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流通信息服务调研报告【可编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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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流通信息服务调研报告
农产品流通信息服务调研报告
农产品流通信息系统是现代农产品流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的保障。构建完善的信息化服务体系,是实现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前提和基础,通过信息服务体系的有效支撑,可以大大降低市场运营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盲目性,改变农产品流通的传统模式,提高流通效率,使农业发生深刻变化。农产品流通信息服务的现状伴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农业信息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产品流通信息系统也得到迅速发展。但是,目前农村的信息服务体系仍然薄弱,存在一些明显的问题,其具体表现如下:1.农村信息基础设施薄弱。由于我国政府在农村信息化方面的投资明显偏少,同时缺乏多元化的投资主体,从而使信息基础设施薄弱,农村信息化水平不高,远远落后于城市发展水平。一方面,互联网的用户和农业网站的分布主要集中在相对发达地区,真正的农村地区的用户很少。另一方面,大多数农产品市场没有配备信息设备及专门人员,致使市场信息、库存信息功能未能充分发挥。
2.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利用率低。有调查显示,几乎国内比较大型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都建立了自己的电子商务平台,但是,实际上这些农产品电子商务网站,大多只是发布信息,展示企业形象,没有起到真正的交易作用。大多数农产品网站冷冷清清,即使有了初步的搭建,也形同虚设。并且信息化建设存在重技术轻内容的情况。
3.信息发布渠道不畅。在部分地市县没有建立互联网的信息平台,绝大多数乡村缺乏网络沟通手段。基层农业部门信息发布渠道
少,媒体间在农业信息传播和发布方面缺乏必要的配合和沟通,信息利用不充分。同时,农业行政部门的管理服务工作电子化水平相对较低,政府和用户双向互动网上事务处理还没有开展,从而难以为监管主体和公众提供高效的网络化服务,尤其在产品和生产资料的市场监管方面,很难满足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秩序的迫切需要。
4.农产品流通系统各个环节不协调。农产品流通系统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从系统论的观点来看流通的各个环节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效益背反现象,一个环节效率、效益的提高有时会降低其他环节的效率、效益,从而导致整体的效率、效益降低。所以一个高效率、高效益运转的流通系统必然是各个环节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系统。但我国由于信息技术应用水平低、信息流不顺畅,流通的众多环节各自为战、竞争无序。例如我国许多地方采取大量运输鲜活农产品的策略来提高运输效率,但因与其他环节协调不足,往往出现盲目运输的现象,使鲜活农产品一时供过于求而无法销售,又难以储存,最终导致大量浪费,使系统整体蒙受损失。
5.信息资源没有实现有效共享。由于农产品流通由分散的成员各自进行运作,缺乏统一的信息网络平台,整个农产品流通过程的信息链是阻断的,农产品流通信息资源没有实现有效共享。由于没有形成连接市场、政府、用户、农产品生产加工者等之间的信息网络,市场供求信息不能快速传递,整个农产品流通过程的信息链是阻断的,各方信息不能相互共享,造成本应多边共赢的各方相互之间缺乏必要的了解,从而造成信息封闭、堵塞。具体表现为市场建设无序,批发市场间价格差异明显,波动剧烈,信息失真,导致批发市场的重要功能——“价格发现功能”不能很好发挥,市场供求信息指导生产与消费
的作用也不能有效体现。加快农产品流通信息服务体系构建由于农业信息使用的“非排他性”和收集成本很高,加之其使用的边际成本很低,因此,单个企业和个人一般不主动去收集和发布信息,而是倾向于采取”搭便车”的做法。这就决定了农业信息化具有公益性特点,要求政府必须进行支持和投资。为此当前务必着重做好下列工作:
1.加大农产品流通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农业信息化建设是一项耗资巨大的工程,要有大量投入用于农业信息系统酌硬件设施建设,还要有充足的系统运行经费,以保障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这就要求政府必须在这些方面进行大量的投入:
首先,加大农村广播、电视等信息载体的投入,合理安排农产品信息节目的播出时间,增加农产品流通方面的信息量。提高农产品流通信息载体的利用率。其次,加大农村电信等基础设施的投入,要加速改变目前我国农村的电信基础设施薄弱、通讯费用居高不下、农户电话普及率较低的实际状况。有关信息服务部门要开通农业信息咨询电话,方便农民及时了解信息。
2.加强政府的信息服务工作。目前我国农村市场体系还很不完善,如果大量的市场和生产信息不由政府部门来组织,就无法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信息使用的公平性、及时性。并且由于我国农民文化素质比较低下,对信息的分析辨别能力也比较差,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加强信息服务工作,推动农业信息网与各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及期货市场建立联网,直接从信息源采集信息,配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信息分析和加工处理,及时向外发布和传播,不断增加信息服务内容,提高信息服务质量,
page使信息供给不断满足信息需求,并带动信息需求的发展。
3.密切农产品流通系统各个环节的信息沟通和协作。农产品流通系统由于信息的不畅致使整体缺乏协调配合,但由于流通系统的各个邹分分属不同的运作主体,具有不司的利益偏好和关注倾向,依靠本身的力量无法达到整个系统的信息畅通和有序配合,因此,政府必须主动担负起协调和服务的功能,及时搜集各方面的信息,主动搭建有刊于各方进行信息沟通和协调的平台,加强相互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协乍,提高信息的沟通效率,完善沟通渠道,使农产品流通系统各环节能密切协作,相互配合,以整体的力量参与市场运行。
4. 加快农产品琉通信息人才培养。当前必须着力抓好专业人才的培养,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信息服务和管理人员的信息质量意识、信息商品意识、信息产业意识,加快建立一支能扎根农村、服务农民的信息人才队伍,全面提高农村信息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在实施农业信息化工作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提高管理干部、科技人员、广大农民以及各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信息意识和文化素质。把当地农村科技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特点与当地的农业技术推广、职业教育、科学普及工作结合起来,制定行之有效的培训方法,运用多种手段和多种形式组织相关的培训与宣传教育。
5.制定适合农产品流通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农产品流通信息化建设,必须要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包括立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在内的动态系统,为农业信息化的长远健康发展提供法制框架和法律环境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我国到目前为止在农业信息服务方面尚无立法。我们应高度重视法律手段在农产品流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农产品流通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