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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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2012新车版)
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常州市汽车流通协会制定
二〇一二年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制定的示范文本,供汽车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汽车买受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
2.本合同所称汽车是指由汽车销售企业出售的新车(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4、为使合同双方更好地实现合同目的,本示范文本随附《车辆交接书》和《委托服务协议书》,供双方参照使用。
常州市汽车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出卖人):
住所: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电话:
委托代理人:电话:
乙方(买受人):国籍:
住所(址):邮编: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身份证□居住证□护照□永久居留证□营业执照□
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证件号码:
住所(址):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
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买卖有关事宜协商
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车辆
1、乙方要求购买,甲方同意销售的车辆,详细情况如下:
汽车品牌:型号规格:
生产厂商: 生产国及产地: 配置: 数量:
车身颜色: 内饰颜色:
备注:
。
2、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所交付的车辆必须是新车。该车的移动
仅限于移库、办理相关手续和提车等,且里程数不得高于100公里。
第二条: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合计:人民币元(大写:)。
合同金额包含以下价款:
(1)车价:元(大写:);
(2)本合同第四条的代办费合计元(大写)。
2、除以上合同金额外,乙方不再承担任何加急费、手续费、运费、
出库费和提车费等费用。
3、合同约定的车价包含以下设备、配件和服务项目:
。
第三条:定金(可选填)
乙方在年月日前,向甲方交付车价的 %(此比例不
得超过车价的20%)计元作为定金;甲方交车时,该定金可冲抵车
价款。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因甲方违约
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代办项目(可选填)
经乙方书面委托,甲方可向乙方提供税费、保险、贷款和上牌等代办
服务,合计代办费:元(具体内容见《委托服务协议书》)。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签署本合同之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
款计人民币元(大写: )。
2、按揭贷款:签署本合同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向金融机构按揭计人民币元(大
写: );乙方须按照金融机构规定,办理按揭手续,按期
还款。
3、其他。
第六条:交车
1、交车时间:年月日前;地点:。
2、交车方式:乙方自提。
3、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地点提车,甲方不得额外设定本合同约
定以外的提车条件。甲方于约定的交车日未能提供乙方所订购车辆,双方
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4、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必须向乙方提供以下书面文件:
(1)汽车销售发票;
(2)车辆合格证、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进口车);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版)等(以下统称使用说明书);
(5)随车工具及附件清单。
5、甲方应在交车时当场演示、检查车辆的基本使用功能,如实回答乙方的提问,配合乙方对车辆进行验收。乙方对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由双方进行确认。对于确属质量问题的,乙方有权要求更换车辆;对于车辆的型号规格和配置等与合同约定或相应的使用说明书不符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更换。甲方难以更换或未能在乙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更换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更换车辆与解除合同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方应在交车时提供车辆交接书,由乙方对该车的使用性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双方签订车辆交接书,即视为该车辆正式交付。车辆正式交付时起,车辆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但本合同中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第七条:质量和维修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和汽车行业标准。如果汽车制造商的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则必须达到企业标准。甲方出售的车辆应当与随车提供的使用说明书的质量状况相一致并达到说明书载明的技术指标,符合车辆落籍地有关部门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乙方对车辆的特殊质量要求如下:
。
3、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汽车或合法的进口汽车,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
4、甲方向乙方交付车辆时要真实、准确和完整地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并提醒乙方注意有关车辆的非缺陷性的瑕疵状况,不得做虚假陈述或隐瞒车辆的真实状况。
5、乙方在购车和接车时应认真检查甲方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如乙方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
7、甲方应保证车辆在正常行驶状况下的安全性,无安全隐患,并对使用说明书载明的安全操作方法、安全装置时效和安全性的检测以及前述未载明的其它可能影响车辆安全行驶的情况作明确的告知。
8、车辆交付后,该车的维修和保养,由乙方负责与生产厂家的特约维修站联系,但甲方应提供联络、沟通及协助的便利。甲方应提供一定数量的特约维修站,并保证车辆能及时获得修理,汽车零部件充足,收费合理。
9、汽车修理、更换和退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生产厂商承诺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