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关于报送各地产学研合作工作总结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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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2.11.15•【字号】•【施行日期】2022.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苏科资发〔2022〕254号)(以下简称省《通知》)的要求,为切实组织好我市2023年申报推荐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组织要求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我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设区市级以上政府管理部门、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2.在苏部(省)属普通本科高校(以江苏省教育厅网站公布名单为准)申报的项目由本单位审核推荐,审核推荐的项目数不超过4项;部(省)属院所申报的项目由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内相应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审核推荐的项目数不超过3项;其他单位申报的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苏州市科技局审核推荐,审核推荐的项目数不超过10项。

3.各市、区科技局具体负责辖区内(含省级以上高新区)项目的组织和受理工作、申报资格和材料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严格把关,并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核通过后将排序推荐汇总表(附件1)、项目申报材料一同报送至市科技服务中心。

4.申报单位在提交正式申报材料及《项目附件审查表》时,需同时在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送(网址:/)。

项目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

5.因苏州市科技局审核推荐项目数不超过10项,且今年申报截止时间较往年大幅提前,请各市、区科技局及时了解辖区内项目申报情况,并于2022年12月20日(周二)前与局政策法规处对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失效和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失效和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失效和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21.12.10
•【字号】苏科政〔2021〕13号
•【施行日期】2021.12.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失效和继续有
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苏科政〔2021〕13号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和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要求,市科技局对现行部门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对失效和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
1.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件)
2.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1件)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2月10日附件1
附件2。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情况调研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情况调研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
情况调研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布部门】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09.03.26
【实施日期】2009.03.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情况调研的通知
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技计划管理,推进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深入实施,决定开展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情况的调研。

请各市、区科技局及相关单位接通知后,积极组织本地区受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立项支持的人才(团队)及企业认真填写调查表(见附件),并于4月15日前将调查表汇总后统一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至市科技局科技人才处。

联系人:夏蕾联系电话:65233508
电子邮箱:xial@
附件: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资助对象跟踪调查表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资助对象跟踪调查表。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苏州高职高专院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建设期满验收结果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苏州高职高专院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建设期满验收结果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苏州高职高专院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建设期满验收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10.31•【字号】苏教高〔2023〕16号•【施行日期】2023.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苏州高职高专院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建设期满验收结果的通知苏教高〔2023〕16号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各在苏州高职高专院校、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各在苏州分院:根据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9年苏州高职高专院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苏教高职〔2019〕60号)、《关于公布苏州高职高专院校第二批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苏教高职〔2020〕33号),2批各有5个产学研合作基地被评为苏州高职高专院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分别于2021年、2022年底满2年建设期。

按照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苏州高职高专院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遴选建设工作的通知》(苏教高职〔2019〕45号)、《关于做好苏州高职高专院校第二批“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遴选建设工作的通知》(苏教高职〔2020〕15号)中的建设要求,以及苏州市教育局高教处《关于开展苏州高职高专院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建设期满验收绩效考核的通知》(2023年5月8日函),苏州高职高专院校联席会议产教联盟先后2轮组织专家组分别对2批立项建设的10个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进行了验收。

在各基地建设绩效PPT汇报、查看材料、质询及答辩、实地考察等基础上,经过专家组评议,确定3个基地验收等级为优秀,6个基地验收等级为良好,1个基地验收等级为合格。

经市教育局审核,现将2019年、2020年2批立项建设的苏州高职高专院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建设期满验收结果公布如下(详见附件)。

附件:苏州高职高专院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建设期满验收结果苏州市教育局2023年10月31日附件苏州高职高专院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建设期满验收结果。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科市[2007]143号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科市[2007]143号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正文:----------------------------------------------------------------------------------------------------------------------------------------------------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科市〔2007〕143号)各市、区科技局,各大专院校,市各有关单位:为做好苏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规范评审程序,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府〔2007〕111号)精神,制定了《苏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苏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苏州市科学技术局二OO七年八月十五日附件:苏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苏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规范评审程序,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苏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苏府〔2007〕111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苏州市科技创新创业市长奖、苏州市技术发明奖、苏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和苏州市科技合作贡献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苏州市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

第四条苏州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苏州市科学技术奖授予在我市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开发、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科技合作、科技投融资、科技普及推广等科技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或组织,并对同一项目授奖的自然人、组织按照贡献大小排序。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报送各地产学研合作工作总结的通知-苏科成[2007]358号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报送各地产学研合作工作总结的通知-苏科成[2007]358号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报送各地产学研合作工作总结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报送各地产学研合作工作总结的通知(苏科成【2007】358号)各省辖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进我省的产学研合作工作,准确掌握全省各地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包括与“两院两校两部委”系统开展科技创新合作的工作情况,积极筹备召开好今年11月份在南京举办的“中国*江苏首届产学研合作成果展示洽谈会”,现请你们对本地区产学研合作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回顾总结2006年以来本地区产学研合作工作的做法、经验、成效,并对存在的问题和进一步的需求进行深入分析;二、总结提交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产学研合作典型项目;三、认真按照要求填写《各市产学研合作情况统计汇总表》(具体详见附件)。

四、总结材料中的数据要真实可靠,与《各市产学研合作情况统计汇总表》的数据完全一致。

字体为仿宋四号字,A4纸打印装订,一式三份。

请于9月28日前将总结材料、典型项目以及填报好的《各市产学研合作情况统计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cn或****************。

文本材料加盖市科技局公章同时送寄省科技厅成果处。

邮编:210008。

联系人:卓辉电话:************附件:1、填表说明(略)2、产学研合作情况统计汇总表(略)3、中国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国防科工委与江苏省产学研合作统计表(略)二00七年九月七日——结束——。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2年第二批江苏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立项的通知说明书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2年第二批江苏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立项的通知说明书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文件苏科区发〔2022〕291号关于2022年第二批江苏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立项的通知各设区市、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化产学研合作,鼓励全国高校院所与江苏企业联合开展科技研发,促进高校院所成果转化,推动江苏企业技术创新,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江苏省科技副总项目的通知》(苏科区发〔2022〕58号)、《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第二批江苏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的通知》(苏科区发〔2022〕189号)、《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江苏省产学研合作项目(揭榜挂帅)的通知》(苏科机发〔2022〕220号)精神,经申报推荐、资格审查、信用审查、网上公示等工作程序,省科技厅确定对《中高层大气探测激光雷达回波光谱采集软件开发》等889项“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指导性计划立项。

请各主管部门和承担单位加强项目的组织实施,保证项目按时完成。

—1—附件:2022年第二批江苏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立项表江苏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12月21日(此件主动公开)抄送:省委人才办,各设区市委、县(市、区)委人才办。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2022年12月21日印发—2—项目编号BY2022551主管部门南京市玄武区科技局、南京市科技局起止时间2022-2023年项目负责人夏媛项目名称中高层大气探测激光雷达回波光谱采集软件开发项目类型技术开发项目已投入经费30万元承担单位南京晓庄学院项目参加人员朱庆生、陈勐勐、戚凤华、李亚娟、许昌亮合作单位中科院南京天文仪器有限公司项目内容和完成指标本项目旨在开发一套中高层大气探测激光雷达回波光谱采集软件,以实现对激光雷达钠层通道1-300km和瑞利通道1-200km的回波光子数采集。

项目主要内容:(1)对采集状态监测和采集参数控制进行设计。

(2)对指定格式数据文件自动命名和自动存储进行设计。

(3)对回波数据进行光谱标记和图形化显示进行设计。

主要完成指标:(1)开发出中高层大气探测激光雷达回波光谱采集软件1套。

产学研合作项目_产学研合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产学研合作项目_产学研合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产学研合作项目_产学研合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市委学习实践活动的统一部署,按照市科技局学习实践活动要求,紧紧围绕“建好恩来家乡,科技贡献什么”这一主题,扎扎实实把学习和调研活动落在行动上。

近期,就全市产学研合作情况对部分企业和高校院所进行了调研。

通过调研,我们认识到,实施科技创新战略,推进产学研合作,是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解决生产关键技术,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最可靠科技支撑手段。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产学研工作现状为积极贯彻省关于“推进产学研合作,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是江苏建设创新型省份、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

”的指示精神,市科技局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推动企业、高校院所产学研合作的开展。

市科技在经费不充裕的情况下,拿出了100万元,作为推动产学研工作的专项经费,2022年共立项支持36项产学研促进计划项目。

如今,全市已获确认省级高技术研究重点试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2个,市级重点试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9个。

2022年我市紧紧围绕地方支柱产业,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437项,成功举办各类产学研合作专题活动40余场,开展企业与高校项目对接活动、技术培训讲座20余场。

目前,南京大学淮安高新技术研究院、淮安大学科技园、淮安软件园等高新产业园正在紧锣密鼓的建设之中。

此次调查的126家企业中,有87家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涌现出了贝莱尔电气公司、万邦香料工业公司等一批产学研合作投入研发资金大,年产值、利税稳步增长的高新技术企业。

据不完全统计,87家企业与省内外72所高校院所开展了实质性产学研合作,双方完成或正在实施项目达280项,合作项目计划总投入180640万元,转化项目成果194个,产生自主知识产权347件。

产学研合作有利于加强企业生产技术与科研成果各环节之间的有机衔接和转化,推动了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持续发展。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苏州市科委加强科技成果鉴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苏州市科委加强科技成果鉴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苏州市科委加强科技成果鉴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00.05.30•【字号】苏科成[2000]70号•【施行日期】200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苏州市科委加强科技成果鉴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科成〔2000〕70号)各市科委、工业园区经发局、新区科技局、郊区科技局,市各主管局(公司):为加强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工作,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经科委党组研究同意,制定《苏州市科委加强科技成果鉴定管理暂行办法》。

本办法拟先在本委及所属各市科委系统内部试行;市各主管局可参照试行。

试行中有何问题及进一步改进意见,请向本委成果处反映,以求完善和制定正式办法时参考。

附件:苏州市科委加强科技成果鉴定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二OOO年五月三十日附件:苏州市科委加强科技成果鉴定管理暂行办法为了提高科技成果鉴定质量,保证科技成果鉴定活动严肃、认真、客观、公正的进行,有效地规范和加强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根据原国家科委94年颁发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参照科技部即将出台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一条:科技成果处(下简称“成果处”)是科委管理、指导和监督科技成果鉴定的归口部门,在本委内负责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工作;并具体主持非计划项目鉴定工作,同时委托高新处、计划处、农业处主持省市计划项目的鉴定,实行统一登记、编号、存档管理。

第二条:负责具体主持科技成果鉴定的处室,应对鉴定资料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经处室负责人同意后,转成果处。

成果处对全部鉴定项目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经负责人同意后办理批准鉴定手续。

申请省科委组织的鉴定项目以及非计划项目的鉴定,由成果处进行实质性审查,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办理上报或批准鉴定手续。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参加第二届中国名校苏州创新合作论坛暨科技成果对接交流会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参加第二届中国名校苏州创新合作论坛暨科技成果对接交流会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参加第二届中国名校苏州创新合作论坛暨科技成果对接交流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09.09.30•【字号】•【施行日期】2009.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参加第二届中国名校苏州创新合作论坛暨科技成果对接交流会的通知各市、区科技局:第二届中国名校苏州创新合作论坛暨科技成果对接交流会定于2009年10月18日在苏州独墅湖科教创新区举行,现将有关会议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主办单位:苏州市科学技术局、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承办单位:苏州独墅湖科教创新区管理委员会、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发展局、苏州独墅湖高等教育区管理办公室支持单位:参加交流会的高校及论坛承办单位二、主题交流会主题:聚焦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发展三、活动安排10月18日(星期日)09:30-10:00 开幕式地点:独墅湖体育馆10:15-10:40 参观成果交流会(注:部分论坛同时举行)12:00-13:30 ●参会人员中午简餐地点:独墅湖体育馆专用餐饮点、西交利物浦国际会议中心14:00-17:00 论坛地点:西交利物浦国际会议中心、高教区图书馆之一:融合通信产业论坛承办单位:智童科技、易观国际、苏州IP融合通信产业联盟、江苏省电子学会之二:生物产业科技创新与产学研合作论坛承办单位:苏州市生物医药科技协会之三:精密制造产业论坛承办单位:苏州博实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苏大维格数码光学有限公司、敏芯微电子有限公司、苏州同心医疗器械公司之四:纳米新材料与新能源产业论坛承办单位:中国科学院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注:本论坛与“世界材料峰会中国材料协会年会”合并,将在10月14-17日举办,不组织我市企业参加。

之五:电子测试技术论坛承办单位:安捷伦科技、贝奇仪器14:00-17:00 上午开始的成果交流会同时继续进行10月19日(星期一)09:00-12:00 部分论坛继续进行地点:西交利物浦国际会议中心四、组织参会事宜鉴于本次论坛规格高,专家多,为我市企业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展洽平台。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苏州市国际研发机构发展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苏州市国际研发机构发展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苏州市国际研发机构发展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1.01.15•【字号】苏科规〔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际科技合作正文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苏州市国际研发机构发展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苏科规〔2021〕1号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集聚全球创新资源,着力提升研发国际化水平,现将《关于支持苏州市国际研发机构发展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支持苏州市国际研发机构发展的暂行办法》苏州市科学技术局2021年1月15日附件关于支持苏州市国际研发机构发展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集聚全球创新资源,着力提升研发国际化水平,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加快全市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助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苏府办〔2020〕3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际研发机构,是指有效对接全球高端创新资源,从事自然科学及其相关科技领域的研究开发和实验发展(包括为研发活动服务的中间试验),并以研发为基础开展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孵化育成等活动的独立法人机构。

国际研发机构不直接从事市场化的产品生产和销售。

第三条支持国际研发机构发展,打造对接全球创新资源的“桥头堡”和“连接站”,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用好全球资源要素;开展高水平国际科技交流活动,拓展国际合作渠道,不断提升苏州科技创新体系开放程度和国际化水平;打造一批高水平的国际研发机构,带动全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企业和人才团队创新创业的浓郁氛围,推动苏州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苏州市国际研发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苏州或境外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投资主体明确。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技术创新方法培训的通知》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技术创新方法培训的通知》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技术创新方法培训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10.06.24•【字号】苏科政[2010]112号•【施行日期】2010.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技术创新方法培训的通知》的通知(苏科政〔2010〕112号)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了更好地实施国家、省(市)技术创新工程和省科技型企业家培育工程,加快提升企业研发人员自主创新的能力和水平,增强科技型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现将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技术创新方法培训的通知》(苏科政〔2010〕17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区根据省厅通知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各市、区科技局在接到本通知后,立即明确上报一位培训工作联系人,并请于8月18日前将技术创新方法培训班报名表和技术难题调查表(电子文档)报送至苏州市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市场部,由市科技局汇总后上报省科技厅。

报名表、调查表及培训资料下载网址:1.http:///(江苏省科学技术厅)2.http:///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点击“通知公告”中的相关通知下载。

市局培训工作联系人:苏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市场部吴秋雁电话/传真:*************手机:139****3273E-mail:******************附件:1. 各市区培训名额分配表2. 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技术创新方法培训的通知》(略)苏州市科学技术局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四日附件1:各市区培训名额分配表张家港市:9名常熟市:9名昆山市:9名太仓市:9名吴江市:9名吴中区:5名相城区:5名高新区:9名工业园区:10名沧浪区:2名平江区:2名金阊区:2名总计: 80名。

市科技局2023年上半年产学研合作工作总结及下半年计划

市科技局2023年上半年产学研合作工作总结及下半年计划

市科技局2023年上半年产学研合作工作总结及下半年计划
一、工作总结
2023年上半年,市科技局在产学研合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1. 产学研合作项目开展情况
在2023年上半年,市科技局共批准了50项产学研合作项目,总资金5000万元。

这些项目涉及了各个领域,如人工智能、新材料、智能制造等。

2. 企业技术需求对接情况
市科技局组织了多次企业技术需求对接活动,共有120家企业参加,成功对接了80项技术需求。

3. 优秀成果展示活动
为了推广产学研合作项目的成果,市科技局开展了优秀成果展示活动,展出了20项优秀项目的成果,吸引了大量的观众参加。

二、下半年计划
市科技局将继续加强产学研合作的工作,在下半年主要有以下计划:
1. 加强与高校、研究院所的合作
市科技局将进一步加强与高校、研究院所的联系,提高产学研合作的质量。

2. 实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计划
市科技局将实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计划,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创新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

3. 组织多次技术需求对接活动
市科技局将组织多次技术需求对接活动,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4. 加强成果转化与推广
市科技局将加强对产学研合作项目的成果转化与推广工作,促进科技成果的实际应用。

三、结语
市科技局将继续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为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同时,市科技局也欢迎各界人士参与产学研合作,共同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发展。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长三角科技合作情况调查的通知》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长三角科技合作情况调查的通知》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长三角科技合作情况调查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08.04.03•【字号】•【施行日期】2008.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长三角科技合作情况调查的通知》的通知各市、区科技局:为进一步摸清长三角科技合作需求,凝练科技创新政策的支持方向,省科技厅决定开展长三角科技合作情况调查,详细情况请见附件一,调查问卷表请见附件二。

为组织好本次调查工作,请在市科技局网站上下载调查问卷表的电子版,并请沧浪区、金阊区、平江区科技局各组织5家以上企业填写调查问卷表,请其它各市、区科技局各组织10家以上企业填写调查问卷表。

调查问卷表填好后,务必于4月14日前电邮至*************.cn。

联系人:市科技局科技合作与交流处陆晓春电话:*************手机:137****9540附件:调查问卷苏州市科学技术局二〇〇八年四月三日附件长三角科技合作情况调查问卷二、长三角科技合作现状1、你单位科技合作对象的主要地域分布(可多选)A. 江苏境内B. 浙江境内C. 上海境内D. 长三角以外的全国范围内E. 国外(1)选A,请回答:在与江苏科技合作中,最主要的科技合作对象是(可多选)A. 在苏企业B. 在苏高校C. 在苏科研机构D. 在苏服务机构(2)选B,请回答:在与浙江科技合作中,最主要的科技合作对象是(可多选)A. 在浙企业B. 在浙高校C. 在浙科研机构D. 在浙服务机构(3)选C,请回答:在与江苏科技合作中,最主要的科技合作对象是(可多选)A. 在沪企业B. 在沪高校C. 在沪科研机构D. 在沪服务机构2、你单位在长三角区域内的科技合作占单位对外合作的比例A. 0B. 1%-10%C. 11%-20%D. 21%-30%E. 31%-40%F. 41%-50%G..50%以上3、下列合作模式中,你单位开展长三角科技合作选用的频率是:三、长三角科技合作需求5、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作答:6、请对下列长三角科技合作中可能遇到问题的严重程度给予评价。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协助国家科技部做好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二十年总结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协助国家科技部做好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二十年总结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协助国家科技部做好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二十年总结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08.10.16•【字号】•【施行日期】2008.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协助国家科技部做好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二十年总结工作的通知各市、区科技局:根据省科技厅苏科高[2008]348号文件要求,为协助做好科技部开展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二十年总结与问卷调查工作,全面总结和评估新产品计划实施20年来的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请各市、区科技局根据国家重点新产品实施的具体情况,对20年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在本地的组织申报情况与认定立项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填报各地20年间得到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支持情况统计表(附件1)。

2、请各市、区科技局选择企业规模大,创新能力突出,实施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成效明显,对地方产业带动作用大的典型企业、产品进行总结,组织1~2家企业根据附件2格式和要求详细总结,并形成典型案例文字材料。

请各市、区科技局于10月22日前将上述材料(一式二份)和电子版发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

联系人:廖希明联系电话:65227947 电子邮件:**************附件:1、各地20年间得到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支持情况统计表2、典型案例格式和要求3、省科技厅《关于协助国家科技部做好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二十年总结工作的通知》(略)苏州市科学技术局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六日附件1注:1、中央财政支持额度:如有其他支持方式,请自行往后续表。

注意需填写其他支持方式的名称。

2、请填写地方/部门所掌握的确切数据。

如果某些年份未有记载或统计的数值,则该空格可不填写。

附件2典型案例格式和要求典型案例包括典型产品和典型单位。

典型案例可根据本地实际,从突出体现了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某一方面或某几方面成效的产品或单位中选择,如自主创新程度高、取得重要专利或技术标准;单位研发活动活跃、持续创新能力强、多个产品连续列入国家新产品计划;单位成长迅速、效益增长明显;产品对行业发展或国际竞争作用明显、市场份额高;在社会民生、节能减排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产品;受到国家高度关注的重要单位和产品等。

科技局产学研情况总结汇报

科技局产学研情况总结汇报

科技局产学研情况总结汇报科技局产学研情况总结汇报: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今天我给大家汇报一下我们科技局产学研情况。

一、产学研合作的概况:近年来,我局与各高校、研究院所及企业建立了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产学研合作的主要形式包括技术转移、科研项目合作和人才培养等方面。

我们与合作伙伴共同完成了多个科研项目,并获得了一系列的科技成果。

除此之外,我们还积极推动了产学研合作中的技术转移,帮助企业推广了一些具有市场潜力的新技术新产品。

此外,我们还积极参与了多个重大科研项目,通过高校和企业联合攻关,解决了一些科技瓶颈问题。

二、产学研合作成果:截至目前,我们共同完成的科研项目超过20个,获得了10项专利授权,发表了30多篇科研论文。

其中,一些项目申报并获得了国家和省市级的科技奖励,对于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与此同时,我们还培养了一批高水平的科研人才,为企业和区域的科技创新提供了强大的支撑。

三、产学研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尽管我们取得了一些成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解决。

首先,产学研合作中缺乏长期性的稳定合作机制,导致一些项目缺乏持续的支持和投入。

其次,企业对于科研项目中的技术转移效果并不满意,觉得转化速度过慢、效果不佳。

这也与我们科研人员的科研思维和企业家的经营思维有所不同,需要双方加强沟通和理解。

此外,人才培养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的机制和模式,提高培养质量和效果。

四、下一步的工作计划:为了进一步推动产学研合作的发展,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工作计划:1. 强化合作机制建设,与高校和企业签订长期稳定合作协议,确保合作项目能够得到持续的支持。

2. 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加强技术转移团队的建设,与企业深入沟通,了解市场需求,提前介入技术转移,加快成果的转化速度。

3. 加强人才培养,与高校合作开展双师型科研人员培养计划,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和培训资源,提高培养质量。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关于报送中国科学院院地合作绩效统计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关于报送中国科学院院地合作绩效统计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关于报送中国科学院院地合作
绩效统计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业统计
【发布部门】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08.01.16
【实施日期】2008.0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关于报送中国科学院院地合作绩效统计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国科学院《关于报送中国科学院院地合作绩效统计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请各市、区科技局按《中国科学院与地方科技合作项目统计表》(附件二)上的内容进行统计。

另外,请将统计表中未记录的院地合作项目和联合体等情况一并进行统计,同时记录在统计表中。

请各市、区按要求认真做好统计工作,并务必于1月25日前将统计表报市科技局科技合作与交流处。

附件表格可在科技局网站下载或直接向科技局科技合作与交流处索取。

联系人:市科技局科技合作与交流处陆晓春
电话:65231335
传真:65231335
Email:Luxc@
附件一:《关于报送中国科学院院地合作绩效统计的通知》(略)
附件二:《中国科学院与地方科技合作项目统计表》(略)
附件三:《填表说明》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六日附件三
填表说明
一、指标说明
社会经济效益是指我院科技成果和技术(含院、所投资参股。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召开苏州市科技合作工作会议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召开苏州市科技合作工作会议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召开苏州市科技合作工作会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10.06.24•【字号】•【施行日期】2010.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召开苏州市科技合作工作会议的通知各市、区科技局:为总结上半年科技合作(产学研、国际合作)工作,部署近期工作,经研究决定召开苏州市科技合作工作会议。

有关通知如下:一、时间:2010年6月30日10:00-16:00二、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328号创意产业园11栋3楼科教创新区管委会1号会议室(联系人:陆万良137****2130)三、参会人员:1、各市、区科技局分管科技合作工作的副局长一名;2、各市科技镇长团团长助理一名;3、各市、区科技局产学研工作责任办公室负责人一名;4、各市、区科技局国际合作责任办公室负责人一名。

四、会议内容:1、部署“中国江苏第二届国际产学研合作论坛暨跨国技术转移大会”活动;2、部署“第三届中国名校苏州创新合作论坛暨科技成果对接交流会”活动;3、部署“海内外杰出清华校友苏州行活动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系列论坛之苏州创新论坛”活动;4、协调第三批科技镇长团有关工作;5、部署2010年引进内外资研发机构申报工作;6、交流、座谈各地上半年产学研及国际合作工作。

五、其它事宜:1、请各市、区准备上半年产学研及国际合作工作简要总结一份(500字),电子版6月30日前发**************.cn2、请各市、区科技局会同科技特派员在会上提交前期部署的2010年度企业技术需求征集以及“创新驿站”征集资料的电子版。

因工作任务繁重,请与会人员安排好工作,务必准时参会!苏州市科学技术局2010年6月24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院士工作站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院士工作站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院士工作站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1.07.01•【字号】苏科服〔2021〕40号•【施行日期】202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院士工作站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苏科服〔2021〕40号各市、区科技局: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院士工作站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苏科机函〔2021〕326号)、《关于下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企业人才站点管理权限的通知》(苏科条发〔2015〕136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和省级院士工作站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中心验收1、本次验收对象为2018年批准建设的我市73家工程中心(清单另发)。

2、请各市、区科技局依据《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省科技项目合同规定的各项建设任务和考核指标,组织本辖区的验收工作。

对未完成合同约定建设任务和考核指标的工程中心建议验收结果为“不合格”。

二、院士工作站验收1、本次验收对象为2019年批准建设的我市2家院士工作站(清单另发)。

2、请各市、区科技局依据《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和项目合同规定的各项建设任务和考核指标,开展辖区内院士工作站验收工作。

3、院士工作站应与院士团队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建立稳定的研发投入机制、充分发挥院士团队的资源优势,联合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等。

三、工作要求1、请各市、区科技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督促相关单位编写验收材料,如实反映依托相关运行状况,按要求提供与验收有关的相应资料与信息。

2、时间进度和材料要求:(1)7月26日(周一)前,各市、区科技局将验收结果建议汇总表纸质版(附件1、附件2)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研发服务部。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省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江苏省科技产业园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省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江苏省科技产业园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省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江苏省科
技产业园申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布部门】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12.07.04
【实施日期】2012.07.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省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江苏省科技产业园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科技局:
根据省科技厅苏科高〔2012〕178 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引导和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约化特色化发展,加快创新资源集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组织展第三批“江苏省科技产业园”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江苏省科技产业园是指在高新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和科技创业园建设基础上,围绕省和各地规划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进一步提升集约化特色化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的产业发展载体。

省级科技产业园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鲜明的产业发展特色,主导产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其产业产值占产业园总量份额
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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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关于报送各地产学研合作工作
总结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布部门】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07.09.10
【实施日期】2007.09.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关于报送各地产学研合作工作总结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区科技局:
按照省厅苏科成﹝2007﹞358号文件(附件一)的要求,为准确掌握各地与各高校院所的产学研合作工作情况,积极筹备“中国-江苏首届产学研合作成果展示洽谈会”,现急需对各市、区的产学研情况作进一步的统计。

请各市、区科技局按照省厅的要求,仔细阅读填表说明(附件二),认真填写《产学研合作情况统计汇总表》(附件三),要求统计和填写过程认真、细致、全面、详实,并务必于9月24日前将《产学研合作情况统计汇总表》以电子邮件方式报至市科技局科技合作与交流处。

联系人:市科技局科技合作与交流处陆晓春
电话:65231335
传真:65231335
Email:Luxc@
附件一:关于报送各地产学研合作工作总结的通知(略)
附件二:填表说明
附件三:产学研合作情况统计汇总表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日
附件二:
填表说明
1、指定专人填写,务请填表用语简洁,数据准确翔实,表内栏目不得空缺,如果某项栏目内容没有,请填“0”。

2、请保持Excel表格总体样式不变,将文件取名为“***市产学研统计表”。

以便回收统计。

3、对于需要填写数字的栏目在数字后无须再加单位。

4、统一用A4纸张打印装订,字体设为“宋体”“11号”
附件三:
_______市产学研合作情况统计汇总表
洽谈会(次)参会科
研单位
(家)
科技人
员(人
次)
企业
(家)
企业

(人
次)
会议成果
展示项目
数(个)
意向项
目数
(个)
意向
金额
(万
元)
正式签
约数
(个)
成交金
额(万
元)
市级
县市区
市级县市区市级县市区市级
县市

市级
县市

市级县市区

国家级科技计划工业类
农业类
社会发展类
省级科技计划工业类
农业类
社会发展类
市级科工业类农业类


社会发展类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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