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式样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书式样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
证书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总投资
万元
压力管道级别
开工日期
交工日期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许可证编号
施工单位
许可证编号
检测机构
核准证编号
监督检验受理文号
监督检验起止日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 该压力管道的施工经本机构实施监督检验,安全性能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或者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特发此证书。
附:1.压力管道数据表
2.压力管道监督检验报告
监督检验人员: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监督检验机构: (监督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
年 月 日
监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检验机构核准证编号:
注:本证书一式三份,一份监督检验机构存档,两份送交施工单位,其中一份由施工单位随竣工资料交付建设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考核试行规则》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考核试行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9.27•【文号】质检特函[2010]57号•【施行日期】2010.09.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考核试行规则》的通知(质检特函〔2010〕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考核的要求,做好型式试验人员的考核工作,规范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行为,我局组织制定了《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考核试行规则》,现印发试行。
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到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附件:《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考核试行规则》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七日附件: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考核试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关于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考核工作的规定,制定本试行规则。
第二条本试行规则适用于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所规定的型式试验工作的试验人员考核工作。
第三条从事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工作的试验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证。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型式试验(检验)机构执业。
第四条型式试验人员的职责:(一)严谨、科学、规范地进行相应项目的型式试验工作;(二)审查型式试验依据的标准和产品设计文件,编制型式试验方案、试验规程,完成型式试验过程的操作和记录;(三)型式试验结果的分析与认定,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四)对试验数据或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章资格证书的申请和颁发第五条申报型式试验人员应具备如下条件,申请时应提交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应的见证材料:(一)年龄在18至60岁之间;(二)具有与拟从事的型式试验项目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三)接受过不少于40学时的所从事试验项目的专业培训;(四)参加由型式试验机构组织的本专业知识、标准及技能考试,且成绩合格;(五)参加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机构组织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综合考试,且成绩合格。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是根据行业特点,参照国际同行做法,经业内各检验检测机构共同协商约定形成的行业内部管理规则,目的是为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验检测人员)的执业行为,明确、保障、维护、协调执业单位与执业者之间、执业单位之间的权益和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到期或被吊销的;
(四)在注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因需要暂停执业等原因,由其执业单位提出注销注册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续期注册的;
(六)已与原执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到期,未申请续期注册的;
(七)执业单位对不具备注册条件者通过欺诈等不正当手段予以注册的;
(七)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八)正确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资格及证书,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注册资格和证书。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设立执业人员纪律处罚委员会,对收到的对执业人员的投诉进行调查听证,听取被投诉的注册执业者进行申诉或辩护,依照程序做出纪律处理决定。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后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其执业范围、职责权限、权利义务等按照相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规范、规定执行,同时,必须遵守如下执业准则:
(一)遵守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二)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履人员的执业注册、执业活动,并应按特种设备发证机构的要求报告相关情况。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生产、使用单位(以下统称执业单位)聘用持证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后,应当及时向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办理告知(即执业注册)或变更执业单位(即变更注册)的手续。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1-2019)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Z8001—2019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Examination Rules for NondestructiveTesting Inspectors of Special Equipment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2019 年5 月27 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工作职责 (2)第三章取证 (3)第四章换证 (4)第五章考试机构 (5)第六章无损检测人员管理 (6)第七章附则 (7)附件 A 特种设备检测人员资格申请表 (8)附件 B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样式) (9)附件 C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试大纲 (10)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订情况 (33)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是指从事《特种设备目录》适用范围内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的人员。
无损检测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无损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无损检测工作。
第三条本规则规定的无损检测方法,包括射线检测、超声检测、磁粉检测、渗透检测、声发射检测、涡流检测、漏磁检测。
无损检测人员级别,分为Ⅰ级(初级)、Ⅱ级(中级)和Ⅲ级(高级)。
无损检测方法、项目、代号和级别的划分见表1。
表1 无损检测方法、项目、代号和级别方法项目代号级别射线检测射线胶片照相检测RT Ⅰ、Ⅱ、Ⅲ射线数字成像检测RT(D) Ⅱ超声检测(注1)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UT Ⅰ、Ⅱ、Ⅲ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自动) UT(AUTO) Ⅱ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TOFD Ⅱ相控阵超声检测PA Ⅱ磁粉检测磁粉检测MT Ⅰ、Ⅱ、Ⅲ渗透检测渗透检测PT Ⅰ、Ⅱ、Ⅲ声发射检测声发射检测AE Ⅱ、Ⅲ涡流检测(注1)涡流检测ECT Ⅱ、Ⅲ涡流检测(自动) ECT(AUTO) Ⅱ漏磁检测漏磁检测(自动) MFL(AUTO) Ⅱ注1: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项目覆盖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自动)项目,涡流检测项目覆盖涡流检测(自动)项目。
TSG Z8002—2013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验 .g 各种检验人员级别、类别、项目(以下统称项目)及其代号与检验范围的划分见附件 A。 检 q 第四条 检验人员的考核工作程序,包括考试和审批发证。 督 i 申请《检验人员证》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包括考试申请人和证书申请人), qs 应当先经考试(以下简称取证考试)合格,凭考试合格证明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监 a 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其授权的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检验人 量 w. 员证》。 w 《检验人员证》的有效期 4 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检验工作的,应当按照本 质 w 规则规定的时间及时办理延续手续(本规则称为换证)。 家 // 第五条 检验人员的考核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实施。承担检验人员考试的机 : 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换证审核的机构(以 国 tp 下简称换证审核机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监部门)确定。 ht考试机构和换证审核机构均由国家质检总局审核确认后,统一公布。考试机构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局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是指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的特种 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做出检验结论的人员(以下简称检验人员)。
总 / 检验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经过考核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 n 证(检验人员)》(以下简称《检验人员证》),方可执业,从事相应的检验工作。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管理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管理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一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是根据行业特点,参照国际同行做法,经业内各检验检测机构共同协商约定形成的行业内部管理规则,目的是为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验检测人员)的执业行为,明确、保障、维护、协调执业单位与执业者之间、执业单位之间的权益和责任。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的执业注册及执业,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是指通过各级各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格考核,获得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者。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由其执业单位向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办理注册手续后,方能合法执业,其执业单位所从事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专业活动方被认可。
未经注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不能代表其执业单位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第三条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负责管理全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的执业注册、执业活动,并应按特种设备发证机构的要求报告相关情况。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生产、使用单位(以下统称执业单位)聘用持证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后,应当及时向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办理告知(即执业注册)或变更执业单位(即变更注册)的手续。
第四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的内容包括:执业单位、执业人员基本信息,其能力所限定的执业范围或项目、执业注册期限等。
第五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的执业注册条件:(一)取得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且该证书在有效期内。
(二)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的执业单位,必须是经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或其核准申请已被受理的检验机构。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证书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证书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证书是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经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后所获得的证书。
本文将介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证书的作用、申请流程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
下面是本店铺为大家精心编写的4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证书》,供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证书》篇1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证书的作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证书是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经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后所获得的证书,是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具备检验检测能力的重要证明。
证书的获得可以证明该机构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能够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准确的检验检测报告。
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证书的申请流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证书的申请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申请机构应当登录负责受理的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许可业务系统,填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并附以下扫描资料提出申请:(1)《申请书》封面(加盖申请机构公章);(2)《申请书》中的申请核准项目(机构法人代表人签字,加盖机构公章);(3)法人资格证明文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5)现有核准证书(不适用于首次申请);(6)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也可为其他电子文本)。
2. 核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资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核准机关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进行鉴定评审。
3. 鉴定评审通过后,核准机关应当进行审批,并颁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
三、注意事项1. 申请机构在申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证书时,应当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2. 申请机构在申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证书时,应当按照核准机关的要求进行申请,并及时补正需要补正的内容。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证书》篇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证书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颁发的证书。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证报考条件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证报考条件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证报考条件一般如下:
1. 年龄要求:报考人员年龄需在18周岁以上且不超过60周岁。
2.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报考人员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学历要求:报考人员的最低学历要求因项目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要求需参照相关规定。
4. 检验经历:报考人员需具备一定的特种设备检验经历,符合申请项目的要求。
5. 技术职称:报考人员需具备相应的技术职称,符合申请项目的要求。
6. 专业培训:报考人员需接受过特种设备检验相关的专业培训,并达到一定的培训要求。
7. 身体条件:报考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应当能够满足从事特种设备检验工作的要求。
8. 技能要求:报考人员需具备相应的特种设备检验知识和技能。
以上条件可能会根据不同类型的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证书有所变化,具体要求应参考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规定。
附1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初试申请表
附1: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初试申请表
档案号:
附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式样
正本(A4纸)
副本(正面)
副本(背面)
附3:证件编号规定
一、证件编号均采用4位英文和9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前4位英文字母为TSJR;第5位数为级别编码;第6位数为方法种类编码;第7、8位数为省或直辖市编码;第9至第13位数为流水号。
1、级别编码:
4为无损检测I级(初级)
5为无损检测II级(中级)
6为无损检测III级(高级)
2、方法种类编码:
1为射线检测(RT)2为超声波检测(UT)
3为磁粉检测(MT)4为渗透检测(PT)
5为电磁检测(ET)6为声发射检测(AE)
7为热像/红外检测(TIR)
3、省、直辖市编码:
4、流水号:从00001~99999
二、例:
北京市第一个I级射线检测人员证编号:TSJR411100001
河南省第二十II级渗透检测人员证编号:TSJR544100020
新疆自治区第五个III级超声波检测人员证编号:TSJR626500005
附4: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复试申请表
档案号:
附5: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复试延期申请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复试延期申请
备无损检测人员考委会:
月经考委会考核,已取得级方法检验检测人员证,其有效期至年
特申请参加下一年度的复试,并申请将本人证件上述方法的有效期延长壹年,请予以批准。
申请人(签字):
(盖章)年月日
(盖章)年月日
(盖章)年月日附6: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证件变更申请表
档案号:
注:申请时应提交有关的劳动合同或受聘证明文件及证件(正、副本)。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标准版)-推荐下载
附件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一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是根据行业特点,参照国际同行做法,经业内各检验检测机构共同协商约定形成的行业内部管理规则,目的是为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验检测人员)的执业行为,明确、保障、维护、协调执业单位与执业者之间、执业单位之间的权益和责任。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的执业注册及执业,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是指通过各级各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格考核,获得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者。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由其执业单位向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办理注册手续后,方能合法执业,其执业单位所从事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专业活动方被认可。
未经注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不能代表其执业单位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第三条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负责管理全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的执业注册、执业活动,并应按特种设备发证机构的要求报告相关情况。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生产、使用单位(以下统称执业单位)聘用持证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后,应当及时向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办理告知(即执业注册)或变更执业单位(即变更注册)的手续。
第四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的内容包括:执业单位、执业人员基本信息,其能力所限定的执业范围或项目、执业注册期限等。
第五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的执业注册条件:(一)取得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且该证书在有效期内。
(二)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的执业单位,必须是经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或其核准申请已被受理的检验机构。
(三)执业人承诺恪守行规和职业道德准则,遵纪守法,能够承担、遵守各项检验检测人员监督管理法规规定的岗位职责。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附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录(共五章46条)第一章总则(共13条)第二章考核与发证(共12条)第三章监督管理(共14条)第四章罚则(共4条)第五章附则(共3条)附件A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级别、项目、检验工作范围附件B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证》式样附件C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证》编号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的监督管理,规范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工作,保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以下统称检验检测人员)的资格考核与监督管理。
检验检测人员包括特种设备检验人员、无损检测人员、型式试验人员。
检验人员分为检验员、检验师和高级检验师;无损检测人员分为Ⅰ级无损检测人员、Ⅱ级无损检测人员和Ⅲ级无损检测人员;型式试验人员分为型式试验员和型式试验师。
各类检验检测人员的许可工作范围见附件A。
第三条检验员的职责。
(一)在资格证所对应的许可工作范围内从事相应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二)编制检验检测方案,填写检验检测报告和检验案例;(三)配合检验师、高级检验师从事本专业设备的检验。
第四条检验师的职责。
(一)检验员相应的职责;(二)对检验员进行技能培训、评估和工作指导;(三)编制、审核、签发检验检测方案、检验检测报告;(四)参与重大疑难问题研究及特种设备重大事故、严重事故、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五)参与有关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编写和审定;(六)对检验案例进行分析、统计、归纳,对同类设备检验中所发现的同样问题或安全隐患是否具有规律性,以及该类设备是否均可能存在同样的安全隐患予以评估。
第五条高级检验师的职责。
(一)检验师相应的职责;(二)对检验师进行技能培训、评估和工作指导;(三)对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规律进行分析、归纳和总结,研究并适时提出基于相应特种设备使用周期内安全规律的更科学的定期检验或监督检验方式、检验检测新方法、方案或工艺,以及预警、安全对策、法规标准修改等的建设性意见。
特种设备 三证 是什么
内容介绍
3、特种作业操作证 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但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格式与此不同)。 特种作业证件至少有安监总局、质检总局、建设部考核并发证。 扩展资料: 根据《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第十三条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登记后,才可以投入使用。
内容介绍
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2份); 二、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三、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四、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 证明文件,或者与本单位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人员签订的维修保养责任书; 五、维修保养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或者本单位维修保养人员的《特种 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六、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当由制造企业提供免费维修保养且其期限达到时,必须向注册登记机构补报本条第五款规定的维 修特种设备使用安全风险分类分级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风险分类分级》(DB35/T 1934-2020)是2020年12月29日实施的一项中华 人民共和国福建省地方标准,归口于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方标准《特种设备使用安全风险分类分级》(DB35/T 1934-2020)规定了特种设备使用安全 风险分类分级的总则、事故(事件)后果严重性分析、事故(事件)可能性分析、安全风险等级 评价、评估周期与再评估。该标准适用于福建省固定场所使用的已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该 标准不适用于由未取得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资质的单位生 产的特种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是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 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四)不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五)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公正原则,不索 贿、受贿或者谋取合法收入以外的其他利益。
第十三条
(六)在执业过程中,保守国家、行业、执业单
位及服务对象的商业、技术秘密,主动回避可能
与本人发生利害关系的业务。
(七)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八)正确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资格及证书,
不予注册者,在具备注册条件后重新申请注册的, 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六)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的;
第十一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注销
其注册:
(一)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造成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事实的;
(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到期或被吊销的;
(四)在注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因需要 暂停执业等原因,由其执业单位提出注销注册的;
第十一条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续期注册的;
(六)已与原执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到期,未申
请续期注册的;
(七)执业单位通过欺诈等不正当手段予以注册的; (九)经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认定违反执业准则,并 做出取消执业注册决定的。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第一条
为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
验检测人员)的执业行为,明确、保障、维护、
协调执业单位与执业者之间、执业单位之间的权
益和责任,适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逐步向执
业化发展的需求,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
第四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的内容包括: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的通知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8.08•【文号】国质检锅[2003]248号•【施行日期】2003.08.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的通知(国质检锅[2003]2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为了提高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质量,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总局制定了《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二00三年八月八日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质量,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的无损检测方法包括:射线(RT)、超声波(UT)、磁粉(MT)、渗透(PT)、电磁(ET)、声发射(AE)、热像/红外(TIR)。
第三条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无损检测人员)的级别分为:Ⅰ级(初级)、Ⅱ级(中级)、Ⅲ级(高级)。
第四条从事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按本规则进行考核,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颁发的证件,方可从事相应方法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
第五条无损检测人员的检测工作质量应当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考核机构第六条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工作分别由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并由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具体实施。
考核的具体工作由相应的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考委会)组织进行。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
欢迎共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一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是根据行业特点,参照国际同行做法,经业内各检验检测机构共同协商约定形成的行业内部管理规则,目的是为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验检测人员)的执业行为,明确、保障、维护、协调执业单位与执业者之间、执业单位之间的权益和责任。
第二条法。
第三条第四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的内容包括:执业单位、执业人员基本信息,其能力所限定的执业范围或项目、执业注册期限等。
第五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的执业注册条件:(一)取得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且该证书在有效期内。
(二)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的执业单位,必须是经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或其核准申请已被受理的检验机构。
(三)执业人承诺恪守行规和职业道德准则,遵纪守法,能够承担、遵守各项检验检测人员监督管理法规规定的岗位职责。
(四)与执业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或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执业单位变更时,若原合同期未满,应当有与前执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关系的相关见证文件。
(第六条((5 (第七条((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申请与办理的注册。
(三)变更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变更执业单位,由现执业单位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为其申请与办理的注册。
每人12个月内只能变更注册1次执业单位。
第八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的期限: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每次注册的期限为4年。
注册期内注册项目与级别发生改变时,需要在改变后30日之内,向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就改变的项目和级别进行备案。
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应视不同注册类别提交不同的申请资料。
(一)初始注册:(;(;第十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到期或被吊销的;(四)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再继续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五)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六)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的;(七)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它情形。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管理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管理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GE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GEIHUA16H-GEIHUA GEIHUA8Q8-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一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是根据行业特点,参照国际同行做法,经业内各检验检测机构共同协商约定形成的行业内部管理规则,目的是为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验检测人员)的执业行为,明确、保障、维护、协调执业单位与执业者之间、执业单位之间的权益和责任。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的执业注册及执业,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是指通过各级各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格考核,获得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者。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由其执业单位向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办理注册手续后,方能合法执业,其执业单位所从事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专业活动方被认可。
未经注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不能代表其执业单位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第三条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负责管理全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的执业注册、执业活动,并应按特种设备发证机构的要求报告相关情况。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生产、使用单位(以下统称执业单位)聘用持证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后,应当及时向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办理告知(即执业注册)或变更执业单位(即变更注册)的手续。
第四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的内容包括:执业单位、执业人员基本信息,其能力所限定的执业范围或项目、执业注册期限等。
第五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的执业注册条件:(一)取得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且该证书在有效期内。
(二)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的执业单位,必须是经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或其核准申请已被受理的检验机构。
[2003]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
关于印发《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的通知国质检锅[2003]2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为了提高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质量,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总局制定了《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二〇〇三年八月八日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质量,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的无损检测方法包括:射线(RT)、超声波(UT)、磁粉(MT)、渗透(PT)、电磁(ET)、声发射(AE)、热像/红外(TIR)。
第三条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无损检测人员)的级别分为:Ⅰ级(初级)、Ⅱ级(中级)、Ⅲ级(高级)。
第四条从事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按本规则进行考核,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颁发的证件,方可从事相应方法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
第五条无损检测人员的检测工作质量应当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考核机构第六条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工作分别由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并由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具体实施。
考核的具体工作由相应的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考委会)组织进行。
考委会分为全国考委会和省级考委会。
考委会为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进行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工作的具体办事机构。
第七条全国考委会受国家质检总局领导,由有关部门及大企业集团公司的代表和无损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是:(一)负责Ⅲ级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及管理工作;(二)负责港、澳、台地区及境外人员申报各级别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工作;(三)制订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大纲,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四)制订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专用试件、底片及无损检测设备、器材的技术条件或标准;(五)主持、协调和参与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相关技术标准的编制、修订及评审工作;(六)开展与国内外无损检测人员考核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七)组织开展无损检测人员培训与考核相关课题的研究及技术交流活动;(八)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无损检测人员证的制作、寄发工作;(九)承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其他工作。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质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质一、省级许可项目(一)气瓶检验员、水处理检验员;(二)下列检验检测人员考核的受理、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实施:1.检验师(复试);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检验员;3.中、初级无损检测人员。
二、申请人须知提交材料: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申请表》;2、个人简历、身份证及相关资格证件复印件。
设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373号)第四十五条。
许可条件:具体条件见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锅炉水处理管理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三、申请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申请表》 (下载)四、流程图五、复查换证检验检测人员证件的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6个月前,应当按照本程序重新申请考核换证。
复查换证的具体要求见相关的检验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六、变更与延续(一)获得有效证件的人员,如工作单位发生变化,需要变更资格证件的,应当填写《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下载)、《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的填写说明》(下载),并出具相关证明,由发证机关变更证件。
(二)获得有效证件的人员在按照规定办理复试申请后,由于单位变化、疾病、灾害、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许可有效期满30日前办理延续手续,但延续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七、收费依据1、《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锅炉等特种设备审查及检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10号)2、《关于重新审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办法〉和〈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1995]费字233号)九、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实施的检测检验人员资格许可项目及其程序和要求(链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程序和要求”):1.高级检验师;2.检验师(初试);3.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员;4.高级无损检测人员。