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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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扬尘工程制度

防止扬尘工程制度

防止扬尘工程制度一、总则1.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及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相关参与方。

3.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二、组织管理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扬尘治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2. 设立专门的环保监督机构或人员,负责扬尘治理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

3. 定期组织扬尘治理知识培训,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施工措施1. 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设置必要的围挡设施,防止扬尘外溢。

2. 施工现场内应保持清洁,定期清扫路面,减少尘土飞扬。

3. 施工作业时,应采用湿法作业,如水喷洒、覆盖等方法,控制扬尘产生。

4. 对于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如水泥、砂石等),应妥善存放并采取覆盖措施。

5. 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清洗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洗,防止带泥上路。

四、监督检查1.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2. 对于违反扬尘治理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

3. 建设单位应配合监理单位,共同监督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工作。

4. 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对于扬尘污染问题可通过相关渠道进行投诉。

五、责任追究1. 对于未按照本制度执行,造成严重扬尘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2. 施工单位因扬尘污染被相关部门处罚的,应立即整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对于在扬尘治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施工单位负责解释。

2. 各施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3. 本制度如有更新,以最新制度为准。

环境保护(扬尘防治)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扬尘防治)管理制度

一、环境保护(扬尘防治)管理制度一、环境保护管理规定1、贯彻国家及地方有关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及标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2、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措施,并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及时补充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

3、项目部要完善扬尘管控措施,对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做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4、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不准、六必须”,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

5、充分利用绿色智慧工地科技手段。

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将扬尘监测设备与喷淋、雾炮等设施进行联动,实现超标预警、远程控制与自动降尘;建筑工地主要出入口安装车辆冲洗监控系统,实现工地出入车辆“不带泥上路”,确保工地周围道路清洁。

6、电锯、电刨、砂轮锯、搅拌机、振动器、空压机等应控制噪声源,必须采取封闭式作业,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减少人为噪声。

7、搅拌机废水、食堂污水必须经沉淀、隔油后再排入市政管线。

现场储存油漆、油料要妥善保管,防止因渗漏而污染水源。

8、经常检查环境保护设施的使用情况,对不按规定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的人员,随意停用、拆卸设施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罚。

9、经常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作业人员环境保护意识。

10、若需夜间施工,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的手续,且有防尘降噪措施。

二、环境保护教育制度1、环境保护知识必须纳入工人的“教育”内容,教育覆盖面达到100%。

2、施工现场所涉及的污染治理岗位作业人员,未经教育、培训和考核,不得上岗从事工作。

3、施工现场必须定期对不同岗位班组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环境保护知识教育和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4、每次培训考核后要汇总登记,将培训考核人员试卷及成绩汇总归档备查。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理规定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理规定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和人口的不断增加,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建筑工地扬尘不仅影响了周围居民的日常生活,还对空气质量、环境保护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控制和减少建筑工地扬尘,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环境的良好状态,制定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二、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理规定的目的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保障环境质量和公众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建筑工地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同时,通过加强对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理的相关要求,提高建筑工地施工质量和环保意识。

三、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理规定的具体内容1. 建筑工地扬尘管控责任:所有建筑工地应明确扬尘管控责任,建立并完善相应的扬尘防治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落实到每一位相关工作人员。

2. 施工现场环境准备:在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风险评估报告,明确施工所需的材料、设备和人员,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减少作业对空气的影响。

3. 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在施工现场周边,应围挡建筑工地,设置临时围挡封闭区域。

封闭区域应采取刚性围挡措施,并配备完善的开启和关闭设施。

同时,应加强施工现场的水雾喷洒,降低扬尘污染。

4. 施工设备和工艺改进:使用环保设备和工艺,减少粉尘的产生。

在必要的情况下,应加装封闭式设备,控制粉尘的扩散。

同时,减少爆破式作业和露天堆料的使用,使用其他更环保的替代物。

5. 清洁和清运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定期清洁工作,及时清理杂物和积尘。

清运工作应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并采取遮盖措施,保证运输过程中没有扬尘产生。

6. 预警和监测措施:建立建筑工地扬尘监测系统,实时监测环境空气质量和扬尘情况。

一旦超过规定的扬尘排放限值,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进一步扩散。

7. 监督执法和处罚措施: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督执法,定期检查和评估建筑工地的扬尘管控情况。

对未按要求进行扬尘防治的建筑工地,依法进行处罚和整改。

2023年施工现场防扬尘、防噪声污染管理办法

2023年施工现场防扬尘、防噪声污染管理办法

2023年施工现场防扬尘、防噪声污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有效防止扬尘、噪声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环境的改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各类施工现场的防扬尘、防噪声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各种建筑工程、道路施工、矿山开采等活动场所。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制定相应的防扬尘、防噪声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扬尘污染管理第五条施工现场应当进行扬尘污染预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六条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确保扬尘污染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扬尘污染防治:(一)尽量使用无尘作业或低尘作业的工艺和设备。

(二)在扬尘源头采取封闭、密闭、围挡等措施,防止扬尘扩散。

(三)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的扬尘源,定期清理施工现场。

(四)优先使用环保材料和设备,减少扬尘的产生。

改。

(六)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扬尘防治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合适的扬尘监测点位,并定期进行扬尘监测,确保扬尘污染的控制效果。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扬尘排放台账,记录扬尘治理措施的实施情况、扬尘排放量等相关信息。

第十条扬尘污染控制费用应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不得转嫁或外包。

第三章噪声污染管理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合适的噪声检测设备,并进行噪声污染预评价。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实施。

第十三条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确保噪声污染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噪声污染防治:(一)尽量使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

(二)控制施工设备的噪声排放,采取隔声、吸音等措施。

(三)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的噪声源,减少噪声的产生。

(四)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减少夜间施工噪声。

改。

(六)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噪声防治意识和操作技能。

施工扬尘管理制度(10篇)

施工扬尘管理制度(10篇)

施工扬尘管理制度(10篇)施工扬尘管理制度 1(一)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来源建设工程施工的扬尘污染,是指在房屋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泥地裸露等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主要有:水泥、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建设工地施工过程中,要做到“六必须、六不准”,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

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总体受控。

积极开展社会舆论监督,发动群众参与监管,设立施工扬尘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公众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举报和投诉;邀请社会热心人士担任施工扬尘整治义务监管员,对施工工地进行监督和举报。

对违规制尘的工地项目名称、相关责任单位、处罚情况,各监督管理单位可以通过网站、报纸、媒体等向社会曝光公示。

对涉及扬尘问题的作业班组进行专项防止扬尘交底,将扬尘防止工作具体落实到操作层,并建立奖罚制度以推动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过程。

项目部与作业班组签定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对扬尘治理工作进行目标化管理。

(二)设置围档根据规划红线范围,设置高度不低于的围档,确保整个施工区域与外界充分隔离。

在施工大门口设置冲洗设备、沉淀池及排水沟。

施工运输车辆、挖掘机械等驶出工地前必须清除泥土作防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

(三)作业场地、施工便道硬化处理1、施工现场应平面布置要求做好主要道路、材料堆场、生活办公区域铺设混凝土路面工作,实行场地的硬化或绿化处理,确保无一处露土现象,以达到防尘控制要求。

2、工程的进出口、场内施工便道和建筑材料堆放地进行硬化处理,浇筑混凝土。

安排专人经常清洁、洒水降尘。

3、在施工场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工地出入口配置冲洗用水和设备,其门内侧铺设尽门长度、宽度不少于3米的土工布并加湿。

施工现场扬尘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扬尘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扬尘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改善空气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第三条管理原则(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施工单位应当承担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责任,确保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减少扬尘污染,同时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三)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原则。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第四条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施工。

主要措施包括:(一)施工工地应当设置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二)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工地内的道路进行硬化,并对物料堆放地进行覆盖,防止扬尘产生。

(三)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再进行排放。

(四)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五)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机械进行定期维护和清洗,防止机械设备产生的扬尘污染。

第五条监督管理(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施工单位,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三)鼓励社会各界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施工单位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第六条法律责任(一)施工单位违反本制度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施工扬尘管理制度

施工扬尘管理制度

施工扬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现场扬尘管理工作,减少施工活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保障施工安全和环境卫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施工现场的扬尘管理工作。

第三条施工现场的扬尘管理应严格遵循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要求,保护环境、保护工人和群众的身体健康。

第二章施工单位的责任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扬尘管理方案,并严格落实到位。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人员对施工现场扬尘进行监管和管理。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扬尘管理工作的重视和理解。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相关奖惩措施,促使施工现场人员积极参与扬尘管理工作。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排放进行定期监测和检测,并向相关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扬尘控制设施和设备,并保证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与相关部门协调,制定联合扬尘管理方案,共同做好现场扬尘治理工作。

第三章施工现场的扬尘管理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当进行周边环境的调查和评估,确定扬尘管理的重点区域。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固定警示标识,标明施工现场的扬尘管理责任单位和联系电话。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临时扬尘防护措施,保障周边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当建立扬尘管理的台账和档案,做好管理和备案工作。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扬尘治理的观测点,对扬尘排放进行实时监测和控制。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应当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根据气象预报进行扬尘管理的调整和优化。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设置扬尘排放的限值标准,确保施工活动的扬尘排放达到国家要求。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十八条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的扬尘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做好相关记录和反馈。

第十九条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罚那些存在严重违反扬尘管理规定的施工单位,并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扬尘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管理办法
第九条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1、施工工地周围应设置不低于2米的硕质密闭围挡;
2、对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入库存放;露天存放的应加以遮盖或在其周围设置封闭性围拦;
3、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4、有条件的工程项目部施工场地宜全部硬化或采取绿化措施,施工主要道路须铺设厚度不小于15cm的混凝土 ;
第七条工程项目部应是期实施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监测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检查,存《施工现场扬尘监测 记录》。
第八条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方案与管理措施的申报与公示。
h工程项目部应在工程开工前,向所在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方案与管理措施的申报 及备案工作。
2、工程项目部在完成备案后,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与管理措施在工地大门醒l三]位置公布,公布期至工程施 工结束,公布期间应当保持公布内容的清晰完好。
5、在施工工地车辆出入口设置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废水循环利用的车辆清洗设施,利用
其水源对运输车辆进行车帮和车轮清洗,禁止车轮带泥上路,并派专人进行路面保洁工作;
6、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不能及时清运,需在施工工地内临时堆放的,应采取适量洒水、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减少扬尘;
7、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8、项目对施工场地或道路清扫,应有洒水降尘措施。 9、工程施工应采用商品栓、商品砂浆,减少现场搅拌作业,必需现场搅拌时,应采取适宜的降尘措施。 I。x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泥浆外运应采用 密封式罐车。 第十条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的检 查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管理的绩效检 查,按《绩效测量和监视管理办 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附则 第H—条本办法形成的记录有: 1、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 2、施工现场扬尘监测记录(附件一)

施工现场扬尘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扬尘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意义为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城市环境,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包括施工现场内所有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

三、组织与管理1. 成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扬尘污染治理职责。

3.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应纳入施工现场日常管理,定期开展自查自纠。

四、扬尘污染治理措施1. 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材料应采用密实、透水性好的材料,防止扬尘外溢。

2. 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冲洗设施,确保车辆出场前清洗干净。

3. 施工现场应定期洒水降尘,洒水频率应根据天气、风速等因素进行调整。

4. 土方作业、混凝土浇筑、拆除工程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应采取湿法作业、覆盖、喷淋等措施。

5. 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应整齐,覆盖严密,防止扬尘。

6. 施工现场临时道路应硬化,减少泥土飞扬。

7.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设备应保持整洁,防止扬尘。

8. 施工现场内禁止焚烧垃圾、废弃物等产生扬尘的行为。

五、监督检查与考核1.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领导小组定期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施工单位应将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对未按要求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的,追究相关责任。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施工现场扬尘治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工地扬尘工作制度

工地扬尘工作制度

工地扬尘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工地扬尘治理,保护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工地扬尘防治责任1. 建设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2.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3.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监理,确保防治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4. 建设、环保、城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三、工地扬尘防治措施1. 工地四周应设置连续、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次要道路围挡高度不低于2米。

围挡之间应无缝隙,底部应设置防溢座,顶部应设置压顶。

围挡应按照要求设置公益广告;出入口位置应设置包含企业形象标识和工程建设名称的门头,应设置环境保护牌、公示工程信息,并明确责任人及监督电话。

2. 土方开挖、回填、拆迁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时,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设施。

3. 工地应配备洒水设备或保洁人员,每天定时洒水降尘。

4. 各类建筑出入口位置必须硬化,在建工地场区主道必须按要求进行硬化。

5. 拆迁(待建)工地、在建工地建筑垃圾、黄土应及时清运,暂无法清运时必须实施覆盖,长期待建时需辅以绿化、硬化措施;需外运或待回填土方需及时覆盖;现场物料应堆放整齐;砂石等建筑材料堆放必须实施全覆盖;现场应按要求设置垃圾废料池;严禁现场搅拌。

6. 严格出入车辆冲洗。

建筑工地必须在工地出入口设置自动化冲洗装置,配备高压水枪,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对运输车辆的车轮、车身等进行二次冲洗,重点是车身挡板、车辆牌照等部位,渣土车顶必须采取篷布密闭措施,确保驶出车辆不带泥上路、不抛洒滴漏。

7. 加强裸露土方覆盖。

处于土方开挖阶段的建筑工地,应制定合理的土方开挖方案,分区域开挖,非开挖区域应采用符合要求的防尘网覆盖。

现场工程扬尘整治制度

现场工程扬尘整治制度

现场工程扬尘整治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定,旨在规范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减少扬尘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包括建筑施工、道路施工、拆迁工地等各类施工现场。

3. 施工单位应成立专门的扬尘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扬尘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责任分工1. 施工单位负责人是扬尘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落实扬尘治理措施。

2. 施工现场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的扬尘治理人员,负责日常的扬尘治理工作。

3.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扬尘治理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三、扬尘控制措施(一)施工现场围挡1. 施工现场应设置不低于2.5米的封闭围挡,围挡应坚固、整洁、美观。

2. 围挡上方应设置喷雾设施,定期开启以降尘。

(二)裸露地面覆盖1. 施工现场内不得有裸露的土方,所有未施工的区域必须用防尘网或其他材料覆盖。

2. 对于临时存放的建筑材料,也应采取相应的覆盖措施。

(三)车辆冲洗1. 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洗车设施,确保所有出入施工现场的车辆轮胎清洁,不带泥土上路。

2. 对于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防止物料沿途洒落。

(四)施工作业控制1. 在进行土石方、拆除等易产生大量扬尘的作业时,应采取湿法作业,即边施工边喷水降尘。

2. 施工现场应限制使用易产生大量粉尘的施工工艺和设备。

(五)垃圾清理与堆放1. 施工现场应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场地清洁。

2. 垃圾堆放区域应设置围挡,并及时覆盖,防止风吹日晒导致扬尘。

四、监督检查1. 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扬尘治理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监理单位应将扬尘治理作为日常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3. 环保部门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反扬尘治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施工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按照最新的规定执行。

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规定

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规定

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第一条为控制城市扬尘污染,提高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颍淮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工地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扬尘污染,是指泥地裸露,以及在建筑工程施工、市政道路和设施建设、园林工程施工、物料运输和堆放,道路的挖掘及其他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施工工地(围墙)内的扬尘污染防治。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并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施工单位不得挪用扬尘污染防治费用。

第五条在市区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下列一般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工地项目部必须成立扬尘治理工作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专职安全员为副组长,施工员、材料员、监理员、门卫为主要成员;必须建立扬尘管理网络并上墙公示;必须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作业记录台账;必须落实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

(二)施工工地内堆放的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挡。

(三)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尽快完成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场地,应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

遇到5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

(四)渣土等建筑垃圾及土方、砂石、粉煤灰等材料应分类堆放,严密覆盖。

需要运输、处理的,按市容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清运至指定的场所处理。

(五)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草、垃圾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六)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应当采用密闭式外运。

(七)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推广使用预拌砂浆。

第六条在市区范围内进行房屋建筑施工作业的除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施工工地围墙设置不低于2.5米高度的硬质密闭围挡,围挡底边应当封闭并设置防溢沉淀井,不得有泥浆外漏。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扬尘污染防治治理规定为了防治扬尘污染,爱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在机组检修〔包含大小修、技改工程实施、抢修〕过程中涉及道路与管线施工、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植物栽种和养护等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结合以上情况制定本措施。

本方法所称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是指砂石、灰土、灰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粉尘颗粒物的物料。

一、扬尘污染防治要求:(一)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拦;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平安网进行封闭。

(二)工程工程竣工后15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平坦施工工地,并去除积土、堆物。

(三)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来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四)施工工地的地面应当进行硬化处理。

(五)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应当采纳密封式罐车外运。

(六)在厂区内,混凝土搅拌量每日在30立方米以上的,禁止现场露天搅拌;混凝土搅拌量每日在30立方米以下,需要在现场露天搅拌的,应当采取相应的扬尘防治措施。

(七)施工单位应当使用预拌砂浆。

二、房屋建设施工防尘要求规定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施工工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

(二)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三)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四)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纳密闭方法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五)闲置6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三、在厂区范围内的道路与管线施工,除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新建、大修道路工程,其施工工地应当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档。

工程施工扬尘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扬尘管理办法

一、总则为加强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和道桥施工工程等施工活动。

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一)施工工地管理1. 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2.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并采用密目网进行覆盖,防止扬尘扩散。

3. 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路面应保持清洁,防止泥土飞扬。

4.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洒水降尘,洒水频率应结合天气和风力条件进行调整。

5. 施工单位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减少道路遗洒。

(二)拆迁工地管理1. 拆迁工地应设置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并采用密目网进行覆盖。

2. 拆迁过程中,应采取湿法作业,防止扬尘产生。

3. 拆迁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不得在施工现场堆放。

(三)道路扬尘管理1. 扩大道路喷水清洁措施,增加道路清扫频次。

2. 加强道路遗洒检查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四)绿化和铺装1. 完成三环路以内道路、规划四环路内已建成道路、裸露地面的绿化和铺装。

2. 对新建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共设施,应采用防尘、降噪、环保材料。

四、法律责任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1. 未设置围挡或围挡高度不足的;2. 未进行硬化处理或路面不清洁的;3. 未进行洒水降尘或洒水频率不符合要求的;4. 未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道路遗洒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五、附则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管理办法由本地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建筑工程防扬尘制度

建筑工程防扬尘制度

建筑工程防扬尘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扬尘管理,减少扬尘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提升城市环境质量。

2. 所有在建建筑工程必须遵守本制度,严格执行防扬尘措施,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排放达到国家及地方环保标准。

二、组织管理1. 施工单位应成立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防扬尘措施。

2.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环保责任,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保防扬尘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三、施工现场管理1. 施工现场应设置固定的洗车设施,所有出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经过清洗,防止泥土带出工地。

2. 施工现场应采取密闭、覆盖等措施,减少物料堆放和转运过程中的扬尘。

3. 施工作业中应适时洒水降尘,特别是在干燥天气或风力较大时,增加洒水频次。

4. 施工现场应定期清扫,保持场地清洁,减少扬尘源。

四、施工作业管理1. 土石方作业应采取湿法作业,减少干挖干装。

2. 拆除工程应采用喷雾降尘等措施,控制拆除过程中的扬尘。

3. 混凝土搅拌站应设于下风向较远的地方,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 施工现场应合理规划施工机械的运行路线,避免不必要的重复碾压,减少扬尘。

五、监测与应急1. 施工单位应配备扬尘监测设备,定期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浓度进行监测。

2. 一旦发现扬尘超标,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相关环保部门报告。

3. 制定扬尘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严重扬尘事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

六、监督与考核1. 施工单位应建立扬尘治理的考核机制,对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2. 对于违反防扬尘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纳入信用记录。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施工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各相关单位和人员。

工程施工扬尘治理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扬尘治理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扬尘治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现场扬尘管理,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分支机构的所有施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道路工程、市政工程等。

第三条施工现场扬尘管理应遵循“防治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合理布局、严格管理,确保施工现场扬尘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具体执行,相关部门配合负责监督检查。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扬尘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扬尘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二章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性质和规模,制定合理的扬尘管控方案,落实措施。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扬尘管控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扬尘进行防治,包括但不限于:1. 封闭施工区域,减少扬尘产生;2. 采用湿法作业,降低扬尘排放;3. 穿戴防尘口罩,保护工人健康;4. 定期清洁施工设备和车辆,减少扬尘外溢;5. 定期清洁道路和施工现场周边环境;6. 安装大气治理设备,减少扬尘排放。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对扬尘防治措施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措施的有效性和实施效果。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建立扬尘监测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扬尘进行监测,确保扬尘浓度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扬尘事件报告制度,对发生的扬尘事件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章扬尘管理责任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明确扬尘管理责任,健全扬尘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及其职责。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扬尘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扬尘管理意识和水平。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对扬尘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建立奖惩机制,激励其积极参与扬尘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建立扬尘管理台账,按期整理、归档扬尘管理相关档案和记录。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扬尘管理经验交流,总结推广扬尘管理经验,不断提高扬尘管理水平。

第四章扬尘管理监督检查第十六条监督检查部门应定期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公路施工扬尘管理规定(3篇)

公路施工扬尘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施工扬尘管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管理。

第三条公路施工扬尘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二)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三)综合治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四)依法行政、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领导,将公路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防治资金投入。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二章施工前准备第六条施工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公路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三)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设施设备清单;(四)施工期间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的,予以批准;不合格的,书面告知施工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公路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采取以下措施:(一)施工现场设置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米;(二)施工场地进行硬化处理,减少裸露土地;(三)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确保车辆出场不带泥;(四)施工现场设置雾炮机、洒水车等设备,及时进行洒水降尘;(五)加强施工车辆管理,严格控制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六)对施工人员加强环保教育,提高环保意识。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章施工过程管理第十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控制施工时间,避免在风力较大的时段进行土方开挖、装卸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二)对施工场地进行定期洒水,保持湿润;(三)对裸露土地进行覆盖,减少扬尘;(四)对施工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减少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五)加强施工现场围挡管理,防止扬尘扩散;(六)对施工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及时清运。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管理制度第一条建筑工地必须实行围档全封闭施工,围档高度不低于1.8 米。

围档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规范成线,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并要进行彩画美化,做到定期粉刷保证美观。

第二条施工现场大门口设置冲洗车辆设施,在出口处设防潮设施,以免车辆带泥、带水上路,污染城市环境。

第三条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各种加工场地应进行硬化处理。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根据施工条件要求分别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第五条施工现场存放的水泥、预拌砂浆等易飞扬、细颗粒散体材料,应采用罐体等密闭容器存放。

第六条施工现场设置封闭式垃圾站。

第七条土方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撒飞扬减少扬尘。

第八条 4 级风以上天气,严禁进行土方开挖、转运、回填土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第九条施工现场洒水降尘,配备专用洒水车,指定专人负责,随时洒水降尘,视地面湿润情况,阴雨天少洒或不洒,晴天及时洒水,保持现场清洁。

第十条覆土建筑楼层垃圾清理用专用编织袋装运,严禁随意抛撒造成扬尘。

清理施工垃圾应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抛撒造成扬尘,施工垃圾要及时清运。

第十一条各作业面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混凝土浇注过程中,随时清理干净,尽量减少垃圾,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混凝土道路切缝,板材面砖进行切割、凿除作业时,作业面局部应遮挡,掩盖或采取水淋等降尘措施。

第十三条建筑工程完工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和平整场地,消除各种尘源。

第十四条施工垃圾清理前洒水润湿,严禁向外倾倒,水平防护上的建筑垃圾清理后由室内集中装运,不得向下翻落;第十五条有扬尘产生的施工切割、打磨等尽量集中进行,密闭施工或带水作业,不能集中进行的尽量密闭作业;第十六条临时性用地使用完毕后应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第十七条垃圾要集中堆放、清理,垃圾堆场应与材料堆放场分开或封闭或严密覆盖;第十八条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垃圾,职工食堂不得烧材或煤,必须使用清洁能源;第十九条临时办公点、职工宿舍、食堂打扫卫生及施工现场和楼地面要及时清理,清理前要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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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规定
(一)施工现场应采用围挡封闭
1、市区主要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一般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

2、围挡应连续设置,使用彩钢板或砖混结构制作,使用材料、构造连接等应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砖混结构应抹灰刷白,围挡制作应美观、整洁、牢固。

3、围挡外立面应有公益广告,面积不少于围挡面积的三分之一。

(二)施工现场应设置大门和门卫室
1、大门应采用铁质双扇大门,大门宽度不小于6米、高度不小于2.5米,大门上方设置企业标志,两侧挂设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名称标牌。

2、大门内侧应设置门卫室,门卫室物品应摆放整齐,墙上挂设门卫管理制度。

(三)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1、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减速带、洗车平台、沉淀池和冲洗设备等。

2、减速带宜设置3至6道,间距1米左右。

3、冲洗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冲洗平台设置在大门内侧中心道路上,车辆进出必须经过冲洗平台。

(2)冲洗平台距离大门不得超过5米,长度、宽度均不宜小于5米。

(3)冲洗平台周边设置排水沟和沉淀池,沉淀池宜设置2个并有效覆盖,每个体积不小于3立方米,满足泥浆处置、废水排放要求。

(4)冲洗设备应设置专用水管和喷枪,并满足大型车辆冲洗要求。

(四)施工现场内主要道路、加工区等须采用混凝土硬化,现场内道路两侧应设置排水沟。

(五)施工现场道路两侧及大块空地须绿化,其他裸土、堆土、易产生扬尘的材料等必须覆盖。

(六)施工现场须配备有效易用的洒水设施,并安排专人洒水降尘。

(七)外脚手架应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并保持整洁,提倡使用满足功能要求的新型防护材料。

(八)在建工程内须设置垃圾通道,施工层散装物料、建筑垃圾要通过垃圾通道输送,严禁从高处向下倾倒或者抛洒。

(九)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出入施工现场车辆的实时监控。

(十)施工现场门口应设置扬尘防治管理公示牌,明确责任主体扬尘防治责任人及电话、渣土运输单位负责人及电话、混凝土配送单位负责人及电话、外出车辆冲洗检查和施工现场保洁人员姓名电话等。

(十一)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硬件设施建设完毕,施工单位必须组织验收,验收资料应放入安全文明施工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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