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全套资料(同名18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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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承担
责任。
第八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自愿申请退出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九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 以除名: (一)不遵守本社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不执行成员大 会、理事会决议,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五)组织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会计 人员; (七)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八)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九)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重大事项集 体讨 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第十九条 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本社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专业技 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 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协议、合同等。 第二十条 监事会是本社的监察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 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监事会由 1 名监事组成, 任期 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设监事 1 人。 第二十一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 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 务稽核工作; (三)监督理事和经营管理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发现 侵害本社利益行为时,有权要求理事会予以纠正,对造成本
任命书
根据本社设立大会决议,任命
任命



任命



为本社理事长。 为本社理事。 为本社监事。
设立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专业合作社章程
为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
本社的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名称与住所
第一条 本社名称:

本社住所:
,邮政编码: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十三条 本社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大会。成员大 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召开成员大会,理事会须提前十五日 向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 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提出; (二)监事提议。 第十五条 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 托其他成员代理。 成员大会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 过;对修改本社章程,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 做出决议的,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 通过。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由 5 名成员组成,设理事长一人,理事长和理 事会成员任期 2 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 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 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本社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处理 等方 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决定成员加入、退出、继承、除名、奖励、处分 等事项;
社重大经济损失的,提请理事会或者成员大会按照本章程的 规定,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全套资料(同名 18324)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
本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作出如下决议:
1、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本社章程。
2、选举
为本社理事长。
3、选举




为本社理事。
4、选举




为本社监事。
5、其他事项。
设立人签名(盖章):
年月 日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
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规定缴纳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
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
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
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
社成员共有财产;
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
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
计报告和会计帐簿。
第六条 本社成员大会选举与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
员各享有一票的表决权。
第七条 本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社的机构由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构成。 第十一条 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 员组成。 第十二条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批准年度业务报告; (四)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五)审议批准本社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业务报告; (六)决定本社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 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 (七)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八)决定聘任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 资格、任期; (九)听取理事长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决定本社其他重大事项。
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额
元人民币;
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四章 成 员
第四条 本社成员共 5 名。
其中,农民成员 5 名,所占比例 100 %;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 1 名,所占比
Leabharlann Baidu
例 10 %;
其他非单位成员
名,所占比例
%。
第五条 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
第二条 本社的业务范围:1、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
农业生产资料;2、组织收购、销售社员生产的产品;3、开展成员所
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4、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
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第三章 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三条 本社成员出资总额为
元人民币。
其中,货币出资额为
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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