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水处理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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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高坪卫生院
关于《医疗废水处理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科室、村卫生室:
为有效的预防及时控制和清除医疗污水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成立医院医疗污水废物管理组织组长:梁海国
副组长:徐永林
成员:李波、何清、徐洪波、梁洪涛
二、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均有义务监督医疗污水废物的管理,当发现医疗污水废物流失、泄露、
扩散时,应立即上报医院感染管理科或分管院长,下班时间报行政总值班,医院应在48小时
内上报卫生局和环保局等有关上级部门。
三、污水处理突发事件大多数情况下是机械设备出现故障(如风机、
水泵、消毒、盐酸及氯酸钠贮槽、安全操作方面的问题)。突然停电、下水道不通、格栅堵塞、漏酸、清洗中毒、不可抗拒的灾等因素造成
的突发性事故,必须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履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一)、如遇停电,或
其它原因导致发生器不能正常工作,而储液槽又没有足够的存量,操作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向接触反应池中投放
漂白粉50公斤/天。或临时调剂氯酸钠,定量投放,确保污水处理安全合格。
(二)、发生突发性污染事故时,现场人员应及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如属重大事故,会同当地环保部门联合进行调查处理。
(三)、医院发生医疗污水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 3 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患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
故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卫生局、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并逐级上报。
(四)、发生医疗污水废物导致传染及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
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五)、当发生医疗污水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按照
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1、确定流失、泄露、扩散的医疗污水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
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2、组织有关人员对发生污水医疗污水废物泄露、扩散的现场处理。
3、对被医疗污水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
人、医务人员、其他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4、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
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5、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
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6、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再进行工作,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发生。
7、对引起事件的责任人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医院成立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及时分析事故产生的原
因,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事故的危害。
六、向环保等有关部门递交书面报告,其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原因、
类型、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社会影
响、人员受害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七、针对预计可能出现的突发事故隐患,制订避免事故发生的安全防
范措施,做好事故的“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事故责任、受到教育、
防范措施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