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关规定
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浙理工研〔2015〕24号为进一步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家教育部等部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一)拥护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学风严谨;遵循学术道德规范,具有献身于科学的事业心、合作精神和创新精神,积极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博士研究生应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国际视野及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技术研发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领域中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硕士研究生应掌握本学科坚实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创新能力较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国际视野和从事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的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人文修养和健康的体魄。
二、学习年限研究生培养实行弹性学制。
博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3.5年,在校学习年限为3~6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5.5年,在校学习年限为5~7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2.5年,在校学习年限为2~4.5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原则为2.5年(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2年、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在校学习年限为2~4.5年。
三、培养方式(一)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采取导师个别指导和指导小组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并应注重发挥指导小组和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的集体指导作用。
(二)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方式以科学研究工作为主,重点培养博士研究生独立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并使博士研究生通过完成一定学分的课程学习(包括跨学科课程的学习),系统掌握所在学科领域的理论和方法,拓宽知识面,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课程学习和论文研究工作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基础理论的学习和研究方法的训练,以及创新能力培养。
学术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要求
学术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要求学术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是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后,向评委和公众展示研究成果并就其进行详细解释和答辩的一个重要环节。
答辩是对研究生综合能力的一次全面考核,是对研究生研究成果的最终审核和认可,因此要求非常严格。
以下是学术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一般要求。
首先,答辩的环节和流程。
学术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一般由四个环节组成:开场报告、主题陈述、提问与答辩、总结与点评。
开场报告是答辩人简单介绍研究背景、目的和方法的一个自由陈述。
主题陈述是答辩人详细阐述论文研究内容、创新点和成果,并对论文进行系统性的展示。
提问与答辩环节是评委团对答辩人的论文进行提问和答辩,考察答辩人的专业知识和研究能力。
最后,是总结与点评环节,评委团对答辩情况进行总结评价。
其次,答辩的内容和要求。
答辩人在主题陈述环节要全面、系统地介绍自己的研究内容,包括研究背景、研究目标、方法和过程以及研究结果和创新点。
答辩人要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展示自己在该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研究能力。
在提问与答辩环节,答辩人需要根据评委的提问进行回答,并能够清晰、有条理地解释问题、分析问题、回应问题。
答辩人需要对自己的研究进行全面的、深入的掌握和理解,能够回答各种相关问题。
再次,答辩的形式和语言要求。
答辩一般为面对面的交流方式,答辩人需要保持良好的姿态和仪态,不仅需要专业地回答问题,还要注重语言表达的准确性和流畅性。
答辩人在陈述和回答问题时需要的语言要科学、规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避免使用个人观点和主观性的评价。
答辩人需要注重语言交流技巧,能够准确理解评委的提问意图,合理回答问题,并能够灵活应对和回应评委的质疑。
最后,答辩评审和结果。
答辩结束后,评委团一般会进行讨论,评估答辩人的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并根据答辩情况和答辩人的回答质量来评价论文的质量。
评委团一般会给予论文的质量评定和答辩人的成绩评定。
根据答辩评审结果,学校会最终决定答辩人是否通过答辩并授予学位。
浙江大学研究生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规定
浙江大学研究生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规定(2009年6月修订)第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保证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的前提下,允许部分学习成绩优秀、学位论文研究取得创造性成果的优秀研究生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浙大发研〔2005〕123号)及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情况,特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提前答辩是指按相应学科规定学制年限,春季毕业研究生在前一年12月及以前、夏季毕业研究生在当一年3月及以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条件(一)课程学习成绩要求:申请人的研究生课程有80%以上成绩优良,其中学位课成绩必须在70分以上。
(二)在攻读学位期间应取得显著的科研成果,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1.获得署名在前五位的国家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或获得署名在前两位的省部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
2.理、工、农、医类学科的博士生,学位论文相关的创造性研究成果至少在本学科TOP学术期刊上发表3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其中应有1篇发表在本学科最高级别的学术期刊(期刊目录另定)。
3.人文和社科类学科博士生,学位论文相关的创造性研究成果在国内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3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或有2篇学术论文被SSCI收录。
—1 —第四条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条件(一)课程学习成绩要求:申请人的研究生课程有80%以上成绩优良,其中学位课成绩必须在70分以上。
(二) 理、工、农、医类学科的硕士生,学位论文相关的创造性研究成果至少在本学科TOP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三) 人文和社科类学科硕士生,学位论文相关的创造性研究成果在国内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或有1篇学术论文被SSCI收录。
第五条上述研究成果均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或导师为第一完成人、研究生为第二完成人。
第六条获得2项授权发明专利的,可折算1篇TOP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SSCI收录论文。
研究生论文答辩流程
研究生论文答辩流程研究生论文答辩是研究生学业的最后一道门槛,也是对研究生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的一次全面检验。
在答辩过程中,研究生需要展示自己的研究成果,回答评委的提问,并最终取得毕业资格。
下面将详细介绍研究生论文答辩的整个流程。
1. 答辩资格审查。
在正式答辩之前,研究生需要提交论文答辩申请,并经过学院审核确定答辩资格。
学院会对研究生的学业成绩、论文完成情况等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具备答辩资格。
2. 答辩材料准备。
在确定答辩资格后,研究生需要准备答辩材料,包括论文摘要、答辩报告、答辩PPT等。
这些材料需要精心准备,全面展示研究成果和论文贡献。
3. 答辩流程安排。
学院会根据答辩人数和时间安排答辩流程,确定每位研究生的答辩时间和地点。
研究生需要按时到达答辩现场,并按照学院安排的流程进行答辩。
4. 答辩报告。
答辩开始前,研究生需要进行答辩报告,简要介绍论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研究成果和创新点等内容。
答辩报告需要简洁明了,突出重点,吸引评委的注意力。
5. 答辩提问。
答辩报告结束后,评委会对研究生提出问题,涉及论文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创新点等方面。
研究生需要对评委的问题进行认真思考,给出清晰、准确的回答。
6. 答辩总结。
在回答完评委的问题后,研究生需要对论文研究工作进行总结,强调论文的创新点和学术价值。
同时,还可以对答辩过程中的一些问题进行补充说明。
7. 答辩评定。
答辩结束后,评委会进行评定,评定研究生的答辩成绩。
评委会会综合考虑研究生的答辩报告、回答问题的能力、论文质量等方面进行评定。
8. 结果公布。
最后,学院会公布答辩结果,确定研究生是否通过答辩。
通过答辩的研究生可以顺利毕业,取得学位证书。
总的来说,研究生论文答辩是一个严肃而庄重的学术活动,研究生需要充分准备,展现自己的研究成果和学术水平。
希望研究生能够在答辩中从容应对,取得优异的成绩,顺利完成学业。
学术型研究生论文答辩有关规定
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关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保障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校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均按本规定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第二章成果要求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应取得显著的研究成果。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方可申请博士论文答辩。
(一)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省部级一、二等科技成果奖,且排名在第1-6名。
(二)以学位论文或其组成部分为内容,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符合如下条件之一:1.在《浙江理工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分级名录》(以下简称《期刊分级名录》)规定的特级及以上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1篇;2.工学和理学学科博士生,发表被SCI或EI检索的学术论文1篇,或在列入《JCR期刊分区表》的SCI源期刊或在EI源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1篇;人文社科类学科博士生,发表被SSCI或AHCI检索的学术论文1篇,或在SSCI或AHCI源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1篇;3.在《期刊分级名录》规定的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2篇,且至少有1篇发表或录用在《期刊分级名录》规定的一级期刊上(以下简称一级期刊);4.在《期刊分级名录》规定的顶级刊物或SCI一区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排名不计研究生本人导师的情况下,视第二作者的博士研究生在一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第四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取得下列研究成果之一者,方可申请硕士论文答辩。
(一)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省部级一、二等科技成果奖,且排名在第1-6名;(二)在《期刊分级名录》规定的期刊上发表或录用与学位论文直接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1篇;(三)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直接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1篇(同行专家综合评定须达到三星及其以上);(四)在《期刊分级名录》规定的顶级刊物或SCI一区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视前三位作者的硕士研究生达到学位论文答辩所需的成果要求;在《期刊分级名录》规定的特级刊物或SCI二区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视前两位作者的硕士研究生达到学位论文答辩所需的成果要求,以上排名均不计研究生本人的导师。
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规定
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规定为加强对我校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工作的管理,确保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学位条例》、《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一)拥护领导,拥护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按照学校制定的培养方案修满学分,且所有成绩全部合格,完成实践环节工作,完成硕士学位论文。
(三)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且第一署名单位为XX理工大学,发表与本人专业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四)学位论文内容、格式符合要求且通过学位论文评阅人的评审。
二、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工作(一)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应在论文答辩前一个月进行,由研究生处统组织匿名评审。
(二)一般聘请三名与论文所属学科相同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其中校外专家两名,校内专家一名。
(三)评阅人应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同时对论文是否已达到申请人所申请学位的学术水平,能否答辩提出具体意见。
(四)论文评阅后,若其中一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则该论文需认真修改后答辩;若两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则本次申请无效。
三、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一)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与职责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成员中一般应当有外单位的专家,其中副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专家应占三分之二以上。
答辩委员会由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担任。
答辩委员会另设秘书一人,应由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担任,负责答辩准备,记录和填写答辩情况等事宜。
答辩委员会名单须经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批准。
2.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组织论文答辩工作。
(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1.申请答辩的学位论文和答辩委员会聘书应在答辩前十天送达答辩委员。
2.学位论文答辩应公开进行。
对需保密的论文,由导师提出报告,所在学院负责人同意,研究生处批准后,可在一定范围内不公开进行。
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规定
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规定一、硕士研究生1.硕士研究生论文的选题工作应在入学后的第三学期期末以前完成,由系或教研室主持选题报告会。
每位研究生的选题报告会要求不少于具有副教授职称以上的5位专家参加,由导师填写“选题情况表”,研究生编写选题报告,于第三学期期末以前交学院。
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提交选题报告的,应在第三学期向学院提出推迟报告,但最晚不得超过第四学期的前2周。
如期完成选题报告者,记2个学分,不按时完成、送交选题报告的,将扣除2个学分,愈期不交者,学院有权取消其论文答辩资格与申请学位资格。
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外语考试也应在第三学期期末完成。
2.硕士研究生要求在校期间至少撰写发表或在学院以上级别的学术活动中宣读过1篇学术论文(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为第一署名单位),不能达到此要求者,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不授予硕士学位。
3.硕士研究生的论文答辩必须在每年的6月中旬前结束,申请答辩者在答辩前1个月将论文4份,论文摘要1份送交学院,学院从送交的论文中抽查15%进行质量评价。
论文质量不合格者,取消此次答辩资格,待修改后重新申请。
4.硕士学位论文篇幅应控制在4~5万字,一般不超过6万字。
论文摘要1份,字数应控制在4千字之内。
论文及摘要均需按规定印刷,不能按期提交论文、摘要及答辩者,推迟授予学位。
5.导师在答辩前4周为每位毕业生推荐5名论文评阅人,并提交“硕士学位论文评审专家库”给学院。
抽查到的、提前毕业和延期毕业硕士生的学位论文评阅人均应是校外专家,由学院从中遴选2人并送审;未抽查到的硕士生的学位论文评阅人应是校内、校外专家各1名,由导师选定,并经学院同意。
评阅意见密封传递,由评阅人挂号寄送学院,研究生、导师等人不得拆阅和留存。
由学院收齐后通知导师或秘书。
评审合格者参加论文答辩,否则不得答辩。
6.导师应在答辩前1周填写“学位论文答辩安排总表”(表格到学院领取)。
答辩委员会由至少3位副高职以上同行专家组成,1名研究生由2名导师合带的,只允许1名导师参加答辩委员会并投票,另1名导师可列席参加答辩会。
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关规定
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关规定(年修订)浙理工研〔〕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确保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学校实际,特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我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均按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成果要求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应在科学研究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方可申请论文答辩:(一)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获署名在前六位的省部级一、二等科研成果奖。
(二)发表与学位论文和研究工作直接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符合如下条件之一:.发表或录用二区及以上论文或顶级期刊论文篇;.发表或录用论文、期刊论文或一级论文篇。
第四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应在科学研究上做出创新性成果,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方可申请论文答辩:(一)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获署名在前六位的省部级科研成果奖。
(二)发表与学位论文和研究工作直接相关的学术论文,符合如下条件之一:.发表或录用二级及以上论文篇;.发表或录用、、检索会议论文篇;.发表或录用二区及以上论文、特级或顶级论文篇(排名前三)。
第五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攻读学位期间,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方可申请论文答辩:.在正式出版刊物公开发表或录用与学位论文和研究工作直接相关的学术论文篇,或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发表学术论文篇;.获得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奖励(具体标准由学院学位委员会制定并报校学位办审核公布后执行);.实践(创作)成果经三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鉴定达到专业学位水平(具体鉴定程序另行制定)。
第六条为鼓励优秀硕士研究生发表高水平论文,经本人和导师书面承诺,至少两名具有正高职称的同行专家鉴定和推荐,学院和校学位办同意后,研究生可进行论文答辩并申请学位,并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发表或录用高水平论文后,报校学位办备案。
关于《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
3、根据《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应取得与申请硕士学位相应的研究成果。具体标准由各学部学位委员会制订,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执行。”请各学部学位委员会于2009年12月底以前,将学部制定的具体标准报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公布。
4、根据《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各学院(系)和各学部学位委员会可以根据所属各学科特点,提出高于学校基本要求的标准。”有关学部学位委员会如根据该条规定制定了相关标准,请于2009年12月底以前报1份到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并予公布。
浙江大学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1) 3-4年学制博士生,应在入学后1—1.5年内确定导师组名单并录入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
(2)直接攻博生,应在入学后2年以内确定导师组名单并录入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
(3)硕转博的博士生,应在办理博士生入学后半年内确定导师组名单并录入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
(4)已经超过上述规定期限、正在以导师组形式指导培养的博士生,请在2009年12月底以前将导师组名单报学院研究生教育科并录入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以便按规定认定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学术成果;
(5) 2009年12月申请学位的博士生,需按《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认定学术成果的,由导师提出参与指导的导师组名单,经所在研究所所长(或系主任)核实签字,所在学科学位委员会主任签字同意,由研究生教育科将名单录入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并认可符合规定的学术成果。
1、关于《实施办法》第九条第1项规定:“(一)以导师组(以导师为主,由合作导师或协助导师组成导师组,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集体指导培养博士生,以导师组中的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的学术成果亦予认可。导师组成员名单应在研究生入学后一年内报学院(系)研究生教育科,由研究生科管理人员作为导师之一录入‘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方为有效。”该项规定请按如下情况区别执行: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要求学位论文答辩基本事项【模板】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要求第一节学位论文答辩基本事项一、论文评阅及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一)学位论文的评审学位申请人的导师不得作为评阅人,已参加盲审同学不需实名评审1.全部博士(含境外)需参加平台盲审,无需实名评阅。
2.硕士论文评阅人二名:硕士学位论文评审专家,须为相关专业的副教授及以上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且这些专家原则上应为在岗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论文评阅临床型研究生至少一名院外专家,学术型研究生至少一名校外专家。
2. 同等学力申请科学学位,论文需匿名评审,参照校发文件执行。
(二)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的姓名应对申请者保密,申请者本人不得出面聘请答辩委员。
导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但应列席会议。
1.博士:应尽可能地聘请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博士生导师或其他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
(1)答辩委员会五人组成,校外专家不少于二名;(2)答辩委员会主席要求为博士生导师并具有正高级职称。
2.硕士成员应是教授、副教授及相当职称和其他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专家。
(1)科学学位研究生聘请五名委员,校外专家至少一名;(2)专业学位研究生聘请三名委员,院外专家至少一名(3)主席应由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答辩委员会名单由专业教研室商定,经所在分委会主席与学位办公室批准。
论文评阅人和论文答辩委员会审批表附后。
第二临床医学院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时间及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审批表二、**大学研究生论文评阅、答辩补贴标准(一)专家等人员酬金标准1、硕士研究生论文的评阅,每份补贴200元,论文答辩:每位参加论文答辩专家补贴100元(含误餐费)2、博士研究生论文的评阅,每份补贴300元,论文答辩:每位参加论文答辩专家补贴150元(含误餐费)以上聘请校外专家参加论文答辩,补助交通费50元。
3、其他补贴标准(1)答辩秘书:硕士生每生30元,博士生每生40元。
(2)生活秘书:每生20元。
(3)答辩记录员:每生二人,每人20元。
学位论文答辩规定
学位论文答辩规定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在获得学位以及毕业之前必须完成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了确保论文答辩的公平和有序进行,各高校普遍设立了学位论文答辩规定。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学位论文答辩规定的内容和要求。
一、答辩准备学位论文答辩前,研究生需要充分准备。
首先,研究生应该对自己的论文做全面的复习和总结,熟悉论文的每一个细节。
其次,研究生还需掌握相关的学术知识和理论,以便回答答辩委员会的提问。
最后,研究生还需要做好答辩材料的准备,包括PPT演示文稿等。
二、答辩顺序学位论文答辩通常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
一般来说,首先由研究生进行开题报告,介绍自己的研究课题、研究目的、方法和预期结果等。
接着,研究生会进行正式的答辩,对自己的论文内容进行详细阐述和解读。
最后,答辩委员会会提问和评议研究生的答辩内容。
三、答辩材料答辩材料是学位论文答辩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研究生需要准备一份详尽的答辩材料,包括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方法、主要结果和结论等。
答辩材料需要简洁明了地呈现研究的核心内容,并能够有针对性地回答委员会的提问。
四、答辩时间学位论文答辩需要安排一定的时间。
通常来说,答辩时间在1到2小时之间,具体时间根据研究生的论文难度和内容而定。
答辩时间的安排应该充分考虑研究生的身体状况和心理承受能力,避免过长时间的答辩导致研究生疲劳或者无法集中注意力。
五、答辩形式学位论文答辩的形式一般有两种,即口头答辩和书面答辩。
口头答辩是指研究生通过口头陈述来回答委员会的问题。
研究生需要清晰地表达思想,展现自己的研究成果和学术素养。
书面答辩是指研究生通过书面材料来回答委员会的问题。
研究生需要准备详细的书面材料,包括对每个问题的解答。
六、答辩评分学位论文答辩的评分标准多样化。
一般来说,评分包括对研究生的论文质量、答辩表达能力和学术水平的评价。
答辩委员会会根据论文的原创性、学术深度和实用性来对学位论文进行评分。
同时,委员会还会结合研究生的答辩表现和回答问题的能力来进行评分。
关于研究生实践(创作)成果鉴定的若干规定
关于研究生实践(创作)成果鉴定的若干规定
研究生〔2014〕17号
各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实践(创作)成果鉴定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鉴定范围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和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实践(创作)成果。
二、鉴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实践(创作)成果的鉴定由学科统一组织实施,相关导师应予以回避。
三、鉴定流程
1.有关研究生至少在学位论文答辩2周前向所在学科提出申请;
2.学科组织不少于3名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其中校外专家至少2名,企业专家至少1名)参加成果鉴定会;
3.申请人对实践(创作)成果进行说明和展示;
4.专家组给出鉴定结论;
5.学院在学科上报后,将鉴定结果及相关材料报校学位办备案。
四、经专家组鉴定,研究生实践(创作)成果达到硕士专业学位水平的,可视为取得学位论文答辩所需的科研成果。
实践(创作)成果的具体展示要求由学科自行制定,并报校学位办备案。
研究生部2014年5月20日。
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评阅及答辩相关事宜的规定
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评阅及答辩相关事宜的规定第一条为增强研究生及导师的学习(工作)主动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研究生开题前,必须完成《XX学院研究生研讨(Seminar)管理办法》规定的次数,否则不允许开题。
第三条研究生开题由研究生导师组织,邀请本学科领域3名以上(包括导师本人)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专家学者参加开题报告的审查与点评。
第四条研究生开题前,提交《XX学院研究生开题申请表》,经研究生秘书审核,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开题。
第五条研究生开题后,根据参加开题论证的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开题报告,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开题报告及开题论证意见书。
第六条研究生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填写《XX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须按《XX学院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实施细则》的要求,提交已发表的学术论文或由导师按规定签署意见的学术论文录用通知书。
第七条研究生学位论文一律根据《XX大学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进行检测,并严格按规定处理。
1、文字复制比在20%以下的学位论文,视为通过检测,但仍需修改,修改后经导师签字确认后可申请论文评审;2、文字复制比在20%-50%的学位论文,疑似有抄袭行为,修改后可申请复检,复检后文字复制比在20%以下的学位论文,视为通过检测;若文字复制比仍在20%以上,经论文指导教师提供保证书认定确无抄袭行为者,视为通过检测,可申请评审;否则延期半年后再申请答辩。
3、文字复制比大于50%的学位论文,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并组织同行专家进行分析,对是否有较严重抄袭行为作出认定。
若专家认定该论文有较严重抄袭行为的,则按照《XX大学学生处分条例》给予记过处分,并于半年后再申请答辩。
若专家认定该论文无较严重抄袭行为,则修改并经导师签字后可申请评审。
专家认定相关费用由导师承担。
第八条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行双盲评阅。
专业学位型研究生论文答辩有关规定
浙江理工大学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暂行规定浙理工研〔2006〕2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保障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校攻读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均按本规定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第二章成果要求第三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应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成果要求按《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答辩申请第四条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应填写“浙江理工大学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连同学位论文交导师审阅。
导师应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审阅,如实评价。
在导师审阅同意后,方可将申请书等材料送交所在学院。
第五条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认真审阅,并组织预答辩小组,对专业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进行预答辩,在确认学位论文水平已达到学校规定的培养要求后,方可同意申请人进入学校的论文评阅。
第六条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核申请人的课程学习、考试成绩、所获学分等各培养环节完成情况,以及在学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情况,在确认专业学位申请人已达到学校规定的专业学位授予条件后,方可同意申请人的答辩申请。
第四章论文评阅第七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阅首先进行“双盲”评审。
专业学位申请人在通过学院组织的预答辩后,按“双盲”评审要求准备学位论文,交校研究生部,由校研究生部统一组织论文送审工作。
第八条“双盲”评审成绩的处理办法按学校有关“双盲”评审文件规定1执行。
第九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通过“双盲”评审后,由学院组织论文评阅工作。
学位论文评阅人应由本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论文评阅人不少于3人,其中校外专家(企业专家)不少于1 人。
第十条论文评阅人应认真审阅研究生学位论文,审定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研究生部根据论文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和学校学位论文评阅有关文件规定,审定研究生学位论文是否通过论文评阅。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关规定
(年修订)
浙理工研〔〕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确保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学校实际,特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我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均按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成果要求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应在科学研究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一)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获署名在前六位的省部级一、二等科研成果奖。
(二)发表与学位论文和研究工作直接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发表或录用二区及以上论文或顶级期刊论文篇;
.发表或录用论文、期刊论文或一级论文篇。
第四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应在科学研究上做出创新性成果,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一)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获署名在前六位的省部级科研成果奖。
(二)发表与学位论文和研究工作直接相关的学术论文,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发表或录用二级及以上论文篇;
.发表或录用、、检索会议论文篇;
.发表或录用二区及以上论文、特级或顶级论文篇(排名前三)。
第五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攻读学位期间,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在正式出版刊物公开发表或录用与学位论文和研究工作直接相关的学术论文篇,或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发表学术论文篇;
.获得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奖励(具体标准由学院学位委员会制定并报校学位办审核公布后执行);
.实践(创作)成果经三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鉴定达到专业学位水平(具体鉴定程序另行制定)。
第六条为鼓励优秀硕士研究生发表高水平论文,经本人和导师书面承诺,至少两名具有正高职称的同行专家鉴定和推荐,学院和校学位办同意后,研究生可进行论文答辩并申请学位,并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发表或录用高水平论文后,报校学位办备案。
研究生获得学位后未按照书面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发表或录用相应水平的论文,一经查实,便暂停其导师的招生资格。
第七条以上学术成果中关于论文等级均按《浙江理工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分级名录》最新版执行。
学术成果中署名须使用真实姓名,除特别说明外,研究生本人均须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
所有研究成果均须以浙江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取得的成果除外。
若合作培养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且以浙江理工大学为第二署名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其通讯作者或合作通讯作者
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浙江理工大学。
第八条对于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其他学术成果,按如下方法折算:
.授权发明专利计论文篇;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计二级论文篇;
.编写著作(不含教材)每满万字(执笔)计一级论文篇;
.在学期间以第一参加人申请到国家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基金并积极参与相关科研活动,每项计一级论文篇;
.在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中获国家或国际类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的,所有成员均视为以第一作者发表二级论文篇。
第九条各学院可根据自身实际,在不低于学校规定要求的基础上制定标准,报校学位办备案公布后执行。
第十条研究生如完成课程学习和各培养环节,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通过学位论文评阅,但未能达到相应成果要求的,经本人申请,导师和学院同意,可进行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通过者,可申请毕业并参加就业,毕业后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取得相应科研成果的,可提出学位申请。
第三章论文评阅
第十一条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导师审阅后认为已达到要求的,可进行预答辩。
预答辩通过者,可进行学位论文评阅。
第十二条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不少于人,其中校外评阅不少于人。
评阅人应由本学科或相近学科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担任,且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评阅人不少于人。
第十三条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不少于人,其中校外评阅不少于人。
评阅人应由本学科或相近学科领域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论文评阅人中相关
行业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专家不少于人。
第十四条学位论文应在提前一个月送交评阅人,确保论文评阅人有充足的时间对论文水平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
第十五条为确保学位论文质量,学校对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实施盲审制度,具体按盲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学院根据论文评阅专家评阅意见和学校有关规定,审定学位论文是否通过评阅。
通过评阅的学位论文作者须针对评阅人指出的问题和论文中存在的不足进行修改完善,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申请进行论文答辩。
第四章论文答辩
第十七条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并应在答辩前周向全校进行公告,同时将学位论文送答辩委员会委员审阅。
第十八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名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生指导教师不少于人,校外相关学科专家不少于人。
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担任,申请人导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
若申请人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导师,仅有其中人可聘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第十九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并应有外校或外学院相关学科专家参加,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相关行业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专家。
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担任,申请人导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
答辩委员会仅有人组成时,申请人导师不得被聘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第二十条答辩委员会聘请秘书名协助答辩委员会主席开展组织工作,并兼作学位论文答辩记录人。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秘书应由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