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首先,农产品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要问题。
近年来,随着农产品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和工业化农业的普及,农产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
农产品可能受到化肥、农药、兽药等化学品残留的污染,或者在生产、加工、运输等环节出现安全隐患。
因此,建立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可以确保农产品的安全质量,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
其次,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于提高农业生产标准和质量具有积极作用。
市场准入制度可以促使农产品生产者和加工企业提高生产标准和质量,加强对农产品产地环境、肥料、农药等因素的管理和控制。
农产品要进入市场销售,必须符合一定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这意味着农业生产将更加注重质量而非数量。
这将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现代化发展,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和竞争力。
再次,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农产品作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
市场准入制度可以确保消费者购买到安全、健康的农产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通过加强对农产品质量的监管和市场准入管理,可以降低消费者购买到不合格或有安全隐患的农产品的风险,促使消费者更加放心地购买和食用农产品。
最后,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于提高农产品质量监管的效率具有积极意义。
通过市场准入制度,可以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的力度和范围,提高质量检测和风险评估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这将有助于提高质量监管的效率,减轻监管部门的负担,缩短监管周期,为及时发现和解决农产品质量问题提供有力保障。
总之,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农产品安全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与此同时,建立健全的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也需要加强立法、加强监管和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
只有在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下,才能不断完善和提高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运行效果。
农产品市场准入
农产品市场准入引言农产品市场准入是指农产品进入市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查过程。
对农产品市场准入的规范和监管对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维护农产品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农产品市场准入的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并探讨其对农产品行业的影响。
背景随着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日益增加,农产品市场已经成为一个巨大的产业。
然而,由于农业生产环节复杂,存在着质量和安全隐患,农产品市场准入成为必要的制度安排。
通过规范农产品市场准入,可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提高农产品竞争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意义1. 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安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核心目标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安全。
通过准入审批和合规性检查,可以排除不符合质量和安全要求的农产品,降低因农产品存在质量和安全问题而产生的消费者健康风险,提升消费者对农产品的信心。
2. 维护农产品市场秩序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还有助于维护农产品市场的秩序。
准入规定和管理措施可以遏制假冒伪劣农产品的流通,打击不法商贩和非法经营行为,保护合法农产品生产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主要内容农产品市场准入的主要内容包括准入条件、准入程序和准入管理。
1. 准入条件准入条件是指农产品进入市场所必须满足的要求。
准入条件主要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合规性方面的要求,以及相关经营主体的资质和管理能力要求。
准入条件的制定应参考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要求,并根据市场需求和科技进步进行调整和更新。
2. 准入程序准入程序是指农产品进入市场所需进行的审批和检验检测的程序。
准入程序一般包括申请、接受审批、提交材料、现场检查等环节。
准入程序应当依法进行,确保程序公开透明、公正公平,避免不必要的政府干预和行政成本。
3. 准入管理准入管理是指对农产品市场准入的监管和管理措施。
准入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包括组织机构、监督检查、信息共享等。
准入管理旨在加强对农产品市场准入的监督,确保准入条件的执行和准入程序的规范,及时发现和处理准入问题,维护农产品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农产品市场准入办法
农产品市场准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各类市场和超市、配送中心等各类市场主体销售农产品的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本办法所称农产品市场准入,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经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要求的农产品准予销售,对未经认证或者经检测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禁止销售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并推进其实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市场准入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卫生、质监、商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农产品市场准入,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分品种、分阶段、分步骤进行。
在市社区内的批发市场、超市和配送中心销售的蔬菜、果品及其他农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具体准入品种由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规定。
第二章包装标识与检测第七条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农产品,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上市销售。
第八条包装上市的农产品,应当在包装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
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添加剂名称。
不能包装的农产品,应当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等形式标明农产品的品名、生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内容。
第九条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标志使用权的农产品,应当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
第十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产品,可以免检进入市场销售:(一)在认证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凭认证标识;(二)经法定检测机构检验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同一批农产品,凭有效的合格证明;(三)与农产品销售市场签订销售合同的无公害农产品认定产地生产的农产品,凭产地证明和销售合同;(四)农产品批发市场送销的农产品,凭市场主办单位出具的产地证明和检测报告;(五)其他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凭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政府、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出具的产地证明和检测报告;第十一条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配送中心应当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并公示检测结果,发现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允许进入该市场销售,也不得转销其他市场或者其他经营者,并依法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为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严格市场准入,严把质量关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山东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的规定,结合市场实际,制定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一、从事食用农产品经营的,必须具备与其经营产品所相应的基本条件:1、人员资质:每年应当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资质方可从事经营,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2、场地要求:市场内地面硬化、平整、排水污通畅,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和动物废弃物集中弃置设施.3、设施设备: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4、合理设备布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当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经营要求的,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用农产品食品事故的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报告.二、进入市场经营的食用农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相应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持有食用农产品生产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农村合作组织出具的产地证明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包括自检合格证明.三、经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等产品应当持有质量安全认证有效证书复印件,以及1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四、进入市场经营的食用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附加标识的,必须包装或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包装物或标识应按规定标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内容、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食用农产品,应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标识;使用添加剂的,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五、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有检验检疫合格标志,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六、首次进入批发市场的食用农产品及生产者和经营者,必须在市场开办方或市场管理方进行备案,未经备案的食用农产品及生产者和经营者不得进入市场经营.七、农民在批发市场内经营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名册,进行备案管理,并如实记录姓名、住址、身份证号、、食用农产品的品种等基本信息.八、进口的食用农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具有国家认可的检验检疫机构或者出入境检疫检验机构合格的检验检疫证明或卫生证书和海关签发的通关证明.九、对未取得相关证明的农产品,实行入市登记、现场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检验不合格的,禁止在市场销售.十、同一经营者经营的同一产地同类食用农产品1年内累计3次被监管部门和批发市场开办者抽检不合格的,其产区的相应品种6个月内禁止进入市场销售.。
农产品准入5项制度
汉中市农产品市场准入5项制度一、入市验证制度1、凡进入市场的农产品必须建立进货索证和验收备案登记两项制度;2、进入市场的农产品凭产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农产品产地准出证明或《检测报告》或《“三品”认证证书》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或《入境检验检疫证书》,可以免检入市;否则,都需检测,检测合格者方能入市,检测不合格者不能入市;3、查验相关证件是否填写规范、有效期之内、涂改伪造、出证人资质等,同时应查验农产品是否证物相符;4、需要包装的农产品是否符合包装、标识的规范要求;5、对查验的农产品,应及时逐项登记备案,认真填写《汉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货验收登记表》并将相关证件整理归档,审核无误后,方可上市销售。
严禁无证或未经检测的农产品上市销售;6、上述档案资料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和损毁并至少保存两年。
二、无证检测制度1、市场应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内检室,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试剂等,保证日常检测工作正常进行,并接受和配合业务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2、市场应配备有资质的内检员负责日常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3、对不具备入市免检条件的农产品,必须进行现场检测,合格者方能上市;4、检测不合格者不能上市,应及时报告县(区)农业主管部门;5、内检员应严格遵守《内检员守则》,如实填写《汉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测登记表》和《检测报告单》。
三、信息公示制度1、农产品销售市场应在显著位置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示牌”;2“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农产品的品名、产地、质量安全状况等信息;3、公示内容应及时更新,更新过的相关资料应收集归档;4、对抽检不合格农产品的信息发布应准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行;5、“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示牌”应向社会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举报电话。
四、不合格农产品及时报告和退市制度1、在抽查检测和无证检测中,发现不合格农产品,应及时通知经营者停止销售,并向农业主管部门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机构报告,及时处置;2、对于已经售出的不合格农产品应及时召回;3、对于市场中未售出的不合格农产品应进行登记清理及时退市;4、对于不合格农产品应进行追溯,告知相关监管部门处置;5、对于退市召回的农产品依据相关法规,在业务管理部门监督下由市场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不得转移或隐匿不报。
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工作,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食用农产品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环节,包括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产品经营企业等相关主体。
1-3 定义1) 食用农产品:指人们在日常饮食中所使用的农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谷物、蔬菜、水果、畜禽肉类等。
2) 市场准入:指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的过程,包括准入条件、审批程序等方面的管理。
二、市场准入条件2-1 生产环境条件2-1-1 农产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生产场所和设施。
2-1-2 农产品生产企业应按照规定采取农药、化肥等生产技术措施,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2-2 生产工艺要求2-2-1 农产品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对生产工艺进行规范化管理。
2-2-2 农产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对生产环节进行监控和记录。
2-3 产品质量标准2-3-1 农产品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2-3-2 农产品生产企业应建立产品质量检测流程,确保产品质量满足标准要求。
2-4 产品标识要求2-4-1 农产品包装标识应清晰明确,包括产品名称、生产者信息、生产日期等内容。
2-4-2 农产品包装标识不得有虚假宣传、误导性信息等。
三、准入审批程序3-1 申请材料准备3-1-1 农产品生产企业应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资质证明、生产环境检测报告等。
3-1-2 农产品经营企业应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资质证明等。
3-2 材料审核3-2-1 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2-2 对于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相关部门应及时办理准入手续。
3-3 准入批准3-3-1 对通过审核的申请,相关部门应作出准入批准决定,并颁发市场准入证书。
3-3-2 准入批准决定应公示,向社会公开。
四、准入监管4-1 日常检查4-1-1 监管部门应定期对农产品生产企业进行日常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产环境、生产工艺、产品质量等。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函-陕政办函[2008]56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函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函(陕政办函〔2008〕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为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我省决定从今年4月10日起,在全省各设区市政府所在地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从今年9月1日起,在全省所有县(市、区)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并逐步扩大到乡(镇)和主要农产品集散地。
现就有关事宜函告如下:一、从陕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际出发,先对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品(以下简称农产品,其定义和范围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司法解释执行)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二、凡进入我省市场的上述农产品,必须具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出具的产地证明和具备国家认可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合格报告单,各项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
三、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食品)认证或省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认证单位颁发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可作为进入我省市场销售农产品的质量证明。
四、对取得相关认证(认定)农产品进入我省市场销售的,实行入市免检。
对具有产地证明和检测合格报告单农产品进入我省市场销售的,实行入市抽检。
对无产地证明、检测合格报告单或未取得相关认证(认定)农产品进入我省市场销售的,实行入市登记、现场检测。
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检测不合格的,禁止在我省市场销售,并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处理。
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农产品市场准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殊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各类市场和超市、配送中心等各类市场主体销售农产品的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本办法所称农产品市场准入,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经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要求的农产品准予销售,对未经认证或者经检测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禁止销售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并推进其实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市场准入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卫生、质监、商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农产品市场准入,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分品种、分阶段、分步骤进行。
在市社区内的批发市场、超市和配送中心销售的蔬菜、果品及其他农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具体准入品种由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规定。
第二章包装标识与检测第七条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农产品,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上市销售。
第八条包装上市的农产品,应当在包装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
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添加剂名称。
不能包装的农产品,应当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等形式标明农产品的品名、生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内容。
第九条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标志使用权的农产品,应当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
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是指国家或地区为了保护农产品市场的稳定和农业发展的需要,对农产品进入市场的条件和规范进行的一系列规定和限制。
这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可以促进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推动农业产业的发展。
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出台首先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农产品作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食品,其质量和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如果没有严格的准入制度,那么一些质量不合格的农产品就有可能流入市场,给消费者带来健康隐患。
有了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就可以要求农产品生产者符合一定的标准和要求,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还可以促进农业产业的发展。
农产品市场的稳定与发展对于农业生产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市场准入制度不完善,市场上会出现大量的劣质农产品,而这些劣质农产品就会对优质农产品的销售造成冲击,导致农产品的价格下跌,农业生产者的收入减少,从而影响到农业产业的发展。
有了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就可以规范农产品的生产和流通,保证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质量稳定,从而提高了农业生产者的收入,促进了农业产业的发展。
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出台还可以加强对农产品的管理和监督。
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多个环节的管理和监督。
如果没有准入制度,就很难对农产品的生产者和流通环节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容易出现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比如使用非法添加剂、虚假宣传等。
有了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就可以明确规定农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该遵守的规则和标准,加强对农产品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综上所述,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出台对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农业产业的发展,加强对农产品的管理和监督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这一制度的重要性,加强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宣传和执行,确保农产品市场的稳定和有序发展。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推动农业产业的创新和发展。
农药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文件
农药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产品安全和环境保护,规范农药市场准入管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内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各类主体,包括农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农户等。
第三条农药市场准入管理应遵循科学、公正、合理的原则,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农业生产安全。
第四条农药市场准入管理的核心内容包括农药登记与审评、农药生产许可、农药经营许可、农药使用合规管理等。
第二章农药登记与审评第五条农药登记与审评是农药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环节,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农药登记应符合国家标准,经过严格审评合格后才能进入市场。
第六条农药登记的内容包括相关的化学性质、毒性、用途、使用方法、生产工艺等,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验评定。
第七条农药审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由有资质的农业部门或机构进行评定和审核。
审评结果涉及农药的使用安全性、环境风险等问题,对农药是否适合上市有重要指导意义。
第八条农药登记和审评应公开透明,相关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价。
第三章农药生产许可第九条农药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农药生产。
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包括生产技术、生产设施、生产人员等要求。
第十条农药生产许可证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发放,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得发放许可证。
第十一条农药生产企业必须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生产,严格执行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农药经营许可第十二条农药经营企业必须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方可进行农药经营。
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包括经营场所、经营条件、经营资金等要求。
第十三条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发放,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得发放许可证。
第十四条农药经营企业必须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严格执行销售管理制度,确保农药使用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第五章农药使用管理第十五条农药使用应当依据农药登记和审评结果进行,不得超范围使用、滥用、乱用农药。
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一、背景农业是国民经济中基础产业之一,而农产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物质生活来源。
但如何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一直是大众关注的话题。
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就是针对此问题制定的重要措施。
二、定义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指在农产品流通、销售前,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消费者的健康权益,采取一系列的规范和标准,对农产品进行审查、检验、认证和注册等过程,最终达到许可上市销售的制度。
三、主要内容1. 准入的程序农产品准入的程序一般需要以下几个步骤:•技术评估:对农产品和生产过程进行评估,确定符合安全要求的农产品的生产规范。
•标准制定:制定适合该农产品生产的销售的标准。
•注册管理:农产品企业的资质审查和注册管理,负责检查企业的生产基础、质量、管理制度和监管能力等内容,达到规范管理农产品的目的。
•检验体系建立:针对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检验要求,建立健全的检验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监督管理:通过日常检查、现场抽查、风险评估等方式,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体系,确保生产企业持续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
2. 准入标准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的标准由国家标准制定机构、农业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等共同制定。
这些标准主要包括:产地环境要求、生产基地设施要求、种质资源要求、生产管理要求、质量标准、检验检测要求等。
3. 准入管理为了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各级政府和农产品企业必须遵守相关管理制度,管理和运用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
农产品安全管理主要包括:•教育宣传:加强消费者、生产者、经销商、监管部门、社会各界等对农产品安全的认知度,提高农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产品质量管理:确保生产过程、生产设备、生产环境和员工都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产品检验: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的检验、检测和控制标准,保障产品质量与安全。
•许可证制度:只有得到有关部门批准的农产品准入许可证,才能生产、销售农产品。
4. 要素保障要素保障包括:合理布局、充分投入、严格监管、全面协调、卫生消毒等。
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概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一直是一个热点话题。
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不断提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各国都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本文将介绍该制度的相关概念、内容和实施情况,以及对我国农产品市场的启示。
相关概念市场准入制度市场准入制度,顾名思义,是指在市场上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需要符合一定标准才能进入市场的制度。
市场准入主要是针对新产品或新服务,它们需要经过一定的审批和测试,确保其符合市场要求,才能上市销售。
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指在农产品流通过程中,为了保障人们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规定农产品必须达到一定的质量和安全标准才能上市销售的制度。
相关内容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指规定农产品质量和安全要求的标准。
这些标准包括:营养成分标准、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等。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也不尽相同。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是指对农产品进行检测,确保其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过程。
检测内容包括:营养成分分析、有毒有害物质检测、农药残留检测等。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指各级政府对农产品市场的监管和管理工作。
这项工作包括: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加强对农产品市场的监管等。
实施情况日本日本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非常严格。
日本政府制订了适用于农产品的检测方法和标准,标准主要分为两类:国家标准和政府规定标准。
国家标准是由国家经济行政部门所制定,对所有市场上的农产品都适用。
政府规定标准着重于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对农产品中可能出现的有害成分所制定。
欧盟欧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以欧盟法规为主。
欧盟法规是指欧盟成员国必须采纳的法律标准。
欧盟设置了强制性物质限量标准和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来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欧盟还建立了农产品市场信息系统,监测和追踪市场上的农产品。
农产品准入制度
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一、农产品市场准入的范围是种田乡范围内的农产品市场
二、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品种为水果、蔬菜、肉类、禽蛋和水产品以及农药化肥种子等等初级农产品。
三、进入上述市场、超市销售的农产品应符合下列条件的任意一项:
1、具备农产品生产单位或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出具的产地证明;
2、具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或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出具的自律性检测合格证明;
3、具备畜牧部门出具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4、获得“三品一标”以及获得农业、畜牧、商务、检验检疫部门共同认可的出口农产品示范区资格等质量安全认证有效证
书复印件和近一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
合格证明。
5、进口农产品应具有我国政府认可的出入境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或卫生证书。
四、未取得相关证明的农产品,实行入市登记、现场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入市销售;检验不合格的,禁止在市场销售;农民销售自种自养的少量农产品在市场管理者单独划定的区域交易,由消费者自主选择。
五、同一产地、同一产品连续3次抽检不合格的,其产区的相应品种6个月内禁止进入市场销售。
六、具备包装条件的农产品,在包装、标识等方面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农产品质量标志管理规定。
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2021年已经从世界范围内爆发的COVID-19的阴霾中走出来,各地的经济和生产活动也渐渐恢复,农产品生产、流通和销售也越来越红火。
但是农产品安全问题却时时刻刻被我们所提示。
在过去几年中,我国的农产品安全问题成为了广阔民众关注的焦点,各地屡屡发生农产品安全问题。
如何保证农产品安全,保障人民的健康呢?这就要引入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一、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定义与内涵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认为每一种农产品都必需通过政府严格的质量安全检验才能在市场上流通和销售,从而保障社会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市场准入制度为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供给了合乎法规的标准和程序,把农产品安全保障纳入规范的管理体系之中,促进了农产品监管的加强,也保障了全体消费者和经营商的各种合理权益。
1、农产品生产环节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第一个关键环节是农产品的生产环节。
订立生产标准、监管肥料和农药使用、设备管理、保障环境与生物多样性,确保市场上出售的农产品符合安全标准。
此外,还需加强对供种、供料等上游环节的监管管理,由于这些前置环节会直接影响到农产品的安全。
2、农产品流通环节农产品的流通环节牵扯到交通、仓储、物流、销售等多种环节。
政府需要建立一个监管机制,对于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必需予以召回或销毁,确保这些非法、不合规的产品不能进入市场和消费者手中。
而这也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惩罚措施,对于违规者必需进行惩处。
3、农产品销售环节农产品销售的时候也有一些问题。
政府需要监督,在销售环节上建立起市场准入制度,对全部销售的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把关,对未经过检验的农产品、极端超时、超质不符的农产品加以惩罚,对销售不开发票、虚假标注的经营者进行打击。
实施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可以从根本上提高我国农产品安全标准,促进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削减对亩产和增产的过度努力探求。
同时还可以为文明精致乡村建设制造条件,使我国的农村进展更加加快和有力。
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试行)
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试行)为推动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树立质量安全意识,确保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市场管理制度。
第二条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的范围为区内集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连锁店、水果店,准入品种主要包括蔬菜、水果、肉类、禽蛋、水产品等初级农产品。
第三条凡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应当随附下列四项中的对应证明材料,并交由市场开办者查验并留存:1.农产品生产单位或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区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机构出具的产地证明或者经营者的购货凭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或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出具的自律性检测合格证明。
2.由区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含水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3.“三品一标”质量安全认证有效证书复印件,以及近一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4.凡进口的农产品应具有我国政府认可的出入境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或卫生证书。
第四条同一产地、同一产品连续3次抽检不合格的,其产区的相应品种6个月内禁止进入市场销售。
第五条具备包装条件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标识等方面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农产品质量标识管理规定。
第六条对未取得相关证明的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不合格的,由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责令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区市场监管局报告。
农民销售自种自养的少量农产品,在指定自产自销区销售,可不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
第七条违反以上规定,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第八条本制度自2023年3月1日起开始实行。
三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设指南
三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设指南第1章引言 (3)1.1 背景与意义 (3)1.2 目标与任务 (4)第2章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概述 (4)2.1 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定义与内涵 (4)2.2 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国际经验 (5)2.3 我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5)第3章农产品市场准入标准体系建设 (5)3.1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5)3.1.1 标准制定原则 (6)3.1.2 标准内容 (6)3.1.3 标准实施与监管 (6)3.2 农产品包装标识标准体系 (6)3.2.1 包装标准 (6)3.2.2 标识标准 (6)3.2.3 标识管理与监督 (6)3.3 农产品追溯体系 (6)3.3.1 追溯体系构建 (6)3.3.2 追溯技术与应用 (6)3.3.3 追溯体系运行与监管 (6)3.3.4 追溯体系优化与完善 (7)第4章农产品市场准入流程优化 (7)4.1 农产品市场准入申请与审批流程 (7)4.1.1 申请条件 (7)4.1.2 申请材料 (7)4.1.3 审批流程 (7)4.2 农产品入市检验检测流程 (7)4.2.1 检验检测项目 (7)4.2.2 检验检测机构 (7)4.2.3 检验检测流程 (7)4.3 农产品市场退出机制 (8)4.3.1 退出条件 (8)4.3.2 退出程序 (8)4.3.3 退出后续管理 (8)第5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8)5.1 监管机构与职能配置 (8)5.1.1 监管机构设置 (8)5.1.2 职能配置 (8)5.2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9)5.2.1 监测计划制定 (9)5.2.2 监测方法与手段 (9)5.3 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 (9)5.3.1 应急预案制定 (9)5.3.2 应急资源保障 (9)5.3.3 应急响应与处置 (9)5.3.4 信息报告与公开 (9)第6章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实施保障 (10)6.1 政策法规支持 (10)6.2 人才队伍与基础设施建设 (10)6.3 经费保障与激励机制 (10)第7章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宣传教育 (10)7.1 政策宣传与培训 (10)7.1.1 制定宣传计划:根据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特点和需求,制定针对性强的宣传计划,保证政策宣传的广泛覆盖。
菜市场农产品市场准入和准入条件管理制度
菜市场农产品市场准入和准入条件管理制度为了确保菜市场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各地纷纷出台了农产品市场准入和准入条件管理制度。
这些制度旨在对菜市场农产品的来源、质量、销售环境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管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推动农产品市场的良性循环。
一、市场准入制度市场准入制度旨在保证菜市场农产品的来源合法、合规。
凡是想要在菜市场销售农产品的经营者,必须符合相关准入规定才能获得销售资格。
具体的市场准入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资质要求:经营者须具备相应的证照和经营资质,包括工商注册证、卫生许可证等。
2. 农产品来源:经营者必须确保销售的农产品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可以进行溯源追溯。
3. 经营场所要求:经营者所在的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卫生、环境等要求,确保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
4.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会定期对菜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经营者进行处罚,并消除不合格农产品。
二、准入条件管理制度准入条件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经营者在菜市场销售农产品的行为,保障农产品质量。
准入条件主要从农产品质量、销售环境和经营者的行为几个方面进行要求和规范。
1. 农产品质量:经营者销售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质量标准,如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卫生指标、农药残留标准等。
2. 销售环境:经营者必须确保销售环境的卫生与安全,包括货架摆放、冷链设备、保鲜措施等,以保证农产品的新鲜度和质量。
3. 经营者行为:经营者需遵守市场秩序,不得销售过期、变质农产品,不得使用虚假标签、假冒农产品等违法行为。
三、市场监管为了切实加强对菜市场农产品的管理,各级政府设立了相应的市场监管部门。
这些部门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指导和监督菜市场的经营者进行规范化经营,包括准入审批、日常检查、投诉处理等。
1. 准入审批: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准入申请进行审批,并核实经营者的相关证照和资质。
2. 日常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对菜市场进行检查,确保经营者严格遵守准入条件和相关规定。
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引言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护市场秩序、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程度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这些规定和措施旨在确保农产品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满足消费者对安全、健康、优质农产品的需求。
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既有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也有利于提升农产品行业整体竞争力。
本文将探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重要性、主要内容和实施效果。
一、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重要性1. 保护消费者权益农产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需的食品,其质量和安全直接关系到公众的身体健康。
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通过规定农产品生产、流通和销售的要求,确保这些产品符合安全、卫生、无毒、无害的标准,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 提高农产品质量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要求农产品生产者和流通环节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从而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品质,保证农产品具有良好的口感和营养价值。
这样能够提升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为农民创造更多利润空间。
3. 促进农产品行业可持续发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通过要求农产品生产者按照生态环保要求进行生产,推动农业生产向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型。
这样不仅能够减少对土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还能够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
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主要内容1. 农产品质量标准农产品质量标准是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核心内容,它规定了农产品在生产、加工、贮存、包装、运输等各个环节的质量要求。
农产品质量标准通常包括食品安全标准、品质标准和检测标准等内容,用于衡量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2. 农产品流通环节管理农产品流通环节管理主要包括农产品的检验、检疫、认证和登记等环节。
这些环节旨在确保农产品在生产、流通和销售过程中符合相关的法规和标准。
农产品流通环节管理能够帮助排除劣质农产品,使合格的农产品能够顺利进入市场,提升整个农产品行业的形象和信誉。
3. 农产品市场监管农产品市场监管是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制度要求建立完善的农产品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对农产品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农贸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准入管理制度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居民对农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
农贸市场作为城市居民获取农产品的主要途径,具有重要的社会和经济意义。
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农贸市场存在一些问题,如食品安全隐患、价格不透明、信誉缺失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开始加大对农贸市场的准入管控力度,出台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
二、意义和目的农贸市场准入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食品安全、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农产品销售和农民增收、提高农产品质量和产地信誉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严格的准入管理,可以筛选出具备经营条件和质量保证的商户,提高市场的整体质量和竞争力,推动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健康发展。
同时,对于那些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商户进行淘汰和整顿,也有利于消除不正当竞争和优化市场结构。
三、主要内容和要求农贸市场准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和要求:1. 准入条件:对于农贸市场的商户进行资质评审,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和相关证件,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认证和注册。
同时对于不同类型的商户,如农产品生产者、批发商、零售商等,其准入条件也会有所差异。
2. 准入程序:商户在申请准入时,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和进行审批流程。
一般包括申请、资料审核、验收等程序,审核过程需公开公平公正,审批结果需告知申请人。
3. 准入标准:明确了商户对产品质量、产地和供应链管理的要求,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商户,将进行严格的处罚和制裁,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4. 监管措施:加强农贸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大对农贸市场的巡查和监督力度。
对于发现问题的商户,及时进行处罚和整改,防止市场出现不正当竞争和不法经营。
5. 宣传教育:通过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商户和市民对农贸市场准入管理制度的认知和遵守度。
增强市民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产地信誉的认知和重视程度。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在实践中,农贸市场准入管理制度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制度执行不到位:有些地区和市场对农贸市场准入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不够,对于违规经营的商户处罚不严,导致一些商户不法经营。
总场农药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范文(3篇)
总场农药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范文各农资经营业户:为加强对农药市场的监督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的进货查验货制度,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农药进入流通环节,全面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们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____《____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农药不得销售:1、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的。
2、假劣农药。
3、无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农药标准号(合格证)或假冒的。
4、经营检验不合格或者过期而无使用效能农药的。
5、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或者撤消登记的农药。
6、存在其它违法行为的农药。
第二条按照自治区兵团要求,非剧毒、高毒经营单位不得经营剧毒、高毒农药。
第三条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已经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应当在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一年内达到《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条件,并依法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
从事农药经营人员____年上半年必须参加兵团组织的农药经营许可培训。
第四条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应当查验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有关许可证明文件,不得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
第五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采购台账,如实记录农药的名称、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生产企业和供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采购台账应当保存____年以上第六条为方便农药经营者进行农药登记信息查询,石总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站义务提供农药登记信息查询服务。
第七条实施步骤1、宣传动员阶段____月至____月通过开展农资打假活动,充分做好宣传动员。
2、征询意见阶段____月至____月通过召开农资经营者座谈会,网上征询意见等方式广泛征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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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一)目标与实施步骤
通过加大农业生产投入品监管,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管理制度,在全市逐步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禁止有毒、有害农产品销售,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证上市销售农产品达到无公害农产品安全标准。
按照全面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先易后难、先常规后特殊、先大宗后个别、先示范后推广,从蔬菜、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开始,先在重点批发市场、超市试点,再逐步向全市所有农产品市场延伸。
(二)检测机构和检测项目
1、实行免费抽检。
从事农产品安全检测的机构,对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实行免费抽检,不得收取费用。
2、检测机构(1)衢州市柯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和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以及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生产或上市销售的农产品进行例行检测和监督抽查。
(2)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的批发市场、超市要设立专用检测室,配备符合检测要求的速测仪器和2名以上检测人员,开展日常自检工作。
(3)批发市场、超市检测室的检测人员由市县(区)农业部门组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接受农业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4 )市、县(区)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要对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超市等
设立的
质量检测室加强管理。
各检测室要进行公正、公平、科学监测,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准确。
3、检测项目。
凡进入实行准入制度市场的农产品,没有证明其质量安全状况的,需做以下检测:(1)蔬菜、水果类:检测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
(2 )畜禽类:检测瘦肉精、黄胺及激素类含量。
(3)水产类:检测甲醛、氯霉素、重金属含量。
(三)市场准入六项制度
1、实行产地准出制度。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并上市销售的农产品,经自检或委托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
检测不合格的,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能处理的,应就地销毁。
2、实行入市验证检测制度。
入市免检。
对获得无公害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的农产品,凭有效证明或专用标志免检进入市场销售;对具有“三章两证”的猪肉产品和附带检疫证(章)的其他畜禽产品,免检入市销售;国外入境农产品凭入境检验检疫证书免检入市销售。
索证抽检。
对具有质量安全合格证明的农产品,应进行索证查票,核查清楚,品证对应,物票相符,方可入市销售。
对其质量安全状况有疑义的,应进行抽检。
经抽检合格,方可入市销售。
现场检测。
对无质量合格证明的农产品,进入市场前,由批发市场、超市进行现场检测。
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交易。
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复检。
3、实行不合格农产品退市制度。
同一产地,同一产品,连续3次抽检
不合格,该产地的相应农产品,在6个月内禁止进入我市市场销售,并
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4、实行质量安全结果公示制度。
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应在场内显
著位置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示牌”,对入市销售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状况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农产品产地、品种名称、检测结果、质量
安全状况等。
5、实行标识和包装管理制度。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
及从事农产品经销的单位和个人,对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附加标识的农
产品,应进行包装或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
包装物或标识上要标明产品
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生产者或销售者等内
容。
6、实行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要对其经销的农产品质量安
全负责,向消费者做出承诺,要建立进销货台帐,记录保存相关票证,以便进行质量追溯。
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要对检测结果负责。
对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不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不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的,有关部门要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或伪造检测结果的,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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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录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试用期员工的管理和辅导工作,创造良好的试用期工作环境,加速试用员工的成长和进步,特制定目标责任制制度。
一、员工试用期规定
1、自员工报到之日起至人力资源部确认转正之日起。
2、员工试用期限为3个月,公司根据试用期员工具体表现提前或推迟转正。
(一)、福利待遇
1、试用期员工工资根据所聘的岗位确定,核算时间从到岗工作之
日起计算,日工资为:月工资一(本月天数-休假天数)
2、过节费按正式员工的1/2发放。
3、按正式员工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二)、休假
1、试用期内累计事假不能超过3天,如果特殊情况超过3
天需报董事长批准。
2、可持相关证明请病假,请病假程序和天数与正式员工要样。
3、可请丧假,请假程序和天数与正式员工要样。
4、不享受探亲假、婚假。
二、员工入职准备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待查。
2、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待查。
3、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的体检报告。
4、4张一寸照片
5、部分职位(如出纳、收银员、司机、仓管)试用期员工
还须须准备房产证明、户口本、直系亲属身份证复印件等
三、行政手续
1、试用人员手续办理完毕后,由行政部向试用期人员发放办公相关用品。
2、发放工作牌,办理考勤卡。
3、试用期人员需要食宿的、由行政部安排住宿和就餐
4、将试用期人员带入用人部门。
四、用人部门指引
1、试用员工的直接上级是入职指引人”。
2、带领试用期员工熟悉本部门及其他部门,向其介绍今后工作中要紧密配合的部门及员工,同时介绍公司内公共场所的位置,包括会议室、停车场、洗手间等。
3、与试用期员工进入面谈,商讨入职后的工作安排,并向试用期员工描述其工作的部门架构,岗位名称,职务,岗位职责等。
简单介绍将来的职业发展方向和目前工作时遇到的实际问题。
4、教会试用期员工使用生产工具或办公用具。
5、公司有活动要及时告知试用期限人员。
6、与试用期人员进行正面沟通,引导其工作,及时了解试用期员工在工作及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并帮助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