参评专题培训
开展乡镇街道社区教育干部培训
完成“学风银行”中期录入,开展乡镇成技校省级项目申报
完成申报报告、佐证材料收集
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组织终身学习周启动仪式
完成创建材料整理,迎接省厅考核
完成学分银行录入工作
钟旭良
基教科
继教中心
.全县义务段进课堂并召开教学研讨观摩活动教材使用培训
.“红旗支部”中期考评
.学生党史知识知晓检测
.课堂教学研讨活动
.使用情况总结
.“红旗”支部年底评议验收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高能耗高污染企业整治工作方案(2018-2021年)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高能耗高污染企业整治工作方案(2018-2021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14•【字号】湖政办发〔2018〕67号•【施行日期】2018.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高能耗高污染企业整治工作方案(2018-2021年)的通知湖政办发〔2018〕6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高能耗高污染企业整治工作方案(2018-2021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表:1.2018-2021年各县区能耗下降计划2.2018年分县区用电量控制计划表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14日湖州市高能耗高污染企业整治工作方案(2018-2021年)为贯彻落实市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推进新时代湖州高质量赶超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19号)《湖州市“十三五”能源“双控”工作实施方案》(湖政办发〔2017〕79号)等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到2021年,在各县区平衡基础上,累计腾出用能空间90万吨标准煤以上。
全市单位GDP能耗在2017年基础上下降28.8%,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39.3%,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其中,2018年单位GDP能耗下降5.5%以上,规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8%以上,降幅排名力争均达到全省前三位。
到2021年,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优良率达到85%以上;其中,2018年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0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优良率达到72%以上。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短期管控与长远发展相结合。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8年省人社厅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8年省人社厅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8.06.11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6.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8年省人社厅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省公务员局、省社保局: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函﹝2018﹞72号)要求,将涉及我厅职能的相关任务进行了责任分工。
现将《2018年省人社厅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人社工作全部涉及到人,大部分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敏感性强,政务公开工作尤显重要。
《分工方案》中确定主要责任处室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其他各相关处室单位要提高认识、落实责任、主动联系、积极配合,切实提高我厅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附件:《2018年省人社厅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分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6月11日
附件:。
2018年10月份—12月份国务院(含办公厅)、省政府(含办公厅)重要来文目录
文件索引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1期) 2018年10月份 12月份国务院(含办公厅)㊁省政府(含办公厅)重要来文目录国务院令第704号㊀㊀㊀㊀㊀㊀㊀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70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第706号专利代理条例第70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发国发 2018 36号国务院关于严格管制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经营利用活动的通知国发 2018 3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 2018 38号国务院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 2018 39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8 4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 2018 42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8 43号国务院关于在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国发 2018 44号国务院关于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国办发国办发 2018 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8 10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8 10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 2018 1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发 2018 1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8 1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 2018 1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8 1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8 1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 2018 1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㊃35㊃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1期)文件索引国办发 2018 1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 2018 1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18 1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无废城市 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18 1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省政府令第36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省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第370号浙江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第371号浙江省口岸管理和服务办法第372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373号浙江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浙政发浙政发 2018 3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 2018 3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 2018 3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8年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奖组织和项目的通报浙政发 2018 3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柯云飞等50位外国专家2018年 西湖友谊奖 的决定浙政发 2018 3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给予 千村示范㊁万村整治 工程和美丽浙江建设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记功奖励的决定浙政发 2018 4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给予陈永德等19位见义勇为先进人物记功奖励的决定浙政发 2018 4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鹿城)轻工产品交易中心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 2018 4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6 2017年度全省重点建设立功竞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浙政发 2018 4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 2018 4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 2018 4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扬全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的通报浙政发 2018 4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发 2018 4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 最多跑一次 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浙政发 2018 4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扬在水稻高产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通报浙政发 2018 5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㊃45㊃文件索引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1期)浙政办发浙政办发 2018 9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 2018 9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 2018 9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 2018 10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 2018 10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口岸提效降费减证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 2018 10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 2018 10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共享经济发展行动计划(2018 2022年)的通知浙政办发 2018 10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病残吸毒人员收治收戒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 2018 10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 2018 10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 菜篮子 市长负责制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 2018 10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 2018 10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浙政办发 2018 11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 2018 1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 2018 11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 2018 1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浙政办发 2018 11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计划(2018 2020年)的通知浙政办发 2018 11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家传统特色小吃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 2018 11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 2018 11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渔港建设管理推进渔港经济区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 2018 12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 2018 12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 雄鹰行动 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一流企业的通知浙政办发 2018 12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 2020年)的通知浙政办发 2018 1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浙江网络市场监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 2018 1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伤保险基金省级调剂工作的通知㊃55㊃。
某某市直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2018年9月修订)
市XX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2018年9月10日)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三中全会精神,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科学发展,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和省市委有关要求,结合XX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集体决策。
全局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简称“三重一大”)纳入局党委会议议事范围,要遵循局党委会议议事规则,由局党委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
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科学决策。
从我局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增强决策科学性,有效防范决策风险。
(四)坚持规范决策。
局党委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五)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党的建设及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思想、作风、组织、廉政建设;发展战略、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固定资产、资源的出租出售等)、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六)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科级干部任免;后备干部推荐及确定;公开选拔、招考(聘)的工作人员。
(七)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担保项目;采购大宗物资、设备;重大工程和民生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活动的安排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八)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200万元以上的大宗物资采购或工程项目结算、工程资金分配,集中发放单位员工奖金,国有资产的出租、处置收入资金;2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以及重大捐赠、赞助,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等。
三、决策的基本程序(九)“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局党委会议集体决策前,分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
寿光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牵头落实;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人防办、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同上
(二)做好“三大攻坚任务”信息公开
4.推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信息公开
相关镇(街区)落实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重要政策应于文件公开后3日发布解读材料
一、围绕重大部署推进公开
(一)做好乡村振兴、经略海洋、新旧动能转换信息公开
3.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我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有关工作政策措施,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专栏或专题,以知识库的形式公开相关解读材料。及时公开潍坊及寿光《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等相关规划政策落实情况、工作进展情况、工作成效情况等信息。
市发改局、市经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人防办、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各镇(街区)分别落实
同上
依托政府网站、12345政务服务热线、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同步发布相关政策措施及解读、工作推进情况等信息。
市发改局、市海渔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市编办,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局、市环保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人防办、市金融办、市行政审批局、市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寿光支行、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2018年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018年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印发<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18]77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等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组织好全市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有效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按照国家的部署和要求,从18年6月底至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推进殡葬改革、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务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对公墓建设运营、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和整改规范,全面查找殡葬管理服务漏洞,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殡葬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违反市场规则及廉洁从业要求的违法规则行为,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健全规范殡葬管理服务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殡葬管理水平,打造殡葬系统规范、廉洁从业新常态。
二、专项整治重点和检查重点(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2.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4. 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5.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
6.违反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出售墓穴(墓位)未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价外加价出售公墓以及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7.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盈利活动。
8.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1.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18年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18年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13•【字号】泸市府办函〔2018〕148号•【施行日期】2018.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18年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8〕14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管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函〔2018〕518号)的要求,我市决定开展以“绿色出行、从身边做起”为主题的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
现将《泸州市2018年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13日泸州市2018年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绿色出行等行动”等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倡导绿色、安全、文明出行,助推我市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和创建国家公交都市,我市决定在9月开展以“绿色出行、从身边做起”为主题的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的通过组织开展多样化的城市公共交通宣传活动,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绿色出行等有关部署,大力宣传改革开放40年来各地在推进公交优先和绿色出行、创建公交都市、提升公交服务等方面取得的成就和经验,积极推广公交优先、绿色出行的理念和举措,推动绿色出行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提高公众绿色出行意识,在全社会营造了解公交、关心公交、支持公交、选择公交的良好环境。
二、活动主题“绿色出行、从身边做起”。
关于2018年度市政府实事项目9月份
关于年度市政府实事项目月份进展情况的通报一、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美丽胶州建设进展情况:.创建个美丽乡村示范村项目,目前已全部开工建设,个村庄建设工程已处于收尾阶段,其余村庄各项建设工程正有序推进中。
.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源头治理项目,计划新建设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处理设施,目前已全部建成。
市畜牧兽医局将持续做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处理设施服务工作及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
.建设澳门路过街廊桥项目,项目位于新城区南中轴线,澳门路北侧天泰广场与利群商场之间。
目前已完成设计施工等招投标工作,正在进行方案及施工图修编并与利群商场等周边单位协调施工问题,计划月份开工建设。
.实施水质净化厂改造工程,磁混凝沉淀池及曝气生物滤池主体工程已完工,设备安装已完成,正在进行曝气生物滤池滤料填充、菌种培养及施工现场恢复工作,继续做好设备调试工作及正式运行前相关准备工作。
.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已确定治理改造排放有机废气监控企业名单并完成全部企业现场勘察工作,完成有机废气污染治理改造及在线监控设备招投标工作,预计月份完成各企业设1 / 8施安装及调试工作;购置台暗管探测仪工作,目前已完成购置。
.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项目,已完成水肥一体化应用面积万亩;开展技术培训,引导农户通过生物菌肥秸秆还田技术增加土壤有机质、提升土壤质量,目前应用面积达多亩,在里岔镇建设大白菜土壤改良试验区处;经过调研论证,初步确定了个绿色防控示范区并配备杀虫灯等绿色防控物资;开展马铃薯晚疫病统防统治面积万亩,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及生物农药补贴面积万亩;秸秆综合利用方面,已制定年夏季马铃薯秸秆堆肥实施方案,选定处实施地点,马铃薯秸秆堆肥亩。
二、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提升居民生活质量进展情况:.启动棚户区改造套(户)项目,经青岛市棚改办核准,将李哥庄镇南部片区一期拆迁改造项目纳入我市年棚户区改造,目前全部户已拆迁完成,正在推进土地等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2018年9月份市政府重点工作、重大活动安排一览表
6、晨丰公路6标(一干河西至国泰路):9月份上旬进行主线桩基作业20根,中旬30根,下旬30根,总计80根,产值968万,占主线工程量的1%。
2018年9月份市政府重点工作、重大活动安排一览表
2018年8月16日
序号
重点工作、重大活动内容
时间进度与具体推进沪通铁路站房初步设计批复,协调推进张家港站区土地综合开发事宜;配合开展苏南沿江铁路前期工作,做好苏南沿江铁路、通苏嘉铁路征地拆迁前期准备。
沪通铁路:继续协调推进站房用地组卷报批工作;协调大桥南岸增设桥梁维修车间、养护维修工区及上桥电梯用地等相关事宜;配合建设单位开展“四电”用地报批工作;配合东城公司开展广场及地下空间、两栋综合大楼等地方配套工程建设;协调推进张家港站区土地综合开发事宜。
赵建明
交通运输局
36
继续推进公交线网优化项目。
9月上旬,恢复市区三所学校学生定制公交专线(暨阳湖实验学校、第三中学、白鹿小学),同时与教育部门继续保持对接,通过对学生定制公交及途经学校公交线路的优化提高公交学生客运量。
9月中旬,完成市区首条内环型公交专用车道氢燃料公交运营专线开通方案。
9月下旬,一是公安交警部门完成公交优先感知系统软件建设项目;二是公安交警部门与公交公司就实现公交车辆交叉口优先通行与交通信号灯系统同步完成全部对接工作。
苏南沿江铁路:继续配合开展土地、林地组卷报批工作等前期工作,做好征地拆迁清障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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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
36
继续推进公交线网优化项目。
9月上旬,恢复市区三所学校学生定制公交专线(暨阳湖实验学校、第三中学、白鹿小学),同时与教育部门继续保持对接,通过对学生定制公交及途经学校公交线路的优化提高公交学生客运量。
9月中旬,完成市区首条内环型公交专用车道氢燃料公交运营专线开通方案。
9月下旬,一是公安交警部门完成公交优先感知系统软件建设项目;二是公安交警部门与公交公司就实现公交车辆交叉口优先通行与交通信号灯系统同步完成全部对接工作。
5、港华路:9月计划上旬完成S338分流道路面施工;完成直港桥、迎新河桥南半幅板梁安装。中旬进行张杨公路分流道路转换,进行跨线桥左半幅第一联箱梁支架搭设,完成高桥村一号桥左幅桩基。下旬进行跨线桥左半幅第一联箱梁钢筋邦扎,进行跨线桥北半幅桩基施工。9月份计划完成产值800万,占合同产值2.0%。
6、晨丰公路6标(一干河西至国泰路):9月份上旬进行主线桩基作业20根,中旬30根,下旬30根,总计80根,产值968万,占主线工程量的1%。
2018年9月份市政府重点工作、重大活动安排一览表
2018年8月16日
序号
重点工作、重大活动内容
时间进度与具体工作安排
推进沪通铁路站房初步设计批复,协调推进张家港站区土地综合开发事宜;配合开展苏南沿江铁路前期工作,做好苏南沿江铁路、通苏嘉铁路征地拆迁前期准备。
沪通铁路:继续协调推进站房用地组卷报批工作;协调大桥南岸增设桥梁维修车间、养护维修工区及上桥电梯用地等相关事宜;配合建设单位开展“四电”用地报批工作;配合东城公司开展广场及地下空间、两栋综合大楼等地方配套工程建设;协调推进张家港站区土地综合开发事宜。
1、锡通高速南接线:9月份完成剩余房屋的拆迁、附着物数量确认,三线迁移的预、决算送审。
2、晨丰公路(港华路至国泰路):9月上旬进行高架下部结构、桥面系、现浇箱梁底腹板钢筋绑扎;朝东圩港桥0#墩身施工。港华互通第2联和第4联底腹板钢筋绑扎;港华互通第3联顶板浇筑,路基土方及路面施工产值约500万元。中旬进行高架下部结构、桥面系、现浇箱梁混凝土第一次浇筑;朝东圩港桥0#台帽施工。港华互通第2联和第4联现浇箱梁混凝土第一次浇筑,路基土方及路面施工,产值约1500万元。下旬进行高架下部结构、桥面系、现浇箱梁混凝土顶板浇筑;朝东圩港桥板梁安装施工。港华互通第2联和第4联现浇箱梁混凝土顶板浇筑,路基土方及路面施工,产值约1000万元。累计9月完成产值3000万元,占合同金额的8.4%。3、张皋路:已于6月完工。
赵建明
交通局
苏南沿江铁路:继续配合开展土地、林地组卷报批工作等前期工作,做好征地拆迁清障准备工作。
通苏嘉铁路提前实施工程(盐通张铁路):计划签订征地拆迁包干协议,并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召开拆迁动员会,做好征地拆迁清障准备工作。
赵建明
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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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做好锡通高速南连接线拆迁扫尾、清障等地方配合工作;加快推进晨丰公路(港华路至国泰路)、张皋路、新泾路(塘桥西环路至沪通铁路)、港华路等重点在建交通工程;加快推进G346张家港绕城段改建工程前期报批。
7、G346张家港绕城段改建工程:继续开展用地预审批复工作,目前已取得省国土厅用地初审意见,自然资源部已放开国省干线的用地预审审批,正在修改完善土地预审资料(正在修改因坐标调整引起的数据误差),计划9月下旬上报自然资源部。
赵建明
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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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2018年度市域一级主干道大中修工程,确保年内完工。
8月份开工实施,9月份预计完成工程量40%。
4、新泾路(塘桥西环路至沪通铁路):9月份主要进行主线高架桥现浇箱梁施工,上旬计划完成产值300万元,占总造价的0.5%,中旬计划完成产值720万元,占总造价的1.2%,下旬计划完成产值550万元,占总造价的0.9%,9月计划完成总产值1570万元,占合同的2.6%。(路基土方部分待204国道立交方案确定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