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肤科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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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科工作制度

(一)实行科主任负责制,由科主任组织领导实施科室门诊各项工作。

(二)加强对全科医护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医德医风教育,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医院开展的各项活动。

(三)实行上级医师负责制,对疑难重病员不能确诊或一般病员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上级医师应组织疑难病例讨论会。

(四)每月组织临床医师进行临床及病理的业务学习,更新知识,并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形成自己的特色。

(五)各专家专科门诊应及时开诊,不能无故缺席、早退、替代。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开诊,必须提前报告门诊部通知挂号室停止挂号。

(六)对病员要认真检查,仔细询问病史,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急病人所急,尽可能为病人排忧解难。

(七)认真地书写每一份门诊病历、处方,不开大处方,人情方,详细记录门诊日志。

(八)做好隔离消毒工作,预防交叉感染,做好仪器设备的保养。

(九)在性传播疾病诊查工作中,做到尊重病人,检查时要有护理人员陪同,保护病人的隐私权,并及时做好疫情报告工作。

(十)负责皮肤科门诊、住院病人诊疗和急危重症的处理,接受下级医疗机构皮肤科患者的会诊、转诊。

(十一)掌握社区内皮肤科疾病动态,指导本科预防工作.开展常见皮肤疾病及性传播疾病的防治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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