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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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AQ-BH-08969

( 应急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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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mergency plan for central heating emergencies

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备注:应急预案明确了应急救援的范围和体系,有利于做出及时的应急响应,当发生超过应急能力的重大事故时,便于与应急部门的协调,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对青岛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使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在本市发生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时,能够高效、有序地做好抢修、抢险、排险及救援善后处理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事件危害程度,尽快恢复生产和供热,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本预案。

1.3等级划分

突发事件分级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本条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1.3.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主要指突然发生,情况特别复杂,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市区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48小时以上以及造成特别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市区供热设施供应中断,对全市供热、公共安全、社会秩序有特别重大影响,需要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调动全市力量和资源进行紧急处置的城市供热突发事件。

1.3.2重大突发事件(Ⅱ级):主要是指突然发生、情况很复杂、已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以及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市区供热设施供应中断,对全市较大区域供热、公共安全、社会秩序有重大影响,需要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多个部门、区市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紧急处置的城市供热突发事件。

1.3.3较大突发事件(Ⅲ级):主要是指突然发生,情况较复杂,

已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或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以及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的市区供热设施供应中断,对一定区域供热、社会秩序有较大影响,需要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个别部门、区市力量和资源进行紧急处置的城市供热突发事件。

1.3.4一般突发事件(Ⅳ级):主要是突然发生、情况比较简单,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或造成1千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以及对较小区域供热、社会秩序有一定影响,依靠个别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就可处置的城市供热突发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城市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处置工作,适应本预案:

(1)、热电厂、供热站等锅炉发生爆炸事件,有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需要进行人员疏散;

(2)、主要集中供热管道或其他重要的供热设施遭到严重损坏,

引发较为严重的安全事件,造成社会影响的;

(3)、擅自停止供热;

(4)、因客观原因造成大面积停热的;

(5)、因煤炭储备不足影响正常供热的;

(6)、其它造成严重影响的。

1.5工作原则

应急处置坚持政府领导、属地为主、专业处置、分工负责、以人为本、快速反应、常备不懈的原则。

2.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成立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市政公用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监管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青岛保监局、市通信管理局、青岛供电公司、各区市政府、有关集中供热企业。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公用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市政公用局局长兼任。

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承接供热突发事件报告;分析和上报预警信息;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指挥部对事件的判断和建议,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件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和事件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件抢险救援进展和事件调查处理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的指示和批示。

2.2应急处置组织分工

指挥部下设现场处置指挥部和8个专业组。

2.2.1现场处置指挥部:处置较大以上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时成立现场处置指挥部。现场处置指挥部由市市政公用局、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质监局、青岛供电公司、突发事件发生地政府等单

位负责同志组成。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指挥部总指挥担任现场总指挥,重大突发事件由市市政公用局局长担任现场总指挥,较大事件由市政公用局分管副局长担任现场总指挥。

现场处置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迅速组织制定事件现场处置方案并指挥实施,协调领导各有关专业组开展工作,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反馈事件现场的情况,执行指挥部的决策和命令,根据事件现场的具体情况决定或者建议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

2.2.2宣传报道组: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燃气事故,成立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市市政公用局、市安全监管局、事件发生地政府、有关燃气企业参加,负责收集相关信息,统一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客观地报道事件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发生较大、一般事故由市市政公用局或处置地政府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准确、有序地报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2.2.3抢险排险组:由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青岛供电公司、突发事件发生地政府、有关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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