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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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一、有限空间定义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受限但人员可以进入,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二、检测检测分为评估检测、监护检测、个体检测三部分。

1、评估检测:作业前对有限空间气体进行的检测,检测值作为对有限空间危险分级、可否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及采取防护措施的依据。

2、监护检测:作业时,监护者在有限空间外通过泵吸式气体检测报警仪或设置在有限空间内的远程在线检测设备,对有限空间内的气体进行连续监测,检测值作为监护者实施有效监护的依据。

3、个体检测:作业时,作业者通过随身携带的气体检测报警仪,对作业面气体进行实时监测,检测值作为作业者采取防护措施的依据。

三、作业环境分级标准根据危险有害程度由高至低,将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分为1级、2 级、3级。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环境为1级:氧含量小于19.5%或大于23.5%。

可燃性气体、蒸汽浓度大于爆炸下限(LEL)的10%。

有毒有害气体、蒸汽浓度大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限值》规定的限值。

2、氧含量为19.5%—23.5%之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环境为2级:可燃性气体、蒸汽浓度位于爆炸下限(LEL)的5%—10%之间。

有毒有害气体、蒸汽浓度位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限值》规定的限值30%—100%之间。

作业过程中可能缺氧。

作业过程中有毒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蒸汽浓度可能突然升高。

3、符合下列所有条件为3级:氧含量为19.5%—23.5%之间。

可燃性气体、蒸汽浓度小于爆炸下限(LEL)的5%。

有毒有害气体、蒸汽浓度小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限值》规定的限值30%作业过程中各种气体、蒸汽浓度保持稳定。

四、作业前的准备1、制定作业方案并明确人员职责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对作业环境及作业过程进行风险评估,分析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作业方案,并经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

DB11T 852—2019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宣贯

DB11T 852—2019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宣贯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852—2019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刘艳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2020年5月◆一、修订思路⏹本标准代替DB11/852.1—2012《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1部分:通则》、DB11/852.2—2013《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2部分:气体检测与通风》和DB11/852.3—2014《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3部分:防护设备设施配置》。

⏹本标准以DB11/852.1—2012为主,整合了DB11/852.2—2013和DB11/852.3—2014的部分内容,扩大了原标准的适用范围,将标准名称修改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二、修订主要内容⏹标准性质由强制性变为推荐性。

201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规定: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范围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从市政地下有限空间扩展为全行业、全领域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二、修订主要内容⏹术语和定义由原有三个标准的18个术语及定义精简为14个。

(保留10个,修改3个,删除5个,增加1个)⏹作业环境分级标准删除了2级作业环境分级标准中对热力井、燃气井、污水井和化粪池的级别规定。

◆二、修订主要内容⏹作业前准备增加了:•制定作业方案并明确人员职责的要求;•审批文件留档保存时间;•作业单位设置信息公示牌的要求;•受出入口周边区域限制,开启时可能受到内部涌出气流冲击时佩戴呼吸防护用品的要求;•有限空间清除置换的要求;•气体检测时对人员安全防护的要求;•水平方向检测点设置的要求;修改了:•安全隔离的要求;•气体检测记录内容;•呼吸防护用品使用的要求;•坠落防护用品使用的要求。

删除了:•自然通风时间的要求;•对企业开展气体检测报警仪定期标定的要求;•机械通风操作中对横断面平均风速或通风换气次数的要求。

有限空间等特殊场所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有限空间等特殊场所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有限空间等特殊场所作业安全技术规程有限空间作业是指在空间有限的环境中进行工作的一种情况。

这种作业环境通常具有一些特殊的安全隐患和风险,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规程来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一、特殊场所作业的定义特殊场所作业是指在狭小、封闭、高温、高湿、高空、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环境中进行的一种作业。

这些场所通常不适宜长时间停留,且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

二、特殊场所作业的危害性分析1. 狭小空间:狭小的工作空间限制了作业人员的活动范围,增加了发生意外的可能性。

2. 封闭空间:封闭的空间往往缺乏通风条件,容易造成缺氧、中毒等危险。

3. 高温环境:高温环境会导致作业人员中暑、脱水等健康问题。

4. 高湿环境:高湿环境容易导致作业人员体温调节失衡,引发中暑等问题。

5. 高空环境:高空作业存在坠落、物体滑落等风险,威胁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6. 有毒、有害环境:一些特殊场所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气体或物质,作业人员暴露在这些环境中会对健康造成威胁。

7. 易燃、易爆环境:易燃、易爆环境下的作业容易引发火灾或爆炸,对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三、特殊场所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的制定原则为了保障特殊场所作业的安全,制定安全技术规程是必不可少的。

制定规程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通过采取预防措施,减少事故的发生概率。

2. 全员参与:所有从事特殊场所作业的人员都应参与制定规程,并严格遵守。

3. 环境适应:规程应根据特殊场所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针对不同的危险环境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4. 安全教育培训:对特殊场所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5. 定期检查维护:定期对特殊场所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四、特殊场所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的内容特殊场所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1. 作业人员准入要求:明确特殊场所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包括相关证书和培训要求。

2. 作业前准备:作业前应对特殊场所进行仔细的检查,确保无明显安全隐患。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DB41/T 2107—2021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安全技术要求、安全管理要求、防护装备设施配备与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有限空间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3 安全色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 378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范GB/T 3805 特低电压(ELV)限值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053.1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钢直梯GB 4053.2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钢斜梯GB 4053.3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 6220 呼吸防护长管呼吸器GB/T 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8958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 9448 焊接与切割安全GB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 12358 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T 13861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 1557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T 16556 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 20653 职业用高可视性警示服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DB41/T 2107—20213.1有限空间封闭或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狭窄或进出受限,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气体检测与通风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气体检测与通风

ICS13.100C65备案号:36758-2013 DB11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 852.2—2013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2部分:气体检测与通风Safety 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working in underground confined spaces Part 2:Gas detection and ventilation2013-01-31发布2013-05-01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与定义 (1)4 气体检测 (2)5 通风 (4)附录A (资料性附录)部分有毒有害气体预警值和报警值 (6)I前言DB11/ 852《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分为两个部分:——第1部分:通则;——第2部分:气体检测与通风。

本部分为DB11/ 852的第2部分。

本部分4.2.2、4.3、4.6.2、5.2、5.3.2为强制性条款,其他为推荐性条款。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政路桥管理养护集团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吕坤、常纪文、张毅、丁大鹏、姬国明、刘小林、李建军、李东明、洪南、王贵春、刘鸿洲、王志顺、张健、王陆军、靳大力、李久峰、刘春生、黄丽婷。

II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2部分:气体检测与通风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地下有限空间作业气体检测、通风的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电力、热力、燃气、给排水、环境卫生、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涉及的地下有限空间常规作业及其管理。

其他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可参照本部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目次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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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1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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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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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术语与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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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作业环境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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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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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作业前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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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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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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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DB11/ 852。

1—2012II前言DB11/T 852.1《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拟分成部分出版,目前计划发布如下部分:——第1 部分:通则;—-第2 部分:通风与检测作业.本部分为DB11/T 852 的第1 部分。

本部分6.2、6。

5、6.7、6.10.2、6。

10.3、6.10.5、7.1、7。

2为强制性条款,其他为推荐性条款.本部分按照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1 目旳为规范企业各生产单位有限空间或存在窒息危险性环境下作业项目旳审批和管理,减少作业风险,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措施。

2 合用范围合用于企业范围内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护规定。

3 定义3.1 有限空间:指各类容器、设备、介质管道、料仓、除尘箱体、收尘器、加热炉、高炉、锅炉、煤气柜、成品筒仓、煤粉仓、烟囱、污水处理坑井、地沟、地下室等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存在作业空间狭小或进出口受限、空气流通不畅、易导致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局限性、易发生坍塌或绞伤、触电等危险,也许对进入人员安全构成危害旳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

3.2有限空间类别:分为密闭半密闭设备、地下有限空间、地上有限空间三类。

3.3有限空间作业:指人员进入或探入有限空间内部旳进行检查、检修、检测等活动。

3.4本制度中所指“有限空间所在单位”指负责有限空间正常操作或运行管理旳作业班组或作业区,也称“管理单位”;“作业申请单位”指作业人员所从属单位;“作业负责人”必须为班长及以上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

4 有限空间平常管理规定4.1 各单位结合现场实际作业形式和有限空间定义,对管理区域内旳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旳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原因等基本状况,并建立管理台账。

4.2各单位应在有限空间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阐明(例如:出入口处),并对进入有限空间旳人员进行审批、登记、交底培训等工作。

5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5.1 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应办理《危险作业安全许可证》。

5.2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进入有限空间进行危险有害原因识别(包括窒息、中毒、触电、坠落、跌滑、机械伤害、高温等),制定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5.3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如下:5.3.1停用所使用旳容器或设备,打开通气孔进行通风,可靠关闭所有有害气体来源,确认容器或设备内与否也许存在积料坍塌、物体打击等危险,严格执行检修挂牌制度,严禁同步进行各类与该有限空间有关旳任何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措施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及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行为,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本管理措施。

第二条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含氧量不足的空间。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施工作业活动,如人工挖孔桩、隧道、暗挖、顶管作业,钢箱梁、管道、容器内的焊接、涂装、防水防腐、清淤作业等。

第三条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2018年第37号令),对纳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有限空间作业实施重点管理。

第四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委托专业分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分包管理,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严禁以包代管,并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严禁承担项目施工合同约定范围外的有限空间作业(如施工区域外管道、地下空间清理等)。

第五条施工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应编制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审批和专家论证等工作,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

第六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现场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检查有限空间作业施工现场的隐患治理情况,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检测、维护等情况。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对有限空间施工作业的专项方案进行审核,对相关制度建立、落实情况严格监督,对有限空间作业专业分包合同、作业条件等进行审查,对纳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有限空间作业必须进行旁站监理。

第八条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实行作业审批制度,填写《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详见附件),报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及监理审批,并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台账。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为规范公司有限空间作业程序,有效控制和减少有限空间作业风险,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杜绝有限空间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和浙江省《工贸企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DB/T 33707-2022)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程。

1相关术语和定义1.1有限空间指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公司内凡符合有限空间定义的场所皆属于有限空间,按类分主要有:(1)封闭半封闭设备类:各类储罐、容器、冷却塔、各类管道等。

(2)地下建(构)筑物类:各类地下池体、地下管道、地下管沟、地下室、地下工事、化粪池、下水道、沟、井、池等。

(3)地上建(构)筑物类:半地下及地上池体、布水渠、试验装置等。

1.2无许可有限空间指不存在任何可能造成职业危害、人员伤亡的有限空间场所。

1.3许可性有限空间指存在任何可能造成职业危害、人员伤亡的有限空间场所。

1.4有限空间作业指作业人员进入或探入有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2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作业部门应针对有限空间进行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确认为无许可有限空间或许可性有限空间,对许可性有限空间必须符合本规程第4、第5章节要求。

有限空间危险、有害因素包括:1.作业空间内通风不畅,照明不良,通讯不畅;2.工作场地狭窄,作业人员出入困难,相互联系不便,不利于工作监护和实施施救;3.湿度和热度较高,作业人员能量消耗大,易于疲劳;4.存在酸、碱、毒、尘、烟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介质,易引发窒息、中毒、火灾和爆炸事故;5.存在缺氧或富氧、易燃气体、有毒气体、冒顶、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各种机械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措施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及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行为,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本管理措施。

第二条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含氧量不足的空间。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施工作业活动,如人工挖孔桩、隧道、暗挖、顶管作业,钢箱梁、管道、容器内的焊接、涂装、防水防腐、清淤作业等。

第三条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2018年第37号令),对纳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有限空间作业实施重点管理。

第四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委托专业分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分包管理,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严禁以包代管,并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严禁承担项目施工合同约定范围外的有限空间作业(如施工区域外管道、地下空间清理等)。

第五条施工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应编制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审批和专家论证等工作,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

第六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现场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检查有限空间作业施工现场的隐患治理情况,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检测、维护等情况。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对有限空间施工作业的专项方案进行审核,对相关制度建立、落实情况严格监督,对有限空间作业专业分包合同、作业条件等进行审查,对纳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有限空间作业必须进行旁站监理。

第八条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实行作业审批制度,填写《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详见附件),报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及监理审批,并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台账。

北京市2019《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主要修订内容

北京市2019《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主要修订内容

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2020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4月1日正式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分级标准、作业前准备、作业和安全管理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有限空间常规作业及其安全管理。

一、标准修订背景2012至2014年,北京市陆续发布了《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通则、气体检测与通风、防护设备设施配置)三部分地方标准,为规范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遏制事故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城市的发展,有限空间作业类型、管理重点发生较大变化,原来的技术规范已不能满足保障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需求。

2019年,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将《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三部分地方标准统一修订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扩大了适用范围,完善了相关内容,并于2019年9月26日发布,2020年4月1日正式实施。

二、标准主要修订内容1. 范围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从市政运行维护的地下有限空间扩展为全行业、全领域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2. 术语和定义由原有三个标准的18个术语及定义精简为14个。

3. 作业环境分级标准删除了2级作业环境分级标准中对热力井、燃气井、污水井和化粪池的级别规定。

4.作业前准备(1)增加了:制定作业方案并明确人员职责的要求;审批文件留档保存时间;作业单位设置信息公示牌的要求;受出入口周边区域限制,开启时可能受到内部涌出气流冲击时佩戴呼吸防护用品的要求;有限空间清除置换的要求;气体检测时对人员安全防护的要求;水平方向检测点设置的要求。

(2)修改了:安全隔离的要求;气体检测记录内容;呼吸防护用品使用的要求;坠落防护用品使用的要求。

(3)删除了:自然通风时间的要求;对企业开展气体检测报警仪定期标定的要求;机械通风操作中对横断面平均风速或通风换气次数的要求。

5. 作业增加了使用踏步和安全梯的安全要求;增加了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的安全要求;修改了作业过程中通风的要求。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术语和定义、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程。

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的有限空间安全作业。

行政事业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参照本规范执行,其他行业有对有限空间专业标准规定的,执行相关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井下作业、核工业造成的辐射及其他辐射造成伤害的有限作业空间。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3安全色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3836.1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4053.1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钢直梯GB4053.2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钢斜梯GB4053.3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6220呼吸防护长管呼吸器GB895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范GB9448焊接与切割安全GB12358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11651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T29639-201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16556-2007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GB/T3787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3805-2008特低电压(ELV)限值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有限空间limited space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出口受到限制,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形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培训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培训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培训一、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的危害及风险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存在多种危险因素,主要包括:有毒气体或有害气体的积聚、缺氧、可燃气体的积聚、粉尘、机械设备噪声、高温、高湿度、窒息、移动机械设备和不稳定的地面等等。

这些因素会直接威胁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随意进行地下有限空间的作业将可能导致严重伤害甚至死亡。

二、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技术规范1. 作业前的准备工作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而全面的风险评估,确保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有清晰的了解。

同时要严格按照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他们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另外,对作业设备和工具也要进行全面检测和保养,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2. 作业中的安全措施地下有限空间作业中,要严格执行“两人制”作业原则,确保有足够的护卫人员在外围工作,并配备良好的通信设备,以便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及时联络。

此外,要进行全程监控,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3. 作业后的清理作业结束后,要对地下有限空间进行清理,确保没有任何人员或物品滞留在内部。

同时,要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培训的重要性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的特殊环境,使得作业人员需要更加专业的技能和知识去应对其中的各种危险。

因此,进行安全技术规范培训显得尤为必要。

只有通过培训,作业人员才能充分了解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的风险与危害,掌握正确的安全技能,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四、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培训的内容1.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环境的特点及危害因素通过理论课程和案例分析,让学员充分了解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环境的特殊性,明白其中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因素。

2. 安全措施的具体执行方法教授作业人员在地下有限空间作业中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包括通风、气体检测、设备保养等。

3. 应急处理和自救逃生培训学员如何在突发情况下进行应急处理,以及掌握自我救护和逃生技能。

在培训的实践环节,可以通过模拟演练的方式,让学员对所学到的安全技能进行实际操作,从而提高其的实操能力。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修订内容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修订内容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修订内容2020年4月1日正式实施,本标准规定了,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分级标准,作业前准备,作业和安全管理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有限空间常规作业及其安全管理。

标准修订背景2012至2014年,北京市陆续发布了《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通则、气体检测与通风、防护设备设施配置)三部分地方标准,为规范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遏制事故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城市的发展,有限空间作业类型、管理重点发生较大变化,原来的技术规范已不能满足保障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需求。

2019年,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将《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三部分地方标准统一修订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扩大了适用范围,完善了相关内容,并于2019年9月26日发布,2020年4月1日正式实施。

标准主要修订内容1. 范围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从市政运行维护的地下有限空间扩展为全行业、全领域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2. 术语和定义由原有三个标准的18个术语及定义精简为14个。

3. 作业环境分级标准删除了2级作业环境分级标准中对热力井、燃气井、污水井和化粪池的级别规定。

4.作业前准备(1)增加了制定作业方案并明确人员职责的要求;审批文件留档保存时间;作业单位设置信息公示牌的要求;受出入口周边区域限制,开启时可能受到内部涌出气流冲击时佩戴呼吸防护用品的要求;有限空间清除置换的要求;气体检测时对人员安全防护的要求;水平方向检测点设置的要求。

(2)修改了安全隔离的要求;气体检测记录内容;呼吸防护用品使用的要求;坠落防护用品使用的要求。

(3)删除了自然通风时间的要求;对企业开展气体检测报警仪定期标定的要求;机械通风操作中对横断面平均风速或通风换气次数的要求。

5. 作业增加了使用踏步和安全梯的安全要求;增加了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的安全要求;修改了作业过程中通风的要求。

6. 安全管理增加了有限空间管理台帐建立要求;增加了有限空间警示标志设置要求;修改了有限空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增加了有限空间安全培训的内容;修改了防护设备设施配置与管理要求;修改了应急准备要求;增加了发包单位对作业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核要求,与作业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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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与定义 (1)4 作业环境分级 (2)5 基本要求 (3)6 作业前准备 (4)7 作业 (5)参考文献.............................................................................. 7DB11/ 852.1—2012II前言DB11/T 852.1《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拟分成部分出版,目前计划发布如下部分:——第1 部分:通则;——第2 部分:通风与检测作业。

本部分为DB11/T 852 的第1 部分。

本部分6.2、6.5、6.7、6.10.2、6.10.3、6.10.5、7.1、7.2为强制性条款,其他为推荐性条款。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常纪文、丁大鹏、贾秋霞、胡玢、刘艳、秦妍、陈娅、董艳、汪彤、吕坤、李东明、靳大力、孙晶晶、李静、徐敏。

DB11/ 852.1—20121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1 部分:通则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分级、基本要求、作业前准备和作业的安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电力、热力、燃气、给排水、环境卫生、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涉及的地下有限空间常规作业及其管理。

其他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可参照本部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11 安全帽GB 2893 安全色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6095 安全带GB 6220 呼吸防护长管呼吸器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GB/T 16556 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GB 20653 职业用高可视性警示服GB/T 23469 坠落防护连接器GB/T 24538 坠落防护缓冲器GB 24543 坠落防护安全绳GB 24544 坠落防护速差自控器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地下有限空间underground confined space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地下空间。

3.2 DB11/ 852.1—20122地下有限空间作业working in underground confined space进入地下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3.3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条件conditions for work safety of underground confined space 满足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所需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人员资质等条件的总称。

3.4管理单位management unit对地下有限空间具有管理权的单位。

3.5作业单位working unit进入地下有限空间实施作业的单位。

3.6作业负责人working supervisor由作业单位确定的负责组织实施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的管理人员。

3.7监护者attendant为保障作业者安全,在地下有限空间外对地下有限空间作业进行专职看护的人员。

3.8作业者operator进入地下有限空间内实施作业的人员。

4 作业环境分级4.1 根据危险有害程度由高至低,将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分为3 级。

4.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环境为1 级:a) 氧含量小于19.5%或大于23.5%;b) 可燃性气体、蒸气浓度大于爆炸下限(LEL)的10%;c) 有毒有害气体、蒸气浓度大于GBZ 2.1 规定的限值。

4.3 氧含量为19.5%~23.5%,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环境为2 级:a) 可燃性气体、蒸气浓度大于爆炸下限(LEL)的5%且不大于爆炸下限(LEL)的10%;b) 有毒有害气体、蒸气浓度大于GBZ 2.1 规定限值的30%且不大于GBZ 2.1 规定的限值;DB11/ 852.1—20123c) 作业过程中易发生缺氧,如热力井、燃气井等地下有限空间作业;d) 作业过程中有毒有害或可燃性气体、蒸气浓度可能突然升高,如污水井、化粪池等地下有限空间作业。

4.4 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环境为3 级:a) 氧含量为19.5%~23.5%;b) 可燃性气体、蒸气浓度不大于爆炸下限(LEL)的5%;c) 有毒有害气体、蒸气浓度不大于GBZ 2.1 规定限值的30%;d) 作业过程中各种气体、蒸气浓度值保持稳定。

5 基本要求5.1 管理单位5.1.1 管理单位应指定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5.1.2 管理单位应建立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存在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发包行为的,还应建立发包管理制度。

5.1.3 管理单位应对负责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的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并应建立培训档案。

5.1.4 管理单位应对地下有限空间基本情况建立台账。

5.1.5 管理单位宜配备与管理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相匹配的安全防护设备、个体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设备等。

5.1.6 管理单位不具备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应实施地下有限空间作业。

5.1.7 管理单位存在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发包行为的,应将作业项目发包给符合本标准第5.2 条规定的作业单位,并应与作业单位签订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对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进行约定。

5.1.8 管理单位应向作业单位如实提供地下有限空间类型、内部设施及外部环境等基本信息。

5.2 作业单位5.2.1 作业单位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5.2.2 作业单位应建立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2.3 作业单位应制定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旦发生事故,作业负责人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5.2.4 作业负责人、监护者和作业者应经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其中,监护者应持有效的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

5.2.5 作业单位每年应至少组织1 次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再培训和考核,并做好记录。

5.2.6 作业单位应实施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内部审批制度,审批文件应存档备案。

审批文件内容应至少包括:a)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内容、作业地点、作业单位名称、管理单位名称、作业时间、作业相关人员;b) 地下有限空间气体检测数据;c) 主要安全防护措施;d) 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项;DB11/ 852.1—20124e) 作业负责人、监护者、作业者签字确认项。

5.2.7 作业单位应配备气体检测、通风、照明、通讯等安全防护设备、个体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设备等,设置专人进行维护,按相关规定定期检验,并建档管理。

5.2.8 作业负责人应在作业前对实施作业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告知作业内容、作业方案、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及应急处置方案等内容,并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6 作业前准备6.1 封闭作业区域及安全警示6.1.1 作业前,应封闭作业区域,并在出入口周边显著位置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标识。

安全标志和警示标识应符合GB 2893、GB 2894、GBZ 158 中的有关规定。

6.1.2 夜间实施作业,应在作业区域周边显著位置设置警示灯,地面作业人员应穿戴高可视警示服,高可视警示服至少满足GB 20653 规定的1 级要求,使用的反光材料应符合GB 20653 规定的3 级要求。

6.1.3 占用道路进行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应符合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关于道路作业的相关规定。

6.2 设备安全检查作业前,应对安全防护设备、个体防护装备、应急救援设备、作业设备和工具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

6.3 开启出入口6.3.1 开启地下有限空间出入口前,应使用气体检测设备检测地下有限空间内是否存在可燃性气体、蒸气,存在爆炸危险的,开启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

6.3.2 作业者应站在地下有限空间外上风侧开启出入口,进行自然通风。

6.4 安全隔离应采取关闭阀门、加装盲板、封堵、导流等隔离措施,阻断有毒有害气体、蒸气、水、尘埃或泥沙等威胁作业安全的物质涌入地下有限空间的通路。

6.5 气体检测6.5.1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应严格履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在地下有限空间外按照氧气、可燃性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的顺序,对地下有限空间内气体进行检测。

其中,有毒有害气体应至少检测硫化氢、一氧化碳。

6.5.2 地下有限空间内存在积水、污物的,应采取措施,待气体充分释放后再进行检测。

6.5.3 应对地下有限空间上、中、下不同高度和作业者通过、停留的位置进行检测。

6.5.4 气体检测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6.5.5 气体检测结果应如实记录,内容包括检测时间、检测位置、检测结果和检测人员。

6.6 作业环境级别判定DB11/ 852.1—201256.6.1 作业负责人根据气体检测数据,依据本标准第4 章的规定对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危险有害程度进行分级。

其中,氧含量检测数据在23.5%以下的以最低值为依据,在23.5%以上的以最高值为依据,其他种类气体以每种气体检测数据的最高值为依据。

6.6.2 3 级环境可实施作业,2 级和1 级环境应进行机械通风。

6.7 机械通风6.7.1 作业环境存在爆炸危险的,应使用防爆型通风设备。

6.7.2 采用移动机械通风设备时,风管出风口应放置在作业面,保证有效通风。

6.7.3 应向地下有限空间输送清洁空气,不应使用纯氧进行通风。

6.7.4 地下有限空间设置固定机械通风系统的,应符合GBZ 1 的规定,并全程运行。

6.8 二次气体检测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再次进行气体检测,检测过程应符合本标准第6.5条的规定:a) 机械通风后;b) 作业者更换作业面或重新进入同一作业面的;c) 气体检测时间与作业者进入作业时间间隔10min 以上时的。

6.9 二次判定作业负责人根据二次气体检测数据,依据本标准第4章的规定对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危险有害程度重新进行判定。

降低为2级或3级环境,以及始终维持2级环境的,可实施作业。

1级环境的,不应作业。

6.10 个体防护6.10.1 作业者进入3 级环境,宜携带隔绝式逃生呼吸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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