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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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一、全矿所有小型电气设备、2.5mm2以下的电缆,由小型电气管理组负责,统一领取、编号、发放、回收、修复、保管。

二、新进的小型电器及信号电缆,供应部门必须严把质量关,严禁调入不合格产品。小型电器应有生产厂产品合格证及防爆合格证;新进的信号电缆应有生产厂产品合格证、试验合格证和阻燃试验报告,并经机电管理部、机电队小型电气管理组检验合格后入库房,不符合上述要求者严禁入库和下井使用,并由供应部门退货。

三、对小型电器要实行帐、卡、物、板管理,并要做到四者相符,每件小型电器都要编号管理、修复应有记录,库存的小型电器做到零部件齐全完整,摆放整齐。

四、各单位每月底前必须向机电管理部报小型电器及信号电缆月度计划,由机电管理部统一汇总报供应部。

五、各单位领用时必须提前3天向机电管理部申请,经审批后,凭?¡ã领用申请单?¡À、?¡ã领料单?¡À发给,领取后必须在3天之内安装到指定地点。

六、地面修理后的小型电器必须件件合格,信号电缆绝缘电阻必须大于10兆欧方准下井使用,小型电器不合格,以及信号电缆绝缘低、护套老化等均不准发出,否则追究发放人员责任。

七、在使用单位工程安装结束后,小型电气及2.5mm2以下的电缆,由机电管理部、使用单位、小型电气设备管理组、防爆检查组统一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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