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农业综合水价改革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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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水价改革绩效评价报告一、引言农业是我国的基础产业,水资源是农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水资源短缺和水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对农业发展造成了巨大压力。
为了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国家开始实施农业综合水价改革,旨在通过改革水价制度,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本报告旨在对农业综合水价改革绩效进行评价,为进一步推进改革提供参考。
二、改革背景与目标随着水资源的日益紧缺,传统水利工程的建设已经不能满足农业发展的需求。
同时,由于水价制度的不合理,导致水资源浪费和低效利用现象严重。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开始实施农业综合水价改革,旨在通过改革水价制度,实现以下目标:1.优化水资源配置,保障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2.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浪费;3.促进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平的提高;4.增强农民的水资源保护意识。
三、改革实施情况近年来,全国各地陆续开始实施农业综合水价改革。
主要的改革措施包括:1.制定科学合理的水价体系,根据用水类型、用途和水资源状况确定不同的水价;2.建立水资源计量和监测体系,实现用水量的实时监测和管理;3.推广节水技术和设备,提高农民的节水意识;4.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提高供水保障能力。
四、绩效评价方法为了对农业综合水价改革绩效进行评价,我们采用了以下方法:1.对比分析法:通过对改革前后的水资源利用效率、供水保障率等指标进行对比分析,评估改革的成效;2.成本效益分析法:对改革的成本和效益进行分析,评估改革的经济合理性;3.专家评审法: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对改革方案、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为了全面评价农业综合水价改革的绩效,我们建立了以下指标体系:1.水资源利用效率:通过比较改革前后单位面积的用水量、灌溉水利用系数等指标,评估水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程度;2.供水保障率:比较改革前后供水水源的可靠性、供水量稳定性等指标,评估供水保障能力的提升程度;3.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平:通过评估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运行管理水平和维护状况等指标,评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平的提高程度;4.农民满意度:通过调查问卷、访谈等方式了解农民对水价改革的态度和满意度。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大力度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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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大力度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8.06.22•【文号】发改价格〔2018〕916号•【施行日期】2018.06.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价格正文关于加大力度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9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厅(局、委、办):为深入贯彻中发〔2018〕1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以下简称《意见》)各项部署,进一步加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力度,做好2018年改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定不移,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是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必然要求,既是现实之需,更是长远发展之要。
自《意见》印发以来,各地积极落实改革主体责任,以点带面,大胆探索,统筹协同推进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用水管理机制等各项工作。
截至2017年底,全国改革实施面积累计达到5200万亩以上,改革实施范围稳步扩大,节水成效初显,探索形成了一批典型做法和经验。
但仍存在各地改革进展不平衡,“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要求尚未全面落实等问题,一些地区改革认识不到位,改革台账尚未建立,实施计划不够细化实化,改革激励机制不健全,影响了改革推进。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既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任务,改革涉及面广,推进难度较大,需要驰而不息、久久为功。
当前,改革正处于点上突破、面上布局的关键阶段,各地要深化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农业节水工作的“牛鼻子”来抓,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兼顾,切实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好2018年各项改革任务,扎实有序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取得实效。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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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根据中发〔2017〕1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为落实省级人民政府改革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评价工作的导向激励作用,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二、评价内容与指标按照《意见》明确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目标和任务要求,评价内容分为工作开展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有关指标的分值和评价标准将根据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工作评价着重对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加强信息报送和宣传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价,共设置6项细化评价指标;任务评价围绕改革实施范围及夯实改革基础、水价形成机制和奖补机制等改革重点任务进行评价,共设置14项细化评价指标。
具体评价指标详见附表。
三、评价方法与程序(一)评价方法。
评价工作采取自评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1—(二)评价程序。
评价采取以下步骤:1.各省自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照本办法设置的评价指标,总结评价期内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推进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打分,于次年1月15日前将自评结果和评价依据(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以下简称“四部门”)2.初步评议。
四部门结合日常督导检查情况,对自评结果进行初步评议。
3.抽查评价。
四部门按照一定比例确定抽查省份,并组成工作组进行实地评价。
4.综合评定。
四部门对初评结果和抽查评价结果进行审议,对照评价指标打分并确定等级。
5.发文公布。
评价结果于次年3月底前由四部门联合发文公布。
(三)评价等次确定。
本评价采用标准分制(标准分=实际得分÷各省最高分×100),满分为100分。
评价结果分为4个等级,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76a7212abea998fcc22bcd126fff705cc175cb7.png)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0.07.31•【文号】发改价格〔2020〕1262号•【施行日期】2020.07.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关于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12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2019年,按照中发〔2019〕1号文件要求和国务院部署,各地坚持目标引领与问题导向,围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明确的各项改革任务,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健全节水激励机制。
全年新增改革实施面积约1.3亿亩,为当年计划新增面积的106%,累计实施面积达到2.9亿亩以上,改革由点及面稳步推进。
但与此同时,改革面临一些老问题,还出现地方机构改革后部分地区部门间工作协同性减弱的新情况,需要高度重视。
为贯彻落实中发〔2020〕1号文件要求,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不折不扣落实2020年改革计划。
根据各地2020年改革实施计划,今年新增改革实施面积1.1亿亩以上(各地计划新增改革实施面积见附件)。
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不懈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举措来抓,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不折不扣将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确保完成今年改革任务。
二、因地制宜推进改革。
各地要牢牢树立“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理念,将有效灌溉面积范围内的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作为改革实施重点,坚持工程建设与机制建立并重。
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精心设计改革具体操作方案,抓住工程建设有利时机,利用设施节水、农艺节水和管理节水腾出的空间,协同配套推进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终端用水管理机制建立,提高用户节水意识,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要尊重农民意愿,建设符合当地实际的供水计量体系,根据供水计量需要,合理细化计量单元,按照与当地财力相匹配的原则配备计量设施。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调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调查工作情况的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f1689c7c30126edb6f1aff00bed5b9f3f90f72fe.png)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调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17.08.16•【字号】沪水务〔2017〕998号•【施行日期】2017.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调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水利部: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调查的通知》(办财务函〔2017〕412号)要求,我局对本市去年以来农业水价改革工作的推进情况进行了梳理,并对本市各区改革的基础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一、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出台本市贯彻落实实施意见。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局联合市发改委等部门,积极开展贯彻落实工作,报市政府印发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7〕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实施意见》中明确了依托本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二是开展农田水利设施长效管理试点工作。
2016年,我局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2016年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沪水务〔2016〕668号),在松江区叶榭镇、青浦区朱家角镇、崇明区建设镇等三个镇开展试点工作。
试点区和试点镇在具体开展长效管理工作的同时,按实际情况详细记录人员工资、运行电费、养护经费、维修经费等费用的使用情况,通过对这些经费的使用情况统计,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成本核算和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奠定了基础。
到2016年底,已完成三个镇64000亩农田灌溉设施的长效管理试点工作,2017年又将这三个镇列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重点试点镇。
三是出台本市年度工作计划及改革试点方案。
《实施意见》印发以来,按照国家关于本市2020年全面完成各项改革任务的工作要求,市级各部门加快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推进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农业水权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农业水权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d9c60513b5daa58da0116c175f0e7cd185251870.png)
农业水权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农业水权水价综合改革是指以农业水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结合水价制度改革,对农业用水的管理、分配和定价进行全面改革,实现水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
本文拟就农业水权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进行3000字的论述。
一、农业水权制度改革方案1. 建立健全水权划定和登记制度(1)明确农业水权的定义和范围,将其与农田面积相对应,确保农田面积与农业水权量的统一。
(2)建立统一的水权注册登记机构,负责农业水权的申请、审批和登记工作。
基于农田面积和农作物需水量,确定每一块农田的农业水权量。
(3)完善水权转让市场,鼓励农民通过交易方式灵活配置和流转农业水权。
2. 推行灵活的水权分配机制(1)根据农田的地理位置、土壤类型、气候条件等因素,制定不同区域、不同农作物的水权分配标准,实行差别化的农业水权分配。
(2)采用市场化的方式,通过招标、竞价等方式进行农业水权分配。
根据农田的实际需水情况、水资源的供应情况等因素,确定水权的价格和数量。
(3)鼓励农民参与农业水权管理,设立农民委员会或农民代表机构,参与农业水权的分配和管理,确保公平公正的分配原则得到落实。
3. 加强农田灌溉设施建设和管理(1)加大对农田灌溉设施建设的投入,提高农业水资源利用率。
优化现有灌溉设施,改造老化设施,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提高灌溉效果。
(2)加强农田灌溉设施管理,建立健全农田灌溉设施维护和修复机制,确保灌溉设施的正常运行。
定期对农田灌溉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修复设施问题。
二、农业水价制度改革方案1. 确定农业水价的定价原则(1)坚持分类定价原则,根据农作物的不同需水量、水资源的稀缺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农业用水的价格。
(2)坚持阶梯水价制度,引导农民合理使用水资源,避免浪费和滥用。
(3)坚持市场化定价原则,通过市场供需关系调节农业水价,实现供需平衡。
2. 建立农业水价收费机制(1)建立统一的农业水价收费机构,负责农业用水的计量和收费工作。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a5a4a56f4335a8102d276a20029bd64783e62f4.png)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已撤销),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6.06•【文号】发改价格〔2017〕1080号•【施行日期】2017.06.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0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厅(局、委、办)、国土资源厅:为深入贯彻中发〔2017〕1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要求,现就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把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摆到更加重要位置农业是用水大户,也是节水潜力所在。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农业节水工作的“牛鼻子”,事关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水安全。
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努力缓解我国日益尖锐的水资源供需矛盾,十分必要而紧迫。
2016年1月《意见》印发以来,各地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实际,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序推进,但一些地区仍然存在对改革重要性和迫切性认识不够、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水管单位管理体制改革不到位、资金筹集整合面临困难等问题。
2017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建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和节水激励机制。
现阶段要通过“花钱买机制”等方式,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同步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调动各方推进改革的积极性。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把农业节水作为方向性、战略性大事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按照《意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积极稳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完善支持农业节水政策体系,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农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吉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管理办法(试行)
![吉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管理办法(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4afc6fe8a98271fe900ef972.png)
吉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引导各地加快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促进农业节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42号)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应遵循促进改革、价补相适、量力而行、公平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考虑水利工程运行维护成本、当前价格水平、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等统筹安排。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精准补贴,是指对已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供水组织在水权定额内农田灌溉设施运行维护成本给予部分补贴;所称节水奖励,主要指对采取节水措施、节水成效显著的用水主体或供水组织,在水权定额内的用水节约部分予以适当奖励。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用水主体,主要指不同用水规模的农民用水户、正式登记注册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以及依法设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供水组织主要指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管护组织。
第五条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各级财政用于农业水价改革的补助资金、财政安排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补助、调水费用补助以及有关农业奖补资金等。
第六条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安排资金对各市县开展农业水价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给予适当补助;省级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各市县开展农业水价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工作;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按照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工作分工,做好本部门及督促指导本系统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各市县政府是本区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责任主体, 应强化奖补资金与农田水利等各级各类相关资金和项目的统筹协调,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合力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18〕9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18〕9号](https://img.taocdn.com/s3/m/4cbbbfc1ac51f01dc281e53a580216fc700a53a4.png)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18〕9号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有关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成都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2月27日成都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促进农业节水和都市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要求,配套完善工程体系,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切实转变农业用水方式,不断提升农业用水效率,全面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有效促进农田水利现代化建设。
到2020年,中小型灌区和农田水利设施相对完善的大型灌区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到2025年,基本完成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
二、实施步骤第一阶段(2018-2020年)。
优选农田水利设施相对完善的大型灌区和中小型灌区,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为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创造经验、做出示范。
第二阶段(2021-2025年)。
总结第一阶段经验,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确保2025年底前全市基本完成改革任务。
三、重点任务(一)加快完善工程配套体系建设1.同步优化农田灌排工程体系。
我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情况与效益评估
![我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情况与效益评估](https://img.taocdn.com/s3/m/d19bf4000a4e767f5acfa1c7aa00b52acfc79cbc.png)
我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情况与效益评估我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情况与效益评估---基于80个试点县的实践摘要农业是用水大户,也是节水潜力所在。
长期以来,我国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不健全,价格水平总体偏低,无法发挥价格杠杆对促进节水的作用,造成农业用水方式粗放,难以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进入新常态,必须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善农业用水管理体制,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在全国27个省80个县对农业初始水权、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等进行综合改革试点,2015年6月底完成验收。
总结此次改革经验,评估改革效益,发掘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对于进一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采用规范研究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首先比较系统梳理了国内外有关农业水价管理方面文献,分析了我国农业水价改革的历程和影响因素,然后搜集整理了80个试点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第一手素材,结合对若干试点县实地调研,从水资源节约、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三个方面评估此次改革效益,同时发掘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考量了美国、日本和印度三国的农业水价政策制度,在此基础上,从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两个层面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以期为推进我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做出贡献。
关键词: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效益评估;对策建议A comprehensive reform of agricultural water price and its benefit evaluation ____ On the basis of the practices in 80 countiesAbstractThe agricultural industry is a huge consumer of water and has a great potential of water saving. It has long been a fact that, in China, the agricultural water price mechanism is far from being sound, and the general level of water price owns a low trend. As a result, it is difficult for the price leverage to function in water saving and impossible to guarantee the positive operation of agricultural water engineering. With the new normal of our social economical development, we have to perfect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of agricultural water use and better the price formation mechanism of agricultural water, so as to push the comprehensive reform of agricultural water price and attain the goal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n agricultural water saving and the agricultural industry itself, with the notions of creativity, coordination, environment protection, opening and sharing.In 2014,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Ministry of Finance, 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 and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began to carry out pilot reform concerning agricultural initial water right, water price formation mechanism, precise subsidy to agricultural water & award mechanism of water saving, the construction of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 of agricultural water. Acceptance check was done at the end of June, 2015. I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sum up the experiences of the reform, to evaluate the benefit, to find out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to suggest the counter-measures and policies, for the final purpose of push forward thecomprehensive reform of agricultural water price.The research methodology is a combination of both normal research and positive analysis. The author of the paper firstly gives a brief review of the documents both home and abroad concerning the management of agricultural water price. Then an analysis of the process and factors of influence in the agricultural water price reform in China is conducted. The writer of the paper next collected and cleared up the first-hand materials concerning the pilot reform in the 80 counties. Investigations and surveys were then made in some of the counties. Major problems are found out from the three perspectives of water resources saving, grain yield increase and increases of farmers’ income, with references to water price formation systems in the U.S., Japan and India. On this basis, some suggestions are made on the levels of management and functioning mechanism in order to made some contributions to the comprehensive reform of agricultural water price.Key words: agricultural water price; comprehensive reform; benefit evaluation; counter-measure目录第1章绪论1.1研究背景与意义1.1.1研究背景1.1.2 研究意义1.2 研究思路与方法1.2.1 研究思路1.2.2 研究方法1.3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1.3.1 本文的创新1.3.2 本文的不足第2章文献综述2.1 国外文献综述2.1.1农业水价制定中的效率和公平研究2.1.2 农业水价计量模式与标准研究2.1.3农业水价对节水的影响研究2.2 国内文献综述2.2.1农业水价制定方面的研究2.2.2农田水利建设方面的研究2.2.3农民用水组织方面的研究2.3简要评述第3章我国农业水价改革的历史进程与发展3.1我国农业水价改革的历史进程3.1.1 改革起步阶段(1980~1987年)3.1.2 改革探索阶段(1988~2001年)3.1.3 改革深化阶段(2002~2007年)3.1.4 综合改革阶段(2008年至今)3.2 我国农业水价改革的持续发展3.2.1 “三位一体”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3.2.2 “多措并举、同步推进”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3.3 我国农业水价改革的影响因素3.3.1 农业用水管理处于转型期,给水价改革带来不确定性3.3.2 农业水价属性与改革路径认识不同,增加了水价改革难度3.3.3 用水户支付能力与意愿,对农业水价改革形成制约第4章试点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情况与评估4.1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县选择情况4.1.2试点方案的出台4.1.2试点县的选取4.1.3试点工作要求与实施机制4.2 试点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基本情况4.2.1水权分配情况4.2.2水价制定情况4.2.3精准补贴与节水奖励情况4.2.4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情况4.2.5用水合作组织情况4.2.6工程建设与计量设施配套情况4.3 试点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取得的效益4.3.1节水效果明显,灌溉服务提升4.3.2生产能力提高,粮食普遍增产4.3.3增产促进增收,农民收入增加4.4 试点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存在的问题4.4.1对水价改革认识不到位,水价调整难度较大4.4.2精准补贴资金渠道不明确,工程措施支撑不够第5章典型国家农业水价政策制度与经验借鉴5.1典型国家农业水价政策制度5.1.1美国农业水价政策制度5.1.2日本农业水价政策制度5.1.3印度农业水价政策制度5.2 典型国家农业水价经验借鉴5.2.1农业水价改革方面的经验和启示5.2.2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方面的经验和启示5.2.3农业灌溉用水补贴方面的经验和启示5.2.4农业节水激励政策方面经验和启示第6章推进我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建议6.1加快完善农业水权交易机制与水价形成机制6.1.1完善农业水权交易机制6.1.2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6.2抓紧建立精准补贴长效机制与节水激励机制6.2.1建立精准补贴长效机制6.2.2建立节水激励机制6.3理顺规范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与经营机制6.3.1理顺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6.3.2规范农田水利工程经营机制参考文献致谢第1章绪论农村税费改革以来,随着“两工”和农业税逐步取消,灌区末级渠系工程建设投入剧减,灌溉工程管理主体缺位,农民对缴纳农业水费有抵触心理,水管单位农业水费收取率下降,农民和水管单位矛盾呈激化趋势,极大制约了灌溉工程良性运行和灌区长远发展,威胁着国家粮食安全。
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
![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03c603a0722192e4536f64c.png)
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0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厅(局、委、办)、国土资源厅:为深入贯彻中发〔2017〕1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要求,现就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把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摆到更加重要位置农业是用水大户,也是节水潜力所在。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农业节水工作的“牛鼻子”,事关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水安全。
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努力缓解我国日益尖锐的水资源供需矛盾,十分必要而紧迫。
2016年1月《意见》印发以来,各地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实际,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序推进,但一些地区仍然存在对改革重要性和迫切性认识不够、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水管单位管理体制改革不到位、资金筹集整合面临困难等问题。
2017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建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和节水激励机制。
现阶段要通过“花钱买机制”等方式,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同步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调动各方推进改革的积极性。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把农业节水作为方向性、战略性大事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按照《意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积极稳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完善支持农业节水政策体系,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农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充分发挥好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要遵循因地制宜、试点先行的原则,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先行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抓好试点示范,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形成示范效应,以点带面,逐步推开。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总结报告]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总结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951d9f61998fcc22bcd10dcf.png)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总结报告]一、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在2017年由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xx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基础上,2018年4月27日,县人民政府批转了《xx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相继于5月21日批转了《xx县灌区管理暂行办法(试行)》、《xx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水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xx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试行)》、《xx县农业水价改革工作信息报送制度(试行)》、《xx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xx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xx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制度(试行)》等七项制度。
今年,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办公室制定了《xx县2019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为推进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程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农田水利设施健全完善情况在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数据基础上对全县各中小型灌区灌溉面积进行核定,因作物轮种、退耕还林还草等原因,各灌区有效灌溉面积核定为:塘曲灌区2.15万亩,新塘曲灌区3.619万亩,刚北灌区(三角城种羊场)27000亩,黄玉灌区1.68万亩,尕曲灌区,2.44万亩,塘渠灌区1.607万亩,刚北灌区(红山村)0.14万亩。
近三年我县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其中2016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56万亩,2017年新增高线节水灌溉面1.2万亩,2018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5万亩。
同时,也积极推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工作,2018-2019年共投入299万元,对我县五个中小型灌区进行了维修养护,完成了塘渠灌区水权证的发放,产权证及管护证发放完成。
完成了2020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重点推进灌区既定目标,确定黄玉灌区为2020年重点改革推进灌区。
三、建立农业水权制度情况由于我县灌区农作物结构单一,土地产出率低,粮食作物收入占农民总收入比重较低,多年未征收水费。
自2017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开展以来,在调研各灌区耕地等相关数据的基础上,按照《青海省用水定额》进行了初步的水权分配,将水权优化分配到各中小型灌区。
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e3fb561bb52acfc789ebc95d.png)
附件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080号)和《浙江省农业水价改革总体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7〕118号)等文件要求,为落实各级政府改革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评价工作的导向激励作用,加快推进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各市、县(市、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二、评价内容与指标按照《浙江省农业水价改革总体实施方案》明确的农业水价改革目标任务,评价内容分为工作开展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有关指标的分值和评价标准按照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080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并将根据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工作评价着重对改革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建立、信息报送、宣传发动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价,共设置5项细化评价指标;任务评价围绕改革实施范围、夯实改革基础、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机制、节水奖惩机制等改革重点任务进行评价,共设置15项细化评价指标。
具体评价指标详见附表。
三、评价方法与程序(一)评价方法。
评价工作采取自评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二)评价程序。
1.县级自评。
各县(市、区)对照本办法设置的评价指标,总结评价期内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开展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打分,经设区市相关部门复核后,于当年9月底前将自评结果和评价依据(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上报省水利厅、财政厅、农业厅和物价局(以下简称“四部门”)。
2.初步评议。
四部门结合日常督导检查情况,对自评结果进行初步评议。
3.抽查评价。
四部门按照一定比例确定抽查县(市、区),并组成工作组进行实地评价。
4.综合评定。
四部门对初评结果和抽查评价结果进行审议,对照评价指标打分并确定等级。
5.发文公布。
评价结果于年底前由四部门联合发文公布。
陕西省出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陕西省出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f8c614cc534de518964bcf84b9d528ea81c72f1b.png)
陕西省出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
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水利厅
•【公布日期】2018.03.13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3.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水电
正文
陕西省出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7年12月28日,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水利厅、陕西省农业厅和陕西省物价局联合印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的出台有力推动了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了农业节约用水,保障了国有骨干工程良性运行。
办法指出,精准补贴是对水权定额内实际用水的国有骨干工程供水价格予以补贴。
节水奖励是对采取节水措施、节水成效显著的用水户,在水权定额内的用水节约部分予以适当奖励。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灌区节水奖励,价格与成本补贴,高扬程抽水电费、末级渠系补贴,灌溉工程维修养护、用水计量设施建设,以及其他经申请有必要支出等。
奖励标准实行用水量在水权定额以内的,对节余水量,按照单位水量不超过一档水价的20%进行奖励,其中,对种粮用水户奖励标准可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一档水价的30%。
办法要求,各级财政奖补资金应符合《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省级相关规定,并严格开展绩效评价。
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在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较差等次的,减少资金安排,并责令限时整改。
据了解,我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在全国省级层面出台本办法的位次比较靠前,为下一步更加扎实深入推进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奠定了坚实基础。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总结报告-农业水价改革工作总结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总结报告-农业水价改革工作总结](https://img.taocdn.com/s3/m/959ccef90912a216157929ba.png)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总结报告|农业水价改革工作总结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总结报告一、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在20XX年由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xx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基础上,20XX年4月27日,县人民政府批转了《xx 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相继于5月21日批转了《xx县灌区管理暂行办法(试行)》、《xx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水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xx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试行)》、《xx县农业水价改革工作信息报送制度(试行)》、《xx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xx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xx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制度(试行)》等七项制度。
今年,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办公室制定了《xx县20XX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为推进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程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农田水利设施健全完善情况在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数据基础上对全县各中小型灌区灌溉面积进行核定,因作物轮种、退耕还林还草等原因,各灌区有效灌溉面积核定为:塘曲灌区2.15万亩,新塘曲灌区3.619万亩,刚北灌区(三角城种羊场)27000亩,黄玉灌区1.68万亩,尕曲灌区,2.44万亩,塘渠灌区1.607万亩,刚北灌区(红山村)0.14万亩。
近三年我县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其中20XX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56万亩,20XX年新增高线节水灌溉面1.2万亩,20XX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5万亩。
同时,也积极推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工作,20XX-20XX年共投入299万元,对我县五个中小型灌区进行了维修养护,完成了塘渠灌区水权证的发放,产权证及管护证发放完成。
完成了2021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重点推进灌区既定目标,确定黄玉灌区为2021年重点改革推进灌区。
三、建立农业水权制度情况由于我县灌区农作物结构单一,土地产出率低,粮食作物收入占农民总收入比重较低,多年未征收水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1269453e55c3b3567ec102de2bd960590c6d933.png)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07.12•【文号】发改价格〔2021〕1017号•【施行日期】2021.07.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关于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为深入贯彻中发〔2021〕1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要求,现就“十四五”时期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及2021年改革工作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新时期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重大意义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资源对人口、城市和产业发展以及农业生产的刚性约束日益增强,水安全在国家总体安全中的位置更加凸显。
农业是用水大户,也是节水潜力所在。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的必然要求,是提升水资源配置效率、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利用价格杠杆促进绿色发展、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的重要举措。
“十四五”时期,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和水污染防治的任务仍然艰巨繁重。
2016年《意见》印发以来,各地持续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因地制宜、典型引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扎实推进。
截至2020年底,各地改革实施面积累计达4.3亿亩以上,其中2020年新增1.3亿亩以上,改革正在从局部试点示范向面上整体推进,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已率先完成改革任务,天津、内蒙古、辽宁、山东、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等省区改革进度超过50%。
但也要看到,随着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时间过半,改革面临的难度更大、矛盾更多,主要是改革进展不平衡,个别地区改革进度整体滞后,一些耕地零散分布的地区改革推进难度大;部分地区奖补资金存在缺口、价格调整相对滞后;一些地区改革存在“雨过地皮湿”问题,没有建立巩固改革成果长效机制。
揭阳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揭阳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https://img.taocdn.com/s3/m/2446d7ae988fcc22bcd126fff705cc1755275ff9.png)
揭阳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方案(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推广节约用水,保障农民及农业经营组织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促进我市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揭府办〔2017)2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揭阳市境内具备按立方米计费条件的大、中、小型灌区和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高标准农田以及国家现代化农业产业园项目。
第三条市、各县(市、区)政府按区域灌溉面积设立节水奖励资金用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
本方案所称精准补贴是指农业综合水价改革过程中,在发挥水价促进节水杠杆作用的同时,为确保总体不增加用水户定额内用水的水费支出,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良性运行,设立专项资金对定额内用水提供保障的专项活动。
本方案所称节水奖励是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过程中,为激励节约用水,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生产模式促进农业节水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不同规模用水户给予资金奖励的专项活动。
第四条农业供水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用水定额(水权总量)按《广东省用水定额》(DB44/T1461.1-2021)(用水定额第一部分:农业)执行。
第五条实施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应遵循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切实保护农民合理用水权益,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精准补贴机制。
第二章精准补贴第六条农业用水精准补贴的对象为:地表水定额灌流的种植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番薯、马铃薯)和蔬菜、茶叶、香藕、柚、柑桔、橙、桑松、番石榴、杨梅、荔枝、龙眼、青梅、火龙果、葡萄等经济作物的节水农户,包括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组织。
第七条农业灌流用水精准补贴标准:根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考评结果,对合格者进行补贴,其中: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补贴标准为0.018元/立方米,小型灌区补贴标准为0.012元/立方米,超定额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种植花卉、绿色苗木等其他经济作物的和利用地下水灌流的暂不予补贴。
农业水权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农业水权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75551a8565ce05087632135b.png)
方案预案:________ 农业水权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1 页共5 页农业水权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XX年,河灌区作为全疆的试点灌区,制定并执行由国有水利工程水价0.054元/立方米和末级水利工程管理维护费0.02元/立方米构成的末级终端水价的试点工作。
XX年河西岸的三工镇相继成立三个农民用水户协会,形成了国有水管单位与用水户协会的供水管理模式。
二、市河灌区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根据河流域管理处《关于确认市河灌区用水比例和用水总量的复函》(新水头函〔XX〕64号),明确市XX年在河灌区的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7610万立方米,2020年7040万立方米,2030年6880万立方米。
三、改革内容(一)确定初始水权登记核实农户二轮承包土地面积和二轮承包土地10%的机动地面积,XX年按照市综合灌溉用水定额425立方米/亩赋予农户初始水权,并发放水权证。
(二)执行差异化水价二轮土地定额内收取0.074元/立方米(其中0.02元/立方米为末级渠系维护费),二轮土地超定额用水和非二轮土地用水执行2倍水价,即0.128元/立方米(其中0.02元/立方米为末级渠系维护费)。
(三)征收水资源费及水资源补偿费从XX年起,对农业灌溉用水从量开征水资源费。
1.地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二轮承包土地定额内用水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征收水资源费;二轮承包土地超出定额的水量和二轮承包土地第 2 页共 5 页以外的用水,XX年起按照0.1元/立方米征收,2020年起按照0.2元/立方米征收。
在执行过程中,如自治区颁布水资源费征收新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2.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二轮承包土地定额内用水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征收水资源费;二轮土地超定额用水和非二轮土地用水,XX年起按照0.25元/立方米征收,2020年起按照0.5元/立方米征收。
农村供水企业运营绩效考核制度
![农村供水企业运营绩效考核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3ddd796bb5daa58da0116c175f0e7cd185251813.png)
农村供水企业运营绩效考核制度
农村供水企业运营绩效考核制度是为了评估农村供水企业运营状况和效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通过量化指标和评估方法,全面客观地评估农村供水企业的运营绩效,为企业管理者提供参考和决策依据。
首先,考核制度明确了农村供水企业运营绩效评估的指标体系。
该指标体系包括了供水服务的覆盖率、供水水质合格率、供水水量充足度、供水价格合理性等方面的指标。
这些指标是评估农村供水企业运营状况和效益的客观依据。
其次,考核制度规定了农村供水企业运营绩效评估的评估方法和流程。
评估方法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既考虑了供水企业的实际情况,又保证了评估结果的客观性。
评估流程包括了数据收集、指标计算、评估结果分析等环节,确保评估过程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第三,考核制度明确了农村供水企业运营绩效评估的责任分工和考核结果的应用。
责任分工明确了各级相关部门和供水企业的职责和义务,确保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考核结果的应用包括了对绩效评估结果的解读和分析,以及根据评估结果对企业管理者进行奖惩和激励措施的制定。
最后,考核制度还规定了农村供水企业运营绩效评估的周期和频率。
周期为一年,频率为每年一次,以确保对供水企业的运营状况和效益进行及时、全面的评估。
农村供水企业运营绩效考核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农村供水企业的运营状况和效益,推动农村供水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该制度也为供水企业的管理者提供了一个明确的目标和参考,促使他们在经营农村供水企业时更加科学、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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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
(试行)
根据中发〔2017〕1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为落实省级人民政府改革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评价工作的导向激励作用,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二、评价内容与指标
按照《意见》明确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目标和任务要求,评价内容分为工作开展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有关指标的分值和评价标准将根据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工作评价着重对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加强信息报送和宣传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价,共设置6项细化评价指标;任务评价围绕改革实施范围及夯实改革基础、水价形成机制和奖补机制等改革重点任务进行评价,共设置14项细化评价指标。
具体评价指标详见附表。
三、评价方法与程序
(一)评价方法。
评价工作采取自评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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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价程序。
评价采取以下步骤:
1.各省自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照本办法设置的评价指标,总结评价期内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推进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打分,于次年1月15日前将自评结果和评价依据(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以下简称“四部门”)
2.初步评议。
四部门结合日常督导检查情况,对自评结果进行初步评议。
3.抽查评价。
四部门按照一定比例确定抽查省份,并组成工作组进行实地评价。
4.综合评定。
四部门对初评结果和抽查评价结果进行审议,对照评价指标打分并确定等级。
5.发文公布。
评价结果于次年3月底前由四部门联合发文公布。
(三)评价等次确定。
本评价采用标准分制(标准分=实际得分÷各省最高分×100),满分为100分。
评价结果分为4个等级,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四、评价结果应用
(一)本评价结果逐步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二)本评价结果作为中央安排资金绩效因素,与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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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千亿斤粮食田间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等涉及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分配挂钩。
附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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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表
第 1 页,共 3 页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表
第 2 页,共 3 页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表
备注:1.改革实施面积是指已按照《意见》明确的各项改革任务同步启动相关工作的区域;
2.完成改革任务是指在改革实施区域按照《意见》明确的总体目标和各项任务要求按期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第 3 页,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