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幼儿园(学前班)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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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河南省幼儿园基本条件(试行)

一、园舍和设备

1.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域内设置幼儿园。必须是独立的园舍,安全适用无隐患,适合幼儿年龄特点。有消防设施和紧急疏散通道;建筑和装修材料符合环保要求,无污染;周围环境无危险、无噪音。

2.具备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的、符合卫生和安全标准的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寄宿制幼儿园应设寝室、浴室和教职工值班室等基本设施。

活动及辅助用房包括活动室、卫生间、贮藏室等。

活动室每班一间,室内必须通风干燥,光线充足(采光系数一般要达到1:5),人均使用面积要达到1-1.8平方米。寝教合用的应达到2平方米以上。

卫生间,城市幼儿园每班一间,使用面积一般不小于10平方米,内设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大小便槽(器)和盥洗池等,幼儿洗手处水龙头不少于3个。农村幼儿园的卫生间要有满足幼儿需求的大小便槽和盥洗池等。

办公及辅助用房,包括办公室、医务保健室、值班室、传达室、贮藏室、教工厕所等。办公室(包括园长室、总务会计室、教师办公室等),使用面积一般不小于50平方米。

医务保健室一间,使用面积一般不小于10平方米,应备有常用的幼儿卫生保健器械、卫生消毒用品、一般外伤和常见病用药及用品等。

生活用房包括厨房、开水消毒间、炊事员休息室、洗衣房等。厨房包括主副食加工间、主副食库,城市幼儿园厨房还要有配餐间和烧水间。合计使用面积城市一般不少于60平方米,农村不少于20平方米。厨房要有防鼠、防蝇、防蚊设施。开水消毒间使用面积一般不少于8平方米。

3.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幼儿户外活动场地(包括分班活动场地和共用活动场地两部分),生均使用面积城市应达2-4平方米,农村应达1.5-3平方米。

4.配备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桌、椅、床和必要的玩教具。室内玩具城市人均3件以上(包括自制玩具),农村2件以上;图书城市人均3册以上,农村2册以上。

寄宿制幼儿园应配有相应的食宿设施。

5.接送幼儿的车辆要有公安车管部门的安全检查证明,驾驶员要有车管部门颁发的驾驶执照。

二、工作人员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幼儿园的编制标准配备符合下列条件的园长、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1.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幼儿,努力学习幼教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忠于职守,能胜任本职工作。

2.身心健康,无慢性传染病、精神病、严重心理障碍或其他明显残疾。城市幼儿园的保安人员要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3.园长必须具有中等专业以上的学历并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实行持证上岗。

4.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教师资格证。

5.医务人员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6.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受过一定的保健专业培训。

7.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专业培训。

三、幼儿园经费

1.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师资培训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2.经费由设置者筹措,来源稳定,能够保证幼儿园的开办和经常性开支。

3.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4.建立经费预算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并接受教育、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四、班额

一般情况下,小班每班不超过25人;中班每班不超过30人;大班每班不超过35人。

附件2

河南省农村学前班基本条件(试行)

一、房舍和基本设备

1.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域内设置学前班。房屋建筑应坚固、适用、安全合理。

2.活动室应宽敞明亮、通风干燥,采光系数一般应达到1:5.幼儿人均使用面积达到0.8-1.5平方米。

3.户外活动场地面积幼儿人均不少于2平方米,室外应有大型玩具,独立设置的学前班应有栅栏或围墙。

4.配有适合幼儿身高的课桌椅。有脚踏琴或手风琴、幻灯机、录音机等必要的玩教具设备。室内小型玩具要达到人均1件以上(包括自制玩具)。

5.有必要的卫生保健设施,配有幼儿饮水桶、杯子、毛巾和洗手设备,有保健箱(内装简单的外伤及常用药),有幼儿厕所等。

二、教师

1.学前班教师每班配备1-2人。

2.教师应热爱幼儿,热爱幼儿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能为人师表,胜任本职工作。

3.教师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初中毕业并具有三年以上幼教工作经验,有一定的幼儿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受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幼教专业培训,考核合格。

4.教师必须身心健康,无慢性传染病、精神病、严重心理障碍或其他明显残疾。

三、经费

1.举办学前班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教、教师培训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学前班房屋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2.经费由举办者筹措,来源稳定,能够保证学前班的经常性开支。

3.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4.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并接受当地教育、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四、班额

每班一般不超过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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