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架型起重机操作维护检修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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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胺车间LDA

桥架型起重机操作、维护、检修规程

1 、内容及范围

1.1、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三胺车间桥架型起重机的“三大规程”,即操作、维护及检修规程。

1.2 范围:

2 、三胺车间LDA桥架型起重机设备“三大规程”通则

2.1 设备操作、维护和检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维护规程和检修规程。2.2 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交班人必须向接班人详细介绍上班设备的运行动态(设备运转的异常情况,原有设备缺陷的变化和发展,运转部分温度的变化,故障及处理情况等。)。

2.3 要严格执行机械设备检修停送电申请书制度。送电必须持有送电牌,处理设备故障或检修设备必须持有设备检修交出、竣工证明书。严禁无牌送电、开动设备和检修设备。

2.4 严禁超负荷使用设备。不得超过规程中规定的额定负荷(压力、温度、电流、电压、转速和其它额定值)操作。

2.5 开机前必须对设备的转动部位、安全保护装置、设备润滑情况及电器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开车。

2.6 设备运转过程中,要定时、定人、定点对关键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要酌

情处理,重大紧急情况要紧急停机。

2.7 在生产过程中,对发现的设备问题,当班操作人员要坚持按规程规定,及时对故障进行排除,并向调度汇报。遇有特殊情况,对发生的设备问题不能及时处理时,要及时请示车间领导。

2.8 应急情况操作,为了防止烧毁电机和其他电器设备,操作人员要密切注视设备运行情况,发生以下特殊情况时必须执行紧急事故操作:

2.9 操作台上操作人员和下面工作人员要密切配合,台上工作人员必须听从台下工作人员的指挥,并保证台下工作人员的安全,台下工作人员检查、处理、调整设备时必须与操作人员联系。

2.10 任何人不得随意拆掉安全保护装置,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从未开动的设备上拆卸零部件作为检修备件,不得对设备随意割、焊及改动设备结构。

2.11 设备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要认真执行“润滑五定”,按照“润滑五定表”规定的要求进行加油,保证设备润滑良好。

2.12 严禁向任何电气设备上洒水,不得向电气设备上的铺板、盖板洒水。

2.13 按规定要求对设备进行清擦工作,做到设备无尘土、无油污、保持设备整洁,并经常保持设备周围环境整洁。

2.14 必须按时认真填写岗位运行记录,要求字迹清楚、内容明确、数据准确、保持完整。

2.15 本通则结合设备操作、维护、检修规程贯彻执行,不得违反。

3、LDA桥架型起重机设备的“三大规程”:

3.1设备的操作规程

3.1.1 设备主要用途、结构、技术性能及工作原理

3.1.1.1.设备的主要用途:

本设备用于三胺车间(三胺成品装车吊装或检修)。

3.1.1.2 主要结构简述:

桥架型起重机主要由大车、小车、电气部分组成。大车包括桥架、大车运行机构等;小车包括小车架、起升机构、小车运行机构等;电气部分由电气设备和电器线路组成。也可分为机械部分,金属结构部分和电气部分等三大部分。

3.1.1.2.1机械部分:主要由起升机构、小车运行机构、大车运行机构、(给料机传动机构)

等组成。其中包括:电动机、联轴器、传动轴、制动器、减速器、卷筒和车轮等。

3.1.1.2.1金属结构部分:主要由桥架(主梁、端梁、栏杆、走台、小车轨道)、司机室和小车架、(破碎斗平台)等组成。

3.1.1.2.3电气部分:由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组成,包括动力装置和各机构的起动、调速、换向、制动及停止等的控制系统。

3.1.1.4设备工作原理:

3.1.1.

4.1大车运行工作原理:当电动机运转时,常闭制动器打开,通过齿轮联轴器将扭矩传到减速器的高速轴输入轴端,在经过齿轮传动减速,由其输出端将扭矩输出,并经过低速轴齿轮啮合传动,通过两组中间齿轮传递带动两组主动走轮转动,进而带动被动走轮转动。

3.1.1.

4.2小车运行工作原理:当电动机运转时,常闭制动器打开,通过齿轮联轴器将扭矩传到减速器的高速轴输入转动, 在经过齿轮传动减速,由其输出端将扭矩输出,并经左右两侧浮动轴联轴器带动主动走轮转动,进而带动被动走轮转动.

3.1.1.

4.3提升(闭合)机构运行工作原理: 当电动机运转时,常闭制动器打开,通过制动联轴器及浮动联轴器将扭矩传到减速器的高速轴输入,在经过齿轮传动减速,由其输出端将扭矩输出,并经齿盘接手,带动卷筒组作定轴转动,使固定在其上的钢丝绳所系抓斗组(或吊钩)作上升或下降运动,从而实现吊物上升或下降。

3.1.2 设备的操作步骤

3.1.2.1 吊车工须正式培养训练,考试合格、并持有起重设备安全操作证(起重机械作业证),方能独立工作。未经专门培训,未取得安全操作证者,不得单独操作起重设备。

3.1.2.2 开车前应对吊车进行全面认真检查,各运转部位、电气部份、防护保险装置必须完好可靠,应对制动器、抓斗、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润滑,发现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1.2.3 吊车工必须听从地面指挥,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执行。

3.1.2.4 工作中控制器的使用应逐档升级和减速,不得用倒车代替制动器、限位开关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3.1.2.5 运行中应将吊物走在安全通道上,遇有人时提前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的底部与地面不得超过1.5M。

3.1.2.6 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工作中应精神集中,两手不得离开操作手柄,以便随时停车。

3.1.2.7 运行中如遇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零位,起吊重物未放下时不得离开吊车。如遇电压下降,应将吊物放下,停止运行。

3.1.2.8 两台吊车起吊同一物件,要绝对服从指挥,做到步调一致。

3.1.2.9 同轨道两台吊车相距应在3M以上,防止撞车。

3.1.2.10 吊车运行时,不得有其他人在吊车上停留,吊车在工作中禁止任何人上下吊车。

3.1.2.11吊车工禁止在轨道上行走或爬行。

3.1.2.12 吊车在维修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地面应设置围栏或专人安全值班,禁止其他人通行。

3.1.2.13 吊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3.1.2.13.1 超负荷、超高不吊。

3.1.2.13.2 指挥信号不明确、重量不清楚、光线暗淡、或二人以上同时指挥不吊。

3.1.2.13.3 吊物及附件捆扎不牢、吊具不符合安全要求或使用其它吊具如橡皮筋、三角皮带等不吊。

3.1.2.13.4 直接把吊物挂在挂勾上,或直接加工活不吊。

3.1.2.13.5 歪拉斜挂、或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3.1.2.13.6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有浮放活动物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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