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企业监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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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车辆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车辆安全监控管理制度车辆安全监控管理制度营运车辆GPS监控使用管理规定一、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强行车安全经管,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集团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营运车辆统一安装GPS监控系统,实施车辆动态监控经管。

二、为确保车辆GPS监控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充分发挥科技保障作用,及时掌握车辆运行状态,对车辆动态安全实时监控,有效控制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减少违章,杜绝事故,连系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实际,特制定《营运车辆GPS监控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三、集团公司所有从事旅客运输的营运车辆必须安装GPS监控车载设备。

营运车辆是指客运班车和旅游客车及机动客车(包括新增、转入车辆)。

四、车载设备安装在公司机务处统一指导下,由二级单位负责实施。

安装完毕后,技术人员必须与二级单位、分控中心、总控中心人员进行联系确认车载设备能否正常工作,安装人员和车属单位、总控中心指定人员签名确认。

五、GPS监控系统及车载设备的初装费用由集团公司承担,非人为损坏的维修费用由设备供应商负责,人为损坏的维修费用由承包者或责任者承担;承包车辆GPS服务费每年1000元在签订班次、车辆合同时,由二级单位一次性代收,使用不满一年的按每月100元计收;公营车辆GPS服务费、通讯费由各分(子)公司自行承担。

6、GPS监控系统实行“二级监控,分级管理”原则。

集团公司设GPS总控中心为一级监控,总控中心安全监控归属集团公司安保处管理;二级单位设GPS分控中心为二级监控,分控中心安全监控归属二级单位安机科管理;对总控中心、分控中心的管理按照部门职能分工,沟通协调,各司其职。

七、各二级单位可根据安全管理的需要,进行适当调整,车队监控由二级单位间领受理,不列入集团公司考核序列。

八、根据安全管理的需要,GPS监控采取常规监控、巡查监控、重点监控、固定监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公司客运车辆GPS及监控平台的安装使用及管理制度

公司客运车辆GPS及监控平台的安装使用及管理制度

公司客运车辆GPS及监控平台的安装使用及管理制度根据国家、省GPS相关法律、法规及《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要求,实现道路运输业由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的转变,为进一步规范我司客运车辆GPS车载终端及监控平台的安装、使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GPS及监控平台安装1、我司客运车辆车载GPS终端技术指标应符合JT/T794和JT/T808要求,具备定位、通信、车辆CAN总线数据、驾驶人身份等信息采集功能,行驶记录、监听、警示、人机交互、信息服务等功能;应安装符合交通行业标准JT/T796和JT/T809技术指标的监控平台,并确保能与四川省GPS监控中心互联互通,数据实时共享。

2、在单车安装GPS车台设备调试、验收、签字合格后,建立监控台账、档案。

并向该车收取GPS车载终端系统设备费用。

3、凡我司未安装GPS车载终端系统的车辆不得办理营运手续,车辆发班前要检查GPS车载终端设备是否正常运行,车载终端设备不正常运行的不允许发班。

4、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公司新增、更新的县际班车车辆必须安装符合要求的GPS车载终端系统。

5、为了确保车载GPS安全管理中的信号接收,消除因GPS电子产品使用时间过长和软件不能及时更新而引起的信号衰减和不能正确反映信息的问题,确保安全管理数据准确,凡我司已安装GPS车载终端系统车辆在更新时必须重新安装新的车载 GPS 设备。

二、GPS车载终端系统使用与维护1、驾驶人员应通过培训教育学会正确使用GPS车载终端系统,接受公司监控平台的管理,由本车驾驶人员全权负责对车载终端日常维护工作,发现车载终端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向公司有关管理人员报告,及时进行维护,且不得拒绝维护人员对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2、确保GPS车载系统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严禁人为关闭车载终端或屏蔽卫星定位信号(如拔线、灌水、遮挡接收天线等),私自改接电源、变更车载终端的使用性质和结构。

客运建立监控值班制度[1]

客运建立监控值班制度[1]

客运建立监控值班制度一、前言为了确保企业客运工作的安全有序进行,保障乘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客运监控值班制度是必要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客运监控工作流程、明确值班人员职责、加强监控设备管理,并提供相关考核标准,以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高效维护。

二、管理标准2.1 值班人员1.值班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客运监控系统的操作流程和应急处理措施,并通过培训进行合格证书的考核。

2.值班人员应保持工作状态的机密性,不得泄露相关信息给无关人员或单位。

3.值班人员应按时到岗,确保监控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4.值班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工作证件,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

5.值班人员应按照工作安排,定时填写工作日志,记录监控系统的运行状态和异常情况。

2.2 监控设备管理1.客运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配备高质量的监控设备,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可视范围。

2.监控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并制定维护保养计划和记录,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

3.客运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监控室,配置适当数量的监控屏幕和工作站,以便值班人员进行监控任务的同时进行多画面、多任务处理。

4.监控设备的存储设备应具备足够的容量,保留至少3个月的监控录像,并定期备份重要数据,以保证监控数据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2.3 报警处理1.值班人员应熟知报警系统的操作方式和应急处理流程,能够迅速准确处理各类报警信息。

2.值班人员应及时响应监控报警信息,迅速采取相应措施,并立即报告相关负责人。

3.对于严重的报警情况,值班人员应及时联系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处理,确保安全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三、考核标准3.1 值班人员考核1.考核值班人员按照值班纪律、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报警处理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

2.考核周期为每月一次,由企业法务部门组织开展。

3.考核结果包括优秀、合格、待改进和不合格4个等级,考核不合格者应限期整改。

3.2 监控设备管理考核1.考核监控设备管理情况包括监控设备的运行状态、录像存储情况、维护保养计划和记录等方面。

监控车辆公司管理制度

监控车辆公司管理制度

监控车辆公司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公司致力于通过监控车辆提供高效、安全的交通监控服务,以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 监控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个人隐私。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1. 公司设立监控车辆管理部门,负责监控车辆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2. 监控车辆管理部门应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确保监控车辆在各种情况下都能正常运作。

3. 监控车辆驾驶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操作。

三、监控车辆的使用1. 监控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2. 监控车辆在收集数据时,应明确数据采集的范围和目的,不得无故扩大数据采集的范围。

3. 对于采集到的数据,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保存和使用,防止数据泄露。

四、设备管理1. 监控车辆应配备先进的监控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高清摄像头、传感器等。

2. 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对于故障设备应及时更换或修理,避免影响监控任务的正常执行。

五、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1. 公司应建立严格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防止监控数据的非法访问、篡改或泄露。

2. 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应进行加密处理,并限制访问权限。

3. 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查看、传播或使用监控数据。

六、监督检查1. 监控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监控车辆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 公司应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

七、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严重者可解除劳动合同。

2. 如监控车辆因管理不善造成事故或损失,公司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监控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新)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新)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新)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客运企业)。

第三条客运企业是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和客运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管理,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

第四条客运企业应当接受交通运输、公安和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其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 1 -第五条客运企业应当依法积极开展安全出产标准化建设,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改善安全出产条件。

第二章安全生产基础保障第六条客运企业及分支机构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应当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其他负责人),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技术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动态监控等业务负责人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拥有20辆(含)以上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拥有20辆以下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确定:对于300辆(含)以下客运车辆的,按照每3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1人;对于300辆以上客运车辆的,按照每增加100辆增加1人的标准配备。

第八条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道路旅客运输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或者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道路运输安全)执业资格并经属地县级以上交通运输- 2 -管理部门报备。

汽运有限公司公交公司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办法

汽运有限公司公交公司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办法

XXXX汽运有限公司公交公司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办法一、目的为进一步规范车辆的经营行为,充分发挥卫星定位监控管理作用,突出事故预防,强化对运行车辆的动态监管,努力减少或消除车辆运行中安全隐患,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公司《关于加强营运车辆承包人、驾驶人和卫星定位装置监控管理工作的通知》(X交运安[20XX]14号)等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司车辆动态监控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XX交运集团XXXX汽运有限公司机阳分公司(以下简称单位)所属职能部门及入网车辆的承包人、驾驶人以及相关人员。

三、组织机构、人员配置、工作职责及要求(一)组织机构公司卫星定位监控管理工作平台设定为两级。

市公司监控中心为二级监控,主要负责对各单位监控对象的抽查、督查和技术指导。

单位监控中心为三级监控,负责本单位车辆监管的主体责任。

单位应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对监控部门和监控人员日常履职履责情况进行随时检查和督促。

(二)人员配置依据24小时工作的性质,监控中心工作人员数量要依据单位车辆数及营运线路、时间等情况确定,一般不得少于5名工作人员(含一名设备维护管理员)。

(三)监控管理人员要求1.具有高中或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责任心强,具备计算机操作技能。

2,接受过有关业务培训,掌握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熟悉道路交通运输和安全生产相关知识,能够正确纠正驾驶人违法、违规行为,指挥驾驶人按规定行车,指导驾驶人正确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

3,熟悉卫星定位车载终端设备功能和使用要求,熟练掌握监控平台操作。

4,熟知本单位车牌号码、驾驶人基本信息、行驶路线、道路通行条件、车辆发车及到站时间等具体情况,熟知公司管理制度和处罚标准。

(四)三级监控的职责和工作要求1.负责监控室设备的安装、维护和保养。

2.申报单位车辆入网和退网相关手续,组织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并按规定设置功能。

3.负责车辆的车载终端设备(含摄像头)的日常检查、维修、保养等工作,及时核查在线车辆,对上传信息不正常的车辆及时电话联系,协调查实具体情况并做好记录,对存在问题的设备(含摄像头存在颠倒、黑屏、白屏、焦距模糊、位置不正确等异常现象),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并填写《车载卫星定位设备故障维修登记表》。

道路运输企业车载监控管理办法

道路运输企业车载监控管理办法

道路运输企业消防控制室、车载监控管理办法2021年度编制单位:***客运公司车载监控中心操作流程示意图监控客运公司安装车载北斗终端的车辆(驾驶员) 重点站场实时画面监控 全面了解节假日重点时段客流情况,掌握站场车辆及旅客乘车秩序,监控站场综合治安状况。

对本单位所属车辆按总公司要求落实对发现的突发事件及时向客运公司分管领导报告由主管领导对违规车辆下发整改通知书进行处罚 确保监控中心各设备运转正常,发生故障时和相关部门及单位及时沟通进行排除(驾驶员) 对违法违规车辆报警、发送提示、警告、纠正违规车辆进行及时处理 向监控中心反馈有关资料信息违规车辆纠正措施 发生严重情况及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向客运公司分管领导报告未按指令及时纠正,继续营运车辆通知主管领导,责令驾驶员及时纠正。

填写违规通知单,记录车辆违规情况,并存档备查。

车载监控中心管理办法一、为了充分发挥车载监控设备在车辆运输安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有效运用科技手段加大运营车辆的动态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司站监控中心的监管效能,切实做到规范管理、职责明确、监控到位。

二、监控室管理(一)司站监控中心日常工作由分管安全工作副经理负责安排落实和检查,全面工作由客运公司经理的主抓。

(二)监控办公室每天对监控中心的监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主要检查的项目有车载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交接班记录、监控记录、系统拍照记录、超速报警记录、疲劳驾驶、超员、未落实夜间2点至5点休息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及处理情况。

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不定时对监控中心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监控中心负责对全司所有安装车载监控设备营运车辆的定位定速、载客及驾驶员驾车等安全运行状况进行全过程监控,并对汽车站候车室、发车区、停车场、安检站等(有监控探头)重点部位进行实时监控,严格执行24小时监控值班制度。

(四)工作期间第一时间必须了解和掌握车辆的定位状况,及时查询运行车辆是否有超速、超员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运营车辆的监控要严格按照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中(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安装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

客运企业安全监控制度范本

客运企业安全监控制度范本

客运企业安全监控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客运企业安全监控,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企业和个人。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监控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条企业应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将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积极采用科学管理方法,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企业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企业应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第七条企业应与从业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和义务,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制度等。

第九条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传达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十条企业应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从业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第十一条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制度,对事故进行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认真总结事故教训,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四、安全生产监控与信息化第十三条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监控系统,对生产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生产问题。

第十四条企业应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公开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安全生产情况。

客运企业监控管理制度汇总

客运企业监控管理制度汇总

亳州客运集团北斗管理及监控制度二○一五年四月一日目录北斗监控平台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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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斗监控平台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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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控室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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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监控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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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北斗监控人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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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北斗监控人员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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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监控人员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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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监控人员值班、平台巡查和交接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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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交通违规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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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违规驾驶行为监控台账记录与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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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企业监控管理制度汇总

客运企业监控管理制度汇总

客运企业监控管理制度汇总客运企业监控管理制度汇总一、引言为了保障客运企业高效、安全、稳定地运营,加强客运企业的监管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促进客运产业的发展。

本制度将重点阐述客运企业监控管理相关制度及规定。

二、基本原则1. 客运企业应遵循“安全第一、服务至上,合法合规、诚信守法”的原则。

2. 监控管理应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注重实践经验以及人性化因素的综合考虑。

3. 建立科学、民主、规范、严格的监控管理体系,及时发现、排除隐患,提高运营质量。

三、客运企业监控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监控管理1.1 安全生产监察员要依法依规依纪进行随机检查,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和督促落实整改。

1.2 客运企业要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经营特点,制定与安全生产措施有关的各类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规范。

1.3 客运企业应做好特种设备的操作、使用和维护管理,加强设备的安全保护,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检查检修。

2. 经营管理监控2.1 客运企业要规范经营行为,依法公正合规地经营,保障市场交易秩序。

并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2 客运企业要开展会员制度和档案管理,和并进行会员资格、档案的审核工作,确保会员的信息资料真实可信。

2.3 客运企业要遵照市场准入规定,公开市场准入规则、流程和标准,重视市场准入工作的纵深发展,拓展顾客群体。

3. 人员管理监控3.1 客运企业要制定科学的人员管理制度,坚持先人后事的原则,强化企业文化建设。

3.2 客运企业要通过合法渠道引进优秀人才,注重人才发展,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考核。

3.3 客运企业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晋升、薪资等方面的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4. 财务管理监控4.1 客运企业要制定严格的财务制度和管理规定,建立完善的财务审计监控制度。

4.2 客运企业要通过严格的内部监控、审核等制度,确保企业资金的安全和合法。

4.3 客运企业要依据相关规定,做好税务管理工作,合理避税、稳增长。

客运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范本

客运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客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客运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客运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客运企业、客运站和客运车辆。

第三条客运安全监督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客运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客运安全监督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客运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客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客运企业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内部客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客运站应设立安全值班室,负责客运站内客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客运企业应建立健全客运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一)客运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二)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三)客运站安全管理制度;(四)客运服务安全管理制度;(五)应急处置预案。

第九条客运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条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职业道德,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客运站应设立安全检查岗,对进出站客运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二条客运服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旅客人身安全。

第十三条发生客运安全事故时,客运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客运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客运企业、客运站和客运车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客运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客运企业、客运站和客运车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客运企业、客运站和客运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客运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有权责令停业整顿。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造成客运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客运企业、客运站和客运车辆违反本制度,未按规定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客运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有权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客运班线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汇总

客运班线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汇总

客运车辆卫星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文件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动态监控工作。

因此,公司特制订客运车辆卫星动态监控管理制度:一、监控平台的建设、使用,车载终端的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1、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公司确定由宏地监控平台为平台运营商,由该营运商负责公司平台的建设、车载终端的安装和维护管理。

2、公司客运班线车辆必须安装卫星定位监控终端,车载终端必须满足下列要求:(1)能实时上传车辆位置、状态、违章报警灯等休息。

(2)车辆超速或连续行驶时间超过规定时间,车载终端能以语音报读方式自动提醒驾驶员。

(3)公司监控平台依据车载终端上传的信息或者监管需要向终端下指令时,终端能以语音报读方式提醒驾驶员。

(4)三类以上客运班线车辆必须安装使用企业能实时视频监控的车载终端。

(5)安装车载终端时,接线必须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和《汽车行驶记录仪》(GB/T19056)标准操作,确保车载终端的行驶记录功能和卫星定位功能正常运行。

3、公司在车队建设监控中心,监控中心安排3人负责监控工作。

4、车辆驾驶员负责监控终端的日常保护,不得随意移动,不得遮挡摄像头等,车载终端出现故障,由公司及时通知由监控平台,由宏地监控平台处理。

二、监控平台的运行维护管理和考核办法:1、、监控及监控终端运行维护管理:(1)管理人员对本公司车载设备实行台账登记,对其使用操作进行检查、监督、管理,并对故意损坏和违规操作者按规定落实处罚;(2)驾乘人员负责车载终端的管护和正确操作,不得私自拆卸车载终端,不得改变车载终端的初装位置。

凡故意拆卸车载终端或故意遮挡、堵粘、断电造成设备无法正常运行,除承担设备新购、维护、一安装费用外,按规定接受处罚;(3)车辆在行驶中,驾驶员或乘务员要实时接收公司发布的指令信息,并准确执行和操作;(4)驾驶员或乘务员应注意观察行驶路段的路面、气候等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实时监管理人员,以便采取预防措施。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秦皇岛红日旅游客运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为加强企业道路运输车辆GPS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6)年第55号令】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范围:本公司运营车辆、监控平台安装、维护,相关人员职责与责任追究。

?第一条?定义?1、道路旅客运输车辆: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

2、监控平台:以计算机系统为基础,通过接入通信网络对服务范围内的车载终端和用户进行管理,并提供安全运营监控的系统平台,主要实现对接入平台的车辆安全营运状态实时监控。

3、车载终端:安装在道路运输车辆上满足工作环境要求,具有卫星定位系统、移动网络接入、道路运输车辆行驶记录及相关信号采集和控制,与其他车载电子设备进行通信,提供政府平台和企业平台所需的信息,完成卫星定位系统对车辆控制功能的装置。

第二条?监控平台建设标准和要求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 ?2、《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808); ?3、《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o设立监控平台?公司设立GPS监控平台,负责管理和监督本公司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工作。

监控平台隶属公司安全委员会管理,负责监控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和管理;监控人员配备不少于2人。

?第三条?车载终端的安装及维护?1、服务营运商负责安装或更换车载终端;新购置的道路运输车辆在岀厂前应当安装符合标准要求的车载终端设备。

2、应当确保监控系统正常使用,保持对车辆运行实时在线。

监控系统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道路运输车辆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要对车载终端进行日常检查和隐患排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全面检测维护。

动态监控管理办法

动态监控管理办法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2月16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部长郭声琨局长杨栋梁2014年1月28日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企业监控、政府监管、联网联控的原则。

第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第二章系统建设第六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应当符合以下标准要求:(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三)《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第七条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四)《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

第八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应当通过有关专业机构的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

动态监控管理办法

动态监控管理办法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2月16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部长郭声琨局长杨栋梁2014年1月28日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企业监控、政府监管、联网联控的原则。

第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第二章系统建设第六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应当符合以下标准要求:(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三)《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第七条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四)《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

第八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应当通过有关专业机构的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

客运企业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监控管理制度文件

客运企业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监控管理制度文件

XXX〔2020〕XX号XXXX公司关于制订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监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公司各部门:为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控主体责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关于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监控管理办法》(试行),公司结合实际,特制订《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监控管理实施细则》,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附件:《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监控管理实施细则》XXX公司XX年X月X日抄送: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局,县运管所,县交警大队。

XX公司办公室X X年X月X日印发XX公司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监控管理实施细则一、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安装规定(一)安装范围三类以上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客车必须安装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

(二)终端和平台技术要求终端和平台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四川省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技术规范(试行)》(T/SCSDX0001-2019),车载终端为一体机,系统接入省级行车管理平台,车载终端摄像头数量按车型确定(14座以下为2+2,14座以上至少为3+2,根据需要可以适当增加摄像头)。

二、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的使用、系统维护、日常管理、车载终端设备使用规定严格执行《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及平台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并做好以下工作:(一)针对安装主动安全智能防控设备的车辆,采取“以信息平台实时分析二级报警数据和分队按照公司规定次数定时监控”的模式,确保主防管理落到实处。

(二)驾驶员不得随意移动车载终端摄像头,监控中发现车载终端摄像头偏移的,信息平台必须及时通知驾驶员恢恢复到原有位置方能报班;故意遮挡摄像头按集团公司规定严格处理。

(三)各分队在车辆发车时,必须及时督促驾驶员打开车辆电源开关(30秒以上),在监控平台上确认主动防御系统运行正常后,才能调派车辆。

(四)严格IC卡报班管理,各分队要教育告诫驾驶员在停车换驾时必须换卡,确保“人、卡”信息相符。

三、落实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的安全责任清单(一)监控平台1、安全职责(1)监控平台的监控系统覆盖全部营运车辆,对车队车辆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动态监管,每天须查看车辆运行情况,并建立相关监控记录和台账;(2)负责督促本单位监控人员、驾驶员等从业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制度及相关文件的宣贯和执行落实;(3)对监控人员,明确相关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记录处理制度、车台维护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日常监控值班制度等;(4)录入所属车辆的基本数据,包括营运线路信息、驾驶员信息、车辆信息、车辆维修保养信息、车辆保险信息等,并按有关要求设定和及时更新相应的监控参数;(5)监督指导所属车辆驾驶人正确使用车载终端,对系统监控到的车辆驾驶人的行车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警告、报告、记录;(6)做好车载终端设备管理、维修工作的,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和台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7)定期统计、分析监控管理情况,对本单位所有安装车载终端的营运车辆的在线情况、超速情况、疲劳驾驶情况进行管理;(8)建立相应的平台监控档案,负责监控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按时上报监控中心、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的所需资料;(9)负责实施对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对卫星动态监控设备的使用进行管理,并负责驾驶人的信息反馈工作;(10)负责对使用车台的车载终端进行实地抽查并做好记录,搜集、整理使用情况,及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如需向监控中心或上级相关部门报告的要及时报告。

道路客运企业动态监控国标

道路客运企业动态监控国标

道路客运企业动态监控国标作为道路客运企业的重要管理标准,国家标准对企业的规范化运营、安全保障、服务质量等方面提出了严格要求。

因此,道路客运企业应该将国标作为重要的监管标准,持续关注其相关动态,做好企业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建设。

以下是动态监控国标的一些指导意义。

一、按照国标规范客车管理
《道路客运安全管理规定》、《客车安全技术条件》、《客车营运服务质量评价规范》等是关于客车安全、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国家标准。

道路客运企业应当认真贯彻执行这些标准,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管理车辆运行、安全装备配置、乘客服务等各方面。

二、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道路客运企业应当根据国标规定,开展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此外,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报告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并加以整改。

三、开展乘客服务质量评价
客车营运服务质量评价是一项旨在提升客车服务水平的重要工作。

道路客运企业应当按照国标要求,制定客车服务评价制度,开展客车服务质量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服务质量改进。

四、加强驾驶员培训和管理
道路客运企业应当依据国标规定,加强驾驶员的职业素养培训,提升其服务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同时,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驾驶员考核制度,对驾驶员的考核结果进行记录和管理。

总之,道路客运企业动态监控国标是企业规范运营、提升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

企业应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贯彻实施国标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服务流程,通过服务创新提升客户感知。

同时,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的交流合作,逐步建立起合理、公正、规范的市场竞争和监管机制。

客运企业监控室规章制度

客运企业监控室规章制度

客运企业监控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客运企业监控室的管理,确保监控工作的顺利开展,本规章制定。

第二条客运企业监控室是指为客运车辆及乘客提供服务,在监控车辆运行状态、保障安全的重要部门。

第三条客运企业监控室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

第四条客运企业监控室的主要职责是对客运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作出处理。

第五条客运企业监控室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监控工作的合理有序进行。

第六条客运企业监控室应当不断提高监控技术水平,保障监控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客运企业监控室应当建立监控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客运企业监控行政主管部门对监控室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改进建议。

第九条客运企业监控室负责人对监控室的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必须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第十条客运企业监控室对监控室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

第二章监控设备管理第十一条客运企业监控室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置监控设备,保证监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客运企业监控室应当建立监控设备台账,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十三条客运企业监控室应当严格保管监控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性。

第十四条客运企业监控室应当加强对监控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时处理故障。

第十五条客运企业监控室应当建立设备更新换代制度,确保设备的功能和性能符合要求。

第十六条客运企业监控室应当加强对监控设备的使用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

第三章工作人员管理第十七条客运企业监控室应当建立人员岗位职责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分工。

第十八条客运企业监控室应当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九条客运企业监控室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十条客运企业监控室应当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作出处理。

第二十一条客运企业监控室应当建立员工奖惩制度,激励员工发挥积极性。

第二十二条客运企业监控室应当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客运公司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客运公司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客运公司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1、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离职守、脱岗、严守岗位职责和职业道德,不得徇私舞弊、隐瞒不报和弄虚作假。

2、熟练掌握GPS设备的性能、规范操作、使用监控系统。

3、对营运车辆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对驾驶员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提醒、警告以及制止,做好记录并确保原始记录完好,对不听警告的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

4、每日根据当天季节气候情况,及时向所有车辆发送两次警示短信到车载终端,提高驾驶员行车安全警惕性。

5、监控人员应时刻掌握车载GPS设备和车辆运行状况,遇到突发事件及时向上级汇报,每天须填写值班日志,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6、坚守工作岗位,保持充沛精力。

对有违法、违规行驶车辆及时提示,并做好记录和轨迹回放的信息保存,同时记录地图范围的信息盲区。

7、监控人员应将车辆运行监控情况每天列表统计存档,并把当天发现的问题告知车辆承包经营者并督促整改落实。

8、对超长客运车辆连续驾车达4小时的,自动拍照驾驶员进行比对,用短信或电话的方式督促驾驶员换班,防止疲劳驾驶并做好提醒记录。

9、对在夜间22时至凌晨6时在三级及以下路面行驶的客运车辆实施监控,如发现有车辆行驶的,及时对驾驶员进行拍照,用短信或电话的方式督促其立即停止行驶,对不听从劝阻的驾驶员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对夜间出城运行的出租汽车进行监探,并提示驾驶员注意安全。

10、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平台监控室,更不能让无关人员操作、查询。

未经科室领导同意,平台数据不得向外提供,做好保密工作。

11、执行上级临时下达的各项工作指令。

GPS监控中心24小时工作制度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内部监管,随时掌握车辆运行数据,及时纠正驾驶员违章违法行为,强化预防预警工作,保证公司车辆运行安全,力保乘客生命财产不受损害。

根据《贵州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三部一局对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一系列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卫星定位系统24小时监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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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客运集团北斗管理及监控制度二○一五年四月一日目录北斗监控平台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 (2)北斗监控平台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 (4)监控室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 (5)监控人员管理制度 (8)1、北斗监控人员职责 (9)2、北斗监控人员工作流程.......................................... ............................ . (10)3、监控人员教育制度 (11)4、监控人员值班、平台巡查和交接班制度 (12)交通违规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 (14)1、违规驾驶行为监控台账记录与保管 (15)2、违规行为的确定方法、处置流程和处置时限 (16)3、车辆入网率、上线率等监控记录的定期统计分析 (17)北斗监控平台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为有效实施对车辆监控,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发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防止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他人和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强化保障措施,公司配备了北斗监控平台。

二、使用的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符合以下标准要求:(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 796);(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808);(三)《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 809)。

三、公司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实时监控车辆行驶动态,记录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及时提醒、提示违规行为。

对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要留存在案,其中动态监控数据至少保存 3 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至少保存 3 年。

四、公司按照法律规定设置的道路通行最高车速限值以及车辆行驶道路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相应路段的车辆行驶速度限速标准。

对异常停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逆向行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给予警告和纠正,并将实情详细记录报公司。

依据违规实情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为确保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所有车辆必须运行时必须保持在线。

公司对故意遮挡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破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驾驶人员,以及不严格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的值守人员给予处罚,严重的应调离相应岗位,直至辞退。

六、监控岗位的工作人员,应积极的和平台服务商沟通学习,加深对平台的了解;如发现平台出现异常,应及时向领导和服务商沟通。

七、公司运用动态监控手段做好营运车辆的组织调度,并及时发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通报、安全提示、预警信息。

北斗车载终端安装,使用维护制度为确保北斗车载终端的信息传输畅通,实现北斗车辆监控平台对车辆的实时监管,根据国发[2014]3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1、教育职工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使驾乘人员认识道路运输北斗监控管理对于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自觉接受企业的管控。

2、认真执行北斗安全监控各项规章制度、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北斗道路运输监控,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3、使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符合以下标准要求:(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794);(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三)《汽车行驶记录仪》( 19056)。

4、定期对本企业的道路运输北斗监控情况组织检查,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总结经验,寻找差距,对违反北斗管理的,要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车载北斗终端出现故障时及时汇总登记,联系北斗运营商进行维修6、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努力学习理论知识,刻苦钻研维修技能,熟悉设备结构、性能及系统情况,注意总结实际经验,不断提高维修水平。

8、尊重领导,服从调度和工作安排,完成上级领导交代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监控室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监控室内工作职责:一、全面落实并做好监控室各项工作,确保监控处于良好状态。

二、确保监控熟悉监控设备的技术性能,会使用其设备,能进行一般的维护保养。

三、熟悉监控点的分布及技术参数,并做好保密工作。

四、每天检查防盗报警监控系统运行状况。

五、坚守岗位,不准打游戏,上网、打瞌睡和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六、不准将无关人员带入监控室,本部门工作人员(除监控室工作人员)未经请示,禁止进入监控室。

七、做好监控室的防火安全工作。

八、服从上级领导的指挥,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九、做好交接班工作的值班记录,并说明异常情况。

十、认真完成处室负责人及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控室工作流程:监控人员管理制度北斗监控人员职责1、加强北斗动态管理,保证北斗车载终端完好,北斗监控室要严格按公司规定,对运行车辆进行有效监控,认真执行2小时安全提示制度,实行24小时监控,有效控制营运车辆在途中的各种违规行为。

监控人员及时上报监控数据和违章情况,作为考核的凭据。

2、工作时间负责监控车辆的运行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出警告、纠正指令,并向北斗负责人汇报,作好记录。

3、做好车辆监控日常记录,并做到上下班之间的交接。

4、负责平台使用及正常维护,保证监控平台运转正常。

平台发生重大故障及时报告领导并与厂家联系,排除故障。

5、发现重大(严重)安全隐患及时向领导报告。

6、坚持工作岗位,严禁擅离职守,脱岗、串岗。

上岗期间严禁闲谈,干与监控无关的事,严禁在电脑上打游戏。

7、车辆保险、车辆二级维护作业情况等相关基础数据按时录入工作平台内。

8、严守岗位职责和职业道德,不得徇私舞弊,隐瞒不报和弄虚作假。

9、严禁将平台交无关人员操作,未经公司分管经理批准,不得修改程序、数据,严禁无关人员查阅资料。

北斗监控人员工作流程利用子诚监控监控车辆速度所下载照片资料管理 输入企业监控账号和子诚监控账号 及时提醒违规车辆(短信告知或电话告知)对违规车辆进行登记在册做好车辆行驶信息的登记(十分钟登记一辆)半小时到四十分钟随机选取车辆进行拍照 对所拍车辆照片进行下载监控人员教育制度为进一步提高监控人员综合能力及素质,满足企业发展需求,促进交通事业和谐发展。

特制定本制度以加强北斗监控规范化管理,保障车辆安全。

1、培训目的是提高监控人员知识能力和技术水平,以保证正常使用北斗监控系统。

2、监控人员在相关技术人员指导培训下须了解北斗监控原理及方法,并牢固掌握设备常见故障的解决办法,做到脉络清晰、职责分明;以便更好的使北斗监控达到有效运行。

3、监控人员需加强对运行台账的真实填写,做到逻辑清晰、书面整洁、井然有序、一目了然。

4、监控员每日检查网络设备和北斗系统稳定性。

严格按照章程办事,谨防安全监控系统出现人为故障。

5、如监控人员发生变岗或离职的情况,原任监控人员应与现任管理人员进行交接工作,并说明工作的性质及注意事项。

6、培训监控人员完整填写培训记录表格,如: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参加人员等;培训表格需得到被培训人员的签字认可方能生效;培训人员须做好相关的培训内容记录,并统一归档保存。

7、不定期外出学习,了解北斗监控设备的优越性和常规使用方法。

8、监控人员利用网络等渠道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业务技能9、不定期以询问或者考试方式进行考察。

监控人员值班、平台巡查和交接班制度监控人员值班制度1、北斗监控人员必须按时值班,如有事不能值班,提前报告,由其他北斗监控人员值班。

2、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3、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履行职责,认真监控,发现企业监控平台不在线或运输企业存在超速报警等违规现象,要及时提醒告诫,并做好有监控关记录。

4、值班期间,如发现严重超速违规的,经提醒后仍不及时改正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填写《抄告单》,填写好有监控关记录。

监控人员平台巡查制度1、凡属公司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系统,对客运车辆的地理位置、运行速度,运动轨迹以及车内驾驶人员及乘客情况进行全程实时监控。

2、企业建立动态监控系统,及监控平台和卫星定位车载终端。

安装使用的系统软件应符合交通行业标准要求,确保与运管部门监管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实时共享。

3、配备专职监控人员8名,对营运车辆运行实施全过程监控。

建立健全监控台账,落实24小时监控值班,及时发现违章超速、超员等行为。

4、建立登记、记录,做好日常监控记录,填写监控日志,对车辆驾驶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和处理,及时发布提醒和警示信息,告知驾驶人及时纠正消除安全隐患。

5、定期检查、抽查、监控营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越线经营情况,根据有关制度进行整改、处罚。

6、做好车载终端设备管理、报修和检修维护记录,保证设备正常使用。

驾驶人应正确使用、维护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发现故障及时报告、维修。

7、营运车辆在行驶途中不得私自关闭车载终端;收到发送的警示信息后,必须立即纠正违章行为,确保车辆按照有关规定正常运行,遇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监控平台发送信息报告。

8、公司每日抽查车辆运行情况,抽查比例不低于20%。

及时处理违章和报警。

监控人员交接班制度1、值班人员按时交接,并主动询问前班监控情况和有无其他交接事项。

2、交接班时要逐项点清有关器材数量,并检查设施设备(电脑监控、报警设施和其它设备)等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并在值班记录本上作详细记录,由交接班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3、本班的工作应尽可能在交接班前处理完毕,需要续办或移交的事项,应向接班人员详细说明,并做好记录。

4、交接班双方要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如因设备器材,交接不清或续办事宜交代不明,事后发现或出现问题,交接班人员应负相应责任。

交通违规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违规驾驶行为监控台账记录与保管1、公司要严格执行动态监控值守工作制度。

监控人员要实时分析、处理车辆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违法行为,并统计记录存档于动态监控交通违法信息处理台账;2、动态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6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3年。

对存在交通违法信息的驾驶员,事后应当及时给予处理。

3、监控人员应当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并记录存档至动态监控台账;对经提醒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驾驶员,应当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执行制止措施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公司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在事后解聘驾驶员。

对存在交通违法信息的驾驶员,企业在事后应当及时给予处理。

违规行为的确定方法、处置流程和车、处置时限1、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设置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符合道路运输监控管理办法和农村客运道路运输管理的规定;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全天驾驶不超过8小时、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夜间22点至凌晨6点不得在三级以下公路行驶管理制度,要与公司签订遵守夜间22点至凌晨6点不得在三级以下公路行驶责任书;2、凡驾驶员违法夜间禁行规定,按照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对车辆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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