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国有大坑山林场伐区活立木转让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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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国有大坑山林场伐区活立木转让合同

合同号:2020-02

出让方:XX市国有大坑山林场(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广东省国有林场伐区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网上公开拍卖竞投,按价高者得的原则,乙方获得本次伐区活立木转让拍卖竞得权。为明确伐区内林木所有权和木材生产经营权、销售收益等权利,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伐区活立木转让合同》条款如下:

一、伐区地点、四至界址和采伐目的树种

伐区地点为甲方所属外租山怀城镇眉田村二林班12小班部分面积、闸岗镇郊际村二林班1小班部分面积、大岗镇岭岗村一林班2小班部分面积、大岗镇上亭村二林班1.2.4.5小班部分面积,面积约708亩(即大岗上亭片),四至界址以甲方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划定的范围为准(详见附图),采伐目的树种为桉树,伐区所有作防火隔离带的林木(除目的树种桉树外)不得采伐。

二、成交价款及付款方式

1. 伐区活立木转让成交价款为人民币万元(大

写:佰拾万元整)。

2.付款方式,分三期付款,即:

第一期:合同签订后3天内(2020年月日前),乙方交付活立木转让成交价款的30%[即人民币大写:佰拾万仟元整(¥万元)(含已交的拍卖保证金)]到甲方指定收款帐户(账号:8002 0000 0016 19930,开户行:XX公司怀城镇支行,开户名:XX市国有大坑山林场,下同)。

第二期:当乙方砍伐面积达到30%时,乙方交付活立木转让成交价款的40%[即人民币大写:佰拾万仟元整(¥元)]给甲方;若乙方砍伐面积未达到30%时,最迟于2020年 7月 30日前交付。

第三期:当乙方砍伐面积达到50%时,乙方交清所有的活立木转让成交价款给甲方;若乙方砍伐面积未达到50%时,最迟于2020年 9月 15日前交清。

3.拍卖保证金 10 万元自动转为交易价款。

4.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支付10万元合同定金(含护林防火、安全生产保证金),定金与合同签订价款同时交纳。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收取活立木转让价款和合同定金,并在合同期内按税务政策规定开具有效票据给乙方。

(2)对伐区和木材运输依法进行监督管理,为乙方木材生产经营提供相应的服务,协助维护林区治安。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该伐区《林木采伐许可证》。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与甲方委托的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甲方签订《伐区活立木转让合同》,并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和合同定金,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获得伐区内林木的所有权、木材生产经营权和木材销售收益权,并承担经营风险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的一切成本费用。

(2)按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付活立木转让价款和合同定金。

(3)乙方运输伐区木材需自行到山权所属地XX县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有关运输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遵守XX县林业主管部门有关木材运输的管理规定。

(4)乙方因木材生产经营需要在林区开路的,须先与甲方共同协商规划,开路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在木材生产作业中要确保林区道路畅通。

(5)到甲方辖区派出所办理伐区作业人员的有关管理手续。遵守甲方有关规定,做好护林防火、安全生产和林区治安工作,否则,承担相关责任。

(6)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采伐数量、地点、方式、树种、时间进行采伐,并依法依规自行到XX

县林业主管部门办理运输放行证,严格执行木材运输规定。

(7)乙方必须使用甲方允许的工具(采用弯把锯或油锯)来

进行采伐作业。采伐时注意保持同一面山场采伐进度一致,并

避免伐根撕裂,伐根高度控制在5厘米内为宜,剩余物不准倒

放在防火线范围内。

(8)乙方必须在2020年 9 月 30 日采伐面积达到60% ;

在2020年10月30 日前全部砍伐完毕;在2020年11月10 日前全部清山完毕,将采伐迹地即伐区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后

交回甲方管理。

(9)在甲方伐区伐木时,必须要在该伐区的伐根长出萌芽条

之前,把砍下的木材全部运到山下或路边。

(10)乙方在伐区施工作业时不得损坏伐区内有关电站引水渠、蓄水坝(池)等设施,并且认真做好坟墓的保护措施,否则,

由此造成损害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11)乙方必须与伐区的作业民工、施工承包队等完善有关

手续,确保足额支付采伐民工工资、运输费、开路费等款项。

四、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付活立木转让价款的,甲

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已交的款项、已采伐的木材和收回

伐区。

2.乙方必须按时将伐区交回甲方,否则由此造成增加甲方

备耕作业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收回伐

区活立木所有权和生产经营权,乙方对此不得有异议。

3.乙方超越界址砍伐林木,按盗伐论处。乙方不按规定采运木材被有关部门查处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4.乙方不得砍伐甲方防火线的荷木树和油茶树,否则,按盗伐论处。

5.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没有违反合同规定以及没有发生森林火灾和没有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的,甲方如数退回护林防火、安全生产保证金给乙方,否则,甲方没收护林防火、安全生产保证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6.甲方无故收回伐区内林木所有权和生产经营权的,必须赔偿乙方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五、其他

1.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因生产需要在采伐迹地内开设炼山防火线和道路等营林生产设施的,提前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无理阻挠。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签订后即生效。

甲方:XX市国有大坑山林场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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