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制度概览(所有制、使用制、规划体系)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发展历程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发展历程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古代社会。
1. 原始社会:土地属于公共资源,部落成员共同使用,没有私人所有制。
2. 奴隶社会:土地集中在贵族、奴隶主和官僚阶层手中,他们享有土地的所有权。
农民则以农奴或佃农的身份依附于土地所有者,缺乏土地自主权。
3. 封建社会:土地所有权固定在土地贵族手中,地主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农民则以农仆或佃户的身份依附于地主,缺乏土地自主权。
4. 割地赔款:近代中国在与外国列强进行战争中连续失败,不得不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割让土地和支付赔款,导致国土减少。
5. 实行土地国有化: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了土地国有化政策,将土地划归国家所有,并在农村推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民可以享受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
6. 革命改革时期:1950年代开始,实行了农村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剥削制度,实行了土地平分的政策,农民获得了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7. 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980年代,中国农村开始实行家
庭承包责任制,农民可以自主决定土地的使用和经营,集体经济组织逐渐形成。
8. 土地流转:2000年代,中国农村实行了土地流转政策,农
民可以将自己的土地流转给其他农民或企业进行经营。
9. 农村土地确权颁证:2015年起,中国农村推行农村土地确
权颁证工作,将农民对土地的权益进行确权,并颁发土地权证。
总体来说,中国土地制度经历了从原始社会的共有制到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私有制,再到近代以来的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最终发展到了目前农村土地的家庭承包责任制和流转制。
这一演变历程主要受到政治、经济、社会和法律等多个方面的影响。
中国历代的土地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历代的土地制度篇一:中国历代土地制度中国历代土地制度一、原始社会:土地氏族公社所有制。
土地归氏族公社所有,氏族成员共同劳动,共同享用劳动成果。
二、奴隶社会:奴隶主贵族土地国有制一一井田制,实质是国王私有制,即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三、封建社会:地主土地所有制、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和自耕农土地所有制三种形式1、地主土地所有制(我国封建社会最主要的土地制度,占支配地位)①确立:战国时期,商鞅变法标志着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的确立(商鞅变法规定: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土地私有制,允许土地自由买卖)②影响:对中国圭寸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繁荣起过积极作用,但其闭塞性和自给自足的特点严重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尤其是阻碍了明清时期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造成中国社会的长期贫困和落后③废除:1950年新中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彻底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2、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①屯田制:西汉、东汉、曹魏、蜀、金朝、元朝、明朝、清初等实行过屯田制,屯田制的推行,安置了大批无地农民,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和社会经济的发展②均田制:始于北魏(孝文帝改革),流行隋唐,且被日本借鉴、吸取,其影响深远。
后随着土地兼并的严重,唐玄宗时国家无地可分,均田制崩溃(这是实行两税法的原因之一)③更名田:1669年,康熙帝宣布把原来明朝藩王的土地,归现耕种人所有,叫“更名田”3、自耕农土地所有制(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其特点是男耕女织、自给自足四、中国近代的土地制度1、太平天国运动时期:《天朝亩田制度》①内容:a、土地问题:以户为单位,不论男女,按人口和年龄平均分配土地。
b、分配问题:每户留足口粮,其余归圣库②特点:绝对的平均主义③评价:突出反映了农民阶级要求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强烈愿望,是几千年以来农民反封建斗争的结晶,但这种绝对平均分配产品的方案,违背了社会发展规律,是一种空想,根本无法实施。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1、先秦:西周实行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是一种土地国有制(实际上是周天子土地私有),它规定:一切土地周王所有;受田诸侯世代享用,不得转让买卖;要向周王交纳贡赋;奴隶在井田上集体耕种。
春秋时期,齐国的“相地而衰征”指根据土地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鲁国的“初税亩”实行按亩收税,它们不再区分公田、私田,都促使土地由国有制向私有制转化。
战国时秦国的商鞅变法,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土地私有。
2、秦汉:秦朝开始实行土地私有制,按亩纳税;当时土地兼并严重,农民承担的徭役繁重、赋税沉重。
西汉实行编户制度,正式编入政府户籍的百姓(编户齐民)依据资产多少承担赋税、徭役、兵役;3、隋唐:实行均田制(仅按人口分配国家掌握的土地),它是府兵制和租庸调制的经济基础。
隋和唐朝前期实行租庸调制。
隋朝农民年满五十,可纳绢代役。
唐朝时,“租”指成年男子向官府交谷物,“庸”指纳绢或布代役,“调”指每年缴纳定量的绢或布。
唐朝后期由于土地兼并盛行,均田制无法推行,租庸调制无法维持,国家财政收大为减少,唐德宗时实行两税法,即两种征税标准(资产、田亩)和两个交税时间(夏、秋两季)。
其意义在于:税制得到统一,保证国家财政;改变人丁为主,放松人身控制;扩大税源,增加收入,减轻负担;是封建赋税制度的重大改革。
缺陷是:土地兼并日益严重;赋税转嫁农民身上;加派许多苛捐杂税。
4、宋元:北宋初在各路设转运使,规定地方赋税大部分转运中央,消除了地方割据的物质基础;中央设三司使管理财政收入。
北宋“不抑兼并”,土地兼并严重;王安石变法的理财措施包括:青苗法、募役法(纳钱代役)、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和市易法。
5、明清:明初,地方设布政司,统管地方民政和财政。
明神宗时推行“一条鞭法”:多税合一,折成银两,役银分摊,人田分担。
意义:减轻农民负担,松驰依附关系;适应商品经济。
清初,康熙帝实行“更名田”并固定人丁数,雍正帝推行“摊丁入亩”,征收统一的地丁银。
中国传统社会各朝代的土地制度
中国传统社会各朝代的土地制度、赋役制度及国家经济制度、经济政策.(一)、土地制度1.井田制:【发展过程】形成于商代,盛行于西周,瓦解于春秋,废除于战国。
【内容和实质】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所有权属于周王,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诸侯臣下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
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作用】适应并促进生产力发展。
【瓦解】随着春秋时期铁器牛耕的使用,大量井田之外的荒地得以开垦成为私田,奴隶主破坏井田制,井田制开始瓦解。
2.屯田制:【形成与发展】汉末饥荒之际,曹操总结汉朝西域屯田经验,在许下屯田,后大范围推广。
【方法】统治者招募流亡农民,按军事编制,几十人一屯,开垦荒地,并设官管理。
屯田农民享有土地使用权,按比例向官府交纳收获物。
【性质与作用】屯田是一种封建土地国有制,它使流民与土地结合,稳定了社会秩序,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
后来蜀、吴两国也在边境、军镇和其他一些水土条件适宜的地方,实行过不同规模的屯田。
3.均田制:【形成与发展】485年,北魏孝文帝采纳汉族谋臣建议,在不触动官僚地主土地前提下,颁布均田令,推行均田制。
隋朝和唐朝前期基本的土地制度。
【目的】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内容】①国家将掌握的土地实行分配。
丁男受露田40亩,桑田20亩;妇女受露田20亩,奴婢和耕牛也相应受田。
②土地不得买卖。
受田者年老或死亡,露田归还国家,桑田传给后代。
③官吏在任时可按级别在官府所在地就近受田。
均田制是我国历史上较完备的一种土地制度。
它以法律形式确认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
【性质与作用】①封建社会土地国有制度。
②确认了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
③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恢复经济和民族融合。
【瓦解】隋朝和唐朝前期推行的均田制,限制了土地的买卖和无限占有,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
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天宝年间,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日益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
4.更名田:【概念】1669年,康熙帝宣布原来明朝藩王的土地,归现在更种人所有,叫作“更名田”。
土地审批制度、程序及基本要求
土地审批制度、程序及基本要求一、土地管理基本知识1、土地制度及土地权利体系:➢土地公有制:所有者、使用者、行使权力者、城乡二元体制➢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1)五级规划体系➢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规划的分级审批➢国务院批准:全国的总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总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省级批准:除上述范围外的➢市级批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3、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指国家对计划年度内新增建设用地量、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具体安排。
年度计划的审批程序与权限与规划审批相同。
4、现行耕地保护制度体系(1)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问题,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三个基本方面:➢实现用途管制的基础是分类确定土地用途➢实现用途管制的依据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土地用途管制的关键是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2)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主要可概括为以下规定:➢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五类耕地、80%以上、落实到地块和农户➢严禁占用基本农田五类耕地:a)经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b)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c)蔬菜生产基地d)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e)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3)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占补平衡制度中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明确责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义务➢ 建立建设项目补充耕地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挂钩制度➢➢ 测算等别折算系数,确保数量、质量不降低(4“下,开发未利用土地”,“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二、审批制度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的内涵:建设用地审批管理是指法律授权的机关依据法律授予的职权,对建设项目用地的申请、审查、批准以及与之相关的各个环节所实施的行政管理。
中国与港澳台及国外地区的土地制度的不同
中国与港澳台及国外地区的土地制度的不同中国与港澳台地区及国外在土地制度上的不同摘要:土地制度是指包括一切土地问题的制度,是人们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因土地的归属和利用问题而产生的所有土地关系的总称。
土地制度有广义和狭义的概念之分。
广义的土地制度是指包括一切土地问题的制度,是人们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因土地的归属和利用问题而产生的所有土地关系的总称。
广义的土地制度包括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规划制度、土地保护制度、土地征用制度、土地税收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等。
一、中国的土地制度(一)中国土地所有制新中国的土地制度的建立1、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建立早期的土地革命没收土地、土地国有(1927年),1950年中国土地改革法–通过没收、征用等方式将土地收回,并分给农户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自耕农制度–农村互助组的出现和壮大(所有者不变)。
农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1.2亿个农户,占整个农户数量的96.3%),自然灾害的出现(天灾人祸),1961年初《农村人们公社工作条例》,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土地的所有制建立。
城市土地的获得,没收、社会主义改造等–保留了部分的私有土地,到1980年左右才实现全部国有化。
2、改革开放后的土地制度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3年93.4%的农户参加了包干、包工。
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就是自己的,随着时间和条件的变化出现了多种的变化。
两田制、三田制、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等多样化的农村土地制度。
城市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建立。
1982年深圳,对外资和合资企业的土地使用费额的收取。
1987年深圳土地拍卖,随后对宪法和相关条例的修改。
2006年所有的经营性用地进入招拍挂的渠道保持土地的国有分离土地的使用权。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耕地占用审批权上收、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多样化的土地处置方式(抵押、租赁等)土地储备等制度的推出。
目前的土地制度仍然在不断的演进和变化。
二、国外不同类型国家的土地制度的比较1、俄罗斯联邦苏联在十月革命胜利后就废除了土地的私有制。
完整版)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
完整版)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在封建社会中,国家土地所有制是一种重要的土地制度。
这种制度的特点是,土地归国家所有,而国家通过官僚机构管理土地,收取农民的赋税。
这种制度在唐朝时期达到了巅峰,但是在宋朝后逐渐衰落。
这是因为宋朝时期开始出现了官员私占国有土地的现象,导致国家对土地的控制力下降。
2.地主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是封建社会中最为普遍的土地制度。
在这种制度下,土地归地主所有,而农民只能通过租赁或者缴纳地租的方式使用土地。
地主通过剥削农民的劳动成果来获取收益,这种剥削关系是封建社会的核心之一。
地主土地所有制在中国历史上持续了很长时间,直到20世纪初才被彻底废除。
3.农民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是指农民拥有并自主管理土地的制度。
这种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并不普遍,但是在一些地区和时期出现过。
例如,明朝时期,南方地区的一些山区和平原地带,农民拥有并自主管理土地,这种土地制度被称为“坊田制”。
在这种制度下,农民可以自主安排生产,而不必受到地主的剥削和控制。
但是,这种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土地的分散和无法进行大规模的集体劳动。
在建立封建王朝之初,___通常会控制一定数量的土地,以确保维持国家机器所需的财政收入。
为了有效利用这些国有土地,各个统治者曾采用过多种土地经营制度,如___时期的“___”、曹魏、明、清的屯田制、西晋的占田制以及北魏、隋、唐的均田制。
然而,代表地主阶级利益的封建国家无法从根本上抑制土地兼并,甚至放任地主、官僚、贵族兼并土地。
因此,土地占有状况不断变化,基本趋势是地主、官僚和贵族通过各种手段不断兼并农民和国家的土地,最终导致“富者连田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
同时,封建国家控制的土地数量急剧减少,___的统治力量也因此严重削弱。
地主土地所有制是封建社会中占支配地位的一种土地制度,也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
地主阶级凭借其对土地的占有和垄断,迫使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不得不依附他们。
为了榨取更多地租,地主不断兼并农民乃至国家的土地,致使土地愈来愈集中到少数人的手中。
中国的土地制度
中国的土地制度《中国的土地制度》一、中国的土地制度中国的土地制度是中国传统土地制度的总称,是指中国从古至今实施的一种以土地所有权制度和土地使用权制度为基础的,兼有政府全民所有和社会主义分权共同管理的土地经营架构。
中国的土地制度始于周朝,历经春秋战国时期的封建制度,到清朝时期的土地法、民法、康熙律例,再到今天的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经历了二千多年的发展,其中的主要特点是:1、国家主权和政府管理。
从古至今,国家对土地拥有主权,政府对土地有管理权和行政权。
国家拥有最高权利,可以收回土地、征收税收、实施改革等。
2、全民所有制。
在中国,土地归国家所有,而不是私人所有,所以又称全民所有制。
全民所有制是中国土地制度的核心,具有重要的经济和政治意义。
3、社会主义分权共同管理。
中国土地制度实行分权管理,体现了社会主义的特色。
中央政府对土地实行总体指导,地方政府实施实际管理,农民在土地上实施分赃管理。
二、中国土地制度的发展历程1、古代中国的土地制度古代中国的土地制度以封建制度为主,政府拥有土地主权,分封给贵族、大官和官员。
从三国到晋朝,封建制度深入社会,政府给贵族、大官和官员授予土地权,从而构成了封建统治体制。
此时,土地经营以贵族、大官和官员为主,农民被剥夺了土地权。
2、清朝土地制度清朝土地制度主要分为三大类:官地制度、传统地租制度和田赋制度。
官地制度是指清朝政府把土地分封给贵族、大官和官员,供他们经营和管理。
传统地租制度是指清朝政府把农民租用的土地进行登记,设定地租,收取地租等。
田赋制度是清朝政府实行的一种定额税制。
3、民国土地制度民国时期,中国土地制度经历了重大变化,1927年全国土地革命,大量贵族、大官和官员被政府收回其分封的土地,实行全民所有制,农民享有终生使用权,但仍有地租的存在。
三、中国土地制度的现状从1949年新中国建立以来,中国土地制度经历了多次变革,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和发展,中国的土地制度正逐步得到完善,但有一些问题仍有待解决。
我国历代土地制度演变
我国古代土地制度主要有三种:1.原始社会的土地氏族公社所有制2.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井田制3.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制(1)地主土地所有制(2)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王田制,屯田制,均田制(3)自耕农土地所有制先秦时期土地属于国有。
当时曾实行井田制度。
井田制度在商代已经出现,到西周时期得到全面推广。
因土地被划用“井”字形,故名。
井田在法律上属于王属所有。
周王按爵位高低赐封给诸侯及卿大夫相当差数的土地,受封者对于井田只有使用权而无私有权。
土地不能转让或买卖,“田里不鬻”。
井田的经营方式,是奴隶的集体劳动。
秦国在统一之后,实行爰田制,虽然承认土地私有,但保留了一定数量的休耕地,政府对土地的使用权干预较多,赋税的征收也比较繁琐。
统一之后,这种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因此,秦始皇在公元前216年“令黔首自实田”,即让老百姓如实上报自己的所有土地。
在此基础上,废除爰田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土地私有制。
两汉时期,土地原则上归国家所有,称作“公田”,由皇帝“假”给农民耕种。
曹魏建国后,实行屯田制。
当时的屯田有民屯和军屯两种形式:民屯是把召募来的流民和收编的黄巾军家属按军事制度编制起来,专门从事农业生产。
军屯是由军队进行的屯田,由大司农派度支校尉、度支都尉到军屯所在地管理军队屯田。
屯田的实行,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根据门阀政治的需要,西晋王朝实行了占田制。
国家准许个人占有的土地数量,并不是由国家授田。
北魏孝文帝改革时,实行均田制。
规定:男子15岁以上授露田40亩,桑田20亩;妇女授露田20亩。
为备休耕,露田加倍授给。
露田年满七十还官;桑田可作为私田,不必还官。
露田和桑田均不得买卖,但原有桑田超过二十亩的可以买卖其超出的部分。
地主可按其拥有奴婢和耕牛的情况另外获得土地。
奴婢授田与农民相同,耕牛每只授田30亩,但仅限四牛。
地方官按官职大小授给公田,刺史15顷,县令6顷。
均田制也是唐朝前期最主要的土地制度。
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
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一、引言土地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土地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将介绍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用益权、土地流转权和土地管制权等方面,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土地管理的基本知识。
二、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两种。
国家所有权是指国家对全民所有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集体所有权是指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的对集体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和客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包括国家和集体经济组织。
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包括城市土地、林地、草地、荒地等;集体所有权的客体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水库等。
2.土地所有权的内容和行使土地所有权的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行使方式略有不同。
国家所有权通过各级政府代表国家行使,而集体所有权则由集体经济组织行使。
在行使土地所有权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土地用益权土地用益权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对土地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土地用益权的主体包括企业和个人等非所有权人,客体则是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
1.土地用益权的主体和客体土地用益权的主体包括企业和个人等非所有权人,客体则是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
在实践中,土地用益权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往往是通过合同或行政授权等方式确立的。
2.土地用益权的内容和行使土地用益权的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
这些权利的行使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不得侵犯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
同时,为了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国家对土地用益权的行使进行了一系列的限制和监管。
四、土地流转权土地流转权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属性的前提下,依法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或与他人合作经营的权利。
《中国的土地制度》课件
制定土地转让和租赁制度,促进土地有效利用和 农村产业升级。
3 个人拥有土地难度大
4 土地征收问题
改革土地拥有制度,减少土地征用和流转的限制, 保障农民权益。
加强土地征收程序和补偿机制,保障被征收人合 法权益。
总结
中国土地制度的特点
灵活适应国情、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制度。
中国土地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势
加强土地管理和保护,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和农民 增收。
《中国的土地制度》PPT 课件
土地制度对中国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本课程将介绍中国土地制度的定义、 历史沿革、现状以及问题及解决办法。
什么是土地制度
1 定义
土地制度是指关于土地权属、土地使用、土地转让等方面的规定和制度。
2 作用
土地制度对社会经济发展、农村稳定和资源合理利用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中国土地制度的历史沿度为基础,
新民主主义时期土地制度
2
地主对土地拥有绝对的统治权。
新民主主义时期,土地由地主分配给农民,
实行农田水利建设和土地改革。
3
社会主义时期土地制度
社会主义时期,土地实行农村土地承包制度,
资本主义时期土地制度
4
农民有土地经营权利。
资本主义时期,土地经济逐渐市场化,土地 买卖和流转逐渐普遍。
中国土地制度的现状
公有制土地
国家所有的土地,由政府统一管理。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用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村建设的土地。
宅基地
供农民居住和耕种的土地。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改革农村土地制度,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中国土地制度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1 土地资源分配不均衡
2 土地使用权流转问题
我国土地基本制度
我国土地基本制度
我国土地基本制度是指在中国法律体系下,关于土地的归属、使用、开发等方面所建立的一系列制度。
以下是我国土地基本制度的要点:
1. 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代表全体人民行使对土地的所有权。
2. 国有土地出让和划拨:国家依法将部分土地划归集体所有或个人所有,并通过出让和划拨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使用者。
这些土地使用权可以用于建设住宅、商业、工业等各类项目。
3. 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行使对土地的管理和使用权。
农民可以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
4. 土地使用权期限:国家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期限管理,一般分为70年、50年或40年等不同期限。
期满后,可以续期或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5. 土地征收和补偿:国家依法可以对土地进行征收,但必须给予合理的补偿,并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6. 土地利用规划: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对土地进行合理利用和规划管理。
7. 土地登记和确权:国家实施土地登记制度,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其他权益,为土地权益的确权提供法律保障。
以上是我国土地基本制度的主要内容,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旨在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土地权属制度演变
主讲人:
土地制度是指包括一切土地问题的制度,是人们在一定社会经济条 件下,因土地的归属和利用问题而产生的所有土地关系的总称。
土地所有制度
土地使用制度
土地管理制度
土地规划制度 土地保护制度 土地征用制度 土地税收制度 ……
一、我国现行土地所有制度
土地所有制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土地制度的核心和基础
通过协商,以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方式
1988年《土地管理法》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 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国有土地和集体所 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 以依法转让”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只能由农民和农村集体组织自用; 农民集体的土地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市场体制(集体土地不完全市场)
集体建设用地只能在集体内部流转的成员权限制 集体用地必须通过征收征用转为国有建设用地进入市场 (工商经营性用途的转用限制) 耕地保护及土地用途管制问题构成了土地制度改革的底线原则
土地私有制
农民
农民
独立经营,相互帮助,生产 合作
农民入股,集体经营,按劳 分配 集体(所有者兼使用者)统 一经营
土地私有制
农民
集体
土地公有制
集体
集体
人民公社化(1956· 1978)
党主观认为农业合作化的规模越大,公有化程度越 高,越能促进经济发展,强调农村中生产关系的 公有化程度,将原有的只带有经济性质的农业合 作社合并为规模大、公有化程度极高的政治经济 文化联合体—人民公社
农业合作社(1952-1956)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土地私有制→土地公有制)
主要阶段 农业社会主义改 造前 土地所有制 土地所 有者 农民 土地使 用者 农民 使用方式
【历史知识点】中国土地制度发展历程
【历史知识点】中国土地制度发展历程中国土地制度路线:平均分配土地,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度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氏族公有,集体耕种,平均分配。
井田制,千耦齐耘。
商鞅变法,承认私人占有土地的合法性,允许土地自由买卖,推动地主经济的发展。
私有制为主体的多种土地所有制。
(一)清末民初(1840—1924)封建土地所有制占主体(截止1952)。
(二)国民革命时期(1924—1927)耕者有其田(口号)1927年党的八七会议,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创建,是由大革命失败到土地革命战争兴起的历史性转变。
(三)十年对峙时期(1927—1937)1931土地革命,农民土地所有制。
(四)抗日战争时期(1937—1945)(1)进行根据地建设—大生产运动(抗战时期中共领导抗日根据地军民开展的以自给为目标的大规模生产自救运动);军垦屯田。
(2)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
(五)解放战争时期(1945—1949)1946年《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变减租减息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
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耕者有其田。
(一)1950土改封建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按劳分配。
(二)1953-1956 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农民土地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平均分配(三)1958后人民公社“一大二公”,大规模集体所有制,平均分配(四)改革开放以来1978 家庭联产承包制(经济体制改革、调整产业结构)大规模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按劳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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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政策PPT课件
北魏孝文帝改革时,实行均田制,主要内容有: 男子15岁以上授露田(一般农田)40亩,桑田20亩;妇女 授露田20亩。为备休耕,露田加倍授给。露田年满七十还 官;桑田可作为私田,不必还官。露田和桑田均不得买卖, 但原有桑田超过二十亩的可以买卖其超出的部分。地主可 按其拥有奴婢和耕牛的情况另外获得土地。奴婢授田与农 民相同,耕牛每只授田30亩,但仅限四牛。地方官按官职 大小授给公田,刺史15顷,县令6顷。
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 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 ——《孟子·滕文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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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各级统治者把井田分为三类: (1)他们把其中最好部分留给自己,叫“公田”,驱使
奴隶集体耕种; (2)把距城市较近的郊区土地,以田为单位分给和统治
者同族的普通劳动者耕种; (3)把距离城市较远、土质瘠薄的坏田,分给住在野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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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田制使有限的生产资源得到了高效率的分配使用:民屯 制把这些劳动力安置在国有土地上从事生产,充分利用了 既定的生产资源;军屯也有效解决了军粮供应问题。
曹魏末年,屯田制对统治者来说已经无利可图,于是司马 炎于魏咸熙元年(265年)宣布:“罢屯田官,以均政役, 诸典农皆为太守,都尉皆为令长”,实际上废止了屯田制。
产者的小额土地。 农民所有的小块土地,多系从他们的前代继承的祖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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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秦汉私有制与三国“屯田制”
秦始皇在公元前216年“令黔首自实田”,即让老百姓 (黔首)如实上报自己的所有土地(包括耕地和休耕地), 由此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土地私有制。
汉朝土地所有制与秦朝相同,土地原则上归国家所有,称 作“公田”,由皇帝“假”给农民耕种。实际上即为土地 私有,并可自由买卖。土地所有者须向国家耕地税,耕地 税率为亩产的十五分之一或三十分之一。
中国土地制度概览
中国土地制度概览中国的土地制度可以分为所有制、使用制和规划体系三个方面。
首先,所有制是指土地的归属权,是指土地的所有者可以享有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在中国,土地所有制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两种形式。
国有土地是指土地归国家所有,由国家行使管理和使用;集体所有土地是指土地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管理和使用。
根据中国的宪法,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的使用中具有较大的自主权。
其次,使用制是指土地的使用权,是指土地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在一定时间内使用土地的权利。
在中国,土地使用制度主要分为出让制、承包制和划拨制。
出让制是指土地通过拍卖、招标等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出售给使用者,使用者可以在一定时间内使用土地;承包制是指农村集体土地通过承包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分配给农民,农民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为基础进行农业生产;划拨制是指政府将土地使用权划拨给特定对象,如政府机关、军队、国有企事业单位等。
最后,规划体系是指土地利用规划的体系化管理。
中国的土地规划体系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
总体规划是指国家、省级和市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过立法程序确定并由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执行;详细规划是指根据总体规划进行的区域和城市土地利用的具体规划,由省级和市级规划部门制定和管理;专项规划是指针对特定领域或项目的土地利用规划,如旅游规划、工业规划等。
总体来说,中国的土地制度是以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通过出让制、承包制和划拨制等方式实现土地的使用权,同时依靠规划体系进行土地利用管理和规划。
在土地制度的过程中,中国政府积极推进土地所有权的划分和土地使用权的落实,以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公平。
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
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是指根据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使用和管理制度。
下面就我国现行土地制度展开分析。
首先,我国现行土地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建设目标。
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国家代表全民所有土地的最高管理权。
这意味着土地资源属于国家和全民所有,不能被个人或组织私自占有或交易。
土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供应给社会各方使用,以满足农业、农村发展、城市建设等各个领域的需求。
其次,我国现行土地制度实行国有土地所有制。
国有土地所有制是指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但国家可以依法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农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使用,以推动经济发展。
在土地出让过程中,国家会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同时,国家还加强土地管理和监督,确保土地使用者按照合法规定使用土地和保护土地资源。
再次,我国现行土地制度注重农民土地经营权保护。
农民土地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经营权。
农民通过土地承包,可以独立经营、选择适合自己的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农民可以自由流转土地经营权,将土地租给其他农民或农业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农民土地经营权的保护,促进了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最后,我国现行土地制度强调生态环境保护。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土地资源面临着过度开发和生态环境破坏的压力。
因此,我国在土地管理和使用中加强了生态环境保护。
通过调整土地结构、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建设生态农业园区等措施,促进了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改善。
总体而言,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建设目标,实行国有土地所有制,保护农民土地经营权,强调生态环境保护。
这一制度在满足土地需求、推动经济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土地制度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如土地征收补偿、农地规模经营等。
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土地制度,以促进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
中国土地制度_百度百科
中国土地制度_百度百科中国土地制度是指中国在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流转方式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和政策措施。
中国土地制度的特点是国有制为主导,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和城市国有土地所有制为主要形式,同时兼顾了私有土地所有制。
本文从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流转方式三个方面对中国土地制度进行介绍。
一、土地所有权:中国土地所有权制度基本上实行国家所有制,即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国家对土地实行统一管理和调控。
根据《中国农村土地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不能买卖,只能以出让或划拨的方式供应给社会各类土地使用者。
而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通过土地流转和经营权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使用权。
二、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土地的使用权利。
在中国,土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两种。
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是指城市国有土地上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出让或划拨给社会各类使用者,使用权期限通常为50年或70年。
集体土地使用权主要是指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土地使用权,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划定并经批准使用,使用权期限为30年。
三、土地流转方式: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或者租赁。
根据《中国农村土地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决定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民个人可以通过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等方式流转土地使用权。
此外,城市土地的流转方式主要是指城市国有土地的出让和转让,由国家出让给房地产开发商或其他使用者,再由他们进行房地产开发或其他经营活动。
总结起来,中国土地制度的核心原则是国有制,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国家实行统一管理和调控。
在土地使用权方面,城市土地由国家出让或划拨给使用者,农村土地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划定并经批准使用。
土地流转方面,农村土地可以通过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实现农民个人之间的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或者租赁,城市土地通过出让和转让的方式实现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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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经营与流转相关法规
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布日期:2005.01.19 主要内容:对流转当事人、 流转方式、流转合同、流转 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案例分享:法规政策在项目推进中的重要性
一、规划摸底和规划先行的必要性 • 1.城乡建设规划是项目基础依
据
• 2.顶层规划设计与项目测试及 锁定
二、XXX项目首期998亩用地范围 的选择与调整
招拍挂
分年供地 计划
(土地指标)
土地利用 规划
城乡建设 规划
02 土地所有权制度
土地所有权制度
土地所有权制度 政治基础:《宪法》、《土地管理法》
4
政策法规重要性
5
土地基本法规
《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发布日期:2004.08.28 (最新修正) 实施日期:1999.01.01 主要内容:对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制度、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耕地保护、建设用地等进行明确规定。
发布日期:2007.03.16 实施日期:2007.10.01 立法目的: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 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 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 的物权。
中国土地制度概览与展望
CONTNETS
目 录
土地法规及政策概览 土地所有权制度 土地使用权制度 土地利用规划制度 专题分项与展望
01 土地法规及政策依据
LAND LAWS AND REGULATIONS
土地利用规划法规
2
土地基本法规
1
土地开发经营与 流转相关法规
3
土地法规及 政策依据
土地相关配套法规
发布部门: 国务院 发布日期:1998.12.27 主要内容: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 制度。对基本农田的划定、保护、 监督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实施日期:1989.12.26 主要内容:对环境监督管理、保护 和改善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和其他 公害等作出明确规定。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2.08.29 主要内容: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对水资源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 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水 资源配置和节约使用,水事纠纷处 理与执法监督检查等作出明确规定。
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2.08.29 主要内容:对家庭承包中承 包方与发包方的权利义务、 承包的原则与程序、承包期 限和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 营权的流转等进行了明确规 定。
发布部门: 国务院 发布日期:1990.05.19 主要内容:。对土地使用权 出让、转让、出租、抵押、 终止,划拨土地使用权等作 出明确规定。
发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5.12.31 主要内容:对城市规划编制组织、城市规划编制要求、城市 规划编制内容(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城市分 区规划、详细规划)等作出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7.10.28 主要内容: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与修改等作出明确规定。
土地利用规划法规
土地利用规划法规
相关法规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 划管理办法》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主要内容
发布部门: 建设部(已撤销) 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 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实施,科学、合理利用城市土地,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 让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 》等制定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央政策文件:如《2014年一号文件》
发布日期:2011.01.08 (最新修订) 实施日期:1999.01.01 主要内容:根据《土地管理法》制定, 对《土地管理法》中的条款进行了细化与补充规定。
发布日期:2014.01.19(最新修订) 主要内容: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 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发布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 2010.04.25 主要内容: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省域城镇体 系规划的内容和成果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
土地利用规划法规 相关法规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城市黄线管理办法》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
发布部门: 建设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2.09.13 主要内容: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 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 局公共绿地,确定防护绿地、大型公共绿地等的绿线。
全民所有制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城市市区 的土地“矿藏、 水流、森林、山岭、草原、 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为 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 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 原、荒地、滩涂除外。”
主体
权利主体:国家所有 行为主体:国务院代表 国家行使。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发布部门: 建设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3.12.17 主要内容:划定城市紫线和对城市紫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实 施监督、管理。
发布部门: 建设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5.12.20 主要内容:本办法所称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 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 控制界线。
《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 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 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 集体所有。
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7.08.30 主要内容:对房地产开发用 地、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 易、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等 作出了明确规定。
土地相关配套法规
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实施日期:1985.01.01 主要内容:森林资源属于国家 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 除外。对森林经营管理、森林保护、 植树造林、森林采伐等进行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