挡烟垂壁劳务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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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鑫苑碧水尚景地下车库
发包人: 山东高阳建设有限公司
施工总承包人:山东高阳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分包人:王毅
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施工总承包人(全称):山东高阳建设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人(全称):王毅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无
发证机关: 无
资质专业及等级: 无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无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鑫苑碧水尚景地下车库
工程地点: 济南汽车厂东路一号
分包范围: 地下车库的所有挡烟垂壁
劳务分包工作内容:挡烟垂壁的制作及安装(包括所有的材料、人工及机械)
3、分包工作期限
3.1开始工作日期:2009年8月24日
结束工作日期: 2009年9月1日
总日历工作天数为:8 天。
3.2其它约定:
4、质量标准
4.1工程质量: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相关专业验收规范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本分包工
程质量验收等级为合格。
4.2其它约定:分包人施工完毕后,由总承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不负责消防验收。
5、项目经理
5.1 施工总承包人委派的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崔骞
5.2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为:王毅
5.3分包工程开工前,劳务分包人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及授权事项书面通知施工总承包人。劳务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工地协助施工总承包人协调各方面工作,项目负责人如需离开工地,必须请假,征得施工总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同意后方可离开。
6、施工总承包人义务
6.1负责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成本、材料设备、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文明施工等全过程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6.2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对劳务分包人进行技术交底,统一安排竣工验收。
6.3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6.4负责对劳务分包人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交底,并将施工现场内的重要危险因素、重要环境因素书面告知劳务分包人。施工总承包人对劳务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危险因素、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6.5施工中如发生工程变更,施工总承包人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或说明。
6.6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6.7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7、劳务分包人义务
7.1负责编制所分包工程的施工方案。
7.2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施工总承包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7.3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施工总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施工总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
7.4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等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7.5自觉接受施工总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施工总承包人随时检查
其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及其设备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7.6按施工总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施工总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7.7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总承包人的要求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技术、经济资料,配合施工总承包人办理竣工验收。
7.8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7.9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施工总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7.10劳务分包人必须服从施工总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7.1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7.12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施工总承包人可立即单方面终止合同,将劳务分包人清出施工现场,并拒绝支付全部劳务报酬。因此引起的纠纷、法律责任均有劳务分包人承担。
7.13劳务分包人必须向施工总承包人提供工资发放证明。
8、职业健康安全、环境
8.1劳务分包人进场后,协助施工总承包人制定关于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的有效实施措施,并积极主动控制危险源。
8.2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按现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8.3劳务分包人的用工必须符合施工总承包人对工程施工的用工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招用:
(1)有传染病、重大疾病、身体有缺陷的;
(2)年龄不在18-55周岁之间的;
(3)无个人简历及身份证的;
(4)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5)不能履行劳动义务和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
8.4责任划分
8.4.1施工总承包人责任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如下事故伤害的或者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如下事故伤害的:
1)因四口、临边、脚手架、安全网等防护设施不到位造成的高空坠落事故;
2)因施工总承包人提供的机械出现故障导致的机械事故;
3)因施工总承包人施工方案不当、基坑周边防护设施不到位造成的基坑坍塌事故;
4)因现场漏电保护器失灵、电路故障造成的触电伤害事故;
5)其他因施工总承包人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造成的事故。
8.4.2劳务分包人责任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2)患职业病或非职业病的;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4)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7)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旧伤复发的;
8)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9)醉酒导致伤亡的;
10)自残或者自杀的;
11)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作业,不服从管理造成的伤亡事故;
12)安全防护用品不佩戴或佩戴不正确造成的伤亡事故;
13)其他非因施工总承包人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造成的事故。
8.5控制作业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考虑能源节约和避免资源的浪费。
8.6在工程施工中,要特别注意不得超过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要求。
8.7施工过程及生活中的废水、废气、废物的处理必须经过施工总承包人同意后方可处理。
9、材料、设备供应
9.1由施工总承包人负责供应的材料(含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设备、施工机具、构配件见附表。附表之外的所有施工用材料(含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设备、施工机具、构配件均由劳务分包人自行供应。
9.2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或订立合同)后天内,向施工总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确认后,施工总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