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0”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1—6月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1—6月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7.09•【字号】南安委办〔2021〕72号•【施行日期】2021.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1—6月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各县(区)、开发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2021年1—6月,通过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统计,全市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92起,共造成147人死亡、141人受伤,事故起数、受伤人数同比分别减少2起、18人,下降1%、11.3%,死亡人数同比增加27人、上升22.5%。
其中,较大事故4起,造成14人死亡,17人受伤,无重特大事故发生。
2021年6月,全市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36起,共造成29人死亡、14人受伤,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环比分别增加3起、5人,上升9.1%、20.8%,受伤人数环比减少8人,下降36.4%。
现将事故情况通报如下:一、1—6月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一)从事故管理分类看1.工矿商贸领域发生事故39起,造成37人死亡、12人受伤,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14.7%、27.6%,受伤人数同比下降20%。
其中:金属非金属矿山行业事故2起,2人死亡、0人受伤,去年同期无事故发生;建筑施工行业事故26起、26人死亡、10人受伤,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上升44.4%、85.7%和66.7%;轻工行业事故6起、5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上升500%、400%、无限大;建材行业事故2起、2人死亡、0人受伤,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与去年持平,受伤人数同比下降100%;工商贸其他行业事故3起、2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下降57.1%、71.4%、66.7%。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藤县“6·30”重大水上交通事故的通报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藤县“6·30”重大水上交通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7.01•【字号】•【施行日期】200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藤县“6·30”重大水上交通事故的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6月30日上午8∶00左右,藤县塘步镇六坊村旧环组塘角自然村村民龙水全驾驶自己的小机动船(长约7.8米,宽1.4米)搭送本村28名小学生上学,并顺路搭上水涧口等自然村的小学生7人及六坊小学教导主任韦珍。
因严重超载,小机船驶出约50米远时,船头即进水发生沉船事故,船上37人全部落水,会游泳的小学生自行游水上岸,部分小学生则被及时赶到的村民抢救上岸。
造成了6人死亡的重大水上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
市委书记任燮康、市长钟想廷作了重要指示,分管副市长谢迺堂、王凯亲自到现场指挥抢救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从今年6月发生第1起重大安全事故以来,市委、市政府曾多次召开会议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强调务必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6月28日、30日,市长钟想廷还两次主持召开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作了重要部署。
同日,市政府还召开了全市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分析了当前我市交通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并对下一阶段的工作作了部署。
此次事故发生在全国第二个“安全生产月”期间,在社会上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
这起事故的发生,再次暴露出我市一些地方、部门及单位抓安全生产管理存在很多薄弱环节,一些地方、一些部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严格、防范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十分严重,教训是非常深刻和惨痛的,同时也说明了我市的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为认真吸取教训,迅速扭转我市重特大事故上升的不利局面,市人民政府决定将这起重特大事故向全市通报。
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6·30”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6·30”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2014年6月30日10时05分左右,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华公司)聚氯乙烯分厂破碎工段破碎机故障处置现场,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
事故发生后,盛华公司向市安监局报告了事故,市安监局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安监局进行了报告。
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7月1日,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监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6·30’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通过勘查现场、查阅资料、询问当事人等方式对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
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
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概况盛华公司隶属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下属的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5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30701000000279,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冀)WH安许证字【2014】070043,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46485万元,经营地址位于张家口市宣化县大仓盖镇梅家营村,占地3200亩,现有员工1306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406人,拥有高级职称人员为11人,法定代表人刘志强(事故发生后,由集团公司调离盛华公司)。
公司设生产运行、质量环保、安全生产等14个处(室)和6个分厂。
公司主要产品有:聚氯乙烯树脂、烧碱、液氯、盐酸等,目前主导产品聚氯乙烯树脂和烧碱产能为双20万吨/年。
发生事故的聚氯乙烯分厂下设乙炔、氯乙烯、聚合、干燥、包装等5个工段。
盛华公司搬迁项目(一期工程)于2014年1月通过省安监局验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过程(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4年6月29日夜班,聚氯乙烯分厂破碎工段第一破碎工序A线电石破碎机被矽铁块卡住不能正常运行,分厂即决定次日白班进行故障处置。
“6·30”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北京鑫大禹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6·30”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6月30日7时30分左右,在顺义区高丽营镇河道排污口治理十三支污水管线工程,北京鑫大禹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井下抹灰破管作业时,发生一起缺氧窒息死亡事故,造成4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的规定,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和顺义区人民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调查组邀请市监察委同步参与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应急抢险救援情况,委托技术鉴定机构对事发井室内气体进行了取样分析和鉴定,聘请相关专家进行技术原因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直接和间接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1.总包单位:北京鑫大禹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大禹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吕海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13102569978M,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上级单位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为施工总承包,甲级凿井,建筑材料检测.具有水务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企业称号。
企业资质:河湖治理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2.劳务分包单位:北京华祥兴鹏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祥兴鹏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华仕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137877694290,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为劳务分包、专业承包,租赁机械设备,保洁服务,接受委托提供劳务服务(排队服务、对外劳务合作除外)。
较大事故调查报告
较大事故调查报告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引言近年来,较大事故频繁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
为了深入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我们进行了一次较大事故的调查。
本报告旨在分析该事故的背景、原因和教训,以期能够提供有益的经验教训,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
一、事故背景该事故发生在某化工厂,导致多人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
该化工厂是一家规模较大的生产企业,主要从事有机化学品的生产和销售。
事故当天,该化工厂正在进行一次重要的设备检修工作。
二、事故经过事故发生在设备检修期间,当时工人们正在对一台反应釜进行清洗和维护。
由于清洗工作的不慎,导致反应釜内的化学品泄漏。
泄漏的化学品与空气中的氧气发生剧烈反应,引发了一系列爆炸。
爆炸瞬间,火焰和浓烟弥漫整个工厂,造成多人伤亡和设备损毁。
三、事故原因分析1. 设备检修不规范:调查发现,该化工厂在设备检修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
工人们在进行清洗和维护时,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操作。
这种不规范的操作导致了泄漏的发生。
2. 安全意识不强:调查还发现,该化工厂的工人们对安全意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他们对于化学品的危险性和防护措施的要求了解不深,对于事故的潜在风险缺乏足够的认识。
这种安全意识不强的现象在事故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3. 管理体系不健全:调查还揭示了该化工厂的管理体系存在一定问题。
对于设备检修和安全培训的管理不到位,导致了工人们的操作不规范和安全意识不强。
此外,对于事故后的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该化工厂的管理层也没有做到及时有效。
四、事故教训和改进措施1. 加强安全培训: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他们对化学品危险性和操作规程的认识。
只有通过加强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才能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2. 完善管理体系: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明确设备检修和安全操作的责任和流程。
加强对设备检修的监管,确保操作规范和安全措施的有效执行。
同时,应加强对事故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的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事故调查报告范本目录一、事故概述 (2)1. 事故基本信息 (2)1.1 事故名称及定义 (2)1.2 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 (3)1.3 事故地点描述 (4)1.4 事故涉及人员及组织 (4)2. 事故影响及严重性 (5)2.1 人员伤亡情况 (6)2.2 财产损失评估 (7)2.3 生产/业务影响分析 (8)二、事故调查过程 (9)1. 调查组织及成员 (10)1.1 调查组的成立及职责划分 (10)1.2 调查组成员名单及职责说明 (11)2. 事故现场勘查与证据收集 (12)2.1 现场勘查流程 (13)2.2 证据收集与保全方法 (14)2.3 关键物证标注与记录 (15)三、事故原因分析 (16)1. 直接原因分析 (17)1.1 操作失误或违规操作分析 (18)1.2 设备故障或缺陷分析 (19)1.3 环境因素评估 (19)2. 间接原因分析与管理漏洞挖掘 (20)2.1 培训不足或失误分析 (21)2.2 安全管理体系评估与改进建议 (22)2.3 管理制度及流程审查与优化建议 (23)四、事故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25)一、事故概述本次事故发生在XXXX年XX月XX日,地点位于[具体地点],涉及到的主要交通工具为[交通工具类型,如汽车、火车、飞机等]。
事故共造成[死亡人数]人,[受伤人数]人,其中重伤[重伤人数]人,轻伤[轻伤人数]人。
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事故原因已基本查明,相关责任人已被控制,后续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1. 事故基本信息人为因素: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存在违规操作行为。
管理因素:企业安全管理不严格,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不够,导致员工安全意识淡薄。
1.1 事故名称及定义事故名称:本次调查的事故被命名为“[具体事故名称]”。
该事故是指在特定时间、地点发生的,因某种原因导致的意外事件,该事件造成了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等后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三起煤矿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三起煤矿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9.10•【文号】安委办[2010]18号•【施行日期】2010.09.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三起煤矿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安委办〔2010〕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2009年9月8日,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2010年1月5日,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立胜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2010年6月21日,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发生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
近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对以上三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已按规定向有关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事故结案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事故查处结案后,要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现将3起煤矿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一、2009年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9·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经查,该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共造成76人死亡、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986.4万元。
(一)事故煤矿基本情况。
该矿始建于1993年4月。
1996年1月,经原河南省煤炭工业厅批准,新成立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属新华区全民所有制企业。
2001年12月,经平顶山市煤炭工业局批复,该矿核定生产能力6万吨/年。
2003年,新华区四矿通过整体转让方式改制为私营企业(证照未变更,仍为地方国有煤矿),事故发生时矿长李新军,实际控制人张培举。
该矿持有采矿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该矿为立井开拓,共有三个立井,分别为主井、副井、风井。
桑树坪矿“6.30”运输事故
桑树坪矿“6.30”运输事故一、事故基本情况二、2008年6月30日4时45分,3208工作面,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采煤某队一名职工死亡。
三、二、事故经过四、2008年6月30日零点班,采煤某队班前会(检修班)由跟班副队长刘某某主持,要求干活时按章作业,注意安全。
当班出勤17人,刘某某安排工作,班长吴某某分活安排人,共分3组,一组由跟班副队长班某某带许某某、张某某、冉某某打眼(其中某某装药);一组由刘某某带彭某某、王某某、黄某某、胡某4人从机尾底弯道给工作面运一块槽子;一组由班长吴某带贾某、罗某、侯某,黄某、苏某5人从地面下一桶油、一个电机、一个油包运到平台,另有刘某、权某2名电工。
完后按照分工各自干活。
五、约2时30分,班某带打眼的3人到工作面,开始从距机尾40块板(约60米)处向机头方向打眼,由张某掌钻(因工作面出现构造,此段为全岩,高度约1.03米,用风钻打眼),冉某蹲在二排柱子处蹬钻,许某面朝机头、坐在溜子上,在钻杆靠机尾侧把钎,3人正常作业打钻。
六、当班溜子检修工贾某和班长吴某等人将装油包、电机、乳化液等矿车推到平台卸车后,便开始清煤砸石头,搞文明生产。
完后,班长吴某开顺槽溜子,安排贾某去开工作面溜子,将溜子上的煤拉完后,准备掐链子、换槽子。
贾某到工作面溜子机头后,先将溜子点开了两下,便直接开起。
溜子开起后,将在工作面打眼作业中坐在溜子上把钎的许某拉倒,由于许某把钎时坐在钎杆靠机尾侧,溜子开起后,许在溜子上被拉向机头方向时,被钎杆碰伤头部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七、事故原因八、违章指挥,在交叉作业时没有相互沟通,造成打眼工被运输刮板机拉伤,工作面作业时没执行停电闭锁制度,没执行开机前喊话打点规定。
九、四、防范措施十、㈠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立即在全矿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积极排查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十一、㈡平峒井口要加强安全管理,组织进行一次机电运输专项安全检查,消除机电运输设备存在的缺陷及违章作业现象。
特别重大较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33份已打包)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压缩包)文件目录1上海市长宁区昭化路148号1幢厂房“5·16”坍塌重大事故调查报告2上海赛科石油化工公司“11·26”中毒和窒息死亡事故调查报告3中铁隧道集团二处南吕梁山隧道“12·25”爆炸事故调查报告4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6·5”罐车泄漏重大爆炸着火事故调查报告5保山市隆阳区“3·18”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6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怀来艾家沟矿业公司“2·28”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7内蒙古“2·23”井下车辆伤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8内蒙古伊东集团东兴化工公司“4·24”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9内蒙古某供电局“6·12”人身触电伤亡事故调查报告10内蒙古银漫矿业“2·23”重大事故调查报告11华容明珠三期工程项目“1·23”较大塔式起重机坍塌事故调查报告12博兴县诚力供气有限公司“10·8”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13吉林省宝源丰禽业“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14吉林老金厂金矿股份有限公司“1·14”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15大连石化分公司三苯罐区“6·2”较大爆炸火灾事故调查报告16天津“10·28”仓库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报告17当阳市马店矸石发电公司“8·11”重大高压蒸汽管道裂爆事故调查报告18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溪香岸工程“8·31”模板坍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19方大特钢二号高炉“5·29”煤气上升管爆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20昆明市东盟联丰农产品商贸中心“3·04”酒精燃爆重大事故调查报告21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2江苏德桥仓储有限公司“4·2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3江苏昆山中荣金属制品公司“8·2”粉尘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4河北张家口盛华化工“11·28”重大爆燃事故调查报告25泰兴市扬子医药化工有限公司“5·3”闪爆事故调查报告26济南齐鲁天和惠世制药“4·15”重大着火中毒事故调查报告27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拆除工程“7·8”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8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2·23”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9聊城市茌平县“3·1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报告30襄阳市“4·14”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31锦溪镇昆山新鸿企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24”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32长金大厦工程“11·19”物体打击死亡事故调查报告33集贤县旺鑫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6·2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以下是压缩包(可直接点开,或右键复制/粘贴进行保存):。
蓟县630火灾事故报告
蓟县630火灾事故报告报告人:蓟县消防局事故时间:2023年6月30日9:00事故地点:蓟县某大型商业综合体一、事故概况2023年6月30日上午9:00,蓟县某大型商业综合体发生一起火灾事故。
事故发生后,蓟县消防局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灭火救援,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疏散和救援工作。
经过消防人员的紧急救援和灭火,火灾得到控制。
二、火灾起因经初步调查,火灾起因是商业综合体内一家服装店发生短路导致电线着火,随后火势迅速蔓延。
初步调查表明,该服装店电气设备老化,存在安全隐患,加上夏季高温天气,易发生火灾。
三、人员伤亡情况火灾发生后,商业综合体内大约有300名顾客和员工被困,经过消防人员的紧急营救,成功将所有人员安全疏散。
在此过程中,有5名员工因烟雾中毒受伤,经过紧急救治,目前已经脱离生命危险。
幸运的是,火灾并没有造成人员死亡。
四、财产损失火灾造成商业综合体内的一家服装店完全烧毁,其他部分也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坏。
初步估算,此次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总额约为2000万元。
同时,火灾也对商业综合体的秩序和经营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五、处置措施1. 现场救援:消防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展开灭火和救援行动。
通过全力扑救,最终控制了火势,保障了现场人员的安全。
2. 人员疏散:消防人员和相关部门联合进行人员疏散工作,确保所有顾客和员工安全撤离。
3. 伤员救治:五名中毒员工得到了及时的救治和抢救,目前已经脱离生命危险。
4. 现场勘查:消防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认真勘查和调查,确定起火原因。
5. 安全检查:对商业综合体内的其他店铺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六、事故原因分析此次火灾的起因是商业综合体内一家服装店的电气设备老化导致短路,引发火灾。
此外,高温天气也为火势蔓延提供了条件。
在事故发生后,蓟县消防局展开了全面调查并采取了相应措施,以及时有效地处置火灾事故。
七、责任追究此次火灾对商业综合体内的安全管理和设备检查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
经调查,该服装店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并未及时进行维护检修,对此相关责任人将受到相应的追责。
7.17局长修改
附件昭通市威信县沟头煤矿“6·30”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报告2010年6月30日10时12分,昭通市威信县沟头煤矿(以下简称沟头煤矿)发生一起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9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90.76万元。
事故发生后,沟头煤矿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自救,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接到事故报告后,云南省省长秦光荣、常务副省长罗正富、副省长和段琪等领导同志作了重要批示,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云南省工业与信息化委员会相关人员按照批示要求,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帮助指导昭通市政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查找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采取严防严查的有效措施,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昭通市人民政府市长王敏正就事故应急处臵工作作了指示,并对贯彻上级领导指示精神作出要求。
昭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何刚带领有关部门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后,昭通市、威信县立即启动了事故抢险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积极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依照《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5号)等规定,依法成立了以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昭通监察分局局长张子金为组长、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敖邦平、昭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赵云华、昭通市监察局副局长角星为副组长、昭通市煤炭工业局、公安局、总工会等部门人员参加的‚昭通市威信县沟头煤矿‘6〃30’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联合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此起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下设直接原因组、间接原因组和综合材料组,经过现场勘察、技术鉴定和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并提出了对有关事故责任人员、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一、事故单位概况(一)矿井概况1.基本概况沟头煤矿位于昭通市威信县扎西镇墨黑村,距威信县城13km,一矿一井,私营企业,隶属于四川金伦商贸物流有限公司,煤矿法人代表张伦。
横沥镇“6·3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横沥镇“6·3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6月30日10时00分左右,位于东莞市横沥镇村尾农贸市场路82号私人住宅建房内电梯安装施工工地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接报后,横沥镇政府领导高度重视,镇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
2017年7月26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规定,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横沥镇副镇长邓健祥同志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横沥安监分局、横沥镇监察室、横沥镇总工会、横沥人力资源分局、横沥社保分局、横沥司法分局、横沥公安分局、横沥镇党政办、横沥镇经贸办派员参加成立了横沥镇“6·3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负责本次事故的调查工作,同时邀请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并聘请东莞市安全生产协会专家参与此次事故的调查。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专家的现场技术分析,基本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和性质,并提出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及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人员基本情况1、东莞市佳航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航公司),位于东莞市塘厦镇田心社区燕山围126号,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日期:2016年07月14日,法定代表人:唐红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RRN33T,经营范围为安装、维修、保养、销售:电梯及配件;钢结构工程、商务代理服务。
该公司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资质。
2、东莞市快意电梯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意电梯公司),位于东莞市清溪镇居民香芒西路139号,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10年04月29日,法定代表人:罗爱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53684182X,经营范围为安装、维修、保养、改造:电梯、自动扶梯;销售:电梯配件。
江门“630”事件回放
江门“6.30”事件回放2011-10-25 10:44:33来源: 瞭望东方周刊江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林子瑜告诉本刊记者,“6.30”事件最大的影响并不在经济产业上,而是由此产生了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并推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诞生。
2000年6月30日上午8点05分,位于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外海镇麻一工业园内的“江门土出高级烟花厂”发生大爆炸。
爆炸造成40人死亡,130多人受伤(其中45人为一至十级伤残),受损民房1700多户,厂矿企业66家,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500万元以上。
“6.30”事件后第二天,在由广东各地市主管治安消防工作的副市长参加的现场会上,广东省委负责人提出了紧急措施:广东全省生产烟花爆竹、打火机的工厂一律停业整顿,珠江三角洲地区和各地级以上市的市中心、各县城镇人口密集地区的同类工厂应限期关闭;对民用爆炸品的生产、储运、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
自此之后,在整个烟花爆竹产业链条中,广东仅仅成了一个销售市场和出口中转站,不再介入生产领域。
11年后,再次回顾这一事件时,江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林子瑜告诉本刊记者,就“6.30”事件本身来说,之所以影响较为深远,“就是因为当时中央领导同志都对这个事件作了批示,要求严查,追究责任”。
林子瑜认为,“6.30”事件最大的影响并不在经济产业上,而是由此产生了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并推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诞生。
(一)赵秀红,2000年的时候刚刚30岁出头,在当时的金羚风扇厂上班,负责厂里的计量工作。
发生爆炸的“江门土出高级烟花厂”在麻一村的工业园内,而金羚风扇厂就在与麻一村一路之隔的南山。
谈起当时的情景,赵秀红称,“有点地震的感觉,办公楼在晃动”,“当时二楼办公室的一个男同志脸都青了”。
“当天上班时刚刚坐下,同科室的女同事李沁说饮水机没水了,于是起来去换水”,她说,“结果她面前的整块大玻璃突然地就倒了,满桌面都是尖尖的玻璃碎片,她吓得脸色都变了”,“逃出来的时候以为是地震,接着就听到很大的一声爆炸声”。
广东江门市土出高级烟花爆炸事故
2000年6月30日上午8时05分,江门市土出高级烟花厂发生特大爆炸事故,死亡37人(其中男7人,女30人),重伤12人;损毁厂房、民房、仓库10200平方米和一批设备、原材料,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
一、江门市土出高组烟花厂基本情况江门市土出高级烟花厂位于该市江海区外海镇麻一管理区,距市区中心约5公里的山坳里,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700平方米。
该厂建于1992年,1993年底投产,是经江门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企业法人代表先后由江门市土产进出口公司(下称土出公司)总经理罗宗祥、梁清鸿担任,证照齐全。
但该厂建成后即一直租赁给港商张梓源经营至出事前,土出公司一直没有参与经营管理。
1999年烟花产量8.87万箱,产品全部出口,创汇额127万美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经事故现场勘察和调查询问及专家组调查、实验分析,此次事故可以排除自然灾害所致和人为故意破坏造成,已认定是包装二车间装配工万小玲(男,现年24岁)操作不当所致。
对此,万小玲本人已作供认。
当天上午8:05分,万小玲用气动钉枪对一枚火箭烟花进行装配时,连打两钉都错位,意外引燃所装配的火箭烟花;此时工人丁银生(已死亡)正领料路过该处,火箭烟花引燃其手推车上的原料,并引爆了包装二车间内大量待组装的火箭烟花半成品及成品,致使大量火箭烟花四处飞窜,从而引爆了装配车间的成品、半成品;巨大冲击波又引爆了原料库和半成品库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形成殉爆。
爆炸总药量约为7吨TNT当量(相当于15吨黑火药),整个厂区瞬间被炸成废墟。
万小玲本人发现烟花爆燃即迅速逃生,受重伤,后经治疗,现已批捕归案。
三、事故原因1、事故直接原因(1)装配工万小玲操作不当。
万小玲于爆炸事故发生前一个多月(5月24日)经在该厂做工的哥哥万智(已在事故中死亡)介绍进厂,在事故发生前3天未经培训就被安排到包装二车间装配岗位打气钉。
在当天作业中,万小玲由于操作不当,气钉打错位置引燃火箭,以致发生燃爆。
宁海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宁海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第一部分:调查目的和背景1.1 调查目的本次调查的目的是对宁海火灾事故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提出改进意见,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1.2 背景介绍宁海火灾事故发生在2021年6月,该火灾发生在一家化工厂,导致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造成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深入调查事故原因和责任,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需要对该事故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
第二部分:调查基本情况介绍2.1 事故发生地点该火灾发生在宁海一个化工厂,位于当地的工业园区内,周围有一定数量的居民区。
2.2 事故发生时间该火灾发生在2021年6月,具体时间为6月15日晚上8点。
2.3 事故伤亡情况据初步统计,此次火灾造成了10人死亡、30人受伤。
第三部分:火灾调查情况3.1 火灾发生原因通过对事故现场的勘查和相关人员的询问,初步判断火灾是由油罐泄漏引起的。
据了解,当晚工厂正在对油罐进行加工,操作人员发现了油罐泄漏的情况,但未能及时控制住泄漏的油料,导致油料泄漏后遇到明火,引发了火灾。
3.2 安全隐患情况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该工厂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设备老化:部分设备使用年限较长,存在老化和损坏的情况;(2)员工培训不足:部分员工缺乏相应的安全生产培训,对应急处理和火灾防范措施了解不够;(3)管理不严格:工厂管理层对生产过程和安全防范控制不够严格,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4)应急预案不完善:工厂缺乏完善的火灾应急预案,对危险化学品泄漏等情况处理不够及时有效。
第四部分:事故责任及处理结果4.1 事故责任根据调查结果,事故的直接责任在于操作人员未能及时控制住油罐泄漏情况,并且工厂管理层对生产过程的监管不严,导致事故发生。
4.2 处理结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厂内部规定,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了相应处罚,包括停职、罚款等处罚措施。
此外,工厂管理层也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了严肃的责任追究,并且对工厂内部进行了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对设备进行了维护维修,加强了员工的安全防范培训,提高了应急预案的完善程度。
“6_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窗体底端日前,《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已经国务院批复结案,现予发布。
2013年7月11日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3年6月3日6时10分许,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的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源丰公司)主厂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17234平方米主厂房及主厂房内生产设备被损毁,直接经济损失1.82亿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立即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千方百计救治受伤人员,做好遇难者的善后和家属安抚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追究责任,并要深刻总结教训,采取切实有力有效措施,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6月3日下午,受党中央、国务院委派,国务委员郭声琨同志率领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现场,传达习近平、李克强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指导人员搜救、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并慰问受伤人员。
6月4日,李克强总理通过视频系统对做好抢险救援、事故查处和善后处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期间,张高丽、马凯、孟建柱、杨晶、王勇等领导同志也通过各种方式,了解现场情况,指导应急救援、伤员救治、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
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国务院批准,6月5日,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任组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全国总工会和吉林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的国务院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国内消防、制冷、爆炸、特种设备、化工、材料、建筑、电气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全程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舒城县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
舒城县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舒城县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一、事故概述根据舒城县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的通报,2022年xx月xx 日,舒城县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
事故发生在某化工企业的生产车间,导致多人伤亡。
事故原因初步判断为工人操作不当,导致车间内部发生火灾。
二、事故详细经过据事故现场的调查情况,事故发生时,该化工企业的生产车间内正在进行化学反应。
由于现场气氛较为潮湿,氧气含量较高,且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使用防火设施。
由于操作不当,发生了一起火灾。
火灾发生后,事发现场的工人第一时间进行了紧急疏散,并报告了企业的安全负责人。
同时,当地消防部门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扑灭火势。
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火势得到了有效控制,但仍然造成了多人伤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根据初步调查,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工人操作不当。
首先,工人在进行化学反应操作时未按照规定使用防火设施,导致火势很快蔓延。
其次,操作人员对于火灾的处理手段和逃生方法了解不足,没有做到及时疏散人员。
此外,现场的消防设备和消防通道不合规范,也加重了火灾的危害。
四、事故教训及整改措施此次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也提醒了我们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不足。
为了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我们将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安全责任人员的职责,并加强对安全培训的力度,确保员工具备应急处理和防火逃生的知识。
2.加强作业人员培训: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同时,加强对操作规程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员工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3.加强现场安全设施建设:对现场的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改,确保设施完好并符合规范要求。
加强消防通道的畅通,确保人员能够及时疏散。
4.加强安全监管:加大对企业的安全检查力度,确保企业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生产。
对于违规企业,要严肃处理,并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预防潜在的安全隐患。
6.30安全事故警示通报
6.30平安事故警示通报6.30平安事故警示通报宜宾市城乡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筠连宇顺公司“6.30”平安事故的.情况通报2023年6月30号上午7:38分,宜宾戎宸运业筠连宇顺公司川Q20826客车6:30分从筠连巡司发往宜宾途经高县文江镇东山村大桥组〔田堵砣〕,因连降大雨山体滑坡,飞石撞击车辆,致使该车翻于高县河中,造成5人死亡的较大道路平安事故。
一、各运管所、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要高度重视“汛期”“暑期”平安工作,立即组成班子开展全面的平安检查、隐患排查,做到工作不留死角。
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好当前平安工作。
岗位前移,靠前指挥管理,加强动态检查,查处纠正违章行为,落实首班例检,“三品”“车辆例检”等工作。
二、各运输企业立即行动起来,加强车辆管理,及时把“6.30”事故通报到每一位驾驶员,及时开展警示教育,防止类事故再次发生。
三、各企业要落实专人亲密关注气候和道路状况,及时发布气象预警,提醒驾驶员平安行车,在不能确保平安行车的情况下,不得发班运行。
四、各汽车客运站要认真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规定,进一步落实“三品”检查和车辆平安例检工作,防止“三品”上车和安检不合格的车辆出站发班运行。
五、各运管所、运输企业、客运站要加强对加班、包车〔旅游包车〕、超长客运的管理,认真落实发班前安检、“三品”检查,严格执行运行方案〔包车趟次运行方案〕,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和不按运行方案运行。
六、各企业加强农村客运平安监管,认真落实分片承包管理工作,加大车辆技术隐患排查工作的力度,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七、各单位要加强车辆动态监管,运用CPS对车辆运行状况进展24小时实时监控,各车辆驾驶员要严格按照线路实际限速运行。
八、在“汛期、暑期”期间,凡因不严格执行平安法律法规和各项平安管理规定,不认真履行平安消费主体责任,造成平安事故和重大维稳问题的企业,市运管局将根据有关法规对其施行整顿整改,停办相关业务办理。
二○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较大安全生产事故近年来,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
这些安全生产事故一方面给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另一方面给广大员工带来了生命危险,甚至造成了人员伤亡。
8月12日,湖南省邵阳市祁东县一家烟花爆竹厂突发爆炸,造成了巨大的火灾和浓烟。
事故发生后,工厂大门被炸飞,附近的建筑物也因此受到了严重破坏。
由于爆炸发生时正值上班时间,造成了大量员工和附近居民被困在火场中。
火灾持续了几个小时,扑灭火势需要大量的消防力量。
最终,这起事故造成了20多人死亡,数十人受伤。
另一起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在四川省成都市。
8月27日晚,一家化工企业因操作不当导致储罐泄漏,大量有毒气体涌出。
当地居民闻讯后纷纷撤离,但仍有许多人被有毒气体中毒。
事故发生后,政府迅速组织救援,疏散居民并进行紧急救治。
经过全力抢救,幸好没有造成人员死亡。
这些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主要是由于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首先,一些企业对安全生产没有足够的重视,对于安排培训和演练不够,对员工的安全意识培养不够到位。
其次,一些企业在设备维护和安全检查方面存在漏洞,容易出现事故。
再次,一些企业在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救援,导致伤亡人数加大。
为了预防和减少类似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我们要从多个方面入手。
首先,企业必须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加大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力度,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其次,企业要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同时,政府也必须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定期检查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实施情况。
最后,对于发生事故的企业,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救援和善后处理,保障伤者的生命安全。
总的来说,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对相关责任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通过加强安全培训、定期设备检查和政府监管,可以预防和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
奉化市金塔机械有限公司“6.3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I have always felt that I am a very independent, strong, motivated, and unwilling to admit defeat.悉心整理助您一臂之力(页眉可删)奉化市金塔机械有限公司“6.3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6年6月30日17时左右,居住在江口街道南渡村退休职工张金山(男,奉化江口人,1943年7月14日出生)雇用泥水工王仕海给其楼房楼顶做防水工作时不慎坠落,致王仕海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死者,王仕海,男,64岁,奉化市江口街道人,身份证号码:330224************。
事故发生后,奉化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江口街道办事处、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住建局、市安监局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了奉化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等方法对该起事故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2016年6月15日,张金山因其居住的江口街道南渡村私人用房三楼楼顶(离地面约10米)漏雨,以每平方米30元的价格,将三楼楼顶防水工程以包工包料方式口头承包给泥水工王仕海。
6月30日,王仕海开始作业,17时左右,工作到三楼楼顶西侧边缘时不慎坠落至地面,后王仕海经奉化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调查情况事故调查组调取了事故楼房《房屋所有权证》及其它相关资料,询问了有关人员,调阅了江口街道派出所笔录。
《房屋所有权证》显示事故楼房为张金山私产。
张金山在询问时表示,该楼房不是奉化市金塔机械有限公司在使用,是自己在使用,其中一楼堆放杂物,二楼为自己的客厅,三楼用于拜菩萨,因三楼楼顶漏雨,所以自己叫泥水工王仕海过来做防水。
询问奉化市金塔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剑波事故楼房的用途,张剑波与张金山说法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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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鑫大禹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6·30”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6月30日7时30分左右,在顺义区高丽营镇河道排污口治理十三支污水管线工程,北京鑫大禹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井下抹灰破管作业时,发生一起缺氧窒息死亡事故,造成4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的规定,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和顺义区人民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调查组邀请市监察委同步参与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应急抢险救援情况,委托技术鉴定机构对事发井室内气体进行了取样分析和鉴定,聘请相关专家进行技术原因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直接和间接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1.总包单位:北京鑫大禹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大禹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吕海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13102569978M,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上级单位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为施工总承包,甲级凿井,建筑材料检测。
具有水务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企业称号。
企业资质:河湖治理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2.劳务分包单位:北京华祥兴鹏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祥兴鹏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华仕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137877694290,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为劳务分包、专业承包,租赁机械设备,保洁服务,接受委托提供劳务服务(排队服务、对外劳务合作除外)。
企业资质:木工作业分包贰级,钢筋作业分包贰级。
3.监理单位:北京中水利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水利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蒲同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2569457005G,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工程技术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勘察设计,技术服务,专业承包,经济信息咨询,工程监理。
企业资质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丙级,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
(二)工程项目基本情况事发工程为顺义区高丽营镇河道排污口治理十三支污水管线工程(以下简称“十三支工程”),该工程由顺义区发改委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监理、设计、勘察单位的招标人为顺义区水务局,工程施工单位招标人为顺义区高丽营镇人民政府,施工合同价格为38980022.06元。
工程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为:综合治理排污口3个,布置污水检查井115座,路面恢复1995平方米,顶管5500余米等。
设计线路为:以金马工业区临时污水处理站为起点,新建污水管道沿拥军路向南、再沿机场北线北侧绿化带边界向西介入十三支渠北侧的污水管道预留接口,其中约2000米管线在高丽营镇境内,其余约4000米管线在后沙峪镇境内。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顺义区后沙峪镇董各庄村。
工程中标的总承包单位为鑫大禹公司,投标项目经理为王东海,项目副经理为马春雨,项目技术负责人为陶荣亮,项目安全员为马龙。
监理单位为中水利源公司,总监和监理工程师分别为石新兵和蔡和林。
鑫大禹公司中标后,经经理办公会决定,该工程由张志军项目部负责建设,实际项目经理为张志军,项目生产经理为王超,项目安全员为孙建波。
投标项目经理王东海、项目副经理马春雨、项目技术负责人陶荣亮、安全员马龙四人未实际参与该项目的管理工作。
(三)事发污水井井室结构情况事发污水井为十三支工程55号井,位于顺义区后沙峪镇董各庄村向东200米路南。
该井从上至下依次为井筒、井室,地面至地下2.8米为圆柱形井筒,井筒直径0.8米;地下2.8米至5.9米为长方形井室(长1.5米,宽1.1米),井室底部距地面5.9米、设置在外径约1.1米污水水泥管下方,水泥管顶部距地面4.8米(井室结构见下图)。
二、事故经过及抢险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7年6月30日,华祥兴鹏公司现场负责人牛海陆安排现场带班人员牛三所带领马兆选、马士枝、马士杭和刘长标四人到55号井和56号井进行抹灰破管作业。
早上6时30分左右,5名工人到达施工现场,将55号井和56号井井盖打开通风。
7时30分左右,马兆选首先下井准备进行抹灰作业,约2分钟后晕倒,马士枝、马士杭、刘长标3人先后下井施救,均晕倒在井下。
现场带班人员牛三所最后下井施救,下至约3米左右感到不适随即爬上地面。
(二)应急抢险救援情况牛三所爬上地面后立即打电话给现场负责人牛海陆。
牛海陆拨打119、120报警,牛三所拨打110报警,牛海陆同时电话报告了华祥兴鹏公司和鑫大禹公司项目部相关负责人。
7时50分左右,牛海陆及鑫大禹公司项目部相关负责人陆续到达现场。
7时58分,公安消防部门接到报警,8时21分左右,消防部门到达现场开展救援,8时34分至8时57分,公安消防部门将马仕杭、马仕枝、刘长标、马兆选4人先后救出,经120医护人员现场确认4人已均无生命体征。
(三)死亡人员基本情况1.马兆选,男,30岁,江苏人。
经北京市顺义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符合缺氧性窒息死亡(北京市顺义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书(编号:京顺公司鉴(病理)字〔2017〕第109号))。
2.马士枝,男,50岁,江苏人。
经北京市顺义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符合缺氧性窒息死亡(见北京市顺义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书(编号:京顺公司鉴(病理)字〔2017〕第110号))。
3.马士杭,男,52岁,江苏人。
经北京市顺义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符合缺氧性窒息死亡(见北京市顺义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书(编号:京顺公司鉴(病理)字〔2017〕第111号))。
4.刘长标,男,48岁,江苏人。
经北京市顺义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符合缺氧性窒息死亡(见北京市顺义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书(编号:京顺公司鉴(病理)字〔2017〕第112号))。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事故调查组依法调取了有关单位的资质文件和施工资料,对事故涉及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委托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对事发井室内气体进行了取样分析和鉴定,聘请相关专家进行技术原因论证,认定了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事发污水井井下缺氧,施工负责人违章指挥,现场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违规施救是造成事故发生及事故扩大的直接原因。
经检测,事发污水井属于严重缺氧环境(井下最高氧气含量为3.3%)。
经专家组讨论认定,四名作业人员因井内环境缺氧,导致急性缺氧窒息死亡。
同时,北京市顺义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尸检结果显示:马兆选、马仕枝、马仕杭和刘长标符合缺氧性窒息死亡。
经调查,现场带班人员牛三所安排作业人员在违章作业致使下井作业人员发生缺氧性窒息;①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②未配备气体检测报警仪等作业防护设备③未配备呼吸防护用品等个体防护用品④未进行有限空间气体检测⑤未采取充分的通风换气措施⑥现场无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员监护情况下下井作业事故发生后,贸然下井施救,造成事故后果扩大。
⑦现场作业人员在未制定应急救援措施⑧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⑨未配备应急救援装备(二)间接原因1.华祥兴鹏公司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相关要求。
华祥兴鹏公司作为劳务单位存在以下问题:①未为作业人员配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警示标识、防护设备及个体防护用品;②未制定本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③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④未向作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⑤未督促作业人员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对地下有限空间内有毒有害气体和氧含量进行检测;⑥未按照项目部《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要求履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程序,擅自开展有限空间作业;⑦未落实《有限空间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场作业人员不具备有限空间作业监护资格;⑧未落实《有限空间应急预案》;⑨未针对有限空间作业开展应急演练。
此外,事故调查组还查出华祥兴鹏公司在本起事故中将分包工程分两个合同签订(合同总额约2000万元),承揽的工程合同总额超过其注册资金金额5倍的违法行为。
2.鑫大禹公司项目管理混乱。
鑫大禹公司十三支工程项目部未制定检查井专项施工方案和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未将检查井施工纳入有限空间作业进行管理;发现现场作业人员未按有限空间要求作业后,未督促劳务单位对施工现场存在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未督促劳务单位按照项目部《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要求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交底,伪造安全交底记录;对劳务单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考试流于形式。
鑫大禹公司对十三支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未及时消除十三支工程项目部无有限空间专项方案、无检查井砌筑专项方案施工、培训教育不到位等事故隐患;备案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长期未在岗履职,所有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等施工资料均为他人代签;张志军项目部同时管理多个工程项目,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与建设工程量不相匹配。
此外,事故调查组还查出鑫大禹公司在平谷区风沙源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等项目中存在出借企业资质的违法行为及挪用员工资格证书投标的违法行为。
3.中水利源公司未正确履行监理职责。
中水利源公司作为监理单位,项目部从未召开过监理例会;十三支工程项目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理内容;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实施旁站监理;未检查落实作业人员有限空间作业持证情况;发现作业人员违规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后,未下达书面监理指令并督促整改;未针对总包单位备案项目经理长期未到岗履职的问题下达监理指令。
4.建设单位未落实对监理单位及开工手续备案的相关管理职责。
顺义区水务局作为十三支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理单位的招标部门,对工程监督管理及监理单位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发现并消除监理单位未按照标准规定实施监理的问题。
高丽营镇政府作为十三支工程的建设单位,对水利工程备案工作落实不到位,未按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将工程开工相关手续报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管理。
(三)事故性质鉴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违反有限空间作业相关要求,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规施救,工程项目管理混乱、有关各方未正确履职引发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