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保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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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保洁合同
主管人员(甲方):
打扫人员(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对边院镇驻地进行环境卫生作业,并签订以下合同。
一、清扫清运标准
(一)工作时间
1、每日普扫两遍。普扫时间为早上5:30-8:00;下午5-9月份为2:00-6:30、10-4月份为2:00-5:30。
2、全天巡回保洁。每天普扫时间以外为保洁时间,保洁时间自上午8点开始,至下午5-9月份6:30、10-4月份为5:30。
3、垃圾清运工作时间。冬春季须在10:00前清理结束,夏秋季须在9:00前清理结束,做到日产日清,遇有特殊情况,需及时清运,服从边院镇市容环境卫生执法大队安排执行。
(二)工作质量
镇驻地道路清扫保洁实行一把扫帚扫到底和墙到墙的环境卫生作业。
1、普扫工作应橫到墙、纵到边,路面处处见本色,清扫率达到100%,不留卫生死角。
2、保洁期间随时清除路面各种废弃物及绿化带内的垃圾,确保卫生质量。
3、清扫保洁期间卫生质量应达到“一洁三净六无”的
卫生质量标准,即路面清洁,垃圾池周围净,路沿石道净,绿化带净,无生活垃圾,无建筑垃圾,无污水横溢,无垃圾飘挂,无杂草丛生,无卫生死角。
4、垃圾清运标准。路面垃圾清运要达到日产日清,池内无积存,每天规定时间内,路面垃圾清理要达到池无外溢,无遗撒,垃圾池容貌整洁,周围无暴露垃圾,并做到车走地净。
二、考核办法
检查考核采取每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随机抽查方式,即对清扫清运工作质量实行处罚考核,日查月结。每月初汇总对上月考核情况,根据考核情况核发承包方每月承包费。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1、每天早8:00前道路清扫率达到100%,无故未清扫和早8:00前未完成清扫的,分别处以20元和10元的罚款;有遗漏垃圾堆或其他堆积物,每处罚款5元;路面有果皮、塑膜、废纸、砖瓦石块,每处罚款2元。
2、道路清扫保洁人员未着标志服上岗或衣装不整的,每人罚款2元;保洁的路段没有保洁人员巡回保洁的,造成路面卫生质量差,罚款5元;保洁工自觉维护小城镇公共设施,凡发现向绿化带倾倒垃圾、垃圾未倒入垃圾池的及在路面上焚烧垃圾和树叶的,每次罚款5元。
3、路沿石根、绿化带内存在清除不彻底,有飘挂物、人畜粪便或其他废弃物,每发现一处罚款2元。
4、清运垃圾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进场倒放,随意乱倒的,每次罚款10元;垃圾池要做到日产日清,每有一个满池或积存的,罚款20元。
5、重大迎检接待活动的考核要求。镇党委、政府检查中对环境卫生指出问题,每处罚款10-100元;市委、市政府以上重大活动期间,每发现一处问题,罚款30-200元,被行风热线和新闻媒体曝光的,经落实,处以罚款50-500元罚款。
6、拒不执行边院镇市容环境卫生执法大队统一调度安排,对各种临时性突击任务消极怠工的,每次罚款50-500元。
7、在合同执行期间,出现的工伤及人员伤亡事故,均属乙方责任,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主管人员:
打扫人员:
二○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